㈠ 上市公司鼓勵員工買自己公司的股票違法嗎賠錢公司給補差額違法嗎
不違法,相當於是兜底回購,很多公司在干這種事情。
㈡ 國家對於企業津補貼是否有規定
在傳統觀念里,高溫津貼只是一種單位福利,而福利的好壞由單位性質、經濟效益、領導價值取向等因素決定。再加上單位與職工之間地位不對稱,除非單位主動發放,職工一般不敢找單位要高溫津貼,也不敢對高溫津貼標准提出異議。正由於以福利形式來體現,高溫補貼沒有成為員工的權利,也沒有引起政府部門足夠的重視。 連日高溫,又到發放高溫津貼的時候。按照規定,高溫津貼在每年6月、7月、8月、9月、10月發放,在企業成本費列支。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150元,非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100元。
㈢ 企業騙取國家補貼 是否構成犯罪
騙取的國家補貼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或者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構成詐騙罪。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66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2、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的規定:
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和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與「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3)給上市公司銷售補貼違法嗎擴展閱讀:
相關案例:
2007年11月27日,被告人陳某某以妻子劉某某的名義注冊成立了重慶某某開發有限公司,該公司實際運營系由陳某某一人全權負責。2011年至2013年,陳某某以某某公司的名義,虛構某某公司向重慶某有限公司支付ISO09001質量管理體系認證費76900元。
虛構某某公司向重慶某有限公司支付產品網路營銷業務費75000元、虛構某某公司向某設計院支付國際市場宣傳視頻作業業務費45000元的事實。並於2012年1月17日騙取了「2011年中小企業國際市場開拓資金」項目的財政補貼130000元。
虛構某某公司向重慶某某有限公司支付產品網路營銷業務費75000元。虛構某某公司向某某設計院支付國際市場宣傳視頻製作方案業務費45000元、虛構某某公司向某某設計院支付國際市場宣傳手冊製作及翻譯方案業務費48000元。
虛構某某公司向重慶某某有限公司支付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體系認證費97600元的事實,於2013年1月28日騙取「2011年中小企業開拓資金和工作經費」項目的財政補貼150000元。虛構某某公司向重慶某某有限公司支付某縣特色旅遊商品視頻宣傳資料的翻譯及製作費65000元。
虛構某某公司向重慶某某有限公司支付中國武陵山旅遊商品網路營銷推廣項目的製作開發費95800元。虛構某某公司向重慶某某有限公司支付武陵山旅遊商品宣傳畫冊(2013版)的翻譯及製作費50000元。
虛構某某公司向重慶某某有限公司支付黃花菜加工實用新型專利技術發明的申請費115000元的事實。於2014年1月21日騙取了「2013年企業國際市場開拓資金」項目的財政補貼150000元。被告人陳某某先後騙取國家財政補貼共430000元。
㈣ 替公司辦理困難企業穩崗補貼,拿20%的服務費違法嗎
這要看你的身份是什麼了。如果你是該公司的人或者其他私營企業的人,或者是社會閑散人員,幫助辦理之前有說明,那麼沒什麼;如果是事先沒說,那就不合情理了。還有就是,這個是國家給予的扶持補貼,如果有人從中賺取費用,違不違規,違不違法,就看國家是否較真了。
如果你是企事業單位的人,無論是否有提前說明,都是違法違規的。
㈤ 違規發放津貼補貼行為處分規定不適用企業嗎
企業老闆不可能隨便增加津貼補貼,除非是國營企業老闆, 國家的錢沒有人心痛,私企老闆絕對不會多發津貼。
㈥ 政府把給我們企業的補助給別的企業用了這合法嗎
政府給予企業的補貼主要是如下三大類,1.創業類,開業補貼,房租補貼,創業貸款貼息,
2.政府扶持科技類的,先進技術類企業發展,估計研發,如研發中心的建立,研發加計扣除,研發成果轉化,
3.轉型升級類的,互聯網+,重點技術改造,落後產能淘汰,
4.知識產權類,專利,軟著,專利示範企業
5.人才引進類。
㈦ 銷售違法股權犯法嗎
我認為銷售違法股權犯法!因為違法股權本身就是違法的!再銷售其違法股權是明知故犯!屬於情節惡劣違法行為罪加一等!
㈧ 你好,我公司今年有向商務局申請補貼,銷售額填了幾十萬,但是稅務申報實際只有幾萬,這樣會被查嗎
此種做法涉稅風險很大。
1、涉嫌騙補;
2、涉嫌銷售未及時完稅;
建議申報商務局補貼銷售額按稅務申報銷售額數據填列,最安全。
現在政府機構數據已做到聯網,多部門數據比對,就可發現企業問題。切不可因小失大,存在僥幸心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