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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資經濟學 2021-06-17 16:24:20

上市公司重大行政處罰是指

發布時間: 2021-05-27 06:30:29

⑴ 多麼可怕的上市公司,這算是犯罪嗎《行政處罰決定書》

我可能肯定地告訴你,你所說的這種情況夠不上犯罪,最多算個違法,因此,不會有任何的犯罪記錄。如果警方沒有給你下達《公安行政處罰決定書》,你連違法也算不上。

⑵ 上市公司重大事件披露包括哪些內容

你好,上市公司重大時間包括以下內容:
(1)公司的經營方針和經營范圍的重大變化。

(2)公司的重大投資行為和重大的購置財產的決定。

(3)公司訂立重要合同,可能對公司的資產、負債、權益和經營成果產生重要影響。

(4)公司發生重大債務和未能清償到期重大債務的違約情況,或者發生大額賠償責任。

(5)公司發生重大虧損或者重大損失。

(6)公司生產經營的外部條件發生的重大變化。

(7)公司的董事、1/3以上監事或者經理發生變動;董事長或者經理無法履行職責。

(8)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況發生較大變化。

(9)公司減資、合並、分立、解散及申請破產的決定,或者依法進入破產程序、被責令關閉。

(10)涉及公司的重大訴訟、仲裁,股東大會、董事會決議被依法撤銷或者宣告無效。

(11)公司涉嫌違法違規被有權機關調查,或者受到刑事處罰、重大行政處罰;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涉嫌違法違紀被有權機關調查或者採取強制措施。

(12)新公布的法律、法規、規章、行業政策可能對公司產生重大影響。

(13)董事會就發行新股或者其他再融資方案、股權激勵方案形成相關決議。

(14)法院裁決禁止控股股東轉讓其所持股份;任一股東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質押、凍結、司法拍賣、託管、設定信託或者被依法限製表決權。

(15)主要資產被查封、扣押、凍結或者被抵押、質押。

(16)主要或者全部業務陷入停頓。

(17)對外提供重大擔保。

(18)獲得大額政府補貼等可能對公司資產、負債、權益或者經營成果產生重大影響的額外收益。

(19)變更會計政策、會計估計。

(20)因前期已披露的信息存在差錯、未按規定披露或者虛假記載,被有關機關責令改正或者經董事會決定進行更正。

(21)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形。

⑶ 我國上市公司監管的處罰形式中,屬於行政處罰的方式是什麼

行政處罰形式無非是(一)警告; (二)罰款; (三)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 (四)責令停產停業; (五)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但必須是證監會做出的

⑷ 上市公司子公司收到行政處罰需要公告嗎

需要披露

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
第三十條 發生可能對上市公司證券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價格產生較大影響的重大事件,投資者尚未得知時,上市公司應當立即披露,說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狀態和可能產生的影響。 前款所稱重大事件包括:
(十一)公司涉嫌違法違規被有權機關調查,或者受到刑事處罰、重大行政處罰;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涉嫌違法違紀被有權機關調查或者採取強制措施;

⑸ 近3年內受到行政處罰公司上市如何處理

若行政處罰不構成重大違法違規,經過合理解釋,不會構成上市的實質性障礙;如果構成重大違法違規,只能等待,直至報告期內不再存在重大違法違規。

根據《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管理辦法》第十八條 發行人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最近36個月內未經法定機關核准,擅自公開或者變相公開發行過證券;或者有關違法行為雖然發生在36個月前,但目前仍處於持續狀態;

(二)最近36個月內違反工商、稅收、土地、環保、海關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受到行政處罰,且情節嚴重;

(三)最近36個月內曾向中國證監會提出發行申請,但報送的發行申請文件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或者不符合發行條件以欺騙手段騙取發行核准;或者以不正當手段干擾中國證監會及其發行審核委員會審核工作;或者偽造、變造發行人或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簽字、蓋章;

(四)本次報送的發行申請文件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五)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尚未有明確結論意見;

(六)嚴重損害投資者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5)上市公司重大行政處罰是指擴展閱讀: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管理辦法》第十六條 發行人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規定的任職資格,且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被中國證監會採取證券市場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的;

(二)最近36個月內受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或者最近12 個月內受到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

(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或者涉嫌違法違規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尚未有明確結論意見。

第十七條 發行人的內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執行,能夠合理保證財務報告的可靠性、生產經營的合法性、營運的效率與效果。

⑹ 行政處罰對上市公司有何影響

影響還是挺大的。
尤其是融資的時候。
處罰和獎勵相對,畢竟是污點。
上市公司,萬人矚目,「好事不出門,壞事傳千里。」
上市是個雙刃劍,既是有廣告效應,擴大公司知名度,也是要接受社會監督和審視。還有監管部門的企業行為審核、審查。
在通過資本市場融資的時候,尤其是股權融資,公司的信譽、聲譽是繞不過的一個坎,可能因為被處罰,不能在該處罰的某幾年內發行新股,或者新股發行規模受限,發行價格偏低。
通過債券融資的,除了資格核准,還有規模、利率的優化空間,都是與企業聲譽息息相關。
除了融資,在企業從事社會化經營的時候,也會受到負面評價的影響,損及公司利益。
所以,行政處罰,總是有害無益的。需要相當的時間沖淡其影響。
或者,後期的獎勵、表彰,來扭轉大眾的歷史印象,給公司一個正面的新面貌。

⑺ 深交所怎麼處理重大違法情形

從深圳證券交易所獲悉,為貫徹落實中國證監會《關於修改〈關於改革完善並嚴格實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見〉的決定》,健全資本市場功能,深交所日前發布《上市公司重大違法強制退市實施辦法(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五是上市公司最近六十個月內,被中國證監會依據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作出三次以上行政處罰。

六是交易所根據上市公司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以及社會影響等因素認定的其他情形。

⑻ 證監會對哪5宗案件作出行政處罰

中國證監會26日通報,近日,證監會依法對5宗案件作出行政處罰,其中包括:1宗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案,1宗限制期內交易股票案,1宗內幕交易案,2宗證券從業人員違法買賣股票案。

1宗內幕交易案中,秦某系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擬發行股份及支付現金購買武漢華森塑膠有限公司100%股權並募集配套資金事項這一內幕信息的知情人。曾祥穎與秦某關系密切,在內幕信息敏感期內,曾祥穎與秦某存在通訊聯絡,後曾祥穎控制使用其本人及其配偶的證券賬戶買入「高盟新材」12.57萬股,共計獲利約13.8萬元。依據證券法,北京證監局決定沒收曾祥穎違法所得約13.8萬元,並處以約41.5萬元罰款。

另外,在2宗證券從業人員違法買賣股票案中,楊泰華、陸茜身為證券從業人員,違規進行證券交易,證監會分別作出行政處罰,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相應罰款。

只要違法違規,早晚會被處理。

⑼ 上市公司被行政處罰股價會跌嗎行政處罰是什麼意思一般什麼情況下會被處罰處罰是怎麼處理

行政處罰就是行政機關發現自然人、法人組織、其他組織生產生活過程中,出現違法行為,違反了相關的行政法律法規,被行政機關處罰的情況。
上市公司受到行政處罰多多少少都會影響股價。

⑽ 證券違法違規案件行政處罰的種類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規定,行政處罰原則上由法律和行政法規規定。國務院各部、委員會制定的規章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給予行政處罰的行為、種類和幅度的范圍內做出具體規定。國務院可以授權具有行政處罰權的直屬機構依照上述要求硯定行政處罰。
根據行政處罰設定的原則和要求,《公司法》、《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證券、期貨投資咨詢管理暫行辦法》、《禁止證券欺詐行為暫行規定》等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性文件對證券中場違法違規行為的行政處罰做了明確規定,主要種類有。
(1)警告,即證券監管機構對違法違規的羊位和個人給予的警示和告戒。警告不涉及被處罰人的實體權利,只是對被處罰人精神上的一種懲戒。警告可以獨立行使,也可以和其他罰則合並運用。
(2)罰款,即證券監管機構要求違法違規的單位和個人強制繳納一定數量貨幣。罰款是對被處罰人的一種經濟制裁。罰款的數額必須嚴格按照法律和行政法硯的規定來確定。
(3)責令遲還非法所籌股款、基金資金,即證券監管機構對於未經批准擅自或變相發行股票,基金等證券的,要求有定責任單位或個人退還非法所籌集的股款和基金資金及其利息。
(4)役收非法所得,即證券監管機構將違法違規行為單位和個人的非法所得,包括非法獲取的股票、基金等證券,依法收歸國有。
(5)停止股票發行資格,即證券監管機構依法取消違法違規的有關公司發行股票的資格,該公司不能向社會發行股票。
(6)暫停證券業經營、從業許可,即證券監管機構對違法違規的證券經營機構及其他證券從業機構,依法停止其定期限內證券業務經營、從業的圩可,證券經營機構及其他證券從業機構在規定期限內不能進行證券業務經營、從業活動。
(7)撤銷證券業務經營、從業許可,即證券監管機構對違法違規的證券經營機構及其他證券從業機構,依法撤銷其證券業務經營,從業資格,證券經營機構和其他證券從業機構不得進行證券業務經營、從業活動。
(8)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
在我國,上市公司不能買賣本公司的股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明確規定:「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司的股票,但為減少公司資本而注銷股份或者與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並時除外。公司依照前款規定收購本公司的股票後,必須在十口內注銷該部分股份,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辦理變更登記,並公告。」《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也規定「未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經過批准、股份有限公司不得收購其發行在外的股票」。
不允許上市公司買賣本公司股票,目的是為了保護廣大投資者的合法權益,維護市場「公開、公平、公正」的」三公」原則,維護證券市場的正常秩序,具體來說,主要是為了防止上市公司通過買賣、炒作本公司股票的方式進行內幕交易。上市公司的董事、監事、經理、職員或主要股東,由於其地位、職務等便利,在獲取有關公司經營與發展的內部消息方面比一般投資者有優勢。如果允許上市公司買賣本公司股票,他們很可能會通過這種方式利用內幕消息來牟取非法收益。因此,不允許上市公司買賣本公司股票是防止內幕交易的重要措施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