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國資委是否作為實際控制人披露
實際控制人是國資委,但是首發只要求披露到國有控股主體。比如說實際控制人是省國資委,首發只要披露到國資管理集團公司即可。
實際控制人是指雖不是公司的股東,但通過投資關系、協議或者其他安排,能夠實際支配公司行為的人。簡而言之,實際控制人就是實際控制上市公司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
實際控制人和披露可以是同一方,也可以是分別一方。
② 需要披露原實際控制人有未決訴訟么
實際控制人是國資委,但是首發只要求披露到國有控股主體。比如說實際控制人是省國資委,首發只要披露到國資管理集團公司即可。
實際控制人是指雖不是公司的股東,但通過投資關系、協議或者其他安排,能夠實際支配公司行為的人。簡而言之,實際控制人就是實際控制上市公司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
實際控制人和披露可以是同一方,也可以是分別一方。
③ 實際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業需要做信息披露嗎
一、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信息披露的情形
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應當建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明確規定涉及上市公司重大信息的范圍、內部保密、報告和披露等事項。
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及時通知上市公司、報告本所並予以披露:
(一)對上市公司進行或擬進行重大資產或債務重組的;
(二)持股或控制公司的情況已發生或擬發生較大變化的;
(三)持有、控制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被質押、凍結、司法拍賣、託管、設置信託或被依法限製表決權;
(四)自身經營狀況惡化的,進入破產、清算等狀態;
(五)對上市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價格有重大影響的其他情形。
上述情形出現重大變化或進展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應當及時通知上市公司、報告本所並予以披露。
二、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應當對信息披露做的工作
(一)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對涉及上市公司的未公開重大信息應當採取嚴格的保密措施,一旦出現泄漏應當立即通知上市公司、報告本所並督促上市公司立即公告。緊急情況下,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可直接向本所申請公司股票停牌。
(二)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應當保證信息披露的公平性,對應當披露的重大信息,應當第一時間通知上市公司並通過上市公司對外披露,依法披露前,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他知情人員不得對外泄漏相關信息。
(三)公共傳媒上出現與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有關的、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價格可能產生較大影響的報道或傳聞,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應當及時就有關報道或傳聞所涉及事項准確告知上市公司,並積極配合上市公司的調查和相關信息披露工作。
以上便是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出現哪些情形之一的,應當及時通知上市公司、報告本所並予以披露,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應當對信息披露做哪些工作的具體內容,希望能夠對您有所幫助,當然,在實踐中,有更多關於這的問題,如果您想要了解更多關於這方面的法律問題,請具體聯系我們律師,我們會根據您的具體情況,為您進行專業的法律分析。
④ 擬上市公司的實際控制人是自然人,在上報上市材料時,其財務狀況是否需要向證監會披露依據是什麼謝謝
自然人沒有財務狀況可以披露……要披露國籍、身份證號碼、住所、有無境外居留權,簡歷和任職情況,最關鍵的問題是實際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業的基本信息。
這種問題是券商負責的,直接問券商就好了。
⑤ 上市公司 實際控制人 和 控股股東是什麼區別
1、實際控制人一般為自然人,控股股東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2、實際控制人可以和被控制企業沒有直接的資本紐帶關系,即可以不是被控企業的股東;而控股股東一定是股東。
⑥ 如何認定實際控制人
1、單獨或者聯合控制一個公司的股份、表決權超過該公司股東名冊中持股數量最多的股東行使的表決權;
2、單獨或者聯合控制一個公司的股份、表決權達到或者超過百分之三十;
3、通過單獨或者聯合控制的表決權能夠決定一個公司董事會半數以上成員當選的;
4、能夠決定一個公司的財務和經營政策、並能據以從該公司的經營活動中獲取利益的;
5、有關部門根據實質重於形式原則判斷某一主體事實上能對公司的行為實施控制的其他情形。
由於改制過程中實際控制人的變更將導致業績連續計算的中斷,嚴重影響公開發行股票進程,因此,請公司在改制時及時徵求保薦機構意見後再採取相應舉動。
(6)上市公司實際控制人披露擴展閱讀:
實際控制人,是指雖不是公司的股東,但通過投資關系、協議或者其他安排,能夠實際支配公司行為的人。簡而言之,實際控制人就是實際控制上市公司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
關於上市公司的控制權歸屬,《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第八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擁有上市公司控制權:
(一)
投資者為公司持股50%以上的控股股東;
(二)
投資者可以實際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決權超過30%;
(三)
投資者通過實際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決權能夠決定公司董事會半數以上成員選任;
(四)
投資者依其可實際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決權足以對公司股東大會的決議產生重大影響;
(五)
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簡而言之,實際控制人就是實際控制上市公司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
⑦ 如何證明為公司的實際控制人
通過股權關系、投資關系、協議或者其他安排,能夠實際支配公司行為的人。實際控制人的規定散見於《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兩個交易所的《股票上市規則》、《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行為指引》等文件。歸結而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將被認定為「能夠實際支配公司行為」,並被認定為實際控制人:
(1)單獨或者聯合控制一個公司的股份、表決權超過該公司股東名冊中持股數量最多的股東行使的表決權;
(2)單獨或者聯合控制一個公司的股份、表決權達到或者超過百分之三十;
(3)通過單獨或者聯合控制的表決權能夠決定一個公司董事會半數以上成員當選的;
(4)能夠決定一個公司的財務和經營政策、並能據以從該公司的經營活動中獲取利益的;
(5)有關部門根據實質重於形式原則判斷某一主體事實上能對公司的行為實施控制的其他情形。
由於改制過程中實際控制人的變更將導致業績連續計算的中斷,嚴重影響公開發行股票進程,因此,請公司在改制時及時徵求保薦機構意見後再採取相應舉動。
(7)上市公司實際控制人披露擴展閱讀
不弄清楚上市公司的實際控制人是誰,,就難以辨別由實際控制人操縱的關聯交易,也無法對其關聯交易是否公允及是否會對公司和其他股東利益造成影響作出正確的判斷,從而可能使投資人蒙受不必要的損失。
正因如此,實際控制人對上市公司的影響已引起監管部門的重視。2001年底至2002年初,監管部門出台的《上市公司股東持股變動報告》、《上市公司治理准則》等規章都要求上市公司在其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發生變化時,必須披露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的詳細資料。
證監會新修訂的年報准則亦要求各上市公司嚴格披露其實際控制人,以便為社會公眾提供更為充分的信息。
⑧ 根據證監會有關規定,上市公司財務信息在公開披露前,不得上報所屬集團公司或者控股股東等實際控制人。
從立法本原上看,該說法是不錯的,因為如果提前報送給股東或實際控制人,難免不造成內幕交易或信息泄露的後果。只是具體表述不太准確。
關於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的監管,主要是交易所的職責,其規則,也主要由交易所制定。在上交所《上市規則》的「第二章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則和一般規定」有以下規定:
「上市公司和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同時向所有投資者公開披露重大信息,確保所有投資者可以平等地獲取同一信息,不得向單個或部分投資者透露或泄漏。
公司向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他第三方報送文件涉及未公開重大信息,應當及時向本所報告,並依照本所相關規定披露。」
⑨ 中小板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買賣上市公司股份是否需要進行信息披露
中小板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通過證券交易系統買賣上市公司股份,增加或者減少比例達到1%,應當在該事實發生之日起二個交易日內就該事項作出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