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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資經濟學 2021-06-17 16:24:20

商業分紅保險計入工資嗎

發布時間: 2021-05-26 13:31:42

① 請問企業購買分紅型保險,應該入什麼會計科目不是要買保險,請不要廣告了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企業購買的企業商業險應該記入管理費用--保險費會計科目。
企業購買的企業的個人購買的商業險:
財政部關於企業為職工購買保險有關財務處理問題的通知:
第三條、職工向商業保險公司購買財產保險、人身保險等商業保險,屬於個人投資行為,其所需資金一律由職工個人負擔,不得由企業報銷。
職工個人購買的商業保險,不屬於企業行為,不能由企業報銷,這一點與稅務處理是一致的。
四、企業按照內部議事規則,經過董事會或者經理(廠長)辦公會決議,改革內部分配製度,在實際發放工資和社會保險統籌之外,為職工購買商業保險,作為職工獎勵的,所需資金從應付工資中列支;作為職工福利的,所需資金從結余的應付福利費中列支,但不得因此導致應付福利費發生赤字。涉及的稅收問題,按照國家稅收政策的有關規定處理。
一、會計處理
這一條與第三條的差別是,本條規定了企業為職工購買商業保險的會計處理,第三條是明確職工個人購買商業保險的會計處理。對於企業為職工購買的商業保險,按目的不同,其會計處理是不同的,作為職工獎勵的,借記「應付工資」,貸記「銀行存款」。作為職工福利的,借記「應付福利費」,貸記「銀行存款」,但不得因此導致應付福利費發生赤字,與非試點地區的企業年金一樣,也可以先行掛賬,再轉入應付福利費。職工獎勵與職工福利的區別在於,職工獎勵是獎勵給有貢獻的員工,不是人人有份的;而職工福利是人人有份的福利性支出。
二、稅務處理
《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規定「納稅人為其投資者或雇員個人向商業保險機構投保的人壽保險或財產保險,以及在基本保障以外為雇員投保的補充保險,不得扣除」,此條明確了,企業為雇員購買的商業保險不得稅前扣除;但這一條關於補充保險的規定已經被國稅發[2003]45號文件所修正。
由於在會計上,企業為職工購買的商業保險區分目的,分別在應付工資和應付福利費科目列支,沒有直接在稅前列支,所以不必進行納稅調整。

② 分紅算工資收入嗎

分紅不算工資收入。

分紅按20%的稅率繳納個稅。

國家統計局《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

(一九八九年九月三十日國務院批准 一九九○年一月一日國家統計局令第一號發布)

第十一條 下列各項不列入工資總額的范圍:

(九) 對購買本企業股票債券的職工所支付的股息(包括股金分紅)和利息;

《個人所得稅法》‍

第三條 個人所得稅的稅率:

五、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

③ 為員工購買商業保險的錢做賬時進什麼科目

為員工購買商業保險的錢做賬時進「管理費用---保險費」科目

借:管理費用---保險費

貸:應付職工薪酬

借:應付職工薪酬

貸:銀行存款

(3)商業分紅保險計入工資嗎擴展閱讀:

企業在籌建期間發生的開辦費,包括人員工資、辦公費、培訓費、差旅費、印刷費、注冊登記費等,借記「管理費用」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企業行政管理部門人員的職工薪酬,借記「管理費用」科目,貸記「應付職工薪酬」科目;企業按規定計算確定的應交礦產資源補償費,借記「管理費用」科目,貸記「應交稅費」等科目。

企業行政管理部門發生的辦公費、水電費、差旅費等以及企業發生的業務招待費、咨詢費、研究費用等其他費用,借記「管理費用」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研發支出」等科目。

期末,應將「管理費用」科目余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借記「本年利潤」科目,貸記「管理費用」科目。

④ 企業為職工支付的商業保險計入什麼科目

職工向商業保險公司購買財產保險、人身保險等商業保險,屬於個人投資行為,其所需資金一律由職工個人負擔,不得由企業報銷。 企業按照內部議事規則,經過董事會或者經理(廠長)辦公會決議,改革內部分配製度,在實際發放工資和社會保險統籌之外,為職工購買商業保險,作為職 工獎勵的,所需資金從應付工資中列支;作為職工福利的,所需資金從結余的應付福利費中列支,但不得因此導致應付福利費發生赤字。涉及的稅收問題,按照國家稅收政策的有關規定處理。 (一)會計處理 對於企業為職工購買的商業保險, 按目的不同,其會計處理是不同的,作為職工獎勵的,借記「應付工資」,貸記「銀行存款」。作為職工福利的,借記「應付福利費」,貸記「銀行存款」,但不得 因此導致應付福利費發生赤字,與非試點地區的企業年金一樣,也可以先行掛賬,再轉入應付福利費。職工獎勵與職工福利的區別在於,職工獎勵是獎勵給有貢獻的 員工,不是人人有份的;而職工福利是人人有份的福利性支出。 (二)稅務處理 《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規定「納稅人為其投資者或雇員個人向商業保險機構投保的人壽保險或財產保險,以及在基本保障以外為雇員投保的補充保險,不 得扣除」,此條明確了,企業為雇員購買的商業保險不得稅前扣除;但這一條關於補充保險的規定已經被國稅發[2003]45號文件所修正。 由於在會計上,企業為職工購買的商業保險區分目的,分別在應付工資和應付福利費科目列支,沒有直接在稅前列支,所以不必進行納稅調整。

⑤ 買了商業保險可以抵工資稅嗎

分情況:
如果是購買財產保險(如車險等),與企業生產經營直接相關的保險,收到增值稅專票是可以抵扣的。
如果是購買職工的人身保險,由於該險種具有集體福利性質,保險費用在會計上需要計入「職工福利費」科目,因而不能抵扣。

⑥ 商業保險計入工資

職工向商業保險公司購買財產保險、人身保險等商業保險,屬於個人投資行為,其所需資金一律由職工個人負擔,不得由企業報銷。

企業按照內部議事規則,經過董事會或者經理(廠長)辦公會決議,改革內部分配製度,在實際發放工資和社會保險統籌之外,為職工購買商業保險,作為職
工獎勵的,所需資金從應付工資中列支;作為職工福利的,所需資金從結余的應付福利費中列支,但不得因此導致應付福利費發生赤字。

商業保險是指通過訂立保險合同運營,以營利為目的的保險形式,由專門的保險企業經營。

商業保險關系是由當事人自願締結的合同關系,投保人根據合同約定,向保險公司支付保險費,保險公司根據合同約定的可能發生的事故因其發生所造成的財產損失承擔賠償保險金責任,或者當被保險人死亡、傷殘、疾病或達到約定的年齡、期限時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


所謂社會保險,是指收取保險費,形成社會保險基金,用來對其中因年老、疾病、生育、傷殘、死亡和失業而導致喪失勞動能力或失去工作機會的成員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的一種社會保障制度。

⑦ 公司給員工交了商業保險,那員工工資是怎麼算的啊。

商業保險的費用不應由員工支付,如需要員工支付,員工可以要求不上商業保險。所以,公司給員工交了商業保險,不應該影響員工的工資。

公司為員工購買的商業保險一般有一下幾種:

1.補充醫療,這個最常見,公司在員工總工資5%之內是免營業稅的。但在計算員工個稅是需要計入。

2.補充養老,這個不常見,能做這業務的保險公司也就拿幾家。公司在員工總工資5%之內是免營業稅的。但在領取時需要計算個稅。

3.意外傷害,這個小企業里常見,因為便宜。這個也是要算個稅的。

4.其他商業險(定期壽、重疾等)這個也是要計算個稅的。

(7)商業分紅保險計入工資嗎擴展閱讀:

一、商業保險特徵

1、商業保險的經營主體是商業保險公司。

2、商業保險所反映的保險關系是通過保險合同體現的。

3、商業保險的對象可以是人和物(包括有形的和無形的),具體標的有人的生命和身體、財產以及與財產有關的利益、責任、信用等。

4、商業保險的經營要以盈利為目的,而且要獲取最大限度的利潤,以保障被保險人享受最大程度的經濟保障。

二、社會保險

它具有保障勞動者基本生活、維護社會安定和促進經濟發展的作用。

其具有如下特徵:

1、保障性:指保障勞動者的基本生活。

2、普遍性:社會保險覆蓋所有社會勞動者。

3、互助性:利用參加保險者的合力,幫助某個遇到風險的人,互相互濟,滿足急需。

4、強制性:由國家立法限定,強制用人單位和職工參加。

5、福利性:社會保險是一種政府行為,不以盈利為目的。

⑧ 以購買商業保險形式提供給職工的各種保險待遇屬於職工薪酬嗎

(一)商業保險的會計處理
根據會計准則規定,以購買商業保險形式提供給職工的商業保險待遇,屬於職工薪酬范圍,應計入相關資產或成本費用。
(二)商業保險的稅務處理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六條規定,「除企業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為特殊工種職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險費和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業保險費外,企業為投資者或者職工支付的商業保險費,不得扣除。
具體你可以搜索《企業會計准則第9號——職工薪酬》

⑨ 商業保險並入工資總額

商業保險不可以直接在稅前扣除的 。

商業保險視為福利費在工資總額14%范圍內可以稅前抵扣。

⑩ 商業保險 應計入什麼科目

員工的商業保險費應計入管理費用-商業保險科目。

具體會計分錄是:

借:管理費用-商業保險,

貸:銀行存款。

商業保險關系由當事人自願締結的合同關系,投保人根據合同約定,向保險公司支付保險費,保險公司根據合同約定的可能發生的事故因其發生所造成的財產損失承擔賠償保險金責任,或者當被保險人死亡、傷殘、疾病或達到約定的年齡、期限時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 。

所謂社會保險形成社會保險基金,用來對其中因年老、疾病、生育、傷殘、死亡和失業而導致喪失勞動能力或失去工作機會的成員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的一種社會保障制度。

(10)商業分紅保險計入工資嗎擴展閱讀

經營商業保險業務的目的固然在於營利,不過從全社會的角度看,商業保險業務經營主體的社會職能是對減低風險進行組織、管理、計算、研究、賠付和監督的一種服務。由於保險業務直接經營著貨幣資本,所以它又是一種金融服務

同時,保險業務涉及眾多的投保人、被保險人和受益人的利益,如果商業保險業務經營主體經營不當,不能賠付應承擔的保險金,不僅會使投保人、被保險人和受益人因保險事故的發生出現的損害得不到補償,而且會引發社會矛盾和不安定。

因此法律為保障社會公共利益,需要對商業保險業務經營主體的成立、管理、投資和終止經營等各個方面予以規范,以保障這種社會財富再分配的順利進行。長期的保險活動實踐也要求商業保險業務經營主體應當實行專業經營原則,也就是說商業保險業務只能由符合法律規定條件的特定商業組織進行經營。

從世界各國保險法律規范來看,專業經營是各國對保險業依法實施監管的一項重要原則,例如日本、德國、韓國和中國台灣省的保險法或保險業監督法都規定,從事商業保險的主體必須是股份有限公司,或者是依法成立的相互保險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