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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資經濟學 2021-06-17 16:24:20

上市公司車馬費

發布時間: 2021-05-26 08:47:39

❶ 什麼是董事會的獨立性

也就是有效銀行公司治理的核心

隨著中央匯金公司向中國銀行、中國建設銀行等國有銀行注入資本金,如何保證所注入資金的保值增值即刻成為人們關注的焦點。目前,中央匯金公司向這幾家銀行派出的董事已經承擔起國有金融資產代理人的重要職責。在國內外戰略投資者相繼參股四大銀行之後,銀行董事會的建設將成為保障各方投資者戰略目標實現的關鍵環節。

在董事會建設中,董事的專業經驗和盡職程度、董事會和經理層之間明確的職責分工

、嚴格的董事問責制等都是重要的內容,除此之外,董事會的獨立性也不容忽視。董事會的獨立性如何,關繫到董事會是否能做到不被少數股東或內部人所操縱而最大限度地維護各方利益,關繫到董事會作出的決策是否公平,進而影響到銀行公司治理的有效性。

制度的需求:獨立性是保持董事會有效性的內在要求

商業銀行董事會是多種利益的結合體,董事會成員包括內部經理人董事、股權董事、獨立董事和外部董事等。《股份制商業銀行董事會盡職指引》規定董事會的基本職責包括:確定商業銀行的經營發展戰略;聘任和解聘商業銀行的高級管理層成員並通過實施監督以確保其有效履行管理職責;制訂商業銀行的年度財務預決算方案、風險資本分配方案、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定期評估並完善商業銀行的公司治理狀況,決定商業銀行的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政策;負責商業銀行的信息披露,並對商業銀行的會計和財務報告體系的完整性、准確性承擔最終責任。

在一般情況下,代表不同利益主體的董事會在履行以上職責時,內部經理人董事、股權董事、獨立董事和外部董事之間並不存在難以調和的矛盾,因為從長遠看,股東所取得回報的大小取決於銀行利潤的多少,而只有銀行健康成長,內部經理人的聲譽和物質利益也才能得到持久的提升。但不可否認,有時候董事會決策的公正性也可能受到影響、決策行為可能產生偏頗。

首先,由於董事會組成人員具有多樣性,不同董事所代表的利益主體表現出一定的差異性,在就某個具體問題進行決策時,他們首先考慮的是自己所代表的部門的利益。比如:內部經理人董事更樂於維護經理人自身的利益,股權董事傾向於維護大股東利益,獨立董事的重要職責是維護中小股東利益,而外部董事以維護社會公共利益為己任。

其次,在銀行公司治理結構中,董事會具有雙重身份:既是股東的代理人,同時也是銀行經理人的委託人,這種雙重身份有可能使其行為產生偏頗。如:當董事會被少數股東所控制時,它必然傾向於維護少數股東(包括國有股東)而不是全體股東利益;大股東可能會不顧銀行發展對資金的需求而急於追求短期分紅、或以股東關聯貸款等方式單方面追求股東利益而損害銀行的長遠利益;當董事會被內部人控制時,有可能以損害股東利益為代價去維護銀行經理人利益等等。

怎樣保證董事會決策的公正性?怎樣避免董事會的決策行為產生偏頗?人們試圖在實踐中採取以下方式求得各方利益的相對公平:

監管幹預。當董事會的決策有失公允時,銀行監管部門出於銀行長遠發展和安全的考慮,可以採取措施對董事會的短期行為加以限制,如限制分紅、限制股東貸款等方式。銀行內部監事會也可以對董事會的不當決策提出異議並向銀行業監管部門報告;

表決權設計。如通過累積投票制、信託投票制、重大事項分類表決機制等方式,保護中小股東利益;

構建代表各方利益的董事會。獨立的董事會至少可以做到在絕對公平無法實現時,通過談判能夠以某種「對價」方式使利益受損的一方得到補償。

如何科學地設計董事會的結構,以保證董事會的獨立性,是我們特別關注的。當發生利益沖突時,獨立的董事會能夠在不同利益主體之間形成一種適當的協調機制,盡可能使各方利益得到兼顧。一個獨立的董事會要求做到:董事會不為少數股東或內部經理人所控制;各方利益主體在董事會中有自己的代言人;董事會決策要盡可能兼顧股東利益、銀行整體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

理論與經驗都表明,董事會的獨立性是銀行公司治理的核心環節,是銀行董事會有效發揮作用的前提條件,而董事會的結構直接關繫到其能否獨立發揮作用。

20世紀90年代以來,在國外大公司中,獨立董事和外部董事在董事會中所佔的比重越來越大,如全美100家最大公司的董事會中,外部獨立董事與內部董事的比例平均達3:1.2000年道.瓊斯30家公司以及標普500強樣本公司外部獨立董事的平均比例為83%。

制度的缺陷:

董事會獨立性不足

在董事會中,獨立董事常常被看作代表公平的力量,首先代表的是包括中小股東在內的全體股東利益,因此,大股東的侵權行為應成為獨立董事關注的重點,如:大股東利用上市銀行配股、增發等方式過度從市場融資,大股東從銀行過度分紅,大股東從銀行過度貸款等等;獨立董事還要對資產重組、股權轉讓、重大投資等可能影響中小股東權益的事項主動發表獨立意見。

但是,對於獨立董事制度的職能寄予過高的期望也是不現實的,設立獨立董事這一職位的出發點,並不是要追求最好的經營結果,而是要避免「最壞」的情況出現。

目前,由於以下原因,在上市公司中獨立董事並沒有發揮出預期的效果。(1)目前,大部分獨立董事由大股東提名的做法使獨立董事在行權時常常唯大股東馬首是瞻,沒有「獨立」發表意見。據《上海證券報》2004年5月進行的問卷調查顯示:63%的獨立董事為上市公司董事會提名產生,超過36%的獨立董事為第一大股東提名,33.3%的獨立董事在董事會表決時從未投過棄權票或反對票,35%的獨立董事從未發表過與上市公司大股東或者高管等實際控制人有分歧的獨立意見。(2)由於監管日益嚴格、獨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承擔的任務日益繁重,肩負的責任和面臨的風險越來越大。與獨立董事承擔的責任和風險不相稱的是,目前採取的獨立董事兼職的做法使他們沒有足夠的時間和精力參與公司治理,這已經成為一個普遍的現實問題。據深圳證券交易所2004年12月披露,已經有56名上市公司的獨立董事由於不盡職等原因受到處罰,如「鄭百文」事件後它的獨立董事就因為沒有認真履行獨立董事職責而被證監會處以10萬元的罰款,「鄭百文」獨立董事被證監會處以10萬元罰款事件對獨立董事們震動很大,一時間引發了全國近百名獨立董事辭職。

制度的改進:以適當的股權激勵董事會

如何增強董事會的獨立性,使獨立董事有足夠的時間和精力參與公司治理?我們提出以下解決方案:

·董事會中不超過兩個內部董事,其餘都是獨立董事和外部董事,並且獨立董事和外部董事的任命應獨立於大股東,也獨立於管理層。董事會下屬審計委員會、關聯交易控制委員會、提名委員會、薪酬委員會中沒有內部董事,全部由獨立董事組成,而且各專門委員會中的董事資格相互無交叉。

獨立董事協會從具備資格的人員中以差額的方式向公司推薦獨立董事,使獨立董事的產生機制真正能夠脫離要制約的對象。推薦的獨立董事對協會負責,每年由協會對獨立董事的表現進行考評,並對表現優異的獨立董事予以表彰。當獨立董事受到大股東的不公正待遇和刁難時,可由獨立董事協會來代表獨立董事面對,依法維護獨立董事的合法權益,降低獨立董事的履責風險。

此外,外部董事在董事會中的作用也是不可替代的。外部董事不一定是獨立董事,可以由政策部門專家、法律專家、行業專家、學者甚至銀行的客戶、社會知名人士組成,外部董事可以從專業、宏觀政策、社會公共利益等角度參與決策,外部董事的不同背景帶給董事會多樣化的技能與經驗。

·在經濟利益上將獨立董事和外部董事與公司分開,獨立董事和外部董事不直接或間接地從公司領取咨詢、法律或其他服務費用,由獨立董事協會支付獨立董事固定薪酬,支付外部董事車馬費和參加董事會的津貼。也可由協會來確立獨立董事的薪酬標准,由聘用獨立董事的公司支付。

在薪酬支付方式上保持獨立董事的獨立性,有助於獨立董事和外部董事參與公司事務的公平性和獨立性,不用擔心因發表不同意見被公司炒魷魚。專注於維護自己的職業聲譽。

·改變現行將獨立董事作為第二職業的狀況,將獨立董事發展成為一種專職的職業,培養職業化的獨立董事。由獨立董事協會牽頭對候選獨立董事實行任職資格考試,建立獨立董事人才庫,明確獨立董事的工作內容、工作程序、工作紀律、迴避事項,建立事後問責制。例如,英國董事協會正在引入特許董事資格,建立董事准入機制,將來擔任董事的人首先要經過培訓和考試,並具備董事資格所要求的能力。

給予獨立董事和外部董事股權激勵。在董事會的構成中,內部董事和股權董事的利益同銀行利益的關系最為密切,相比之下,獨立董事和外部董事同銀行利益的關系就不是那麼密切,有必要給予獨立董事和外部董事股權激勵以增強他們的盡職程度。根據小約翰.科利等人的研究,在挑選外部董事的時候,一個關鍵的問題就是公司對所有權的看法。DonaldHambrick 和 Eric Johnson 的研究表明,在美國主要公司中,有這么一個不斷發展的觀點,即董事們需要擁有公司的重要產權,這樣才能激勵他們完全投入進來。絕大多數外部董事持有適當的歸其管制的公司股權,這一現象映射出一種未言明的長期持有信念。有能力的董事常常按照財務資源的多少來分配自己的時間,因此只有他們願意投資到與企業凈值(股東產權)相關的領域,否則將意味著他們要將其資源分配到其他地方,然後相應地把他們的時間與精力都投入到了其私人資金所投之處。這種邏輯推理建議所有的董事在當選的時候,應該按要求為公司投入相當數量的資金,而且一位董事的大部分薪酬應以公司股票的形式支付。

制度的局限性:董事會的獨立性作用不能過分誇大

董事會的獨立性只是保證董事會有效性和銀行穩健發展的必要而非充分條件。

通過前面的分析我們看到,在董事會中引入絕對多數的獨立董事和外部董事可以保證董事會的獨立性,一個有效的董事會對防止控股股東濫用權利、防止內部經理人濫用權力,對保護銀行利益和銀行中小股東利益會起到一定的積極作用。與此同時,對於董事會的獨立性在銀行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不應過分誇大。

首先,董事會的獨立性只是董事會有效發揮作用的前提條件,是有效銀行公司治理的核心,但董事會的獨立性只是保證董事會有效性的一個方面,有效的董事會的基本特徵包括:獨立、專業、盡職、問責等多方面。

其次,董事會的獨立性是銀行防範風險和減少損失的基礎,可以為銀行綜合改革的成功提供製度保障,但它不是萬能的,並不是銀行盈利的法寶。對於一個成功的銀行來說,明確的發展戰略、良好的治理結構、先進的管理模式和信息系統、業務上具有核心競爭力等都缺一不可。國外的一些研究表明,董事會結構與公司績效或價值並無關聯性。Hermalin 和Weisbach (1991) 及Yermack (1996) 都指出公司經營績效與外部董事比例無關;Agrawal 和Knoeber (1996) 甚至認為美國公司使用太多的外部董事,外部董事比例與公司價值無關;而Klein (1998) 的研究則強調董事會成員的專業能力,認為內部董事似乎較外部董事更具專業能力,內部董事占投資及財務委員會的席次比例與公司績效正相關,Bhagat 和 Black (1999) 利用長期水平時間測試,重新檢驗董事會結構與公司經營績效的關聯性,也並未發現董事會結構與公司未來的績效及股票的報酬有明確關系。雖然 Millestein 和 Macavoy(1998) 的研究中發現,公司治理制度好的公司(包括聘用較高比例的外部董事)平均績效較高,然而 Huson、Parrino 和 Starks (2001) 的研究顯示,在1971年至1994年間,盡管董事會中外部董事的比例提高,內部人持股比例增加,並強化其他公司內部監督機制,但公司績效並未因此提高。

制度的邊界:對獨立董事協會的權力制衡

在以上保持董事會獨立性的方案設計中,獨立董事協會被賦予了很大的權力,獨立董事的選拔、考評和薪酬支付都由獨立董事協會負責。任何權力都需要制衡,為保證獨立董事協會的權力不被濫用,如何約束對獨立董事協會的權力邊界?如何保證獨立董事協會的有效性和公正性?本文提出以下原則供參考:

有限授權。銀行業監管部門對獨立董事協會進行有限授權,授權的內容一旦明確,任何人不得隨意修改。對獨立董事協會作出的不當決策,商業銀行可以向銀行業監管部門提出異議,並保留訴之法律的權力。

相互牽制。銀行業監管部門和獨立董事協會就每一項具體決策作出詳細的職責分工,在保證決策效率的前提下,在職責的設計上要相互牽制,在決策程序上應當涇渭分明,不能出現交叉,避免非程序性干預。

公開性。獨立董事協會對獨立董事的選拔、考評、獎懲、薪酬支付方式應做到最大限度地向社會公開,獨立董事人才庫向社會公開,對獨立董事的定期評估結果向社會公開。對獨立董事協會形成的決議,應盡可能面向公眾舉行聽證會。任職於商業銀行的獨立董事以差額競聘方式由獨立董事協會初選,並利用分類表決機制由商業銀行表決通過正式聘任,確定最長任期;獨立董事協會和銀行業監管部門應隨時接受商業銀行和社會公眾的投訴,並在不涉及商業秘密的情況下,及時向社會公布對投訴的處理情況。

外部監督。鑒於商業銀行董事會會成員大部分由獨立董事構成,獨立董事自身素質高低直接決定了董事會的決策水平及其決策的公正程度,為確保獨立董事盡職和廉潔,防止獨立董事淪為商業銀行內部經理人和大股東所利用的工具,在外部監管上可以進行如下制度設計:在銀行業監管部門內部設立監督獨立董事是否盡職和廉潔的監察機構;由獨立於銀行業監管部門和獨立董事協會的資信評級機構建立獨立董事誠信檔案,保證獨立董事誠信行為的長期化;由外部會計師事務所定期對獨立董事的履職情況進行評估,作為商業銀行公司治理狀況的一部分向銀行業監管部門報告,並向社會披露。以上措施的實施,將極大地增強獨立董事的責任心,並對其行為構成有效約束。

❷ 如何做好企業品牌傳播

五點做好企業品牌傳播:提賣點、做規劃、配媒介、放煙火、控節奏五個實操步驟。
如何提煉賣點?
找准產品基本功能,緊扣消費者需求
▎如何提煉傳播的賣點呢?
1,產品賣點:我們的產品是什麼。根據自己的產品情況思考,產品是什麼?迎合哪些消費者?2b還是2c?如果2c如何提煉帶有鮮明人格內容?
2,用戶賣點:用戶的需求就是賣點。如果我的用戶是大學生,他們的訴求是什麼,我們能帶給他們什麼。
3,企業賣點:創業公司一切以產品為基礎,打造品牌往往是打造產品品牌,創業過程中,企業有一定知名度後,要提煉企業賣點。比如企業做什麼、商業模式、品牌文化等等都可能組成企業賣點。
4,人物賣點:最重要的人物是誰?創始人。他成立一家企業的初衷、目的,根據他創業經歷等組成人物賣點,更具有鮮活性,可讀性,給公司在傳播屬性上帶來更大的價值。
▎需要避免的誤區
1.賣點別太多,反而沒亮點
2.賣點切忌不突出,也不能與產品關系不大
3.不能違背道德規范:
比如前陣很火的剪電線事件,老闆說為了獲得用戶而剪電線,不管事實如何,他違背社會道德,即使獲得關注,留下的也是負面的關注,對品牌價值沒有任何意義。
如何做好傳播的規劃?
很多創業者對傳播規劃是沒有概念的。
做傳播是需要有整體性、系統性、戰略性的,這才是完整的規劃。不能是今天發個稿,明天做個專訪,然後啥都不幹了。

那麼,如何做好傳播規劃?
▎確定產品上市計劃
年度計劃更適合上市公司,建議創業公司做半年度,季度,月度這種短期的規劃。
比如我在今年12月上線一款新型空氣凈化器,那麼距離產品上市有3個月,我們要明確具體的傳播節點是什麼。
如果要辦產品發布會:第一階段是產品材料的准備,第二個階段是創意策劃階段,包括產品如何亮相,如何進行包裝。
如果我們要做線上軟文傳播,也需要有時間節點。建議宣傳周期控制半個月,每半個月發4-5篇軟文,達到一定的量,才會讓傳播更有效。
▎確定傳播時間節點
一個建議是把產品賣點和節日有機結合
▎利用節日熱點、產品賣點進行傳播串聯
▎明確受眾需求,整理受眾關注標簽
▎競品分析,了解競品企業的傳播節奏
做好自己傳播規劃時候,一定不要忘記競品。每個行業一定都有些做的不錯的競品,我們同時需要分析他們的策略。
如何跟媒體打交道?
在品牌傳播中,無法離開媒介支持。
這里說的媒介,主要是媒體。媒體是一款產品和企業發聲筒,通過媒體來傳遞企業聲音往往會比廣告產生更大更好的影響。

那麼如何尋找媒體?
如何和媒體打交道?
如何利用媒體將產品進行廣泛傳播?
有的公司會有專門負責媒介的人員,在與媒體溝通時需要我們的媒介人員有一定的辨識度:了解媒體的類型,甚至了解媒體中心記者對選題的偏好等。媒介所做的工作不是說給媒體車馬費,對方就會給企業發軟文這么簡單。
我們需要了解媒體的關注點、領域和屬性。
▎如何聯系媒體?
藉助行業活動等進行聯系。
我們可以首先和記者請教相應問題,也可以和記者聊聊產品,讓他對你感興趣。
認識後,日常要進行媒體關系維護,在一定階段,請他們來公司聊聊等。
我們要進行主動性傳播,不是一家兩家幫你傳播就萬事大吉了。同時也可以考慮找一些專門做PR的公司做。
▎選擇怎樣的媒體?
a.廣撒網:
品牌基礎識別型,需要讓大眾了解你,客戶知道你!典型的是四大門戶,他們在網路搜索的權重很高。在這個渠道撒網目的是讓客戶知道你。
b.行業型:
突出行業的價值,整合上下游,深入受眾達成影響。
c.創投型:
創投類、財經類媒體。大部分創業公司需要風投支持,創業公司找投資很難,狼多肉少,風投看重現金流、商業模式、市場價值等,風投投資風起雲涌的時代已經過去,如果大家希望拿到投資,需要找一些創投類媒體。
配媒介大家要根據自己的需求,是針對用戶,還是投資,還是產品,是想帶流量還是提升品牌形象等。根據自身企業特點去配備。
放煙火
如何讓自己的公司像夜空中的煙花一樣,迅速的引起人們的關注?該放大哪個部分呢?「放煙火」的目的就是短時間之內讓公司品牌迅速爆發。
創業公司錢少,資源少,能用來傳播的故事少。所以,放長線做傳播不如短時間之內重點引爆。
那麼如何放煙火?
▎放企業的商業價值:
創業公司一定要思考,我的產品或者服務是不是創造了價值?價值可以包括經濟價值、社會價值、情懷等,做傳播時要往價值靠攏。切記做傳播不是單純的營銷自己,只有自家一方立場,這樣的營銷會很無力。我們要體現產品價值,也要體現行業價值,我和我們要改變什麼等等。
▎利用媒體的價值:
媒體不會輕易為品牌做背書,寫軟文。媒體追求客觀事實報道。很多時候媒體是站在公眾的立場,如果一個企業提升了一個行業的效率,或者有獨特觀點等,這才是媒體關注的價值。我們要把握媒體價值,才會傳播到更多人。
▎觸動用戶的價值
控節奏
在放煙火時,要注意控制節奏。
創業時代,幾個月不發聲,用戶很容易把你忘記!所以你需要時不時製造小高潮,做一些活動,做一些傳播。每家公司狀態不一樣,階段不一樣,所以打法和節奏因人而異。
我們需要根據產品/公司發展階段把握節奏。
比如第一款產品發布了,迭代的產品什麼時候發?兩者之間需要做什麼?——是否需要代錶行業發聲?給產品留個懸念?等這些都需要我們去設計。這樣在每個階段,才能勾起用戶的慾望,達到主動性的品牌傳播。
分享一個我們做過的事件營銷案例。
我們服務過一家職場大數據平台,裡面有很多關於中國高校就業情況,薪酬情況,通過平台能查詢高校知名度,各個專業狀態,就業情況等,滿滿的干貨。這種東西剛開始做出來不被知道,我們需要讓別人知道。
我們借了2014年的高考。高考是個受關注度很高的熱點事件,高考後大家需要填報志願,需要查詢高校情、專業情況,這時候這家平台的優勢就能鮮明展示。
我們把產品和高考結合,製作中國高校大數據報告——包括中國高校排行版,薪酬排行榜等。這是學生,家長和媒體關注的。
有了媒體關注,能給平台帶來不小的影響。
報告做完後,主動找了20家媒體參與報告發布。當時這家公司還很小,在公司會議室開發布會,當天媒體發布後,引起強烈反響。整個中國都市媒體/網路媒體都找我們要報告,因為它刺到了媒體關注的焦點,同時也實打實把產品宣傳出去。當時這個平台的後台甚至癱瘓。
這是一個典型的事件營銷——放煙火,放過之後也一定要注意根據企業脈絡,控制好節奏,達到有效的品牌傳播。

❸ 2018年金融做那個行業好

(一)銀行業:業績繼續邊際改善
2017年,為消費者和房企加杠桿,2018年,中央依然希望地方政府不再繼續加杠桿,與房地產有關的杠桿也存在一定風險,過快的消費杠桿也存在緩緩的必要,部分國企有可能繼續加快去杠桿,整個社會宏觀杠桿率可能保持基本穩定。在加杠桿空間有限的情況下,銀行信貸需求會不會有較快萎縮,這種擔心則過於悲觀。
2018年,信用債市場可能仍難以放量,企業依然會延續2017年的債轉貸趨勢,而且隨著表外非標業務受到更多限制,表外又表內轉移的趨勢,同時部分傳統製造業可能因為盈利能力的改善而加快資本支出,需要增大信貸需求,而且部分銀行也會加大諸如長租、環保等新興增長動力行業的金融服務,這有利於保證2018年信貸在整個新增社會融資中的重要地位,在保持適度增長的前提下,繼續成為凈利潤增速上升的重要因子。
2018年,存款競爭依然會較高,來自金融市場成本上行的壓力,加之央行進一步限制同業業務、同業存單發行規模等,倒逼銀行重新確立存款立行的經營思路,但是鑒於現有基準利率下,銀行利息相比較市場利率過低,金融脫媒仍然會延續,這也意味著2018年銀行負債成本依然維持高位或者上行態勢,不過隨著信貸重新定價的上升等因素,部分有利於提升凈息差水平。不過相比於五大行以及農村商業銀行,股份制銀行、城商行在促進主動負債過程中會面臨更大成本壓力。
2018年,銀行理財面臨資管統一監管新規的約束,可能需要重新進行建立合規的經營模式,這塊中收會有所減弱;保險、公募基金代銷收入繼續下降趨勢;減費讓利政策執行支持實體經濟。此外,投行業務、託管費用等可能基本保持平穩,在當前嚴監管水平下,改善不會太大。
總體看,2018年銀行業經營業績可能有小幅升高的趨勢,信貸規模和凈息差因子貢獻仍會較為突出,然而也需要關注銀行理財業務受監管新規的沖擊以及個別銀行信用風險隱患可能對於盈利產生負面影響。
(二)保險業:業績增速仍較樂觀
隨著老齡化社會趨勢的加快、居民保險意識的提升以及未來打破剛兌後對於保險功能和投資功能的需求上升,都有利於社會資金流向保險業。從目前看,在現有嚴監管環境下,保險回歸本源,轉型發展加快,一是個人代理人隊伍快速拓展,其對於保單的銷售貢獻已經逐步超過銀行渠道,未來個人代理人產能的持續提升,使得這種轉型效應更加明顯。二是短期產品逐步減少,更多中長期投資性、儲蓄型保險品種,有利於保險公司良性競爭,遏制中小保險機構過快擴張。三是在保費交付方式上,由躉繳向期交轉變,目前上市公司保險機構期交保費佔比已達到40%左右,佔比持續提升,轉型效果明顯。
對於財險而言,車險市場競爭依然激烈,2017年保監會下發《關於商業車險費率調整及管理等有關問題的通知》,在全國范圍內進一步擴大車險費率定價的自主權,受此影響車險保費可能增速下行。與此,農業險、責任險可能仍有較快增速,尤其是基於互聯網的保險產品創新不斷,不過相關監管力度也在逐步加大。
2018年,保險業業績依然能夠延續較快增速的態勢,要高於其他金融子行業,而且頭部保險公司的業績要進一步優於其他保險公司,有利於市場集中度的上升。
(三)證券業:重資本支撐下不好也不壞
2017年證券業是金融子行業中業績表現較差的,貌似2018年起色也不會太明顯。
2018年,經紀業務這項傳統業務還會掙的頭破血流,價格戰難以停歇,傭金費率還可能小幅下降,在整體交易規模不會明顯增長的前提下,經紀業務收入恐怕還是會繼續拖累券商整體業績。不過,隨著經紀業務的加快轉型,能夠為客戶提供研究、資訊等更多附加值服務的券商,會逐步脫離價格戰的苦海,率先爭取更有利的市場地位。
2018年,投行業務不會有太大起色,信用債發行量難有過大增幅,ABS或許是債券業務的一大亮點,但是沒有了阿里、京東這樣的發行大戶做支撐,剩下的優質資產競爭更激烈,費率會更低,很多業務都是賠本賺吆喝。股權融資方面,IPO審查節奏會加快,但是審核要求也會把得比較嚴,很可能會做很多無用功,定增規模會繼續下降。並購重組可能有所加快,相關財務顧問業務會稍有起色,不過難以改變投行業務整體暗淡的局面。
2018年,資管業務繼續面臨資管交稅、央行資管新規等一系列監管政策約束,去通道、規范資金池等監管主體依然延續,券商資管規模會繼續持續下降,好消息是在統一資管監管後,信託依賴高杠桿優勢爭取的證券投資業務份額,可能會回歸券商。不管怎樣,培養主動管理能力勢在必行,以業績說話,這意味著在這一過程中券商之間的差距會逐步拉大,市場集中度會有進一步提升。
2018年,自營業務表現還會亮瞎眼嗎?券商還是更多向著重資本化經營模式轉型,加強杠桿應用,上市、發債募集更多資金用來進行投資掙錢,在其他業務貓冬的情況下,終於有了可以拉動業績的驅動力。那麼,2018年權益市場相對看好,債券市場有可能繼續承壓,這也決定了自營業務仍會保持一定正增長,但是難以實現2017年20%以上的增速,不排除金融市場波動性增大以及新金融會計准則下自營業務業績起伏會更大。
2018年,資本中介業務有望保持小幅增長。融資融券業務規模仍可能保持小幅增長,但是使用價格戰爭奪優質客戶的方式開始增多,而股票質押業務可能受到監管政策以及減持新規的影響而有所放緩,總體看,此部分業務收入可能保持小幅增長態勢。
總體看,券商凈利潤有可能擺脫2017年負增長狀態,由負轉正,但是也可能只是小幅增長,難有大增長。不過,可以進一步關注資本實力強、監管評級高以及業務市場地位高的證券公司,其業績表現將會優於平均水平。
(四)信託業:做好過苦日子的准備
2017年,信託業度過了一個相對美好的一年,雖然四季度罰單、監管政策接踵而至,但是不太影響全年業績,然而這也為2018年的更多挑戰埋下伏筆,在嚴監管下把通道業務做的有聲有色其實也是一種錯。
信託業務方面,2018年通道業務面臨更多約束,銀信新規實際就是沖著信託業過快的通道業務而來,這也證明了任何過快的增速監管都有辦法讓它慢下來,而且加重了信託公司在通道業務中的責任,不排除後續還有更多監管舉措;資管新規同樣限制規避監管、互相嵌套的通道業務,因此不管怎樣的通道業務監管政策密集而來,擠水分實在必行,券商資管、基子公司資管規模的走勢可能就是明年信託通道業務的走勢。再說,做個通道業務整個車馬費,擔著賣白粉的風險,天天被媒體報道股票踩雷或者通道業務違約,雖然看著沒有實質風險,但是天天與負面消息混在一塊,怎麼去贏得客戶的信賴。
2018年主動管理業務可能會更加艱難,鑒於房地產周期的下行,很難再大規模撒網此類業務,地方融資平台則有中央的嚴監管,基於PPP業務的新模式仍在磨合中,實體業務可能還有一定機會,諸如醫療健康、人工智慧等,但是對於風險管理有更大的挑戰、需要更加專業的眼光。2018年,資金端的問題還是大問題,資管新規以及銀行流動性管理新規都將會進一步約束資金來源,打破剛兌低於個人投資者的影響也會逐步顯現,如果不能加強與市場需求的有效匹配,可能仍然面臨大量資產項目,但是無法落地的局面。
風險管理方面,自2016年下半年這波信託業務上行,信託公司主動管理業務增速有所加快,伴隨著2018年宏觀經濟增速放緩以及部分企業經營績效改善度弱化,信用風險有可能逐步顯現。2017年底部分上市公司率先開始了信用風險暴露,這是一個預警信號。2018年個別信託公司信託業務可能面臨兌付壓力,即使在新規實施後,打破剛兌,但是聲譽風險也會較大,或者可能通過其他途徑給予兌付,部分侵蝕經營業績。2016年信託公司經營業績中資產質量改善對於經營業績改善有一定積極作用,2017年會延續這種趨勢,而2018年這種趨勢可能會出現部分逆轉。
整體看,2018年信託業中信託業務業績可能會所弱化,信託業務規模增速會有顯著放緩,以銀信業務存續規模不增長為前提,其他通道業務因資管新規、委託貸款管理辦法等制約有小幅下降,而主動管理業務保持5%的增速,那麼2018年信託規模增速預計約為-3%,但是信託報酬率會有所上升,補償部分規模方面的下滑;而固有業務規模做大,業績增速可能會有所上升,但是鑒於信託業務的佔比較高,信託業整體業績增速預計約為0-5%,信託公司之間的業績分化會進一步拉大。

❹ 飛樂音響被判賠股民1.23億元,這是怎麼回事

藉此機會和大家聊聊懲戒上市公司虛假陳述(財務造假)行為的利器——證券糾紛代表人訴訟。

飛樂音響在2017年存在虛增營業收入、虛增利潤總額的情況,也即存在虛假陳述行為。

上市公司虛增利潤,為的是讓財務報表更好看。

但與此同時,股民就得到了虛假的信息,並在虛假的信息上作出了錯誤的判斷。這種錯誤的判斷會導致股民在不適當的時機或者以不適當的價格買進或賣出股票,從而在炒股中受到損失。

換句話說,上司公司的虛假陳述(財務造假)行為侵犯了股民的權利,並且導致了股民遭受損失,因此應當向股民承擔賠償責任。

上海金融法院公開宣判原告魏某等315名投資者與被告飛樂音響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一案,一審判決被告應向原告支付賠償款共計1.23億余元。該案系2020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證券糾紛代表人訴訟若干問題的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出台後普通代表人訴訟的首次全面實踐。

這起訴訟的發生,因飛樂音響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在2019年11月1日遭到中國證監會上海監管局處罰。當時,證監會決定對飛樂音響給予警告,並處60萬罰款;對其總經理給予警告,並處30萬罰款;其他相關責任人也被處以不同程度的罰款。

被證監會處罰的消息公之於眾之後,飛樂音響的股價開始大跌不止

❺ 我是一個炒股新手~~

一.入市的基本要求:
1.首先你得去證券公司開戶,帶上你本人有效身份證及復印件到你所在的證券登記機構開立深圳股票帳戶卡和上海證券股票帳戶卡(其中的一個也可以)。開戶費用:深圳50元/每個賬戶;上海40元/賬戶。(開立深圳股票帳戶卡只能買賣在深圳上市股票,開立上海證券股票帳戶卡買賣在上海上市股票)。
2.下來你必須要辦理開戶手續,一般客戶是不能直接進入證券交易所進行場內交易的,而要委託證券商或經紀人代為進行。
帶上你本人有效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深、滬證券股票帳戶卡原件及復印件到你附近或你比較信任的證券公司營業部營業櫃台辦理委託買賣的帳戶和交易委託卡(交易卡委託費用:一般50元)。其主要作用是在於確定投資者信用,表明你有能力支付買股票的價款或傭金。
二。必須辦理銀行開戶
1.帶上你本人有效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找一個銀行(你先到證券公司營業部問一下哪個銀行可以辦理資金轉帳業務)辦理存摺或銀卡。
2.帶上你本人有效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深、滬證券股票帳戶卡原件和存摺或銀卡及復印件,在證券公司營業部營業櫃台辦理銀證轉帳。
3.到銀行把轉賬業務辦完,並把錢存入銀行馬上轉到交易委託卡上。此時你就可以買入股票了。
三.你想開通電話委託
帶上你本人有效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深、滬證券股票帳戶卡原件及復印件,在證券公司營業部營業櫃台辦理開通電話委託手續後你就可以使用電話委託了。

❻ 上市公司監事這個職位有什麼特殊福利沒

當上市公司監事就不能兼任上市公司高管,上市公司的監事就是擺設,參加一下會議,簽簽字,沒有任何實權,但可以增加你的閱歷,這是領導對你的關照,你可以借機學習一下上市公司的游戲規則。具體福利要視上市公司薪酬政策而定,不過每年當地證監局都會在旅遊景點組織一次培訓,利用開會可以借機旅旅遊,發點車馬費,總之還是挺不錯的。

❼ 股市的錢到底誰賺了

這個問題很簡單 股市的本質就是貨幣的虛擬存在 股市本身其實並不存在資產蒸發 而是看你怎麼計算
給你據個例子:
有一隻100元的股票 流通100股 我擁有這100股 這個股票的市值就是100元(拋開細節我現在說的是最簡單的假設)
當有人以2元一股的價格買我的股票時 我賣給他 股價變成200元 我賺了100元閃人了
他以300元賣出 他又賺100元 此時股價300
此後沒人買了 股票變得不再值錢 300元買入的傢伙只能以200元的價格拋售 對他來說就損失了100元

回到你的問題 08年基金大虧是因為在牛市的最後仍然持有大量股票
假設1 基金在頂部買了1億元股票 08年股價大跌 那麼基金的虧損就是給熊市來之前拋售的人賺去了
假設2 基金07年賺了1億 因為在頂部沒跑 所以08年吐出了5000萬 那麼其實基金還是盈利5000萬 只是對於08年來說 他們虧損了5000萬

說到底這就是文字游戲 中國人最擅長玩這個 玩玩散戶那是很隨便的

你要搞清楚一個概念:股市裡 除了車馬費和印花稅分別給券商和國家賺走了 其他所有資金都是有這些人虧 就有那些人賺的

❽ 申購股票那個搖號中簽,搖中了有什麼好處,最好能舉例說!!!求大神幫助

由於申購新股的資金一般大大超出新上市公司計劃募集的資金,所以需要通過隨機的方式在所有申購的資金中分配股份,以保證申購的公平性。
滬市規定申購單位為1000股,每一賬戶申購數量不少於1000股,超過1000股的必須是1000股的整數倍;深市規定申購單位為500股,每一賬戶申購數量不少於500股,超過500股的必須是500股的整數倍。每一個有效申購單位對應一個配號。通過隨機分配的方式決定中簽的配號(即申購成功的申購單位)。則中簽的申購單位與參與申購的有效申購單位總額的比率就是申購的中簽率。

❾ 如何評價獨立董事制度及其在中國的實踐

一、獨立董事之來由
1.設立獨立董事之緣由
(1)監督者弱勢影響權力制衡
良好的公司治理不僅可以保護全體投資者的利益,而且可以減少市場風險,保持金融穩定,實現股份公司的可持續發展。中國證監會主席史美倫2001年在「中國上市公司的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公司治理」大會上指出,良好的公司治理應當做到:全體股東的職能和責任界定清晰;內控機制健全,各方制衡;嚴格的檔案制度;依法運作;及時、真實、充分地向公眾披露企業信息。在世界上並沒有一種公司治理模式可以完全實現上述目標。
西方股份公司的治理模式有兩種。一種是英美法系國家實行的一元制。在這種公司中,由股東大會選舉產生董事會,由其代行財產所有權、經營者聘用權,董事會對股東大會負責。另一種是大陸法系國家,實行二元制。例如日本的公司,由股東大會產生董事會和監事會,董事會聘用經理層;監事會對董事和經理實行監督,經理層對董事會負責,董事會、監事會共同對股東大會負責。又如德國,由股東大會選舉產生監事會,監事會任命董事會,董事會對監事會負責,監事會對股東大會負責。通過對兩種模式的比較可以看出,一元制模式缺少專門的監督機構,難以保證董事會科學決策,並對全體股東負責,而不是對股份控制者負責;難以保證經理層既盡心盡職打理企業又不錯位越位操縱企業。這樣,內部人控制無法保證法制化運作和信息的真實披露,最終將降低企業運作效率,侵害中小股東利益。在這種情況下,設立獨立董事就成為必然。即使在二元制公司中,也並不能真正實現權力制衡。作為常設監督機構的監事會總是處於相對弱勢,面臨地位不對等、信息不完全的局面,難以有效約束董事會和經理層的行為。因此,二元制公司也仿效一元制公司,紛紛設立了獨立董事。
(2)所有者不能從經營層面擴大到決策層面
眾所周知,西方私有企業在創業初期,常常採用家族型合夥制形式。這時,企業的所有者也就是經營者,他既是董事長也是總經理,同時行使決策權和經營管理權。隨著管理成為一門量化的理性科學,洛克菲勒時代的企業主們開始認識到:管理是一門藝術,是一種生產力,可以成倍地提高勞動生產率和經濟效益,而不是簡單的權威象徵。於是,開始產生「委託——代理」現象,不再是簡單的「資本說話」。這樣的制度演變經歷了兩個階段。
第一階段是由洛克菲勒時代向泰羅時代的進化。相應地,資本所有者委託經理代理企業的經營管理。在雙方的博弈過程中,經理層憑借資源的稀缺性和高增值性贏得企業的中心地位,並參與剩餘索取權的分配,享受到年薪制、期權等巨額回報。於是,工人階級出現分化,作為中產階層之一的經理人出現了。人們稱之為「白領」或「金領」。
第二階段是由泰羅時代向投資公司時代的進化。隨著競爭的日益激烈,市場風險日漸加大,在第一階段就已演變為職業投資人的所有者認識到投資也成為可控制、可計量的專業技術,需要的是戰略而不是戰術。社會上的其他中小投資者也爭先恐後地將資金轉交投資回報率相對較高、投資風險相對較小的投資公司代理。於是,獨立董事應運而生,取代所有者擁有了大部分的決策權。
2.獨立董事的功能和職責
第一,公正決策。從西方實踐來看,獨立董事之「獨立」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一是財產獨立,也就是說獨立董事至少不能擁有大量的受託公司股份,其收益應基本來自於任職津貼和車馬費;二是人際獨立,也就是不存在需要職務迴避的社會關系,包括關聯交易關系、親戚關系等,以保證行使決策權時的獨立評價和判定;三是人事獨立,也就是說,獨立董事的任免取決於股東大會而不是被董事會、監事會或經理層所操縱。這三個「獨立」決定了獨立董事的功能就是公正決策。
第二,科學決策。公正決策需要三重獨立予以保障,但是根本上還有賴於獨立董事的科學決策功能,因為效率優先才能兼顧公平。獨立董事的科學決策是由其社會角色決定的。一般而言,他們都是某一領域的專家,例如「裕興電子」所聘的吳家俊是企業管理家,「誠成文化」所請的余秋雨是文化產業專家,「南都電源」所用的曹楚南是化學家,等等。經濟全球化背景下的企業決策不僅需要膽略和氣魄,而且需要細分的政策、法律、投資、管理、金融、產權等知識和經驗。因此,專家型的獨立董事與作坊主式的老闆或政府任命的政治代表董事相比,其決策更能符合企業需要,反映事物本質及其規律。
那麼,獨立董事的具體職責是什麼呢?是戰略性決策,它主要包括四種戰略性結構調整。第一,准確及時地把握內外環境、相關技術創新動態、市場供求變遷、資源配置動向等,進而對企業的業務策劃、產業運作、產品策略等做出戰略性產業結構調整的決策;第二,洞察同業競爭者和潛在競爭者及合作者的成長空間,確定本企業盈利能力和資本保值增值能力,進而以做優資產為目標進行資本運營,如並購、剝離、重組等,這稱之為戰略性資本結構調整決策;第三,分析企業運行程序和組織架構,調節成本、利潤、指揮三大組團的關系,並依據行業特點、市場狀況、人力資本等在金字塔型、扁平型、中央集權型、基層分機型等組織結構中予以選擇,可以稱之為戰略性組織結構的決策;第四,依據主流意識形態、前瞻性思想潮流、現實價值取向等進行戰略性企業文化結構的總決策。
二、獨立董事之中國特色
中國的1000家上市公司正在逐步建立、完善獨立董事制度。但是,從已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300多家公司實踐來看,其效果與中國證監會的預期相差甚大。為什麼這一新事物在中國水土不服?為什麼一場深刻的「管製革命」淪為一次效力甚微的「裝飾革命」?這與中國上市公司所處的特殊國情密切相關。因此,需要我們根據國情對症下葯。
1.二元制背景產生的職能重位
英美法系國家沒有監事會設置,為了有效的制衡,通過獨立董事來彌補一元制治理結構的監督弱化弊端。於是,一些學者也把我國獨立董事的職能定位在監督董事會及經理層上,這是不科學的。如前所述,我國實行德國、日本模式的二元制公司管理結構。《公司法》第124條規定:「股份有限公司設立董事會、監事會是我國公司內部對公司業務管理活動實施監督的專職監督機構。」事實上,我國的董事會處於虛無的境地,根據對100家進行現代企業制度試點的國有企業的調查,在78家設立了監事會的企業中,有24家基本名存實亡。故此,我國的獨立董事自然地要承擔起虛置的那部分監督權。但是,獨立董事的監督與監事會的監督是有區別的。監事會的監督側重於財務審計監督,從治理角度維護公司整體長遠利益;獨立董事的監督側重於人力、組織、資本的戰略決策。
更為重要的是,我國監事會的虛設問題不應靠設立獨立董事來解決。獨立董事是董事會成員具有表決權,因而可以直接參與公司事務的決策,或對違反法律法規損害公司相關人整體長遠利益的決策說「不」,它與監事會的功能相比,具有明顯的及時性、高效性。根據《指導意見》,獨立董事發表的意見必須在董事會決議中列明;公司關聯交易必須經獨立董事簽字後方可生效;兩名以上獨立董事可提議召開臨時股東大會,獨立董事可直接向股東大會、中國證監會和其他有關部門報告情況。獨立董事在獲取公司信息後不僅可對董事會、經理層做出評價,提出參考意見,更可以在參與決策時,通過改進企業目標、公司規則、激勵約束制度等途徑直接左右經理層的決策指揮,這也是監事會所不能及的。總之,獨立董事的主要職能是決策,而不是經營,也不是監督。
2.內部控制前提下的外部裝飾
獨立董事又稱外部董事或非執行董事。《指導意見》對設立獨立董事的目標是這樣表述的:「通過引入獨立董事制度來解決目前國有股『一股獨大』局面下的內部人控制現象,維護中小股東的合法權益。」可見設立獨立董事的直接動因是上市公司普遍存在的內部人控制問題,但是,內部控制問題並不僅僅是「一股獨大」造成的。
(1)所有者缺位導致內部控制
由於《公司法》對於股份有限公司尤其是上市公司的資本、規模要求過高,國有資產存在著「全民所有全民沒有」的弊端,國家代表人民行使國有資產的所有權。基於市場經濟構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發展、自我約束的經營機制的要求,這種所有權必須與直接經營管理權脫鉤,於是,就建立了不同於民營企業的委託—代理關系:國家(政府)享有終極所有權;國有資產管理公司對國有資產進行監督、評估,代表國家行使股東權利,包括遴選經營者(職業經理人)的投票權;經營者負責具體經營,照章納稅,保證國有資產保值增值。在這種機制中,「投票權」行使的動機公正有賴於行政束縛的解除和產權束縛的加重。事實上,由於經濟轉軌過程的所有者缺位,這兩方面都難以實現。而代理人單方面壟斷剩餘索取權,就成了必然的結局,外部(所有者)監督的缺位加大了代理成本。
(2)「一股獨大」導致內部控制
據上海證券交易所調查,目前我國上市公司股權結構過於集中,董事會成員50%以上來自第一股東,大股東常常通過關聯交易(如擔保、應收款項、資產轉換等)來侵佔上市公司資產,侵害中小股東利益。這種現象是具有中國特色的,與市場經濟發達的國家顯著不同。這樣的「一股獨大」為什麼強化了內部控制呢?
第一,「獨大」的往往是國有股、法人股。自由市場經濟並不排斥政府管制。但是,管制手段主要是遵循經濟規律的,以社會利益為取向的,間接的經濟、法律、信息等方式,即使保留少量行政機制,也是與命令經濟中的直接操縱截然不同的。這樣的調控方式是以股權多元化、股權稀釋化為前提的。而我國上市公司中,國有股占股總額53%。國有股的所有者是政府行政部門,在利益驅動下,「主管部門」自然地要延續建立現代企業制度之前的行政超強干預。地方黨委組織部門和政府人事部門的「推薦人選」常常異化為「欽定名單」,這時的法人代表首先考慮的不是市場問題,也不是全體股東的共同利益,甚至連最大股東——國家也不是,他們出於薪酬、評價、連任等考慮,首先要對直接主管部門的「一把手」負責。主管部門也往往盲目決策,隨意進行資產重組,造成國有資產流失。
第二,「獨大」之股的2/3是非流通股。這樣的股本結構缺乏流動性,不能滿足「有進有退,有所為有所不為」的要求,降低了運作效率和企業經營績效,而且成為國有股東欺詐、壓制中小股東的載體和政企合作追逐非法尋租收益的溫床。
3.法治建設滯後導致操作無序
市場經濟是法治經濟。但是,現行《公司法》卻沒有給獨立董事以真正意義上的充分的法律保障。《指導意見》也沒有賦予獨立董事特殊表決權,人數也處於劣勢。現行法律法規對獨立董事的具體操作更是一片空白。法治建設的滯後必然導致操作無序,不利於現代企業制度的建立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完善。美國在制度保障方面的做法是值得借鑒的。1977年,在SEC支持下,紐約證交所推行獨立董事制度,其他證交所紛紛效仿;20世紀90年代的《密歇根州公司法》則以法律形式予以有效規范。我國獨立董事制定的法制建設需要做好以下幾個方面:首先,全國人大或其常委會應當修改《公司法》,對獨立董事占公司董事的比例及權利義務作出清晰的規定;其次,中國證監會應修訂《指導意見》,對其任職資格、產生程序、行權方式、報酬支付、責任追究等做出具體規定;再次,上市公司章程中也應對獨立董事的有關權利義務做出詳盡規范。
4.信用缺失環境中的道德危機
這里的信用就是企業家(經營者)對投資者做出的履行職能的承諾。由於對獨立董事道德水準與業務精力的信息佔有不對稱,聲譽機製成了獨立董事制度的重要激勵性保障制度。但是,我國的職業經理人市場起步很晚且很不規范,會計、審計、律師等中介行業普遍缺乏信用。在這樣的背景下,獨立董事的職業操守是很成問題的。筆者認為,建立良好的道德聲譽機制十分必要。
第一,要健全激勵機制。直接利益激勵部分包括現金部分,即固定的年度聘用費和出席董事會議的補貼,以及非現金部分,即股票期權、限制性股票和退休金計劃、人壽保險等。上述激勵內容中,一個爭議較多的問題是我國獨立董事是否適合獲取股票期權,支持者佔一定優勢。間接激勵部分是指因工作出色獲得較高聲譽,使自己在企業家市場上身價上漲而得到的潛在收益。第二,要完善企業家市場機制。獨立董事屬於廣義上的企業家。完善的企業家市場既是一種激勵機制,也是一種約束機制。一方面,如果具備精湛的專業知識、豐富的行業經驗、高尚的職業操守,從而形成了良好的社會聲譽,就可以擔任更高層次企業的獨立董事,提高個人價值;另一方面,如果業務粗疏,經驗不足,缺乏誠實和勤勉精神,就可能使聲譽一落千丈,被市場所淘汰。動力與壓力並存,是獨立董事人才脫穎而出的良好環境。第三,培育社會評價機制。信用是企業家的生命。如果獨立董事的品行與水平隨時有公眾在評定,就會使所獲激勵報酬名實相符,並為企業選擇獨立董事提供客觀標准,否則就會助長投機心理,並使企業失去遴選獨立董事的信心和興趣。第四,建設先進的公司治理文化。全球化的企業靠核心競爭力生存發展,真正的核心競爭力不是產品、技術,也不是制度,而是企業文化。如果建立起良好的公司治理文化,提升員工價值判斷水準,使誠信、勤勉成為每個員工的信條,那麼,獨立董事的道德危機就會得到根本性緩解。

❿ 論述:上市公司的獨立董事制度

1. 獨立董事制度在我國的引入
獨立董事制度是英美公司法上「一元化」治理結構的產物,作為上市公司董事會體制改革、強化監督功能、優化治理機制的重要標志,它於90年代以來在市場高度自由化、法治化的英美發達國家得到進一步的發展與完善。與此同時,獨立董事制度也受到其他國家和地區的重視與引用,這其中包括我國。所謂獨立董事通常是指「外部董事(即非執行董事,是指在公司里不擔任經營管理職務的董事)中非公司股東單位派出的、並與公司(管理層)無經濟利益與親屬關系的獨立社會人士,」⑴他們往往由企業家、銀行界人士、專家學者以及政府退休官員等組成。
我國《公司法》並未規定獨立董事制度,但該制度率先在我國海外上市公司中試點,最早開始探索設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有兗州煤業、中國聯通、中國石油等公司。在國內A股上市公司中,也有不少公司聘請社會知名人士和專業人士擔任公司獨立董事,有些公司獨立董事的比例高達50%(如內蒙古包頭鋼鐵股份有限公司)。「據統計,2001年8月中國正式推行獨立董事制度之前,已有201家A股公司的董事會引入了獨立董事,截止2002年6月30日,在1187家上市公司中,已有1124家上市公司共選聘了2414名獨立董事,其中80%的公司聘任了2名獨立董事。」⑵由上觀之,雖然獨立董事制度只在上市公司實踐尚未被普及推廣,但已呈方興未艾之勢。而與此相應的立法則稍顯滯後,但從1997年中國證監會發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中的選擇性條款「可以設立獨立董事」到2002年中國證監會與國家經貿委聯合發布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則》中的強制性條款「應當設立獨立董事制度」,足以體現出中國有關證券監管層積極推行獨立董事制度的鮮明立場和觀點。然而對於獨立董事制度應否被引入的理論爭辯不但並未因此而停止,反而愈演愈烈:以社科院劉俊海博士為代表的積極肯定者有之⑶,以北京大學張維迎教授為代表的全盤否定者有之。究其原因主要是學者們在沒有統一公司立法的情況下,對這一制度的評價褒貶不一,甚至大相徑庭。
制度移植話題是當今社會轉型時期法學討論的焦點之一。「從法學研究的視角來看,獨立董事制度的引入是一種制度的移植。」而制度移植首先遇到的一個問題是需考慮植入環境是否有利於本土化的條件之生成、之實現。換言之,中國有無獨立董事制度生存的土壤,是否有必要引入獨立董事制度,獨立董事制度的推行是否難逃「南橘北枳」的命運……這些均需要在法理上作進一步的分析。總體說來,獨立董事制度在中國上市公司的引入,尚處於萌芽、探索階段,體現了「摸著石頭過河」的邏輯進路和與國際接軌的必然趨勢。因此,獨立董事制度在我國本土化過程中遭遇的種種問題和困惑,更加迫切呼喚法律制度的創新和理論的跟進。
2. 獨立董事制度的合理性分析
獨立性是獨立董事最重要的品格之一,也是其在董事會中發揮不可替代作用的原因之一,它往往會使董事會的決策和利益選擇更具有公正性和公平性,正是基於此,獨立董事制度的作用才得以發揮。
首先,獨立董事制度的建立有利於公司治理監督機制的完善,進一步防止「內部人控制」,從而實現全體股東利益的最大化。較之內部董事,獨立董事對CEO和高級管理人員方面的監督更加超然和有力。Weisbach的經驗研究證明,「獨立董事佔主導地位的董事會,比之於內部董事佔主導地位的董事會更易在公司業績滑坡時更換經理」。獨立董事制度的這一優越性具體表現在:由於獨立董事在財產、人格、利益和運作上都具有獨立性,並且有相應的制度保障,因而其可以比較公正和獨立地參與董事會的活動,並對董事會和經理層進行客觀的評價;由於獨立董事出任審計委員會、薪酬委員會、提名委員會等公司中各種核心權力機構的主席或主要成員,因而其權力基礎比較穩固,行使權力的空間也比較大;由於公司的財務報告必須經獨立董事進行審計,公司的關聯交易必須經獨立董事簽字後方能生效,獨立董事在董事會一些重大決策中具有否決權,因而可以在制度上保證公司具有良好的道德操守和持證經營;由於兩名以上的獨立董事可以提議召開臨時股東大會並可以直接向股東大會、證監會和其他有關部門報告情況,因而在董事會的內部制衡與股東大會的財產制衡和證監會的社會制衡之間建立起有機的聯系,進而形成了內外結合的、立體的和交叉的制衡體系,如在解除不稱職的高級經理、建立「獎勤罰懶」的激勵約束機制、限制對股東不利的公司收購等方面,保護了股東尤其是中小股東的利益。
「當前,我國有關上市公司治理結構完善的一系列措施也正在向縱深推進。在採取諸如減持國有股、嚴格公司審計制度、對扭虧無望的PT公司摘牌退市,強化證券監管杜絕或限制以圈錢為目的的增資擴股等措施外,加強公司監督機制建設為重中之重,」⑷而建立獨立董事制度對此無疑是有著重要作用的。
其次,獨立董事制度的建立有利於公司的專業化運作。在經濟全球化、社會信息化的商業環境中,具備專業特長的獨立董事是公司決策的「外腦」資源,因為獨立董事一般都是技術、法律、財務或經營管理方面的專家,他們可以利用其專業知識和經驗對公司戰略、投資、項目計劃等提出客觀的意見和建議,為公司的發展帶來新知識、新技能和新經驗,協助管理層改善經營,發揮其智囊團的作用,從而有利於公司提高決策水平和經營績效;此外,獨立董事的加盟還可以提高公司決策的民主化、透明化、公開化程度,最終實現公司價值最大化。
我國公司法人治理結構改革的思路是建立權力分立和制衡的機制,其結果是把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權全部交給經理層,然而在中國還沒有形成一個足夠成熟的企業家階層和真正的職業經理人市場,許多企業尤其是大部分國有企業的經理並沒有經過系統的培養和專業的訓練,對經營管理之道知之甚少。解決這一問題的根本途徑固然要靠提高經理層本身的素質和能力,但獨立董事們的顧問和參謀作用也不可小視,從這一角度來說,獨立董事制度的建立對我國有著更多的現實意義。
再次,獨立董事制度的建立有助於提高一國的宏觀經濟水平。獨立董事在一定程度上扮演了經濟警察的角色,它通過對公司內部利益沖突問題的解決,使公司法人治理結構更加完善,公司業績得以保障、競爭力隨之增強、投資者的信心因而提高,從而使資本市場健康運作,國家的金融體制更加扎實、防範風險的能力更加堅強,最終實現社會整體經濟水平的提升。
資本是衡量一個公司經濟實力的重要指標,在有了一定的原始資本的前提下,融資渠道對公司進一步提升市場競爭力從而獲取高額利潤則至關重要,而融資渠道是否暢通無阻又取決於公司在證券市場上的良好聲譽和發展潛力。在我國目前存在嚴重信用危機的證券市場上,獨立董事的加盟能極大改善公司聲譽,推進經營活動,因為他們能搭建起公司經營層與外部投資者、乃至社會公眾之間的對話、互動橋梁,或者直接成了公司的形象代言人,信息披露的天堂里的使者,從而提高公司價值,這對眾目睽睽之下的公眾公司而言,無疑是個無價之寶。從這一角度來說,獨立董事制度已不僅有助於公司順暢融資,同時還有利於我國現階段整個證券市場規范、健康的發展。
最後,獨立董事制度的建立有助於我國公司提高國際競爭力。對於進入國際資本市場尤其在美國上市的我國企業來說,建立獨立董事制度是公司治理完善的一大「國際標志」,也是公司走向世界,實現現代化、國際化的重要一環。
正是由於獨立董事制度的上述作用,使得其被各國普遍採納,也掀起了一場風靡全球的運動,成為各國公司治理專家及政客、媒體聚焦的熱點和完善公司治理的重點以及投資者的追捧點;而一朝有事,如安然事件的東窗事發和國內一些上市公司不成功的實踐,獨立董事制度又成了鋒芒所向之處。對獨立董事制度的評價之所以從一個極端走向另一個極端,是因為我們對這一制度缺乏全面、客觀的認識,和所有制度一樣,獨立董事制度在擁有優越性的同時也有其自身的局限性。
3. 獨立董事制度的局限性分析
美國著名公司法專家克拉克在指出獨立董事制度具有無可比擬的優越性的同時,更多地分析了它的缺陷,指出它並非完美的控制力量。而在現有的法律和政策框架內,其對完善中國上市公司的治理的作用更是十分有限。
首先,獨立董事制度解決不了上市公司治理所存在的重大缺陷。獨立董事制度除了能在某種程度上減少「內部人控制」的影響和非公允關聯交易的發生,增強董事會的獨立性外,對於國有股權虛置,股權結構過於集中,公司控制權市場難以形成以及經理層缺乏長期的激勵和約束機制等問題,基本上是無能為力的,這些問題的解決要靠公司治理這一系統工程的完善。
其次,獨立董事制度與監事會制度的融和可能存在問題。獨立董事制度起源於英美並不設有監事會的「單一董事會」制度的國家,而我國目前的公司治理結構是類似於德國、日本的設有監事會的「雙層董事會」制度,所以就要求我們對獨立董事和監事各自的權責加以嚴格的界定,否則極易導致權力的重疊和職責的混亂等一系列問題。而我國目前又沒有這方面的統一立法,自然會有許多問題產生,這也是許多人對獨立董事制度大加否定的原因之一。
最後,獨立董事作用的發揮存在障礙。獨立董事發揮作用除了受到時間(獨立董事們身兼數職,很少有時間詳細了解公司及市場的經濟狀況)、信息不對稱、預算撥款、自身知識能力的限制外,還受制於這樣一些因素:一是對獨立董事的選任機制。我國目前關於獨立董事的任職資格和任免程序等均無相關的法律規定,實踐中,獨立董事往往由控股股東任命,這樣獨立董事的獨立性、公正性和業務素質等就大打折扣。二是對獨立董事的激勵約束機制。實踐中,相當一批獨立董事從上市公司取得的報酬大大低於內部董事,甚至僅具有象徵意義,有的獨立董事除了「車馬費」外分文不取,調動獨立董事為公司經營獻計獻力的動力源僅僅由良心提供是不夠的;同時對獨立董事因為過錯而使公司利益受損的行為也沒有相應的法律責任追究機制,道義上的責任對獨立董事的約束顯然是不夠的。三是社會和文化環境的因素。在我國普遍缺乏誠信意識的社會環境下,榮譽感並不足以使獨立董事產生對上市公司的歸屬感和認同感,因而它也就缺乏足夠的壓力和動力為公司盡責;在我國人際關系濃厚的文化氛圍下,許多獨立董事在參與公司事務中礙於情面而難以堅持自己的立場,「董事會議的社交氛圍崇尚友善和互助,對內部執行人員的批准不肯支持,採取敵對態度,或者提出並追問敏銳的問題都是不友好的。」 ⑸
以上所說的獨立董事制度的局限性,有的是其固有的缺陷,無法改變;有的是在引入過程中遭遇「水土不服」或相關的配套制度不健全而產生的,這是可以通過理論界和實務界的共同努力來逐步解決的。
4. 獨立董事制度在我國公司治理中作用的發揮
由上可知,獨立董事制度既不是完美無缺,也不是一無是處,我們既不能因其在西方國家的成功實踐而「盲目跟進」,也不能因其在國內一些不成功的例子而「全線撤退」。獨立董事制度的功效到底如何,不能抽象地空談,需要結合市場經濟的充分發展、健全的法律法規和公正的司法制度,以及良好的公司治理文化環境、條件來予分析。「經驗研究表明,僅僅改變公司治理機制本身如引入獨立董事制度,並不意味著一定會對企業的發展有積極的影響,還要看獨立董事制度自身是否完善,企業的內部和外部環境是否具備以及獨立董事發揮作用的條件和與此相關的互動、實現機制如何。」⑹美國著名現代化問題研究專家英格爾斯曾指出,「沒有人的心理、觀念、素質的現代化,引進再先進的技術設備在傳統人那裡也是一堆廢紙」。⑺
獨立董事制度是地道的舶來品,在我國欲成功地推行還有賴於其運作的相關條件和制度的完善,基於以上對獨立董事制度的合理性和局限性的分析,筆者認為,要想使這一制度在我國公司治理中發揮其應有的作用,應至少做好以下兩方面工作。
第一,正確處理獨立董事制度與監事會制度在監控功能上的優勢互補關系。首先,要區別獨立董事和監事在公司中不同的角色和地位。前者屬於公司權力樞紐機關董事會之組成部分,其出任人員多來源於有社會名望或技術專長、管理經驗的「精英階層」;而後者作為專門監督機關的組成人員,其任職資格範圍更為寬泛,而且往往有群眾基礎及職工參與,因而使公司的權力更趨民主化。其次,要區別獨立董事和監事不同的監督內容和性質。前者主要是對董事會所有重大決策的公正性與科學性進行監督,而後者的監督重心應放在檢查公司財務、監督董事會規范運作和遵守信息披露原則、監督董事和經理經濟行為合法性等方面。最後,要區別獨立董事制度和監事會制度不同的監督特點。前者具有事前監督、內部監督和與決策過程監督緊密結合的特點;而後者具有事後監督、外部監督和經常性監督的特點。在對二者有了明確分工的前提下,還要使二者的合力最大化,使它們相得益彰、相輔相成,共同促進公司整體目標的實現。
第二,健全獨立董事發揮作用的相關制度。首先,建立科學的、適合國情的獨立董事選任機制。其中包括要以寬嚴相濟相結合的原則,細化獨立董事的任職條件之規定;要建立合理的獨立董事選任程序;要明確董事會次級委員會的組成,適當提高獨立董事的比例。其次,健全獨立董事的激勵機制。其中包括聲譽激勵機制和報酬激勵機制。最後,建立獨立董事的義務和責任追究機制。主要包括對其最低工作時間、兼職、任期等的要求和違法後承擔法律責任的規定。
綜上,筆者對獨立董事制度堅持「有限肯定說」立場,我們應當盡快在公司立法上對這一制度加以確認,但不能誇大其作用;我們應當使這一制度本土化,而不是全盤照抄。基於獨立董事制度利弊兩方面的辨證分析,可以看出,它在我國從制度設計到發揮作用,如何趨利弊害、揚長避短,有很長的路要走。雖然目前我國引入獨立董事制度的初衷遠未實現,它的許多優勢因為種種原因還未顯露出來,但隨著我國經濟環境和法制環境的日趨完善,獨立董事制度在我國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會日漸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