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如何應對上市公司的反收購
可參照H-P並購Compaq的案例,制出一個更有遠景的企業策略和運作方案,游說目標公司的主要股東,爭取他們的支持,再發起委託書爭奪戰來表。
要不然,就要從法律入手,查找出反收購行為的破綻,攻其漏洞,這可參照歷年來日本企業的訴訟案。
最後,就是游說行政干預,能否行得通,就要看該國的政治形勢。
B. 如何防止上市公司被收購
股份公司掌握51%的股份就絕對控股,不會被收購。 網路設雙重股票結構 防止公司被競爭對手收購 近日有關網路上市股票結構的資料曝光:為防止被收購,網路在納斯達克上市前不久就設立了一種雙重股票結構。 在這種結構下,包括管理層、董事、員工及早期投資者在內的部分股東所持每隻股票的投票權相當於它在納斯達克公開發售股票的10倍。在這種情況下,網路上市之前的股東現在擁有網路98.5%的投票權。而在網路公開上市時購買其股票的所有投資者,雖然持有網路13.4%已發行在外的股票,但卻只能擁有網路1.5%的投票權。也就是說,網路的公眾股東在公司決策方面實際上沒有發言權。業內專家認為,雙重股票結構對公司治理結構而言是一種最大的負面因素,投資者基本上喪失和放棄了對公司未來經營的發言權。 據悉,網路在招股說明書里說,這種雙重股票結構是其反收購條款的一部分,這些條款旨在防範其他公司通過股市獲得公司的控股權。 網路的擔心不是沒有理由。早在網路上市前,Google就一直希望收購網路來開展在華業務,而且Google原來就擁有網路2.6%的股份。然而網路對自己的期望很高,一心想要在納斯達克上市,斷然拒絕了Google的收購請求,Google也決然聘請李開復來華全面開展搜索業務,與網路一爭天下。在這種背景下,網路不得不防備上市之後被別人收購的命運。而且從目前股價來看,網路自上市之後股價一瀉千里,最高跌幅已超過50%。按照這種趨勢,如果網路不設置這種雙重股票結構,通過股市被別人控股不是沒有可能。 美國股市評論家認為,設立反收購條款對美國上市公司來說並不少見,但一般反收購多見於媒體公司和家族控股公司,初創科技企業很少採用這種做法。據了解,美國眾多股市評論家均不看好網路的這種行為。
C. 上市企業如何解決惡意收購呢
依照規定,在收購人發出要約到要約結束需要一個月的時間,如果加上各種審批及材料補充的時間,將近有2個月。所以無論如何,留給公司的時間只有60天,公司必須在這段時間內作出有力的反應。根據時間先後,公司應當作出如下反應。
6、買下一項業務,擴大目標公司規模,或使之與收購者不相容;組織管理層收購,提高收購成本和擾亂收購戰略。
7、通過公開媒體批評收購者的其他事務,批評收購者的管理能力,是股東對收購者的管理能力產生不信任。
這些方式的基礎是在不損害公司利益的情況下採取的方式,當然如果這些方式不奏效,採用可能損害公司利益的「焦土戰術」、「毒丸戰術」等反收購措施也會產生較好效果。
D. 惡意收購公司是怎麼回事
惡意收購很好理解,就是不通過談判,直接進行收購。這你就要首先理解什麼叫股權,股權就是一個人手裡的股票的數量對於一家公司能行使的權力的大小。比如你有一家公司總股份的百分之十,那你在這家公司的發言的份量就只能有百分之十。所以惡意收購就是通過收購股份也就是拿到或得到足夠的份量的股權,從而對一家公司行使控制權。 而不是通過雙方友好協商最後達成的收購行為,叫做惡意收購。 如果是一家獨資公司,是很難被惡意收購的。除非控制人同意,當然如果同意就不叫惡意收購了。如果誰能擁有一家公司百分之五十一的股份,那他就是這家公司的實際控制人。換句話說也就是說人家就是絕對的控股股東。 問題2,雖然一家公司實力很大,但是它可以通過股票集資訊速的發展壯大起來,因為通過股票集資速度和成本以既效率是最高的。 另外通過股票集資還可以作為公司的廣告。還有就是通過股票集資可以很好的流通股東手裡的股票。也就是說股東手裡的股票可以隨時都變成現金。 當然也有收回自己股票的,這是因為這家公司的控制人對這家公司的未來相當看好。所以他想獨自承擔風險和收益。 還有很重要的一點就是通過股票集資可以很好的分散和防範風險。
E. 怎麼進行惡意收購
聯合一個大財團,把上市公司的所有股東聯絡好站在你這一邊,然後在二級市場大肆吃貨。
F. 企業進行敵意收購將會面臨什麼問題
由於收購未必就是經營者管理不善帶來的後果, 經營良好的公司也可能遭到襲擊, 因此, 目標公司的管理層有可能不會有足夠的壓力來改善公司的經營業績。另外,要成功的實現收購, 收購公司需要花費巨大的成本,包括聘請法律顧問、財務專家和對目標公司的調查分析所要支付的費用。並且, 由於敵意收購的成功往往意味著目標公司管理層的下台, 為了維護自己的利益和地位, 目標公司管理層也往往會動用一切力量來抵制收購, 這種激烈的收購和反收購戰會造成社會資源的巨大浪費。此外, 收購成功後, 隨著管理層的被更換, 原來由目標公司管理層建立起來的公司與其他經濟組織之間的良好的合作關系、信任關系也可能會中斷, 這都是公司在收購成功後在發展中所要面臨的問題。
陳湛勻指出:浙民投天弘擬要約收購公司27.49%的股權,加上浙民投體系此前已持有的2.51%的股權,浙民投天弘及其一致行動人將最多合計持有ST生化29.99%的股份。這一收購舉措,將預計耗資27億元,意在取得上市公司控股權。
陳湛勻教授
以下是陳湛勻的部分觀點實錄:
一直到6月27日,ST生化公告了浙民投天弘的收購報告書摘要和提示性公告,報告書顯示,浙民投天弘擬以36元/股的價格,要約收購7492萬股的ST生化股票,收購公司27.49%的股權。加上浙民投體系此前已持有的2.51%的股權,浙民投天弘及其一致行動人將最多合計持有ST生化29.99%的股份。這一收購舉措,將預計耗資27億元,意在取得上市公司控股權。
讓浙民投沒有想到的是,停牌竟被振興集團所用。就在ST生化公告了浙民投天弘的收購報告書摘要的同一天,ST生化竟也還發布了一份重大資產重組停牌公告,向深交所申請停牌,這一停就是三個月。2017年8月17日,ST生化方面公布了重組標的為山西康寶,但此後公司宣布終止與山西康寶相關的重組事項,重新選定維克生生物作為重組標的。直至2017年9月21日,ST生化的資產重組無法延續,不得不公告終止重大資產重組,股票復牌。
但這三個月的停牌,也給浙民投帶來了巨大的壓力,產生了時間成本和利息成本,例如浙民投於2017年6月29日打入中登公司指定結算賬戶的5.39億元保證金每天將產生高額利息,而且剩餘的21億資金出於合規性考慮也不能輕易動用。
拒絕代公告VS以關聯身份發布公告:
此前2017年6月23日,ST生化未曾披露《要約收購報告書摘要》,浙民投撥打ST生化相關人員的電話均是無人接聽狀態,因此浙民投聯合中介機構第一時間向監管部門反映了上市公司拒絕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的情況。
2017年7月4日,ST生化又拒絕發布浙民投關於交易所問詢函的回復公告,不免對市場形成誤導,對此浙民投的收購也遭到很多質疑。
著名經濟學家、全球共德CEO陳湛勻教授簡介:
著名經濟學家,金融學教授,博士生導師,中國首批統計學博士點專業博士。現任中國上海市投資學會副會長、中國商業聯合會專家委員、中國糧食經濟學會常務理事、國家自然科學基金評審專家,中國首創擬人化資本運營專家,上海電視台「夜話地產湛勻妙語」欄目主持人,中國第一財經、東方衛視、鳳凰衛視等媒體特邀嘉賓,長期應邀為北京大學、清華大學、香港大學授課,並被聘為國際論壇峰會和國外大學演講,與英美法徳加拿大等國家名校進行學術交流,走訪過100多個國家和地區,被譽為具有國際視野、最受歡迎的實戰型權威金融專家。陳湛勻教授已獲近20項國家、省部級優秀科研獎。陳湛勻教授長期專注於地產金融、高新技術、中小企業成長,對這些領域保持高度前瞻性,具有豐富的實際經營經驗。他擅長實用解決具體方案,將廣泛的商業知識和特定行業的深入了解相結合,致力於運用金融專業技術幫助企業提升可持續競爭優勢、贏利能力,放大企業價值並創造價值,成功輔導不少企業上市。
G. 一個上市公司狙擊另一個上市公司是什麼意思
一般指的是一些股市上惡意收購對方公司股票 當成為最大股東事 公司也就易主了
H. 如何惡意並購企業
惡意收購指收購公司在未經目標公司董事會允許,不管對方是否同意的情況下,所進行的收購活動。當事雙方採用各種攻防策略完成收購行為,並希望取得控制性股權,成為大股東。當中,雙方強烈的對抗性是其基本特點。除非目標公司的股票流通量高可以容易在市場上吸納,否則收購困難。惡意收購可能引致突襲收購。進行惡意收購的收購公司一般被稱作「黑衣騎士」。
惡意收購者高價購買被收購對象公司的股票,然後重組公司高層管理人員,改變公司經營方針,並解僱大量工人。由於被收購公司的股東可以高價將股票賣給收購者,他們往往同意「惡意收購者」的計劃;如果按照傳統的公司法,經理必須並且僅僅對股東股票價值最大化負責,那麼經理就有義務接受「惡意收購」。
I. 惡意收購有哪些方式,被收購方應如何應對
惡意收購一般分為兩種比較典型的形式 第一種成為bear bug,意思是採用給待收購公司一個很高的收購價格,給待收購公司的董事會造成壓力的辦法。利用的就是也許CEO會果斷的拒絕收購,可董事會的其他成員可能會覺得條件還不錯,從而考慮被收購,給拒絕收購的部分人造成壓力,促成收購的辦法。 第二種是狙擊式的收購,意思是在不和待收購公司進行任何溝通的情況下,忽然襲擊,進行收購的辦法。這種手段多用於股權比較分散估價被低估的公司。 面對惡意收購,比較好的辦法,首先肯定是穩定軍心啦,攘外必先安內么~其次,就利用好公關媒體,例如宣傳對方的收購只是對方管理層個別意願,本公司目前發展很好,收入利潤都很好拉高公司價值/估價,等方法,還可以通過引導相關機構對收購公司進行反壟斷調查啊,收購新的項目,導致公司攤子擴大,根據對方收購策略進行擾亂等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