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上市公司年報都包含哪幾項內容
(1)公司簡介。(2)會計數據和業務數據摘要。(3)股東變動及股東情況。具體包括股本變動情況和股東情況介紹。
(4)股東大會簡介。(5)董事會報告。具體包括公司經營情況、公司財務狀況、公司投資情況、公司生產經營環境以及宏觀政策法規發生了重大變化的情況、新年度的業務發展計劃、董事會日常工作情況、公司管理層及員工情況、利潤分配預案或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預案及其他報告事項。
(6)監事會報告。(7)重大事項。
㈡ 上市公司年報安排叫遲公布,出於什麼考慮
通常年報等數據越早公布的越好,都是盈利幅度較大,信心十足的那些公司才這樣干。反之越晚公布的基本都是數據較差甚至虧損的了。當然也有一些不負責任的公司出於各種考慮,虛報瞞報弄虛作假欺騙投資者,這樣的公司一經發現必將面臨嚴懲,股價應聲落地也是自然的事了
㈢ 上市公司年報 是董事會審批後批露的還是股東大會是否還要交易所審批後才批露
索 引 號:40000895X/2010-07830 分類: 上市公司相關規定 ; 證監會公告
發布機構: 證監會 發文日期: 2010年12月31日
名稱: 證監會公告[2010]37號
文號: 證監會公告[2010]37號 主 題 詞:
證監會公告[2010]37號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
〔2010〕37號
為增強上市公司2010年年度報告的真實性、准確性、完整性和及時性,進一步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質量,維護資本市場的 「三公」原則,各上市公司和相關會計師事務所應嚴格遵照本公告的要求,切實做好2010年年報編制、披露和審計工作。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總體要求
上市公司應嚴格遵守《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准則第2號 — 年度報告的內容與格式》(2007年修訂)和《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准則第30號 — 創業板上市公司年度報告的內容與格式》(以下統稱《年報准則》)以及《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編報規則第15號 — 財務報告的一般規定》(2010年修訂)等信息披露規范要求,做好2010年年報披露工作。
上市公司應按照《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的要求建立健全與財務報告相關的內部控制制度,嚴格執行企業會計准則、我會有關規范問答及其他涉及財務報告的規定,編制2010年年度財務報表,真實、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
會計師事務所及注冊會計師在上市公司年報審計過程中,應當嚴格執行《中國注冊會計師執業准則》的規定,加強內部質量控制,進一步強化風險導向審計理念,對經審計的上市公司年報披露的財務報告信息質量提供合理保證。
二、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切實提高規范運作水平,確保信息披露質量
(一)健全並有效執行內部控制制度,提高信息披露質量
上市公司董事會對公司內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運行負全面責任。上市公司應當按照《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和《企業內部控制配套指引》的相關要求建立健全內部控制體系,做好內部控制的自我評價報告,提高公司風險防範能力和規范運作水平。
上市公司應在年報「公司治理結構」部分披露公司財務報告內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運行情況。上市公司應披露建立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的依據,本年內發現的財務報告內部控制重大缺陷的具體情況,包括缺陷發生的時間、對缺陷的具體描述、缺陷對財務報告的潛在影響,已實施或擬實施的整改措施、整改時間表、整改責任人及整改效果。鼓勵上市公司披露董事會出具的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報告和注冊會計師出具的財務報告內部控制審計報告。
上市公司應在年報「董事會報告」部分披露董事會對於內部控制責任的聲明。聘請注冊會計師對財務報告內部控制進行審計的公司,如果注冊會計師出具的審計報告與公司的自我評價意見不一致的,公司應解釋原因。境內外同時上市的公司,為確保2011年順利實施《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和《企業內部控制配套指引》,應在年報「董事會報告」部分披露建立健全內部控制體系的工作計劃和實施方案。
出具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報告的上市公司,應在年報「監事會報告」部分說明監事會已經審閱了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報告,以及對董事會自我評價報告是否有異議。
(二)解決同業競爭,減少關聯交易,增強上市公司獨立性
上市公司應在年報「公司治理結構」部分披露是否因部分改制等原因存在同業競爭和關聯交易問題,如存在,應披露相應的解決措施、工作進度及後續工作計劃。
上市公司應積極通過並購重組、定向增發等多種方式實現整體上市,從根本上解決由於部分改制上市等事項遺留的關聯交易和同業競爭問題,增強上市公司的獨立性,推動行業整合和產業升級。確實不能減少的關聯交易,上市公司應嚴格履行相關決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義務,明確獨立董事事前審查義務以及事後責任追究機制,提高關聯交易運作的規范性。
(三)加強規范關聯方資金往來,嚴禁違規佔用資金行為
上市公司應在年報「重大事項」部分如實披露關聯交易及關聯債務往來情況,明確披露關聯交易的定價原則和依據。存在控股股東及其他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佔用情況的,如報告期內發生新增資金佔用,應詳細披露資金佔用的原因和責任人,如報告期內未完成清欠工作,應披露未完成清欠工作的具體原因、董事會提出的責任追究方案、已採取的清欠措施、預計完成清欠的時間等。
上市公司應加強資金風險管理,完善重大資金往來的控制制度及盡責問責機制,規范關聯方資金往來,明確關聯方經營性資金往來的結算期限,防止控股股東及其他關聯方通過違規資金佔用侵佔上市公司利益。禁止以「期間佔用、期末償還」或「小金額、多批次」等佔用形式規避內部決策程序的行為,堅決杜絕通過關聯方非關聯化方式隱匿實際佔用方的惡意違規行為。上市公司如根據公司制度將資金存放在集團財務公司的,應建立健全資金安全保障措施,嚴格執行相關決策程序,做好相關信息的披露。
(四)嚴格執行內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禁止內幕交易
上市公司應加大信息保密措施,防止信息外泄,維護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則,降低引發內幕交易的風險。上市公司應進一步健全信息披露事務管理制度,規范重大信息的內部流轉程序,強化敏感信息內部排查、歸集、傳遞、披露機制,落實信息披露的歸口管理責任,制定涉及股東和實際控制人的信息問詢、管理、披露制度,防範股東和實際控制人在影響公司股價重大敏感事項發生前買賣公司股份的行為。
上市公司應在年報「董事會報告」部分披露內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本年度公司自查內幕信息知情人在影響公司股價的重大敏感信息披露前利用內幕信息買賣公司股份的情況,以及監管部門的查處和整改情況。
(五)面臨暫停上市和終止上市風險的公司做好風險防範工作,充分披露暫停上市和退市風險,維護社會穩定
年報披露後面臨暫停上市和終止上市風險的公司,應當在年報「重大事項」部分充分披露導致暫停上市或終止上市的原因以及公司採取的消除暫停上市或終止上市情形的措施。面臨終止上市風險的公司,應同時披露終止上市後投資者關系管理工作的詳細安排和計劃,維護社會穩定。
(六)深化公司治理專項活動,促進「三會」有效制衡
上市公司應鞏固近年來公司治理專項活動的成果,進一步強化規范運作意識,充分發揮董事會、監事會和股東大會在治理機制中的作用。新上市公司應盡快完善公司治理結構,制定年報重大差錯責任追究制度等相關制度。
上市公司應當按照《年報准則》的要求披露公司治理情況,在年報「公司治理結構」部分披露是否存在尚未解決的治理問題,如存在,應披露整改計劃及整改進度。
(七)增強社會責任感,依法披露環境信息
上市公司作為資源利用、節能減排的重要主體,應增強社會責任感,認真執行國家有關環境管理制度的各項規定,積極履行保護環境的社會責任,同時應加大環境信息公開力度,滿足廣大投資人的環境知情權。
㈣ 關於上市公司的年報和退市
ST 特殊情況可以申請再延長2個月出年報.
年報只要在規定的時間范圍里披露就可以了
提前 推後都是可以申請的,也算的正常情況,
風險當然是有的,
上市公司經常搞欺騙
開始預報一個不經審計的報告,看上去還不錯或者是很好,但是真正出年報的時候經常又是完全變臉了,理由就多了
比如,什麼計算錯誤,突然事件,意外,等等編造一個理由就可以了.這經常是為了欺騙,有做莊嫌疑或者配合別人做莊
㈤ 上市公司年報中經常有上一年的財務數據,經常出現調整前、調整後!是什麼意思啊
08年開始實施新的會計准則,所以會有調整前和調整後的分別表述了
補充:
這個太專業了,建議你去咨詢下懂會計的,主要是公允價值的計算方式不一樣了,還有其他一些
㈥ 新財務准則對上市公司年報披露時間的規定
上證所:強調披露公司內控制度建設情況
08.1.3 上海證券交易所今日發布《關於做好上市公司2007年年度報告工作的通知》,布置滬市上市公司年報披露工作。除常規的披露要求外,《通知》對今年的年報披露還提出了兩項新要求。
一是上市公司如果在報告期內發生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持股5%以上的股東違反相關規定買賣公司股票,或發生其他涉嫌違規買賣公司股票且公司已披露將收回涉嫌違規所得收益的,公司應在本次年報全文的「重大事項」中披露董事會收回其所得收益的時間、金額;
二是上市公司在執行新會計准則過程中,根據財政部和中國證監會最新發布的規定對前期已披露的2007年期初資產負債表相關項目做出變更或調整的,應當作為單獨議案與本次年報同時提交董事會審議,並在董事會決議公告中對變更或調整的具體項目和金額進行說明。 《通知》要求上市公司應當於2008年4月30日前完成2007年年度報告的編制、報送和披露工作。在2008年1月1日至4月30日期間新上市的公司,如在上市公告書中未披露經審計的2007年年度業績情況的,也應當於4月30日前披露2007年年報。上市公司預計不能在4月30日前完成本次年報披露的,應當在4月15日之前提交書面報告,並公告不能按期披露的原因、解決方案及延期披露的最後期限。上證所將自5月1日起對該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實施停牌,並對公司或相關人員予以公開譴責。
《通知》規定,在年報正式披露前,如果出現業績提前泄漏,或者因業績傳聞導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交易異常波動的,上市公司應當立即公布2007年度未經審計的財務數據;披露業績快報後,如出現實際業績與業績快報存在重大差異的,應當及時發布業績快報修正公告,並解釋差異內容及其原因。另外,存在大股東及其附屬企業非經營性佔用上市公司資金的上市公司,須增加披露非經營性資金佔用的發生時間、佔用金額、發生原因、責任人和董事會擬定的解決措施。
《通知》還特別要求上市公司應當根據中國證監會和交易所相關要求,結合公司內部控制制度的建設情況,在2007年年報全文的「重要事項」部分,說明公司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的情況。上證所鼓勵有條件的上市公司同時披露董事會對公司內部控制的自我評估報告和審計機構對自我評估報告的核實評價意見。
根據均衡披露原則,上證所每日最多安排45家上市公司公布2007年報。
深交所:業績預告不得晚於本月底 深交所今日發布《關於做好上市公司2007年年度報告工作的通知》、《關於做好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2007年年度報告工作的通知》,就新會計准則實施後2007年年度報告的編制、報送和披露工作作出相應的規定。
深交所還要求,上市公司預計2007年度凈利潤為負值或者與上年同期相比出現大幅變動,且未在此前進行業績預告的,應當及時發布業績預告,公告時間最遲不得晚於2008年1月31日。已發布業績預告的公司,如預計2007年度業績與已披露的業績預告存在較大差異的,應當及時披露業績預告修正公告。
上市公司在年度報告全文及摘要中列示主要會計數據和財務指標時,計算主要會計數據和財務指標等的增減變化幅度所採用的比較基期的數據,應以按第7號規范問答編制的調整後財務報表相關數據為准。公司須分析模擬執行新會計准則的凈利潤與原准則下凈利潤是否存在重大差異,並應列示說明差異形成的依據和原因。
上市公司還應當按照《企業會計准則解釋第一號》的要求,在年報附註中以列表形式披露年初所有者權益的調節過程以及作出修正的項目、影響金額及其原因。 對於上市公司在報告期內發生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持股5%以上的股東違反相關規定買賣公司股票的,或發生其他涉嫌違規買賣公司股票且公司已披露將收回涉嫌違規所得收益的情況,《通知》要求公司應在本次年報全文的「重大事項」中披露董事會收回其所得收益的時間、金額,並在財務報表附註相關部分作出詳細披露。
深交所還規定,主板公司應當按照該所《上市公司內部控制指引》的要求,對公司內部控制的有效性進行審議評估,作出內部控制自我評價,鼓勵中小板公司2007年度參照《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內部審計工作指引》的規定,出具年度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報告。
中小板公司2007年度證券投資達到《中小企業板信息披露業務備忘錄第14號:證券投資》第10條規定條件的,應當編制年度證券投資專項說明並提交董事會審議,保薦人和獨立董事應當對證券投資專項說明出具專門意見,並與年報同時披露。 深交所通知還對主板及中小板上市公司非經營性資金佔用、對外擔保、非標審計報告、公平信息披露情況、發行可轉債情況,以及執行新會計准則以外原因作出的會計政策、會計估計變更或重大會計差錯更正包括相應的追溯調整等披露事宜,作出了相應的規定。
深交所同時規定,上市公司應當在2008年4月30日前完成本次年報的披露工作。深交所將在上市公司預約的基礎上,根據均衡披露的要求安排上市公司披露年報,其中主板每日原則上最多安排25家公司披露年報。不能在此前披露本次年報的,深交所將自2008年5月1日起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實施停牌,並對公司或相關人員予以公開譴責。 2008年1月1日至4月30日期間新上市的中小企業板公司,在招股說明書、上市公告書中未披露經審計的2007年度財務會計資料的,應當於2008年4月30日前披露2007年報。年報預約披露時間在2008年3月和4月的中小板公司,應當在2008年2月29日前編制並披露2007年度業績快報。
㈦ 上市公司年報和季報按規定最晚可以到幾月份才公布
年報和一季報截止日為4月30日,半年報為8月31日,三季報為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