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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資經濟學 2021-06-17 16:24:20

上市公司並購子公司的要求

發布時間: 2021-05-25 00:16:21

① 全資子公司上市需要什麼硬性條件

全資子公司上市需要硬性條件:
按《公司法》的有關規定:
1、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批准已向社會公開發行,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5000萬;開業再三年以上而且要連續三年盈利;
2、原國有企業依法改建而設立的,或本法實施後新組建的,其主要發起人為國有企業的,可連續計算。持有股票面值達一千圓以上的股東在一千人以上,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到公司股份的25%以上;
3、公司股本總額超過四億的,其向社會發行的比例為15%以上;
4、公司在連續三年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報告無虛假記載;
5、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條件。
上市公司(The listed company)是指所發行的股票經過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的證券管理部門批准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所謂非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沒有上市和沒有在證券交易所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種,這種公司到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除了必須經過批准外,還必須符合一定的條件。《公司法》、《證券法》修訂後,有利於更多的企業成為上市公司和公司債券上市交易的公司。

② 上市公司需具備什麼條件才能並購重組

並購重組委員會有條件通過是指申請的材料有瑕疵,但還沒有到否決的程度,是提醒注意這些問題,進而解決這些問題。需要再補充提交一些資料,進快完善上報。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設立主板市場發行審核委員會(以下簡稱主板發審委)、創業板市場發行審核委員會(以下簡稱創業板發審委)和上市公司並購重組審核委員會(以下簡稱並購重組委)。
「主板發審委、創業板發審委(以下統稱發審委)審核發行人股票發行申請和可轉換公司債券等中國證監會認可的其他證券的發行申請(以下統稱股票發行申請),適用本辦法。

③ 收購子公司需控股多少股權才可以

子公司的意思就是已經是控股的,不存在收購需要多少股權的問題.
應該說控股一家公司有絕對控股和相對控股兩種情況,要收購一家公司成為絕對控股,那麼要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權,如果相對控股只需成為第一大股東即可.比第二股東股權多些就可以說是相對控股.
很多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手中的股權比例僅百分之十幾二十.

④ 上市公司的子公司上市的條件

1、在中國的主板市場上市,公司所具備的條件是股本5000W以上,連續3年盈利,近三年內無重大違法現象.公司對外發放的股數必須達到公司總股本的25% 。

2、中國公司到香港上市的條件
主板上市的要求
· 主場的目的:目的眾多,包括為較大型、基礎較佳以及具有盈利紀錄的公司籌集資金。
· 主線業務:並無有關具體規定,但實際上,主線業務的盈利必須符合最低盈利的要求。
· 業務紀錄及盈利要求:上市前三年合計溢利5,000萬港元(最近一年須達2,000萬港元,再之前兩年合計)。
· 業務目標聲明:並無有關規定,但申請人須列出一項有關未來計劃及展望的概括說明。
· 最低市值:上市時市值須達1億港元。
· 最低公眾持股量:25%(如發行人市場超過40億港元,則最低可降低為10%)。
· 管理層、公司擁有權:三年業務紀錄期須在基本相同的管理層及擁有權下營運。
· 主要股東的售股限制:受到限制。
· 信息披露:一年兩度的財務報告。
· 包銷安排:公開發售以供認購必須全麵包銷。
· 股東人數:於上市時最少須有100名股東,而每1百萬港元的發行額須由不少於三名股東持有。

發行H股上市:
中國注冊的企業,可通過資產重組,經所屬主管部門、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只適用於國有企業)及中國證監會審批,組建在中國注冊的股份有限公司,申請發行H股在香港上市。
·優點:A 企業對國內公司法和申報制度比較熟悉
B 中國證監會對H股上市,政策上較為支持,所需的時間較短,手續較直接。
·缺點: 未來公司股份轉讓或其他企業行為方面,受國內法規的牽制較多。
隨著近年多家H股公司上市,香港市場對H股的接受能力已大為提高。

買殼上市:
買殼上市是指向一家擬上市公司收購上市公司的控股權,然後將資產注入,達到「反向收購、借殼上市」的目的。
香港聯交所及證監會都會對買殼上市有幾個主要限制:
· 全面收購: 收購者如購入上市公司超過30%的股份,須向其餘股東提出全面收購。
· 重新上市申請: 買殼後的資產收購行為,有可能被聯交所視作新上市申請。
· 公司持股量: 上市公司須維護足夠的公眾持股量,否則可能被停牌。
買殼上市初期未必能達至集資的目的,但可利用收購後的上市公司進行配股、供股集資; 根據《紅籌指引》規定,凡是中資控股公司在海外買殼,都受嚴格限制。 買殼上市在已有收購對象的情況下,籌備時間較短,工作較精簡。 然而,需更多時間及規劃去迴避各監管的條例。 買殼上市手續有時比申請新上市更加繁瑣。同時,很多國內及香港的審批手續並不一定可以省卻。

創業板上市要求:
· 主場的目的:目的眾多,包括為較大型、基礎較佳以及具有盈利紀錄的公司籌集資金。
· 主線業務:必須從事單一業務,但允許有圍繞該單一業務的周邊業務活動
· 業務紀錄及盈利要求:不設最低溢利要求。但公司須有24個月從事「活躍業務紀錄」(如營業額、總資產或上市時市值超過5億港元,發行人可以申請將「活躍業務紀錄」減至12個月)
· 業務目標聲明:須申請人的整體業務目標,並解釋公司如何計劃於上市那一個財政年度的餘下時間及其後兩個財政年度內達致該等目標
· 最低市值:無具體規定,但實際上在上市時不能少於4,600萬港元
· 最低公眾持股量:3,000萬港元或已發行股本的25%(如市值超過40億港元,最低公眾持股量可減至20%)
· 管理層、公司擁有權:在「活躍業務紀錄」期間,須在基本相同的管理層及擁有權下營運
· 主要股東的售股限制:受到限制
· 信息披露:一按季披露,中期報和年報中必須列示實際經營業績與經營目標的比較。
· 包銷安排:無硬性包銷規定,但如發行人要籌集新資金,新股只可以在招股章程所列的最低認購額達到時方可上市

發行紅籌股上市:
紅籌上市公司指在海外注冊成立的控股公司(包括香港、百慕達或開曼群島),作為上市個體,申請發行紅籌股上市。
·優點:A 紅籌公司在海外注冊,控股股東的股權在上市後6個月已可流通
B 上市後的融資如配股、供股等股票市場運作繭自縛靈活性最高
·國務院在1996年6月頒布的《關於進一步加強在境外發行股票和上市管理的通知》(即《紅籌指引》)嚴格限制國有企業以紅籌方式上市。
·中國證監會亦在2000年6月發出指引,所有涉及境內權益的境外上市項目,須在上市前取得中證監不持異議的書面確認。

⑤ 上市公司下屬的子公司發生合並,是否要召開股東大會,是否要公告,如果要公告,應在什麼時間內做出

A公司和B公司合並為C公司,也就是兩個子公司合並成一個新公司,那這個新公司是不是還是屬於上市公司,我覺得是需要召開,也需要公告的.
因為兩個子公司合並成一個新公司,那麼此上市公司肯定要公告一下吧.
我國《公司法》規定,股東大會應當每年召開一次年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在 2 個月內召開臨時股東大會:( 1 )董事人數不足本法規定的人數或公司章程所定人數的 2/3 時;( 2 )公司未彌補的虧損達股本總額 1/3 ;( 3 )持有公司股份 10% 以上的股東請求時;( 4 )董事會認為必要時;( 5 )監事會提議召開時。

公司合並需要在省級以上全國發行的報紙刊登3次公告,時間是在批准部門初次答復合並日起30日內!

⑥ 上市子公司收購母公司有哪些規定和注意事項

並不需要解散,最簡單你看一下前幾年A股中的鋼鐵行業,就有好幾間上市公司合並的按例,如現在的河北鋼鐵、山東鋼鐵、攀鋼釩鈦等就進行過合並,他們是以換股形式進行的,合並後這些原來合並前的公司現在仍然存在,你可以看他們的財報就知道了。

收購與合並在我的認知中是某種意義上一樣的,收購一般是大公司收購小公司來說的,合並一般就是兩間或多間公司的規模都相當大,他們整合起來就是合並。
至於換股吸收合並還是現金收購好要看情況,現金收購很多時候會產生一定的債務成本,你看美國上世紀就有很多借債收購,他們大多數收購的收購方都不是現金充裕的,但注意那段時間是美國債券泡沫年代,如果現金充裕當然是現金收購好,不會攤薄股東權益,換股吸收合並存在攤薄股東權益的可能。故此沒有什麼更好的,關鍵是看公司的實際情況,因地制宜。
上市公司收購或合並上市公司,被收購方並不需要解散,看我第一段所說的案例就知道了。
利用海外收購進行海外上市大多數是借殼,被收購方一般都是殼公司,沒有什麼資產的,買來一個空殼,然後進行資產置換與配股操作,國內證券市場過去也很常見。
估計你所說的是整體上市,母公司借子公司上市的平台來整體上市,一般是母公司的股東把母公司的股權換取子公司的股權。
是否需要停牌具體看交易所的交易規則,在國內證券市場里,在換股完成後的首個交易日是復牌無漲跌停。(注意並不是公布方案,而是完成換股流程)

⑦ 某上市公司收購另一家上市公司,對被收購公司的控股公司(非全資子公司)需要進行資產清查和財務審計嗎

都需要!因為在收購戰中,被收購一方的控股公司(無論是全資控股還是非全資控股)都需要進行資產審查和財務審計。前提是被收購一方在這些公司當中的持股比例屬於較大份額(例如為第一、二大股東等)這樣做的目的是為了防止出現關聯交易、資金轉移等不正當操作導致收購一方在完成交易後發現自已擔負了自己不知道東西(例如通過資金轉移方式將自身債務轉移給新東家)

⑧ 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合並其子公司需要國資委審批嗎

看是哪一級的國資委,一個公司的內部運作,基本上是不需要審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