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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資經濟學 2021-06-17 16:24:20

上市公司還有董事會報告嗎

發布時間: 2021-05-23 14:05:44

① 董事會和上市公司的關系

公司上市前一定會根據規定和章程設立董事會!

董事會是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政策規定,按公司或企業章程設立並由全體董事組成的業務執行機關。

董事會是股東會或企業職工股東大會這一權力機關的業務執行機關,負責公司或企業和業務經營活動的指揮與管理,對公司股東會或企業股東大會負責並報告工作。股東會或職工股東大會所作的決定公司或企業重大事項的決定,董事會必須執行。

董事會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1、負責召集股東會;執行股東會決議並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2、執行股東會決議;
3、決定公司的生產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4、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5、制訂公司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6、制訂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以及發行公司債券方案;
7、制訂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9、決定聘任或解聘公司經理及其報酬事項,並根據經理的提名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報酬事項;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② 上市公司董事會應該有幾個董事有什麼作用

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董事會董事人數在5到19人,具體依上市公司規模來設置董事人數,董事會的作用簡而言之就是指導和管理公司日常運作的機構。上市公司要維持組織穩定性和可持續發展的核心動力來自董事會。股東之間、股東與經理人、員工及公司其他利害相關者之間,總是存在著從戰略、理念到利益等等各個方面的矛盾和沖突。協調與化解這些矛盾與沖突,保持一種合作與穩定、對大家都有利的狀態,正是董事會的基本職責。董事會是由全體股東付費,在有關部門的監管規則之下,按照兼顧各類利害相關者利益的原則,指導和管理公司日常運作的機構。 不過中國引入獨立董事制度在相當程度和一段時間之內會流於形式,我們到底需要一個什麼樣的董事會等等公司治理的根本性問題還缺乏一個共識和真正的理解。

③ 上市公司披露的所有信息都以董事會公告形式發布嗎監事會的也用董事會公告形式發布

1、上市公司的幾乎所有信息都以董事會身份披露,只有涉及監事會決議、監事會人員變動、監事會對相關事項發表的審核(認可)意見等涉及監事會的事項時以監事會身份披露。
2、上市公司所有對外披露的信息都由董事會辦公室(或董事會秘書辦公室)發布,而幾乎所有的信息都能找到相應的公告格式(由交易所發布),比如重大資產重組公告、三會決議公告、對外擔保等等,在對外發布時,信息披露人會在交易所信息披露系統中選擇相應公告類別,除上面第1項涉及監事會的事項外,其他事項基本落款都是XX公司董事會。
這么說不知您明白米有?

④ 上市公司年報 是董事會審批後批露的還是股東大會是否還要交易所審批後才批露

索 引 號:40000895X/2010-07830 分類: 上市公司相關規定 ; 證監會公告
發布機構: 證監會 發文日期: 2010年12月31日
名稱: 證監會公告[2010]37號
文號: 證監會公告[2010]37號 主 題 詞:

證監會公告[2010]37號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

〔2010〕37號

為增強上市公司2010年年度報告的真實性、准確性、完整性和及時性,進一步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質量,維護資本市場的 「三公」原則,各上市公司和相關會計師事務所應嚴格遵照本公告的要求,切實做好2010年年報編制、披露和審計工作。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總體要求

上市公司應嚴格遵守《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准則第2號 — 年度報告的內容與格式》(2007年修訂)和《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准則第30號 — 創業板上市公司年度報告的內容與格式》(以下統稱《年報准則》)以及《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編報規則第15號 — 財務報告的一般規定》(2010年修訂)等信息披露規范要求,做好2010年年報披露工作。

上市公司應按照《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的要求建立健全與財務報告相關的內部控制制度,嚴格執行企業會計准則、我會有關規范問答及其他涉及財務報告的規定,編制2010年年度財務報表,真實、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

會計師事務所及注冊會計師在上市公司年報審計過程中,應當嚴格執行《中國注冊會計師執業准則》的規定,加強內部質量控制,進一步強化風險導向審計理念,對經審計的上市公司年報披露的財務報告信息質量提供合理保證。

二、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切實提高規范運作水平,確保信息披露質量

(一)健全並有效執行內部控制制度,提高信息披露質量

上市公司董事會對公司內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運行負全面責任。上市公司應當按照《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和《企業內部控制配套指引》的相關要求建立健全內部控制體系,做好內部控制的自我評價報告,提高公司風險防範能力和規范運作水平。

上市公司應在年報「公司治理結構」部分披露公司財務報告內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運行情況。上市公司應披露建立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的依據,本年內發現的財務報告內部控制重大缺陷的具體情況,包括缺陷發生的時間、對缺陷的具體描述、缺陷對財務報告的潛在影響,已實施或擬實施的整改措施、整改時間表、整改責任人及整改效果。鼓勵上市公司披露董事會出具的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報告和注冊會計師出具的財務報告內部控制審計報告。

上市公司應在年報「董事會報告」部分披露董事會對於內部控制責任的聲明。聘請注冊會計師對財務報告內部控制進行審計的公司,如果注冊會計師出具的審計報告與公司的自我評價意見不一致的,公司應解釋原因。境內外同時上市的公司,為確保2011年順利實施《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和《企業內部控制配套指引》,應在年報「董事會報告」部分披露建立健全內部控制體系的工作計劃和實施方案。

出具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報告的上市公司,應在年報「監事會報告」部分說明監事會已經審閱了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報告,以及對董事會自我評價報告是否有異議。

(二)解決同業競爭,減少關聯交易,增強上市公司獨立性

上市公司應在年報「公司治理結構」部分披露是否因部分改制等原因存在同業競爭和關聯交易問題,如存在,應披露相應的解決措施、工作進度及後續工作計劃。
上市公司應積極通過並購重組、定向增發等多種方式實現整體上市,從根本上解決由於部分改制上市等事項遺留的關聯交易和同業競爭問題,增強上市公司的獨立性,推動行業整合和產業升級。確實不能減少的關聯交易,上市公司應嚴格履行相關決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義務,明確獨立董事事前審查義務以及事後責任追究機制,提高關聯交易運作的規范性。

(三)加強規范關聯方資金往來,嚴禁違規佔用資金行為

上市公司應在年報「重大事項」部分如實披露關聯交易及關聯債務往來情況,明確披露關聯交易的定價原則和依據。存在控股股東及其他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佔用情況的,如報告期內發生新增資金佔用,應詳細披露資金佔用的原因和責任人,如報告期內未完成清欠工作,應披露未完成清欠工作的具體原因、董事會提出的責任追究方案、已採取的清欠措施、預計完成清欠的時間等。

上市公司應加強資金風險管理,完善重大資金往來的控制制度及盡責問責機制,規范關聯方資金往來,明確關聯方經營性資金往來的結算期限,防止控股股東及其他關聯方通過違規資金佔用侵佔上市公司利益。禁止以「期間佔用、期末償還」或「小金額、多批次」等佔用形式規避內部決策程序的行為,堅決杜絕通過關聯方非關聯化方式隱匿實際佔用方的惡意違規行為。上市公司如根據公司制度將資金存放在集團財務公司的,應建立健全資金安全保障措施,嚴格執行相關決策程序,做好相關信息的披露。

(四)嚴格執行內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禁止內幕交易

上市公司應加大信息保密措施,防止信息外泄,維護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則,降低引發內幕交易的風險。上市公司應進一步健全信息披露事務管理制度,規范重大信息的內部流轉程序,強化敏感信息內部排查、歸集、傳遞、披露機制,落實信息披露的歸口管理責任,制定涉及股東和實際控制人的信息問詢、管理、披露制度,防範股東和實際控制人在影響公司股價重大敏感事項發生前買賣公司股份的行為。

上市公司應在年報「董事會報告」部分披露內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本年度公司自查內幕信息知情人在影響公司股價的重大敏感信息披露前利用內幕信息買賣公司股份的情況,以及監管部門的查處和整改情況。

(五)面臨暫停上市和終止上市風險的公司做好風險防範工作,充分披露暫停上市和退市風險,維護社會穩定

年報披露後面臨暫停上市和終止上市風險的公司,應當在年報「重大事項」部分充分披露導致暫停上市或終止上市的原因以及公司採取的消除暫停上市或終止上市情形的措施。面臨終止上市風險的公司,應同時披露終止上市後投資者關系管理工作的詳細安排和計劃,維護社會穩定。

(六)深化公司治理專項活動,促進「三會」有效制衡

上市公司應鞏固近年來公司治理專項活動的成果,進一步強化規范運作意識,充分發揮董事會、監事會和股東大會在治理機制中的作用。新上市公司應盡快完善公司治理結構,制定年報重大差錯責任追究制度等相關制度。

上市公司應當按照《年報准則》的要求披露公司治理情況,在年報「公司治理結構」部分披露是否存在尚未解決的治理問題,如存在,應披露整改計劃及整改進度。

(七)增強社會責任感,依法披露環境信息

上市公司作為資源利用、節能減排的重要主體,應增強社會責任感,認真執行國家有關環境管理制度的各項規定,積極履行保護環境的社會責任,同時應加大環境信息公開力度,滿足廣大投資人的環境知情權。

⑤ 是不是有董事會的公司都是上市公司

不是,但公司上市之前一般都會有1-2年的券商輔導期,在這過程當中業務各方面都會被要求治理的很規范,所以企業在上市之前就有了董事會。但可以肯定的是,所有的上市公司肯定都有董事會!

希望採納!

⑥ 上市公司的董事會決議一定要公告嗎

是的!例如:公司
山西汾酒:公布第五屆董事會第二十四次會議決議公告​山西杏花村汾酒廠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屆董事會於2012年8月18日召開了第二十四次會議,會議審議通過公司2012年半年度報告及其摘要、關於調整汾酒銷售公司股權結構調整及增資擴股方案的報告、關於修訂《公司章程》的議案等事項。
僅供參考,請查閱當日公告全文。​山西汾酒(600809) 山西汾酒:2012年半年度主要財務指標​
基本每股收益(元) 0.9088
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 27.62
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每股凈資產(元) 3.5395

僅供參考,請查閱當日公告全文。
作為投資者我們有權利了解董事會所作出的決議,公司董事會相當於掌管我們投資者資本的「管家」這些信息可以幫助我們投資者作出一定的投資決策。希望對您有幫助!

⑦ 想查上市公司董事會報告、財務報表附註、社會責任報告等資料,去哪裡找啊請詳細一點,謝謝。

可以去巨潮資訊網查看,董事會報告及財務報表附註一般在上市公司年度報告中有,社會責任報告單獨披露,但只有部分公司公告,並不是所有的公司都公告。

⑧ 上市公司為什麼稱為執行董事會呢公司與集團兩者合作愉快嗎

董事會是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政策規定,按公司或企業章程設立並由全體董事組成的業務執行機關。具有如下特徵: 董事會是股東會或企業職工股東大會這一權力機關的業務執行機關,負責公司或企業和業務經營活動的指揮與管理,對公司股東會或企業股東大會負責並報告工作。股東會或職工股東大會所作的決定公司或企業重大事項的決定,董事會必須執行。 董事會的職責 股份公司的權力機構,企業的法定代表。又稱管理委員會、執行委員會。由兩個以上的董事組成。除法律和章程規定應由股東大會行使的權力之外,其他事項均可由董事會決定。公司董事會是公司經營決策機構,董事會向股東會負責。 董事會的義務主要是:製作和保存董事會的議事錄,備置公司章程和各種簿冊,及時向股東大會報告資本的盈虧情況和在公司資不抵債時向有關機關申請破產等。 股份公司成立以後,董事會就作為一個穩定的機構而產生。董事會的成員可以按章程規定隨時任免,但董事會本身不能撤銷,也不能停止活動。董事會是公司的最重要的決策和管理機構,公司的事務和業務均在董事會的領導下,由董事會選出的董事長、常務董事具體執行。 1、負責召集股東會;執行股東會決議並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2、決定公司的生產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3、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4、批准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聽取總經理的工作報告並作出決議; 6、制訂公司年度財務預、決算方案和利潤分配方案、彌補虧損方案; 7、對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分立、合並、終止和清算等重大事項提出方案; 8、聘任或解聘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財務部門負責人,並決定其獎懲。 集團公司是由公司本體分公司、子公司等組成的企業集團,集團公司可能是有限責任公司,也可能是股份有限公司,其股份可能上市交易,也可能不上市交易;而上市公司必然是股份有限公司,而且其股份必然是上市交易的。公司是指一般以營利為目的,從事商業經營活動或某些目的而成立的組織。根據現行中國公司法其主要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集團是為了一定的目的組織起來共同行動的團體。可以是幾個小單位或公司合並起來,也可以是其他組織或國家形成的團體。 企業集團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企業集團的母公司注冊資本在5000萬元人民幣以上,並至少擁有5家子公司; (二)母公司和其子公司的注冊資本總和在1億元人民幣以上; (三)集團成員單位均具有法人資格。 當然,鑒於各地規定不同,此條件有所變動。目前所知集團最低標準是: (一)企業集團的母公司實收資本在1000萬元人民幣以上,並至少擁有2家子公司; (二)母公司和其子公司的注冊資本總和在2000萬元人民幣以上; (三)集團成員單位均具有法人資格。

⑨ 擬上市公司曝露年報,應該是在股東大會、董事會之前,還是之後呢

擬上市公司是非上市非公眾性公司,對其是否披露年報沒有強制性要求,如果是登陸新三板的企業,披露年報需要在股東大會決議後,並報主辦券商審查後方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