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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資經濟學 2021-06-17 16:24:20

上市公司並購重組知識問答

發布時間: 2021-05-23 07:14:40

㈠ 公司並購應當注意哪些問題

為了保證投資和收益的安全,降低其伴隨的風險,在公司並購過程中要注意以下問題: 第一、信息錯誤。這是在我國實施兼並的最大陷阱。在中國,信息的取得是十分復雜和困難的,就算千方百計得到了信息,裡面也有驚人的錯誤。因為,有時連一個企業的老總也搞不清有的資產在法律上是否存在。況且,賣方在兼並前不講實話是常有的事。其他關鍵信息錯誤如交易主體無資格,產權交易客體不明確,交易程序違法等。信息的收集和分析是十分必要的,在這方面費用千萬不要吝嗇。在中國,兼並的利潤通常遠遠大於其他規范的市場經濟國家,但一定要請懂行的專家才行。 第二、經營不善。包括不能象管理原來的企業那樣管理新的兼並後企業;沒有足夠的現金開展隨後的計劃,因為總有意想不到的開銷,如被購企業的種種或然負債等;不了解將進入的市場中的競爭對手,尤其是外資兼並時不僅僅是要了解中國對手,還要了解已經或將要進入該市場的外國對手,以及國際經濟形勢變化對原先經營計劃的沖擊;不能解決企業和地區文化差異問題;被購企業的職員將有關技術和市場的商業秘密外瀉;被購企業的衛星廠或未並部門同行競業瓜分市場等。 買方所購買的是一個能夠運轉的整體業務,而不僅僅是簡單的資產總和。不了解具體情況的經營者是不可能獲得兼並成功的。找當地的專家會對兼並者有所幫助。聽從專家的意見,在重要崗位設置你的管理人才,建立有效制度,進行管理重組,精簡機構,增強科研實力以符合知識經濟的要求。如果不是現金寬裕,在兼並方法的選擇上注意採用現金流量少的方式。聘請有關專家對市場進行專項調研和提供管理咨詢。 第三、第三方攻擊。兼並方之外的其他方方面面如法院、行政、和職工等圍攻兼並後的新企業,因為一般來說兼並後企業相比原來有錢,而原先不出現的債權人和職工一看到好不容易來了個有錢的主,自然不肯放過了。在政府方面,由於情況的變化,會有不同程度的干擾,原來講好的,現在都不作數了,工商、稅收、土地、環保等各種行政機關的規費和稅收都冒了出來,加上企業原來欠的水費、電費、煤氣費、電話費等(可能帳上都沒有的)也會出現。 在這種情況下與當地政府的合作好壞是成功兼並的關鍵。 第四、在兼並合同中的保證條款是十分重要的。保證條款是買賣雙方從法律上界定被購企業資產的最主要內容之一。

㈡ 麻煩各位大蝦,涉及公司並購,資產重組的會涉及到哪些方面的知識和學科。。。謝謝,望答復。(就是一個類

重大資產重組所涉及的資產定價公允,不存在損害上市公司和股東合法權益的情形;有利於上市公司增強持續經營能力,不存在可能導致上市公司重組後主要資產為現金或者無具體經營業務的情形等
重大資產重組的原則和標准
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
第十條 上市公司實施重大資產重組,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有關環境保護、土地管理、反壟斷等法律和行政法規的規定;
(二)不會導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條件;
(三)重大資產重組所涉及的資產定價公允,不存在損害上市公司和股東合法權益的情形;
(四)重大資產重組所涉及的資產權屬清晰,資產過戶或者轉移不存在法律障礙,相關債權債務處理合法;
(五)有利於上市公司增強持續經營能力,不存在可能導致上市公司重組後主要資產為現金或者無具體經營業務的情形;
(六)有利於上市公司在業務、資產、財務、人員、機構等方面與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人保持獨立,符合中國證監會關於上市公司獨立性的相關規定;
(七)有利於上市公司形成或者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結構。
第十一條 上市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購買、出售資產,達到下列標准之一的,構成重大資產重組:
(一)購買、出售的資產總額占上市公司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合並財務會計報告期末資產總額的比例達到50%以上;
(二)購買、出售的資產在最近一個會計年度所產生的營業收入占上市公司同期經審計的合並財務會計報告營業收入的比例達到50%以上;
(三)購買、出售的資產凈額占上市公司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合並財務會計報告期末凈資產額的比例達到50%以上,且超過5000萬元人民幣。
購買、出售資產未達到前款規定標准,但中國證監會發現存在可能損害上市公司或者投資者合法權益的重大問題的,可以根據審慎監管原則責令上市公司按照本辦法的規定補充披露相關信息、暫停交易並報送申請文件。
第十二條 計算前條規定的比例時,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購買的資產為股權的,其資產總額以被投資企業的資產總額與該項投資所佔股權比例的乘積和成交金額二者中的較高者為准,營業收入以被投資企業的營業收入與該項投資所佔股權比例的乘積為准,資產凈額以被投資企業的凈資產額與該項投資所佔股權比例的乘積和成交金額二者中的較高者為准;出售的資產為股權的,其資產總額、營業收入以及資產凈額分別以被投資企業的資產總額、營業收入以及凈資產額與該項投資所佔股權比例的乘積為准。
購買股權導致上市公司取得被投資企業控股權的,其資產總額以被投資企業的資產總額和成交金額二者中的較高者為准,營業收入以被投資企業的營業收入為准,資產凈額以被投資企業的凈資產額和成交金額二者中的較高者為准;出售股權導致上市公司喪失被投資企業控股權的,其資產總額、營業收入以及資產凈額分別以被投資企業的資產總額、營業收入以及凈資產額為准。
(二)購買的資產為非股權資產的,其資產總額以該資產的賬面值和成交金額二者中的較高者為准,資產凈額以相關資產與負債的賬面值差額和成交金額二者中的較高者為准;出售的資產為非股權資產的,其資產總額、資產凈額分別以該資產的賬面值、相關資產與負債賬面值的差額為准;該非股權資產不涉及負債的,不適用前條第一款第(三)項規定的資產凈額標准。
(三)上市公司同時購買、出售資產的,應當分別計算購買、出售資產的相關比例,並以二者中比例較高者為准。
(四)上市公司在12個月內連續對同一或者相關資產進行購買、出售的,以其累計數分別計算相應數額,但已按照本辦法的規定報經中國證監會核準的資產交易行為,無須納入累計計算的范圍。
交易標的資產屬於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屬於相同或者相近的業務范圍,或者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認定為同一或者相關資產。
第十三條 本辦法第二條所稱通過其他方式進行資產交易,包括:
(一)與他人新設企業、對已設立的企業增資或者減資;
(二)受託經營、租賃其他企業資產或者將經營性資產委託他人經營、租賃;
(三)接受附義務的資產贈與或者對外捐贈資產;
(四)中國證監會根據審慎監管原則認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資產交易實質上構成購買、出售資產,且按照本辦法規定的標准計算的相關比例達到50%以上的,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履行信息披露等相關義務並報送申請文件。

企業並購的理論基礎
我們必須還要對企業並購行為的理論基礎進行一下論述。因為一切的實際操作手段都是建立在對其理論的深刻分析的基礎之上的,沒有一套完整的理論做指導,設計出來的實際運作方案也將是蹩腳的。
各國進行企業並購的實踐主要是建立在以下的理論基礎之上的:
第一,取得經營協同效應。以這種理論為指導進行的企業並購行為有利於企業進行專業化的生產、節省企業內部的管理費用、擴展銷售渠道以及產品的推層出新等等。當一個企業面臨需求下降、生產能力過剩和競爭力削弱的情況下,幾家企業聯合起來,以實現其在本產業中比較有利的地位;在國際競爭使國內市場遭受外國企業強烈滲透和沖擊的情況下,企業間通過聯合可以組成更大規模的企業,對抗外來競爭;當現代社會以法律的形式更加嚴格的管理企業的時候,通過並購可以使一些非法的做法「內部化」,從而達到繼續控制市場的目的。公司並購對增強企業市場勢力、取得經營協同效應的影響主要表現在以下方面:在橫向並購的情況下,隨著生產規模的擴大,企業在原材料、勞動力、銷售渠道等方面的需求也越來越大,使要素市場的供應格局發生變化,少數幾家企業可以控制這些要素的供求關系,從而使這些企業對其供求商和銷售渠道的控制能力加強。在縱向並購的情況下,企業將關鍵性的投入產出納入企業的控制范圍,以行政手段而非市場手段處理一些業務,從而降低供應商與買主在購銷過程的地位,提高並購方對購銷渠道的控制能力。
第二、獲得財務協同效應。以這種理論為指導進行的企業並購行為有利於企業減少交易成本、產生稅收效應以及產生預期效應等等。財務協同效應理論認為,由於公司並購會引起利益相關者之間的利益再分配。並購利益從債權人身上轉移到股東身上,或從一般員工身上轉移到股東身上,所以公司股東會贊成這種對其有利的公司並購活動。從某種程度上講,財務效應也可以看作是並購利益從政府到收購公司的利益再分配。這種財務效應理論認為,某些並購是以追求稅收最小化的機會而產生的。一些學者認為,通過並購取得稅收效應的主要途徑包括:1、營運凈虧損的結轉與稅務抵免;2、增大資產基數以擴大資產折舊額;3、以資產收益替代普通收入;4、私有企業和年邁業主出於規避遺產繼承稅方面的考慮等。總之,財務效應既影響並購過程也影響並購動機。
第三,企業的發展動機理論。以這種理論為指導進行的企業並購行為有利於降低進入新行業的壁壘、降低發展風險和資本以及獲得科技上的競爭優勢等等。並購減少了競爭者的數量,使行業相對集中,當某一行業由一家或幾家控制時,就能有效地降低競爭的激烈程度,使行業內企業保持較高的利潤率;同時,並購可以降低行業的退出障礙,如鋼鐵、紡織等行業,由於資產專用性高,固定資產比較大,使這些行業的企業很難退出這些領域。通過並購,可以將低效和老化設備淘汰,調整內部結構,解決退出障礙過高的問題。以謀求企業發展為理論的企業並購行為主要包括兩個方面:1、實現生產要素的互補。由於國際生產資料市場仍然很不完善,企業很難從市場獲得某些關鍵性的生產要素,而通過並購就可以克服這一障礙,這一動機突出表現在土地使用權方面。2、建立緊密型的企業集團的需要。由於企業家素質的顯著提高,以及國內、國際的競爭日益激烈的情況下,通過組建強有力的企業集團,可以大幅度地提高企業的競爭能力,特別是國際競爭力。

㈢ 並購或收購應該注意一些什麼問題

並購前期的調研,基本要涵蓋以下14大方面:
一:企業基本情況、發展歷史及結構:The basic information, evolvement and organizational structure of the company

二:企業人力資源 Human resources

三:市場營銷及客戶資源 Marketing,Sales, and customer resources

四:企業資源及生產流程管理 Enterprises resources and proction management

五:經營業績 Business performance

六、公司主營業務的行業分析Instry analysis

七:公司財務情況 Financial status

八:利潤預測 Profitability forecast

九:現金流量預測 Cash flow forecast

十:公司債權和債務 Creditor』s rights and liability

十一:公司的不動產、重要動產及無形資產 Properties, valuable assets and intangible assets

十二:公司涉訴事件 Lawsuits

十三:其他有關附註 Other issues and comments

十四:企業經營面臨主要問題 Business obstacles and operational difficulties

並購注意的問題,提示你三大陷阱:
陷阱一:信息錯誤。這是在中國實施並購的最大陷阱。在中國,信息的取得是十分復雜和困難的,就算千方百計得到了信息,裡面也有驚人的錯誤。因為,有時連一個企業的老總也搞不清有的資產在法律上是否存在。況且,賣方在並購前不講實話是常有的事。其他關鍵信息錯誤如交易主體無資格(中國的國有企業並購時往往發生這種情況),產權交易客體不明確(搞不清你買的資產和債權、債務到底有多少,有的財務報表是萬萬不能相信的),交易程序違法(除了程序以外什麼都對,但搞了半天沒有用)等。

建議:信息的收集和分析是十分必要的,在這方面費用千萬不要吝嗇。摩托羅拉在中國投資前花的調查費是一億二千萬美金。好的專家會有好的調查報告,會有好的意見和建議。在中國,並購的利潤通常遠遠大於其他規范的市場經濟國家,但你一定要請懂行的專家才行。

陷阱二:經營不善。包括不能象管理原來的企業那樣管理新的並購後企業;沒有足夠的現金開展隨後的計劃,因為總有意想不到的開銷,如被購企業的種種或然負債等;不了解你將進入的市場中的競爭對手,尤其是外資並購時不僅僅是要了解中國對手,還要了解已經或將要進入該市場的外國對手,因為,"英雄所見略同"是所有想打入中國市場的人都應想到的,你沒有想到,你就吃虧了;國際經濟形勢變化對原先經營計劃的沖擊;不能解決企業和地區文化差異問題;被購企業的職員將有關技術和市場的商業秘密外瀉;被購企業的衛星廠或未並部門同行競業,瓜分市場等。

建議:買方所購買的是一個能夠運轉的整體業務,而不僅僅是簡單的資產總和。不了解中國國情或地情的經營者是不可能獲得並購成功的。找當地的"中國通"會對並購者有所幫助。聽從專家的意見,在重要崗位設置你的管理人才,建立有效制度,進行管理重組,精簡機構,增強科研實力以符合知識經濟的要求。如果不是現金寬裕,在並購方法的選擇上注意採用現金流量少的方式。聘請有關專家對市場進行專項調研和提供管理咨詢。

如,專業並購顧問針對競業方面可作如下法律安排:

被並方授權新設公司擇期收購被並方的股份等,並使被並方股東在形式上放棄對兼並方的禁止同業競爭的請求。
實施收購後,被並方在一定年限內在一定市場范圍內不得從事相同品牌、相同產品的生產、銷售。
被並方企業的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或辭職後一定年限內擔任其同業公司的高級職員。
被並方原從事技術和市場的人員,通過勞動合同或其他形式明確限定若離開公司,應在若干年內不得從事相關行業工作及泄露或利用自身所掌握的原企業的商業秘密。

陷阱三:第三方攻擊。並購方之外的其他方方面面如法院、行政、和職工等圍攻並購後的新企業,因為一般來說並購後企業相比原來有錢,而原先不出現的債權人和職工一看到好不容易來了個有錢的主,自然不肯放過了。在政府方面,由於情況的變化,會有不同程度的干擾,原來講好的,現在都不作數了,工商、稅收、土地、環保等各種行政機關的規費和稅收都冒了出來,加上企業原來欠的水費、電費、煤氣費、電話費等(可能帳上都沒有的)也會出現。

建議:許多情況下與當地政府的合作好壞是成功並購的關鍵。

同時建議:

請並購專業人員做專項法律和地區、部門性調查。現在中國還沒有反壟斷法,因此總的來說該風險不大。但要密切注意同業競爭者的反應。
不要盲目為了多元化去並購,算算有沒有利潤,慘例如「巨人」;也不要盲目求大,算算你的成本,慘例有韓國大企業;調查一下你並購的企業「有技術嗎」「有市場份額嗎」
看準時機,該出手時要出手,但不該出手再便宜也不要出手。多想想規模與成均等本,規模與效率,規模與風險,規模與力量,規模與競爭力的關系;
如果沒有把握能有效地輸出你成功的企業文化,要想到也會添亂添難平添風;
同時,在並購合同中的"保證條款"是十分重要的。保證條款是買賣雙方從法律上界定被購企業資產的最主要內容,也是賣方違約時買方權利的最主要保障,並購合同中應用最直接、合理、科學、專業和沒有歧義的語言使買賣雙方達成共識,以減少今後的糾紛、誤解和矛盾。保證條款的主要內容應包括但不限於:
1. 公司的合法性,相關法律文件的有效性,法律主體成立性,對公司股權所有的真實性和合法性。

2.公司對其帳冊上註明的有形和無形資產的合法擁有的權利范圍及其限制(條件)的反映。

3. 保證公司的重大合同的權利和義務的反映。

4. 對公司或然負債的說明、法律狀態的維持。

5. 最低損害數額。

6.合理的保證期限(如知識產權的有效期和稅務違法的追訴期、政府的批准期限等)。

7. 買方的及時違約通知條款和合理的補救措施條款。

8.(可選)賣方應賠償買方負責事由,賣方的總責任不超過收購合同的總價條款。

9.(可選)多個賣方的連帶責任條款

實際到並購整合階段,無論是文化的整合、還是組織的整合,所出現的問題基本都可以歸集為人這方面,對未來的不確定性,害怕改變,缺乏改變的動機,對組織的改變不了解等等,都會導致並購失敗,一定要對人的因素高度重視阿。

㈣ 上市公司重組成功,股票復牌一般會有多少個漲停板

股票復牌後不一定就是漲停:

1、停牌後的復牌,漲停與否要看:一時停牌時間長短,二是停牌的原因,三是大盤的強弱

2、通常,停牌時間越長,漲停的可能越大

3、停牌後,如果是資產置換,或者大資金進入,一般至少五個漲停以上

4、如果只是一般性的重組,則可能三到五個漲停就差不多了

5、如果是重組失敗,或者復牌時停牌的原因沒有落實,則不僅不漲,還可能下跌

6、大盤的強勢助長漲停的數量喝強度,大盤弱市則制約著漲停的強度

7、所以,停牌後復牌的股票,要結合大盤情況、個股因素等來判斷,不可盲目,也不可缺少信心

上市公司重組成功,有關股票復牌後的漲停板,證監會以及交易規則沒有明確的規定和限制,根據多年觀察,個股的所屬行業的景氣度、重組後的成長性、主力的介入程度、主力的實力強弱、主力的意圖目標等等諸多因素,都會影響漲停個數的多少。

(4)上市公司並購重組知識問答擴展閱讀:

上市公司並購與重組,是優化資源配置,提高市場效率的重要手段。我們編寫本教材的目的,就是讓上市公司和廣大投資者了解上市公司並購與重組的基本知識和相關法律法規,充分利用並購重組手段做優做強上市公司,在並購重組中最大限度保護投資者利益,維護證券市場公開、公平、公正原則,促進中國資本市場健康發展。

為了規范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行為,保護上市公司和投資者的合法權益,促進上市公司質量不斷提高,維護證券市場秩序和社會公共利益,根據《公司法》、《證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本辦法適用於上市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在日常經營活動之外購買、出售資產或者通過其他方式進行資產交易達到規定的比例,導致上市公司的主營業務、資產、收入發生重大變化的資產交易行為(以下簡稱重大資產重組)。

上市公司發行股份購買資產應當符合本辦法的規定。

上市公司按照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核準的發行證券文件披露的募集資金用途,使用募集資金 購買資產、對外投資的行為,不適用本辦法。

㈤ 畢業論文摘要翻譯,企業並購重組的相關知識

企業並購重組的相關知識簡介
肯定好大

㈥ 什麼是並購整合

㈦ 企業如何開展資產並購與資產重組

你好,企業資產並購重組需要四方聯合一起開展,企業的配合、律師事務所做盡職調查、會計師事務所做審計、資產評估機構出具資產評估報告。

並購的基本程序

(掃描下方二維碼關注更詳細的內容)

1.制定企業的發展戰略,確定企業的業務發展方向和並購戰略。

2.並購項目信息的跟蹤、考察,進行機會研究,對有價值的並購項目提出初步建議書,決策是否有必須進行進一步的可行性研究。

3.並購的前期准備工作。

4.與被並購方開始首論談判,並簽訂並購意向書。

5.盡職調查。

6.擬訂全面的並購重組方案,提交可行性研究報告。在對並購項目進行深入細致的盡職調查的基礎上,對並購項目的協同效應、經濟技術可行性,財務效益、經濟效益的預期以及整合風險進行評價分析,提出結論性建議,確定的項目的可行性,作為項目決策的基礎和重要依據。

7.准備並購談判所有的法律文件,主要是並購協議。

8.制定談判策略,開始並購談判。簽訂並購合同。

9.開始過渡期。

10.履行審批手續。

11.交割。

12.整合期。

(二)企業發展戰略與業務定位

企業發展戰略是關於企業發展的謀略和綱領,是企業根據國家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在分析外部環境和內部條件現狀及其變化趨勢的基礎上,為企業的長期生存與發展所的未做出來一定時期內的方向性、整體性、全局性的定位,發展目標和相應的規劃、實施方案。

(三)前期准備工作

1.分析並購交易雙方的基本情況

(1)目標公司的基本情況,包括股東、高級管理人員的相關資料,公司資產、負債及經營情況等;

(2)為什麼要出售股權或變賣企業;

(3)誰全權負責出售事宜,相關人員的分工及許可權。

(4)目標公司的法律狀況;

(5)並購企業和目標公司的優勢與劣勢的分析。購買該目標公司能產生多大的協同效應,能為並購企業帶來什麼好處;

(6)目標公司的價值大概是多少;目標公司的價值,各行各業不一樣,通常情況下,資產評估機構或者企業首先要取得企業近期的財務報表,財務報表通常包括資產負債表、利潤表和現金流量表。

(7)並購企業是否有能力購買,包括支付能力和管理能力。

2.組織並購班子

由並購專家或財務顧問、律師、會計師和資產評估師以及技術專家成立一個專門的班子,負責並購重組的盡職調查、談判和整合的全部事宜。

(1)並購專家或財務顧問:負責擬定及實施並購方案;提出並購盡職調查清單,全面負責盡職調查工作;主持並購談判工作;負責並購後的整合工作——提出建立、健全並購後企業法人治理結構和內部控制制度的意見和建議;提出人員的安排意見和建議;提出經營目標和發展戰略意見和建議。

(2)律師:負責盡職調查中法律事務的調查工作;負責准備並購合同或協議等法律文件;使並購專家的意見和建議合法化,並提出最低法律成本及最高效率相平衡的意見和建議;協助處理戰略性法律事務,如市場開發、長期投資、合營合作等;協助處理預防性法律事務,如反不正當競爭監督、環境保護監督、合同簽訂與履行監督、訴訟過程監督、公司規章制度執行監督、知識產權管理監督、勞動人事監督、投資風險監督和授權委託制度監督等;協助處理善後性法律事務,如糾紛談判、調解、仲裁、訴訟等。協助處理非法律事務,如制定董事會議事日程、會議記錄、與關聯公司法律關系的協調等。

律師在盡職調查中應著重審查雙方主體,釋義條款,先決條款,陳述和保證條款,並購標的條款,債務承擔條款,或有事項(未決訴訟、仲裁或索賠,或有行政處罰、擔保,在環保、知識產權、產品質量、勞動安全、人身權方面的或有侵權,應收票據貼現),證券、股權、聯營等長期投資風險等的處理條款,土地使用權條款,有無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或國家利益及社會公共利益的條款。

(3)會計師與資產評估師:對被並購企業的資產進行評估或核實;核實企業的債務,包括或有負債;對過去企業的經營業績進行核實;應並購方要求進行階段性、特殊目的或全面的審計;協助並購專家和律師計算相應的整合成本,對財務和稅收方面提出成本最低化意見和建議;對企業未來的經營情況進行盈利預測。對企業的未來發展前景進行預測,預測企業的客戶價值、收入、成本費用、利潤,預測企業的價值,為確定收購價格提出建議;提出建立和完善整合階段財務管理制度和會計核算制度的意見和建議;

(4)技術專家:對被並購企業的產品或服務做出全面的分析、評價;全面把握被並購企業的技術及工藝;分析、評價被並購企業的設備、儀器的技術水平;提出被並購企業未來的產品或服務、技術發展戰略規劃。

3.擬定並購工作流程,確定工作內容和分工,制定工作安排時間表。

(四)意向書

意向書是一種收購雙方預先約定的書面文件,用於說明雙方進行合約談判的初步意見,其一般不具備法律約束力,但也可根據需要在某些條款上具備法律約束力。

意向書的主要內容:1.談判雙方的保密條款。2.談判代表及相關授權。3.談判程序及日程的安排。4.盡職調查的范圍、方式和權利。5.對價的交易形式、交易的支付方式。6.排他性條款。7.相關費用的承擔。

(五)盡職調查

盡職調查是通過調查目標企業的過去、現在和可以預見的未來的所有相關事項,對並購中可能存在的風險進行研究,評估並購方案的收益和債務情況。

盡職調查可以採取幾種方法進行。由並購方自己進行盡職調查,由並購方委託中介機構來進行,由目標公司提供相關資料,由目標公司委託中介機構進行,以及由並購方和目標公司共同委託中介機構來進行。

  1. 基本情況的調查:

(1)公司的營業執照及專營許可證,包括自成立以來的所有變更的原因及相關情況。(2)公司及子公司章程。(3)主要審查公司章程中控制條款的內容。(4)公司的規章制度。(5)公司最近五年(至少三年)的發文,董事會、管理層會議記錄。

㈧ 上市公司資產重組的五大類是什麼

上市公司資產重組分為五大類。 一、上市公司資產重組分為五大類: (1)收購兼並。 (2)股權轉讓,包括非流通股的劃撥、有償轉讓和拍賣等,以及流通股的二級市場購並(以公告舉牌為准)。 (3)資產剝離或所擁有股權出售,是指上市公司將企業資產或所擁有股權從企業中分離、出售的行為。 (4)資產置換,包括上市公司資產(含股權、債權等)與公司外部資產或股權互換的活動。 (5)其他類。 二、這五大類具體的內容是什麼?找法網公司法欄目小編為您詳細分析。 一、收購兼並 在我國收購兼並主要是指上市公司收購其他企業股權或資產、兼並其他企業,或採取定向擴股合並其他企業。本文中所使用的收購兼並概念是上市公司作為利益主體,進行主動對外擴張的行為。 它與我國上市公司的大宗股權轉讓概念不同。「股權轉讓」是在上市公司的股東層面上完成的,而收購兼並則是在上市公司的企業層面上進行的。兼並收購是我國上市公司資產重組當中使用最廣泛的一種重組方式。 二、股權轉讓 股權轉讓是上市公司資產重組的另一個重要方式。在我國股權轉讓主要是指上市公司的大宗股權轉讓,包括股權有償轉讓、二級市場收購、行政無償劃撥和通過收購控股股東等形式。上市公司大宗股權轉讓後一般出現公司股東、甚至董事會和經理層的變動,從而引入新的管理方式,調整原有公司業務,實現公司經營管理以及業務的升級。 三、資產剝離和所擁有股權的出售 資產剝離或所擁有股權的出售是上市公司資產重組的一個重要方式。主要是指上市公司將其本身的一部分出售給目標公司而由此獲得收益的行為。根據出售標的的差異,可劃分為實物資產剝離和股權出售。資產剝離或所擁有股權的出售作為減少上市公司經營負擔、改變上市公司經營方向的有力措施,經常被加以使用。在我國上市公司當中,相當一部分企業上市初期改制不徹底,帶有大量的非經營性資產,為以後的資產剝離活動埋下了伏筆。 四、資產置換 資產置換是上市公司資產重組的一個重要方式之一。在我國資產置換主要是指上市公司控股股東以優質資產或現金置換上市公司的存量呆滯資產,或以主營業務資產置換非主營業務資產等行為。資產置換被認為是各類資產重組方式當中效果最快、最明顯的一種方式,經常被加以使用。上市公司資產置換行為非常普遍。 五、其他 除了股權轉讓、兼並收購、資產置換、資產剝離等基本方式以外,根據資產重組的定義,筆者認為我國還出現過以下幾種重組方式:國有股回購、債務重組、託管、公司分拆、租賃等方式。因篇幅關系,在此不一一贅述。 其中值得一提的是「殼」重組和MBO不是一個單獨的資產重組方式。因為這兩種方式都是「股權轉讓」重組的一種結果。配股(包括實物配股)不是資產重組的一種方式,因為配股過程中,產權沒有出現變化。雖然在增發股份的過程中產權發生了變化,但根據約定俗成,把增發股份當作一種融資行為,而不當作資產重組行為。上市公司投資參股當中的新設投資屬於上市公司投資行為,而對已有企業的投資參股則是「兼並收購」的一種。如果您想了解更多關於資產重組的知識,小編推薦:資產重組不同角度的定義是什麼?如何看待資產重組的股票情況?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修改)

㈨ 企業的並購重組怎麼做

企業的並購重組程序如下:
1.雙方董事會各自通過有關的兼並收購協議
這些決議的內容應包括:
(1)被兼並公司的名稱;
(2)兼並的條款和條件;
(3)把每個公司股份轉換為續存公司或任何其它公司的股份、債務或其它證券,全部的或部分的轉換為現款或其它資產的方式和基礎;
(4)關於因兼並而引起續存公司的公司章程的任何修改和聲明;
(5)有關兼並所必需的或合適的其它條款。
有關新設(合並)決議,必須載明:
(1)擬進行聯合的諸公司的名稱及擬聯合成立的公司名稱,即以後被稱為新設公司的名稱;
(2)聯合的條款和條件;
(3)把每個公司的股份轉為新設公司的股份、債務或其它政權,全部的或部分的轉換為現款或其它財產的方式及基礎;
(4)就新設公司而言,依本法令設立的各公司的公司章程所必須載明的所有聲明;
(5)被認為對擬進行的聯合所必須的或合適的其它條款。
2.董事會將通過的決議提交股東大會討論,並由股東大會予以批准。
美國公司法一般規定,在獲得有表決權的多數股份持有者的贊成票後,決議應被通過。德國的公司法規定,凡股份有限公司的兼並決議,需要全部有表決權的股東的75%多數通過方為有效。
3.兼並各方簽訂兼並合同
兼並合同也必須經各方董事會及股東大會的批准。兼並收購合同應包括如下內容:
(1) 續存公司增加股份的數量、種類;
(2) 續存公司對被並入公司的股東分配新股的規定;
(3) 續存公司應增加的資本額和關於公積金的事項;
(4) 續存公司應支付現金給並入公司股東的條款;
(5) 兼並各方召開股東大會批准該合同的日期;
如是新設合並公司,合同應包括如下內容:
(1) 新設公司發行股票的種類和數量;
(2) 新設公司的總部所在地;
(3) 新設公司對合並各公司的股東分配股份或現金的規定;
(4) 新設公司的資本額、公積金的數額及規定;
(5) 合並各公司召開股東大會批准該公司的時間和進行合並的具體時間。
4.在規定的期限內到政府部門登記
在上述決議被批准以後,續存公司應當進行變更登記,新設公司應進行登記注冊,被解散的公司進行解散登記。只有在政府有關部門進行這些登記之後,兼並才正式有效。兼並一經登記,因兼並合同而解散的公司的一切資產和債務,都由續存公司或新設公司承擔。

㈩ 請問關於企業改制重組、投資並購都涉及哪些專業知識呢

除了公司、證券、合同等基礎法律外,還需要了解財務、稅務、勞動、知識產權、環保等專業知識,此外,還要根據重組、並購的行業去了解這些行業的專業知識,比如我曾經做了一個鍋爐公司的並購,就另外了解了關於鍋爐專業的一些基礎知識。
選修雙學位肯定還是有些幫助的,但不一定很全面。另外,重組、並購一般都是一個團隊共同協作,因此,也不需要你具備全面的專業知識,而且那也很難做到,但你一定要有一個突出的專業知識。你學的是法律,還是應以法律為主,建議你再選修勞動或知識產權方面的知識,一般來說,在大型重組、並購案件中這兩方面的事項都還比較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