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如何確定股權激勵計劃的授予數量
這個問題要分不同的情形,第一個大的類別是上市公司,上市公司里還包括國有上市公司;第二個大的類別是非上市公司。
先談談一般的上市公司關於股權激勵的授予數量,規定是總的股權激勵的授予額度是不超過總股本的10%,也就是10%即上限;單個激勵對象獲受股份的數量不超過總股本的1%,在特殊情況下,報證監會批准,可以突破1%的上限。
國有上市公司股權激勵是不能超過總股本的1%的,單個激勵對象,個人股權激勵的收益是不能超過個人薪酬總收入的30%,這是從收入的維度來看。
非上市公司,並沒有具體的規定授予的數量,常規而言,企業授予股權激勵的數量主要結合幾個因素:(1)根據公司的體量,公司規模的大小,可能公司越大,利潤額越高,授予的數量會相對少一些;反之,公司的體量小,屬於初創期這樣一些類型的公司,授予的數量會比較多;(2)結合激勵對象,要考慮激勵對象的總人數,避免出現僧多粥少的情況,例如公司體量不大,但激勵對象很多,就會出現激勵不足(3)結合激勵對象的需求,這是一個期望值,期望值取決於個人薪酬的水平在當地本行業中有沒有競爭力,他們期待的水平,現實的薪酬水平和他們的期待有多大的差距。這些數據都清楚的了解後,便可以提供一個中間值,有一個准確的判斷。因此,股權激勵的授予數量要經過充分的調研,數據的測算,才可以得出具體的數量,保證股權激勵的作用發揮。
綜上,股權激勵的授予數量有2個特點,上市公司的授予數量有明確的規則指引;對於非上市公司則是沒有規則指引的,繼而兩者操作的方法都有不同。
Ⅱ 股權激勵計劃 計劃起止時間 是否包含有效期
根據你的提問,經邦咨詢在此給出以下回答:
(一)股權激勵計劃的有效期
對於國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權激勵計劃有效期自股東大會通過之日起計算,期限一般不超過10年。在國權激勵計劃有效期內,應當採取粉刺實施的方式,每期期權授予方案的間隔期應在一個完整的會計年度以上,國有控股境外上市公司原則上每兩年授予一次。
(二)股票期權行權時間限制
(1)行許可權制期為股權自授予日至股權生效日(可行權日)為止的期限。行許可權制期原則上不得少於2年,在限制期內不可以行權。
授權日是指上市公司向激勵對象授予股票期權的日期,通常在股權激勵計劃報中國證監會備案且無異議、公司股東大會審議批准後30日內由董事會確定。如果為國有控股境外上市公司,還要報國務院國資委審核批准。需要注意的是,授權日應為交易日,且不能使一下日期:
1、定期報告公布前30日;
2、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項決定過程中至該事項公告後2個交易日;
3、其他可能影響股價的重大事件發生之日起至該事項公告後2個交易日。
*可行權日是指激勵對象可以開始行權的日期。可行權日應是交易日。
(2)行權有效期為股權生效日至股權失效日止的期限,由上市公司根據實際確定,但不得低於3年。在行權有效期內原則上採取勻速分批行權辦法。超過行權有效期的,其行權自動失效,並不可追溯行使。
以上就是經邦咨詢根據你的提問給出的回答,希望對你有所幫助。經邦咨詢,17年專注於股改一件事。
Ⅲ 員工持股計劃與股權激勵能是一回事嗎
根據您的提問,華一中創在此給出以下回答:
上市公司員工持股計劃與股權激勵是兩回事兒,其對應的法規分別是2014年中國證監會發布的《關於上市公司實施員工持股計劃試點的指導意見》(下稱「指導意見」)和2016年證監會發布的新《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下稱「管理辦法」),區別主要在於以下四個方面。
1、面向對象
《指導意見》中未對員工持股計劃的持股對象做出明確限定,只是強調「員工持股計劃的參加對象為公司員工,包括管理層人員」。《管理辦法》規定,股權激勵的對象包括上市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核心業務和技術人員,以及公司認為應當激勵的人員,規定得非常細,主要是激勵高管和核心的業務和技術人員。所以,員工持股具有普適性;與員工持股比較,股權激勵並不是全員持股,而是側重於管理層和核心員工,重在對其企業家精神的塑造和激勵。
2、股票來源
《管理辦法》第十二條規定,股權激勵的股票來源為向激勵對象發行股份、上市公司回購本公司股份等。而員工持股計劃可以通過以下方式解決股票來源:
(1)上市公司回購本公司股票;
(2)二級市場購買;
(3)認購非公開發行股票;
(4)股東自願贈與。
所以員工持股計劃中股票的來源有更多的選擇,員工可以直接從二級市場上自行購買股票,大股東還可以直接向員工贈予股票。
3、績效考核
根據《管理辦法》,激勵對象為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上市公司應當設立績效考核指標作為激勵對象行使權益的條件,績效考核指標應當包括公司業績指標和激勵對象個人績效指標。同時對公司業績指標的選取和確定作出了較為詳細的規定。《指導意見》中並未對績效考核指標的設定與否、具體指標等做出明確規定,因此上市公司可根據員工持股計劃實施的目標、背景、公司發展階段、激勵對象工作等具體情況綜合考慮,對員工持股計劃的業績考核進行設定。所以員工持股計劃在績效考核方面具有相當的靈活性和自主性。
4、鎖定期
員工持股計劃長期持續有效,每期員工持股計劃的持股期限不得低於12個月,以非公開發行方式實施員工持股計劃的,持股期限不得低於36個月。對股權激勵來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與首次解除限售日之間的間隔不得少於 12 個月,並且上市公司應當規定分期解除限售,每期時限不得少於 12 個月,各期解除限售的比例不得超過激勵對象獲授限制性股票總額的50%;股票期權授權日與獲授股票期權首次可行權日之間的間隔不得少於12 個月,上市公司應當規定激勵對象分期行權,每期時限不得少於 12個月,每期可行權的股票期權比例不得超過激勵對象獲授股票期權總額的50%。
總體來說,員工持股計劃更靈活,上市公司的操作餘地更大。
Ⅳ 上市公司授予個人的股票期權、限制性股票和股權獎勵繳納個人所得稅的納稅時間有何要求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完善股權激勵和技術入股有關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101號)規定:「二、對上市公司股票期權、限制性股票和股權獎勵適當延長納稅期限
(一)上市公司授予個人的股票期權、限制性股票和股權獎勵,經向主管稅務機關備案,個人可自股票期權行權、限制性股票解禁或取得股權獎勵之日起,在不超過12個月的期限內繳納個人所得稅。《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上市公司高管人員股票期權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40號)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廢止。
......
六、本通知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
Ⅳ 在上市公司的股權激勵計劃中,如果通過向股票授予者定向增發解決股票來源,請問上市公司總股本如何變化
看具體的激勵計劃,一般總股本不變
招行發新股就會增加總股本,相當公司向於管理層定向增發股票
Ⅵ 以權益結算的股份支付授予職工股票期權時為什麼以授予日公允價確認費用而不是企業應承擔的費用
因為企業是以本企業自己的權益工具來支付的,一個企業發行權益工具,要用認購人付出的對價來確認入賬的金額。只是因為在股份支付中,職工的勞務無法可靠計量,所以以授予日公允價值來確認,但不改變大的邏輯,用權益工具授予日公允價值來確定職工勞務的金額,再用職工勞務的價值來確定發行權益證券的入賬金額。後續期間職工的勞務沒有發生變化,自然權益工具的金額也不應該調整。除非重新協商簽署新的協議,確定新的入股價格。如果是現金就很好理解,a以10元/股購買1股,10元借記銀行存款,1元記股本,9元記資本公積。未來股價如何變化,這三個數是不會變的。企業個別報表上的所有者權益的數額,跟這個公司發行的權益工具的公允價值變動沒有關系,否則上市公司股票價格每天頻繁波動,難道還要每天調整自己的所有者權益表嗎。而如果是用企業自己持有的別人的權益工具,那當然需要根據公允價值的變動來調整。集團股份支付當中,不以自身權益結算,拿子公司股票結算,子公司股票價格的波動,就是影響費用的。
Ⅶ 在股票增值權中什麼是授予日和可行權日
所稱股票增值權,是指上市公司授予公司員工在未來一定時期和約定條件下,獲得規定數量的股票價格上升所帶來收益的權利。被授權人在約定條件下行權,上市公司按照行權日與授權日二級市場股票差價乘以授權股票數量,發放給被授權人現金。
限制性股票是一種激勵措施,指上市公司按照預先確定的條件授予激勵對象一定數量的本公司股票,激勵對象只有在工作年限或業績目標符合股權激勵計劃規定條件的,才可出售限制性股票並從中獲益。
股票期權授權日是指買入期權獲得交易權利的日期。
股指期貨開戶流程:
1、未開過股指期貨的流程
准備好資料(身份證、五大行銀行卡、人民銀行徵信報告)——就近的營業網點地址、聯系方式(遍布全國)——協商手續費——約定開戶時間——簽立合同——辦理三方存管——存入資金開始商品期貨交易——轉入資金——申請交易編碼——開始交易
2、已開過股指期貨的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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Ⅷ 香港上市公司股權激勵任何12個月內獲授不得超過1%,又說獲授量超過0.1%後授予要經股東大會批准,什麼意思
字面意思理解:在香港的上市公司,任何被股權激勵的個人12個月獲授不得超過公司總股權1%,獲授總股權超過0.1%-至-0.99%需要通過股權大全審批
Ⅸ 中小板上市公司在哪些期間不得向股權激勵對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上市公司在下列期間內不得向股權激勵對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定期報告公告前三十日內,因特殊原因推遲定期報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預約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業績預告、業績快報公告前十日內;
(3)自可能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價格產生較大影響的重大事件發生之日或者進入決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後二個交易日內;
(4)中國證監會及本所規定的其他期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