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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資經濟學 2021-06-17 16:24:20

審計上市公司財務報表必要性

發布時間: 2021-05-22 19:12:13

⑴ 對於非上市公司為什麼要其審計財務報表

如果在銀行有貸款的話銀行會要求提供.如果是施工企業或開發企業的話,質資年檢時需要.有的企業在招投標時也需要審計報告來證明經營業績.有時工商部門對部分企業年檢時也需要審計報告以證明注冊未抽逃.

⑵ 對於上市公司而言財務報表的重要性

一、對財務報表的審計過程中的重要性判斷

財務報表審計的目標是對財務報表是否遵守公認會計原則在所有重要方面公允表述公司財務狀況、經營成果以及現金流量表示意見。因此,各國審計准則一般直接沿用了會計文獻中的重要性概念。美國注冊會計師協會(The American Institute of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簡稱AICPA)在審計准則公告第47號(SAS No.47,Audit Risk and Materiality in Concting an Audit)中指出,「考慮重要性是一項職業判斷,審計師需要判斷合理的財務報告使用者的需要」。

SAS No.47認為「一些事項(不論個別還是累計)對於會計報告是否遵循公認會計原則的公允表述是重要的,而其他一些問題則是不重要的」。「在審計計劃和執行過程中,審計師沒有責任去合理保證能夠發現不重要的錯報或漏報」。

重要性標准具體運用於審計過程的兩個階段:一是在審計計劃時,重要性是審計所允許的錯報或漏報的限度。這時對重要性的判斷決定所需審計證據的數量和審計風險的大小。二是在評價審計結果時,重要性是錯報或漏報的個別或匯總影響財務報告使用者判斷或決策的程度。這時對未調整的錯報或漏報的重要性判斷決定出具審計意見的類型。

二、信息披露的重要性標准

重要性標准不僅運用於財務報表的編報和審計,而且是證券市場信息披露制度中的關鍵問題。重要性標准首先決定了一項信息是否重要,從而影響到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范圍,進而影響到上市公司是否有披露義務。區分信息是否重要的意義在於使證券市場的投資者得到投資判斷所需要的信息,同時力圖避免證券市場充斥過多的噪音。

美國關於重要性標準的定義首先是在根據1933年證券法的注冊登記陳述中體現的。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以下簡稱SEC)在證券法頒布後的第一年規定:「一件事項如果得以正確地表述或披露,阻止或將阻止普通投資者購買該股票,則該事項為重要事項。」在20世紀80年代以後,SEC採用綜合信息披露體系,在S-X規程(Regulation S-X)中將重要性標准限定為「一個理性投資者在決定是否購買注冊證券時會認為該信息是重要的實質可能性」。

有必要指出的是,信息披露中重要性標准不僅適用於向證券監管機構公開報送的財務報表,還包括其他財務報告(例如年度報告中的管理層討論與分析、盈利預測報告等)和非財務信息;重要性標准不僅影響證券發行的信息披露,還體現於二級市場的臨時披露義務的履行。這些方面的重要性判斷仍然貫徹「影響投資者決策」的標准,但具體方式有所差別(例如及時信息披露的可能性/重大性測試,二級市場信息披露「影響股票價格」和「影響投資者決策」並用的二元化標准等)。但由於超出了本文的范圍,這里不再詳細討論。

綜上所述,不論會計規則制定機構從用戶需求觀的會計目標出發對重要性下定義,還是證券監管機構基於投資者保護觀界定信息披露的重要性,都得到一致的看法,即將「影響信息使用者的決策或判斷」作為判斷財務報表重要性的標准。

三、法庭對虛假陳述重要性的認定

財務報表的編報和審計人員站在財務信息使用者的角度作出重要性判斷是一種事前判斷。事實上財務報表的某項或累計錯報或漏報是否構成重要性,只有在事後產生爭議時通過法庭的認定來完成。因此重要性標准關繫到對虛假陳述的認定和相應的民事救濟和民事責任制度。具體就財務報表的錯報或漏報的認定而言,各國的法律實踐都認為至少需要具備兩個要件:一是存在錯報或漏報;二是錯報或漏報具有重要性。在美國重要性標準的形成過程中,法院的判決起到了重要的推動作用。

在證券法頒布後的首例財務欺詐大案——巴克雷斯建築公司案(1962)中,法官裁定巴克雷斯公司發行債券上市申請表中的錯誤披露是否屬於「重大」時,認為「每股收益」的高估15.3%不屬於重大錯誤,營業凈收益高估16.5%也不算重大錯誤,但流動資產和由此計算出的流動比率高估18.8%屬於重大性錯誤。法官的理由是:與公司股東相比,債券持有人或未來投資者對公司資金流動狀況高估的關心更甚於對公司收益的高估的關心,尤其對曾發生過資金流動困難和將面臨嚴重營運資金短缺的公司更是如此。法官在判案中寫道,「如果正確地陳述了或透露了事實,將會導致一般的精明的投資者推遲或趨向於推遲購買本案所涉及的證券。」

重要性判斷在實踐中的困難與矛盾

盡管FASB、AICPA、SEC和法庭在重要性標準的立場完全一致,但並未解決實務中的困難和矛盾:衡量重要性以信息使用者的判斷為尺度,但實際操作中會計人員、審計師和證券發行人必須在會計信息到達信息使用者之前作出重要性的判斷。他們如何把握信息使用者心目中的重要性?實證研究表明,不但會計信息編制人員、審計師與會計信息使用者(證券分析師)對同一問題的重要性判斷存在顯著差異,不同審計師的重要性標准也不一致(Woolsey,1973;Dyer,1975;Patillo,1976)。問題的嚴重性在於,如果法庭對會計信息存在錯報或漏報是否重要的認定低於證券發行人或審計師把握的重要性標准,有關責任人就需承擔重大虛假陳述的賠付責任。

為解決重要性標准在應用中的混淆不清甚至誤用濫用,最簡單的辦法似乎是公布一套涵蓋各種情況的、定量的重要性指南。但無論會計准則制定機構還是證券監管機構都認識到這種做法不可行。FASB認為「不可能制定通用的重要性准則,廣收並蓄有經驗人士在判別中的思考要點」(財務會計概念公告第2號)。討論重要性標准離不開每個企業的特定環境,不同規模、利潤和經營性質的企業的重要性不同,同一企業在不同時期的重要性也不同。因此在確立了重要性的原則規定之後,會計人員、審計師和信息披露義務人自身需要運用專業判斷來評估特定情形中的重要性。

為克服既要代替財務信息使用者進行重要性判斷,又要承擔重要性判斷不符合信息使用者期望的風險,職業界在長期實務中自發形成了一套判斷重要性的便於操作的經驗法則(Rule of Thumb),其中以凈利潤的5%或10%為判斷重要性的標准應用最為廣泛。

重要性標準的濫用及治理對策

如上文討論,會計、審計及信息披露規則中的重要性概念是一致的,都是站在信息使用者的立場界定重要性做出實質性的概括。但這種抽象定義不可能具體指導每個特定情形下的重要性判斷。長期實踐中形成的數量化的經驗法則便於會計和審計人員具體操作。但不可避免的問題是,對重要性的判斷一旦淪為數量化的門檻,就容易被誤用或濫用,成為不正當會計處理並且推諉責任的護身符。重要性判斷的濫用已經引起美國證券監管機構的重視。SEC前任主席萊維特發表的題為「數字游戲」的講演(1998年9月)中呼籲遏制美國公司的盈餘管理行為,將「濫用重要性」列於五類重點調查對象。萊維特一針見血指出,「實踐中,一些公司濫用重要性原則,他們刻意在財務報表中製造一些小錯誤,其金額尚未超過通常可接受的重要性界限。當受到審計師或者監管者質疑時,他們會輕描淡寫地說:『不過是小疏忽而已』。若真如此,他們為何煞費苦心地出錯,並將錯誤大小控制在重要性范圍內?」

以具體指導財務報告編制和審計過程中的「重要性」判斷。SAB99並不否定職業界運用具體百分比對重要性進行初步判斷,但強調重要性的判斷必須站在財務信息使用者的立場上考慮綜合因素進行具體分析。其主要內容如下:

1.強調了數量與性質並重的觀點。SAB99列舉了一些將導致數量上較小的錯報或漏報在性質上達到重要性的情況,包括:(1)幫助實現預期盈餘(earnings expectation)的差錯;(2)改變收益趨勢的差錯;(3)達到扭虧為贏或者相反目的的差錯;(4)重要分部或業務發生的差錯;(5)違反法規的差錯;(5)藉以滿足債務契約的差錯;(5)實現管理者報酬(如股票期權)的差錯;(6)隱藏非法交易的差錯。

2.要求在判斷重要性時應考慮管理當局的意圖,即使差錯金額微不足道,但如果出於管理當局的盈餘管理動機,則應該作為重大差錯對待。

3.在對待各報表項目的差錯金額能否累計抵消的問題上,SEC持否定態度,認為分別各項目的錯報或漏報、有關項目錯報或漏報的小計、所有項目錯報或漏報的匯總,要統統考慮,不應相互抵減或抵消。

4.具體項目的重要性水平還取決於該項目能夠精確計量的程度。能夠精確計量的項目(例如應付賬款)與存在不確定性的項目(例如或有負債)相比,可以容忍的錯報或漏報的程度更低。

⑶ 為什麼上市公司要公開財務報表

信息披露英文為Disclosure,亦稱信息公開,一般表現為企業在發行股票前向公眾發布募股說明書,上市伊始的上市公告、已上市公司的中期報告、年度報告以及重大事件公告等,主要包括企業的經營情況和財務報表。最近,中國證監會頒布了《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准則》第16號「上市公司收購報告書」,對上市公司並購行為提出披露要求。我們應該從有利於信息使用者的角度出發,改進信息公開主體企業的披露形式和對審查機構約束機制來「治本」。

一、改進財務信息披露形式

首先,要讓財務報告公開到能讓以廣大個人投資者為主的財務報表利用者隨時查詢到企業的財務報告。目前我們的企業財務報告出於管理部門的要求,局限於年報和中期報表,登載於指定的報紙上,也登載在網上。但是,除了像終止上市前,業績存在嚴重問題類必須說明的情況外,一般人在互聯網上查到的只是企業的業務介紹和產品介紹,查不到詳細財務資料。為何不敢隨時全面的向公眾公開,特別是由本企業主動公開?讓人生疑,或許有不規范的難言之隱,特別是不由得讓人聯想到世界范圍內頻頻發生的利潤操縱(Earnings management)和造假事件。要說是商業秘密,那美國的GE、日本的SONY等國際上知名大公司都敢披露到隨時查詢,在內容上具體到月份財務報表,當然還有業務以及地區分部報表。公開的程度也就是透明的程度,說明一個企業的合法經營程度,以及信用實力,這值得我們的企業特別是業績良好的企業注意。
其次,公開的財務信息稱呼要統一規范。如常說的財務會計報表以及財務會計報告應與國際接軌稱為財務報表,其英文financial statement按原文直譯即可。又如對損益表還是利潤表的稱呼上,2001年頒布的《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以及《企業會計制度》稱為利潤表,而實踐運做中企業從工商、稅務部門領用的是損益表,銀行貸款審查也是損益表。損益表英文為Profitand loss statement是英國流派的叫法,縮寫為P/L;利潤表英文為Income statement是美國的叫法,有時也稱為Results of operations或Statement of earnings,也許是因為近年來英國流派對損益表改進比較大的緣故,我國《會計法》授權的統一的會計制度傾向於美國流派。但是,無論如何這種稱謂不統一,會影響投資者尤其是外國投資者對我們的看法,認為我們在報表方面卻統一不了、規范不了,讓人懷疑我們的經濟指揮棒是否還靈。其實它也反映了我國關於財務信息方面的法規政出多家,證監會、財政部會計司以及地方工商稅收部門等的規定矛盾的現實。
再有,財務信息公開的內容方面要統一。如我國 1997年頒布、2000年修訂的企業會計准則《現金流量表》適用於所有企業,但是有些教科書以及大塊頭的「財務報表大全」等圖書依然大篇幅贅述《財務狀況變動表》,有些主管上級部門還要求企業提供《財務狀況變動表》,讓外國學習者迷茫,國內咨詢者尷尬。它反映了我國目前財務信息披露方面在理論與實踐、政策與實施上不匹配的缺憾,所以我國在規范報告標准方面應嚴格使用統一途徑。
此外,為了保證財務信息披露的連貫性,我國應盡快制訂財務會計概念框架(Conceptual Framework),1993年雖已公布並且後來又修改了《基本會計准則》,但是它還沒有達到「制訂會計准則的依據」程度,即缺乏真正的「會計准則的准則」。

二、改進會計信息披露的審查機制

從 1997年1月1日年實施的《企業會計准則——關聯方關系及其交易的披露》開始,財政部以及中國證監會對上市公司就有了正式披露要求,雖然這類規定已經不少,但是披露主體方卻不遵守。據1999年國際會計准則委員會統計,世界范圍內企業應用國際會計准則IAS的國家排名中第一位是德國,有132家企業,其次是中國,有112家。但是,嚴格意義上這112家中完全符合IAS標準的只有兩家。除了誤期呈報外,主要原因是未能遵守IAS第1號「財務報告的披露」中的規定。我國披露主體的企業方面問題很多,如將投資收入編入主營業務收入,2002年11月公開的堪稱「中國證券市場作假之最」的東方電子事件,偽造 17億人民幣主營業務收入;不按《企業會計制度》關於廣告費做期間費用處理的規定,而是分期攤銷以拉高本期利潤和EPS指標;曲解《會計准則》「關聯方交易不能全額提取壞賬准備」的規定,對關聯方的欠款不提壞賬准備等;重大信息故意不按時報等都有害於投資者,違反「及時性」原則等。此外,還有些企業打著名為「盈餘管理」(Earnings management)不違反公認會計原則(GAAP)的旗號,實為進行利潤操縱,影響披露信息的可靠性和相關性。造成這類信息披露方面的「臟、亂、差」 現象的原因之一就是審查監督環節不過關。
在審計時會計師事務所應該保持中立、公正,但是我國的現實中存在很多問題。如為降低審計成本,本應由事務所的人查賬,但是有僱人臨時做的;審計時間過短,審查時間短到讓人覺得查賬人員只有翻看會計賬頁的工夫,沒有仔細核實的時間;注冊會計師自由聘任制,選擇能為企業說話的注冊會計師以及事務所;有些會計師事務所會計水平低下,如企業資產置換時,被置換資產的定價,用過去資料推算今後收益現值,不結合市場預測的未來現金流量;只查會計賬,不查相應業務的真實性等。由於上述披露主體以及審查方面存在問題的多方面、多層次原因,我國應考慮調動社會力量齊抓共管,結合國外的做法,或許能開拓一些思路。

三、借鑒國外經驗

首先,考察日本的三重審計制。日本的企業分為一般企業、大型企業以及公開企業,對不同類型的企業分別要求不同層次和內容的審計。審計執行人分為企業監事人審計、會計審計人審計和注冊會計師審計。企業監事人審計屬於內部審計,所有企業都要搞,是政府要求的。其審計內容不僅對會計賬簿手續方面進行審計,還對企業的實際業務情況進行核實。對大型企業在企業監事人審計的基礎上,還要設置會計審計人,會計審計人指聘任的專門審計人員,要求必須具有注冊會計師資格,此審計人隸屬於企業,所以可以理解為內部審計。注冊會計師審計面向包括上市企業在內的公開企業,其注冊會計師獨立於企業、隸屬於會計師事務所。像豐田、索尼、本田公司那樣的既是大企業又是公開上市企業就要接受企業監事人、會計審計人和注冊會計師的三重審計。也就是說日本的會計信息監督靠政府、企業和社會三重監督。
其次,很多國家大都實施著注冊會計師保險制度,它是社會監督企業信息披露的另一種體現。注冊會計師保險制指注冊會計師編報或者審計過程中出了事故,給他人造成直接損失或者投資導向損失,判罰後不是注冊會計師本人賠償,也不是所屬會計師事務所賠償,而是保險公司賠償。當然,會計師事務所及其注冊會計師本人有投保的義務,但是,並不是所有注冊會計師的投保都能被保險公司接受。保險公司只選擇信譽好的注冊會計師為保險對象。這樣做的實質是注冊會計師的水平與道德,靠保險公司,也就是靠社會來評判

⑷ 未上市的公司的財務報表需要審計么

按照規定,企業無論是否上市,都要聘請審計機構進行審計,否則工商年審、銀行年審、稅務年審等是無法過關的,通常審計取費比例都是各不相同的,有些審計機構是按照每次審計幾千元收費,有些是按照被審計單位的資產總額的萬分之幾進行收費。

⑸ 為什麼要年報審計

1.有利於規范上市公司的經營行為上市公司對外公布財務報表的質量與投資者的利益是直接相關的,有一部分的上市公司為了自身的利益,對財務報表進行粉飾,給投資者提供虛假的財務信息。另外,一些上市公司還存在著「一股獨大」的問題,這樣會導致信息的不對稱影響了中小投資者的利益。然而通過對上市公司進行必要的審計可以規范上市公司的行為,進一步保證信息披露的質量。
2.有利於保護投資者的利益上市公司一般股權都比較集中,一些大股東很可能為了個人的利益惡意的控制股價、提供虛假的財務報表、進行非法交易等,這些行為肯定會擾亂市場經濟的正常秩序,給上市公司的投資者帶來損失,而審計作為保證證券市場信息披露真實性和維護投資者利益的重要手段,
3.有利於提高上市公司內部控制水平上市公司上市的目的在於籌集資金以及轉變經營機制,是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需要,能夠更好的接受投資者的監督,不斷提高企業自身管理水平和創新能力。上市公司要得到更好的發展,就必須有較高的內部控制水平,企業內部控制水平的提高要依靠於企業治理結構的提升,然而完善的企業治理結構離不開對上市公司的審計,對上市公司強有力的審計有利於提高企業內部控制水平,降低企業的監督成本,及時的發現上市公司在管理中的問題,並根據管理人員提供的信息對企業的經營進行調整,激發企業人員工作的積極性,提高企業經濟效益。

⑹ 為什麼注冊會計師對上市公司年度財務報表出具的審計報告應該實現標准化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署令第6號《審計機關審計項目質量控制辦法(試行)》的規定
第六章 審計檔案的質量控制

第八十條 審計組應當按照審計檔案管理要求收集與審計項目有關的材料,建立審計檔案。
第八十一條 審計檔案實行審計組負責制,審計組組長對審計檔案反映的業務質量進行審查驗收。
第八十二條 審計組應當確定立卷責任人及時收集審計項目的文件材料;審計項目終結後,立卷責任人及時辦理立卷工作。
第八十三條 立卷責任人應當將與審計項目有關的下列文件材料歸入審計項目案卷:
(一)結論類文件材料,主要是審計報告及審計業務會議記錄、復核意見書、審計組的書面說明、被審計單位對審計報告的書面意見等審計報告形成過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審計決定書及相關文件材料、審計移送處理書及相關文件材料等;
(二)證明類文件材料,主要是被審計單位承諾書、審計日記、審計工作底稿、審計證據等;
(三)立項類文件材料,主要是上級審計機關或者本級政府的指令性文件、與審計事項有關的舉報材料及領導批示、審計實施方案及審前調查記錄等相關材料、審計通知書和授權審計通知書等;
(四)備查類文件材料,主要是不能歸入前三項的其他文件材料。
第八十四條 文件材料按照審計項目立卷,一個項目可立一卷或者若干卷,但不得將數個項目合並立為一卷。
跨年度的審計項目,在項目審計終結的年度立卷。
第八十五條 立卷責任人應當按照下列規則排列文件材料:
(一)審計項目案卷內的文件材料按照結論類、證明類、立項類和備查類的順序排列;
(二)結論類採用逆審計程序並結合文件材料的重要程度排列;
(三)證明類按照審計工作底稿及所附審計證據與審計實施方案所列審計事項對應的順序排列;
(四)立項類按照文件材料形成的時間順序,並結合文件材料的重要程度排列;
(五)備查類按照文件材料形成的時間順序,並結合文件材料的重要程度排列;
(六)審計項目案卷內的每份或者每組文件之間按照正件在前附件在後、定稿在前修改稿在後、批復在前請示在後、批示在前報告在後、重要文件在前次要文件在後、匯總性文件在前基礎性文件在後的順序排列;
(七)審計日記以人為單位按照審計組組長及審計組成員順序排列,可以單獨立卷和存放。
第八十六條 立卷責任人將文件材料歸類整理、排列後,交由審計組組長審查驗收。
審計組組長按照有關規定對文件材料進行審查驗收,並簽署審查意見。對不符合規定的,應當責成有關人員改正或者向有關機構提出改進意見。
第八十七條 審計組所在部門應當按照規定期限將檢查合格的審計項目案卷移交檔案管理機構歸檔。
審計組所在部門在移送審計項目案卷時,應當做好該被審計單位審計資料庫的建立或者補充工作。
第八十八條 審計組成員對文件材料內容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
立卷責任人對卷內文件材料的完整性、歸檔的規范性負責。
審計組組長對審查驗收意見負責。
審計組所在部門負責人對歸檔的及時性負責。

⑺ 上市公司審計的目的是什麼

從微觀層次來說,上市審計的目的是對被審計單位會計期間的會計報表發表審計意見,提高財務報表預期使用者對財務報表的信賴程度。
從宏觀層面說,審計目的包括直接目的和終極目的兩部分。
直接目的體現的是不同審計信息使用者直接的需求動機,而終極目的則是撇開具體的審計信息使用者,從社會經濟權責結構的整體考察而形成的人們對審計需求的動機。審計的直接目的是降低信息風險,終極目的是維護經濟秩秩序。

⑻ 問:一些公司為什麼要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財務報表審計

在回答這個問題之前,先說一下會計師事務所是個什麼樣的機構?
會計師事務所是履於社會中介機構,他的設立有著嚴格限制,門檻比較高,其中的執業人員必須持有注冊會計師執業資格證書。他們出具的財務審計報告被社會所認可,有一定的客觀性、真實性。
公司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在一定的時期內,政府行政機構的相關管理部門就得對企業進檢查、考核或對企業繳納的稅款數額的正確性、及時性等等。出於對某些方面的需要,就要求企業的財務報表須經會計師事務所進行審計。尤其是上市公司、國有大中型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