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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資經濟學 2021-06-17 16:24:20

上市公司並購重組目錄

發布時間: 2021-05-22 08:26:39

A. 上市公司並購重組的方式有哪些

企業並購即企業之間的兼並與收購行為,是企業法人在平等自願、等價有償基礎上,以一定的經濟方式取得其他法人產權的行為,是企業進行資本運作和經營的一種主要形式。企業並購主要包括公司合並、資產收購、股權收購三種形式。公司合並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公司依照公司法規定的條件和程序,通過訂立合並協議,共同組成一個公司的法律行為。公司的合並可分為吸收合並和新設合並兩種形式。資產收購指企業得以支付現金、實物、有價證券、勞務或以債務免除的方式,有選擇性的收購對方公司的全部或一部分資產。股權收購是指以目標公司股東的全部或部分股權為收購標的的收購。控股式收購的結果是A公司持有足以控制其他公司絕對優勢的股份,並不影響B公司的繼續存在,其組織形式仍然保持不變,法律上仍是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條公司合並可以採取吸收合並或者新設合並。一個公司吸收其他公司為吸收合並,被吸收的公司解散。兩個以上公司合並設立一個新的公司為新設合並,合並各方解散。

B. 並購重組:如何設計企業並購交易路徑

6種常見的交易路徑介紹
1、內對內交易
內對內交易是指通過設計和策劃使交易在中國境內的兩個主體之間完成。這種內內交易的目標公司可以在國內,也可以在國外。內內交易要比跨國交易容易和順暢得多。
2、外對外交易
外對外交易是指通過設計和策劃使交易在中國境外的兩個主體之間完成。外對外交易的目標公司可以在中國境內,也可以在中國境外。外對外交易可以避開中國政府的管制特別是外匯管制,使交易變得容易得多。
3、內對外交易
內對外交易是指國內企業的境外投資。這種交易路徑下交易對方在境外,但目標公司可以在境外,也可以在境內。如果兩個境內企業轉讓他們在境外的資產或權益,一般應當由境內的兩個企業訂立合同。境內企業境外投資除企業自身的決策外,需要報經省級發改委或國家發改委、省級商務部門和國家商務部以及當地外匯管理主管部門核准。采這種交易路徑的,訂立意向協議、合同、外匯安排和付款等都受到國家有關部門的監管。
4、外對內交易
外對內交易是指境外企業向境內投資。這種交易路徑的交易主體一方在境外,一方在境內,目標公司和交易標的可以在境內,也可以在境外。外商境內投資要履行外商投資的有關審批程序,同時款項的支付要受到外匯機關的監管。
5、間接並購
間接並購在股權並購的情況下,交易雙方不是將承載交易標的的公司作為目標公司,而是將該公司的母公司或祖母公司作為目標公司進行交易。這種交易路徑可以變更交易地域,從而在一定情況下變更交易適用的法律和稅收負擔。間接並購在資產並購的情況下,由投資公司於資產出讓方訂立合同,合同生效後由投資公司在資產所在地設立子公司,子公司成立後由子公司履行資產收購合同中約定的買方的全部權利和義務。
6、重組後交易
重組後交易即交易雙方在對全部交易協商一致後,由出讓方安排目標公司或者承載交易標的的公司進行重組,在重組達到約定標准後,雙方完成交易。這里的重組也可以稱之為剝離,從交易實踐看,資產並購一般不存在剝離的問題,而股權並購可能存在剝離的問題。

C. 本周證監會公布企業並購重組上會名單

本周證監會公布企業並購重組上會名單。本周證監會公布企業並購重組上會名單。那麼就好好關注名單領吧。

D. 上市公司並購重組辦法有哪些

上市公司並購重組的方式有哪些:
一、要約收購:
1、定義:通過證券交易所的證券交易,投資者持有或者通過協議、其他安排與他人共同持有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的股份達到"30%"時,繼續進行收購的,應當依法向該上市公司"所有股東"(不是部分股東)發出收購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約。
2、公告:收購人在報送上市公司收購報告書之日起15日後,公告其收購要約。
3、期限:不得少於30日,並不得超過60日(30≤X≤60)4、撤銷:收購要約確定的承諾期限內,收購人不得撤銷其收購要約。
5、變更:收購要約屆滿15日內,收購人不得更改收購要約條件。(經批准,可變更)
6、適用:
(1)、收購要約提出的各項收購條件,適用於被收購上市公司的所有股東。
(2)、採取要約收購方式的,收購人在收購期限內,不得賣出被收購公司的股票,也不得採取要約規定以外的形式和超出要約的條件買入被收購公司的股票。
二、協議收購:
1、達成協議後,收購人必須在3日內將該收購協議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及證券交易所作出書面報告,並予公告。在公告前不得履行收購協議。
2、採取協議收購方式的,收購人收購或者通過協議、其他安排與他人共同收購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的股份達到30%時,繼續進行收購的,應當向該上市公司所有股東發出收購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約。
上市公司收購的收購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收購上市公司:
1、收購人為法人:
(1)、收購人負有數額較大債務,到期未清償,且處於持續狀態;
(2)、收購人最近3年有重大違法行為或者涉嫌有重大違法行為;
(3)、收購人最近3年有嚴重的證券市場失信行為;
2、收購人為自然人:依法不得擔任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五種情形

E. 近幾年進行過資產並購重組的上市公司有哪些

2009年以來,上市公司的並購重組活動愈加活躍,數據顯示,157家上市公司在年內推出或實施了重大資產重組方案,置入上市公司的資產價值達到3330億元。在這些並購重組活動中,以促進產業整合、行業升級為目的的國有資產重組、整體上市最為引人矚目,同時,眾ST公司為「保牌摘帽」而進行的借殼上市等一系列並購重組也為二級市場留下了無限的想像空間。其中,102家公司通過定向增發或現金支付收購資產的方式進行重組,其餘公司則多採用資產置換,或出售資產同時進行吸收合並、定向增發收購資產的方式進行重組。鋼鐵行業區域性的整合一直在如火如荼地進行著,攀鋼系的重組剛剛落下帷幕,唐鋼系(唐鋼股份吸收合並邯鄲鋼鐵和承德釩鈦)、山鋼系的重組已經開始。西飛國際、銀河動力等航天軍工行業的重組也沒有間斷。

2009年陡然增多的是電力行業的並購重組。長江電力、國投電力、華銀電力、桂冠電力和豫能控股等8家公司通過資產置換、定向增發等方式購入電力資產,除長江電力外,其餘7家公司購入資產總額達166.67億元。

此外,醫葯行業也有5家公司進行重組。上海醫葯以換股方式吸收合並上實醫葯和中西葯業,同時定向增發收購資產。汽車行業也有上海汽車、星馬汽車、華域汽車、長春一東和東安黑豹等5家公司進行並購重組。
臨近年底,ST公司又將為「保牌摘帽」進行沖刺。而每年也有不少ST公司通過重組實現「華麗的轉身」,如原*ST蘭寶重組後更名為順發恆業、*ST亞華更名為嘉凱城。其中,10月份以來就有包括*ST嘉瑞、ST建機、S*ST萬鴻和S*ST朝華在內的11家ST公司推出了具體的重組方案。S*ST萬鴻11月24日披露了資產重組草案,公司擬向佛山市順德佛奧集團有限公司和佛山市順德區富橋實業有限公司發行股份購買其所合計持有的佛山市奧園置業投資有限公司100%股權,交易價格為13.16億元。

房地產公司一直熱衷於借殼上市,今年進行重組的ST公司中又有22家公司重組後將投身於房地產業。如通過重組購入北京新華聯置地有限公司的S*ST聖方,購入寧波銀億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的S*ST蘭光,購入北京天潤置地房地產開發(集團)有限公司的*ST嘉瑞。

F. 公司並購與重組的目錄

第1章 美國五次並購浪潮回顧
1.1第一次並購浪潮
1.1.1第一次並購浪潮的基本情況
1.1.2第一次並購浪潮產生的原因
1.1.3第一次並購浪潮結束的原因
案例提要1 摩根壟斷美國鋼鐵業——一美國鋼鐵公司系列並購案
1.2第二、第三與第四次並購浪潮
1.2.1美國的第二次並購浪潮
案例提要2 縱向並購的典型~ 美國通用汽車並購案
1.2.2美國的第三次並購浪潮
案例提要3 人們不熟悉的多元化戰略——一美國可口可樂公司
系列並購案
1.2.3美國第四次並購浪潮
案例提要4 效益良好公司的杠桿收購——杜拉賽爾公司收購案
1.3第五次並購浪潮
1.3.1美國第五次並購浪潮的規模與起止時間
1.3.2並購的行業分布與金融業的大合並
1.3.3第五次並購浪潮中的跨國並購
1.3.4資產剝離與對各類公司的收購
1.3.5並購的支付方式
1.3.6第五次並購浪潮的原因與影響
案例提要5 證券業巨頭之間的合並——摩根士丹利
收購丁威特公司案
案例提要6 全球布局圖發展——匯豐銀行系列並購案
案例提要7 銀行與保險業的整合——花旗收購旅行者案
附錄 中國的上市公司並購回顧
案例提要8 中國第一並購案例——深寶安收購延中實業案
案例提要9 一個沒有講完的故事——北大方正收購延中實業案
案例提要10 深寶安的另一個故事——愛使股份爭購案
第2章 並購動因與並購類型
2.1公司並購的動因
2.1.1微觀經濟理論的說明
2.1.2代理理論的說明
2.1.3市場勢力理論
2.1.4交易成本理論的說明
2.1.5產權理論的說明
2.1.6管理協同效應理論的說明
2.1.7財務協同效應理論的說明
2.1.8中國並購的特點
案例提要11 追求規模效應——美國波音公司與麥道公司的合並
案例提要12 企業結構調整——包玉剛收購九龍倉案
案例提要13 買殼上市一三聯重組鄭百文案
2.2為什麼要並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