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帳上全是往來應付還需要做詢證函嗎
題主,請問你是處於什麼目的要做詢證函?
一般企業在核對往來款或者第三方專項審計時才需要做詢證函。
正常財務活動中有大量往來很正常,除非賬目混亂、審計要求或者是公司股權變更等特殊原因才需要發送詢證函核對往來款。
Ⅱ 是只有上市公司必須要向全社會披露財務狀況,還是所有的股份有限公司都必須要定期披露財務啊
任何公司向全社會披露財務狀況首先需要披露平台,目前我國,除了上市公司有信息披露平台(各種證券公司、網上論壇、官網、證監會等),其他公司還沒有這個平台,或者說沒有要求建立這個平台,所以不能做到向全社會披露。
另,在我國,凡是冠以「股份有限公司」字樣的,都是上市公司或准上市公司,其他非上市公司的公司性質不允許使用「股份」字樣,這個在《公司法》里已經界定。
人們常說的股份制是指兩個以上個人或法人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而不同於法律界定的股份公司。
Ⅲ 審計中的詢證函,什麼情況需要用,作用是什麼,會計科目中哪些會用到詢證函。 解答完整點。謝謝咯。
1、公司注冊成立,驗資的時候,會發銀行詢證函,查驗注冊資金是否到位;
2、公司審計的時候,會發銀行詢證函,看公司銀行存款賬面額是否與實際相符。
會計師事務所在執行具體審計項目時,根據評估的認定層次的重大錯報風險,設計出的函證一定要能夠覆蓋被審計單位的諸多認定。
這其中應當包含對「銀行存款、借款及與金融機構往來的其他重要信息」的函證,對應收賬款、存貨的函證。通過詢證函的方式,很大程度上能夠為存在認定、權利和義務認定增加採信的力度。
(3)上市公司所有合同都要詢證嗎擴展閱讀
根據被詢證人的不同,詢證函可以分為:
1、銀行詢證函:向被審計者的存款銀行及借款銀行發出的詢證函,用以檢查被審計者在特定日期(一般為資產負債表日,下同)銀行存款的余額、存在性和所有權,以及借款的余額、完整性和估價。完整的銀行詢證函一般包括:存款、借款、銷戶情況、委託存款、委託貸款、擔保、承兌匯票、貼現票據、托收票據、信用證、外匯合約、存托證券及其他重大事項。
2、企業詢證函:向被審計者的債權人和債務人發出的詢證函,用以檢查被審計者特定日期債權或債務的存在和權利或義務。企業詢證函通常包括雙方在截止於特定日期的往來款項余額。
3、律師詢證函:向為被審計者提供法律服務的律師及其所在的律師事務所發出的詢證函,用以檢查被審計者在特定日期是否存在任何未決訴訟及其可能產生的影響以及律師費的結算。
Ⅳ 銀行詢證函是每個企業都要辦的嗎,還是有什麼限定一般情況在哪裡辦理
銀行詢證函不是每個企業都要辦的,你的企業經營的業務涉及到需要辦詢證函才辦理,具體細節要和銀行聯系咨詢。
Ⅳ 所有上市公司都要披露業績快報嗎
不是,一般當年虧損的都要披露,業績變動50%以上的也要。
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
第四十六條 上市公司的股東、實際控制人發生以下事件時,應當主動告知上市公司董事會,並配合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一)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況發生較大變化;
(二)法院裁決禁止控股股東轉讓其所持股份,任一股東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質押、凍結、司法拍賣、託管、設定信託或者被依法限製表決權;
(三)擬對上市公司進行重大資產或者業務重組;
(四)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形。
應當披露的信息依法披露前,相關信息已在媒體上傳播或者公司證券及其衍生品種出現交易異常情況的,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應當及時、准確地向上市公司作出書面報告,並配合上市公司及時、准確地公告。
上市公司的股東、實際控制人不得濫用其股東權利、支配地位,不得要求上市公司向其提供內幕信息。
(5)上市公司所有合同都要詢證嗎擴展閱讀:
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
第十九條 上市公司應當披露的定期報告包括年度報告、中期報告和季度報告。凡是對投資者作出投資決策有重大影響的信息,均應當披露。
年度報告中的財務會計報告應當經具有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第二十條 年度報告應當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之日起4個月內,中期報告應當在每個會計年度的上半年結束之日起2個月內,季度報告應當在每個會計年度第3個月、第9個月結束後的1個月內編制完成並披露。
第一季度季度報告的披露時間不得早於上一年度年度報告的披露時間。
第二十一條 年度報告應當記載以下內容:
(一)公司基本情況;
(二)主要會計數據和財務指標;
(三)公司股票、債券發行及變動情況,報告期末股票、債券總額、股東總數,公司前10大股東持股情況;
(四)持股5%以上股東、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情況;
(五)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任職情況、持股變動情況、年度報酬情況;
(六)董事會報告;
(七)管理層討論與分析;
(八)報告期內重大事件及對公司的影響;
(九)財務會計報告和審計報告全文;
(十)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二條 中期報告應當記載以下內容:
(一)公司基本情況;
(二)主要會計數據和財務指標;
(三)公司股票、債券發行及變動情況、股東總數、公司前10大股東持股情況,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發生變化的情況;
(四)管理層討論與分析;
(五)報告期內重大訴訟、仲裁等重大事件及對公司的影響;
(六)財務會計報告;
(七)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三條 季度報告應當記載以下內容:
(一)公司基本情況;
(二)主要會計數據和財務指標;
(三)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事項。
Ⅵ 准備上市公司發來詢證函如果不回復影響他公司上市嗎
詢證作為審計中一種常用的程序和方法,它包括查詢和函證。查詢是審計人員對有關人員進行書面或口頭詢問以獲取審計證據的方法。函證是指審計人員為印證被審計單位會計記錄所載事項而向第三者發函詢證的一種方法。銀行詢證函是向銀行發函詢證銀行存款、銀行借款、託管證券、應付票據等情況,金融機構應當按照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有關文件要求作出確證答復。
溫馨提示:以上內容僅供參考,不作任何建議。具體以相關部門官方為准。
應答時間:2021-03-30,最新業務變化請以平安銀行官網公布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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Ⅶ 上市公司的各大小股東的資料都是需要披露嗎
不需要。
年度報告需披露持股5%以上的股東、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情況,含前10大股東持股情況。
季度報告需披露前10大股東持股情況。
季度報告不需要披露。
上市公司根據有關法規於規定時間編制並公布的反映公司業績的報告稱為定期報告。定期報告包括年度報告和中期報告。年度報告是公司會計年度經營狀況的全面總結。
中期總結是公司半年度經營狀況的總結。上市公司根據有關法規對某些可能給上市公司股票的市場價格產生較大影響的事件予以披露的報告稱為臨時報告。臨時報告包括重大事件公告和公司收購公告。
(7)上市公司所有合同都要詢證嗎擴展閱讀
上市公司是指所發行的股票經過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的證券管理部門批准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所謂非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沒有上市和沒有在證券交易所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種,這種公司到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除了必須經過批准外,還必須符合一定的條件。
要求
(1)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批准已經向社會公開發行;
(2)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3000萬元;
(3)公開發行的股份占公司股份總數的25%以上;股本總額超過4億元的,向社會公開發行的比例10%以上;
(4)公司在最近三年內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
Ⅷ 上市公司合同是否必須公告
上市公司發生大的事情必須公開,一些小的合同可以不公示。
Ⅸ 上市公司每年都要審計,是因為它能發行股票嗎
上市公司每年都需要專業的機構進行審計不都是因為上市公司能發行股票,而是出於對全體股東負責任的原則,特別是為了維護中小股東的權益,而進行的有第三方審計機構出具的報告,目的是讓所有股東動能掌握企業的投資信息及財務數據,是每一位股東都能夠明明白白的投資的第一手資料。
Ⅹ 上市公司合同負債是
企業會計准則第14號——收入(財會[2017]22號)對原收入准則做了重大修訂,其中新增了「合同資產」和「合同負債」的概念。
因此,該合同負債的核算內容相當於以前我們所稱的預收賬款和應收賬款的核算內容統一結合,使用合同負債科目是必須有相關的合同了來作為履約依據,它是帶有一定約束性的經營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