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融資模式 » 融資平台風險覆蓋
擴展閱讀
股票投資經濟學 2021-06-17 16:24:20

融資平台風險覆蓋

發布時間: 2021-05-21 20:58:23

① 政府融資平台如何才能實現全覆蓋

把用於抵押的學校、醫院等不產生收益、公益性的資產全部剔除,重新按照「全覆蓋」的還款能力標准置換為土地等可帶來較高收益的資產。

② 銀監會政府融資平台清理工作的「十六字」工作要求、分「六步走」的操作程序是什麼

2012年地方政府融資平台貸款風險監管工作的指導思想是,遵循十六個字「政策不變、深化整改、審慎退出、重在增信」的原則。

會議提出在保持政策連續性和穩定性的基礎上,要進一步細化和深化政策措施,做好六個方面的具體工作:一是加強風險監測,切實化解到期貸款的風險。二是根據現金流覆蓋程度及項目建成達產等情況,採取分類處置措施,切實緩釋存量貸款風險。三是按照「保在建、壓重建、控新建」的要求,嚴格准入標准,堅持有保有壓和結構調整;嚴格把握貸款投向,優先保證重點在建項目需求;嚴格新增貸款條件,確保達到現金流覆蓋、抵押擔保、存量貸款整改和還款資金落實等方面的要求。四是以現金流覆蓋率為抓手,嚴格把握平台退出條件,強化退出類平台貸款的風險管控。五是在原有「名單制」管理的基礎上,對全口徑融資平台(包含退出類平台)按照「支持類、維持類、壓縮類」進行信貸分類。六是明確職責,強化監管約束,對平台貸款經營管理中出現違法違規問題的,嚴格按照職責規定嚴肅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③ 政府融資平台貸款中,什麼是現金流全覆蓋基本覆蓋部分覆蓋無覆蓋

按現金流覆蓋情況對平台貸款進行准確分類,即對於地方融資平台貸款要按照現金流覆蓋比例將貸款劃分為全覆蓋、基本覆蓋、半覆蓋和基本無覆蓋四類。公式為:現金流覆蓋率=當期可償債現金流/當期還債責任。

現金流全覆蓋應該算是現金流管理比較安全,斷裂風險較小。如果沒有全覆蓋,則需要通過其他方式補充現金流,用於償還債務。

④ 銀監局提到退出平台貸款的法人企業時,什麼叫做「風險定性為全覆蓋」啊謝謝了!

未來幾年內,平台公司產生的經營現金流能夠覆蓋貸款本息
好像120%以上稱為全覆蓋,70%以上是半覆蓋,中間還有一個基本覆蓋

⑤ 融資方要求的覆蓋率

融資方要求的覆蓋率,即債務覆蓋率,反映公司自身收益(營業現金流量)對債務的覆蓋程度,是計算長期償債能力的一個指標。

計算方法:(利潤總額+財務費用+期末累計折舊-期初累計折舊)/(短期借款+長期借款+一年內到期的長期負債)*100%,該指標若為負數,說明公司虧損或財務費用較高,缺乏長期償債能力。

融資方是資金的接受方(投資前是投資目標或投資對象,融資方投資後成為被投資企業和基金投資組合中的企業)。

(5)融資平台風險覆蓋擴展閱讀:

融資過程注意事項:

1、資金的幾多要看項目能夠的投入和開展空間而定,當然也觸及到項目提議人與風險投資人的好處分派問題。自己以為,並非資金越多越好。

2、無論在貿易方案中,照樣會談的進程中,必然要充沛表現本身價值,比方網站的用戶群體、優異的團隊、小我非凡才乾等。

3、與投資商樹立持久的同伴關系:投資商往往有兩種,一種是持久的投資,與您真正的同舟共濟一起把這項事業做好,還有一類是短期投資,但願項目疾速提拔價值,在恰當的時分用恰當的方法將股份賣失落,取得差額報答。

4、項目描繪應淺顯易懂:很多投資者並非調查一切的行業范疇,在書面和好談中,應盡量將項目淺顯易懂的描繪出來,確保對方可以了解,而且要強化優勢地點。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融資方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融資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企業融資方式

⑥ 國務院關於加強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公司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的權威解讀

財政部、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銀監會聯合下發了《關於貫徹<國務院關於加強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公司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相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財政部、銀監會等部門負責人就有關問題回答了記者提問。
1.請介紹一下出台《通知》的背景是什麼?
答:改革開放以來,隨著我國工業化、城鎮化進程的加快,地方建設性融資需求快速增長。上世紀90年代起,一些地方政府開始嘗試通過設立融資平台公司來對外融資,並逐漸形成了一定規模的融資平台公司債務。總體看來,在地方政府缺乏規范的融資渠道,基礎設施建設資金不足的情況下,通過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公司,把銀行資金優勢、政府信用優勢和市場力量結合起來,支持薄弱環節發展,對促進地方經濟發展、特別是加強基礎設施建設方面發揮了一定的積極作用。尤其是2008年四季度以來,為應對國際金融危機沖擊、保持經濟平穩較快發展,融資平台公司發揮了重要作用。但與此同時,也出現了一些需要關注的問題,主要是融資平台公司舉債融資規模增長過快,運作不夠規范;地方政府違規或變相提供擔保,償債風險加大;部分銀行業金融機構風險意識薄弱,對融資平台公司信貸管理缺失等。為有效防範財政金融風險,加強對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公司管理,保持經濟持續健康發展和社會穩定,6月10日,國務院下發《關於加強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公司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發[2010]19號,以下簡稱「國發19號文」),對加強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公司管理工作進行了全面部署。為切實貫徹落實國發19號文件精神,指導和督促各地區、各部門做好各項工作,財政部會同銀監會、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等部門制定具體實施方案,細化相關政策,研究出台了《通知》,主要是對國發19號文件中的一些概念和政策內容進行了細化和說明,並提出加強組織領導、確保工作落實的具體要求等。
2.有報道認為,近年來融資平台公司舉債增長較快主要是為了完成中央投資項目地方配套任務。請問這種說法是否屬實?
答: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公司舉債增長較快,有需要完成中央投資項目地方配套任務的原因,但更主要的原因是滿足地方安排的公益性項目建設的資金需要。2008年四季度,面對嚴峻復雜的國內外經濟形勢,黨中央、國務院審時度勢,實施積極財政政策和適度寬松的貨幣政策,並提出了包括4萬億投資計劃在內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其中中央政府安排1.18萬億元,地方政府配套1.25萬億元。為了解決地方配套資金來源問題,2009年、2010年中央代理發行了地方政府債券4000億元,由地方主要安排用於中央投資公益性建設項目地方配套。除了地方政府債券資金外,地方還通過一般預算、政府性基金等渠道積極籌措配套資金。據統計,2008年四季度以來,地方政府配套資金中,來源於融資平台公司融資的資金佔10%左右,地方融資平台公司舉債融資主要用於地方安排的保障性安居工程、農村民生工程、基礎設施、社會事業、生態環保、自主創新等方面公益性項目建設。
3.有媒體認為,目前中國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公司貸款風險較大,可能形成系統性風險。請問如何看待這個問題?
答:融資平台公司貸款的確存在一定風險,但目前整體風險可控,不會形成系統性風險。一是從貸款增速看,融資平台公司貸款增速逐漸下降。據有關部門不完全統計,今年上半年融資平台公司貸款新增額占上半年全部新增貸款的比例比2009年全年下降約三分之一,融資平台公司貸款佔全部貸款的比例比年初也有所下降。二是從風險程度看,多數貸款項目能夠產生穩定、充足的現金流量,可覆蓋貸款本息。另有部分貸款確實存在還款來源不足的問題,但通過變更貸款主體、增加押品或追加擔保等風險緩釋措施,其風險狀況會得到進一步改善。這些貸款不會全部形成不良貸款,更不會全部成為損失。三是從風險抵補看,我國銀行業金融機構整體貸款撥備非常充足,撥備覆蓋率都在150%以上,高者可達170%甚至190%。也就是說,即使融資平台公司貸款中有一部分形成不良甚至損失,也有足夠的撥備進行抵補。四是從風險化解看,銀監會正在督促各銀行做好整改、保全和分類管理工作。通過項目剝離、公司重組、增加新的借款主體和擔保主體、補充抵質押等各種方式,也能夠化解一些有問題的貸款。
4.請問當前如何加強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公司管理?
答:國發19號文對加強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公司管理工作進行了全面部署,主要包括:一是清理核實並妥善處理融資平台公司債務。對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公司債務,區分不同情況,分別進行清理核實,做到底數清楚;妥善處理對原計劃由融資平台公司承擔融資的在建項目後續資金,切實防止出現「半拉子」工程,防止造成損失浪費;明確存量債務償還責任,不得單方面改變原有債權債務關系,防範道德風險。二是對融資平台公司進行清理規范。對已經設立的融資平台公司,分類清理規范;新設立融資平台公司的,必須嚴格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辦理。三是加強融資平台公司的融資管理和銀行業金融機構等的放貸管理。融資平台公司融資和擔保要嚴格執行相關規定,融資項目必須符合有關政策要求,融資資金要嚴格按照規定用途使用;銀行業金融機構等要嚴格規范對融資平台公司放貸管理,切實加強還本付息現金流缺失等各種風險識別和風險管理。四是堅決制止地方政府違規擔保承諾行為。地方政府在出資范圍內對融資平台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實現融資平台公司債務風險內部化;嚴禁地方政府違反《擔保法》等相關規定為各種融資行為提供直接或變相擔保。同時,要求各地區、各部門加強組織領導和指導監督,抓緊制定實施方案,認真抓好落實,對清理規范後仍然違反規定的要依法依規嚴肅處理。目前,有關部門和地方政府正按照上述要求,抓緊組織實施。
5.如何建立規范地方政府債務管理的長效機制?
答:目前,財政部會同有關部門正在按照國務院的統一部署,抓緊研究建立規范地方政府債務管理、防範財政金融風險的長效機制。一是要逐步建立規范的地方政府債務管理機制。研究建立地方政府債務規模管理和風險預警機制,將地方政府債務收支納入預算管理,逐步形成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管理規范、運行高效的地方政府舉債融資機制。二是要建立有效、審慎的信貸風險管理長效機制。結合融資平台公司貸款的清查規范工作,全面推進信貸管理制度調整和完善,提升銀行業金融機構的風險管理水平,更好地幫助銀行業金融機構落實銀監會「三個辦法一個指引」等有效、審慎的風險管理長效機制,確保信貸資金流向實體經濟和關系國計民生的重要項目。

⑦ 政府投融資平台存在的風險有哪些

政府投融資平台的形成、現狀及特點分析來看,政府投融資平台在促進地區建設和實行政企分開的新政策下的確取得了顯著的成效,但是在很多方面還是有多的不足。
1、政府投融資平台的各投資公司的資產負債率偏高,由此帶來的財務風險較大。經過分析各集團公司的財務報表及經營狀況,發現各公司的資產負債比率普遍偏高,多數都在70%以上。反映出的問題是,在實際操作中,對於項目建設和資金使用的管理力度不夠,已有的資產遠遠不夠償還貸款資金,由於集團公司多是利用政府信用向銀行借款籌集資金,若出現償還問題,商業銀行將很難追究責任。
由此帶來的財務風險很大,集團公司雖然合理利用了財務杠桿帶來的效應,但是其巨大的財務風險可能會使企業陷入財務困境,導致國有資產很難保值增值,同時也可能會帶來巨大的損失。
2、對子公司的監管力度不夠,且有部分子公司所處市場波動較大,成本控制力度不夠,無法持續盈利。從調查中發現十家集團公司的子公司均未上市,且每個集團公司都有十個左右的子公司,管理幅度較大,資金鏈條很長,導致對子公司的監督管理方面存在一定的難度。
3、財務部的職責不是很明確。經調查發現,集團公司財務部的工作開展有一定的難度,對於具體的職責分工在整個集團公司不是很明確,在年終按績效考核進行評價時,如果預算指標沒有完成首當其沖的是財務部,由此給財務部帶來的困擾,使得員工積極性有所下降。
4、預算管理有待進一步提高。經調查發現,集團公司實行全面預算管理的,其完成情況是基本上完成預算,超額完成預算的較少,另有沒有實行全面預算管理的。集團公司積極響應國家政策,實行預算管理,但是由於經驗不足等各方面的原因,對於預算管理的實行和管理力度還不夠,要想使預算管理做的更好,還有待進一步提高。

⑧ 融資平台公司債務的風險有哪些

企業債務融資的類型方式包括:商業信用、銀行信貸、企業債券、租賃等,銀行信貸,銀行信貸是企業最重要的一項債務資金來源,在大多數情況下,銀行也是債權人參與公司治理的主要代表,有能力對企業進行干涉和對債權資產進行保護。但銀行信貸在控制代理成本方面同樣存在缺陷:流動性低,一旦投入企業則被「套牢」;信貸資產缺乏由充分競爭產生的市場價格,不能及時對企業實際價值的變動做出反應;面臨較大的道德風險,尤其是必須經常面對借款人發生將銀行借款挪作他用或改變投資方向,以及其他轉移、隱匿企業資產的行為。債務人的道德風險由於銀行不能對其債權資產及時准確地做出價值評估而難以得到有效的控制;企業債券,債券融資在約束債務代理成本方而具有銀行信貸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首先,企業債券通常存在一個廣泛交易的市場,投資者可以隨時予以出售轉讓。這就為債權投資人提供了充分的流動性可以降低投資的「套牢」效應,也即是降低了投資的專用性。在這種條件下,債權人對權利的保護不再是必須通過積極的參與治理或監督,還可以通過」一走了之」的方式。顯然在這種情況下,債權人與股東之間的沖突被分散化了(至少從特定債權投資者的角度來說是如此),債權的代理成本相應降低。這與股票的流通能帶來股權資金的相對低成本使用是類似的道理。其次,債券對債權融資代理成本的約束還通過「信號顯示」得以實現。由於債券存在一個廣泛交易的市場。其價格能對債券價值的變化做出及時的反應,並且,債券的價格變動還將反映出企業整體債權價值和企業價值的變化。企業債券實際上起到了一個」顯示器」的作用。可以使債權人及時發現債權價值的變動。尤其是在發生不利變動時迅速採取行動來降低損失。顯然。債券的這種作用有利於控制債權人與股東之間的沖突——在沖突剛開始時就及時發出信號,引起債權人的重視並採取適當行動,從而防止沖突擴大或升級。銀行對貸款的質量評估也可以起到類似作用,但由市場來對企業債務定價,不僅成本要低得多,而且准確性和及時性要高得多。債券的這種信號顯示作用是其他債權融資方式所沒有的。當然,與銀行信貸相比,債券融資亦有不足之處,主要表現為債權人比較分散,集體行動的成本較高,而且債券投資者較大眾化,未必是專業機構。這些特點顯然不利於債券投資者約束債權的代理成本。商業信用,商業信用是期限較短的一類負債,而且一般是與特定的交易行為相聯系,風險在事前基本上就能被「鎖定」所以它的代理成本較低。但是,由於商業信用比較分散,單筆交易的額度一般較小,債權人對企業的影響很弱,大多處於消極被動的地位,即使企業出現濫用商業信用資金的行為,債權人也很難干涉。租賃融資,租賃融資作為一種債務融資方式,最大的特點是不會產生資產替代問題,因為租賃品的選擇必須經過債權人(租賃公司)審查,而且是由債權人實施具體的購買行為,再交付到企業手中。而且,在債務清償之前,債權人始終擁有租賃品在法律上的所有權,對企業可能的資產轉移或隱匿行為都能產生較強的約束。從這個角度來看,租賃融資的代理成本較之其他方式的債權融資顯然要低得多。參考資料:網路詞條「債務融資」,網站:「/item/債務融資」

⑨ 地方融資平台的潛在風險

2010年,隨著地方政府投融資平台的數量和融資規模的飛速發展,地方政府投融資平台的負債規模也在急劇膨脹。大規模的投融資也給地方政府帶來了居高不下的舉債。「地方債」再次被推到輿論的風口浪尖上。有消息稱,地方債務在短短幾個月內,已經從4萬億飆升到7萬億。據有關專家分析,高達7萬億甚至更多的地方債務,可能會拖垮中國經濟剛剛復甦的腳步。
前中國銀監會主席劉明康,在銀監會召開的2010年第二次經濟金融形勢分析通報會議上介紹說,至2009年末,地方政府融資平台貸款余額為7.38萬億元,同比增長70.4%。佔一般貸款余額的20.4%,全年新增貸款3.05萬億元,佔全部新增一般貸款的34.5%。這離世界公認的警戒線60%已經很接近了。可見在2009年,為應對金融危機沖擊,地方政府圈錢之猛。
來自銀監會的統計數據顯示:到2009年5月末,全國各省、區、直轄市合計設立8221家投融資平台公司,其中縣級平台高達4907家。而從地方平台公司貸款債務與地方政府財力對比看,債務率為97.8%,部分城市平台公司貸款債務率超過200%。 央行2011年6月1日晚間公布的《2010中國區域金融運行報告》介紹了其2008年以來對全國各地區政府融資平台貸款情況的專項調查結果。報告顯示,截至2010年年末,全國共有地方政府融資平台1萬余家,較2008年年末增長25%以上。其中,縣級(含縣級市)平台約佔70%。同時,平台貸款在人民幣各項貸款中佔比不超過30%。對於平台貸款的具體數量,央行在報告中並沒有披露。但值得注意的是,報告中提到,「平台貸款在人民幣各項貸款中佔比不超過30%。」按照2010年末人民幣貸款余額為47.92萬億元來算,截至2010年末,政府融資平台貸款不到14.376萬億元。 全國人大財經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尹中卿曾經一針見血地指出,地方融資平台最大的風險,在於把地方政府基礎建設和公共事業產生的債務信貸化。

⑩ 怎樣解決眾籌融資平台風險堆積問題

主要包括以下五個方面內容:
(一)豁免眾籌融資注冊發行及其相關數額等限制
法案的核心是對符合條件的眾籌融資的注冊發行豁免。證券注冊發行是美國證券發行的基本原則,同時也存在有限例外,如私募發行、針對發行人親戚朋友的發行。與此前豁免注冊發行最大的不同是,眾籌豁免面向的不是某一特定投資者群體(俱樂部性質),而是面向不特定大眾,並且參與眾籌的大眾個體基本上都是小額投資。法案在放開眾籌融資的同時,從發行人和投資者兩個角度也對眾籌融資進行了四項限制:1.發行人(籌資者)每年通過網路平台發行證券不得超過100萬美元。2.投資者年收入或資產凈值不足10萬美元的,每年所投金額不得超過2000美元或其年收入或資產凈值的5%,取二者中較高值;投資者年收入或資產凈值超過10萬美元的,每年所投金額不得超過其年收入或凈資產值的10%,但上限為10萬美元。上述這些金額並不是一直固定的,法案授權SEC根據美國勞工統計局公布的消費者價格指數變化情況至少每五年調整一次。3.眾籌必須通過經紀人或融資平台(Funding Portal)進行,且這些中介機構需要符合該法案規定的相關資質。4.發行人必須遵循法案規定的有關條款(主要涉及信息披露方面)。鑒於眾籌融資的投資者單筆投資額度較小,法案沒有對眾籌的參與人員數量進行限制,即眾籌企業的股東沒有數量限制。
(二)明確發行人基本信息披露義務
普通證券發行信息披露規則存在程序繁瑣、操作成本較高等問題,增加了發行人的融資成本,並不適宜於眾籌這樣的小規模融資。為降低籌資融資成本,增加其便捷性和經濟性,法案減輕了發行人的信息披露負擔。與此同時,為保護小額投資者權益,按照法案要求發行人仍然需要向SEC、中介機構、潛在的投資者提供基本的信息披露。需要披露的信息主要包括:1.發行人的姓名、法律性質、地址、網址。2.發行人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姓名以及持有發行人股份超過20%的股東。3.發行人經營現狀和預期經營計劃的描述。4.發行人財務狀況的描述。5.發行人目標融資的目的和預期用途描述。6.發行人的目標融資額、實現目標融資額的最後期限,定期更新實現目標融資額的進度。7.證券價格或決定證券價格的方法,發行人所有權和資本結構的描述。為保障上述披露的嚴格執行,法案明確規定針對發行人及其董事和管理人員的民事訴訟,上述任何一方沒有按照規定對於主要事實如實陳述或疏忽披露,都將依法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三)建立小額投資者保護機制
傳統證券監管主要是通過發行人信息披露要求來保護投資者權益。法案為確保眾籌融資的便捷性和經濟性,改進了眾籌方式發行證券的信息披露規則,簡化後的信息披露規則在減輕發行人監管負擔的同時,也增加了證券投資欺詐的可能性,因而眾籌融資中投資者保護問題可能更加突出。為此,法案除藉助有限的信息披露規則外,還採用其他多種方式保護投資者利益:1.限制投資者每年的投資額度,降低投資者可能承擔的投資風險總額。2.不允許採用廣告來促進發行,但允許發行人通過中介機構的網路平台向投資者發出通知。3.對發行人如何補償促銷者做出限制。4.授予SEC針對融資平台的監管權、執行權及其他規則制定權,授權其制定針對發行人和融資中介的相關規則。
(四)明確眾籌融資中介角色與職能
眾籌融資必須藉助在SEC注冊的中介機構,而不能由發行人與投資者之間直接完成。這些中介機構必須在SEC登記為經紀人或融資平台。中介機構應遵守一系列義務:1.必須在被認可的一家自律性協會進行登記,接受協會組織的約束。2.必須對潛在的投資者揭示眾籌融資蘊藏的風險和進行投資者教育。3.確保每個投資者閱讀了投資者教育信息,明確斷定投資者理解其承擔整個投資損失的風險,並且這個投資者有能力承擔此損失。4.確保每個投資者回答了有關調查問卷表。5.至少在眾籌證券發行前21天,必須向SEC和潛在的投資者提供發行人依據法案所要求披露的信息。6.必須採取措施減少眾籌融資交易中的欺詐現象,中介機構要對發行人董事、高管、主要股東背景進行調查。7.當沒有達到融資預定目標時,中介機構不得將所籌資金轉移給發行人。8.保證投資者沒有超過年度投資額度的限制。中介機構有義務使投資者按法案所規定的年度額度限制進行投資。9.必須採取措施保護投資者的隱私權,嚴格保護從投資者處獲得的相關信息。10.限制對促銷給予補償,禁止任何人通過將潛在投資者的個人信息提供給眾籌融資的經紀人或融資平台而獲得補償;限制中介機構與發行人有利益關系。此外,法案還進行了兜底性規定,要求中介機構遵守SEC為滿足投資者保護和公共利益規定的其他條款。
(五)允許特定條件下轉售眾籌證券
法案的上述規定都是針對眾籌融資一級市場,而對二級市場幾乎沒有提及。法案針對二級市場僅規定投資者在購買證券後一年內不得轉售通過眾籌所購買的證券,但是以下三種情形除外:1.向發行人轉讓;2.向出售者的家庭成員轉讓;3.向合格投資者轉讓;4.作為在SEC注冊發行的一部分。法案之所以將重心放在一級市場而非二級市場,在很大程度上源於任何一隻眾籌發行的證券規模都相對較小,交易難度和成本都比較大,因此很難建立起眾籌證券的二級市場,法案對其也就只是簡單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