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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資經濟學 2021-06-17 16:24:20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當期損益

發布時間: 2021-05-21 14:23:17

『壹』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和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的區別

區別:二者的性質與核算方式有所不同。
原因:
1.二者的性質不同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通常是指企業初始確認時即被指定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資產,以及沒有劃分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持有至到期投資、貸款和應收款項的金融資產。(更像是不能分類為前幾種類型,通過排除法,分類為此類金融資產的。)

交易性金融資產是指企業為了近期內出售而持有的債券投資、股票投資和基金投資。
2.二者的核算方式不同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⑴初始確認時,都應按公允價值計量,但對於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相關交易費用應計入初始入賬金額;⑵資產負債表日,都應按公允價值計量,但對於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不是計入當期損益,而通常應計入其他綜合收益。
交易性金融資產:
⑴取得時,分三種情況:
a. 取得交易性金融資產時,應當按照該金融資產取得時的公允價值作為其初始確認金額;
b. 取得交易性金融資產所支付價款中包含了已宣告但尚未發放的現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
債券利息的,應當單獨確認為應收項目;
c. 取得交易性金融資產所發生的相關交易費用應當在發生時計入投資收益
⑵持有期間持有期間有二件事:
①交易性金融資產持有期間取得的現金股利和利息。持有交易性金融資產期間被投資單位宣告發放現金股利或在資產負債表日按債券票面利率計算利息時,借記「應收股利」或「應收利息」科目,貸記「投資收益」科目。
⑵確認持有期間享有的股利/利息
借:應收股利/利息
貸:投資收益
借:銀行存款
貸:應收股利/利息
②交易性金融資產的期末計量。資產負債表日,交易性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高於其賬面余額的差額,借記「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科目,貸記「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科目;公允價值低於其賬面余額的差額,作相反的會計分錄。

借:銀行存款
貸:交易性金融資產——成本
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投資收益
⑵按初始成本與賬面余額之差確認投資收益/損失
借:(或貸)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貸:(或借)投資收益
總結:總之,二者在會計中的性質,初始確認,後續計量等方面既有共同點,但也有明確的不同點。

『貳』 將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發生的減值損失計入當期損益是什麼意思

換句話說就是把處置交易性金融資產發生的損失計入損益類科目,增加記在借方,減少記在貸方

『叄』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會計處理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會計處理原則:

1、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應當以公允價值加上交易費用構成其入賬成本,並以公允價值口徑進行後續計量。

2、公允價值變動形成的利得或損失,除減值損失和外幣貨幣性金融資產形成的匯兌差額外,應當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其他綜合收益),在該金融資產終止確認時轉出,計入當期損益(投資收益)。

3、可供出售外幣貨幣性金融資產形成的匯兌差額,應當計入當期損益(財務費用)。可供出售外幣非貨幣性金融資產形成的匯兌差額,應當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其他綜合收益)。

4、採用實際利率法計算的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利息,應當計入當期損益(投資收益等);可供出售權益工具投資的現金股利,應當在被投資單位宣告發放股利時計入當期損益(投資收益等)。

(3)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當期損益擴展閱讀: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一般會計分錄:

取得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時

如果是股權投資則分錄如下: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成本(買價-已宣告未發放的股利+交易費用)

貸:銀行存款

企業在對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進行會計處理時,還應注意以下方面:

企業取得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支付的價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債券利息或已宣告但尚未發放的現金股利,應單獨確認為應收項目。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持有期間取得的利息或現金股利,應當計入投資收益。

『肆』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和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的區別,且應當怎麼劃分二者

相比於交易性金融資產和持有至到期投資,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既不像交易性金融資產隨時被處置那樣沒有安全感,也不像持有至到期投資一樣「被判了無期」那樣沒有激情,用專業的話說就是持有意圖不明確的資產,說白了就是既不是炒幾天就賣,也不是抱著相守一輩子

『伍』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投資損益怎麼計算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投資損益的計算是:
1、當公允價值變動形成的利得或損失,除減值損失和外幣貨幣性金融資產形成的匯兌差額外,在該金融資產終止確認時轉出,計入當期損益(投資收益)。
2、採用實際利率法計算的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利息,應當計入當期損益(投資收益等);可供出售權益工具投資的現金股利,應當在被投資單位宣告發放股利時計入當期損益(投資收益等)。

3、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通常是指企業初始確認時即被指定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資產,以及沒有劃分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持有至到期投資、貸款和應收款項的金融資產。比如,企業購入的在活躍市場上有報價的股票、債券和基金等,沒有劃分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或持有至到期投資等金融資產的,可歸為此類。存在活躍市場並有報價的金融資產到底應該劃分為哪類金融資產,完全由管理者的意圖和金融資產的分類條件決定的。

『陸』 為什麼不讓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影響當期損益,而是記錄到其他綜合收益中

個人認為,如果將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當期損益的進入當期損益,那麼他跟交易性金融資產就沒有什麼實質的區別了。因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和交易性金融資產,都屬於金融資產范圍,兩者處理一樣的,就恐怕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這個科目就要消失了,所以為了更好區分可供出售金融和交易性金融資產的的賬務處理,肯定有不一樣的地方。

『柒』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減值損失計入當期損益

是的,不過要先沖減資本公積(無論借方還是貸方),資本公積沖完才能減記可供出售金額資產。減值恢復時,權益性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通過資本公積恢復,債券型可供出售金額資產通過損益恢復。

『捌』 可供出售的金融資產發生的減值損失是否計入當期損益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發生減值應將累計損失轉出,計入當期損益。

借:資產減值損失
貸: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 公允價值變動

『玖』 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與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區別

一、性質不同: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通常是指企業初始確認時即被指定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資產,以及沒有劃分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持有至到期投資、貸款和應收款項的金融資產。

二、計算方式不同: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初始確認時,都應按公允價值計量,但對於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相關交易費用應計入初始入賬金額。資產負債表日,都應按公允價值計量,但對於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不是計入當期損益,而通常應計入其他綜合收益。

三、損益不同:

1、該指定可以消除或明顯減少由於該金融資產的計量基礎不同所導致的相關離得或損失在確認或計量方面不一致的情況。

2、企業風險管理或投資策略的整死書面文件已載明,該金融資產組合或該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以公允價值為基礎進行管理、評價並向關鍵管理人員報告。

(9)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當期損益擴展閱讀:

屬於以下三種情形之一的,換入資產或換出資產的公允價值視為能夠可靠計量:

1、換入資產或換出資產存在活躍市場,以市場價格為基礎確定公允價值。

2、換入資產或換出資產不存在活躍市場,但同類或類似資產存在活躍市場,以同類或類似資產市場價格為基礎確定公允價值。

3、換入資產或換出資產不存在同類或類似資產可比交易市場,採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採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時,要求採用該估值技術確定的公允價值估計數的變動區間很小,或者在公允價值估計數變動區間內,各種用於確定公允價值估計數的概率能夠合理確定。

『拾』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會計分錄

與以往以歷史成本計價明顯不同的是,新准則下可供出售金融資產,要求按照公允價值計量,相關費用應計入初始入賬金額,取得時支付的價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債券利息或已宣告,但尚未發放的現金股利,應作為應收項目單獨確認。
1.股票投資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成本(公允價值和交易費用之和)
應收股利(已宣告但尚未發放的現金股利)
貸:銀行存款等
2.債券投資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成本(面值)
——利息調整(有可能在貸方)
應收利息(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利息)
貸:銀行存款等。
三、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後續計量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持有期間取得的利息或現金股利,作為投資收益核算。資產負債表日,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並非如交易性金融資產那樣計入當期損益,而是計入所有者權益。同時,對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進行減值測試,若有客觀證據表明其確實發生減值的,要計提減值准備,並且在合理情況下,其簡直是可以轉回的。
1.股票投資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貸:其他綜合收益(如果公允價值下降,則是相反的分錄)
2.債券投資(首先計算攤余成本,然後再調整到公允價值)
借:應收利息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利息調整(也可能在貸方)
貸:投資收益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貸:其他綜合收益(如果公允價值下降,則是相反的分錄)
四、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處置
1.收到的金額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賬面金額的差額計入「投資收益」。
借:銀行存款等
貸:可供出售金融資產(賬面價值)
投資收益(賣虧了,在借方)
2.將「其他綜合收益」轉入「投資收益」。
借:其他綜合收益(有可能在貸方)
貸:投資收益。
這里要說明一下,因為「其他綜合收益」是權益類科目,所以實務中轉入到「投資收益」是會影響損益的金額的。
在舊的准則中,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在持有期間,公允價值的變動是分情況處理的:損失的計入當期損益;收益的則不做處理。而新的准則中公允價值的變動,無論是損失還是收益都計入所有者權益,更加符合了會計准則中真實性原則。這一點財務小夥伴們一定要謹慎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