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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資經濟學 2021-06-17 16:24:20

房屋融資租賃納稅

發布時間: 2021-05-21 04:06:13

融資租賃的房產如何繳納房產稅

例:某(甲)企業於2009年12月20日將A處房產融資租賃給乙企業,房產原值500萬元,合同約定租期從2010年1月1日~2013年12月31日,共4年,每年收取租金120萬元。2009年12月30日,企業又將B處的房產融資租賃給乙企業,房產原值1000萬元,合同註明租期為5年,每年租金190萬元,沒約定租期開始日。這兩處房產2013年度的房產稅應如何繳納?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128號)規定,融資租賃的房產,由承租人自融資租賃合同約定開始日的次月起依照房產余值繳納房產稅,合同未約定開始日的,由承租人自合同簽訂的次月起依照房產余值繳納房產稅。
根據上述規定,對A處房產,應由甲企業繳納2010年1月的房產稅,即應納房產稅=500×(1-30%)×1.2%÷12=0.35(萬元),由乙企業繳納2010年2月1日~2010年12月31日的房產稅,即應納房產稅=500×(1-30%)×1.2%×11÷12=3.85(萬元)。對B處房產,2010年1月1日~2010年12月31日的房產稅全部由承租人乙企業繳納,應納房產稅=1000×(1-30%)×1.2%=8.4(萬元)。

❷ 融資租賃房屋,以房屋的余值作為房產稅的計稅依據。

對於融資租賃房屋的情況,由於租賃費包括購進房屋的價款、手續費、借款利息等,與一般房屋出租的「租金」內涵不同,且租賃期滿後,當承租方償還最後一筆租賃費時,房屋產權要轉移到承租方,這實際上是一種變相的分期付款購買固定資產的形式,所以在計征房產稅時應以房產余值按1.2%稅率計算徵收。對融資租賃房屋租賃期內房產稅的納稅人,由當地稅務機關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國稅函發[1993]368號)

❸ 融資租賃有哪些稅收政策

一、增值稅

(一)稅率

1、直租:動產16%;不動產10%。

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增值稅稅率的通知(財稅[2018]32號文)》,自2018年5月1日起動產增值稅稅率由17%調整為16%;不動產增值稅稅率由11%整為10%

2、回租: 5%。

財稅【2016】36號文規定,融資性售後回租按照「貸款服務」繳納增值稅。

二、契稅

契稅是以所有權發生轉移變動的不動產為征稅對象,向產權承受人徵收的一種財產稅。根據《契稅暫行條例》第2條規定,本條例所稱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是指下列行為: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使用權轉讓,包括出售、贈與和交換;房屋買賣;房屋贈與;房屋交換。

1、直租

出租人(融資租賃企業)購入土地、房屋融資物時,出租人應繳納契稅;融資租賃期間,土地、房屋的產權仍屬於出租人,不涉及契稅;融資租賃期屆滿後,土地、房屋權屬轉移至承租人,則承租人應繳納契稅。因此,對於土地、房屋直租而言,所有權發生移轉的,就應繳納契稅。

2、回租

財稅【2012】82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以售後回租方式進行融資等有關契稅政策的通知》第1條規定,對金融租賃公司開展售後回租業務,承受承租人房屋、土地權屬的,照章征稅。對售後回租合同期滿,承租人回購原房屋、土地權屬的,免徵契稅。

三、房產稅

財稅【2009】128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問題的通知》第3條規定,融資租賃的房產,由承租人自融資租賃合同約定開始日的次月起依照房產余值繳納房產稅。合同未約定開始日的,由承租人自合同簽訂的次月起依照房產余值繳納房產稅。

需要說明的是:

1、房產稅由承租人(實質重於形式,雖然法律上的產權人為出租方)按照房產余值繳納,而非由出租人按照租金繳納。

2、財稅【2010】121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安置殘疾人就業單位城鎮土地使用稅等政策的通知》規定,對按照房產原值計稅的房產,無論會計上如何核算,房產原值均應包含地價,包括為取得土地使用權支付的價款、開發土地發生的成本費用等。因此,在法律形式上,在租賃期間土地使用權在出租方名下,根據實質重於形式的原則,承租方還應當將相關地價並入房產原值計算繳納房產稅。但在實際操作中,根據財稅【2016】36號文規定融資性售後回租按照「貸款服務」繳納增值稅的原則,因此一般在確保不發生風險的同時,多採取暫不變更土地使用權等其他變通方法處理,以避免繳納過高的產權轉讓稅。

四、土地增值稅

《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的建築物及其附著物並取得收入的單位和個人,為土地增值稅的納稅義務人。因此,融資租賃期限屆滿,不動產權屬發生轉移,出租人需要繳納土地增值稅。

五、印花稅

國稅地字【1988】30號《國家稅務局關於對借款合同貼花問題的具體規定》第4條的規定,關於對融資租賃合同的貼花問題。銀行及其金融機構經營的融資租賃業務,是一種以融物方式達到融資目的的業務,實際上是分期償還的固定資金借款。因此,對融資租賃合同,可據合同所載的租金總額暫按「借款合同」計稅貼花。

財稅【2015】144號《關於融資租賃合同有關印花稅政策的通知》第1條規定,對開展融資租賃業務簽訂的融資租賃合同(含融資性售後回租),統一按照其所載明的租金總額依照「借款合同」稅目,按萬分之零點五的稅率計稅貼花。

拓展資料

融資租賃(financial lease) 是目前國際上最為普遍、最基本的形式。它是指出租人根據承租人(用戶) 的請求,與第三方(供貨商) 訂立供貨合同,根據此合同,出租人出資購買承租人選定的設備。同時,出租人與承租人訂立一項租賃合同,將設備出租給承租人,並向承租人收取一定的租金。

融資租賃和傳統租賃一個本質的區別就是:傳統租賃以承租人租賃使用物件的時間計算租金,而融資租賃以承租人佔用融資成本的時間計算租金。是市場經濟發展到一定階段而產生的一種適應性較強的融資方式,是20世紀50年代產生於美國的一種新型交易方式,由於它適應了現代經濟發展的要求,所以在20世紀60~70年代迅速在全世界發展起來,當今已成為企業更新設備的主要融資手段之一,被譽為「朝陽產業」。

我國20世紀80年代初引進這種業務方式後,三十多年來也得到迅速發展,但比起發達國家來,租賃的優勢還遠未發揮出來,市場潛力很大。

❹ 公司以融資租賃方式租入房產,房產稅如何繳納

公司以融資租賃方式租入房產,房產稅的繳納如下:
1、 契稅:一般是房款的1% (面積在90平米以下並且是首套房的可以繳納1%,面積在90平以上144平以下繳納1.5%,面積在144平米以上的需要繳納4%)
2、 營業稅:房產證未滿5年的交5.6%,產證滿五年可以免交營業稅。
3、 個人所得稅,1%(房產證滿5年並且是唯一住房的可以免除)
4、交易費:3元/平方米(但是一般需要買房人把雙方的交易費都交了,也就是6元每平米)
5、 測繪費:按各區具體規定
6、 權屬登記費及取證費:一般情況是在200元內。
房產稅是以房屋為征稅對象,按房屋的計稅余值或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向產權所有人徵收的一種財產稅。
稅收特點:
1、房產稅屬於財產稅中的個別財產稅,其征稅對象只是房屋;
2、徵收范圍限於城鎮的經營性房屋;
3、區別房屋的經營使用方式規定征稅辦法,對於自用的按房產計稅余值徵收,對於出租房屋按租金收入征稅。

❺ 融資租賃的房屋如何計算房產稅

融資租賃的房屋,以該房產的余值計算徵收房產稅。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128號)的規定,融資租賃的房產,由承租人自融資租賃合同約定開始日的次月起依照房產余值繳納房產稅。合同未約定開始日的,由承租人自合同簽訂的次月起,依照房產余值繳納房產稅。

❻ 企業融資租賃房產的稅務處理

1.租賃開始日的會計處理
第一步,判斷租賃類型
本例中租賃期(3年)占租賃資產尚可使用年限(5年)的60%(小於75%),沒有滿足融資租賃的第3條標准;另外最低租賃付款額的現值為2 577 100元(計算過程見後)大於租賃資產原賬面價值的90%,即(2 600 000×90%)2 340 000元,滿足融資租賃的第4條標准,因此,A公司應當將該項租賃認定為融資租賃。
第二步,計算租賃開始日最低租賃付款額的現值,確定租賃資產的入賬價值
本例中A公司不知道出租人的租賃內含利率,因此應選擇租賃合同規定的利率8%作為最低租賃付款額的折現率。
最低租賃付款額=各期租金之和+承租人擔保的資產余值
=1 000 000×3+0=3 000 000(元)
計算現值的過程如下:
每期租金1 000 000元的年金現值=1 000 000×(P/A,3,8%)查表得知:
(P/A,3,8%) [white5]=2.5771
每期租金的現值之和=1 000 000×2.5771=2 577 100(元)小於租賃資產公允價值2 600 000元。
根據孰低原則,租賃資產的入賬價值應為其折現值2 577 100元。
第三步,計算未確認融資費用
未確認融資費用=最低租賃付款額-最低租賃付款額現值
=3 000 000-2 577 100=422 900(元)
第四步,將初始直接費用計入資產價值
初始直接費用是指在租賃談判和簽訂租賃協議的過程中發生的可直接歸屬於租賃項目的費用。承租人發生的初始直接費用,通常有印花稅、傭金、律師費、差旅費、談判費等。承租人發生的初始直接費用,應當計入租入資產價值。
賬務處理為:
20×2年1月1日,租入程式控制生產線:
借:固定資產——融資租人固定資產 2 587 100
未確認融資費用 422 900
貸:長期應付款——應付融資租賃款 3 000 000
銀行存款 10 000
2.分攤未確認融資費用的會計處理
第一步,確定融資費用分攤率
由於租賃資產的入賬價值為其最低租賃付款額的折現值,因此該折現率就是其融資費用分攤率,即8%。
第二步,在租賃期內採用實際利率法分攤未確認融資費用
第三步,會計處理為:
20×2年12月31日,支付第一期租金:
借:長期應付款——應付融資租賃款 1 000 000
貸:銀行存款 1 000 000
20×2年1~12月,每月分攤未確認融資費用時,每月財務費用為:
206 168÷12=17 180.67(元)。
借:財務費用 17 180.67
貸:未確認融資費用 17 180.67
20×3年12月31日,支付第二期租金:
借:長期應付款——應付融資租賃款 1 000 000
貸:銀行存款 1 000 000
20×3年1~12月,每月分攤未確認融資費用時,每月財務費用為:
142 661.44÷12=11 888.45(元)。
借:財務費用 11 888.45
貸:未確認融資費用 11 888.45
20×4年12月31日,支付第三期租金:
借:長期應付款——應付融資租賃款 1 000 000
貸:銀行存款 1 000 000
20×4年1~12月,每月分攤未確認融資費用時,每月財務費用為:
74 070.56÷12=6 172.55(元)。
借:財務費用 6 172.55
貸:未確認融資費用 6 172.55
3.計提租賃資產折舊的會計處理
第一步,融資租入固定資產折舊的計算
第二步,會計處理
20×2年2月28日,計提本月折舊=813 088.57÷11=73 917.14(元)
借:製造費用——折舊費 73 917.14
貸:累計折舊 73 917.14
20×2年3月~20×4年12月的會計分錄,同上。
根據合同規定,由於A公司無法合理確定在租賃期屆滿時能夠取得租賃資產的所有權,因此,應當在租賃期與租賃資產尚可使用年限兩者中的較短的期間內計提折舊。本例中租賃期為3年,短於租賃資產尚可使用年限5年,因此應按3年計提折舊。同時,根據「當月增加的固定資產,當月不提折舊,從下月起計提折舊」這一規定,本租賃合同應按35個月計提折舊,即20×2年應按11個月計提折舊,其他2年分別按12個月計提折舊。
4.或有租金的會計處理
20×3年12月31日,根據合同規定應向B公司支付經營分享收入100 000元:
借:銷售費用 100 000
貸:其他應付款—— B公司 100 000
20×4年12月31日,根據合同規定應向B公司支付經營分享收入150 000元:
借:銷售費用 150 000
貸:其他應付款——B公司 150 000
5.租賃期屆滿時的會計處理
20×4年12月31日,將該生產線退還B公司:
借:累計折舊 2 587 100
貸:固定資產——融資租入固定資產 2 587 100

❼ 不動產融資租賃交什麼稅

1、房產稅
房產稅以房屋為征稅對象,按房屋的計稅余值或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向房屋產權所有人徵收的一種財產稅。從融資租賃的滿足條件可以看出,企業採用融資租賃方式租入固定資產,盡管在法律形式上資產的所有權在租賃期間仍然屬於出租方,但由於資產租賃期基本上包括了租賃資產有效使用年限,承租企業實質上獲得了租賃資產提供的主要經濟利益,同時承擔與資產有關的風險。
因此,企業應將融資租入資產作為一項固定資產計價入賬,同時確認相應的負債,並計提固定資產的折舊。同時,根據2008年12月28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下發的《關於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52號)明確規定,對依照房產原值計稅的房產,不論是否記載在會計賬簿固定資產科目中,均應按照房屋原價計算繳納房產稅。房屋原價應根據國家有關會計制度規定進行核算。
對納稅人未按國家會計制度規定核算並記載的,應按規定予以調整或重新評估。財稅[2009]128號文件規定,融資租賃的房產,由承租人自融資租賃合同約定開始日的次月起依照房產余值繳納房產稅。合同未約定開始日的,由承租人自合同簽訂的次月起依照房產余值繳納房產稅。因此,本例中承租方乙公司應當按照房產原值計征房產稅。
2、印花稅
在傳統出租業中,出租人和承租人要簽訂《租賃合同》,按照合同金額的0.1%,雙方要分別繳納印花稅。在融資租賃業務中,出租人與供貨商簽訂《購買合同》,出租人與承租人簽訂《購買合同》以及《融資租賃合同》。融資租賃合同的雙方當事人按照合同約定金額的萬分之零點五繳納印花稅,《購買合同》的當事人按照合同金額的萬分之三分別繳納印花稅。在本案例中,與傳統租賃業務相比出租人甲公司需要繳納3份合同的印花稅,承租人乙公司需要繳納2份合同的印花稅,而且自持房產所有人丙公司也需要繳納1份房屋買賣合同的印花稅,繳納印花稅之多,可見一斑。
3、增值稅
在2012年開展至今的「營改增」稅制改革,僅包含了有形動產租賃,沒有包含不動產租賃服務。納稅人銷售不動產按收取的營業額全額繳納5%稅率的營業稅。營業稅作為一種間接稅,稅負可以轉嫁,納稅人與實際稅負人不一致,作為實際稅負人的購買方承擔這筆稅費,而且沒有進項抵扣政策,間接加重了購買方的經營負擔。本例中,納稅人是兩份購買合同中的丙公司和甲公司,但最終的稅負都將轉嫁到承租方乙公司,從稅負大小來看,這對乙公司極為不利。
而且,在繳納增值稅或者營業稅時,還要負擔城市維護建設稅以及教育費附加。因此,在每一筆融資租賃房地產業務中,承租方還要在實際負擔流轉稅的同時負擔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
但是,在繼續推進的「營改增」改革中,如果將營業稅的稅目都涵蓋進來,進而徹底取消營業稅,這樣,企業購買或融資租賃不動產和有形動產,處於平等的稅收環境之下,企業在增加不動產面臨抉擇時,融資租賃的稅收優勢就脫穎而出,鼓勵了不動產融資租賃業的發展。
4、土地增值稅
根據融資租賃項目中租賃物產權可能進行兩次交易的特點,則兩次轉讓均需按規定進行納稅。特別是土地增值稅,實行四級超率累進稅率。目前,在房地產開發環節,囿於房地產開發企業成本核算的限制,各地稅務部門一般對土地增值稅按1%-2%的固定比例徵收,但是對二級市場的轉讓,則嚴格核算交易價格與房屋原價的差距並以此為標准進行徵收;如果融資租賃期結束後的第二次轉讓扔按實質交易的性質對待,必將極大增加承租人的交易成本。
在本例中,承租方最終獲得房產的所有權,勢必面臨土地增值稅的繳納。而租賃公司在上次取得房屋所有權和租賃期結束出售房屋的過程中,增值稅一進一出兩次征稅,剝奪了金融租賃公司的利潤。
二、房地產融資租賃的稅務風險
1、警惕融資租賃交易中是否存在價外費用
通常,計算貨物勞務涉及的流轉稅計稅依據時,都會確認是否要將價外費用考慮進去。就營業稅而言,其計稅依據即營業額應包括全部的價款與價外費用。
在房地產售後回租交易中,稅務機關會根據此業務的相關交易文件,評估房地產企業是否以低於市場公允價值的售價吸引商鋪購買者,使得這些商鋪的購買者在未來一段時期無償或低於市價將商鋪交予房地產企業進行管理,並由房地產企業獲得相關收益。如果經審查確實存在這種狀況,那麼稅務機關就會認為房地產企業在銷售商鋪時無償或低於市價取得了購房者日後一段期間不動產的使用權,即稅法規定的「其他經濟利益」(屬於價外費用的一種)。在這種情況下,稅務機關有權重新核定營業稅的計稅依據。
舉個例子來說,大成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的商鋪市場價值為200萬,為了在未來一段時期無償或低於市價得到這些商鋪的管理權,大成房地產開發企業確定促銷價為170萬元,條件是以後三年商鋪必須無償交由大成房地產開發企業統一經營管理。稅務機關核定營業稅計稅依據時,即使此房地產開發企業獲得了170萬,但因為以後三年都享有了商鋪的管理使用權,這些無形的利益也應計入營業稅的計稅依據,保障稅收收入。因此,在這種情況下,營業稅為200×5%=10萬,而不是原來的170×5%=8.5萬
2、謹防計稅基礎與會計核算中的差異
由於會計制度和稅法存在差異,因此會產生一些列的稅務風險。就房地產售後回租業務來說,會計處理是把與資產賬面價值相關的收益遞延到以後各期,但企業所得稅的處理是於當期確認全部的銷售收入。因此,在房地產銷售當期會形成遞延所得稅資產,留待以後各期轉回。鑒於此,每一納稅年度進行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應作相應的納稅調整。
首先,從稅法有關融資租賃計稅基礎的規定可以看出,其並未規定計算最低租賃付款額的現值,這與會計准則的規定是有差異的。對於售後回租房地產的入賬價值,會計處理時會考慮最低租賃付款額現值以及其他相關費用,但稅法僅按照實際支付的款項作為資產的計稅基礎。由此可見,稅法規定融資租入的固定資產的計稅基礎與會計上該資產的入賬價值是存在差異的,需進行納稅調整。由於不涉及損益類科目,所以不會產生遞延所得稅。
此外,會計處理要對未確認融資費用加以確認,而稅務處理並不確認,因此,對於以後年度逐年確認財務費用的會計處理,稅法上還需要沖回,所得稅的年度匯算清繳也應針對此作納稅調整。對於融資租回房地產的資產折舊,因為回租房地產的價值不同,折舊也會不同,對此年度匯算清繳也應作相應的納稅調整。同時,在會計上未計入資產成本的未確認融資費用,因其實際已經包含在計稅基礎中,按規定應當以折舊的方式在固定資產的使用期限里分期扣除,不得在稅前直接扣除,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
3、產權發生變動的情況下需繳契稅
《契稅暫行條例》第二條規定,本條例所稱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是指下列行為:
(一)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
(二)土地使用權轉讓,包括出售、贈與和交換;
(三)房屋買賣;
(四)房屋贈與;
(五)房屋交換。
房地產的融資租賃,實質上是出租人轉移了與其房地產所有權有關的全部風險和報酬的租賃。由於在融資租賃期間房產的所有權仍屬於出租方,還沒有發生轉移變動,因此,融資租賃期間的房產不交契稅。但是如果在融資租賃期過後,租賃雙方的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則承租方應按照規定繳納契稅。

❽ 融資租賃的房產,誰來繳納房產稅啊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128號)第三條關於融資租賃房產的房產稅問題規定,融資租賃的房產,由承租人自融資租賃合同約定開始日的次月起依照房產余值繳納房產稅。合同未約定開始日的,由承租人自合同簽訂的次月起依照房產余值繳納房產稅。
因此,融資租賃的房產,由承租人自融資租賃合同約定開始日的次月起依照房產余值繳納房產稅。

我來說一下為什麼由租房子的人承擔。因為融資租賃相當於比如A是漁民想買條船,但是A沒錢。但是B是一家融資租賃公司,他知道了A的需求就幫A買了條船,然後讓A分期付款。相當於A向B借錢買了條船。那您覺得誰有義務交房產稅呢?

❾ 融資租賃的房產,誰來繳納房產稅啊

咨詢熱線ZI XUN RE XIAN
您好,我們公司現在使用的辦公樓是融資租賃的,請問應在什麼時候繳納房產稅?
專業解答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問題的通知》中規定,融資租賃的房產,由承租人自融資租賃合同約定開始日的次月起依照房產余值繳納房產稅。合同未約定開始日的,由承租人自合同簽訂的次月起依照房產余值繳納房產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