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短融券評級:主體級別能替代債項級別嗎
從理論上講,短期融資券的主體級別是對發行主體的整體信用狀況的評價,評級結果揭示的是債務發行方的基本信用級別;而債項評級是針對特定債券進行的評級,揭示的是該特定債券的信用級別。在信用評級實踐中,債項的信用級別與發行主體的基礎資信等級並不完全一致。發行人的主體資信等級反映了發行人償還優先債務或無擔保債務的能力,但是債券會因類型不同及有關條款的差異,使得其違約損失率不同,債項級別常常會偏離發行主體的基礎資信等級。對於設定了擔保等外部信用增級條款的債券,由於債券持有人擁有對擔保人的連帶追償權利,雖然這並不能降低違約發生的概率,但卻可以降低債券持有者的違約損失率,提高對債券持有者的保障程度,因此其債項級別一般高於發行人的主體級別。
就我國短期融資券市場而言,由於債券的期限均為一年以內,且發債主體的信用狀況均較為良好,管理層在推出這一產品之時將其定位於無擔保的信用產品,通過對其信用等級的評定來提高市場對信用風險的定價能力。根據我們對短期融資券的發行利差和主體級別的相關性研究,從2007年初至2008年9月28日所發行的467隻短期融資券(剔除四隻有擔保的短期融資券)的主體級別可以有效地揭示信用風險水平。也就是說,對於無信用增級條款的短期融資券,主體級別可以有效地揭示短期融資券的信用風險。
但隨著 中小企業(行情 股吧)短期融資券的出現,限於中小企業資產規模小、主營業務相對單一,以及抗風險能力較差的特點,其主體級別普遍偏低。目前市場已發行的幾只中小企業短期融資券的信用等級均為BBB+和A-級,其發行成本接近甚至超過銀行一年期銀行貸款利率。在這種情況下,部分發行主體採用擔保作為信用增級手段來提高債項的信用水平,實現降低發行成本和發行難度的目的。如2008年10月20日發行的主體級別為BBB+的08聯宜CP01通過橫店集團控股有限公司提供擔保,其發行利率僅為6.40%,遠低於同天發行的主體級別為A-級的08閩海源CP01(發行利率7.01%)和08七星CP01(發行利率6.93%)。
因此,通過擔保的方式,主體級別較低的短期融資券的發行利率遠低於同期相同等級的短期融資券。這種情況下,短期融資券的主體級別已經無法有效揭示該債券的真實信用狀況,短期融資券的評級結果失去了信用風險甄別的作用。
從目前來看,要想解決短期融資券主體級別無法有效揭示信用風險的問題,只有逐步放開短期融資券的債項評級結果,加大不同短期融資券的債項級別的區分度,使其可以更好地揭示信用增級後短期融資券的信用風險。只有這樣,才能使短期融資券的信用等級能夠揭示信用風險,從而提高市場對信用風險的定價水平。
B. 短期融資券屬於公司債券的一種嗎
短期融資融券,並不是屬於公司債券,而是屬於股票和資金。
一、短期融資融券的定義:
CommerCommercial Paper,商業票據(國外),又稱短期融資券(國內)。
二、短期融資券 (CP)含義和條件:
(一)指具有法人資格的非金融企業在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的,約定在1年內還本付息的債務融資工具。
(二)發行條件:
1. 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企業法人;
2. 具有穩定的償債資金來源,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盈利;
3. 流動性良好,具有較強的到期償債能力;
4. 發行融資券募集的資金用於本企業生產經營;
5. 近三年沒有違法和重大違規行為;
6. 近三年發行的融資券沒有延遲支付本息的情形;
7. 具有健全的內部管理體系和募集資金的使用償付管理制度;
8. 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其他條件;
9. 待償還融資券余額不超過企業凈資產的40%。
(三)發行優勢:
1. 信用擔保,無需抵押;
2. 協助企業償還到期較高成本貸款;
3. 補充企業經營性現金流,拓寬企業融資渠道;
4. 申請發行的門檻較低,發行流程簡單。
(四)短期融資券與美國商業票據的區別
CP發行人多為金融公司,融資券以非金融企業為主
1、通常,人有信用佳、評級高的公司或外國政府才發行CP。目前一級CP余額佔到美國CP市場余額的約90%。金融公司是CP發行的絕對主力,分為三類——企業附屬金融公司、銀行相關的金融公司以及獨立金融公司。發行CP的非金融公司包括公用事業、製造業和服務業公司。截至2005年5月末,美國CP市場余額為15034.7億美元,其中金融公司CP約佔90%。
2、國內《短期融資券管理辦法》僅適用於非金融企業發行融資券,截至今年6月15日,共有6家公司發行8隻融資券,總金額為129億元。
3、CP平均期限30天左右,融資券大多為一年期
CP期限要求一般為一年內。但在美國,為了避免證券注冊引起的成本,CP期限一般不超過270天。再者,美聯儲貼現窗要求,用做抵押的CP余期不能超過90天。因此90天以內的CP更受市場歡迎。事實上,大部分CP期限在1—45天之間,平均期限在30—35天。發行人通過短期CP的滾動發行,來滿足自身對融資期限的實際需求。
4、國內規定,融資券期限最長不得超過365天,截至2005年6月15日,已發行的8隻融資券中,有5隻選擇了一年期的上限,一年期融資券發行量佔到總發行量的86%。主要原因在於:
(1)企業「借短用長」傾向。國內企業債發行實行審批制和年度規模管理,大多數企業難以通過發行中長期債券滿足資金需求。融資券市場為企業提供了相對寬松的低成本融資渠道,因此企業傾向於發行較長期限融資券,以部分彌補長期資金需求。
(2)投資者「飢不擇食」。國內貨幣市場工具種類較少,融資券供不應求。投資者對投資的短期偏好在賣方市場中表現並不明顯,融資券期限完全取決於發行人的要求。
(3)發行人基於收益率曲線形狀的理性選擇。如果認為貨幣市場收益率曲線未來會變陡,則發行較長期限更有利;反之,應選擇較短期限滾動發行。當前收益率曲線近端較為平坦,加息預期的存在可能促使發行人選擇發行一年期融資券。
C. 目前短期融資券的市場利率是多少 給個范圍
企業短期融資券已經發行了15隻,累計發行量超過229億元。從一級市場發行和二級市場交易情況來看,短期融資券品種受到了市場投資機構的熱烈追捧,以目前二級交易市場為例,目前1年期短期融資券的市場收益率重心大約在1.90%附近,與其發行之初2.92%的收益率相比,下行幅度超過100個基點。 在市場熱烈追捧短期融資券的同時,各類機構也開始注意和研究這一中國債券市場的新生"寵兒"。在目前市場中,大家討論較多的一個問題就是:持續一段時間的短期融資券發行收益率(2.92%)是否合理,是否與利率市場化的總體思路相悖? 針對這一問題,市場機構各自存在不同的認識。
如果將短期融資券定位於一種信用交易產品范疇,那麼參照美國商業票據的定價方式,短期融資券的發行收益率應以同期限 信用產品的收益率作為基準,再加上一個適當的利差,而這部分利差水平反映的則是兩者之間的信用差異、稅收差異以及流動性差異因素等等。當然,這是一種較為理想的定價模式。如果按照這種思路考慮,在國債、央票等無信用風險債券1年期收益率持續下跌的同時,1年期企業短期融資券收益率一直維持2.92%似乎不是合理水平。但是在對待短期融資券這一市場新生品種,不能簡單地套用上述思路。 短期融資券是利率市場化推進器 眾所周知,我國的利率市場化進程是一個循序漸進且不斷加速發展的過程。從發展的角度看,自記賬式國債誕生以來,針對於機構投資者作為參與主體的利率市場化已經呈現出加速推進態勢。就目前情況而言,以銀行間市場為主體的利率產品市場已經達到了相對較高的市場化程度,而根據"先外幣,後本幣;先貸款,後存款;先大額,後小額"的利率市場化進程安排,目前利率改革的攻堅重點應該是撬動法定存貸款利率制度中的某些不合理環節。
在特定的歷史環境下,短期融資券作為利率產品的特性並不十分明顯,而其作為直接替代企業短期貸款的融資工具特性則應該占據主導地位。在這一前提下,對於短期融資券的發行定價就難以單純地去盯住某些 信用產品,而企業貸款利率、銀行承兌匯票的貼現利率等對於短期融資券發行利率的指導作用會更強一些。 另外,從宏觀角度來說,短期融資券是利率市場化大戰略推進的重要工具,其政策含義強於作為利率產品的特徵。從微觀角度而言,短期融資券與企業貸款這種融資工具的屬性更為接近,其定價模式不應簡單地參照貨幣市場利率。 目前融資券利率水平具有合理性 對於投資者而言,當然希望所投資品種的收益率高企為好;對於發債主體而言,則希望在貨幣市場利率大幅度下行的大環境中不斷降低籌資成本。從市場化角度來看,不同市場主體之間形成博弈是正常的。但是,作為發債主體的企業更應該認清短期融資券作為短期貸款融資方式的替代工具特徵。在這種相互替代關系中,貸款利率可以作為企業融資活動的"機會成本"來對待。 而上述現象較為類似目前貨幣市場中發生的情況。
當然不是,這正是機會成本的市場作用力,只要目前的市場收益率高於商業銀行超額備付利率0.99%這一類似於商業銀行機會成本的水平,那麼在資金面異常充裕背景下的短期票據投資就具有其合理性,在某種程度上這更是一種市場化經營思路的體現。同樣的道理也一樣會作用在短期融資券的發行主體身上,而且從目前市場參與者的熱情來看,發行人、投資人多數對於目前的發行利率水平表示了肯定。 一定的利率溢價是合理選擇 事實上,資金面的寬裕狀態是貫穿2005年債券市場的一個重要特徵,在資金富餘,同時投資品種、范圍相對狹窄的情況下,保持短期融資券一級市場和二級市場之間一定的利率差異,有利於短期融資券的順利發行和流通,有利於企業及時融資、承銷商積極推廣和投資機構踴躍認購,有利於實現企業、承銷商和投資機構的多贏局面。因此,在一段時期內,相對穩定的發行利率水平是市場較為理智的選擇。 綜上所述,目前短期融資券發行利率的相對穩定是特定時期、特定階段的一種理性的市場化選擇。當然,從長期發展來看,當短期融資券的市場環境逐漸完善,發行規模不斷擴大之後,短期融資券的定價機制將會隨之更趨完善。
D. 企業發行短期融資券的條件
1、具有穩定的償債資金來源,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盈利;
2、流動性良好,具有較強的到期償債能力;
3、發行融資券募集的資金用於本企業生產經營;
4、近三年發行的融資券沒有延遲支付本息的情形;
5、具有健全的內部管理體系和募集資金的使用償付管理制度;
6、其他軟條件。

(4)短期融資券規模上限擴展閱讀:
企業的資金來源主要包括內源融資和外源融資兩個渠道,其中內源融資主要是指企業的自有資金和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的資金積累部分;協助企業融資即企業的外部資金來源部分,主要包括直接融資和間接協助企業融資兩類方式。
直接協助企業融資是指企業進行的首次上市募集資金(IPO)、配股和增發等股權協助企業融資活動,所以也稱為股權融資;間接融資是指企業資金來自於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的貸款等債權融資活動,所以也稱為債務融資。
隨著技術的進步和生產規模的擴大,單純依靠內部協助企業融資已經很難滿足企業的資金需求。外部協助企業融資成為企業獲取資金的重要方式。外部協助企業融資又可分為債務協助企業融資和股權協助企業融資。
E. 短期融資券利息如何計算,例如票面利率4%,期限90天,以一萬元為例,到期能得多少利息
短期融資券利息=票面金額X票面利率X期限=10000*4%*90/360=100元。
多少天應該換算成多少年再計算,按照銀行計算利息率的慣例,天數換算成年時除以360就可以了。
我國融資券市場剛處於起步階段,尚未出現滾動發行的情況。國內評級公司對發行人短期流動性的評估,側重於現金流狀況和資產變現能力的分析,並未將滾動發行作為一種還款來源考慮,因此沒有考察其滾動風險,也沒有提出流動性備付要求。

(5)短期融資券規模上限擴展閱讀:
我國規定,融資券期限最長不得超過365天,截至2005年6月15日,已發行的8隻融資券中,有5隻選擇了一年期的上限,一年期融資券發行量佔到總發行量的86%。主要原因在於:
1、企業「借短用長」傾向。國內企業債發行實行審批制和年度規模管理,大多數企業難以通過發行中長期債券滿足資金需求。融資券市場為企業提供了相對寬松的低成本融資渠道,因此企業傾向於發行較長期限融資券,以部分彌補長期資金需求。
2、投資者「飢不擇食」。國內貨幣市場工具種類較少,融資券供不應求。投資者對投資的短期偏好在賣方市場中表現並不明顯,融資券期限完全取決於發行人的要求。
3、發行人基於收益率曲線形狀的理性選擇。如果認為貨幣市場收益率曲線未來會變陡,則發行較長期限更有利;反之,應選擇較短期限滾動發行。當前收益率曲線近端較為平坦,加息預期的存在可能促使發行人選擇發行一年期融資券。
F. 「短期融資券待償還余額不得超過企業凈資產的 40%」是什麼意思
很清楚呀, 財務報表裡有一項凈資產值, 這個數值的40%就是短券最高余額上限呀
聽說評級在雙A以上的公司, 長短期債務融資工具額度可以分開計算, 其餘的公司要合並計算
G. 短期融資券信用評級:評什麼怎麼評
目前,短期融資券已成為我國無擔保信用債券的主要形式,其發行規模已超越現有企業債規模,成為國債、央行票據、金融債之後的我國第四大類債券品種。資信評級作為短期融資券發行市場的一個重要制度安排,從一年多的實踐來看,對金融市場信用風險防範起到了一定的作用。近期,受央行緊縮信貸政策的影響,短期融資券市場快速發展,不同性質、不同行業、不同規模的企業紛紛加入短期融資券發行隊伍,使得銀行間市場信用風險逐漸聚集,短期融資券評級也因此更受關注。
基於主體評級的債項評級短期融資券評級有別於借款企業評級、企業債券評級以及資產證券化評級。企業向銀行融資,其資金根據約定用於補充流動資金,或用於資本性投資,而還款的來源主要是企業日常營運獲取的凈現金流。因此,借款企業評級,是在企業現有經營狀況的基礎上,分析企業未來的整體償債能力和可能的違約情況,是一種不針對特定債務的主體評級;而企業發行債券一般有專門的用途,期限較長,債券償還本息的首要資金來源是特定項目投資後產生的現金流,因此未來項目收益和現金流狀況成為償債的重要保障。當特定項目產生的現金流不足時,企業債券的償還依靠現有規模下企業日常營運所獲得的凈現金流。因此確切地說,企業債券評級是基於主體的債項評級。而資產證券化評級,在基礎資產實現了「真實出售」和「破產隔離」的交易結構安排下,資產證券化產品本息償還的惟一資金來源是基礎資產產生的未來凈現金流,因此資產證券化評級是基於基礎資產的債項評級。
短期融資券本質上是無擔保的商業票據,是企業發行的短期債務工具。短期融資券發行具有規模較大、期限較短的特點,這就意味著企業到期償付時,必將有大量現金流出,對企業財務彈性是較大的考驗。企業發行短期融資券,其財務結構會發生明顯變化。所融資金主要用於補充流動資金,因而在產能尚未全部飽和的情況下,流動資金增加將提高產出,增加業務收入。因此理論上看,短期融資券償債的首要來源應該是新補充的流動資金所產生的經營現金流入。而在短期融資券存續期內,在這一部分現金流入無法覆蓋到期債務的情況下,就需要公司原有資產日常運營所產生的現金凈流入加以彌補。這就是說,公司的主體信用對短期融資券的到期償付起到了有力的支撐作用。因此短期融資券評級是主體評級基礎上的債項評級。目前,國內大部分評級公司都認同短期融資券評級是主體評級基礎上的債項評級,且在以往的短期融資券評級實務中,各評級公司也遵循此思路操作。
H. 短期融資券管理辦法的短期融資券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進一步發展貨幣市場,拓寬企業直接融資渠道,規范短期融資券的發行和交易,保護短期融資券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及相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具有法人資格的非金融企業(以下簡稱企業)在境內發行的短期融資券。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短期融資券(以下簡稱融資券),是指企業依照本辦法規定的條件和程序在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和交易並約定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
第四條 中國人民銀行依法對融資券的發行、交易、登記、託管、結算、兌付進行監督管理。
第五條 發行融資券應當符合本辦法規定的條件。
第六條 融資券對銀行間債券市場的機構投資人發行,只在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融資券不對社會公眾發行。
第七條 融資券的發行和交易應遵循公開、公平、公正、誠信、自律的原則。
第八條 發行融資券的企業應當按規定真實、准確、完整、及時地進行信息披露。
第九條 融資券的投資風險由投資人自行承擔。 第十條 企業申請發行融資券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企業法人;
(二)具有穩定的償債資金來源,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盈利;
(三)流動性良好,具有較強的到期償債能力;
(四)發行融資券募集的資金用於本企業生產經營;
(五)近三年沒有違法和重大違規行為;
(六)近三年發行的融資券沒有延遲支付本息的情形;
(七)具有健全的內部管理體系和募集資金的使用償付管理制度;
(八)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一條 企業發行融資券,均應經過在中國境內工商注冊且具備債券評級能力的評級機構的信用評級,並將評級結果向銀行間債券市場公示。
近三年內進行過信用評級並有跟蹤評級安排的上市公司可以豁免信用評級。
第十二條 對企業發行融資券實行余額管理。待償還融資券余額不超過企業凈資產的40%。
第十三條 融資券的期限最長不超過365天。發行融資券的企業可在上述最長期限內自主確定每期融資券的期限。
第十四條 融資券發行利率或發行價格由企業和承銷機構協商確定。
第十五條 企業申請發行融資券應當通過主承銷商向中國人民銀行提交下列備案材料:
(一)發行融資券的備案報告;
(二)董事會同意發行融資券的決議或具有相同法律效力的文件;
(三)主承銷商推薦函(附盡職調查報告);
(四)融資券募集說明書(附發行方案);
(五)信用評級報告全文及跟蹤評級安排的說明;
(六)經注冊會計師審計的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及審計意見全文;
(七)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書(附律師工作報告);
(八)償債計劃及保障措施的專項報告;
(九)關於支付融資券本息的現金流分析報告;
(十)承銷協議及承銷團協議;
(十一)《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十二)中國人民銀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第十六條 中國人民銀行自受理符合要求的備案材料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根據規定的條件和程序向企業下達備案通知書,並核定該企業發行融資券的最高余額。
第十七條 融資券發行由符合條件的金融機構承銷,企業自主選擇主承銷商,企業變更主承銷商需報中國人民銀行備案。需要組織承銷團的,由主承銷商組織承銷團。企業不得自行銷售融資券。承銷方式及相關費用由企業和承銷機構協商確定。
第十八條 企業應在每期融資券發行日前5個工作日,將當期融資券的相關發行材料報中國人民銀行備案。
第十九條 企業應在融資券發行日前3個工作日,通過中國貨幣網和中國債券信息網公布當期融資券的募集說明書。募集說明書必須由律師出具法律意見書。募集說明書的內容應當具體明確,詳細約定融資券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
第二十條 融資券採用實名記賬方式在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中央結算公司)登記託管,中央結算公司負責提供有關服務。
第二十一條 融資券發行結束後,發行融資券的企業(以下簡稱發行人)應在完成債權債務登記日的次一工作日,通過中國貨幣網和中國債券信息網向市場公告當期融資券的實際發行規模、實際發行利率、期限等發行情況。中央結算公司應定期匯總發行公告,並向中國人民銀行報告融資券的發行情況。
第二十二條 主承銷商應當在每期融資券發行工作結束後10個工作日內,將融資券發行情況書面報告中國人民銀行。 第二十三條 融資券在債權債務登記日的次一工作日,即可以在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機構投資人之間流通轉讓。
第二十四條 融資券的結算應通過中央結算公司或中國人民銀行認可的機構進行。
第二十五條 發行人應當按期兌付融資券本息,不得違反合同約定變更兌付日期。
第二十六條 發行人應當在融資券本息兌付日5個工作日前,通過中國貨幣網和中國債券信息網公布本金兌付和付息事項。
第二十七條 發行人應當按照規定的程序和期限,將兌付資金及時足額劃入代理兌付機構指定的資金賬戶。代理兌付機構應及時足額向融資券投資人劃付資金。
發行人未按期向指定的資金賬戶足額劃付兌付資金,代理兌付機構應在融資券本息兌付日,通過中國貨幣網和中國債券信息網及時向投資人公告發行人的違約事實。
第二十八條 主承銷商應當在融資券兌付工作結束後10個工作日內,將融資券兌付情況書面報告中國人民銀行。 第二十九條 發行人應按有關規定向銀行間債券市場披露信息。
第三十條 發行人的董事或法定代表人應當保證所披露的信息真實、准確、完整。
第三十一條 發行人應當在融資券存續期間按要求定期披露財務信息。
同業拆借中心應將發行人披露的信息電子版妥善保存,並向融資券投資人提供信息查詢服務。
第三十二條 在融資券存續期內,發行人發生可能影響融資券投資人實現其債權的重大事項時,發行人應當及時向市場公開披露。
下列情況為前款所稱重大事項:
(一)發行人的經營方針和經營范圍的重大變化;
(二)發行人發生未能清償到期債務的違約情況;
(三)發行人發生超過凈資產百分之十以上的重大損失;
(四)發行人作出減資、合並、分立、解散及申請破產的決定;
(五)涉及發行人的重大訴訟;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三十三條 發行人未按照有關規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信息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的,中國人民銀行有權停止該企業繼續發行融資券,並可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進行處罰。
對發行人披露虛假信息負有直接責任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處罰。
主承銷商未履行督促協助企業披露信息義務的,暫停其承銷業務。
第三十四條 承銷機構未按規定履行義務的,停止該承銷機構從事融資券業務。
第三十五條 為融資券的發行、交易提供專業化服務的承銷機構、信用評級機構、注冊會計師、律師等專業機構和人員所出具的文件含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的,其將不能再為融資券的發行和交易提供專業化服務;給他人造成損失的,應當就其負有責任的部分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第三十六條 中央結算公司應於每個交易日,及時向市場披露上一交易日日終,單一投資人持有融資券的數量超過該期融資券總託管量30%的投資人名單和持有比例。
第三十七條 同業拆借中心負責融資券交易的日常監測,中央結算公司負責融資券結算的日常監測。同業拆借中心和中央結算公司發現異常交易和結算情況應及時向中國人民銀行報告。
第三十八條 融資券交易除應遵守本辦法外,還應遵守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其它有關規定。
融資券交易參與者違反本辦法和其它有關規定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處罰。 第三十九條 金融機構發行短期融資券由中國人民銀行另行規定。
第四十條 本辦法由中國人民銀行負責解釋。
第四十一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I. CP的短期融資券與美國商業票據的區別
1、發行人不同
CP發行人多為金融公司,融資券以非金融企業為主通常,評級高的公司或外國政府才發行CP。目前一級CP余額佔到美國CP市場余額的約90%。
金融公司是CP發行的絕對主力,分為三類——企業附屬金融公司、銀行相關的金融公司以及獨立金融公司。
2、融資期限不同
CP期限要求一般為一年內。但在美國,為了避免證券注冊引起的成本,CP期限一般不超過270天。再者,美聯儲貼現窗要求,用作抵押的CP逾期不能超過90天。
因此90天以內的CP更受市場歡迎。事實上,大部分CP期限在1—45天之間,平均期限在30—35天。發行人通過短期CP的滾動發行,來滿足自身對融資期限的實際需求。

3、短期收益不同
如果將短期融資券定位於一種信用交易產品范疇,那麼參照美國商業票據的定價方式,短期融資券的發行收益率應以同期限信用產品的收益率作為基準。
再加上一個適當的利差,而這部分利差水平反映的則是兩者之間的信用差異、稅收差異以及流動性差異因素等等。
4、發行量不同
我國規定,融資券期限最長不得超過365天,截至2005年6月15日,已發行的8隻融資券中,有5隻選擇了一年期的上限,一年期融資券發行量佔到總發行量的86%。
發行人基於收益率曲線形狀的理性選擇。如果認為貨幣市場收益率曲線未來會變陡,則發行較長期限更有利。
J. 超短期融資券兌付是不是利好
不是利空也不是利好,而是中性消息。

短期融資券指企業在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即由國內各金融機構購買不向社會發行)和交易並約定在一年期限內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
發行程序:
1、公司做出發行短期融資券的決策;
2、辦理發行短期融資券的信用評級;
3、向有關審批機構提出發行申請;
4、審批機關對企業提出的申請進行審查和批准;
5、正式發行短期融資券,取得資金。
為了促進短期融資券市場的健康發展,防範風險,建議採取以下措施:
一要建立健全發行體財務會計指標的披露制度,加強風險提示;
二要適當調整管理制度,防止企業「短債長用」;
三要提高機構投資者風險識別和防範能力,確定購買短期融資券的限定比例;四要人民銀行應當加強短期融資券的風險監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