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金融資產減值
第2個正確,第1個錯誤。
因為壞賬准備不做資產減值損失處理,而是單獨設立個賬戶,在確定之後直接進入管理費用或者回轉到應收賬款賬戶上去。
持有至到期投資在發生了資產減值的時候才做資產減值損失進入資產減值賬戶
Ⅱ 金融資產減值損失如何計量
金融資產減值損失的計量
(一)持有至到期投資、貸款和應收款項減值損失的計量
1.持有至到期投資、貸款和應收款項等金融資產發生減值時,應當將該金融資產的賬面價值減記至預計未來現金流量(不包括尚未發生的未來信用損失)現值,減記的金額確認為資產減值損失,計入當期損益。
短期應收款項的預計未來現金流量與其現值相差很小的,在確定相關減值損失時,可不對其預計未來現金流量進行折現。
2.對於存在大量性質類似且以攤余成本後續計量金融資產的企業,在考慮金融資產減值測試時,應當先將單項金額重大的金融資產區分開來,單獨進行減值測試。如有客觀證據表明其已發生減值,應當確認減值損失,計入當期損益。對單項金額不重大的金融資產,可以單獨進行減值測試,或包括在具有類似信用風險特徵的金融資產組合中進行減值測試。實務中,企業可以根據具體情況確定單項金額重大的標准。該項標准一經確定,應當一致運用,不得隨意變更。
單獨測試未發現減值的金融資產(包括單項金額重大和不重大的金融資產),應當包括在具有類似信用風險特徵的金融資產組合中再進行減值測試。已單項確認減值損失的金融資產,不應包括在具有類似信用風險特徵的金融資產組合中進行減值測試。
(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減值損失的計量
1.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發生減值時,即使該金融資產沒有終止確認,原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的因公允價值下降形成的累計損失,也應當予以轉出,計入當期損益。該轉出的累計損失,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初始取得成本扣除已收回本金和已攤銷金額、當前公允價值和原已計入損益的減值損失後的余額。
2.對於已確認減值損失的可供出售債務工具,在隨後的會計期間公允價值已上升且客觀上與原減值損失確認後發生的事項有關的,應在原確認的減值損失范圍內按已恢復的金額予以轉回,計入當期損益(資產減值損失)。
可供出售權益工具投資發生的減值損失,不得通過損益轉回。但是,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且其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權益工具投資,或與該權益工具掛鉤並須通過交付該權益工具結算的衍生金融資產發生的減值損失,不得轉回。
3.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發生減值後,利息收入應當按照確定減值損失時對未來現金流量進行折現採用的折現率作為利率計算確認。
Ⅲ 資產減值損失該怎麼計算
存貨減值:會計准則規定,資產負債表日,存貨應當按成本與可變現凈值熟低計量。減值時應按存貨可變現凈值低於成本的差額,確認資產減值損失,計提存貨跌價准備。因此明確存貨成本與可變現凈值概念是關鍵。存貨成本,就是存貨的賬面余額,可變現凈值;是存貨的估計售價-至完工時估計將發生成本-估計的銷售費用及稅金。具體分兩種情況:1、直接用於外銷:可變現凈值=存貨估計售價-估計銷售費用稅金;2、如果用於繼續加工的生產材料半成品,可變現凈值=存貨的估計售價-至完工將要發生成本-銷售費用稅金等。估計售價的確定:有合同按合同價格,無合同參考市場價格,如超過定單的部分則可參考市場價了。特別規定:用於繼續加工生產而持有的材料,要結合用其生產的產品期末減損情況聯系判斷:原則:產品不減值,存貨就不提跌價准備,產品減值,則材料就要減值,這時材料的可變現凈值=該產成品估計售價-該材料加工成產成品尚須發生成本-產品估計銷售費用及稅金。 存貨發生跌價判斷標准: 1、市價持續下跌,預見未來無望回升; 2、使用該材料生產的產品成本大於銷售價格; 3、產品更新換代庫存材料不適合新產品需要,而且該材料市場價格低於其成本; 4、因商品過時,導致市場價格逐步下跌; 存貨跌價的轉回與轉銷:企業在期末資產負債表日應該重新確定存貨可變現凈值。轉回:是存貨價值上升了,轉回多提的跌價,借:存貨跌價准備,貸:資產減值損失;轉銷是:存貨發出,如銷售,債務重組,投資等等,要連成本一同轉賬,沖減成本(銷售)等科目; 金融資產減值:金融資產減值,以公允價值計量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不計提減值准備,只考慮後三種:持有至到期投資;貸款及應收賬款;可供出售的金融資產。 金融資產減值判斷標准: 1、發行方或債務人發生嚴重財務困難; 2、債務人違反合同償付利息本金逾期; 3、債權人對發生財務困難的債務人作出讓步; 4、債務人很可能倒閉,或發生債務重組; 5、發行方財務重大困難,該金融資產無法在活躍市場交易 6、權益工具發行方發生變化,投資人可能無法收回投資成本; 7、權益工具投資公允價值嚴重或非暫時下迭; 持有至到期投資、貸款和應收帳款的減值及轉回處理:本類資產共性,都按攤余成本計量,發生減值時,應減記至未來現金流量的現值。現值-攤余成本=資產減值損失,計入當期損益。折現率按該類金融資產原實際利率確定。如遇到資產價值恢復且客觀與該減值後發生事項有關,則應轉回,記入當期損益.但轉回後該金融資產的賬面價值不應當超過假定不計提減值情況下該金融資產在轉回日的攤余成本。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減值:判斷:注重公允價值是否持續下降,並且下降趨勢不是暫時性。發生減值時,應減計至公允價值。特別注意:在計提損失前,應將原來公允價值下跌導致的已經計入借項的資本公積金(貸項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轉出,記入當期損益-資產減值損失;因公允價值下降形成的累計損失數額計算確定公式: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初始金額-已經收回本金-已經攤銷金額- 當前(未做減值前)公允價值-原已經計入損益的減值損失。具體計算資產減值損失=期末公允價值-初始入帳成本;其中轉出的原公允價值降低額,貸資本公積(發生時借),差額貸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如借:資產減值損失40 貸:資本公積金10 (以前公允價值下降累計數),貸:可供出售的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30(也可單列減值准備),可以理解為,該金融資產發生40萬減值損失,其中,10萬是以前公允價值正常浮動下降形成的損失,前期已經減少金融資產,在資本公積金內過度,現在正式轉為當期損失。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減值轉回時特別注意:首先判斷客觀是否價值回升,其次是回升與原確認減值的事項有關;債券減值後升值,沖減損失增加利潤,同時增加金融資產價值。2,股票等權益性工具,轉回時,要一方面增加(借)金融資產價值,一方面增加(貸)資本公積金,而不能進入損益。 固定資產、無形資產減值 減值跡象及判斷:內部外部,包括資產市價大幅下跌、經濟、技術環境變化、市場利率、陳舊實體損壞、閑置或提前處置、資產經濟績效低於預期等P44 減值金額的計算確定:基本原則是比較資產賬面價值與可收回金額並取其差額;重要概念是「賬面價值」,是資產成本-折舊-累計減值准備後余額,「可收回金額」,其確定方法是:採用熟高原則,取「資產公允價值減去處置費用」與「資產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的現值」兩者之間高者,作為該資產可收回金額。另外折現率及未來現金流量預計很重要。應按資產在持續使用過程中和最終處置時所產生的全部現金流入流出。但與未來尚未承諾的重組,資產改良、所得稅收付無關。 資產減值損失的處理:減值後要確認減值損失,計提減值准備,重要的是,要按減值後新的賬面價值以及其尚可使用年限重新計算確定折舊率及折舊額,以便在未來期間系統分攤;更重要的一點:一定記住:固定資產一旦計提減值准備後就不能再轉回。 資產組的減值處理 資產組:可以認定的最小資產組合,主要特徵就是看主要現金流入是否獨立於其他資產或資產組合。應該是最小的現金產出單元。一經確定不隨意改變。確認判斷基本與單個固定資產同。有兩點切記:1,資產帳面價值,如有與該資產組相關的負債項目,應該在資產組價值中減去。既此時資產賬面價值=原值-折舊-累計准備-負債金額。2、如果資產組涉及總公司資產分配,要把總公司資產按比例分配、合計在該資產組的資產價值中,然後按比例分配後的資產組價值,再考慮可收回金額及計算減值;3、在計算出各組減值額後,還要把每一組減值額分別按比例在總公司與該組之間分配;4,如果某一組資產還有商譽,該組減值額,要先抵減商譽額,再做減值處理,計入損益。就是千萬注意負債和商譽的處理。另外,由於允價值減費用、未來現金流,可能是負數,則按熟高原則可回收金額可能為負,但與賬面價值比較,則不能減記到負數,最多減值到0.因此,減值後,資產帳面價值不能為負數,就是不低於上述兩者和0的最高者。 商譽的減值:1、應將商譽價值(含少數股東的部分)分配到各個資產組,按各資產組公允價值的比例分配,分配後資產組合的賬面價值合計就包括了資產價值和商譽價值兩部分了。2、有商譽的資產組,計算完減值額,要先將減值抵減商譽部分,剩餘部分減值額,要在除商譽外資產帳面價值按比例分配,減少相應資產的帳面價值。此時的資產帳面價值應該是資產+分配的商譽,還要注意少數股東分攤的商譽,不在本公司抵減之列。記住:商譽總額=合並企業出資/合並企業占的股份比例-被合並企業可辨認凈資產;少數股東占的商譽=上述商譽總額*少數股東比例。
打字不易,如滿意,望採納。
Ⅳ 金融資產計提的減值准備一律計入資產減值損失,對嗎為什麼
對於金融資產來說:新會計准備要求原來資產減值損失由信用減值損失替代
對於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其他資產依舊計入:資產減值損失
Ⅳ 企業會計准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的第六章 金融資產減值
第四十條 企業應當在資產負債表日對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以外的金融資產的賬面價值進行檢查,有客觀證據表明該金融資產發生減值的,應當計提減值准備。
第四十一條 表明金融資產發生減值的客觀證據,是指金融資產初始確認後實際發生的、對該金融資產的預計未來現金流量有影響,且企業能夠對該影響進行可靠計量的事項。金融資產發生減值的客觀證據,包括下列各項:
(一)發行方或債務人發生嚴重財務困難;
(二)債務人違反了合同條款,如償付利息或本金發生違約或逾期等;
(三)債權人出於經濟或法律等方面因素的考慮,對發生財務困難的債務人作出讓步;
(四)債務人很可能倒閉或進行其他財務重組;
(五)因發行方發生重大財務困難,該金融資產無法在活躍市場繼續交易;
(六)無法辨認一組金融資產中的某項資產的現金流量是否已經減少,但根據公開的數據對其進行總體評價後發現,該組金融資產自初始確認以來的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確已減少且可計量,如該組金融資產的債務人支付能力逐步惡化,或債務人所在國家或地區失業率提高、擔保物在其所在地區的價格明顯下降、所處行業不景氣等;
(七)債務人經營所處的技術、市場、經濟或法律環境等發生重大不利變化,使權益工具投資人可能無法收回投資成本;
(八)權益工具投資的公允價值發生嚴重或非暫時性下跌;
(九)其他表明金融資產發生減值的客觀證據。
第四十二條 以攤余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發生減值時,應當將該金融資產的賬面價值減記至預計未來現金流量(不包括尚未發生的未來信用損失)現值,減記的金額確認為資產減值損失,計入當期損益。
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現值,應當按照該金融資產的原實際利率折現確定,並考慮相關擔保物的價值(取得和出售該擔保物發生的費用應當予以扣除)。原實際利率是初始確認該金融資產時計算確定的實際利率。對於浮動利率貸款、應收款項或持有至到期投資,在計算未來現金流量現值時可採用合同規定的現行實際利率作為折現率。
短期應收款項的預計未來現金流量與其現值相差很小的,在確定相關減值損失時,可不對其預計未來現金流量進行折現。
第四十三條 對單項金額重大的金融資產應當單獨進行減值測試,如有客觀證據表明其已發生減值,應當確認減值損失,計入當期損益。對單項金額不重大的金融資產,可以單獨進行減值測試,或包括在具有類似信用風險特徵的金融資產組合中進行減值測試。
單獨測試未發生減值的金融資產(包括單項金額重大和不重大的金融資產),應當包括在具有類似信用風險特徵的金融資產組合中再進行減值測試。已單項確認減值損失的金融資產,不應包括在具有類似信用風險特徵的金融資產組合中進行減值測試。
第四十四條 對以攤余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確認減值損失後,如有客觀證據表明該金融資產價值已恢復,且客觀上與確認該損失後發生的事項有關(如債務人的信用評級已提高等),原確認的減值損失應當予以轉回,計入當期損益。但是,該轉回後的賬面價值不應當超過假定不計提減值准備情況下該金融資產在轉回日的攤余成本。
第四十五條 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且其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權益工具投資,或與該權益工具掛鉤並須通過交付該權益工具結算的衍生金融資產發生減值時,應當將該權益工具投資或衍生金融資產的賬面價值,與按照類似金融資產當時市場收益率對未來現金流量折現確定的現值之間的差額,確認為減值損失,計入當期損益。
第四十六條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發生減值時,即使該金融資產沒有終止確認,原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的因公允價值下降形成的累計損失,應當予以轉出,計入當期損益。該轉出的累計損失,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初始取得成本扣除已收回本金和已攤銷金額、當前公允價值和原已計入損益的減值損失後的余額。
第四十七條 對於已確認減值損失的可供出售債務工具,在隨後的會計期間公允價值已上升且客觀上與確認原減值損失確認後發生的事項有關的,原確認的減值損失應當予以轉回,計入當期損益。
第四十八條 可供出售權益工具投資發生的減值損失,不得通過損益轉回。但是,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且其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權益工具投資,或與該權益工具掛鉤並須通過交付該權益工具結算的衍生金融資產發生的減值損失,不得轉回。
第四十九條 金融資產發生減值後,利息收入應當按照確定減值損失時對未來現金流量進行折現採用的折現率作為利率計算確認。

Ⅵ 關於金融資產減值的問題
好吧,交易性金融資產之所以不用減值,是因為它是公允價值計量,並且公允價值的變動已經計入到了利潤總額之前,借: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變動 貸: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當然也可能價值下降,借貸相反),總之這筆分錄既影響到了利潤總額,也影響到了資產負債表資產,期末就不要作減值處理了。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雖然也是按照公允計量,但是分錄有區別啦,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貸:資本公積-其它資本公積(借貸也可能相反)。。這種暫時性的價值下降,它的公允變動沒有在利潤總額之前反映,但是!如果它的公允價值下跌幅度很大時,再不確認減值損失就不合適了,這時候前期確認過的其它資本公積要沖了,調整資產減值損失項。
Ⅶ 銀行財務根據《金融企業准備金計提管理辦法》,資產減值准備和一般准備怎麼計提
銀行財務根據《金融企業准備金計提管理辦法》第三條辦法所稱准備金,又稱撥備,是指金融企以承擔風險和損失的金融資產計提的准備金,包括資產減值准備和一般准備。
本辦法所稱資產減值准備,是指金融企以債權、股權等金融資產(不包括以公允價值計量並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 )進行合理估計和判斷,對其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現值低於賬面價值部分計提的,計入金融企業成本的,用於彌補資產損失的准備金。
本辦法所稱一般准備,是指金融企業運用動態撥備原理,採用**模型法或標准法計算風險資產的潛在風險估計值後,扣減已計提的資產減值准備,從凈利潤中計提的、用於部分彌補尚未識別的可能性損失的准備金。
Ⅷ 金融資產資產減值損失計提方法的比較
先判斷是否應進行單項測試,單項資產的可收回金不能估計時,應該以所屬資產組為基礎確定資產組可收回金額。
Ⅸ 金融資產減值的問題。
個人觀點,僅供參考。
要確定可供出售金融資產中的債務資產是否減值、減值多少,一般還是要看其未來現金流量的現值,而計算未來現金流量現值所使用的利率一般都是實際利率。也就是說,如果發生了減值,那麼減值後資產的公允價值其實就應該是未來現金流量的現值,確認公允價值的利率是實際利率,之後計算投資收益自然也就還用實際利率了。
Ⅹ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減值准備是怎麼計提
資產減值損失=賬面價值-公允價值+或-以前年度累計確認的其他綜合收益
借:資產減值損失
貸: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其他綜合收益【或在借方】
注意:在以後會計期間可以轉回。權益工具通過其他綜合收益轉回、債務工具通過損益轉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