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融資模式 » 元軾集團融資
擴展閱讀
股票投資經濟學 2021-06-17 16:24:20

元軾集團融資

發布時間: 2021-05-19 21:24:39

1. 蘇東坡為了不參加王安石變法寫了什麼

宋神宗即位後,欲奮發有為,心裡對遼與西夏隱藏著一段國恨家仇。於是專任王安石主持變法。

熙寧二年(1069)二月,王安石開始執政。這個月里,蘇軾兄弟剛剛服喪期滿回到汴京。安石在朝,得皇帝的專任,獨行其是,大家只好暫時緘默,整個行政中樞,幾成癱瘓,只有王安石一人,在唱獨角戲。

新法的目的,完全側重財政需要。宋朝老百姓的稅負甚重,熙寧時全國的歲入,比唐代已經高出二三十倍,生產總額的增加有限,哪裡還有增稅的餘地?聚斂造成民生的痛苦,是持重的舊臣群起反對之最大原因。

蘇軾還朝,被投閑置散,所謂職務(官告院),不過司官方辭章的撰制而已。

熙寧二年(1069)七月,立淮浙江湖六路均輸法。均輸本以 「從貴就賤,用近易遠 」調節物資,平定物價為主,用意很好。不過此事如由政府來做,不免有官營買賣、與民爭利之嫌。

短短的兩三年間,農田、水利、青苗、均輸、保甲、免役、市易、保馬、方田諸法,相繼興作,令行天下。

新政的重點,在於富國,是要以政治的強制力量來達到充裕府庫的目的。君相之意如此,奉行的官吏就變本加厲,唯利是圖,使青苗法變成強派的 「必借之債 」,免役法使貧民不免於追逋,保甲法使農民不得安於畎畝,市易法成為不肖官吏的市利之具,不但流為 「聚斂 」,甚至不惜嚴刑以求利,斫喪國本,為害甚烈。

蘇軾堅決反對新法,他的語言文字,又那麼憤激,含有非常強大的煽動力量,足以風動四方,元老重臣們或多或少會受他言論的影響。於是,在王安石眼中,蘇軾成了一個可惡的游說之士,是反對派領袖司馬光幕後的智囊人物。

熙寧二年(1069)九月,實施青苗法,引起朝廷內外一片反對的浪潮。

青苗法是用政府糴常平米的本錢,春散秋斂,借與農戶,出息二分,本意在於青黃不接時,救濟農民的睏乏。不料付諸執行,官吏竟將此一優良的社會融資政策,變作政府放債取息,增加庫收的工具。政府竟自成了盤剝重利的高利貸,難怪范鎮要說:

「物議紛紛,皆雲自古來未有天子開課場者。」

宋代老百姓的租稅負擔,已經非常沉重。青苗法不但重利盤剝,實行後,產生一個最大的流弊,就是 「抑配 」,即強迫攤配。原來詔令規定青苗錢的貸放是 「取民情願 」則與之,不許追呼、均配和抑勒。而提舉使務以多散(放)為功,訂立各郡的定額,州郡要達到定額,只能不分貧富,像配給一樣強迫借與,又使貧富相保,終於致使貧者還不出錢流散逃亡,富者為之破產。所以蘇軾批評說:

「青苗不許抑配之說,亦是空文。果不抑配,其間願請人戶,必皆孤貧不濟之人。家若自有贏余,何至與官交易?此等鞭撻已急,則繼之逃亡,逃亡之餘,則均之鄰保。」

從此以後,全國各地的地方政府,每日忙於逮捕積欠官錢的貧戶,官廳里則日夜鞭打這些窮人,很多人 「因欠青苗,至賣田產、鬻妻女,投水自縊者,不可勝數 」。

顧名思義,貸放青苗錢,當然只以農戶為限,但官吏為了邀功,城市裡本無青苗,也強迫城市人接受放款。神宗知道後,便問王安石:「坊郭哪裡有什麼青苗,為何使者要強迫他們貸款?」王安石勃然回答:「如果能滿足他們的貸款需求,即便是沒有青苗的坊郭,又有什麼關系呢?」其性情的固執,不惜強辭奪理來維護自己的見解,實已到了不講道理的程度。

圖:元趙孟繪蘇軾像

蘇軾是個最不能忍事的人,面對如此的政事,不堪滿懷失望,但也無處訴說,就又常常懷念故鄉的祖宗墳墓,不知何年何月,才能實現還鄉之夢。

熙寧三年(1070),改諸路更戍法,立保甲法、募役法。

保甲法的目的,是為解決兵制問題,實施兵農合一的制度,籍鄉村之民,二丁取一,十家為保,保丁授以弓弩,教以戰陣,是即改 「募 」為 「征 」,恢復唐代的府兵舊制而已。

但是宋至仁宗朝時,國家承平已久,勢官富戶,佔地無限,土地漸次集中。失去土地的農民,變成大量的遊民。政府將這些遊民,收編為軍隊,資以衣食,才不致擾亂社會。所以宋代的傭兵,國防意義少,救濟意義多。

保甲法放棄了這許多過剩的勞動力,使到處充斥的遊民,失掉出路,飢寒所迫,必然流為盜賊。河東、陝西、京西一帶,寇賊成群,白晝行劫,是實施保甲以後不久,就發生的現象。另一方面,徵召有業的農民,訓練為兵,不得盡力田地,妨礙生產,甚至有不能維持生計棄家逃亡者。更不應該的是,保甲需要武器(弓弩),政府也不供給,責成他們自購。百姓買一弓,要花千五百錢,買十支箭,要六七百錢,城裡有人典當了衣物買弓箭的。保甲五日一教,實在也教不出什麼戰陣能力來,後來又改為一月教練三天,更是有名無實了。

宋人徭役的負擔非常沉重。募役法又稱免役,可以按家產的高下,出錢僱人代役,合於 「有錢出錢,有力出力 」的原則,在熙寧新法中,算是最適合社會需要的便民良法。可惜執行的官吏,務求役錢,將之變成了聚斂的工具。單丁女戶,原本沒有力役義務,現在也要擔負助役錢,另又在役錢上平添百分之二十的「免役寬剩錢」,說是備用應付水旱之災,實是分外的搜括。

還有一個最大的漏洞,每人出錢多寡,既隨家產的高下而定,而家產的高下,又由官吏審定,漫無標准,不但人民巧避失實,而吏緣為奸,或指富為貧,或指貧為富,顛倒混淆,任意敲榨,老百姓真是沒有命了。

神宗胸懷隱痛,亟求富國強兵。一法尚未成功,另一法已經頒布,使奉行的官吏茫然無措,老百姓在新政暴風下,只有惶惑或恐懼的份兒,人心浮動,謠言四起。更糟糕的是王安石用刑賞來壓迫地方官,促令積極推行新政,地方官怕推行的成績不好,時間落後,自身要遭罪譴,只好不擇手段,加倍壓迫到老百姓身上去,如再加上胥吏的渾水摸魚,從中舞弊,則紛擾苛刻,任何良法美意,都會變成殘民之具。

新政之來,勢如暴風,老臣的反對無用,言官的諍諫不聽,他們只好紛紛求退,朝中就換了一批新人進來。蘇軾自知位微言輕,不足挽救危機,去求見宰相曾公亮,希望他能挺身出來,救國救民。蘇軾對他滿腔熱望,只得到一句話:

「上與安石如一人,此乃天也。」

蘇軾滿腹牢騷,無法克制。自服滿還朝,適逢王安石推行新政,這短短的兩年間,政局擾攘,人事劇變,不僅朝局如今面目全非,而雷厲風行的新政,又盡是峻刻的剝削和聚斂,誰都可以預見生民即將遭逢空前的苦難。倘如老百姓的生存權利受到威脅,則後果就不堪設想。西蜀王小波、李順叛亂的陰影,時時從塵封的記憶中襲上心頭,作為一個有良知、有血性的知識分子,怎能不挺身而起、為民請命?

他並非不知道王安石得君之專,以及新政派壟斷一切的作風,多少元老重臣,都被迫得相率走避。宋自立國以來,言官向被尊重的傳統,也不惜因此破壞。今已台諫一空,蘇軾,他只是一個區區八品閑官,怎能拂逆巨龍的鱗甲?倘如不自量力,他將付出何等重大的代價,也是誰都明白的後果。

然而,老百姓自己沒有講話的機會。神宗求治之心過分激切,不暇冷靜思考,九重之內,聽不到千家萬戶的號哭,也看不到老百姓咬牙切齒的冤苦。蘇軾則來自田間,原是老百姓中的一分子,彼此血肉相連,痛癢關切,有一種單純而強烈的感情,對受苦受難的老百姓抱持著情不自禁的同情心,逼得他要挺身出來, 「為民請命 」。

於是,熙寧四年(1071)二月,蘇軾撰進長達三千四百餘字的 《上神宗皇帝書》 。直言「不願陛下急於有功而貪富強」,青苗法種種禍害百姓,結果必是「異日天下恨之」……

三月,朝廷詔令各路監司實地考察 「青苗抑配 」情形。蘇軾續有 《再上皇帝書》 ,他將立條例司、遣青苗使、斂助役錢、行均輸法,四海騷動,行路怨咨的情況,譬喻為醫生用人的性命來試驗毒葯,斷言道:

「今日之政,小用則小敗,大用則大敗,若力行不已,則亂亡隨之。」

他還說,自古以來,國家存亡寄託在四種人的身上:民、軍、吏、士。這四種人的人心一失,足以生變,「今陛下一舉而兼犯之」,實在是危險至極。最後,他竟直指神宗 「人皆謂陛下聖明神武,……而近日之事,乃有文過遂非之風 」。這樣的話,在那個時代,殺頭尚有餘辜,蘇軾之奮不顧身,固然可驚,而神宗的寬容,尤不可及。

在王安石看來,當時反對新政的人太多,很擔憂皇帝會被眾口動搖,所以竭力勸說神宗,為人主者必須 「獨斷 」。有一個獨斷的君主於上,必然連帶產生 「專任 」的大臣於下,這是王安石鞏固新政及其領導地位的一策。而在蘇軾看來,開放言論,眾謀國是,是比什麼問題都重要的先決條件。

於是,當宋神宗下詔命人推舉諫官,翰林學士范鎮推薦蘇軾時,王安石的姻親謝景溫深恐蘇軾這個勁敵,一旦當上諫官,必攻新政和新政派的人,遂先發制人,奏劾蘇軾前於英宗治平三年丁父憂,扶喪歸蜀時,沿途妄冒差借兵卒,並於所乘舟中,販運私鹽、蘇木和瓷器。

謝景溫劾奏蘇軾一案,是當時政爭中的一件大事。付查之初,聲勢嚴厲,似有將興大獄的模樣。其中,御史風聞言事,可以不負責任,而橫遭誣陷的蘇軾,無反證足以自明,只好靜待偵查,待到查無實據,他就乞請外調。神宗批出:「與知州差遣。」中書認為不可,擬令通判潁州。神宗又再改批:「通判杭州。」

蘇軾自簽判鳳翔至今,已足夠知州的資格。何況他又望重士林,名滿天下,但是中書硬要壓抑,神宗也只好指個東南第一大都會的美缺給他。

這一兩年來,朝中耆老和反對新法的朋友,一個一個地離京遠去,失意京華的蘇軾覺得送行者比遠行人還要難堪。如今逃過謝景溫誣告這一關,出為杭州通判,輪到自己離京,回首從政以來,忽已十年,當初一心以為參加了匡時濟世的大事業,不料自少至長,努力追求的政治生活,竟如兒戲一般荒謬,幻滅的悲哀,令他惘然若失。

熙寧四年(1071)七月,蘇軾挈帶一家大小乘舟出都。船中無事,做了八首小詩,其中有一首說:

鳥樂忘罝罦,魚樂忘鉤餌。

何必擇所安,滔滔天下是。

剛從政治羅網里脫逃出來的蘇軾,一出都城便覺天地遼闊,覺得實在沒有違心背性,非要做官不可的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