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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資經濟學 2021-06-17 16:24:20

信用合作社融資規劃

發布時間: 2021-05-19 15:30:26

㈠ 信用合作社是銀行金融機構還是非銀行金融機構

簡稱信用社。是指由個人集資聯合組成,以互助為主要宗旨的合作金融組織。其基本的經營目標是以簡便的手續和較低的利率,向社員提供信貸服務,幫助經濟力量的薄弱的個人解決資金困難,以免遭高利貸盤剝。
信用社是非銀行金融機構,是屬於地方服務地方的,在我國統一稱作「農村信用社」。農村信用社有點政策性金融機構的意思,主要負責辦理國家糧棉油等主要農副產品的國家專項貸款和收購貸款,不以盈利為目的(從理論上也就這么一說,存貸款的任務還是很大的,和普通銀行是一樣的)
農村信用社是分級別的,農村信用社、農村合作銀行和農村商業銀行(發展到合作銀行和商業銀行這一水平就可以稱作「銀行」了)。
打了這么多字才看到你原來是不給分的。

㈡ 信用合作涉及非法融資

農九州客服回復您:首先,合作社「三位一體」包含了生產合作、供銷合作、信用合作。我國有合作社法的。非法融資是指未經有關部門批准,並以吸收公眾存款的名義,向社會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但承諾履行的義務與吸收公眾存款性質相同的活動。很多業務運營上也需要看具體情況而定。如果您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進行,就不涉及。希望可以幫助到您

㈢ 如何拓寬農民專業合作社的融資渠道

近年來,農民專業合作社已成為我市發展農村經濟的有效載體,農民專業合作社在帶領農民共同致富上已經顯現出一定實力,當前,正是我國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的關鍵時期。但通過調研發現,我市農民專業合作社的融資主要是以合作社內部成員權益融資為主,政府資金扶持和金融機構貸款為輔的模式。如何拓寬農民專業合作社的融資渠道,實現其持續、穩定和快速的發展,成為目前農民專業合作社問題研究的當務之急。
一、我市農民專業合作社融資困境現狀
1.農民專業合作社起動資金嚴重不足。農民專業合作社是剛從個體承包的模式中脫胎出來的新型經濟組織,其生命力十分脆弱,離做大做強還有相當遙遠的距離,其根本原因就是資金嚴重不足。農民專業合作社最早的資金支持來自成員交納的會費、股金。任何成員加入,都必須交納這項費用,盡管數額不大,但卻是合作經濟組織最早的資金支持。除了會費和股金之外,為了彌補資金不足,許多農民專業合作社在發展過程中通過公積金制度和紅利、盈餘掛賬的辦法籌集資金。這些辦法雖然部分解決了農民專業合作社資金缺乏問題,但離其對資金的需要卻相差甚遠。
2.農村金融機構缺乏,融資渠道單一。長期以來,農村金融體系在國有銀行收縮網點之後雖在名義上形成農行、農發行、農村信用社三足鼎立的局面,但名不符實。農行目前的服務對象基本上是一些經濟效益比較好的龍頭企業,對農業基礎設施和開發的貸款逐年下降,同時其縣級以下支行基本收縮。農發行也基本上只負責一些比較大的政策性項目,並且也開始注重財務狀況和經營效益,在資金投放上非常審慎,政策性職能開始弱化。真正發揮支農作用的只有農村信用社一家,而一直處於改革中的農村信用社由於其自身經營上的困難,支農作用也並未得到最大的發揮,農業貸款在其總貸款中所佔比重雖有較大提高,但仍然不及1/4,且其業務網點也並未深入到鄉村基層。《農民專業合作社法》規定,國家政策性金融機構及商業性金融機構應當採取多種形式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發展提供資金支持。但這些規定比較籠統,農民專業合作社的資金問題並未得到根本解決。
3.招商引資困難。農民專業合作社是農民組織,凡事都需要經過理事或社員的通過,決策成本過高,而且合作社每三年要換屆,人事上難以相對穩定。加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只保護農民利益,設定的這個保護農民的屏障,也阻擋了外部資金的注入, 多數是農民自拉自唱,限制了農民合作社的外延拓展。所以,一聽說是與農民專業合作社合作,很多企業老闆就會猶豫。
4.融資環境不佳。農民專業合作社融資狀況並不樂觀,主要表現為融資環境較差。一方面從廣大農村和農民的現實情況來看,大多數農戶自身經濟實力較弱,造成他們對合作社的資金投入較少,合作社無法聚集大量股金。合作社盈利能力差,通過提取公積金來獲得的資金也很有限。而現有的管理機制、盈餘分配機制也難以吸引投資者。眾多原因使得農民專業合作社內部融資空間十分有限。另一方面農民專業合作社經濟基礎薄弱,抵禦風險能力差,無穩定持續收入,缺乏適合的財產抵押,金融機構不願放貸。雖然政府對農民專業合作社給予稅收優惠和財政扶持,但資金支持力度仍然有限。
二、制約我市農民專業合作社金融供給的主要因素
(一)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缺少政策扶持、監督管理和科學發展規劃。國家和省政府分別出台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和《黑龍江省農民專業合作社條例》,對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提出了財政、稅收、綜合服務等方面的扶持政策和管理要求,但在實際操作過程中,這些政策大多沒有相應的配套細則或辦法來指導落實,致使部分措施流於形式。一是相關部門對農民專業合作社的信息服務、培訓服務等不到位,存在支持盲點。二是對國家投入農民專業合作社的資金、設備和設施的使用缺乏有效監督。三是主管部門對於全省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發展變化情況掌握不及時,農民專業合作社生產經營信息檔案不健全。四是相關政策部門各自為戰,缺乏有效溝通,難以形成合力,致使對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服務水平大打折扣。
(二)農民專業合作社得不到金融機構充分認可。《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實施後,雖然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市場主體和承貸主體地位得到了法律確認,但對農民專業合作社的金融支持政策尚未自上而下出台。同時,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治理結構是在民主管理前提下的非法人治理結構,銀行在貸款審批中不能准確判斷是以農業企業的標准來確定貸款的額度、利率,還是以互助組織的標准來確定,金融支持存在障礙。部分金融機構支持合作社多數採取變相支持成員農戶個人,看似殊途同歸,但是後者在貸款額度、貸款利率、貸款期限等方面都有局限性,遠遠不能滿足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發展需要。
(三)合作社運作不規范制約金融服務的主動性。一是民主管理決策機制流於形式。農民專業合作社一般是由農村的能人、龍頭企業、基層組織、基層服務部門、經紀人領辦的,實際運行中普遍表現出利益關系鬆散的特點,合作社重要事項往往由發起人或者大戶說了算,普通農戶多是附屬者,很少參與民主決策。二是利益分配機制不健全。據調查,農民專業合作社和成員之間的利益分配主要依據社員與合作社的交易量結算,能建立二次分配機制的合作社佔比很小,且多數是以技術服務、信息服務、生產資料采購等業務為主,產業鏈短,市場化程度較低,贏利能力較弱。三是合作社組建運作真實性難認定。調研中發現,我市部分合作社成立至今只在爭取國家補貼資金上「下功夫」,而並無真實的經營活動。這些因素嚴重製約了金融機構信貸支持的主動性。
(四)缺少有效的抵押擔保物導致金融機構貸款難以操作。金融機構放貸通常要求有抵押擔保物,而農民專業合作社正處於起步階段,規模較小,固定資產少,缺乏可供抵押的資產。據調查顯示,80%的農民專業合作社無固定資產,而合作社及社員擁有的農業生產設備、農村集體性質的房產和土地承包經營權等自有資產又難以作為有效抵押物,從而使合作社獲得銀行貸款的難度增大。
(五)農村金融服務體系尚不健全。一是政策性金融機構沒有發揮應有的作用,未開展專門針對農民專業合作社的信貸支持。商業性金融機構在農村地區網點布局有限,支持能力和意願都不足。農村合作金融還處於起步階段,在滿足農民專業合作社資金需求上難以發揮主體作用。二是擔保體系發展滯後。雖然《黑龍江省農民專業合作社條例》中提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建立專門為農民專業合作社提供貸款服務的擔保機構」,但全省目前還沒有成立專門服務於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擔保公司。作為農村新型經濟組織,合作社也很難符合其他擔保公司的擔保條件,處於求保無門的窘境。三是農業保險缺位。目前,政策性農業保險僅覆蓋有限的種植和養殖行業,對於像農機專業合作社等開展技術服務及其它領域業務的合作社經營風險分擔方面的介入尚屬空白,而商業性保險由於收費高,較難在農村推廣。四是民間融資受到抑制。隨著農村經濟的發展,不少地區地下錢庄、互助基金、私募股權基金、風險投資基金、當鋪等民間金融陸續出現。但由於政策的限制,民間金融的發展長期得不到法律的保護也不受法律監管,使得民間金融受到很大的制約而發展緩慢。
三、關於拓寬農民專業合作社融資渠道政策的建議
(一)加大政策支持合力,促進農民專業合作社加快發展。一是設立農民專業合作社專項扶助基金。建議各級財政分別安排資金,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社開展培訓、農產品質量標准與認證、農業生產基礎設施建設、市場營銷和技術推廣等服務。二是涉農管理部門在項目安排上給予優先支持。國家支持發展農業和農村經濟的建設項目,可首先考慮委託和安排有條件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實施。三是落實對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稅收優惠政策。應進一步明確國家對農業生產、加工、流通、服務和其他涉農經濟活動給予的稅收優惠政策,嚴格遵照執行,確保農民專業合作社享受到相應的稅收優惠。四是深化對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綜合服務工作。各級農業、林業、水利、畜牧獸醫等部門,農業機械管理機構和供銷合作社、科協等組織應每年定期(一年至少2次)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社領辦人及成員接受相關產業政策、法律知識、生產技術、經營管理知識等培訓,幫助農民專業合作社向規范化、市場化方向健康發展。五是人民銀行應制定加大對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扶持政策。在信貸規模、支農再貸款等政策運用上,對涉農金融機構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社項目給予傾斜。積極鼓勵地方政府出資建立農民專業合作社貸款擔保基金或風險補償基金,並對農民專業合作社金融服務成效明顯的農村合作金融機構給予資金獎勵、稅收減免等多種形式的支持政策,引導實現對農民專業合作社信貸投放的持續增加和金融服務的持續改善。銀行監管部門要會同農業部門加強對農民專業合作社金融服務的後續評估,密切跟蹤有關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創新進展,切實加強政策指導,支持推廣有益經驗,持續放大創新成效,在更大范圍和更高層次上提高對農民專業合作社的金融服務水平。要有序規范和推進民間資金的合法運營,針對農村金融市場建立一些民營的擔保公司,使非法的地下錢庄得以抑制。
(二)加快制定和完善全市金融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社指導意見,統籌規劃全方位的金融支持措施。為進一步促進我市農民專業合作組織健康較快發展,下一步,我們將在立足實際、深入調研的基礎上,盡快制定全市金融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指導意見,從全局高度謀劃金融支持的方向和措施。充分挖掘銀行、證券、保險、擔保及其他各類金融機構的自身優勢和作用,形成金融支持我市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的合力。圍繞擴大農民專業合作社及成員農戶有效抵押擔保物范圍、支持針對農民專業合作社的金融創新、拓寬農民專業合作社融資渠道等重要環節和目標出台相應細則,有計劃、有步驟地推進各項金融支持工作順利開展。
(三)深入推動農村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創新,豐富農民專業合作社融資手段。建議政府及相關部門建立金融機構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社獎勵或補貼機制,通過對金融機構發放的農民專業合作社貸款給予貼息、減免營業稅,對業務開辦量大的金融機構給予資金獎勵等措施,鼓勵各金融機構進一步增強信貸創新理念,把農民專業合作社列入授信范圍,盡快制定農民專業合作社信用等級的評定標准和方法。強化農村信用環境建設。應把農民專業合作社全部納入農村信用評定范圍,建立成員信用檔案,記錄和監督成員的信用狀況,對信用狀況良好的成員加大支持力度。引導金融機構積極開展貸款抵押擔保方式的創新,嘗試以土地、林地和水域灘塗使用權和承包經營權,有穩定現金流的收益權、應收賬款以及企業品牌等資產進行抵押,支持合作社生產經營。
(四)充分發揮政策性銀行的功能和作用,重點扶持農村合作經濟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第51條規定:「國家政策性金融機構應當採取多種形式,為農民專業合作社提供多渠道的資金支持」。農業發展銀行作為政策性金融機構,應努力貫徹和配合全市「三農」發展政策,加強與農民專業合作社主管部門的信息溝通和工作配合,不斷深化對農民專業合作社的金融服務。可重點支持「農戶(社員)+龍頭企業+合作社」組織形式的農民專業合作社,通過支持涉農龍頭企業或龍頭企業領辦的合作社,充分發揮其輻射和帶動作用。
(五)建立健全擔保體系和農業保險制度,提高金融機構支持合作社的積極性。一是推動成立農業信用擔保公司。建議以市、縣地方財政出資為主,省級財政適當支持為輔(省級財政出資比例可在30%左右),並廣泛吸納社會資本參與,共同投資建立農業信用擔保公司,主要面向農民專業合作社提供貸款擔保業務。二是加快推動農業保險發展。農業、財政、保險部門應加大力度研究「十二五」時期齊齊哈爾市農業保險發展規劃,並出台相應推進措施,逐步健全和完善政策性農業保險制度,引導商業性保險公司開辦農業保險,努力擴大農業保險險種和覆蓋地區,並探索發展銀行和保險共同參與的多種形式的農村信用共同體,不斷增強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抗風險能力。三是民間融資。所謂民間融資是指出資人與受資人之間,在國家法定金融機構之外,以取得高額利息與取得資金使用權並支付約定利息為目的而採用民間借貸、民間票據融資、民間有價證券融資和社會集資等形式暫時改變資金所有權的金融行為。四是股份合作融資。是由農民本著自願原則集資入股辦企業或進行綜合開發,可以在短時間內聚集大量資金實現投資目標。股份合作籌資是一種很有潛力的籌資方式,它適應性廣,容易被各方、特別是農戶所接受,是將分散的社會資金組織起來發揮資本集中優勢的一個好形式。
(六)加快農村土地流轉制度改革。一是成立農村土地承包流轉服務中心,農村土地流轉由以往的「個人行為」變為政府指導;二是出台《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管理辦法》,規定集體建設用地可以進入市場公開出讓,宅基地也可在一定條件下通過房屋聯排、出租等方式流轉;三是成立擔保公司對土地承包經營權、林權等流轉行為進行擔保,對利用農村各種權屬證明質押融資進行擔保,對利用宅基地、農村房屋、新居工程等抵押融資進行擔保等。四是國家及地方政府早日出台相關措施在有條件的縣域成立土地銀行,規范農村土地規模化經營。

㈣ 信用合作社與商業銀行有不什麼不同

GlawdHsu 說的不對。商業銀行分為農村商業銀行和城市商業銀行及地方性商業銀行,以及國有商業銀行,很多很繁雜。不過,我猜你要問的是農村信用社與農村商業銀行有什麼區別吧?其實這兩者對個人業務來說並無區別,儲蓄存取款和電匯、匯票等結算業務一應俱全,現在全國大小額支付系統都已開通與國有銀行商業銀行並無差別,一定要說這兩者不同也是有的,農村商業銀行全稱為XX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公司法接軌較緊密,而農村信用社全稱為XX農村信用合作聯社,屬於省級地方金融機構,集體性質,公司化不明朗。
不對之處,望指教。

㈤ 在全球金融危機形勢下 信用社如何實現自身的發展

在國際金融危機背景下,農村信用社如何發揮支農主力軍作用,促進縣域經濟實現持續發展,是一個值得思考和解決的課題,就此,筆者談幾點淺見。

一、當前農村信用社面臨的挑戰與機遇

目前,由於受到國際金融危機影響,農村信用社存貸款營銷工作的市場環境更加復雜、各種不確定因素不斷增加,加之其他銀行和中小型金融機構紛紛落戶農村,使農村信用社的業務空間受到擠壓。在激烈的競爭形勢下,雖然面臨嚴峻挑戰,但農村信用社發展仍然有諸多積極因素和發展機遇,一是黨中央把「三農」工作作為全局的重中之重,對「三農」工作作出重大部署,黨的十七屆三中全會把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作為戰略任務,把走中國特色農業現代化道路作為基本方向,把加快形成城鄉經濟社會發展一體化新格局作為根本要求,堅持工業反哺農業、城市支持農村和多予少取放活方針,不斷創新體制機制,建立現代農村金融制度,加強農業基礎建設,千方百計增加農民收入和保障農民權益,農村經濟將步入快速發展期,這些都為農村信用社發展提供了前提條件和發展空間。二是國家採取擴大內需、促發展、保民生等一系列經濟政策措施,為農村信用社的發展提供了十分難得的機遇;為應對金融危機,中央實行積極的財政政策和適度放寬的貨幣政策,同時實施了汽車、鋼鐵、紡織、有色金屬和物流等十大產業調整振興規劃,實行家電、農機下鄉補貼辦法,並投資4萬億元拉動內需,其中農業基礎設施資金達3700億元,這為農村信用社拓展存貸款業務提供了千載難逢的良機。三是大批重點建設項目啟動或開工建設,為農村信用社參與大項目建設帶來了重大機遇。就河北省豐寧縣而言,張曹電氣化鐵路、虎藍鐵路、張承高速、懷豐一級路、壩上二級路、蓄能電站、風力電廠、鑫源鉬礦、緣天然乳業等重點項目途經豐寧或落戶豐寧,農村信用社身處其中,擁有天時地利人和之優勢。四是各級黨委、政府及各部門關心支持農村信用社發展的力度和重視程度增加,並對農村信用社支持經濟發展寄予厚望,同時各級各部門對農村信用社的作用有了更深刻的認識,農村信用社的社會形象大幅度提升,為農村信用社進一步加大市場營銷,搶占市場份額提供了濃厚氛圍和廣闊市場。五是農村信用社積累了豐富的市場營銷經驗,存貸款營銷工作力度不斷加大。近年來,農村信用社通過統一法人產權改革、專項中央銀行票據兌付等工作積累了豐富的經驗,以及通過開展「提效益、提質量、提水平、提素質、提形象」的五提活動,農村信用社員工思發展、謀發展的干勁進一步增強。

二、應對金融危機的對策及支持縣域經濟發展的措施

當前,農村信用社要以應對國際金融危機為主線,敢於挑戰,善於應戰,抓住機遇,化危機為契機,逆勢而起,乘勢而上,調整信貸投向,大力支持優勢產業項目,加快各項業務發展步伐,提高綜合經營活力,只有農村信用社實力增強,才能有效地支持當地經濟發展。

(一)廣開門路,搶抓機遇,大力組織存款

一是強化服務,改善設施,提升形象。農村信用社越是在經濟發展困難時期,越要在提升服務水平上下功夫,越是要拓展客戶、留住客戶。只有樹立存款營銷理念,不斷改善服務設施和服務功能,提升服務水平和工作效力,才能拓展「黃金」客戶,留住優質客戶。二是抓時機、抓機遇,做到「顆粒歸倉」。農村信用社要抓住國家「擴內需、調結構、保增長」等一系列經濟拉動政策的發展機遇,採取走出去、請進來的戰略,最大限度地爭取項目資金,爭取項目佔地補償款、退耕還林和糧食直補等財政性補貼資金在農村信用社開戶及發放;要抓住春節期間大部分農民工帶錢返鄉過節和春秋兩季農民出售農產品的時機,開展「儲蓄宣傳月」或「存款突擊月」等項活動,大力組織存款,做到「顆粒歸倉」。三是抓信貸、扶項目,培植財源。信貸是促進農業增產、農民增收的有效保障,農村信用社要在積極支持傳統農業的基礎上,大力扶持農業產業化項目,增加農民收入來源。四是開展廣泛地宣傳活動,宣傳農村信用社的新知識、新業務,通過宣傳促進存款、貸款、個人結算、通存通兌等項業務的開展。

(二)選准優勢產業項目,全面開展信貸營銷

一是積極扶持「三農」經濟,大力開拓新的信貸領域。根據國家適度從寬的信貸政策和縣域產業發展政策及現狀,要在繼續支持傳統農業發展的同時,合理調整信貸結構,靈活調節資金頭寸,重點支持農業龍頭企業、綠色環保企業、農村專業合作組織、農民經紀人、種養殖大戶等發展生產,扶持返鄉農民工創業,幫助農民增收致富。要強化工作措施,通過流動資金循環貸款、最高額抵押循環貸款、動產質押貸款、應收賬款質押貸款、社團貸款等多種貸款產品,加大對技術進步型、科技實用型、產業優化型、環保節能型、區域特色型中小企業的支持力度,著力解決中小企業貸款難問題。同時,要勇於拓展和支持國家及地方重點項目建設。要充分利用國家和地方政府加大投資的戰略機遇,利用多種形式、多種渠道開展對重點項目的營銷工作,要認真研究客戶需要,根據客戶不同的融資需求,採取不同的營銷方案,量身定做相應的貸款品種,有針對性地開展營銷工作。要適時優化貸款結構,充分利用政策性銀行的業務平台,開展聯合貸款、間接銀團、直接銀團等多種形式的資產合作業務;要加強與當地同業機構的橫向聯系及合作,利用商業銀行的客戶資源和評審優勢,選擇優質的路、橋、電等項目開展銀團貸款,在此基礎上,對還款來源可靠、擔保足值有效的城市基礎設施、土地儲備、城中村改造等項目進行擇優支持。二是積極開展「送金融知識下鄉活動」,廣泛開展貸款營銷活動。只有讓廣大群眾了解和掌握農村信用社的信貸政策及信貸產品,才能擴大正面影響,增強公眾對農村信用社的認知度和信賴感。宣傳金融知識,強化信貸服務,既是農信社履行社會責任的應有之舉,也是實現自身發展的客觀要求。農村信用社除在日常辦理業務中要進行金融知識宣傳外,每年至少要組織兩至三次「送金融知識下鄉活動」,向城鄉居民宣傳農村信用社的金融產品和業務品種,以此來提升形象,達到維護老客戶、拓展新客戶的目的。

(三)發揮現有貸款方式優勢,創新貸款方式品種

農村信用社要在繼續鞏固和完善信用、擔保、抵押、農戶小額信用貸款和聯保貸款的基礎上,對於富裕起來的農戶,嘗試開辦農戶投資型、消費型及住房類貸款。對於區域經濟較發達、二三產業較為活躍的鄉鎮,開辦「公司+專業合作社(協會、基地)+農戶」、「公司+農戶」等項貸款業務,特別是要針對農業專業合作社發展的新變化,探索建立農村信用社與農業專業合作社的「兩社」合作機制,構建起千家萬戶小額貸款的服務平台;對農業龍頭企業,要利用政府政策的支撐平台,積極探索以開辦土地使用權、承包權質押方式發放項目技改資金和流動資金貸款項目;對具有當地特色、有發展潛力的林業主導產品和支柱產業,要結合《河北省實施林權改革配套優惠政策》,在明晰林業產權的基礎上,積極探索開展林權抵押貸款業務,拓寬有效抵押品范圍,為支持新農村建設提供強有力的資金保障。

㈥ 2020年農村信用社要倒閉嗎

農村信用社是可以破產倒閉的。
一、隨著我國存款保險制度正式出台,2015年5月1日起實施。意味著我國除了國有政策性銀行外,其他國內銀行都有破產倒閉的風險。但農村信用社是獨立的企業法人,以其全部資產對農村信用社債務承擔責任,規模小導致其抗風險能力差。
二,農村信用合作社破產的主要風險有:
1,農村信用合作社是由社員入股組成、實行民主管理、主要為社員提供金融服務的農村合作金融機構。農村信用合作社相對來說規模較小,不管是從在資產規模,資產質量及資本充足率等指標均不如一般商業性銀行。其抵禦風險的能力比其他商業銀行更弱,所以破產的風險更大。
2,農村信用合作社往往存在股權分散、結構不合理、產權不清晰等情況,導致農村信用合作社存在管理風險,後期重組困難。
3,從2012年開始,全國有30%以上的農村信用社已經存在資不抵債的情況。由於當時農村信用合作社不能破產倒閉,致使一些管理不善、資不抵債、嚴重虧損的農村信用合作社仍在繼續經營,使整個農村信用系統的風險越積越大,破產風險系數越來越高。

㈦ 農村信用合作社的業務有哪些

農村信用合作社是指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設立,由社員入股組成的,實行社員民主管理,主要是為社員提供金融服務的農村合作金融機構。

農村信用合作社的經營范圍是:①辦理存款,貸款,票據貼現,國內外結算業務。②辦理個人儲蓄業務。③代理其他銀行的金融業務。④買賣政府債券。⑤代理發行,代理兌付,承銷政府債券。⑥提供保險箱服務。⑦代理收付款項及受託代辦保險業務。⑧辦理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的其他業務等人民幣業務。

㈧ 信用合作社的定義,資金來源和用途

農村信用合作社(Rural credit cooperatives)是指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設立、由社員入股組成、實行民主管理、主要為社員提供金融服務的農村合作金融機構。

農村信用合作社是銀行類金融機構,所謂銀行類金融機構又叫做存款機構和存款貨幣銀行,其共同特徵是以吸收存款為主要負債,以發放貸款為主要資產,以辦理轉帳結算為主要中間業務,直接參與存款貨幣的創造過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