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經營性租賃和融資租賃有什麼相同之處
經營性租賃和融資租賃的相同之處:
1、租賃目的相同
租賃一般採用融通設備使用權的租賃方式,以達到融通資產的主要目的。對出租人來說,它是一種金融投資的新手段,對承租人來說,它是一種籌措設備的新方式。
2、租賃標的使用相同
租賃設備的使用限於工商業、公共事業和其他事業,排除個人消費用途。
3、都是有償租賃。
承租人需要向出租人繳納約定好的租金作為代價,且租金具有貸款本息的性質。
4、租期內,設備的所有權都是歸出租人,使用權歸承租人。

5、租賃雙方均有利可圖
租賃開辟了新的融資渠道,對廣大中小企業而言具有特殊意義。承租人可以藉助租賃保留銀行貸款額度和緊缺的現金資源,增強企業營運資金的靈活運用能力。
對於出租人,租賃也是一種理財方式,通常情況下租賃利息較銀行貸款利息高,因此,租賃公司、金融機構發展租賃交易更具有吸引力。
㈡ 為什麼融資租賃公司要委託基金公司管理收益權
融資租賃公司放貸的錢從哪裡來?要麼是股東所持資金,要麼是銀行貸款,銀行貸款一般都是短期的,有信用額度。
而融資租賃項目一般都是中長期,3~5年。所以,如何籌措資金(也就是融資)就非常有必要。融資租賃公司委託基金公司管理收益權,其實就是一種融資行為,其目的是盡快回籠項目資金,保證流動資金的充足性,以便更多業務的開展;同時還能降低未來不可預知的風險。
㈢ 融資性租賃與經營性租賃兩者區別是什麼
最簡單的區別就是,經營性租賃是不改變所有權的,期限結束之後,該是誰的還是誰的,而融資性租賃則是會改變所有權。是以取得該物件為目的的行為,你可以理解為分期付款購買商品的意思。

經營租賃的模式就更簡單了,和單純的租入是差不多的意思,就是你並不想擁有房子的所有權,而是因為某一些活動的需要暫時的使用它,為此造成的支出全部做費用處理就行了。是最貼近生活的一種方式。
㈣ 經營性租賃與融資性租賃的區別
1、定義不同
融資租賃是指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租賃物件的特定要求和對供貨人的選擇,出資向供貨人購買租賃物件,並租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則分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在租賃期內租賃物件的所有權屬於出租人所有,承租人擁有租賃物件的使用權。
經營性租賃,又稱服務性租賃。它是指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設備及使用權的同時,還提供設備的維修、保養等其他專門的服務,並承擔設備過時風險的一種中短期融資與融物相結合的經濟活動。
2、租賃期限不同
經營租賃期較短,短於資產有效使用期,而融資租賃的租賃期較長,接近於資產的有效使用期。
3、設備維修、保養的責任方不同
經營租賃由租賃公司負責,而融資租賃由承租方負責。
4、特點不同
融資租賃除了融資方式靈活的特點外,還具備融資期限長,還款方式靈活、壓力小的特點。
經營性租賃的出租人除提供租賃物外,還負責租賃物的維修和保養等服務。

(4)經營性融資租賃託管基金擴展閱讀:
(一)融資租賃的特徵一般歸納為五個方面:
1、租賃物由承租人決定,出租人出資購買並租賃給承租人使用,並且在租賃期間內只能租給一個企業使用。
2、承租人負責檢查驗收製造商所提供的租賃物,對該租賃物的質量與技術條件出租人不向承租人做出擔保。
3、出租人保留租賃物的所有權,承租人在租賃期間支付租金而享有使用權,並負責租賃期間租賃物的管理、維修和保養。
4、租賃合同一經簽訂,在租賃期間任何一方均無權單方面撤銷合同。只有租賃物毀壞或被證明為已喪失使用價值的情況下方能中止執行合同,無故毀約則要支付相當重的罰金。
5、租期結束後,承租人一般對租賃物有留購和退租兩種選擇,若要留購,購買價格可由租賃雙方協商確定。
(二)經營性租賃特點是:
1、租賃物由出租人采購;
2、租期較短
3、出租人不但提供融資便利,還提供維修、保養等技術性服務;
4、經營性租賃合同是可撤銷的。
㈤ 什麼是融資租賃什麼是經營性租賃它們有什麼區別
融資租賃是指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租賃物件的特定要求和對供貨人的選擇,出資向供貨人購買租賃物件,並租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則分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在租賃期內租賃物件的所有權屬於出租人所有,承租人擁有租賃物件的使用權;
融資租賃是集融資與融物、貿易與技術更新於一體的新型金融產業。由於其融資與融物相結合的特點,出現問題時租賃公司可以回收、處理租賃物,因而在辦理融資時對企業資信和擔保的要求不高,所以非常適合中小企業融資;
經營性租賃(Operating leasing) 又稱服務租賃、管理租賃或操作性租賃,是指出租人將自己經營的租賃資產進行反復出租給不同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支付租金,直至資產報廢或淘汰為止的一種租賃方式。
㈥ 如何理解經營性租賃與融資租賃的關系
1、經營性租賃是兩方,出租人與承租人,一個合同;融資租賃是三方,出租人、承租人和出賣人,二個合同。
2、經營性租賃是出租人擁有設備,出租給承租人,按時間收取租金,租期滿後租賃物收回;融資租賃是出租人按照承租人要求從出賣人處購買設備,融資租賃給承租人,按融資額收取租金,期滿後一般採取以名義留購價的方式把所有權轉移給承租人。
㈦ 融資租賃與經營性租賃的區別是怎樣的啊
融資租賃 (Financial Leasing)又稱設備租賃(Equipment Leasing)或現代租賃(Modern Leasing),是指實質上轉移與資產所有權有關的全部或絕大部分風險和報酬的租賃。資產的所有權最終可以轉移,也可以不轉移。 它的具體內容是指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租賃物件的特定要求和對供貨人的選擇,出資向供貨人購買租賃物件,並租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則分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在租賃期內租賃物件的所有權屬於出租人所有,承租人擁有租賃物件的使用權。租期屆滿,租金支付完畢並且承租人根據融資租賃合同的規定履行完全部義務後,租賃物件所有權即轉歸承租人所有。盡管在融資租賃交易中,出租人也有設備購買人的身份,但購買設備的實質性內容如供貨人的選擇、對設備的特定要求、購買合同條件的談判等都由承租人享有和行使,承租人是租賃物件實質上的購買人。融資租賃是集融資與融物、貿易與技術更新於一體的新型金融產業。由於其融資與融物相結合的特點,出現問題時租賃公司可以回收、處理租賃物,因而在辦理融資時對企業資信和擔保的要求不高,所以非常適合中小企業融資。此外,融資租賃屬於表外融資,不體現在企業財務報表的負債項目中,不影響企業的資信狀況。這對需要多渠道融資的中小企業而言是非常有利的。 融資租賃和傳統租賃一個本質的區別就是:傳統租賃以承租人租賃使用物件的時間計算租金,而融資租賃以承租人佔用融資成本的時間計算租金。是市場經濟發展到一定階段而產生的一種適應性較強的融資方式,是五十年代產生於美國的一種新型交易方式,由於它適應了現代經濟發展的要求,所以在六、七十年代迅速在全世界發展起來,當今已成為企業更新設備的主要融資手段之一,被譽為「朝陽產業」。我國80年代初引進這種業務方式後,十多年來也得到迅速發展,但比起發達國家來,租賃的優勢還遠未發揮出來,市場潛力很大。 經營租賃 經營租賃,又稱為業務租賃,是融資租賃的對稱。為滿足承租人臨時使用資產的需要而安排的「不完全支付」式租賃。它是一種純粹的、傳統意義上的租賃。承租人租賃資產只是為了滿足經營上短期的、臨時的或季節性的需要,並沒有添置資產上的企圖。 經營租賃泛指融資租賃以外的其他一切租賃形式。租賃開始日租賃資產剩餘經濟壽命低於其預計經濟壽命25%的租賃,也視為經營租賃,而不論其是否具備融資租賃的其他條件。經營租賃它是由大型生產企業的租賃部或專業租賃公司通過向用戶出租本廠產品的一種租賃業務。出租人一般擁有自己的出租物倉庫,一旦承租人提出要求,即可直接把設備出租給用戶使用,同時,出租人還可為承租人提供設備的保養維修服務。用戶按租約交租金,在租用期滿後退還設備。這種租賃方式適用於租賃期較短、技術更新較快的項目,且在租約期內可中止合同,退還設備,不過租金相對要高些。由於這種方式出租人必須連續多次出租設備才能收回設備的投資並獲取利潤,故稱經營租賃為「非全額清償」的租賃。 經營租賃的主要特點 (1)可撤銷合同期間,承租人可中止合同,退回設備,以租賃更先進的設備; (2)不足支付。基本租期內,出租人只能從出租中收回設備的部分墊支資本,需通過該項設備以後多次出租給多個承租人使用,方能補足未收回的那部分設備投資外加其應獲得利潤; (3)租賃機構不僅提供融資便利,還提供維修管理等項專門服務,對出租設備的適用性、技術性能負責,並承擔過時風險,負責購買保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