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國家關於棚戶區改造的法律規定是什麼
根據《中央補助城市棚戶區改造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規定,棚戶區改造補償標准如下:1、第六條城市棚改補助資金實行多改造多補助、不改造不補助的分配政策。2、第七條城市棚改補助資金按照各地區城市棚戶區改造的徵收(收購)面積、徵收(收購)戶數等兩項因素以及相應權重,並結合財政困難程度進行分配。(1)徵收(收購)面積、徵收(收購)戶數兩項因素權重分別為30%、70%,根據城市棚戶區改造情況,財政部可以會同住房城鄉建設部適時調整兩項因素權重。(2)徵收(收購)面積和戶數,以徵收(收購)人與被徵收(收購)人簽訂的徵收補償(收購)協議或者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的徵收補償決定為依據。徵收(收購)面積包括住房和非住房建築面積。(3)徵收(收購)戶數包括實物安置住房戶數(原地安置和異地安置)和貨幣補償戶數,均為永久安置住房戶數,不包括臨時安置住房戶數。(4)財政困難程度參照財政部均衡性轉移支付測算的財政困難程度系數確定,作為中央財政分配城市棚改補助資金的調節系數。3、第八條城市棚改補助資金按公式法分配。計算公式如下:(1)分配給某地區的專項補助資金總額=〔(經核定的該地區年度徵收(收購)面積×該地區上一年財政困難程度系數)÷∑(經核定的各地區年度徵收(收購)面積×相應地區上一年財政困難程度系數)×相應權重。(2)上述過程+(經核定的該地區年度徵收(收購)戶數×該地區上一年財政困難程度系數)÷∑(經核定的各地區年度徵收(收購)戶數×相應地區上一年財政困難程度系數)×相應權重〕×年度城市棚改補助資金總規模。(3)公式中,經核定的該地區年度徵收(收購)面積是指該地區當年計劃徵收(收購)面積,減去上年度未完成的計劃徵收(收購)面積,加上上年度超計劃完成的徵收(收購)面積。(4)經核定的該地區年度徵收(收購)戶數是指該地區當年計劃徵收(收購)戶數,減去上年度未完成的計劃徵收(收購)戶數,加上上年度超計劃完成的徵收(收購)戶數。(5)上述有關計劃徵收(收購)面積和戶數的完成情況,以是否簽訂徵收補償(收購)協議或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徵收補償決定為准。
『貳』 最新棚戶區改造政策
棚改政策新政:根據2019年棚改政策的座談會會議內容,棚改政策新政具體如下:
1、新三年棚改計劃必須實施,但棚改項目必須區分收益與融資能否平衡;
2、棚改貨幣化不搞一刀切;
3、政府購買棚改服務模式取消,但鼓勵國家開發銀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對收益能平衡的棚改項目繼續貸款;
4、融資以發行棚改專項債為主。

(2)關於加快棚戶區改造融資的意見擴展閱讀: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作出責令停止建設或者限期拆除的決定後,當事人不停止建設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設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責成有關部門採取查封施工現場、強制拆除等措施。
對改造安置住房建設用地免徵城鎮土地使用稅。對改造安置住房經營管理單位、開發商與改造安置住房相關的印花稅以及購買安置住房的個人涉及的印花稅予以免徵
在商品住房等開發項目中配套建造安置住房的,依據政府部門出具的相關材料、房屋徵收補償協議或棚戶區改造合同,按改造安置住房建築面積占總建築面積的比例免徵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
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轉讓舊房作為改造安置住房房源且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的,免徵土地增值稅。
『叄』 有棚戶區改造項目想融資怎樣做
目前,我國棚戶區改造項目融資主要有商業銀行貸款、開發性金融、公積金貸款、債券、股權、資產支持證券、信託計劃、資產管理計劃以及PPP等模式。按照融資方式與特點,可分為四大模式:
『肆』 陝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棚戶區改造工作的通知》
陝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
棚戶區改造工作的通知
發布時間:2015年05月13日 來源:省政府辦公廳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各直屬機構: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棚戶區改造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4〕36號)精神,為進一步加強我省棚戶區改造工作,經省政府同意,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進一步完善棚戶區改造規劃
市、縣政府要在2013年調查摸底的基礎上,進一步摸清本地區待改造棚戶區的底數、面積、類型等情況,按照盡力而為、量力而行的原則,抓緊編制完善2015-2017年棚戶區改造規劃和年度計劃。將包括中央企業、省屬企業在內的國有企業棚戶區納入改造規劃,重點安排資源枯竭型城市、獨立工礦區和三線企業集中地區棚戶區改造,優先改造連片規模較大、住房條件困難、安全隱患嚴重、群眾要求迫切的棚戶區。力爭明年完成國有林區(林場)、國有墾區(農場)棚戶區改造任務。
二、優化規劃布局
(一)完善安置住房選址布局。棚戶區改造安置住房實行原地和異地建設相結合。異地安置的,要充分考慮居民就業、就醫、就學、出行的需要,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總體規劃確定的建設用地范圍內,選址必須符合城市總體規劃和控制性詳細規劃要求,將棚戶區改造建設項目安排在交通便利、配套設施齊全地段。要統籌中心城區改造和新城新區建設,推動居住與商業、辦公、生態空間、交通站點的空間融合及綜合開發利用,提高城鎮建設用地效率。棚戶區改造要與保障性住房、陝南陝北移民搬遷、推進有條件農民進城落戶、重點示範鎮、文化旅遊名鎮(街區)等政策相銜接,節約社會資源,走集約化發展路徑。
(二)改進配套設施規劃布局。配套設施應與棚戶區改造安置住房同步規劃、同步報批、同步建設、同步交付使用,促進城市「強規范、擴綠地、增設施、優功能」,改善居住質量,提升城市品質。編制城市基礎設施建設規劃,應做好與棚戶區改造規劃的銜接。棚戶區改造工作應嚴格執行《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范》《陝西省城市規劃管理技術規定》和《陝西省保障性安居工程項目規劃選址及配套設施建設管理辦法(試行)》等要求和具體規定。棚戶區改造所形成的建設用地,用於綠化和廣場建設的用地面積不得低於30%。各地在編制控制性詳細規劃時,應根據具體項目情況進一步提高綠地配置標准,營造更好的休閑空間。其他商業、教育、醫療衛生等公共服務設施,配建水平必須與居住人口規模相適應。
(三)嚴格項目規劃設計。市、縣政府應當結合棚戶區改造規劃、城市規劃、產業發展和群眾生產生活需要,樹立「大平衡」的理念,統籌考慮城市規劃區范圍內的棚戶區改造項目。不得因滿足市場開發、平衡收支需要,而突破現行城市規劃和規劃技術規范的規定。項目不能實現資金平衡的,由政府通過資金補貼等方法實現平衡。居住區容積率多層不超過1.5,高層不超過3.5;組團級公園綠地不少於0.5平方米/人,小區級公園綠地(含組團)不少於1.0平方米/人。機動車停車位配置標准不低於《陝西省城市規劃管理技術規定》要求。
三、加快項目前期工作
(一)做好徵收補償工作。棚戶區改造實行實物安置和貨幣補償相結合,由棚戶區居民自願選擇。市、縣政府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製定具體安置補償辦法,依法實施徵收。棚戶區改造涉及集體土地徵收的,要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做好土地徵收、補償安置等前期工作。市、縣政府可以採取共有產權的辦法,做好經濟困難棚戶區居民的住房安置工作。
(二)積極推行貨幣化安置。市、縣政府可採取政府搭建定向交易平台和購買安置房等方式,提高貨幣化安置比例。通過採取減免收費、讓利開發企業等配套政策,引導群眾選擇貨幣化安置。
(三)建立行政審批快速通道。市、縣發展改革、國土資源、住房城鄉建設等部門要共同建立棚戶區改造項目行政審批快速通道,簡化審批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改善服務方式,對符合相關規定的項目,限期完成項目立項、規劃許可、土地使用、施工許可等審批手續。
四、加強質量安全管理
市、縣政府要切實加強對棚戶區改造項目在建工程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深入開展「工程質量治理兩年行動」,落實好五方主體責任,加大責任追究力度。堅持每季度全覆蓋巡查和質量安全重點檢查工作機制,結合開展文明工地創建活動,提升施工工地管理水平,確保建成質量樣板工程。嚴格執行建築節能強制性標准,實施綠色建築行動,積極推廣應用新技術、新材料,加快推進住宅產業化。加強對已入住棚戶區改造安置住房質量安全狀況的檢查,重點是建成入住時間較長的安置住房,對有安全隱患的要督促整改、消除隱患,確保居住安全。建設和施工單位要科學把握工程建設進度,保證工程建設的合理周期和造價,確保工程質量安全。
五、加強配套設施建設
(一)加快配套設施建設。市、縣政府應當編制棚戶區改造配套基礎設施年度建設計劃,明確建設項目、開工竣工時間等內容。棚戶區改造安置住房小區的規劃設計條件應當明確配套公共服務設施的種類、建設規模和要求等,相關用地以單獨成宗供應為主,並依法辦理相關供地手續;對確屬規劃難以分割的配套設施建設用地,可在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商品住房用地或劃撥供應保障性住房用地時整體供應,建成後依照約定移交設施、辦理用地手續。配套設施建成後驗收合格的,要及時移交給接收單位。接收單位應當在規定的時限內投入使用。
(二)完善社區公共服務。新建安置住房小區要及時納入街道和社區管理。安置住房小區沒有實施物業管理的,社區居民委員會應組織做好物業服務工作。要發展便民利民服務,加快發展社區志願服務。鼓勵郵政、金融、電信等公用事業服務單位在社區設點服務。
六、落實好各項支持政策
(一)確保建設用地供應。市、縣政府應當編制棚戶區改造安置住房用地供應計劃。各級住房城鄉建設、國土資源部門要共同商定棚戶區改造用地年度供應計劃,並根據用地年度供應計劃實行宗地供應預安排,將棚戶區改造和配套設施年度建設任務落實到地塊。市、縣規劃部門應及時會同國土資源部門,嚴格依據經批準的控制性詳細規劃,確定棚戶區改造區域全部擬供應宗地的開發強度、套型建築面積等規劃條件。市、縣國土資源部門應及時向社會公開棚戶區改造用地年度供應計劃、供地時序、宗地規劃條件和土地使用要求,接受社會監督。
(二)落實財稅支持政策。全省各級政府要切實加大棚戶區改造資金投入,落實好稅費減免政策,並加大從城市維護建設稅、城鎮公用事業附加、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國有資產經營收入以及土地出讓收入中,安排一定的資金用於城市棚戶區改造。支持城市、國有工礦、國有林區(林場)、墾區(農場)棚戶區改造相關的配套設施建設。建立健全地方政府債券制度,加大對棚戶區改造的支持力度。對在城市棚戶區中配建的保障性租賃住房,享受相應的保障性租賃住房各級財政補助。
(三)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市、縣政府要利用好國家開發銀行的金融支持政策,對於「紅線」外與棚戶區改造直接相關的城市基礎設施項目,且已納入棚戶區改造規劃並同步報批的,國開行予以信貸支持。同時積極與省住房城鄉建設、財政等部門對接,利用棚戶區改造融資平台,加快項目前期准備工作,爭取更多的貸款支持。要建立健全信貸償還保障機制,確保還款保障得到有效落實。推進債券創新,通過投資補助、貸款貼息等多種方式,吸引社會資金參與投資和運營棚戶區改造項目,在市場准入和扶持政策方面對各類投資主體同等對待。支持金融機構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研究建立完善多層次、多元化的棚戶區改造融資體系。鼓勵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按照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的原則,積極支持符合信貸條件的棚戶區改造項目,銀行業金融機構可比照公共租賃住房融資的有關規定給予信貸支持。
七、加強組織領導
各地、各有關部門要緊緊圍繞推進新型城鎮化的重大戰略部署,加大棚戶區改造工作力度,完善工作機制,廣泛宣傳,深入細致做好群眾工作,營造良好社會氛圍,抓好組織實施。省級相關部門要密切配合,依據各自職責,加強對地方的監督指導,研究完善相關政策措施,共同推進棚戶區改造工作。
陝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5年4月26日
『伍』 國務院關於加快棚戶區改造工作的意見的介紹
2013年7月4日,國務院以國發〔2013〕25號全文下發了《國務院關於加快棚戶區改造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指出,棚戶區改造是重大的民生工程和發展工程,要重點推進資源枯竭型城市及獨立工礦棚戶區、三線企業集中地區的棚戶區改造,穩步實施城中村改造。2013年至2017年改造各類棚戶區1000萬戶,使居民住房條件明顯改善,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建設水平不斷提高。《意見》提出,將從多渠道籌措資金、確保建設用地供應、落實稅費減免政策、完善安置補償政策等四大方面支持棚戶區改造。其中在籌措資金方面要求增加財政補助、加大銀行信貸支持、吸引民間資本參與、擴大債券融資、企業和群眾自籌等辦法籌集資金。

『陸』 棚戶區改造 國務院43號文件。棚戶的改造由地方政府還是中央,國務院來做43號文件有這樣的規定嗎
棚戶區改造是重大的民生工程和發展工程。2008年以來,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將棚戶區改造納入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大規模推進實施。2008年至2012年,全國改造各類棚戶區1260萬戶,有效改善了困難群眾住房條件,緩解了城市內部二元矛盾,提升了城鎮綜合承載能力,促進了經濟增長與社會和諧。但也要看到,目前仍有部分群眾居住在棚戶區中。這些棚戶區住房簡陋,環境較差,安全隱患多,改造難度大。為進一步加大棚戶區改造力度,讓更多困難群眾的住房條件早日得到改善,同時,有效拉動投資、消費需求,帶動相關產業發展,推進以人為核心的新型城鎮化建設,發揮助推經濟實現持續健康發展和民生不斷改善的積極效應。
『柒』 棚戶區改造項目融資渠道
這種類型的民營企業,如果實力不是特別強,很難獲得像銀行這樣的傳統金融機構的貸款,甚至像信託,資管公司這樣的機構也很難介入,不過畢竟這是正規的機構,可以找他們試試,政府財政不擔保,可以試著讓平台公司來作為擔保人,項目公司的股權質押來借款;如果此方法不行的話,可以找私募基金來發行產品,當然這類的成本可能要高許多。
『捌』 國家棚戶區改造政策國務院令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
棚戶區改造工作的通知
國辦發〔2014〕3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國務院關於加快棚戶區改造工作的意見》(國發〔2013〕25號)印發以來,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加大棚戶區改造工作力度,全面推進城市、國有工礦、國有林區(林場)、國有墾區(農場)棚戶區改造,2013年改造各類棚戶區320萬戶以上,2014年計劃改造470萬戶以上,為加快新一輪棚戶區改造開了好局。但也要看到,目前仍有部分群眾居住在棚戶區中,與推進以人為核心的新型城鎮化、改造約1億人居住的城鎮棚戶區和城中村的要求相比還有較大差距,棚戶區改造中仍存在規劃布局不合理、配套建設跟不上、項目前期工作慢等問題。為有效解決棚戶區改造中的困難和問題,進一步加強棚戶區改造工作,經國務院同意,現就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進一步完善棚戶區改造規劃
各地區要進一步摸清待改造棚戶區的底數、面積、類型等情況。區分輕重緩急,結合需要與可能,按照盡力而為、量力而行的原則,有計劃有步驟地組織實施。各地區要在摸清底數的基礎上,抓緊編制完善2015—2017年棚戶區改造規劃,將包括中央企業在內的國有企業棚戶區納入改造規劃,重點安排資源枯竭型城市、獨立工礦區和三線企業集中地區棚戶區改造,優先改造連片規模較大、住房條件困難、安全隱患嚴重、群眾要求迫切的棚戶區。省級人民政府尚未審批棚戶區改造規劃的,要抓緊審批,並報國務院有關部門。各地區編制完善2015—2017年棚戶區改造規劃,應突出前瞻性、科學性。
二、優化規劃布局
(一)完善安置住房選點布局。棚戶區改造安置住房實行原地和異地建設相結合,以原地安置為主,優先考慮就近安置;異地安置的,要充分考慮居民就業、就醫、就學、出行等需要,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總體規劃確定的建設用地范圍內,安排在交通便利、配套設施齊全地段。市、縣人民政府應當結合棚戶區改造規劃、城市規劃、產業發展和群眾生產生活需要,科學合理確定安置住房布局。要統籌中心城區改造和新城新區建設,推動居住與商業、辦公、生態空間、交通站點的空間融合及綜合開發利用,提高城鎮建設用地效率。鼓勵國有林區(林場)、墾區(農場)棚戶區改造在場部集中安置,促進國有林區、墾區小城鎮建設。
(二)改進配套設施規劃布局。配套設施應與棚戶區改造安置住房同步規劃、同步報批、同步建設、同步交付使用。編制城市基礎設施建設規劃,應做好與棚戶區改造規劃的銜接,同步規劃安置住房小區的城市道路以及公共交通、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污水與垃圾處理等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安置住房小區商業、教育、醫療衛生等公共服務設施,配建水平必須與居住人口規模相適應,具體配建項目和建設標准,應遵循《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范》要求,並符合當地棚戶區改造公共服務設施配套標準的具體規定。
三、加快項目前期工作
(一)做好徵收補償工作。棚戶區改造實行實物安置和貨幣補償相結合,由棚戶區居民自願選擇。各地區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製定具體安置補償辦法,依法實施徵收,維護群眾合法權益。棚戶區改造涉及集體土地徵收的,要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做好土地徵收、補償安置等前期工作。各地區可以探索採取共有產權的辦法,做好經濟困難棚戶區居民的住房安置工作。
(二)建立行政審批快速通道。市、縣發展改革、國土資源、住房城鄉建設等部門要共同建立棚戶區改造項目行政審批快速通道,簡化審批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改善服務方式,對符合相關規定的項目,限期完成項目立項、規劃許可、土地使用、施工許可等審批手續。
四、加強質量安全管理
(一)強化在建工程質量安全監管。各地區要切實加強對棚戶區改造在建工程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重點對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參建單位執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准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違法違規行為堅決予以查處。嚴格執行建築節能強制性標准,實施綠色建築行動,積極推廣應用新技術、新材料,加快推進住宅產業化。全面推行安置住房質量責任終身制,加大質量安全責任追究力度。建設和施工單位要科學把握工程建設進度,保證工程建設的合理周期和造價,確保工程質量安全。
(二)開展已入住安置住房質量安全檢查。市、縣人民政府要加強對已入住棚戶區改造安置住房質量安全狀況的檢查,重點是建成入住時間較長的安置住房,對有安全隱患的要督促整改、消除隱患,確保居住安全。
五、加快配套建設
(一)加快配套設施建設。市、縣人民政府應當編制棚戶區改造配套基礎設施年度建設計劃,明確建設項目、開工竣工時間等內容。棚戶區改造安置住房小區的規劃設計條件應當明確配套公共服務設施的種類、建設規模和要求等,相關用地以單獨成宗供應為主,並依法辦理相關供地手續;對確屬規劃難以分割的配套設施建設用地,可在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商品住房用地或劃撥供應保障性住房用地時整體供應,建成後依照約定移交設施、辦理用地手續。配套設施建成後驗收合格的,要及時移交給接收單位。接收單位應當在規定的時限內投入使用。
(二)完善社區公共服務。新建安置住房小區要及時納入街道和社區管理。安置住房小區沒有實施物業管理的,社區居民委員會應組織做好物業服務工作。要發展便民利民服務,加快發展社區志願服務。鼓勵郵政、金融、電信等公用事業服務單位在社區設點服務。
六、落實好各項支持政策
(一)確保建設用地供應。市、縣人民政府應當依據棚戶區改造規劃與棚戶區改造安置住房建設計劃,結合改造用地需求、具備供應條件地塊的具體情況和實際拆遷進度,編制棚戶區改造安置住房用地供應計劃。地方各級住房城鄉建設、國土資源部門要共同商定棚戶區改造用地年度供應計劃,並根據用地年度供應計劃實行宗地供應預安排,將棚戶區改造和配套設施年度建設任務落實到地塊。市、縣規劃部門應及時會同國土資源部門,嚴格依據經批準的控制性詳細規劃,確定棚戶區改造區域全部擬供應宗地的開發強度、套型建築面積等規劃條件,涉及配套養老設施、科教文衛設施的,還應明確配建的設施種類、比例、面積、設施條件,以及建成後交付政府或政府收購的條件等要求,作為土地供應的條件。市、縣國土資源部門應及時向社會公開棚戶區改造用地年度供應計劃、供地時序、宗地規劃條件和土地使用要求,接受社會監督。省級國土資源部門應對市、縣棚戶區改造用地年度供應計劃實施情況進行定期檢查,確保用地落實到位。
(二)落實財稅支持政策。市、縣人民政府要切實加大棚戶區改造資金投入,落實好稅費減免政策。省級人民政府要進一步加大對本地區財政困難市縣、貧困農林場棚戶區改造的資金投入,支持國有林區(林場)、墾區(農場)棚戶區改造相關的配套設施建設,重點支持資源枯竭型城市、獨立工礦區和三線企業集中地區棚戶區改造。中央繼續加大對棚戶區改造的補助力度,對財政困難地區予以傾斜。建立健全地方政府債券制度,加大對棚戶區改造的支持。
(三)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進一步發揮開發性金融作用。國家開發銀行成立住宅金融事業部,重點支持棚戶區改造及城市基礎設施等相關工程建設。鼓勵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按照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的原則,積極支持符合信貸條件的棚戶區改造項目。納入國家計劃的棚戶區改造項目,國家開發銀行的貸款與項目資本金可在年度內同比例到位。對經過清理整頓符合條件的省級政府及地級以上城市政府融資平台公司,其實施的棚戶區改造項目,銀行業金融機構可比照公共租賃住房融資的有關規定給予信貸支持。與棚戶區改造項目直接相關的城市基礎設施項目,由國家開發銀行按國務院有關要求給予信貸支持。各地要建立健全信貸償還保障機制,確保還款保障得到有效落實。推進債券創新,支持承擔棚戶區改造項目的企業發行債券,優化棚戶區改造債券品種方案設計,研究推出棚戶區改造項目收益債券;與開發性金融政策相銜接,擴大「債貸組合」用於棚戶區改造范圍;適當放寬企業債券發行條件,支持國有大中型企業發債用於棚戶區改造。通過投資補助、貸款貼息等多種方式,吸引社會資金,參與投資和運營棚戶區改造項目,在市場准入和扶持政策方面對各類投資主體同等對待。支持金融機構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研究建立完善多層次、多元化的棚戶區改造融資體系。
七、加強組織領導
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緊緊圍繞推進新型城鎮化的重大戰略部署,進一步加大棚戶區改造工作力度,力爭超額完成2014年目標任務,並提前謀劃2015—2017年棚戶區改造工作。各省(區、市)人民政府對本地區棚戶區改造負總責,要加強對市、縣人民政府棚戶區改造工作目標責任考核,落實市、縣人民政府具體工作責任,完善工作機制,抓好組織實施。國務院各有關部門要依據各自職責,密切配合,加強對地方的監督指導,研究完善相關政策措施。要廣泛宣傳棚戶區改造的重要意義,主動發布和准確解讀政策措施,深入細致做好群眾工作,營造良好社會氛圍,共同推進棚戶區改造工作。
國務院辦公廳
2014年7月21日
『玖』 我想知道,現在國家對於棚戶區動遷的政策有沒有指定的文件。
吉林市人民政府關於吉林市重點棚戶區改造的實施意見
吉市政發〔2006〕7號
吉林市人民政府關於吉林市重點棚戶區改造的實施意見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高新區、經開區,有關單位:
為切實改善我市棚戶區居民的居住和生活條件,在城市建設發展中讓市民得到實惠,使城市形象得到改善,按照省委、省政府關於加快全省棚戶區改造的總體要求,依據《吉林省人民政府關於城市棚戶區改造的實施意見》(吉政發[2005]34號),結合我市實際,特製定本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
全面落實省委、省政府關於城市棚戶區改造的實施意見,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建設和諧城市為目的,全面提高弱勢群體的居住水平,把棚戶區改造工程建設成德政工程、陽光工程和民心工程,促進吉林市老工業基地的振興和經濟社會協調發展。
二、重點棚戶區的界定
城市建成區、工業集中區范圍內、房屋密度大、建設使用年限久、人均建築面積小、房屋質量差、配套基礎設施不齊全、交通不便、治安和消防隱患大、環境臟亂差、房屋建築面積2萬平方米以上的連片平房區及舊危樓。
三、棚戶區改造原則和工作目標
(一)改造原則
1. 堅持工業集中區內棚戶區優先改造的原則;
2. 堅持以人為本,合理補償安置,利民惠民的原則;
3. 堅持政府組織與市場化運作相結合的原則;
4. 堅持統籌規劃,規范操作,配套建設的原則;
5. 堅持先易後難,先市區中心再向周邊延伸的改造原則;
6. 堅持改造與改善相結合的原則。
(二)工作目標
從2006年起,利用3年時間集中改造建成區、工業集中內現有38片重點棚戶區,改造房屋建築面積300萬平方米,涉及居民4.5萬戶、14.7萬人。其中:
1. 2006年,改造、改善棚戶區房屋建築面積130萬平方米,涉及居民20077戶,改造區域內工企單位392家。
2. 2007年,改造、改善棚戶區房屋建築面積100萬平方米,涉及居民17086戶,改造區域內工企單位354家。
3. 2008年,改造、改善棚戶區房屋建築面積70萬平方米,涉及居民7502戶,改造區域內工企單位158家。
通過棚戶區改造及功能分區調整,整合現有工業區資源,促進工業集中區的形成;建設一批生態型、節能省地型住宅小區;開發一批與棚戶區配套的商業區;改擴建一批道路、廣場、停車場等公共基礎設施。通過棚戶區改造,逐步實現城市功能分區科學合理,有利於市民生活、居住、工作、娛樂,便於城市規范和管理,加快構建和諧社會的進程。
四、棚戶區改造建設標准
(一)符合城市總體規劃;
(二)居住條件和居住環境明顯改善,與城市整體環境和諧;
(三)提倡建設節能省地環保型住宅小區;
(四)交通便利,公共基礎設施完善;
(五)保證工程質量標准。
五、棚戶區改造操作方式
棚戶區改造採取政府組織、市場化運作、統一政策、統一規劃、統一招標、分類實施的方式操作。政府對全市重點棚戶區改造項目實行統一規劃、逐一經濟測算、制定項目實施方案,通過公開招標或招商等方式確定改造實施單位。
六、棚戶區改造優惠政策
(一)土地使用政策
重點棚戶區改造項目回遷安置用地以劃撥方式供應(含基礎設施和公益事業用地)。
(二)收費減免政策
1. 回遷安置房建設免繳行政性收費、免收人防工程易地建設費;事業性收費和供熱、自來水等經營性收費減半徵收。
2. 被拆遷居民實行貨幣安置的,其安置費用摺合成安置建築面積部分(拆除面積加上政策補貼摺合建築面積)的商品房面積,享受回遷安置房建設前期收費政策。
3. 重點棚戶區改造項目用地范圍內的商品房開發建設(含商貿、公建),比照經濟適用住房政策減半徵收行政事業性收費,減半徵收人防工程易地建設費。
減免以外收取的資金,專項用於我市棚戶區改造。
(三)稅收政策
按照省城市棚戶區改造項目地方稅收優惠政策的規定執行。
(四)棚戶區居民拆遷安置政策
按照《吉林市重點棚戶區改造房屋拆遷補償安置暫行辦法》執行。享受優惠政策的回遷安置房屋5年內不得進入房地產市場進行交易。
(五)市政公用設施改造政策
棚戶區改造項目用地規劃紅線外沒有大配套管網的,電業、供水、供熱、供氣、電信、郵政、廣電等單位要按照規劃要求,分別出資同步建設。應由市政承擔的公用設施和基礎配套設施,要落實資金,優先建設。重點棚戶區改造項目區域內,需砍伐樹木、拆除公廁和垃圾站的,免收補償費。項目建設單位負責按規劃要求重建或恢復,各相關部門負責驗收和後續管理工作。
(六)拓寬棚戶區改造投融資渠道
根據省棚戶區改造資金籌措精神,重點棚戶區改造項目資金,採取銀行貸一點、財政支持一點、政策讓一點、棚戶區居民出一點、市場開發補一點、工業集中區籌一點等辦法多渠道籌集。
需要政府投入的改造資金通過以下方式籌集:一是騰空土地收益;二是收取非減免部分行政性收費;三是省里統一安排的補貼資金和開行貸款;四是市發改委爭取的資金;五是市財政匹配資金。
(七)重點棚戶區改造項目住宅與非住宅的拆遷原則
重點棚戶區改造是對棚戶區居民住宅的改造,改造區域內非住宅的拆遷待由享有該土地開發權的單位實施。
七、組織實施
(一)編制年度改造計劃
市重點棚戶區改造實施工作組辦公室按照重點棚戶區改造實施意見,編制年度改造(改善)建設計劃,報市重點棚戶區改造領導小組審定,上報省棚戶區改造協調小組。
從2006年至2008年停止審批經濟適用住房和集資、合作建房項目。
2006年擬安排19個改造項目,拆除和改善房屋建築面積130萬平方米。
選擇1~2條(處)能反映我市歷史文化舊貌的街區,作為歷史文化區域予以保留,規劃等部門要對此區域進行嚴格保護,只可維護,不可拆除,以見證我市的歷史文脈和建築風格。
(二)制定改造建設方案
規劃部門按照棚戶區改造年度計劃,對擬改造項目組織編制控制性詳細規劃(承擔棚戶區改造項目的開發企業按照規劃要求負責編制修建性詳細規劃),市重點棚戶區改造實施工作組辦公室根據控制性詳細規劃進行綜合經濟測算,在測算的基礎上制定項目改造建設方案和招商方案,報市重點棚戶區改造領導小組審定,並將建設方案上報省棚戶區改造協調小組備案。
(三)制定改造用地計劃
市國土資源部門依據重點棚戶區改造年度計劃,擬定重點棚戶區改造年度用地供應計劃,報市重點棚戶區改造實施工作組審定,並上報省國土資源廳備案。
(四)嚴格規范,公開招標
重點棚戶區改造項目由市重點棚戶區改造實施工作組辦公室按照規定程序,統一組織公開招標或招商。重點棚戶區改造項目須由實力強、信譽好的開發企業承擔。在公開招標或招商前,實施工作組辦公室對參加投標開發企業的資質、資金、資信情況要進行嚴格審查,不符合招標或招商條件的不得參加招標,也不得參與重點棚戶區改造項目的開發建設。
(五)嚴格審批辦理程序
承擔重點棚戶區改造項目的開發企業,須嚴格按照以下審批程序辦理相關手續:
1. 承擔重點棚戶區改造項目的開發企業,持《中標通知書》和市重點棚戶區改造實施工作組辦公室出具的《吉林市重點棚戶區改造項目批復》,到市建設項目聯合審批中心的市國土資源局棚戶區改造審批窗口辦理土地使用權手續。
2. 承擔重點棚戶區改造項目的開發企業持土地使用權手續及相關要件,到建設項目聯合審批中心各委、辦、局設立的重點棚戶區改造審批窗口辦理開發立項、計劃、規劃、消防、施工圖審查、質量監督、安全、施工許可等相關前期手續。
3. 棚戶區改造項目涉及到的商品房項目開工建設達到預售條件後,開發企業持項目批准書、規劃、土地、施工許可等相關手續,到市建設主管部門辦理預售登記手續,然後到市房產主管部門領取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4. 項目竣工後,經市重點棚戶區改造實施工作組辦公室和房屋建築工程綜合驗收管理辦公室綜合驗收合格後,方可交付使用。房產主管部門憑市重點棚戶區改造實施工作組辦公室和房屋建築工程綜合驗收管理辦公室出具的綜合驗收合格證辦理產權產籍手續。
(六)依法拆遷安置
要認真執行棚戶區的改造拆遷管理各項規定,做好拆遷政策宣傳和解釋工作。對棚戶區改造中的低保戶名單、安置地點、分配方案、違章房屋、評估標准等內容實行公開,保證拆遷安置政策到位、程序到位、思想政治工作到位,實行陽光拆遷,避免產生新的矛盾。對少數無理取鬧、漫天要價、阻撓正常拆遷,甚至拒不搬遷,嚴重影響社會秩序的,司法、執法等部門要依照有關程序實施強制拆遷,並追究當事人的法律責任。對棚戶區改造拆遷中惡意炒房的,要嚴厲打擊。
承擔重點棚戶區改造項目的開發企業,在棚戶區改造項目實施過程中,要先建設回遷房,保證按協議約定的時間回遷。對未按時完成回遷安置的,要依照有關規定予以查處。
(七)加強監管,確保回遷房屋建設質量
回遷安置樓建設一律通過公開招投標方式確定設計、施工、監理單位。必須選用符合國家和省技術標准要求和推廣的建築材料,建設節能省地型住宅。嚴格質量、安全監管,施工圖設計文件必須經過審查。工程竣工後須經過驗收合格方可交付使用。公開監督舉報電話,接受棚戶區居民對回遷樓質量的監督。
(八)積極為棚戶區改造創造良好的環境
1. 對棚戶區改造項目開通「綠色通道」,實行特事特辦、「一站式」辦公。各委、辦、局在建設項目聯合審批中心設立重點棚戶區改造指定審批窗口,縮短審批時限,減少審批環節,實行一個窗口辦公,局內審批環節內部循環,確保棚戶區改造的順利實施。全部前期手續的審批辦理時限須在7個工作日內完成(詳見重點棚戶區改造項目審批流程圖)。
2. 在經過驗收合格後的棚戶區改造回遷安置房屋辦理產權時,房產部門實行特事特辦,在房地產交易中心專設棚戶區改造回遷安置房屋產權辦理窗口,實行「一個窗口」辦公。要精簡辦事環節,隨時接件,及時受理,嚴格按規定時限辦結。
(九)強化物業管理
制定《吉林市回遷住宅物業管理辦法》。對新建回遷安置住宅樓全面實行物業管理,由社區組織,房產部門、街道辦事處和物業公司實施,提倡小區居民實行「自助式」物業管理。《吉林市回遷住宅物業管理辦法》由市房產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起草,另行制定頒布。
(十)加強檔案管理,完善聯動信息管理機制
市房屋拆遷管理部門要對棚戶區改造項目被拆遷人及安置情況逐一建立檔案,並全部納入微機統一管理。與民政、房產等相關部門建立信息聯動機制,便於「一地一戶一次」享受改造政策,防止造假和重復享受改造安置政策。
八、加強領導,明確責任
成立吉林市重點棚戶區改造領導小組,負責棚戶區改造的組織領導。成立吉林市重點棚戶區改造實施工作組,負責指揮棚戶區改造工作的實施。
實施工作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建委,負責重點棚戶區改造的具體組織和日常監督管理工作。
要明確責任。市發改委、市財政局負責爭取國家和省政策資金;市建委負責棚戶區改造的組織協調、擬定計劃、經濟測算、編制操作方案、統籌運用政策性資金、跟蹤監管等工作;市規劃局負責控規、詳規設計和規劃審批等工作;市國土資源局負責土地供應、征地手續辦理、履行土地出讓程序等工作;市房產局負責棚戶區改造過程中涉及房改、查檔、滅籍、測繪、產權產籍手續辦理及後續物業管理等工作;市民政局負責對棚戶區內低保戶的核查、認定等工作;市環保局負責棚戶區改造項目的環評工作;市法院、市公安局、市執法局負責棚戶區改造過程中的治安及依法行政強制執行等工作;市地稅局負責稅收減免優惠政策的落實;市監察局、市審計局負責棚戶區改造資金使用的監督工作;其他相關部門和單位按照各自職能及業務范圍,做好棚戶區改造過程中的相關工作。對完不成任務的要追究責任。
市政府要與主要責任單位簽訂責任狀,各責任單位也要建立責任制,層層落實責任,確保重點棚戶區改造任務圓滿完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