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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資經濟學 2021-06-17 16:24:20

我國民營企業融資的現狀分析

發布時間: 2021-05-18 14:43:58

Ⅰ 我國民營企業融資難表現在哪些方面

民營企業因為發展的基礎都是單個個體或者家庭作坊的組織模式,企業的各種報表和帳目都比較混亂,個人和企業的資金使用相互交叉,組織結構也都不規范,大部分都是裙帶關系的結合,企業的決策也都基於老闆的個體決定,這樣就使得企業的信譽、持續盈利能力、帳目規范管理等離正規的銀行,擔保公司,律師事務所,會計事務所等要求的規范化運作管理的目標相去甚遠,使得銀行和其它的資本實體不敢也不願意將資金借貸給中小企業,目前中國政府所作出的對於中小企業融資最有效的措施就是中小企業私募債,要求企業凈資產一億元,屬於(高科技企業、三農企業或者有自主創新能力的企業),擁有兩個完整會計年度報表,有較強的持續盈利能力,償債能力,(能力強募集的額度相應就大)要求經營活動現金流為正且保持良好水平,資產負債率不高於75%,一般募集的資金額度不超過企業凈資產的60%,目前發行的票面利率一般是9%,擔保費用在2%,證券公司的承銷費用在1%,期限一般是三年(這個也就是中小企業私募債比銀行貸款強的優勢,期限長),發行的債券要採取財產抵/質押擔保或者第三方擔保,目前中小企業私募債試點放開的區域有:上海,北京,天津,浙江,江蘇,湖北,廣東,山東這幾個區域,如不再此區域內的可採取變更注冊地或者在上述區域設立子公司由子公司發債。需要准備的材料主要是你的兩個年度的會計報表和營業執照復印件,股東表決通過發行私募債的決議,會計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的審計報告,擔保公司的擔保協議,這些基本都可以交給證券公司(我們)來做,他們有上下游的資源幫你把這些資料完善,目前會計事務所的費用一般是30萬,律師事務所的費用是10萬,證券公司的承銷費用是1%,擔保公司的擔保費用是2%,票面利率是9%,企業的發行成本在13%左右。

Ⅱ 民營企業的融資現狀及問題分析。

民營企業的融資現狀及問題分析
摘要:改革開放以來,我國民營企業從無到有,從弱到強,取得了迅猛的發展。民營企業已經存在於我國的各行各業中,民營企業經濟的發展程度也因此成為了衡量一個地區經濟發展的重要參考指標。在經歷了2008年全世界的金融危機後,我國民營企業發展遇到了新的障礙和問題,民營企業面臨著更為嚴峻的生存和發展環境。認為金融危機後的民營企業面臨的最重要問題就是融資問題,我國民企融資現狀普遍不容樂觀,使得民企普遍缺乏發展基金,錯失很多市場發展機會,融資成為制約民營企業發展的一大瓶頸。
關鍵詞:民營企業 融資 面臨問題 對策分析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民營企業取得了迅猛的發展。有資料顯示,在近幾年我國的GDP總值中,民營企業經濟的貢獻大約占據了三分之一強,在一些經濟發達地區,如江蘇、浙江,甚至達到了四分之三的比重。可以說,民營企業已經存在於我國的各行各業中,民營企業經濟的發展程度也因此成為了衡量一個地區經濟發展的重要參考指標。
根據國家中小企業司數據,2008年民營企業納稅占我國稅收總額近60%。在經歷了2008年全世界的金融危機後,我國民營企業發展遇到了新的障礙和問題,民營企業面臨著更為嚴峻的生存和發展環境。
筆者認為金融危機後的民營企業面臨的最重要問題就是融資問題,相對與國有企業特別是國有大中型企業而言,一般民營企業比較難直接從資本市場獲得所需資金。我國民企融資現狀普遍不容樂觀,使得民企普遍缺乏發展基金,錯失很多市場發展機會,融資成為制約民營企業發展的一大瓶頸。
1 融資的定義
到底什麼是融資,什麼叫融資呢?不懂金融的人還真不明白融資的含義。融資和投資通常都一起出現,對於企業來說,通俗的講,我把錢借給企業,企業在約定期限內還錢給我,並支付一定利息或報酬,那麼我的這個行為就叫投資,企業的這個籌集資金的行為就叫融資。
融資即是一個企業的資金籌集的行為與過程。也就是公司從自身的生產經營現狀及資金運用情況出發,根據公司未來經營及發展策略的要求,通過科學的預測和決策,採用一定的方式,從一定的渠道向公司的投資者和債權人去籌集生產經營所需資金的一種經濟活動。我們通常講,企業籌集資金無非有三大目的:企業要擴張、企業要還債以及混合動機(擴張與還債混合在一起的動機)。
目前情況下我國企業的主要融資方式有以下八種:
第一種是基金組織,手段就是假股暗貸。所謂假股暗貸顧名思義就是投資方以入股的方式對項目進行投資但實際並不參與項目的管理,到了一定的時間就從項目中撤股。
第二種融資方式是銀行承兌。投資方將一定的金額打到項目方的公司帳戶上,然後當即要求銀行開出一億元的銀行承兌出來,投資方將銀行承兌拿走。這種融資的方式在實際上可以把一億元變做幾次來用。承兌的最大的一個缺點就是根據國家的規定,銀行承兌最多隻能開12個月的。現在大部分地方都只能開6個月的,也就是每6個月或1年你就必須續簽一次,用款時間長的話很麻煩。
第三種融資的方式是直存款。這個是最難操作的融資方式,因為做直存款是違反銀行相關規定的,必須企業和銀行的關系特別好才可以。由投資方到項目方指定銀行開一個帳戶,將指定金額存進自己的帳戶,然後跟銀行簽定一個協議,承諾該筆錢在規定的時間內不挪用,銀行根據這個金額給項目方小於等於同等金額的貸款。
第四種是大額質押存款。存單質押貸款是指借款人向銀行申請借款,願以持有的銀行未到期的定期儲蓄存單、外幣存單或憑證式國債作為抵押物向銀行申請的人民幣貸款。
第五種融資的方式是銀行信用證。國家有政策對於全球性的商業銀行如花旗等開出的同意給企業融資的銀行信用證視同於企業帳戶上已經有了同等金額的存款。
第六種融資的方式是委託貸款。所謂委託貸款就是投資方在銀行為項目方設立一個專款帳戶,然後把錢打到專款帳戶裡面,委託銀行放款給項目方。這個是比較好操作的一種融資形式。
第七種融資方式是直通款。所謂直通款就是直接投資,這個對項目的審查很嚴格往往要求固定資產的抵押或銀行擔保,利息也相對較高,多為短期,個人所接觸的最低的是年息18,一般都在20以上。
第八種融資方式就是對沖資金。現在市面上有一種不還本不付息的委託貸款就是典型的對沖資金。
盡管目前融資的方式很多,但是對於我國民營企業來說,以上方式能夠用的上的不過兩三種而已。
2 民營企業的融資現狀及問題分析
融資難已經困擾中小企業、政府多年。「找錢」一度成為中小企業的噩夢,盡管有若乾的政策扶持,但是越來越開明的政策往往像玻璃門一樣,讓中小企業看得到,卻很難進得去。無論是銀行貸款還是風險投資,都讓中小企業熱切的眼神在無限的期望中漸漸黯淡下來。
2.1 我國民營企業的融資現狀
民營企業主要有三種融資方式:外部負債(銀行貸款)、發行企業債券或發行股票和企業內部積累。因受政府調控政策及企業內部政策法規等諸多因素的影響,當前,我國民營企業融資困難,主要表現在:
2.1.1 法律地位不穩固,稅收負擔過重,降低了自我內部積累水平。
雖然《憲法》經過了修改,提出非公有制經濟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私有產權的保護進入國家保護體系。但是在我國有的地方,民營企業也只受《民法》的保護。各地執法標準的不一致導致我國民營企業在追求法律保護的意識上依舊感到困惑。
同時民營企業稅負過重,降低了自我內部積累水平。雖然由於金融危機的爆發,為支持民營企業的發展,國家相關部門下調了一些高新技術民營企業的企業所得稅率,但據2009年最新數據顯示,僅以上市公司為例:在A股全部的1700多家上市公司中,具有國企性質的共有992家,佔比近六成,這992家國企的平均稅負僅為10%,雖然這個數值不算低,但同期民企的平均稅負則達到24%,高出國企14個百分點,表明民企稅負遠遠重於國企。
2.1.2 商業銀行和民生銀行對民企貸款金額小、期限短
民營企業屬於非國有企業,與國有銀行在所有制上存在差異,造成銀行、企業之間存在一定距離。很多銀行受政府幹預和傳統觀念的影響,對非國有性質的民營企業貸款不夠重視,對民營企業尤其是私營企業採取歧視性政策。這種觀念根深蒂固,導致國際對民營企業的政策扶持未能得到實施和充分落實。
民企經濟的貸款規模較小,而且流動資金期限較短(一般限制在一年以內),這樣的貸款規模和期限無法滿足長期資金周轉的需要。民生銀行作為中國首家主要為非公有制企業入股建立的股份制商業銀行,主要服務於民企,但是其貸款規模太小,導致民營企業信貸資金供給嚴重匱乏。
2.1.3 擔保公司和各類基金較少,民營企業難以獲得外部擔保和支持
我國民營企業依靠的主要是間接融資,而間接融資主要是從金融機構(銀行)貸款,此方式占民營企業獲取外部資金渠道的70%以上。除此方式融資外,一些基金組織及其他融資公司較少並處於初建階段,無法對民營企業融資形成強有力的支持和擔保。當前,我國經濟較發達的上海目前共有民營個體企業34萬多家,但近年來,創業投資公司、技術交易所、中國投保上海分公司以及各類擔保基金共為2000多家企業提供了融資服務。其中,小企業所佔比重僅僅40%,且小企業通過擔保途徑獲得的貸款僅佔全部貸款的3.2%,由此可見,全國擔保機構對民營企業的擔保力度之小。
2.1.4 民營企業上市融資的道路還是非常艱難
由於我國地方性中小銀行成立時間不長,規模較小,尚未形成大銀行那樣穩定的大客戶群,所以當前民企融資只能到國內主板市場融資或海外上市融資,但主板市場對中小民企有嚴格的條件限制和硬性要求。海外市場也是極其不易,上市要求極其嚴格,而且還受到國內一些相關因素的影響,無法順利的在海外市場上市,故無法通過這種渠道融資。滿足中小企業融資的創業板也不過是在2009年10月份才設立,對於全國無數的中小企業來說,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Ⅲ (簡答題)簡述我國企業融資結構及存在的問題。

摘 要:中小企業日益成為國民經濟發展的一支重要力量,然而,中小企業融資難是制約其發展的「瓶頸」問題,本文在對我國中小企業融資問題研究和原因分析的基礎上,借鑒中小企業比較發達國家和地區的較為成功做法,提出建立和完善我國中小企業融資體系的建議,並對建立中小企業融資體系的模式、內容和意義進行了探討。

關鍵詞:中小企業;融資體系;建議

統計表明,到目前為止,我國在工商注冊的中小企業已超過800萬家,佔全國企業總數的99%,成為拉動國民經濟的重要增長點。在20世紀90年代以來的經濟快速增長中,工業新增產值的76%以上是由中小企業創造的。工業總產值、銷售收入、實現利稅、出口總額分別佔全國的60%、57%、40%和60%。由其所提供的就業崗位約佔全國城鎮就業崗位總數的75%,在全國整體經濟中占據大半壁江山.

但由於我國市場機制尚不成熟,中小企業在經營過程中遇到了各種各樣的困擾,從對我國中小企業比較發達的浙江省部分中小企業管理者所做的調查可看出融資難已經成為經營中的首要難題,成為中小企業發展的「瓶頸」。拓寬中小企業融資渠道,建立符合我國國情的適合中小企業的融資體系,已成為推動中小企業發展的當務之急。

一、我國中小企業融資體系現狀與原因分析

中小企業自身的特點和我國現行資本市場的游戲規則決定了它很難得到股市融資,加之我國產業、風險投資基金發展緩慢,因此,中小企業資金籌措基本上依賴於銀行的間接融資完成的。自1998年以來,人民銀行採取了一系列旨在加強和改進對中小企業金融服務的政策措施,如對金融機構連續下發了兩個《指導意見》,同時進一步擴大了金融機構貸款利率浮動范圍。然而,中小企業融資環境並未因此而明顯改善,不少中小企業甚至抱怨,他們得到銀行貸款似乎更難了。那麼,這種局面是如何形成的呢?

1.歷史背景 中小企業成分復雜,存在較大的制度性風險。目前我國中小企業主要來源於5種渠道:一是計劃經濟條件下發展起來的國有小企業和集體企業,這部分企業產權不清,機制僵化,經營狀況不佳,大部分有長期的銀行負債,信用記錄不良。二是鄉鎮企業。這部分企業技術檔次低,管理水平低,產品研發能力弱。其資金來源主要是銀行借款、內部積累和集資,一般都有較高的資產負債率。三是一些機關和企業開辦的「三產企業」,因其難以獨立承擔民事責任,所以達不到銀行貸款的條件。四是私營和個體企業,我國近期內這類企業如雨後春筍大批涌現。這些企業缺乏嚴格的管理制度,大多是家族企業,財務管理形同虛設,銀行難以掌握其真實的經營狀況。五是近年發展起來的民營高科技企業。這類企業項目風險較大,啟動資金需求大,自身積累難以滿足,銀行又因擔心其項目風險而不敢對其融資。

2.企業自身情況 中小企業自身積累少,經營管理不規范,經營效益低下,銀行由於對其融資面臨較大的市場風險,存在著「惜貸」、「懼貸」心理。究其原因:一是中小企業自身積累明顯不足,對外融資需求大。據《上海統計年鑒2002》顯示,2001年,全市中小型企業戶平均年末資產只有1914.29萬元,僅為大型企業的1/55,中小企業平均年產值1741萬元,約為同期大企業的1/34。全市大型工業企業平均資產負債率為42.67%,中型企業為 55.42%,小企業為56.09%。其二,企業資信等級不夠,根據對江蘇省1100家規模以下工業企業(年銷售收入500萬以下企業)進行的抽樣調查顯示,截至2002年底,江蘇省規模以下工業企業中3.8%的企業已獲得AA級資信等級,10%的企業獲得A級資信,但尚有股82%的企業未參與評級,其主要原因一方面是這部分企業事實上產品缺乏市場潛力,技術含量低,或由於其他原因未參與評級,另一方面則是企業不動產及規模指標難以達到信貸准人等級,未能參評。其三,大部分中小企業內部管理制度不健全,這些企業普遍都是家族式經營,少數或個別人控制現象嚴重,法人資產與自然人資產沒有嚴格區分,當企業經營發生困難時,抽逃資產的現象時有發生。部分民營企業財務數據不真實,一個企業往往有幾套賬表甚至幾十上百個賬戶,造成銀行與企業間信息嚴重不對稱,難以掌握企業的真實經營情況。而且部分企業在「轉制」過程中逃避銀行債務的現象較普遍。

3.首要原因 在對浙江部分中小企業管理者的調查中,他們把難以提供合格的擔保、抵押品,難找擔保單位作為嚴重製約金融機構對其融資的首要原因。出現這種情況的原因在於:第一,中小企業自身規模小,資金實力不強,難以提供符合要求的抵押品和找到有實力的擔保單位;第二,抵押擔保手續復雜,費用較高,耗時耗力,企業不堪重負;第三,抵押物流通市場窄小,變現能力弱,進一步加大了為中小企業提供融資擔保的難度。

4.國家政策對中小企業缺乏必要的引導和扶持 首先,國有銀行不願意給中小企業貸款的原因之一是沒錢可賺。國有商業銀行機構龐大,冗員甚多,本身運行成本就高,再加上審貸程序復雜,使得他們幾乎沒有辦法來經辦小額貸款,一辦就虧。對於國有商業銀行來說,無論貸款額大小,其運作成本基本相同。舉例來說,國有商業銀行貸出一筆1億元一年期的貸款,利息收入600萬左右。而貸出一筆10萬元的貸款,利息收入只有6000元。這點利息收入還不足以支付銀行運作成本,難怪國有商業銀行總把眼睛盯在那些大客戶身上。其次,近年來,一些地方把「抓大放小」政策片面理解為放棄中小企業,在政策的制定和實施上,沒有充分考慮中小企業的特點,使得銀行對中小企業改革與發展認識不清,信貸支持力度不夠。

二、完善我國中小企業融資體系的建議

(一)政策性融資渠道的建立

在我國現行的企業制度改革和金融體制改革中,政府的角色已經獨立出來,不再以銀行和企業的所有者身份對它們的經營活動進行決策和控制,而是以協調者的身份對市場經濟中諸主體的行為進行調控和引導。目前,政府在「抓大放小」之後對國有大型企業和企業集團已制定和實施了不少扶持政策,它們的融資問題已得到了較好的解決。然而對於眾多的中小企業,政府亟需推出相應措施,建立中小企業的政策性融資渠道。具體來說,可考慮進行以下操作:

1.建立、完善與中小企業相關的法律、政策體系 相關法律體系的建立應該先於融資體系的建立,沒有規矩,不成方圓。只有建立並在實施過程中不斷完善相關法律體系,健康、有序的融資體系才能蓬勃發展。中小企業發達的國家地區的實踐也證明了這點。

日本早在1953年頒布了《信用保證協會法》,為中小企業從民間機構融資實行擔保。為促進信用擔保體系的發展,日本政府於1950年頒布了《小企業信用保險法》,奠定了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的法律基礎。1958年,日本對《小企業信用保險法》進行了修改,把信用擔保體系和信用保險體系理順,避免對中小企業金融服務的重復。1963年制定的《中小企業基本法》,是日本中小企業發展的綱領性法規,被稱為日本的中小企業憲法。此外還有《中小企業現代化資金助成法》,為中小企業現代化提供資金保證;《中小企業信用保險公庫法》等等,形成了相對獨立的較為完善的中小企業法律體系。日本政府還進行了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制度建設,其中涉及融資的制度就有新技術企業保險制度,這是一種針對開發一種新技術需要大量資金,但技術產業化存在風險,籌措資金又缺乏抵押品和必要的能力的中小企業,進行資助。當企業在技術開發中出現了事故,產生了損失,這一保險制度就可為其提供補助金額。

我國到目前關於中小企業的法律有《小型企業租賃暫行條例》,《鄉鎮企業承包經營責任制規定》,《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鄉村集體所有制企業條例》,《出售國有小型企業暫行條例》,《鄉鎮企業法》,《城鎮集體所有制企業條例》,《私營企業條例》,《個人獨資企業法》等等。以上這些法律在計劃經濟體制時代和經濟轉軌前期對中小企業的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但隨著情況的變化,這些法律法規已經變得與實際情況不相適應了。主要表現在:(1)按照所有制劃分,已經不再適應現實。(2)側重於對企業的生產經營管理,帶有明顯的計劃經濟色彩。(3)許多法規為國務院或國務院各直屬部委制定,法律效力低且不系統。於2003年1月1日實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作為我國中小企業法律的「母法」,初步界定了法律的調整范圍。重新確定了中小企業,特別是民營企業在我國經濟生活中的地位。該法的第二章(資金支持)對中小企業融資作出了明確的指導。

2.建立政府系統中小企業金融機構 日本在這方面的經驗可供借鑒。日本政府為了發揮中小企業的活力來支撐日本經濟,綜合實施了各種相應政策,其中在資金支持方面設立了完善的政府系統中小企業金融機構,包括中小企業金融公庫、國民金融公庫和工商公會中央金庫,利用財政資金對中小企業進行資金融通。這3家機構分工明確,其中中小企業金融公庫為中小企業振興事業及穩定經營所需的長期資金提供融資,國民金融公庫為小型企業的小額事業所需的資金提供融資,工商公會中央金庫則是具有存貸款、債券、外匯等綜合金融機能的金融機構,進行推行中小企業組織化的金融業務。這些金融機構對中小企業的貸款一般利率較低、期限較長、擔保要求較松,其中中小企業金融公庫還依據促進中小企業現代化、調整產業結構、節能、防止公害等特定政策目標提供特別貸款,具有更優惠的利率、期限條件。

針對我國具體情況,建立相應的政府金融支持機構勢在必行。在具體操作上提出以下建議:(1)在形式上,可以設立相應的政策性銀行,也可以委託現有的商業銀行開設此類業務,但要保證貸款專項使用,真正體現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目的。同時,也可考慮設立專項基金,用於中小企業的技術改造、產業結構升級等特定用途。(2)在資金來源上,可以由中央財政撥款,也可以與地方財政共同出資。隨著機構改革的推行和企業效益的好轉,我們的財政收入應能保證這項開支的來源。(3)在融資方式上,要以長期的信貸資金融通為主,也應考慮設立投資性機構。日本的中小企業投資扶持株式會社就是通過承兌中小企業股票、可轉換債券等方式向中小企業進行投資的政策機構,以充實這些企業的自有資本。這樣,資金支持與資金投入相結合,可以更好地增強中小企業的活力。

3.建立、完善我國社會信用體系,實施相應的中小企業融資擔保制度 中小企業融資困難在很大程度上是由於信用風險較大,銀行不願對它們提供貸款。從根本上解決貸款難、銀行「惜貸」的出路在於建立全國范圍內的信用體系。《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第二部分的第十八條明確指出國家將會推進信用制度建設,「建立信用信息徵集與評價體系,實現中小企業信用信息查詢、交流和共享的社會化。」比如日本就在全國務都道府縣設有信用保證協會,在缺乏信用和擔保能力的中小企業從民間金融機構借貸經營資本時對債務予以保證,並且對信用保證協會保證的債務由政府出資的中小企業信用保險金庫進行保險。美國的小企業管理局(SBA)也為中小企業的貸款提供擔保,擔保金額一般在75萬美元以下,擔保部分不超過90%。

目前,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存在的主要問題:分散出資,規模過小,許多地方政府按縣區設立擔保基金,有些基金只有幾百萬,大部分企業互助基金規模小,很難得到銀行的信任;資金來源單一,缺乏資金補償機制;缺乏專業隊伍,由於過去專業擔保機構少,近兩年擔保機構擴張迅速,擔保專業人才短缺。

此外還存在著如何合理運用擔保基金,如何減少政府幹預等問題。雖然我國1995年頒布了擔保法,但是該法是規范擔保行為而不是規范擔保機構的,缺少對擔保機構的法律規范。1998年開展中小企業信用擔保試點以來,國家經貿委和財政部分別發布了有關中小企業信用擔保的管理辦法,但是主要針對政策性擔保機構,適用范圍比較窄,不夠完善。目前,國內已經有多種形式的擔保機構,因此,迫切需要規范擔保機構的相關法律規定。

4.制定相關的中小企業扶植政策 我國中小企業數量眾多,與人民日常生活聯系密切,是職工就業的主要場所和地方財政收入的主要來源,在國民經濟中佔有重要地位。因此,政府必須推行相應的扶植政策,優化中小企業面臨的金融環境,真正搞活中小企業。(1)成立統籌全局的政府管理機構,如美國的SBA、日本的中小企業廳等組織,對束縛中小企業發展的各種因素統一協調解決。在此基礎上,融資困難的狀況自然會得到化解。(2)鼓勵中小企業通過改制和重組優化資產結構,降低其經營風險和信用風險。(3)在稅收上除對新改制的中小企業給以優惠外,也應對中小企業用於開發、改造的投資減免所得稅。(4)鼓勵居民儲蓄部分投向中小企業。

Ⅳ 我國中小企業融資的現狀

請參考:我國中小企業現階段融資難的現狀及分析
https://wenku..com/view/4e12764cf121dd36a22d822f.html

Ⅳ 民營企業融資難在哪

民營企業融資難主要體現在:
1、管理監督機制缺位,形成道德風險。有些民營企業在獲取大量、高額的銀行貸款後,或螞蟻搬家,或瞞天過海,將資金抽逃、轉移到外地,甚至國外,然後逃之夭夭,使銀行追債無門,造成「金融地震」。
2、信息傳遞不對稱,形成數據風險。有些民營企業為了獲得銀行融資,美化報表,向銀行提供含有大量虛假信息的審計報告,增加了銀行甄別信息真偽的難度。
3、經營行為不規范,形成投機風險。企業的經營風險主要來源於資金的流動性風險。特別是民營企業大多規模小、抗風險能力弱,企業的老闆既是投資者,又是經營者,企業在不同程度上等同於老闆個人,員工處於被動的「打工者」地位,參政議政意識薄弱。企業的經營方式、策略完全取決於老闆個人的興趣偏好和能力水平。
4、品行操守的不確定性,形成法律風險,給企業經營與生存帶來致命的打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