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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資經濟學 2021-06-17 16:24:20

政府融資平台保證人

發布時間: 2021-05-18 07:02:47

㈠ 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城投公司)破產了會發生什麼求解答

地方政府投融資平台盡管也存在風險和各種問題,但是風險是可控的,問題也通常會得到處理和解決,地方政府不會也不應該讓其破產。

地方政府投融資平台是指我國各地地方政府為了融資用於城市基礎設施的投資建設,所組建的包括城市建設投資公司(簡稱城投公司)、城建開發公司、城建資產經營公司等各種不同類型的建設公司,這些公司通過地方政府所劃撥的土地等資產,組建了一個資產和現金流大致可以達到融資標準的公司,必要時再輔之以財政補貼等作為還款承諾,重點將融入的資金投入市政建設、公用事業等項目之中。

綜上所述,就目前地方政府投融資平台所存在的風險和各種問題,都是風險可控的,國家和地方政府會通過政策調整和監管,保證地方政府投融資平台健康有序的發展。

㈡ 請問偽造市財政局的財政承諾函件進行融資,個人將該文件交予政府平台公司轉交給資金方進行貸款融資,

百萬級詐騙 20年

㈢ 關於銀監會對政府融資平台的限制性規定

針對政府融資平台公司授信增長快、風險隱患大,銀監會提出了監管要求:嚴禁發放打捆貸款,嚴格按項目逐個進行調查、評估、審批、放款,不得與地方政府簽署無特定項目的大額授信合作協議,已經簽的不允許執行;結合地方政府的償債能力,加強對融資平台還款能力及貸款風險的評估和把控;項目貸款的期限一般不應超過項目建設期加上10年,最長一般不得超過項目建設期加上15年;搭橋貸款只能用於非生產性項目,嚴禁對生產性項目發放搭橋貸款;原定計劃內資金到位後即應歸還搭橋貸款本息,不得給予優惠利率,不得長期佔用,更不得用作項目資金。
其餘可以看國務院關於加強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公司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發〔2010〕19號}。

㈣ 政府融資平台公司能否對外擔保

可以,土地儲備中心不能

㈤ 政府投融資平台存在的風險有哪些

政府投融資平台的形成、現狀及特點分析來看,政府投融資平台在促進地區建設和實行政企分開的新政策下的確取得了顯著的成效,但是在很多方面還是有多的不足。
1、政府投融資平台的各投資公司的資產負債率偏高,由此帶來的財務風險較大。經過分析各集團公司的財務報表及經營狀況,發現各公司的資產負債比率普遍偏高,多數都在70%以上。反映出的問題是,在實際操作中,對於項目建設和資金使用的管理力度不夠,已有的資產遠遠不夠償還貸款資金,由於集團公司多是利用政府信用向銀行借款籌集資金,若出現償還問題,商業銀行將很難追究責任。
由此帶來的財務風險很大,集團公司雖然合理利用了財務杠桿帶來的效應,但是其巨大的財務風險可能會使企業陷入財務困境,導致國有資產很難保值增值,同時也可能會帶來巨大的損失。
2、對子公司的監管力度不夠,且有部分子公司所處市場波動較大,成本控制力度不夠,無法持續盈利。從調查中發現十家集團公司的子公司均未上市,且每個集團公司都有十個左右的子公司,管理幅度較大,資金鏈條很長,導致對子公司的監督管理方面存在一定的難度。
3、財務部的職責不是很明確。經調查發現,集團公司財務部的工作開展有一定的難度,對於具體的職責分工在整個集團公司不是很明確,在年終按績效考核進行評價時,如果預算指標沒有完成首當其沖的是財務部,由此給財務部帶來的困擾,使得員工積極性有所下降。
4、預算管理有待進一步提高。經調查發現,集團公司實行全面預算管理的,其完成情況是基本上完成預算,超額完成預算的較少,另有沒有實行全面預算管理的。集團公司積極響應國家政策,實行預算管理,但是由於經驗不足等各方面的原因,對於預算管理的實行和管理力度還不夠,要想使預算管理做的更好,還有待進一步提高。

㈥ 在相關法律、法規允許范圍內從事擔保業務(不得從事金融及財政信用業務)是什麼意思

擔保 是指法律為確保特定的債權人實現債權,以債務人或第三人的信用或者特定財產來督促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制度。
從事擔保業務已經是嚴格的擔保的,必須按擔保法規定從事擔保業務。
擔保法相關規定:
第七條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證人。
第八條國家機關不得為保證人,但經國務院批准為使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經濟組織貸款進行轉貸的除外。
第九條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為保證人。
第十條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職能部門不得為保證人。
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有法人書面授權的,可以在授權范圍內提供保證。
第十一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令銀行等金融機構或者企業為他人提供保證;銀行等金融機構或者企業對強令其為他人提供保證的行為,有權拒絕。
此外擔保還可能涉及經濟法、民法等法律法規。所以必須嚴格按擔保法規定范疇行駛擔保責任,避免出現責任延伸。

㈦ 政府融資平台成立背景 或者歷史過程

地方政府投融資平台,是指各級地方政府成立的以融資為主要經營目的的公司,包括不同類型的城市建設投資、城建開發、城建資產公司等企業(事)業法人機構,主要以經營收入、公共設施收費和財政資金等作為還款來源。
簡單的講,所謂地方政府融資平台,是指地方政府為了規避我國《預演算法》等法律規章對其舉債的限制,按照政府意圖設立的以融資為主要目的的公司,地方政府通過提供隱形擔保,以土地等不動產作抵押向社會融資。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取得的資金,大部分來源於銀行貸款,也有一部分是來自債券市場、股票市場,以發行公司債、股票上市等方式進行融資。
以美國「次貸」危機為導火索的全球性金融危機,使世界各國都遭受不同程度的打擊。為了應對這場金融危機,我國及時實施了積極的財政政策與適度寬松的貨幣政策,並於2008年末推出4萬億元的龐大經濟刺激計劃,而其中大部分資金則需要地方政府予以資金配套,由此提高了地方政府的資金需求。

地方政府的財力有限,也出於試水地方債券的目的,於是財政部代理發行了2000億元的地方債券,盡管這樣,卻似乎仍然不能滿足地方政府的資金需求。面對地方政府的資金缺口,2009年3月,中國人民銀行和中國銀監會聯合發布《關於進一步加強信貸結構調整促進國民經濟平穩較快發展的指導意見》,其中提出「支持有條件的地方政府組建投融資平台,發行企業債、中期票據等融資工具,拓寬中央政府投資項目的配套資金融資渠道」。這個意見的出台,無疑為地方政府大力發展融資平台提供了政策依據。

在金融危機背景下,為了拉動當地經濟增長,也為了彌補地方政府的財力缺口,在中央相關政策的支持下,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如雨後春筍般涌現出來。

客觀地講,這些融資平台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地方政府的財政壓力,為地方政府的大規模投資提供了財力支持。由於投資需求也是內需的重要構成,因此,地方政府通過融資平台融資,相應地也就擴大了內需,不僅改善了當地的基礎設施供給,同時也拉動了當地的經濟增長,在積極應對金融危機方面,取得了促進我國整體經濟迅速恢復的較好效果。

地方政府融資平台的主要融資渠道,是銀行的信貸資金。為了能較順利的取得貸款,地方政府甚至地方人大提供了隱形擔保,即出具保證還款的「承諾函」,或者以土地等有形資產作抵押等。這些信用貸款或抵押貸款,都會受制於當地經濟發展的影響。如果經濟持續發展,財政收入持續增加,土地價格不斷上漲,地方政府融資平台的還貸壓力不會太大,不過一旦經濟增長放緩甚至出現滑坡,或土地開發收入不盡如意,那麼這些融資平台所累積的還貸壓力就很容易爆發,直接沖擊到當地經濟乃至整個國民經濟的穩定發展。

㈧ 國務院關於加強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公司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的權威解讀

財政部、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銀監會聯合下發了《關於貫徹<國務院關於加強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公司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相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財政部、銀監會等部門負責人就有關問題回答了記者提問。
1.請介紹一下出台《通知》的背景是什麼?
答:改革開放以來,隨著我國工業化、城鎮化進程的加快,地方建設性融資需求快速增長。上世紀90年代起,一些地方政府開始嘗試通過設立融資平台公司來對外融資,並逐漸形成了一定規模的融資平台公司債務。總體看來,在地方政府缺乏規范的融資渠道,基礎設施建設資金不足的情況下,通過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公司,把銀行資金優勢、政府信用優勢和市場力量結合起來,支持薄弱環節發展,對促進地方經濟發展、特別是加強基礎設施建設方面發揮了一定的積極作用。尤其是2008年四季度以來,為應對國際金融危機沖擊、保持經濟平穩較快發展,融資平台公司發揮了重要作用。但與此同時,也出現了一些需要關注的問題,主要是融資平台公司舉債融資規模增長過快,運作不夠規范;地方政府違規或變相提供擔保,償債風險加大;部分銀行業金融機構風險意識薄弱,對融資平台公司信貸管理缺失等。為有效防範財政金融風險,加強對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公司管理,保持經濟持續健康發展和社會穩定,6月10日,國務院下發《關於加強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公司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發[2010]19號,以下簡稱「國發19號文」),對加強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公司管理工作進行了全面部署。為切實貫徹落實國發19號文件精神,指導和督促各地區、各部門做好各項工作,財政部會同銀監會、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等部門制定具體實施方案,細化相關政策,研究出台了《通知》,主要是對國發19號文件中的一些概念和政策內容進行了細化和說明,並提出加強組織領導、確保工作落實的具體要求等。
2.有報道認為,近年來融資平台公司舉債增長較快主要是為了完成中央投資項目地方配套任務。請問這種說法是否屬實?
答: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公司舉債增長較快,有需要完成中央投資項目地方配套任務的原因,但更主要的原因是滿足地方安排的公益性項目建設的資金需要。2008年四季度,面對嚴峻復雜的國內外經濟形勢,黨中央、國務院審時度勢,實施積極財政政策和適度寬松的貨幣政策,並提出了包括4萬億投資計劃在內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其中中央政府安排1.18萬億元,地方政府配套1.25萬億元。為了解決地方配套資金來源問題,2009年、2010年中央代理發行了地方政府債券4000億元,由地方主要安排用於中央投資公益性建設項目地方配套。除了地方政府債券資金外,地方還通過一般預算、政府性基金等渠道積極籌措配套資金。據統計,2008年四季度以來,地方政府配套資金中,來源於融資平台公司融資的資金佔10%左右,地方融資平台公司舉債融資主要用於地方安排的保障性安居工程、農村民生工程、基礎設施、社會事業、生態環保、自主創新等方面公益性項目建設。
3.有媒體認為,目前中國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公司貸款風險較大,可能形成系統性風險。請問如何看待這個問題?
答:融資平台公司貸款的確存在一定風險,但目前整體風險可控,不會形成系統性風險。一是從貸款增速看,融資平台公司貸款增速逐漸下降。據有關部門不完全統計,今年上半年融資平台公司貸款新增額占上半年全部新增貸款的比例比2009年全年下降約三分之一,融資平台公司貸款佔全部貸款的比例比年初也有所下降。二是從風險程度看,多數貸款項目能夠產生穩定、充足的現金流量,可覆蓋貸款本息。另有部分貸款確實存在還款來源不足的問題,但通過變更貸款主體、增加押品或追加擔保等風險緩釋措施,其風險狀況會得到進一步改善。這些貸款不會全部形成不良貸款,更不會全部成為損失。三是從風險抵補看,我國銀行業金融機構整體貸款撥備非常充足,撥備覆蓋率都在150%以上,高者可達170%甚至190%。也就是說,即使融資平台公司貸款中有一部分形成不良甚至損失,也有足夠的撥備進行抵補。四是從風險化解看,銀監會正在督促各銀行做好整改、保全和分類管理工作。通過項目剝離、公司重組、增加新的借款主體和擔保主體、補充抵質押等各種方式,也能夠化解一些有問題的貸款。
4.請問當前如何加強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公司管理?
答:國發19號文對加強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公司管理工作進行了全面部署,主要包括:一是清理核實並妥善處理融資平台公司債務。對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公司債務,區分不同情況,分別進行清理核實,做到底數清楚;妥善處理對原計劃由融資平台公司承擔融資的在建項目後續資金,切實防止出現「半拉子」工程,防止造成損失浪費;明確存量債務償還責任,不得單方面改變原有債權債務關系,防範道德風險。二是對融資平台公司進行清理規范。對已經設立的融資平台公司,分類清理規范;新設立融資平台公司的,必須嚴格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辦理。三是加強融資平台公司的融資管理和銀行業金融機構等的放貸管理。融資平台公司融資和擔保要嚴格執行相關規定,融資項目必須符合有關政策要求,融資資金要嚴格按照規定用途使用;銀行業金融機構等要嚴格規范對融資平台公司放貸管理,切實加強還本付息現金流缺失等各種風險識別和風險管理。四是堅決制止地方政府違規擔保承諾行為。地方政府在出資范圍內對融資平台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實現融資平台公司債務風險內部化;嚴禁地方政府違反《擔保法》等相關規定為各種融資行為提供直接或變相擔保。同時,要求各地區、各部門加強組織領導和指導監督,抓緊制定實施方案,認真抓好落實,對清理規范後仍然違反規定的要依法依規嚴肅處理。目前,有關部門和地方政府正按照上述要求,抓緊組織實施。
5.如何建立規范地方政府債務管理的長效機制?
答:目前,財政部會同有關部門正在按照國務院的統一部署,抓緊研究建立規范地方政府債務管理、防範財政金融風險的長效機制。一是要逐步建立規范的地方政府債務管理機制。研究建立地方政府債務規模管理和風險預警機制,將地方政府債務收支納入預算管理,逐步形成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管理規范、運行高效的地方政府舉債融資機制。二是要建立有效、審慎的信貸風險管理長效機制。結合融資平台公司貸款的清查規范工作,全面推進信貸管理制度調整和完善,提升銀行業金融機構的風險管理水平,更好地幫助銀行業金融機構落實銀監會「三個辦法一個指引」等有效、審慎的風險管理長效機制,確保信貸資金流向實體經濟和關系國計民生的重要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