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融資模式 » 融資虛構債務
擴展閱讀
股票投資經濟學 2021-06-17 16:24:20

融資虛構債務

發布時間: 2021-05-18 05:03:26

❶ 負債融資與債務融資之間有哪些聯系和區別

負債融資是指通過負債方式籌集各種債務資金的融資形式。負債融資的具體方式主要有借款、商業信用、租賃和發行債券等。特點有:(1)籌集的資金在使用上具有時間限制,必須按期償還;(2)無論項目法人今後經營效果好壞,均需要固定支付債務利息,從而形成項目法人今後固定的財務負擔;(3)資金成本一般比權益融資低,且不會分散對項目未來權益的控制權。

債務融資
企業融資的重要方式有股權融資和債務融資。債券融資是指企業通過向個人或機構投資者出售債券、票據籌集營運資金或資本開支。個人或機構投資者借出資金,成為公司的債權人,並獲得該公司還本付息的承諾。 企業的融資決策都是要考慮融資渠道和融資成本的,因此,產生了了一系列的融資理論。 債務融資可進一步細分為直接債務融資和間接債務融資兩種模式。一般來說,對於預期收益較高,能夠承擔較高的融資成本,而且經營風險較大,要求融資的風險較低的企業傾向於選擇股權融資方式;而對於傳統企業,經營風險比較小,預期收益也較小的,一般選擇融資成本較小的債務融資方式進行融資。其特點有:(1)短期性。債務融資籌集的資金具有使用上的時間性,需到期償還。(2)可逆性。企業採用債務融資方式獲取資金,負有到期還本付息的義務。(3)負擔性。企業採用債務融資方式獲取資金,需支付債務利息,從而形成企業的固定負擔。(4)流通性。債券可以在流通市場上自由轉讓。

因此,你提出的兩個概念在本意上是一致的,但是使用的范圍有區別。負債融資是一種絕對說法,而債務融資是相對於股權融資的一個說法,使用時應當注意。

❷ 解讀最高法院虛假訴訟第一案如何認定惡意串通虛構債務

梁三群判決(2009)麗蓮商字第721號案判決的事實為依據的,所以凡是原告王瓊瑤所提供的偽證,法官都一概予以確認為真實的證據採信。(2009)麗蓮商字第721號案判決強制執行款尚存放在麗水市蓮都區人民法院執行局中轉賬戶內六年有餘,如此嚴重的錯誤、如此惡劣的枉法裁判,世所罕見,令人發指!麗水市蓮都法院判決強制執行款尚存放在麗水市蓮都區人民法院執行局中轉賬戶內100多萬人民幣六年有餘,至今未發放給麗水分公司和《賴爐旦王瓊瑤夫婦》,但事情發生到現在已經七年有餘,麗水市蓮都法院居然就沒有人來管一管、人民的100多萬人民幣血淚錢,麗水市蓮都法院就不管了嗎?問一問這種違法亂紀的事?難道上級領導就眼睜睜的看著人民天天在喊叫冤案嗎?這種損害司法權威,降低司法公信力、擴大民怨、有可能動搖國本的壞事情肆意泛濫成災嗎???

❸ 發現法院出的調解書中有虛構債務,該如何

這位網友:如果發現法院出具的調解書中有虛構的債務,首先應當取證;其次掌握住確鑿證據後應當向發出調解書的人民法院就該調解書提出申訴:第三如果調解書已經執行完畢,且法院不同意案申訴案件辦理,你也可以就該證據證明的虛構債務的問題提起返還之訴。不知我的回答是否對您有幫助,再見!

❹ 投資者如何償還融資債務

你好,一、通常情況下償還融資債務的方式有下列兩種:
1.通過在證券交易所賣出證券的方式將賣出證券所得的價款用來償還融資款項和利息。
2.直接還款。也就是指投資者將與融資數量加應計利息相等的現金存入信用資金賬戶之後,通過證券公司交易系統申報融資還款指令,從而償還融資款項與利息。
值得投資者注意的是,投資者將信用證券賬戶內證券賣出所得的資金,必須先用來償還融資欠款。
二、償還融券債務的方式有下列兩種:
1.買券還券
可以通過申報「買券還券」指令,買進和融券相同品種的證券,之後再在結算的時候償還融券證券。這種方式有一個條件,也就是投資者買券還券的申報數量必須小於融券餘量+100股(份)。
2.直接還券
這種方式是指投資者將與融券相同品種的證券從普通證券賬戶向信用證券賬戶轉入,或直接用信用證券賬戶買入與融券同品種的證券後,通過向證券公司交易系統申報直接還券指令。證券登記結算機構會根據指令把有關證券從客戶信用交易擔保證券賬戶劃轉到證券公司融券專用證券賬戶,並相應維護投資者信用證券賬戶的明細數據。
本信息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投資者不應以該等信息取代其獨立判斷或僅根據該等信息作出決策。

❺ 虛構債權債務關系將出資轉出的,可以認定為抽逃出資嗎

可以認定抽逃出資

《公司法解釋三》
第十二條公司成立後,公司、股東或者公司債權人以相關股東的行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損害公司權益為由,請求認定該股東抽逃出資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製作虛假財務會計報表虛增利潤進行分配;
(二)通過虛構債權債務關系將其出資轉出;
(三)利用關聯交易將出資轉出;
(四)其他未經法定程序將出資抽回的行為。

❻ 虛構債務要求還款構成什麼刑事責任

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結合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共同研究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准,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備案。
詐騙公私財物達到本解釋第一條規定的數額標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規定酌情從嚴懲處:
(一)通過發送簡訊、撥打電話或者利用互聯網、廣播電視、報刊雜志等發布虛假信息,對不特定多數人實施詐騙的
(二)詐騙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醫療款物的
(三)以賑災募捐名義實施詐騙的
(四)詐騙殘疾人、老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人的財物的
(五)造成被害人自殺、精神失常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詐騙數額接近本解釋第一條規定的「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的標准,並具有前款規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屬於詐騙集團首要分子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其他嚴重情節」、「其他特別嚴重情節」。

❼ 最高法院虛假訴訟第一案如何認定惡意串通,虛構債務

最高人民法院首次認定虛假訴訟案兩當事人各被罰款50萬元,而後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迴法庭公開開庭審理一起借款糾紛上訴案,當庭認定上訴人上海歐寶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被上訴人遼寧特萊維置業發展有限公司構成虛假訴訟,駁回上訴人的上訴請求,同時對兩當事人各罰款人民幣五十萬元整。
該案是最高人民法院認定的第一起虛假民事訴訟案,人大代表、新聞媒體、在校學生等近200人觀摩了庭審,認為該案公正判決和罰款決定,表明了最高人民法院維護司法公正和訴訟誠信的決心。
案件宣判後,兩當事人的實際控制人王某和上海歐寶公司法定代表人宗某承認本案系兩人共同策劃,對製造虛假訴訟的行為表示認錯悔過,同時表示尊重判決,自覺履行罰款決定。
歐寶公司於2010年6月13日向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特萊維公司返還8650萬元借貸本金及利息,特萊維公司對歐寶公司的訴訟請求完全認可。
遼寧高院於2011年3月作出一審民事判決,支持了歐寶公司的全部訴請。判決生效後,因特萊維公司的其他債權人謝濤提出申訴,遼寧高院裁定再審並於今年5月作出再審判決,撤銷原一審民事判決,駁回歐寶公司的訴訟請求。歐寶公司不服該判決,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民商事審判領域虛假訴訟頻發,嚴重擾亂正常的訴訟秩序,損害第三人的合法權益,沖擊社會誠信體系。對此,最高人民法院一貫高度重視,要求嚴厲打擊。最高人民法院有關負責人表示,本案的審判與罰款處罰,再次昭示了最高人民法院打擊虛假訴訟的決心,也將推動地方各級人民法院進一步增強對虛假訴訟的防範意識、提高甄別能力、加大打擊力度。
根據具體問題類型,進行步驟拆解/原因原理分析/內容拓展等。
具體步驟如下:/導致這種情況的原因主要是……

❽ 虛構借款用途算不算詐騙罪

無論是否虛構借貸用途,只要如期償還債務,都不會彼追究虛構不虛構借貸用途。如果到期不如期還款,一定會被追糾所有責任包括虛構借貸用途。

❾ 最高法院虛假訴訟第一案如何認定惡意串通,虛構債務

最高人民法院首次認定虛假訴訟案兩當事人各被罰款50萬元,而後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迴法庭公開開庭審理一起借款糾紛上訴案,當庭認定上訴人上海歐寶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被上訴人遼寧特萊維置業發展有限公司構成虛假訴訟,駁回上訴人的上訴請求,同時對兩當事人各罰款人民幣五十萬元整。

該案是最高人民法院認定的第一起虛假民事訴訟案,人大代表、新聞媒體、在校學生等近200人觀摩了庭審,認為該案公正判決和罰款決定,表明了最高人民法院維護司法公正和訴訟誠信的決心。

案件宣判後,兩當事人的實際控制人王某和上海歐寶公司法定代表人宗某承認本案系兩人共同策劃,對製造虛假訴訟的行為表示認錯悔過,同時表示尊重判決,自覺履行罰款決定。

歐寶公司於2010年6月13日向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特萊維公司返還8650萬元借貸本金及利息,特萊維公司對歐寶公司的訴訟請求完全認可。

遼寧高院於2011年3月作出一審民事判決,支持了歐寶公司的全部訴請。判決生效後,因特萊維公司的其他債權人謝濤提出申訴,遼寧高院裁定再審並於今年5月作出再審判決,撤銷原一審民事判決,駁回歐寶公司的訴訟請求。歐寶公司不服該判決,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民商事審判領域虛假訴訟頻發,嚴重擾亂正常的訴訟秩序,損害第三人的合法權益,沖擊社會誠信體系。對此,最高人民法院一貫高度重視,要求嚴厲打擊。最高人民法院有關負責人表示,本案的審判與罰款處罰,再次昭示了最高人民法院打擊虛假訴訟的決心,也將推動地方各級人民法院進一步增強對虛假訴訟的防範意識、提高甄別能力、加大打擊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