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什麼是B股 什麼是私募融資具體又是怎麼操作的
票的分類方法有幾個,你說的按照行業分類是其中一種。當然也有按地區、如深圳本地股板塊等。概念分類的,比如微軟概念。股票的分類有個國際的通用標准,你可以到上海證券交易所看看。
中國漲跌停板都是10%!
一個公司可以同時發行a、b、h股,當然要看具體的部門的審批了。
具體分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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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A股的正式名稱是人民幣普通股票。它是由我同境內的公司發行,供境內機構、組織或個人(不含台、港、澳投資者)以人民幣認購和交易的普通股股票,我國A股股票市場經過幾年快速發展,已經初具規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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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B股的正式名稱是人民幣特種股票。它是以人民幣標明面值,以外幣認購和買賣,在境內(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它的投資人限於:外國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香港、澳門、台灣地區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定居在國外的中國公民,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投資人。現階段B股的投資人,主要是上述幾類中的機構投資者。B股公司的注冊地和上市地都在境內,只不過投資者在境外或在中國香港、澳門及台灣。
二者的區別是:股、B股及H股的計價和發行對象不同,國內投資者顯然不具備炒作B股、H股的條件。另外,值得一提的是,滬市掛牌B股以美元計價,而深市B股以港元計價,故兩市股價差異較大,如果將美元、港元以人民幣進行換算,便知兩地股價大體一致。以字母代稱進行股票分類,不甚規范,根據中國證監會要求,股票簡稱必須統一、規范。可以相信,隨著我國股市的進一步發展,A股、B股、H股等稱謂將成為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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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是「特別處理」special treatment的縮寫。(是垃圾股的代名詞)
1998年4月22日,滬深證券交易所宣布將對財務狀況和其他財務狀況異常的上市公司的股票交易進行特別處理(英文為specialtreatment,縮寫為「ST」)。其中異常主要指兩種情況:一是上市公司經審計兩個會計年度的凈利潤均為負值,二是上市公司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每股凈資產低於股票面值。在上市公司的股票交易被實行特別處理期間,其股票交易應遵循下列規則:(1)股票報價日漲跌幅限制為5%;(2)股票名稱改為原股票名前加「ST」,例如「ST鋼管」;(3)上市公司的中期報告必須經過審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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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股就是已經完成股權分置的股票 ,如G三一,G金牛
而所謂"G板"這個概念是源於監管層還是民間?股權分置改革試點辦公室的一位人士道出一個基本事實。他說,"當時有過G板的叫法,但並非設立獨立板塊的意思。大致上是指進行了股權分置改革的這類公司,也就是G類公司。所以,如果說監管層說過G板,實際上是指G股。"
6月17日三一重工股票簡稱變更為"G三一",成為中國證券市場第一隻G股。
"G股"的設立,表明了證監會的政策意圖。"不解決全流通就不能進行再融資"的規定,也讓更多的上市公司紛紛上報股改方案。在42家第二批試點公司中,至少有宏盛科技、中孚實業等10家公司提出再融資方案,約佔四分之一。
選擇風險投資公司是融資過程中甚為重要的一環。創業者如果對投資者不進行調研和選擇,就容易造成無謂的四處推銷,從而拖延融資過程。風險投資公司經常彼此交流信息,所以一家公司的否定經常會影響其他投資者的態度。
在選擇投資者時,通常應考慮到地域、行業重點、發展階段以及所需資金量等因素。其它一些因素也同等重要,例如投資者在融資中是否為主投方,已投資過的企業是否會與你的公司進行互補或競爭。中華創業網(SinoBIT.com)的專業人員熟悉當前在華活動的風險投資基金,對於它們的投資傾向、選擇標准及當前的投資狀況十分了解,因而能夠對創業者的融資活動進行針對性的指導。
通常,與風險投資公司接觸的第一步是遞交商業計劃書。由於風險投資商經常接到大量商業計劃書,你的計劃書必需立刻吸引他們的注意力。計劃書梗概很重要,做得好可以引得投資商精讀計劃書全文,做得不好會讓他們決定不再浪費更多時間。
一份好的計劃書是至關重要的:它既是企業管理的依據,又是融資的工具。計劃書應該完整而清晰地闡述公司的發展目標、長期戰略等。這是表現企業發展潛力和創業者自身素質的絕好機會。風險投資家在初次閱讀一份商業計劃時,就會對該企業的管理者進行評估,從而預測投資回報。
在風險投資家看來,計劃書還應包含以下內容:
1.管理層是否能帶領企業迅速成功地發展?
2.創業者是否有類似的從業經驗?
3.該項技術是否成型?
4.該產品或服務是否有獨到之處?對於購買方,它是否物有所值,能吸引消費?
5.是否有足夠大的潛在市場?
6.創業團隊是否懂得如何打入市場?
7.是否存在顯著的市場障礙?
8.融資需求量是多少?將如何使用?
9.有哪些退出渠道?
如果投資者對計劃書感興趣,他就會與創業者聯系,進行初步接觸。通常在數輪會議後,投資者要對待投方進行調查。由於投資風險性高,投資者必定要對企業的經營前景、管理團隊、所處行業、財務預測等各方面進行深入細致的分析。
經過深入調查之後,投資者將與入選團隊進一步磋商,從而決定融資結構及條件。創業者應了解各類風險投資形式,咨詢富有相關經驗的律師、財務顧問等專業人士,增強議價能力,以便在關鍵問題上據理力爭。這一階段要考慮工資、股份結構、期權兌現、債務轉換、股權稀釋以及董事會的構成等問題,此外還要探討股價。不過,談判應該以促成雙方間成功的長期合作為目的,股價並非首要議題。最後,雙方要將結果記錄在案,簽署協議書,制訂時間表,最終結束一輪融資。
信息來源:世界經理人
私募基金是「一個沒爹的孩子」。然而,後娘養的「私生子」現在也成了一些企業爭相邀寵的「香餑餑」。私募基金風行民間這一事實強烈地昭示著,私募基金必將獲得自己的合法身份,並成為企業融資的又一有效通道。
私募融資作為資金募集方式作用已越來越突出,從國際資本市場的情況看,通過私募形式募集到的資金數量已遠遠超過了公募得到的資金量,因此私募作為一種募集資金的重要方式值得理論界和廣大的企業家認真研究。
私募的「紅蓋頭」
「私募」(Private placement或Private offering)作為一種資本募集方式,是與「公募」(Public offering)相對應的概念。私募有其非常鮮明的特點:一是私募的范圍有嚴格的規定。任何私募只限於具有一定資格的投資者和一定數量的普通投資者,這是私募的最基本特徵。比如在美國所謂具有一定資格的投資者是指資產超過500萬美元的銀行、保險公司、基金及其他公司等投資機構和年收入超過30萬美元的富裕家庭、年收入超過20萬美元的富有個人,普通投資者雖然不具備上述條件,但應該有相關知識和風險判斷能力,且數量不能超過35名。二是很多國家的證券法規明確規定:私募不能公開通過廣告、募集說明書等形式來推銷證券和募集資金。
公募不「亮」私募「亮」
私募在很多方面比公開募集更具有優越性。首先在對象和范圍上私募沒有公開募集那麼多的約束。私募對募集者的資格基本不進行限制,無論募集者是法人還是自然人,規模是大還是小,效益是好還是壞,只要你發行的證券有人買,原則上所有企業都可以進行私募。
其次,私募的成本比公開募集低得多。公開募集要花很高的注冊費用、中介機構費用和承銷費用,而私募往往不需要注冊,也不需要嚴格的評估和審計,甚至不需要券商的承銷。再就是私募更易於創新。證券條款的靈活性很強,非常有利於投資者在證券缺乏流動性的情況下以其他手段處理風險和收益等問題。
目標性更強更是私募具有強大吸引力的原因之一。它可以有針對性地面對特定的投資者,這就可以使發行價格在一定程度上避免證券市場行情波動的影響。如果整個市場行情低迷,即使一個很有投資價值的證券,在公幕時也可能不被接受,而私募投資者可以更專業一些,也更理性一些。如香港新世界於1995年通過匯豐銀行以私募方式募集的5億美元,就是突破當時資本市場對房地產開發信心低迷局面的一項成功之作。
私募融資:暗流涌動
私募資本在我國並沒有私募概念和相應的法律法規的情況下存在由來已久。為了解決中小企業、民營、私營企業融資難的問題,以及解決他們由於規模所限,無緣公開發行股票上市或發行企業債券的融資困難,一些企業與民間金融機構進行了創新和創造。私募就是在此情況下發揮了其他融資方式無法起到的作用。
20世紀80年代蘇南鄉鎮企業的崛起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種資本動員方式的成功,當時由於政府金融帶有極強的計劃經濟色彩,因此基層政府動員當地農民集資入股以獲得企業發展的融資方式就有著明顯私募的痕跡。另外一種形式以浙江溫州一帶為代表。當地並沒有多少鄉鎮企業,但經濟卻發展得非常之快,幾乎成為浙江的一面旗幟。其資本動員方式更多依靠市場化的民間借貸和私募。廣東的發展得益於外資,但私募的作用也決不能忽略。
20世紀90年代中期以來,私募在我國進入新的高速發展階段。三方面的動力進一步推動了私募資本市場的發展:長期形成的民間資金拆借市場隨著藏富於民的現象愈發明顯而規模越來越大;海外風險投資理念的引入,大量海外投資公司的進入和本土風險投資機構的發展,很多大型企業集團也紛紛介入到風險投資領域,它們的經驗對眾多中小企業的成長幫助更大;國內股票市場的發展也使金融意識深入人心,客觀上促進了私募融資的發展。
信息來源:創業招商網
② 私募股權融資協議核心條款有哪些
一、業績對賭條款
以被投資企業未來的經營業績為對賭的標的,以企業家和私募股權投資者之間相互轉讓一部分股權或退回一部分投資款作為賭注,以激勵企業管理層努力工作並且達到調整企業估計目標的條款。在選擇投資的時候,一定要謹慎一些,盡量選擇規模比較大一點的平台,比如像騰訊眾創空間這種,可信度會高一點。積極響應和號召國家政策,為創業創新搭建新平台在選擇這些平台時要擦亮自己的眼睛,找准目標,免得被騙,得不償失
二、一票否決權
為了保護作為小股東的私募股權投資者的利益,增強小股東的話語權,防止大股東濫用股東權利。私募股權投資者往往在融資協議中規定在特定事項中他有一票否決的權利。
一票否決權舉例:
在標的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前,以下主要事項應當按照修訂後的公司章程所規定的決策機制由公司董事會或者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如系董事會決議事項,則必須經標的公司董事會至少一(1)名投資方董事的投票確認方可形成決議;如系股東大會決議事項,則需經出席股東會議的股東或股東代表所持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並且同時需要甲方的股東代表同意,方可形成決議:
公司合並、分立、被收購、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
公司業務范圍、本質和/或業務活動的重大改變
並購和處置(包括購買及處置)超過 萬元的主要資產;
商標、專利、專有技術等知識產權的購買、出售、租賃及其他處置
公司向銀行單筆貸款超過(原則上500)萬元或者累計超過 (原則上1000萬)的額外債務
等。
三、反稀釋條款
其本質是如果被投資企業在本次融資後再次融資的,那原先的投資者必須獲得與新投資者同樣的購股價格。實踐中,反稀釋條款有兩種形式:棘輪條款和加權平均反稀釋條款,這兩種形式的最大區別是前者不考慮新發行股份的數量,而只關注發行價格,而後者將數量和價格一並予以考慮。
反稀釋條款舉例:
各方同意,本協議簽署後,標的公司以任何方式引進新投資者的,應確保新投資者的投資價格不得低於本協議投資方的投資價格。
如新投資者根據某種協議或者安排導致其最終投資價格或者成本低於本協議投資方的投資價格或者成本,則標的公司應將其間的差價返還投資方,或又原股東無償轉讓所持標的公司的部分股份給投資方,直至本協議投資方的投資價格與新投資者投資的價格相同。投資方有權以書面通知的形式要求標的公司或者原股東履行上述義務。
各方同意,投資完成後,如標的公司給予任一股東(包括引進的新投資者)的權利優於本協議投資方享有的權利的,則本協議投資方將自動享有該等權利。
四、回購權(回贖權)
如果被投資企業發生以下情形如在約定的期限內沒有上市,或者經營出現重大問題時,那被投資企業或企業原始股東有義務按事先約定的價格回購私募股權投資者所持有的全部或者被投資企業的股權,從而實現私募股權投資者退出被投資企業的目的。
回購私募股權投資者的股權主體:被投資企業和企業原始股東。但如果被投資企業回購,需要復雜冗長的減資程序,同時減資按公司凈資產所支付給股東的款項與回購價格之間的差額還需設計一個彌補機制,如服務費,咨詢費協議等。
回購條款舉例:
當出現以下情況時,投資方有權要求標的公司或原股東回購投資方所持有的全部公司股份:
不論任何主觀或者客觀原因,標的公司不能在 年 月 日 前實現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該等原因包括但不限於標的公司經營業績方面不具備上市條件,或由於公司歷史沿革方面的不規范未能實現上市目標,或由於參與公司經營的原股東存在重大過錯、經營失誤等原因造成公司無法上市等。
五、共同出售權
如果企業原始股東想要出售股份時,作為小股東的私募股權投資者有權與這些股東一起出售。
共同出售權條款舉例:
原股東經投資方書面同意向公司股東以外的第三方轉讓其股份時,投資方有權按第三方給出的相同條款和條件,根據原股東及投資方當時的持股比例共同出售股份。投資方選擇按相同條款和條件與原股東按持股比例共同出售股份給同一受讓方的,原股東應保證收購方優先購買投資方的股份。
六、強賣權
如果被投資企業發生如未能在約定的期限內上市等情形,那麼私募股權投資者有權強制性要求公司的原有股東(主要是創始人股東和管理層股東)與自己一起向第三方轉讓股份,原有股東應按照私募股權投資者與第三方達成的轉讓價格和交易條件出售股份。
七、優先購買權
當被投資企業原始股東對外轉讓股權時,私募股權投資者有權在相同條件下優先購買原始股東對外轉讓的股權的權利。
優先購買權舉例:
原股東經投資方書面同意向公司股東以外的第三方轉讓其股份時,投資方有權按第三方給出的相同條款和條件購買原股東擬出售的股份;
八、陳述與保證
是被投資企業、企業原始股東以及私募股權投資者對於事實情況的陳述和對於特定事項的保證,是今後承擔法律責任的依據和基礎。
陳述與保證舉例:
原股東和標的公司在此特別向投資方聲明、保證和承諾如下:
1、信息批露
基於本次交易之目的,向投資方提供的全部書面文件資料和通過口頭、電子等其他非書面方式提供的信息均是真實、准確、完整和有效的,沒有重大遺漏或誤導性陳述,其所提供的書面文件的復印件均與原件一致、副本均與正本一致。鑒於該等信息是投資方對標的公司進行投資決策所依賴的重要材料,如果出現任何虛假、隱瞞和不實,將承擔一切賠償責任。
2、合法設立、有效存續並依法運作
標的公司有效存續,並通過歷年工商年檢手續,不存在任何可能導致其終止、停業、解散、清算、合並、分立或喪失法人資格的情形或法律程序。標的公司不存在違反其章程條款以及營業執照規定的情形。原股東並承諾,標的公司將進一步依法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結構,完善和規范公司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的運作。等
九、其他
融資協議可能還會涉及到可轉換證券,優先清算權等等,但是這些條款存在法律障礙,尚不能順暢使用。
③ 私募股權投資協議範本
私募股權投資框架協議
時間:
本框架協議旨在規定A對B投資事宜的主要合同條款,僅供談判之用。
本框架協議不構成投資人與公司之間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協議,但「保密條款」]「排他性條款」和「管理費用」具有法律約束力。在投資人完成盡職調查並獲得投資委員會批准,並以書面(包括電子郵件)通知公司後,本協議便對協議各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協議告方應盡最大努力根據本協議的規定達成、簽署和報批投資合同。
排他性條款
排他性條款規定目標企業B於投資者A進行交易的一個獨家鎖定期。在這個期限內,B不能跟其他投資者進行類似的交易談判。在創業投資業務中,這個鎖定期可能只有60天;而在一個並購業務中,鎖定期則可以很長。
保密條款
投資意向書中的保密條款和保密協議規定的是不同的保密內容。該條款下主要規定,在沒有各方一致同意下,任何一方都不應該向任何人披露框架協議所述的交易內容以及任何當事人的意見。對於那些其他當事人事先並不掌握,並且不為公眾所知的保密信息,各方都要承諾,僅將這些信息用於交易目的,並且盡力防止這些保密信息被其他人以不合法的手段獲取。各方也要保證,僅向相關的員工和專業顧問提供保密信息,並在提供保密信息的同時告知他們保密義務。
先期工作
在這部分內容中,應該記載雙方交易的前提。最重要的就是賣出方是否有權利出賣目標企業的股權。如果有權利,應該說明這種權利是如何獲取的。
時間表
在框架協議中,應該規定整個交易的時間表。通常,時間表主要包括三個主要的階段。第一個階段是A向B注入資金的階段;第二個階段是A與B共同合作,推進B價值提升;第三個階段是在A退出後,A與B也要共同努力建立長期友好的戰略合作關系,促進B的進一步發展。其中第三個階段的內容主要是為日後進一步合作鋪路,比較虛幻。但前兩個階段對於A、B雙方很重要。
投資條款
這一類條款主要規定投資總額、價格等內容,通常要包括以下條款。
1、投資金額。
該條款規定投資者投資的總金額,購買股數,以及這部分股份占稀釋後總股數的比例。此外,這一條款中應該指明獲得股份的形式。因為投資者並不一定能夠總是以購買普通股的方式注資,投資者可以選擇的工具也可以是優先股、可轉債或者僅僅是貸款。即使是普通股,也可能是有限制條件的普通股,這些情況都應該作出說明。由於普通股擁有的權利最廣泛,所以,在這接下來的部分中,我們主要以普通股投資為例,來設立這個框架協議。
2、購買價。
在這條款中,應指出投資者每股股票的購買價格,並且分別指出投資前後B的股票價格。
3、價值調整條款。
這一條款將規定:如果在規定期限內,B能能夠達到一定的經營業績,那麼A將獎勵B的初始所有者一定比例的股權;如果B不能達到,那麼B將以一個象徵性的價格或者無償地向A轉移一定比例的股權。
4、交割條件
這一條款規定雙方交割的條件。投資者應該根據A和B都能接受的投資協議進行,除了由B做出的適當和通用的陳述、保證和承諾以外,還可能包括其他的內容。
5、交割日期。
交割日期是A通過必要的工商登記,正式成了B股東的日期。
投資者權利條款
為了保護自己的利益,投資者通常會在協議里為自已獲取一定的權利。
1、增資權
這一條款主要賦予了投資者A這樣一個權利;在未來規定的時間內,投資者A有權利向企業B以一個約定的價格再購買一定數量的股份。這是一個權利,所以,A有權執行也有權不執行。
2、股息分配權
這一條款是為了避免B過度分配利潤而對A的投資價值產生不利的影響。通常規定,如果可分配利潤沒有達到投資者投資總額一定的比例,B在未經過A書面批準的情況下,不得進行利潤分配。
3、清算權
這一條款旨在當B發生破產清算時,保護A的投資利益。通常,在破產清算時,A將獲得一個優先於其他股權持有人的優先分配額。這一金額可以設定為A投資總額的一定比例。當投資者A獲得優先分配額以後,剩餘的部分將按照股權比例分配給包括A在內的全部持股人。
4、贖回權
該權利旨在解決投資者在投資若干年後無法退出的問題。這一條規定,當交割完成的一定年限後,投資者A隨時有權將其持有股份按照一定的價格賣給B。通常,這個價格是下列兩種情況下價值較高的那個:第一種情況,最近B的財務報表中所反映的A持有股份所擁有的凈資產;第二種情況,A對B投資總額加上A對B增資額加上上述投資到贖回日期間以每年一定的利息率(通常為15%~20%)計算的利息總額。
如果B無力支付贖回股份的金額,那麼B有義務盡快支付這一金額。如果B的現金不足以支付,那麼,A持有的股權將自動轉化為一年到期的商業票據(利息可以規定)。
而且在B完成贖回前,A仍有權利保持其在B董事會中的董事。
5、反稀釋條款
這一條款將保護投資者A不會因為B增發股票時估值低於A對B投資時的估值而造成損失。通常會在這一條款中規定:當B增發時,對公司的估值低於A對應的公司估值,A有權從企業B或者B的初始所有者手中無償或以象徵性價格獲得一定比例的額外股權。
6、新股優先認購權
這一條款將保證投資者不會因為企業發行新股而導致投資者控股比例的下降。在這一條款中通常會規定,投資者有權在新股發行時優先認購,且價格、條件與其他投資者相同。
7、最優惠條款
這一條款用於保證投資者A在於B的合作中居於有利的地位。在這一條款中通常規定,如果B在未來融資或者在既有融資中有比與A的交易更為優惠的條款,則A有權利享受同等的優惠條件。
8、首先拒絕權和共同出售權
在這一條款中賦予投資者A這樣的權利;如果其他的股權投資者計劃向第三方轉讓股權,那麼,投資者A有如下權利;投資者A有權禁止這種交易的發生;投資者A有權以同樣的條件向第三方出售股權。
但是,條款中應該規定投資者A的股權轉移並不在此限制之內。而且投資者A不必負擔在股權轉讓中把股權優先轉讓給其他普通投資者的義務。
9、上市注冊權
這一條款將避免投資者A在企業B上市後因為法律規定不能轉讓股票而導致的損失。
在這一條款中,通常會規定,如果投資者A在一定期限內(比如IPO4年後或交割日8年後)不能轉讓股票,則企業B的其他股東應該在投資者A的要求下盡量少出售或者不出售其持有的股份。
如果B需要重組而需要A放棄某些權利,那麼,當B重組結束後一定時間內,公司仍然沒有實現IPO,投資者A就有權利恢復所失去的權利和利益。
10、鎖定
這一條款規定,企業B的原始投資者或持股管理人員在未經投資者A的書面同意前,不得向第三方轉讓其持有的股份。即使持股管理人員已經不被公司所僱用,他仍需要履行這一條款義務。
11、出售權
這一條款將賦予投資者A在企業B未能在規定時間內上市的情況下將企業B出售的權利。在這種情況下,其他投資者無權提出異議。
12、信息權
只要投資者A持有企業B的股份,企業B應該向A提供A所認可的形式的信息。這包括每月的財務報告、預算報告、所有提供給股東的文件或信息的副本以及向其他人員、公眾或者監管機構提供的信息資料。
13、董事會席位與保護性條款
在這一條款中,應該規定投資者A可以向企業B的董事會安插一定數量的董事。而保護性條款則規定了B的交易需要得到相當比例的股權的支持,否則就無權進行交易。
14、權利的放棄
在這一條款中規定了在什麼情況下,投資者A將放棄上述權利。通常會規定,如果企業B能夠上市,且股價在一定水平之上,投資者A將放棄上述權利。
但通常,即使在這種情況下,投資者所擁有的信息權和上市注冊權也不會喪失。
事務性條款
事務性條款規定了一些對企業B行為的許可與限制事項。
1、所得款項用途
這一條款將規定企業B可以在什麼范圍內動用資金。通常投資資只能用於經過投資者A許可的業務擴張、研發投入或者作為流動資金。
2、員工與董事會期權
這一條旨在規定企業B如何使用期權的獎勵。通常投資者A允許企業B預留一定比例的股票作為未來對員工和董事的獎勵。投資者A在這一條款中對B的限制主要是投資者要避免B通過期權獎勵的方式低價轉移企業的資產,或者分散A在B董事會中董事的影響力。所以,根據最優惠條款和反稀釋條款,B發放的股權的執行價格不得低於給A的價格,同時,當這些期權被發放時,A在B中的董事也要獲得相當的比例,以在執行後保持其在董事會中的地位。
3、管理費條款
管理費條款是規定在交易中發生的費用由誰來支付的問題。按照慣例,企業將支付盡職調查的費用、為完成所有文件而產生的聘請律師、會計師、評估師、翻譯等專業人士而產生的費用。而投資者通常負擔投資決策中發生的費用,比如支付給顧問和專家的費用、咨詢費、代理費以及傭金等。
4、主管人員承諾與非競爭承諾
這一條款旨在避免主管人員B離開企業,甚至在離開企業後建立類似企業與企業B形成激烈的競爭。如果牛根生在伊利的時候做出過這樣的承諾,那就可能沒有後來的蒙牛,伊利日子肯定要比現在好過得多。
5、員工知識產權協議
這一條旨在解決投資者A投資前企業B中知識產權的歸屬的問題。通常將會規定,B應該在A注入資金前就和每個管理人員、研發人員簽訂為A所接受的保密和發明轉讓協議。
6、關鍵雇員保險
在很多企業中,關鍵雇員對企業的發展有重要的影響。所以,可以利用人壽保險來減輕關鍵雇員因為意外無法繼續為企業提供服務而造成的影響。通常會給那些關鍵雇員購買一定數量的保險。在這個條款中就要規定有哪些人是關鍵雇員,而且每個人應該投保多少數量的保險。
7、尋找管理人
由於投資人A可能在未來為企業B引進新的管理人,所以需要在這一條款中賦予A為企業尋找管理人的權利。雖然不會在條款中寫明,但新管理人的薪酬通常可以作為投資金額中的一項開支。
8、股權結構
在這一條款中,將明確企業B的股權結構。
9、存留利潤
這一條款將規定投資者A有權分享全部的存留利潤。
其他條款
除了上述條款以外,還有一些小的條款也需要寫在框架協議中。這些條款有適用法律、爭端解決機制等等。
註:簽訂了投資意向書之後就要展開盡職調查,形成盡職調查報告。當投資人的審批完成以後,就會簽署正式的投資合同書。正式的投資合同書通常是在投資意向書的基礎上通過討價還價形成的,具體的形式與投資意向書差不多,但所有條款都將具有合同的法律效力。
④ 急求「私募融資財務顧問協議」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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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 私募股權融資協議中有哪些核心條款
1、業績對賭條款
2、一票否決權
3、反稀釋條款
4、股權回購條款
5、共同出售權
6、強賣權
7、優先購買權
8、陳述與保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