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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資經濟學 2021-06-17 16:24:20

融資地塊

發布時間: 2021-03-19 18:06:21

① 社保融資用地是什麼形式社保融資用地是什麼意思

就是用地來換社保,假如一畝田換5年社保,15年就是3畝田,但這田裡不是無限期的,有一定時效,超過了田還是你的。和轉包租有點像,現在都在試點。不要受騙哦。不是無限期使用哦,一定要問清楚。

② 什麼是過橋融資

過橋貸款(bridge loan)又稱搭橋貸款,是指金融機構A拿到貸款項目之後,本身由於暫時缺乏資金沒有能力運作,於是找金融機構B商量,讓它幫忙發放資金,等A金融機構資金到位後,B則退出過橋貸款
。這筆貸款對於B來說,就是所謂的過橋貸款。在我們國家,扮演金融機構A角色的主要是國開行/進出口行/農發行等政策性銀行,扮演金融機構B角色的主要是商業銀行。 從一般意義上講,過橋貸款是一種短期貸款(short-term loan),其是一種過渡性的貸款。過橋貸款是使購買時機直接資本化的一種有效工具,回收速度快是過橋貸款的最大優點。過橋貸款的期限較短,最長不超過一年,利率相對較高,以一些抵押品諸如房地產或存貨來作抵押。因此,過橋貸款也稱為「過橋融資」(bridge financing)、「過渡期融資」(interim financing)、「缺口融資」(gap financing)或「回轉貸款」(swing loan)。

過橋貸款在國外通常是指中介機構過橋貸款
在安排較為復雜的中長期貸款前,為滿足其服務公司正常運營的資金需要而提供的短期融資。對我國證券公司來說,過橋貸款是專指由承銷商推薦並提供擔保,由銀行向預上市公司或上市公司提供的流動資金貸款,也就是說,預上市公司發行新股或上市公司配股、增發的方案已得到國家有關證券監管部門批准,因募集資金尚不到位,為解決臨時性的正常資金需要向銀行申請並由具有法人資格的承銷商提供擔保的流動資金貸款。此外,過橋貸款還可以用於滿足並購方實施並購前的短期融資需求。
編輯本段對房地產的作用
在房地產金融領域,過橋貸款機制也被廣泛運用於開發商融資。由於開發商在拍賣獲取地塊後,尚未完全付清土地出讓金,就無法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證,進而無法通過抵押土地向商業銀行融資。因此,利用金融領域過橋貸款機制,開發商通過向非銀行的金融機構進行資金借貸,以此借款付清土地出讓款,並利用隨後將土地抵押給商業銀行的貸款償付這部分過橋貸款,形成「拆東牆補西牆」的格局,避免資金鏈的斷裂。

③ 房地產開發商怎麼拿地

開發商是如何獲取土地使用權的呢?當前我國的開發商獲取土地的主要形式是國有土地出讓,即參加招標拍賣掛牌,簡稱招拍掛。2007年後,地王現象頻出,很多人也將批評的矛頭瞄準了招拍掛制度,認為是招拍掛制度導致了房價的瘋狂上漲。
房地產行業分一級市場、二級市場和三級市場。土地市場就是一級市場,這完全控制在政府手中,政府在土地一級市場實行寡頭壟斷,所有的土地資源全部被國家獨家控制。一級市場是拿地最主要的通道。
一級市場土地交易在20世紀90年代採取協議轉讓形式,開發商與政府簽訂土地出讓協議,支付出讓金與前期動遷費等費用,就可以把土地轉讓到開發企業名下。協議轉讓也是時代的產物,那個年代土地資源豐富,拿地企業並不踴躍,地方政府為了保證土地財政收入,主動向各類開發商熱情招商,以較為優惠的條件,吸引開發商拿地,從而確保地方財政收入的來源。
1997年,正逢東南亞金融危機,上海整個市場極度低迷。當時上海政府就主動向香港的幾大房地產巨頭招商,讓這些富豪們來上海投資,開給他們的條件相當優惠,其他不說,就在土地開發期限上,極為寬松,大多數土地出讓合同上規定,土地開發周期長達八年之久,這樣就給這些外資囤積土地的機會,通過土地的長期儲備來博取土地增值。不少外資到了2000年後也沒有主動開發,還是通過股權轉讓的方式把一塊塊土地轉讓給其他內資與外資企業,通過土地增值來獲取收益,錢賺得很輕松。
房地產發展史上有些開發商成長是有原罪的。不少內資小房企,限於資金窘迫,往往是與地方政府協商,先象徵性地支付一些意向金,出資幾百萬元就夠了,而房屋土地部門違規操作,收到定金後就發放土地使用權證,開發商拿到了產權證後就可以去銀行融資,拿了銀行的資金再來進行房地產開發。
亂世出英雄,在房地產行業還很不規范的時候,這個行業造就了無數億萬富翁。有一個從百萬富翁變成億萬富豪的故事。一位當時在機關做團幹部的年輕人王為東,在常人看來,他有一定的社會地位,收入穩定,但他還是願意去商海里嘗試游泳而毅然下海。當時他憑著一股積極創業的熱情和社會關系資源,在上海浦東找到了一塊很小的土地,先簽訂了一份土地轉讓意向書。然後他憑著這份意向書到處找合作夥伴,終於被他找到了一家鄉鎮企業,這家企業對房地產開發一無所知,但對王為東很信任,答應去銀行融資後投入開發。王為東創業時候可以說一無所有,成立公司的錢還是這家企業在銀行融資時候多借了一百萬元後再借給他的,由王為東歸還銀行利息。在現在看來一百萬元只能開家小飯店,但在那個年代,運作得好,奇跡就會出現。
在浦東小地塊初試牛刀,賺了錢後,現金流就有了一些鋪墊,於是接著再拿地開發第二個項目。王衛東憑著一種悟性,每步節奏踏得很准,合作夥伴是鄉鎮集體企業,他利用這種優勢,藉助他們的資金實力,實行承包開發合作制,其他股東不參與經營,由他來全程操盤。君子協定,其他股東拿投入資金30%的固定回報,項目今後的虧損與否,其他股東永遠是約定的固定回報。要知道房價一直是處於上升趨勢中的,約定的回報率只是一個時點的定格,房地產的增值空間在實際運行中經常是無法預測到的。兩年後項目運行基本完畢,但項目的利潤回報並不是當初預計的那些,這樣王為東按照約定按時支付給其他股東的回報後,他的個人身價頓時從小矮人變成了小巨人,新生代富豪就此產生了。
一級市場土地出讓到了2002年7月1日後由協議轉讓改為土地競拍,由房地部門通過組織競拍的形式讓拿地企業參與現場競拍。但各地在土地招拍掛的形式上又有變體,如上海實行的是土地競標方式,開發商的出價不是唯一獲取土地的因素。即每塊土地的取得,並不是價高者得,而是每家開發商把欲競標的土地,標上自己的出價,提供此地塊的規劃設計方案,同時提供銀行資金證明、開發資質等級證明等。由專家評審小組根據出價、方案、資信等綜合因素,當場評出該土地的得主。
拿地的模式還可以通過與政府合作,參與土地一級市場的開發後自己再保留一塊土地,這樣就可以以較為低廉的價格輕松獲取。也可以通過資本運營、企業股權收購獲取。
土地市場招拍掛制度的建立,從整體上是規范了土地市場的混亂定價行為,有利於價格發現。1995年開始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明確規定了土地使用權的出讓是可以採取拍賣、招標或者雙方協議的方式,包括住宅用地協議出讓的方式。但是,很長的一段時間以來,協議的形式佔了很大的比例,這就產生了權力尋租以及低賣國土的問題,房地產界權威專家孟曉蘇多次呼籲,要增加土地出讓中的招標和拍賣的比重,全面進行招拍掛這樣的一個階段性措施開始落地。但是包括孟先生在內的很多人士,都認為後來的招拍掛制度推高了地價:土地出讓招拍掛在不斷引發新「地王」的出現。所以要想抑制過快上漲的房價,就要完善我們的土地制度,包括土地供應和出讓制度,這值得我們進行深入的思考和分析。
早期的開發商拿地都是可以通過協商,分期付款來獲取土地資源。到了2000年後特別是招拍掛制度形成後分期付款的形式越來越被管理層所不容許。再加上土地價格的日漲夜大,中小房地產企業拿地的能力越來越削弱了。大體量的土地只有大型國企和上市企業有能力操作。很多大型房企不是靠著市場的積累獲得資本,而是靠具有國資背景容易籌錢,獲得了壟斷地位,並採取瘋狂推高土地價格的辦法,將民企逐步驅出市場。2009年一線城市房價漲了50%以上,這與土地一級市場不斷冒出的新地王有很大關系。
地王與金融危機有關系,適度寬松的貨幣政策受益方很多都是國企,而中小企業貸款現在依然很難。地王的出現,一部分原因就是在於這些大型房企太兇猛,嚇到了一大批房企和購房者。地王的出現,斷了樓市一條修正自己的活路,樓市不斷躥火冒煙,危及房地產業的根本和可持續發展。
土地的招拍掛制度比以前那種採用協議方式出讓經營性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做法更為合理,而且效果也很不錯。土地招拍掛的方式可以有效地遏制國土資源的流失,最大限度地防止權力尋租等一系列人為干擾市場的行為,打擊圈地和炒賣地皮的行動,較好地維護公共利益。而且,從近些年的城市化進程不斷加速的勢頭來看,土地招拍掛方式確實為地方政府增加了收入,地方政府更有積極性去加速城市化進程。
土地招拍掛制度最初源於歐美,後來在我國香港廣泛推廣使用。我國目前的經營性土地招拍掛的形式,正是參照香港的土地拍賣規則而制定的。這個制度從理論上說可以從源頭上防治土地批租領域腐敗,同時也是提高城市土地運營水平、改善投資環境的根本措施,讓土地可以以更公平、合理的價格出讓,減少人為干擾因素,從而讓市場機制發揮作用。
但是,這種方式也有不完善的地方,特別是從2007年開始,地方政府一味傾向於「價高者得」的做法,更加推動了地王的不斷產生,在很大程度上使得中國房價近幾年來不斷暴漲。也就是說各地的房價高企,是地方政府為了追求土地財政收入而推高了房價,麵粉比麵包貴的故事也在中國這個快速發展的國家經常上演。因此,必須改革土地拍賣制度,將其與民生問題掛鉤,避免土地拍賣對民生問題的傷害。---------上海菁英地產

④ 在政府融資平台公司里,一般通過劃撥出讓形式得到的土地是生地還是熟地

出讓是指你取得的這塊土地已經按規定交納了土地出讓金,在規定的使用年限內再次賣給他人是不需要再交納出讓金了。劃撥是指你取得的這塊土地是政府採取行政劃撥的手段給你的,你在賣給他人時需補交土地出讓金。兩者相差就差在這土地出讓金上,相對來講交了出讓金的土地價值要高於劃撥土地。還有一種情況就是你原來的土地證是劃撥用地,你現在要改建或因其它原因需要到國土部門去辦過土地證的話,你也需要交出讓金將你的劃撥土地轉為出讓土地,這時你只要交土地評估價格的50%作為出讓金。生地和熟地的區別一般講熟地是指地塊周邊的基礎設施如道路、水電、供電供氣等設施齊全、場地平整的土地,生地就是相對熟地來說沒有這些設施的土地。

⑤ 政府讓某局原有地塊重新拍賣,所有地塊還是由某局自己買下來。請問這個過程期間如何發到政府融資的目的

某局可以土地使用權為抵押,獲取銀行貸款,政府收取土地出讓金,一樣實現了政府融資目的。

⑥ 50宗地王貨值萬億元難入市是什麼原因

近三年搶地王的房企,喜者少,憂者甚。徘徊於「割肉」還是「等待」的路上,多數地王項目仍在被動「等待」入市。

據中原地產研究中心統計數據顯示,2015年以來,全國住宅類高總價地王地塊單宗地塊成交金額超過65億元的合計50宗,其中20宗於2017年成交,20宗於2016年成交,另外還有10宗是2015年成交的。

盤點2016年爭搶地王的房企,《證券日報》記者發現,有擴張需求的中小房企更為激進。事實上,這類房企信用評級較低,拿到低成本借款的能力比大型房企更差,判斷市場和操盤能力更弱,甚至沒有產品IP的現狀,使其高價地在手無法快速變成現金,其被拖進危機之中的概率也就更高。

「拿高價地的房企可能有兩種死法」,上述房企高管向《證券日報》記者表示,一種是猝死,比如猛拿高價地,拖幾年仍沒變成現金,在這種局勢下,假如明天從銀行貸不出款,就可能馬上破產;另一種是慢死,比如一家房企有400億元凈資產,每年虧損10億元,可以虧40年,外界似乎看不出來,但這是溫水煮青蛙式的死法。

「2018年,資金鏈告急將成為近三年拿高價地的房企最大的壓力。」張大偉直言,大部分企業鑒於開發周期計算,都預判2017年下半年項目進入回款階段,因此借款融資都集中在2015年-2016年之間,而2018年則是其還債期。屆時,舊債因銷售回款率低難以償還,新債又難借,多重壓力齊至,不排除比虧本更嚴重的被逼出房地產市場的可能性。

⑦ 如何看待李嘉誠旗下公司被禁止融資貸款這件事

當然是好事,也是明智的決定,但令人遺憾的是這個決定做出的時間太晚,導致李嘉誠並不會因此而受到任何實質性的損失,要知道此前李嘉誠已經將這家被禁止融資貸款的公司出售,准確的說是將所屬地塊出售,因此即便做出了禁止融資貸款的決定,那麼受到損失的也只能是剛剛接手的企業,而跟李嘉誠的房產企業沒有了任何實質性的聯系,當然,當地能夠制定如此決絕的措施,也足以說明該公司此前的很多行為已經觸碰到了底線。

雖然當地做出這個決定有種亡羊補牢的感覺,但對於恪守行業市場秩序的房產企業來說,對未來的土地資源利用還是有一定幫助的,並且能夠對國內其他城市提供極具實用價值的參考,也在無形之中將我國“房住不炒”的房產政策核心淋漓盡致的呈現了出來,希望未來能夠有更多的地方採取同樣的管制措施。

⑧ 什麼是REITs

房地產信託投資基金(REITs)是房地產證券化的重要手段。房地產證券化就是把流動性較低的、非證券形態的房地產投資,直接轉化為資本市場上的證券資產的金融交易過程。房地產證券化包括房地產項目融資證券化和房地產抵押貸款證券化兩種基本形式。

2020年7月17日,中國REITs論壇舉辦「REITs市場的中國道路研討會暨《中國REITs市場建設》線上首發式」。

(8)融資地塊擴展閱讀:

REITs的特點在於:

1、收益主要來源於租金收入和房地產升值;

2、收益的大部分將用於發放分紅

3、REITs長期回報率較高,但能否通過其分散投資風險仍存在爭議,有人認為可以,有人認為不行。

⑨ 什麼是融資用地

一、土地融資,是金融行業中的經營模式之一,其實質是將土地作為信用抵押,以獲取資金維持經營的一種模式,其已經成為國際通用的金融模式。

二、融資用地不等於賣地。

土地融資起源於1998年實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行條例》賦予了我國地方政府出讓土地的權力,使地方政府可將土地出讓以獲得土地出讓金、土地稅費等收入,並將其作為地方財源的政策支持。

在地方財政收入遠遠滿足不了城市化快速發展需求、土地管理新政策的大背景下,地方政府土地融資則順運而生。

(9)融資地塊擴展閱讀

內部融資方式包括:

(1)企業自有資金:包括企業設立時各出資方投入的資金,經營一段時間後從稅後利潤中提取的盈餘公積金,資本公積金(主要由接受捐贈、資本匯率折算差額、股本溢價等形成)等資本由企業自有支配、長期持有。

自有資金是企業經營的基礎和保證,國家對房地產企業的自有資本比例有嚴格要求。開發商一般不太願意動用過多的企業的自有資金,只有當項目的贏利性可觀、確定性較大時,才有可能適度投入企業的自有資金。

(2)預收賬款:是指開發商按照合同規定預先收取購房者的定金,以及委託開發單位開發建設項目,按雙方合同規定預收委託單位的開發建設資金。對開發商而言,通過這種方式可以提前籌集到必需的開發資金。其中預購房款主要指購房者的個人按揭貸款,是我國房地產企業開發資金的重要來源。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房地產融資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投融資規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