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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資經濟學 2021-06-17 16:24:20

融資租賃收益權轉讓

發布時間: 2021-03-27 03:52:50

⑴ 參與銀保監會發證的融資租賃公司的收益權轉讓是合法的嗎

合法的。融資租賃是以「三方兩合同」為主的交易模式。三方是指:出租方(融資租賃公司)、承租方(客戶)以及出賣方(設備供應商);兩合同是指:出租方與出賣方簽訂的買賣合同,出租方與承租方簽訂的融資租賃合同;其收益權轉讓屬於正常商業行為,個人和企業均可參與。

⑵ 融資租賃P2P債權轉讓模式和收益權轉讓模式的區別

式實質就是利用債權拆分和轉讓進行了資產證券化,進而實現流通。如果份額超過200份就觸犯了證券法規定,是非法發行證券。而監管層對於資產證券化這項業務一直很審慎,去年才重新放開,並且對於開展信貸資產證券化業務的金融機構,都有很嚴格的授權及監管規則。
純平台模式和債權轉讓模式的借貸關系完全不同,純平台模式是借貸雙方直接發生借貸關系,而債權轉讓模式則是由平台介入到借貸雙方之間一邊借貸一邊轉讓的借貸關系。不同的P2P網貸平台選擇不同的模式,或者同時運營兩種相同的模式,投資者可以根據自身的風險偏好選擇更合適的模式。

⑶ 融資租賃收益權轉讓是什麼意思

個人認為就是投資融資租賃行業的人,將此項目轉讓給其他投資人。現在此行業以融租e投為代表。

⑷ 融資租賃公司轉讓優質項目收益權的目的是什麼

1、融資租賃的最大優勢是利用資產的杠桿作用。
簡單舉個例子,比如你注冊資本金是一個億,把一個億全放出去,然後通過項目收益權轉移,一個億的資產算打七折,那再融來7000萬,實際上一個億的資金就撬動了1.7億的杠桿,另外7000萬資產還可以繼續打包,繼續融資。
2、一般融資租賃公司的杠桿可以做到10倍,金融租賃公司可以做到12倍。

⑸ 融資租賃與p2p合作靠譜嗎

目前市場出現較為普遍且運作成熟的互聯網p2p融資租賃業務模式,主要包括p2p融資租賃債權轉讓和p2p融資租賃資產收益權轉讓兩類。融資租賃又稱設備租賃或現代租賃,是指實質上轉移與資產所有權有關的全部或絕大部分風險和報酬的租賃。資產的所有權最終可以轉移,也可以不轉移。

⑹ 融資租賃合同項下的債權是否能夠轉讓

嚴格意義上說,融資租賃債權方基礎合同中規定了有很多其他義務,這些義務P2P平台上投資者無法履行,所以這種模式單純結構債權轉讓並不合法。
收益權轉讓只是轉讓收益的權利,本金出問題還要你來負責。

⑺ 融資租賃資產轉讓的稅收怎麼操作

1、融資租賃資產轉讓概述
1)「轉租賃」
融資租賃的「轉租賃」,是指發生在融資租賃公司之間的租賃資產轉讓業務。租賃資產轉讓,在法律意義上是「債權+物權」,即租賃公司把融資租賃下的物權和債權全部轉讓。轉租賃的基礎資產一般為售後回租資產,在售後回租合同下,租賃物從法律意義上是出租人的資產,出租人可以以該資產重新做一次售後回租。
2)收益權轉讓或應收賬款轉讓
租賃收益權轉讓法律意義上是「現金流轉讓」,應收賬款轉讓法律意義上是「保理」,這兩種方式只涉及債權,不牽扯物權。收益權轉讓或應收賬款轉讓的基礎資產可以是售後回租,也可以是直接租賃。
3)租賃資產證券化
融資租賃資產證券化是由融資租賃公司將未來的穩定的現金收入的租賃資產組成一個資產池,然後將這個資產池銷售給特殊目的公司(SPV),由SPV以預期的租金收入為保證,經過擔保機構的擔保增信措施和評級機構的信用評級,向投資者發行證券,籌集資金。
融資租賃公司的資產證券化具有天然的優勢:一方面,基礎資產即應收租金債權的權屬清晰、現金流穩定;另一方面,基礎資產的原始收益率大都超過資產證券化優先順序收益率,融資租賃公司通過資產證券化方式將資產包出售,從而直接將兩者之間息差收益變現。資產證券化實際上提供了融資租賃公司一種擴充融資渠道、加快租金回收、提升業務周轉率的新型工具。
2、融資租賃資產轉讓的稅收問題
租賃資產轉讓業務的稅收問題包括以下幾個方面:一是租賃資產轉讓之後的開票問題,二是租賃資產轉讓作為一種融資方式的利息抵扣問題,三是租賃資產證券化的稅收問題。
1)資產轉讓後的開票問題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期間有關增值稅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90號)第四條規定:提供有形動產融資租賃服務的納稅人,以保理方式將融資租賃合同項下未到期應收租金的債權轉讓給銀行等金融機構,不改變其與承租方之間的融資租賃關系,應繼續按照現行規定繳納增值稅,並向承租方開具發票。
90號公告雖然只提到了債權轉讓,但業內普遍理解是適用於所有融資租賃資產轉讓業務,即轉讓後不改變原租賃合同的開票關系,仍由原出租人給承租人開具發票。
2)作為融資方式的利息抵扣問題
融資租賃業務實行的是差額征稅政策,即融資租賃公司以收到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融資租賃公司自身承擔的成本之後的金額為銷售額來征稅。租賃公司的成本包括租賃物直接相關的成本,如租賃物購入價、關稅、增值稅、消費稅、運雜費、安裝費和保險費等費用,也包括融資租賃公司的融資成本。
融資租賃資產轉讓業務對出讓方來講是一種融資行為,那資產轉讓承擔的融資利息是否可以抵扣呢?根據2016年頒布的財稅[2016]36號文關於差額征稅政策可抵扣范圍的描述,明確可抵扣的融資成本仍然限定為借款利息和發債利息。但36號文是一個將金融業全部納入營改增試點范圍的文件,本身對貸款的定義是非常寬泛的。
根據36號文相關規定,貸款是指將資金貸與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業務活動。具體包括各種佔用、拆借資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間(含到期)利息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買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資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以及融資性售後回租等業務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質的收入,按照貸款服務繳納增值稅。
融資租賃公司的借款對應的就是金融機構的貸款,貸款的范圍非常寬泛。從這個角度講,融資租賃業務實踐中普遍發生的保理融資、資產證券化、轉租賃、收益權轉讓等融資成本均可視同貸款利息納入差額征稅抵扣范圍。
同時,作為融資租賃資產轉讓的受讓方,取得的利息收入也是要納稅的,如果不允許租賃公司將融資租賃資產轉讓業務支付的利息納入差額征稅范圍,存在重復征稅的問題,也不符合稅法的精神。
3)融資租賃資產證券化的稅收問題
資產證券化業務在稅務上沒有專門的規範文件,財稅[2016]140號文發布之前,業內一般套用財稅[2006]5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信貸資產證券化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但財稅[2006]5號文並未嚴格執行。
隨著我國對資產管理業務稅收問題的規范,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於2016年12月發布140號文,其中第四條明確規定:資管產品運營過程中發生的增值稅應稅行為,以資管產品管理人為增值稅納稅人。根據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在2016年12月30日的解釋,本條政策主要界定了運營資管產品的納稅主體,明確了資管產品運營過程中發生的增值稅應稅行為,應以資管產品管理人為納稅主體,並照章繳納增值稅。資管產品,是資產管理類產品的簡稱,比較常見的包括基金公司發行的基金產品、信託公司的信託計劃、銀行提供的投資理財產品等。
140號文明確了資產證券化業務的資管產品管理人為納稅人,在租賃資產證券化業務中,資產管理人一般為信託公司,信託公司作為通道方不可能承擔資產證券化業務中的稅費,相關稅費勢必轉移給原始權益人即租賃公司,或者投資人。換言之,140號文實施之後,租賃資產證券化的成本會增加。
因此,如果不能將資產證券化業務中融資租賃公司承擔的利息納入差額征稅范圍,也存在重復征稅又不能抵扣的問題。

⑻ 融資租賃牽手P2P後的幾個法律問題

(一)債權分割轉讓所涉及的法律問題 1、債權分割轉讓行為本身的有效性問題 債權拆分轉讓是指融資租賃公司將對承租人的單一債權根據投資者人數拆分多個債權,使債權份數與投資人數匹配,本質是P2P平台在對債權拆分重組後將其轉讓給平台上的大眾投資者。 將債權向單一受讓人全額或部分轉讓,具有合法的法律依據。根據《合同法》第七十九條規定,債權人可以將合同的權利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融資租賃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八條也規定,出租人轉讓其在融資租賃合同項下的部分或者全部權利,受讓方以此為由請求解除或者變更融資租賃合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需要注意的是,通過債權轉讓的模式轉讓應收賬款後,承租人對受讓人依然可以享有合法的抗辯權。因此,如果在融資租賃合同中,出租人已經約定有關標的物的質量瑕疵抗辯權由承租人向出賣人主張,則可以大大減少向受讓人主張的抗辯風險。當然,如果出租人存在影響承租人對標的物佔有的違約行為,則債權的受讓人將面臨拒付的風險。 實踐中,主要是信託計劃、資產證券化等產品涉及債權的拆分轉讓,所謂資產證券化,是融資方以具有穩定的、可預期的、持續性的現金流的特定資產出售給特殊目的機構,機構以此作為基礎資產,通過一定的操作(如拆分、重組這些資產的風險與收益,增強資產的信用)向不特定的投資者發行證券的行為,而證券本質上就是均等的份額化的財產權利。 這種處理方式需要先回答一個問題,債權份額化分割後向不特定多數人轉讓是否合法有效?對此,相關法律並沒有直接的禁止性規定。但是,《證券法》第十條規定,公開發行證券,必須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條件,並依法報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或者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核准;未經依法核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公開發行證券。構成公開發行的要件包括:(一)向不特定對象發行證券的;(二)向特定對象發行證券累計超過二百人的。那麼向不特定多數人轉讓的債權份額是否屬於上述公開發行的證券的范圍是其合規性判斷的核心問題,對此,目前證監會、最高法院均沒有官方立場作肯定性的認定。基於法無禁止即可為的理念,實務中眾多經營者均樂觀評價該種經營模式的合規性。 在我國現行的《證券法》中,證券的范圍未將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信託計劃、有限合夥份額、債權拆分份額等均未納入證券的范圍,因此應將其稱之為「類資產證券化」,而不是「資產證券化」。但需要額外注意的是,目前正在著手修訂的證券法將借鑒美國1933年《證券法》有關證券的定義方法,未來可能將理財產品和投資合同等均納入到公開發行監管的范圍,因此,可以預見的是,這種向不特定多數人公開銷售的份額化債權有可能將面臨必要的監管。 2、債權分割轉讓後的本金和利息法律關系 由於實踐中監管部門實際上已經默許了通過P2P網貸平台轉讓債權這種模式的可行性,故租金債權整體轉讓(到期租金+未來租金)的有效性在實務中幾乎不存在爭議。 但是,如果將本金和未到期的利息分割分別向不同的投資人轉讓,這就涉及到對本金債權與利息債權的主從屬性的問題,即實務界所說的「錯配問題」。債權期限錯配是指債權期限與投資者投資期限不匹配時,債權人或P2P平台將債權期限人為拆解為幾個時間段的債權與投資者投資期限相匹配的行為。 如果以債權到期時間的先後順序為標准分割債權,將在不同時點到期的債權本息向不同投資主體轉讓,這種模式涉及的部分債權如果符合《合同法》第七十九條規定,其有效性可以得到認可。實踐操作中的困難主要涉及到對轉讓標的物的描述,以及如何協調在先受讓人在債務人違約時,宣告債權提前到期權利與在後受讓人權利的關系。 具體到融資租賃企業,為解決期限錯配的問題,融資租賃公司或者P2P平台一是盡量選擇1-2年內的短期項目進行打包,二是採取「分拆項目」的方式與P2P平台對接,即把一個長期項目拆成多個短期項目,而P2P平台則在前一個項目到期後再設立第二個項目標接盤,採用這種方式的平台,主要代表為萬達控股的「快錢」。 (二)為受讓債權的投資人設定擔保所涉及的法律問題 租金債權的擔保機制主要包括四方面,第一,租賃物所有權的自身擔保;第二,產品出賣人的回購擔保;第三,第三人對承租人的履約擔保;第四,融資租賃公司提供的保證等類型。下文將一一進行分析。 1、關於租賃物所有權的自身擔保,這點很容易理解,即租賃物本身由於其具有一定價值,因此可以為交易的安全性提供一定基礎,本文不展開討論。 2、關於出賣人的回購擔保 因租賃物出賣人的回購擔保不是我國《物權法》規定的法定擔保類型,不能作為法定的從權利通過債權轉讓自動轉讓給受讓人。如果債權受讓人需要執行該項非法定擔保機制,融資租賃公司還需要另行將標的物的所有權轉讓給債權受讓人。但在實際操作中,我們雖然可以通過平台向不特定多數人轉讓債權,但無法向不特定多數人轉讓租賃物的所有權。 3、關於第三人提供的履約擔保 第三人對出租人支付租金義務所提供的擔保承諾,則屬於擔保法所規定的法定擔保方式,可以作為從權利讓與債權受讓人。但是在實踐中,目前面臨的主要問題是抵押權人為分散的多數投資人辦理抵押登記存在一定障礙問題。對此,實務中創造性地設計了一種投資人在受讓債權時一並委託第三人持有抵押權的格式條款。對此,單就該格式條款在合同法上的有效性而言,因其並未限制受讓人的權利,其有效性可以認可。但是,我國物權法一方面有抵押權需登記設立的規定,另一方面還有抵押權不能與債權分離而單獨轉讓的限制,信託法中也有專為討債和訴訟目的設立的信託無效的規定,故這種委託第三人持有的抵押權的可強制執行性在現行的法律制度中將面臨較大的不確定性。 筆者認為,也可借鑒目前我國開展信貸資產證券化業務中,信貸資產轉讓予特殊目的機構做法:在發生義務人不能到期履行義務,需要執行擔保措施條款前,仍由原始權益人持有,當發生義務人不能到期履行義務,需要執行擔保措施償還債務,則擔保權人行使擔保權,此時擔保權自動轉移到債權人名下,這被稱為權利完善措施。 4、關於融資租賃公司提供的保證 融資租賃公司作為債權轉讓方,對債權受讓人可追索的承諾以及第三人對受讓人所作的保證,是專為受讓人設立的擔保,在法律關系的主體上具備可執行的基礎。 但目前在實踐中,其設立方式往往是通過網頁公告的方式進行的,而不是承諾人與投資人一一簽訂的擔保合同,嚴格判斷,其並不符合《擔保法》第13條有書面合同要件的規定。要解決其效力問題,需要結合《合同法司法解釋二》第3條的規定,將公告式擔保承諾理解為網路金融平台的懸賞廣告。 筆者認為,也可在P2P平台投資人注冊須知中,由平台加入債權轉讓模式下附屬擔保權益隨之轉移的相應條款使之合法化,如果投資人完成了網站指定的注冊行為,則認定雙方間符合擔保合同成立的要件,藉此確定回購承諾或擔保承諾的有效性。 除此以外,在收益權轉讓模式中,融資租賃公司作為債權人即使在收益權轉讓與投資人情況下,並不退出與承租人的債權債務關系,融資租賃公司仍享有向承租人的租金請求權,而租賃資產收益權的請求權只能由投資人向融資租賃公司主張,承租人租金的支付義務也仍向融資租賃公司履行。因此融資租賃公司在租賃合同中為保證承租人的租金支付義務履行而設立的各種擔保合同條款的效力不存在任何疑問。但在債權轉讓模式下,這些擔保條款效力值得探討。

⑼ 融資租賃收益權轉讓是什麼意思

個人理解就是投資融資租賃行業的理財產品的人,將此項目轉讓給其他投資人。希望會對你有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