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融資租賃最後的所有權會不會發生轉移
解答
融資租賃所有權會發生轉移。
租賃期內租賃物件的所有權屬於出租人所有。
融資租賃是指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租賃物件的特定要求和對供貨人的選擇,出資向供貨人購買租賃物件,並租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則分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在租賃期內租賃物件的所有權屬於出租人所有,承租人擁有租賃物件的使用權。
租期屆滿,租金支付完畢並且承租人根據融資租賃合同的規定履行完全部義務後,對租賃物的歸屬沒有約定的或者約定不明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仍然不能確定的,租賃物件所有權歸出租人所有。
融資租賃的特徵一般歸納為五個方面。
一、租賃物由承租人決定,出租人出資購買並租賃給承租人使用,並且在租賃期間內只能租給一個企業使用。
二、承租人負責檢查驗收製造商所提供的租賃物,對該租賃物的質量與技術條件出租人不向承租人做出擔保。
三、出租人保留租賃物的所有權,承租人在租賃期間支付租金而享有使用權,並負責租賃期間租賃物的管理、維修和保養。
四、租賃合同一經簽訂,在租賃期間任何一方均無權單方面撤銷合同。只有租賃物毀壞或被證明為已喪失使用價值的情況下方能中止執行合同,無故毀約則要支付相當重的罰金。
五、租期結束後,承租人一般對租賃物有留購和退租兩種選擇,若要留購,購買價格可由租賃雙方協商確定。
❷ 融資租賃公司轉讓條件轉讓條件轉讓
目前融資租賃公司轉讓的流程是:在當地工商直接辦理執照的變更即可,變更新的法人、監事、財務的信息即可,時間2--3周。
❸ 「已做好的售後回租,金融租賃公司只可以把該項租賃資產轉讓,不能轉租賃」請教該說法的規定或出處。謝謝急
這是售後回租與轉租賃的本質決定的。轉租賃是承租人把租賃物轉租給第三方的行為。在售後回租的業務中,金融租賃公司是出租人,不是承租人,所以沒有轉租賃的說法。
❹ 融資租賃資產轉讓的稅收怎麼操作
1、融資租賃資產轉讓概述
1)「轉租賃」
融資租賃的「轉租賃」,是指發生在融資租賃公司之間的租賃資產轉讓業務。租賃資產轉讓,在法律意義上是「債權+物權」,即租賃公司把融資租賃下的物權和債權全部轉讓。轉租賃的基礎資產一般為售後回租資產,在售後回租合同下,租賃物從法律意義上是出租人的資產,出租人可以以該資產重新做一次售後回租。
2)收益權轉讓或應收賬款轉讓
租賃收益權轉讓法律意義上是「現金流轉讓」,應收賬款轉讓法律意義上是「保理」,這兩種方式只涉及債權,不牽扯物權。收益權轉讓或應收賬款轉讓的基礎資產可以是售後回租,也可以是直接租賃。
3)租賃資產證券化
融資租賃資產證券化是由融資租賃公司將未來的穩定的現金收入的租賃資產組成一個資產池,然後將這個資產池銷售給特殊目的公司(SPV),由SPV以預期的租金收入為保證,經過擔保機構的擔保增信措施和評級機構的信用評級,向投資者發行證券,籌集資金。
融資租賃公司的資產證券化具有天然的優勢:一方面,基礎資產即應收租金債權的權屬清晰、現金流穩定;另一方面,基礎資產的原始收益率大都超過資產證券化優先順序收益率,融資租賃公司通過資產證券化方式將資產包出售,從而直接將兩者之間息差收益變現。資產證券化實際上提供了融資租賃公司一種擴充融資渠道、加快租金回收、提升業務周轉率的新型工具。
2、融資租賃資產轉讓的稅收問題
租賃資產轉讓業務的稅收問題包括以下幾個方面:一是租賃資產轉讓之後的開票問題,二是租賃資產轉讓作為一種融資方式的利息抵扣問題,三是租賃資產證券化的稅收問題。
1)資產轉讓後的開票問題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期間有關增值稅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90號)第四條規定:提供有形動產融資租賃服務的納稅人,以保理方式將融資租賃合同項下未到期應收租金的債權轉讓給銀行等金融機構,不改變其與承租方之間的融資租賃關系,應繼續按照現行規定繳納增值稅,並向承租方開具發票。
90號公告雖然只提到了債權轉讓,但業內普遍理解是適用於所有融資租賃資產轉讓業務,即轉讓後不改變原租賃合同的開票關系,仍由原出租人給承租人開具發票。
2)作為融資方式的利息抵扣問題
融資租賃業務實行的是差額征稅政策,即融資租賃公司以收到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融資租賃公司自身承擔的成本之後的金額為銷售額來征稅。租賃公司的成本包括租賃物直接相關的成本,如租賃物購入價、關稅、增值稅、消費稅、運雜費、安裝費和保險費等費用,也包括融資租賃公司的融資成本。
融資租賃資產轉讓業務對出讓方來講是一種融資行為,那資產轉讓承擔的融資利息是否可以抵扣呢?根據2016年頒布的財稅[2016]36號文關於差額征稅政策可抵扣范圍的描述,明確可抵扣的融資成本仍然限定為借款利息和發債利息。但36號文是一個將金融業全部納入營改增試點范圍的文件,本身對貸款的定義是非常寬泛的。
根據36號文相關規定,貸款是指將資金貸與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業務活動。具體包括各種佔用、拆借資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間(含到期)利息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買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資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以及融資性售後回租等業務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質的收入,按照貸款服務繳納增值稅。
融資租賃公司的借款對應的就是金融機構的貸款,貸款的范圍非常寬泛。從這個角度講,融資租賃業務實踐中普遍發生的保理融資、資產證券化、轉租賃、收益權轉讓等融資成本均可視同貸款利息納入差額征稅抵扣范圍。
同時,作為融資租賃資產轉讓的受讓方,取得的利息收入也是要納稅的,如果不允許租賃公司將融資租賃資產轉讓業務支付的利息納入差額征稅范圍,存在重復征稅的問題,也不符合稅法的精神。
3)融資租賃資產證券化的稅收問題
資產證券化業務在稅務上沒有專門的規範文件,財稅[2016]140號文發布之前,業內一般套用財稅[2006]5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信貸資產證券化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但財稅[2006]5號文並未嚴格執行。
隨著我國對資產管理業務稅收問題的規范,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於2016年12月發布140號文,其中第四條明確規定:資管產品運營過程中發生的增值稅應稅行為,以資管產品管理人為增值稅納稅人。根據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在2016年12月30日的解釋,本條政策主要界定了運營資管產品的納稅主體,明確了資管產品運營過程中發生的增值稅應稅行為,應以資管產品管理人為納稅主體,並照章繳納增值稅。資管產品,是資產管理類產品的簡稱,比較常見的包括基金公司發行的基金產品、信託公司的信託計劃、銀行提供的投資理財產品等。
140號文明確了資產證券化業務的資管產品管理人為納稅人,在租賃資產證券化業務中,資產管理人一般為信託公司,信託公司作為通道方不可能承擔資產證券化業務中的稅費,相關稅費勢必轉移給原始權益人即租賃公司,或者投資人。換言之,140號文實施之後,租賃資產證券化的成本會增加。
因此,如果不能將資產證券化業務中融資租賃公司承擔的利息納入差額征稅范圍,也存在重復征稅又不能抵扣的問題。
❺ 如何選擇融資租賃公司轉讓如何操作
《融資租賃公司轉讓》
融資租賃公司分三種,一是中外合資的,一種是純外資的,還有純內資的(只是之前作為試點出現過);現在主流的都是中外合資的融資租賃公司,而且這個公司也是目前做業務最多的,那現在融資租賃公司是越來越難得的,首先北京和上海基本是沒啥希望了,很難注冊,去收購一家也是成本很高,四五十萬是差不多了價格,所以,相對來說深圳廣州這兩個城市的還成本沒這么高,特別是深圳的融資租賃公司是一個性價比很高的。

資融資租賃公司多少錢一家融資租賃公司轉讓
截至2017年年底,我國融資租賃業務合同餘額已經超過6萬億元。近年來,在融資租賃的帶動下,我國航空、裝備製造業等多個行業取得突破,處於產業結構調整升級中。商務部發布的《中國融資租賃業發展報告(2016-2017)》中顯示,在租賃業務行業分布中,能源設備、交通運輸設備、基礎設施及不動產、通用機械設備和工業裝備排在租賃資產總額前五位,均分別超過千億元。
資融資租賃公司目前我們這邊有好幾家,有深圳得有廣州有廈門得還有工商總局核名得公司詳細的細節可以在下面留言我都會一一回答
❻ 融資租賃公司轉讓流程/手續/步驟如何如何
融資租賃公司轉讓流程是:直接在工商局變更法人、監事及財務人員的信息即可,時間一般1-2周;
融資租賃公司注冊或轉讓===肖:I3六,5 I 久 I,四六2 I;執照是全國通用的,目前新注冊較難,希望幫到你。。
❼ 融資租賃的資產可以再出售嗎
期滿後才可以的,這個就好像按揭房貸一樣的,期間這個產品不屬於你的,只有使用權
❽ 融資租賃P2P債權轉讓模式和收益權轉讓模式的區別
式實質就是利用債權拆分和轉讓進行了資產證券化,進而實現流通。如果份額超過200份就觸犯了證券法規定,是非法發行證券。而監管層對於資產證券化這項業務一直很審慎,去年才重新放開,並且對於開展信貸資產證券化業務的金融機構,都有很嚴格的授權及監管規則。
純平台模式和債權轉讓模式的借貸關系完全不同,純平台模式是借貸雙方直接發生借貸關系,而債權轉讓模式則是由平台介入到借貸雙方之間一邊借貸一邊轉讓的借貸關系。不同的P2P網貸平台選擇不同的模式,或者同時運營兩種相同的模式,投資者可以根據自身的風險偏好選擇更合適的模式。
❾ 融資租賃牌照轉讓需要多少費用,牌照新辦理條件
轉讓得看地方的,如果是自貿區的話政策會有一定的優惠(不過價位略高,有認識的話25個左右能下來,40天左右變更完畢),其他地方的大概15個左右。
辦理條件方面,現在審批的越來越嚴,很多地方都停止融資租賃的注冊了。
推薦還是收一個,推薦自貿區的,優惠比較多。
如果沒有渠道可以私信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