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請教,自有固定資產售後融資租賃回租賬務怎麼處理
這道題非金融機構(銀行)抵押貸款性質,屬於民間財產抵押信貸性質關系。
一、財產抵押產權轉移會計處理:
①借:固定資產清理_A設備150萬
貸:固定資產_A設備150萬
②借:累計折舊_A設備折舊126萬
貸:固定資產清理_A設備清理126萬
③:借:融資租賃_甲公司A設備(抵押)24萬
貸:固定資產清理_A設備清理24萬
二、財產抵押獲得信貸資金會計處理:
①借:銀行存款152萬
借:其他應收款_甲租賃公司40萬
借:管理費用或財務費用8萬
貸:長期借款_甲租賃公司200萬
三、履行抵押手續後,按約定收回尚未支付的信貸資金會計處理:
借:銀行存款10萬
貸:其他應收款_甲租賃公司10萬
四、歸還抵押信貸資金及財務費用會計處理:
①借:長期借款_甲租賃公司200萬
貸:銀行存款170萬
貸:其他應收款_甲租賃公司履約保證金30萬
②借:財務費用50萬
貸:銀行存款50萬
註:1、手續費、財務費用增值稅忽略未計;2、全部履行財產抵押歸還信貸資金後,甲租賃公司是否歸還了抵押設備本題未作提示說明,忽略待處理。
2. 售後租回出租方的會計分錄怎麼寫
售後回租是把東西賣出然後分期租用,這樣可以緩解經濟壓力.售後回購是將已經賣出的東西再買回來.
售後回租收到租賃發票怎麼做會計分錄
借:融資租賃資產
貸:銀行存款
根據財稅〔2013〕106號文件差額繳納增值稅規定,應收融資租賃款總額減去融資租賃資產價款本金後,須繳納增值稅,而上面的融資租賃資產的核算金額正好是價款本金,未實現融資收益金額為"營改增"的售後回租銷售額,據此計算繳納增值稅.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融資性售後回租業務中承租方出售資產行為有關稅收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0年第13號)規定,融資性售後回租業務中承租方出售資產的行為,不屬於增值稅徵收范圍,不徵收增值稅.因此購買方即出租方要扣除融資租賃資產價款本金來計算並繳納增值稅.
財稅〔2013〕106號文件附件3《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第二條第四款規定,經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或者商務部批准從事融資租賃業務的試點納稅人中的一般納稅人,提供有形動產融資租賃服務,在2015年12月31日前,對其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3%的部分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商務部授權的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和國家經濟技術開發區批準的從事融資租賃業務的試點納稅人中的一般納稅人,2013年12月31日前注冊資本達到1.7億元的,自2013年8月1日起,按照上述規定執行;2014年1月1日以後注冊資本達到1.7億元的,從達到該標準的次月起,按照上述規定執行.其第三條規定,增值稅實際稅負,是指納稅人當期提供應稅服務實際繳納的增值稅額占納稅人當期提供應稅服務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的比例.
3. 售後回租融資租賃會計處理是怎樣的
貴公司從事融資性售後回租業務,向融資公司出售固定資產時,資產的所有權和與其相關的風險都沒有轉移,相關折舊也由貴公司扣除。實質上屬於以等額還款方式向融資公司貸款。貴公司的會計處理可適當簡化,分錄如下:
租賃開始日
向融資公司出售資產
借:固定資產——融資性售後回租固定資產
貸:固定資產——在用固定資產
借:銀行存款
未確認融資費用
貸:長期應付款
融資性售後回租業務的稅務處理:
(1)增值稅和營業稅
根據現行增值稅和營業稅有關規定,融資性售後回租業務中承租方出售資產的行為,不屬於增值稅和營業稅徵收范圍,不徵收增值稅和營業稅。
(2)企業所得稅
根據現行企業所得稅法及有關收入確定規定,融資性售後回租業務中,承租人出售資產的行為,不確認為銷售收入,對融資性租賃的資產,仍按承租人出售前原賬面價值作為計稅基礎計提折舊。
4. 售後租回的售後租回交易的賬務處理
對於售後租回交易,無論是承租人還是出租人,均應按照會計准則的規定,將售後租回交易認定為融資租賃或經營租賃。對於出租人來講,售後租回交易(無論是融資租賃還是經營租賃的售後租回交易)同其他租賃業務的會計處理沒有什麼區別。而對於承租人來講,由於其既是資產的承租人同時又是資產的出售者,因此,售後租回交易同其他租賃業務的會計處理有所不同。因此,會計准則對售後租回交易的規定實際上是從承租人(即賣主)的角度做出的。
售後租回交易的會計處理應根據其所形成的租賃類型而定,可按融資租賃和經營租賃分別進行賬務處理。 如果售後租回交易滿足了會計准則規定的5條標准中的任何一條或數條,則應將該項交易認定為融資租賃。這種交易實質上轉移了買主(即出租人)所保留的與該項租賃資產的所有權有關的全部風險和報酬,是出租人提供資金給承租人並以該項資產作為擔保,因此,售價與資產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無論是售價高於資產賬面價值還是低於資產賬面價值)在會計上均未實現,其實質是,售價高於資產賬面價值實際上在出售時高估了資產的價值,而售價低於資產賬面價值實際上在出售時低估了資產的價值,因此,賣主(即承租人)應將售價與資產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無論是售價高於資產賬面價值還是售價低於資產賬面價值)予以遞延,並按該項租賃資產的折舊進度進行分攤,作為折舊費用的調整。其賬務處理為:
⒈出售資產時,借記固定資產清理、累計折舊、等科目,貸記固定資產、等科目。
⒉收到出售資產的價款時,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固定資產清理等科目,借記或貸記遞延收益--未實現售後租回損益(融資租賃)科目。 如果售後租回交易沒有滿足會計准則規定的5條標准中的任何一條,則應將該項交易認定為經營租賃。與形成融資租賃的未實現售後租回損益的會計處理相一致,為使承租人各期損益均衡,賣主(即承租人)應將售價與資產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無論是售價高於資產賬面價值還是低於資產賬面價值)予以遞延,並在租賃期內按照租金支付比例分攤。也就是說,對未實現售後租回損益採用了與形成融資租賃的售後租回交易同樣的會計處理原則,而沒有根據謹慎性原則的要求,將售價低於資產賬面價值的差額立即確認為損失。其賬務處理為:
⒈出售資產時,借記固定資產清理、累計折舊、主營業務成本等科目,貸記固定資產、產成品等科目。
⒉確認收到價款應收價款時,借記「銀行存款」應收賬款等科目,貸記固定資產清理、主營業務收入、「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等科目,借記或貸記遞延收益--未實現售後租回損益(經營租賃)科目。
3.屬於銷售不動產的業務,還應借記「固定資產清理」,貸記「應交稅費-應交營業稅」。 ⒉在經營租賃下,承租人應設置遞延收益--未實現售後租回損益(經營租賃),以單獨核算在售後租回交易中售價與資產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無論是售價高於資產賬面價值還是低於資產賬面價值)。
在經營租賃下,在租賃期內按租金支付比例分攤的未實現售後租回損益應作為當期租金費用的調整項目;按租金支付比例進行分攤是指在確認當期該項租賃資產的租金費用時,按與確認當期該期租金費用的支付比例相同的比例對未實現售後租回損益進行分攤。其賬務處理為:
各期根據該項租賃資產的租金支付比例分攤未實現售後租回損益時,借記或貸記遞延收益--未實現售後租回損益(經營租賃)科目,貸記或借記製造費用--租賃費、營業費用--租賃費、管理費用--租賃費等科目。
5. 售後租回-融資租賃如何作會計分錄
借:固定資產-融資租入固定資產
貸:長期應付款
6. 請教:融資租賃性質的售後租回會計分錄,具體的
售後租回形成融資租賃,無論售價高於或低於資產賬面價值,都予以遞延,以後期間沖抵折舊。
第一步,結轉出售固定資產成本
借:固定資產清理
貸:固定資產
第二部,出售固定資產
借:銀行存款
遞延收益-未實現售後租回損益(融資租賃,售價低於賬面)
貸:固定資產清理
遞延收益-為實現售後租回損益(融資租賃,售價高於賬面)
第三部,融資租賃固定資產入賬
借:固定資產
未確認融資費用
貸:長期應付款
第四部,計提固定資產折舊
借:管理費用/製造費用等
遞延收益-未實現售後租回損益(未實現收益按直線法分期計入管理費)
貸:累計折舊
遞延收益-未實現售後租回損益
7. 售後回租出租方的會計分錄怎麼做
答:售後回租有兩種性質——經營租賃、融資租賃
一、如果售後租回交易被認定為融資租賃:
售價與資產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予以遞延,並按該項租賃資產的折舊進度進行分攤,作為折舊費用的調整。按折舊進度進行分攤是指在對該項租賃資產計提折舊時,按與該項資產計提折舊所採用的折舊率相同的比例對未實現售後租回損益進行分攤。
二、企業售後租回交易認定為經營租賃
企業售後租回交易認定為經營租賃的,應當分別情況處理:
1.在確鑿證據表明售後租回交易是按照公允價值達成的,即售價與公允價值相等,售價與資產賬面價值的差額應當計入當期損益。
2.如果售後租回交易不是按照公允價值達成的(低於或者高於)
(1)售價低於公允價值且未來租賃付款額不低於市價,有關損益(售價與資產賬面價值的差額)應於當期確認;但若該損失將由低於市價的未來租賃付款額補償的,應將其遞延,並按與確認租金費用相一致的方法分攤於預計的資產使用期內。
(2)售價高於公允價值的,其高出公允價值的部分應予遞延,並在預計的資產使用期限內攤銷。
8. 售後回租的分錄怎麼做
一、融資租賃
出售時:1、借:銀行存款(售價)
貸:固定資產(賬面價)
應交稅費--應交營業稅
其他應付款(根據前面倒擠差額)
2、售價與賬面價之間的差額予以遞延,並按該項租賃資產的折舊進度進行分攤,作為折舊費用的調整
二、經營租賃
1、出售時分錄如上
2、售價與賬面價之間的差額予以遞延,並在租賃期內按與確認租金費用相一致的方法進行分攤,作為租金費用的調整
註明:有確鑿證據表明認定經營租賃的售後組回交易是按公允價值達成的,銷售的商品按售價確認收入,按賬面價值結轉成本
9. 售後租回會計分錄
遞延所得稅負債=應納稅暫時性差異×適用稅率=9 600 000×25%=2 400 000
00遞延所得稅資產=可抵扣暫時性差異×適用稅率= 5 000 000×25%=1 250 000
00遞延所得稅費用=遞延所得稅負債增加-遞延所得稅資產增加=2 400 000-1 250 000=1 150 000元
00所得稅費用=當期所得稅費用+遞延所得稅費用=800+ 115=915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