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融資融券維持擔保比例怎麼計算
為維持擔保比例=(現金+信用證券賬戶內證券市值總和)/(融資買入金額+融券賣出證券數量×市價+利息及費用總和)。
維持擔保比例為客戶擔保物價值與其融資融券債務之間的比例。其計算公式為:維持擔保比例=(現金+信用證券賬戶內證券市值總和)/(融資買入金額+融券賣出證券數量×市價+利息及費用總和)。
客戶維持擔保比例低於150%高於130%(含)時,會員向客戶發送須關注預警通知:客戶維持擔保比例不得低於130%。 當客戶維持擔保比例低於130%時,會員應當通知客戶在約定的期限內追加擔保物。前述期限不得超過2個交易日。 客戶追加擔保物後的維持擔保比例不得低於150%。
(1)融資擔保單戶集中度按60擴展閱讀:
融資融券維持擔保的相關要求:
1、融資的利率按證券公司與投資者簽訂的融資融券合同中規定的利率乘以實際發生融資金額、佔用天數計算,融資利息在投資者償還融資時由證券公司一並從投資者信用資金賬戶中收取或按照合同約定的方式收取。
2、融券的費用按證券公司與投資者簽訂的融資融券合同中規定的融券品種費率乘以融券發生當日融券市值、佔用天數計算,融券費用在投資者償還融券時由證券公司一並從投資者信用資金賬戶中收取或按照合同約定的方式收取。
3、投資者在融券期間賣出通過其所有或控制的證券賬戶所持有與其融入證券相同證券的,其賣出該證券的價格也應當滿足不低於最新成交價的要求,但超出融券數量的部分除外。
㈡ "擔保公司對單個被擔保人提供的融資性擔保余額不得超過凈資產的10% "是什麼意思
5億凈資產的保單公司,對單一客戶擔保的額度不超過5000萬。
融資性擔保公司的融資性擔保責任余額不得超過其凈資產的10倍,A公司的擔保額度為50億,一般這個額度是受限於銀行給擔保公司的授信額度。
融資性擔保公司對單個被擔保人提供的融資性擔保責任余額不得超過凈資產的10%,對單個被擔保人及其關聯方提供的融資性擔保責任余額不得超過凈資產的15%,對單個被擔保人債券發行提供的擔保責任余額不得超過凈資產的30%。
(2)融資擔保單戶集中度按60擴展閱讀:
融資性擔保業務審慎監管原則主要包括以下三個方面的內容:
1、融資性擔保公司應當以安全性、流動性、收益性為經營原則,並建立市場化運作的可持續審慎經營模式。
2、對融資性擔保公司及其分支機構的市場准入、業務范圍實行前置行政許可,推行許可證管理制度。
3、對融資性擔保機構的資本、放大倍數、撥備、公司治理、內部控制、風險集中度、關聯交易、信息披露、高管及從業人員資格管理等方面實施審慎監管。
㈢ 融資擔保比例問題,急啊!
擔保比例是總資產/融資金額,只有但保比例降到1.5時會通知補保證金,降到1.3以下,才會進入強平程序。
祝投資順利。
㈣ 融資擔保公司收費標准有規定不
根據財金(2001)77號文關於印發《中小企業融資擔保機構風險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第七條規定:擔保機構的收取擔保費可根據擔保項目的風險程度實行浮動費率,為減輕中小企業負擔,一般控制在同期銀行貸款利率的50%以內。目前公司擔保業務收費主要包括兩個部分:
(1)業務評審費:按照擔保額的0.3%-0.5%收取;
(2)擔保費:按照擔保額的3%-5%一次性收取。
程序:申請,審核,批准。一般需要抵押或第三方提供擔保。
㈤ 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暫行辦法的《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暫行辦法》解讀
《辦法》是根據當前融資性擔保業規范發展和防範風險的需要,按照國務院有關要求研究制定的。《辦法》的制定實施,將對融資性擔保業的規范和發展產生現實和長遠的積極影響。制定《辦法》的必要性和緊迫性主要有以下三個方面:
(一)是促進融資性擔保業健康發展的需要。
長期以來,由於擔保行業缺乏相對統一的准入要求和經營規范,也沒有建立持續的日常監管制度,我國融資性擔保機構僅作為普通的工商企業進行注冊管理,導致行業市場定位不清、機構發展無序、經營管理失范,融資性擔保的專業優勢和增信功能未能得到充分有效的發揮,進而影響了整個行業的可持續發展能力。制定《辦法》正是要通過規定融資性擔保公司的設立條件、業務規范、監管規則和法律責任,明確其性質、市場定位和基本的運作規則,促使其按照審慎經營原則,確立可持續經營的業務模式,增強發展能力,實現可持續健康發展。
(二)是融資性擔保業規范經營、加強監管的需要。
十幾年來,在國家有關部門和各級地方政府的高度重視和積極扶持下,我國融資性擔保業從小到大,取得了長足的發展,在緩解中小企業特別是廣大小企業、微小企業融資難和促進地方經濟發展方面發揮了重要的作用。全球金融危機爆發以後,融資性擔保業不斷暴露出業務運作規范性差、內部管理鬆弛、風險識別和管控能力不足,以及違法違規抽逃資本金和非法經營金融業務等問題。這些問題的存在,不僅損害了擔保行業的整體形象,也擾亂了正常的經濟金融秩序,造成了不利的社會影響。十多年的發展實踐證明,不進行行業規范,不實施持續的監督管理,融資性擔保業是難以持續健康發展的,甚至會危及國家經濟金融的穩定。制定《辦法》,可以為規范融資性擔保公司自身運作,加強持續有效的監管提供製度依據。
(三)是防範和化解融資性擔保業風險的需要。
融資性擔保業經營的是信用、管理的是風險、承擔的是責任。融資性擔保作為一種經濟活動,體現的是一種增信和財務杠桿的作用,具有金融和中介兩重屬性,是一個高杠桿率、高風險的行業,其核心競爭力直接取決於擔保機構自身的資本實力和風險管控能力。因此,有必要通過制定和實施《辦法》,加強對擔保公司資本金、杠桿率、撥備、公司治理、內部控制、風險集中度、關聯交易、信息披露、高管及從業人員資格管理等方面的審慎監管,促其提高風險意識,及時處置風險,盡快步入健康穩步發展的軌道。 制定《辦法》的指導思想是,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結合當前融資性擔保業發展和監管實際,加強對融資性擔保機構的監督管理,防範化解融資性擔保風險,促進融資性擔保業務健康發展,為發揮擔保機構緩解中小企業貸款難擔保難作用創造必要的制度條件。為體現這一指導思想,《辦法》的起草確立了以下原則:
一是緊密聯系實際
立足當前擔保業實際狀況,著重總結擔保行業發展的基本規律,體現規范管理和促進發展並重的理念。比如,在資本金准入門檻的設置上,充分考慮了我國區域經濟發展差異較大的現狀,授權地方監管部門在人民幣500萬元以上,根據當地實際情況,規定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又如業務范圍、擔保放大倍數以及有關審慎指標等,都充分考慮了擔保機構現狀和扶持發展的要求。
二是尊重市場規律
市場能管好的,辦法不作過多、過細的限制。比如,銀行對擔保公司的評估和選擇,很大程度上構成了市場對擔保公司的監管,可以通過銀行業監管部門對銀行業的約束和指引,引導擔保機構加強風險控制,審慎經營。在具體監管指標設置上管住主要方面和突出風險點,重點對准入、經營規則、監管要求以及資本金管理、准備金管理、集中度控制、為關聯方擔保、信息披露等主要風險控制措施做出規定,對於其他問題則主要由地方監管部門根據市場實際情況,通過制定實施細則或另行制定具體辦法等進行規范。
三是著力規范管理
對擔保機構違背基本經營規則的嚴重不規范不審慎行為,比如一些脫離主業、專干副業,打著擔保名義,實際從事放貸、騙貸等行為的擔保機構必須進行規范整頓,凈化融資性擔保市場。 《辦法》共七章五十四條。
第一章總則:主要規定了制定《辦法》的目的與依據、經營原則、監管體制及相關釋義;
第二章設立、變更和終止:重點確立了融資性擔保公司及其分支機構的設立審批制度與設立的條件;
第三章業務范圍:規定了融資性擔保公司的業務范圍和禁止行為;
第四章經營規則和風險控制:對內部控制制度、風險集中度管理、風險指標管理、准備金計提、為關聯方擔保的管理以及信息管理與信息披露等進行了重點規范,對公司治理、專業人員配備、財務制度、收費原則以及風險分擔等內容作出了原則性規定;
第五章監督管理:對非現場監管、資本金監管、現場檢查和重大事項報告、突發事件響應、審計監督、行業自律以及徵信管理等內容作出了相應的規定;
第六章法律責任:在現行法律法規的限度內規定了監管部門、融資性擔保公司以及擅自經營融資性擔保業務的其他市場主體的法律責任;
第七章附則:規定了《辦法》的適用范圍、制定相關辦法的授權、規范整頓等內容。 《辦法》的制定發布將進一步加強對融資性擔保業務的規范管理,防範化解融資性擔保業風險,促進融資性擔業健康發展;將對融資性擔保業的規范和發展產生現實和長遠的積極影響,特別是通過《辦法》有關審慎規則的實施和對現有擔保機構的規范整頓,有望使融資性擔保機構乃至整個擔保行業逐步走上依法審慎經營的軌道,這對於提高社會特別是銀行業金融機構等債權人對融資性擔保業的認可度將起到積極的作用,有利於融資性擔保行業的長遠發展,有利於更好的支持和促進廣大中小企業發展。
㈥ 融資融券信用賬戶集中度規定
您好,信用賬戶持倉集中度採取了分級控制的限制措施。規定如下:
1.信用賬戶維持擔保比例不高於180%的,買入證券委託成交後所持有的該證券市值占信用賬戶總資產的比例不得高於50%
2.信用賬戶維持擔保比例高於180%但不高於240%的,買入證券委託成交後所持有的該證券市值占信用賬戶總資產的比例不得高於70%
3.信用賬戶維持擔保比例高於240%的,買入證券委託成交後所持有的該證券市值占信用賬戶總資產的比例不得高於100%
㈦ 關於融資融券維持擔保品比例的計算
你好,維持擔保比例是指客戶擔保物價值與其融資融券債務之間的比例,是券商用以控制融資融券風險的重要指標,其計算公式為:維持擔保比例=(現金+信用證券賬戶內證券市值)/(融資買入金額+融券賣出證券數量×市價+利息及費用)。
㈧ 融資融券帳戶控制集中度是什麼意思
信用賬戶持倉集中度採取了分級控制的限制措施。
《證券公司融資融券業務管理辦法》是為規范證券公司融資融券業務活動,完善證券交易機制,防範證券公司的風險,保護證券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促進證券市場平穩健康發展制定。由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於2015年7月1日發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融資融券合同應當約定,證券公司客戶信用交易擔保證券賬戶內的證券和客戶信用交易擔保資金賬戶內的資金,為擔保證券公司因融資融券所生對客戶債權的信託財產。
㈨ 融資融券客戶持倉集中度過高有什麼風險
你好,(1)當客戶維持擔保比例低於180%時,客戶擔保品買入或者融資買入證券委託成交後信用賬戶內該證券市值占總資產的比例不得高於40%;(2)當客戶維持擔保比例不低於180%但低於240%時,客戶擔保品買入或者融資買入證券委託成交後信用賬戶內該證券市值占總資產的比例不得高於60%;(3)當客戶維持擔保比例大於240%時,客戶擔保品買入或者融資買入證券委託成交後信用賬戶內該證券市值占總資產的比例可以達到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