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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資經濟學 2021-06-17 16:24:20

工程項目融資工作

發布時間: 2021-06-12 06:41:52

① 工程項目融資中如何控制和管理金融風險


三、風險監控的目標與內容


風險監控工作不是簡單地在風險發生後實施風險應對策略,以及在實施風險應對策略後進行新的風險分析,而是一個全面的和連續的動態過程。風險監控的目標包括:努力及早識別風險;有效避免風險事件的發生;積極消除風險事件的消極後果;分吸取風險管理中的經驗與教訓。


具體風險監控則包括以下內容:



1

按照風險管理計劃和風險應對計劃,針對風險實施應對策略;

2

持續、動態觀察各類風險,確定風險狀態;

3

對風險應對計劃的實施進行分析評估,確定是否需要重新制定新的風險應對策略;

4

有效對各類風險因素變化,進行評估更新,並針對風險變化制定相應風險應對策略;

5

工程項目整體目標的實現可能性及應對策略分析;

6

對工程項目計劃的假設是否依然成立,計劃階段的政策或程序是否執行的順利;

7

在風險的嚴重程度超出預期水平或者出現新的關鍵風險時,制定新的應對措施。




工程項目建設活動受各類風險因素影響較大,風險事故的發生一方面會直接對相關建設活動主體造成生命或財產方面的損傷損失,另一方面還影響著整體項目建設的順利進行。因此,項目風險監控對於工程建設有著重要意義,有效的項目風險監控能夠對工程建設起到重要的風險保障作用。

② 為什麼要使用工程融資

在國家工業的基礎上,工程項目融資可以為工程的承包人或保證人(發起者)提供明顯的好處。這是一種獲得國家能源,社會、國家或一個地區居民賴以生存的公共事業基礎建設和提高生活標準的絕佳途徑。與傳統的國家措施相比,低成本的技術轉讓,為多方合資的合作夥伴去增加融資,完成重大工程項目(尤其是當合作者們擁有不同的債務償還能力時)等手段就能夠獲得足量的資金,約束風險或風險規避。私營企業的工程項目發起者通常會努力提高貸款額度,同時強調風險共擔——這些措施可使一些參與工程的公司因股本上漲而獲利,並有助於工程發起者利用銀行的關系舉債經營:(1)可以在聯合貸款的基礎上擺脫一些約束獲得一定的自由度;(2)獲得較長期的資金資助。
「工程項目融資的拓展定義可以包括以下內容:
(1)貸款方式——能夠廣泛地用於各種工業部門,而且包括了一個獨立的重大資金投資的工程項目融資;
(2)貸款者(分期)償還貸款(即可批量又可單獨進行),可以現金流和工程的資本形式進行,對於股東們來說,這種依靠借債獲得的設施將被「限制」,或者是無追索權貸款(non-recourse);
(3)從典型意義上講,工程項目融資獲得的設施可以延伸到SPV(一個工程承包公司),這是由工程的發起者為自己和工程實施而獨立掌控的;
(4)工程項目融資是一種體系形式,是一種舉債經營的貸款方式,比如在一個工程項目融資措施中,債務、股本往往以150%~400%進行排序(60:40~80:20),可以根據工程項目的經濟、股東與貸款者之間的風險分擔而維持相對平衡。」

③ 項目融資的主要模式有哪些

BOT模式是指國內外投資人或財團作為項目發起人,從某個國家的地方政府獲得基礎設施項目的建設和運營特許權,然後組建項目公司,負責項目建設的融資、設計、建造和運營。BOT融資方式是私營企業參與基礎設施建設,向社會提供公共服務的一種方式。BOT方式在不同的國家有不同稱謂,我國一般稱其為「特許權」。以 BOT方式融資的優越性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首先,減少項目對政府財政預算的影響,使政府能在自有資金不足的情況下,仍能上馬一些基建項目。政府可以集中資源,對那些不被投資者看好但又對地方政府有重大戰略意義的項目進行投資。BOT融資不構成政府外債,可以提高政府的信用,政府也不必為償還債務而苦惱。其次,把私營企業中的效率引入公用項目,可以極大提高項目建設質量並加快項目建設進度。同時,政府也將全部項目風險轉移給了私營發起人。第三,吸引外國投資並引進國外的先進技術和管理方法,對地方的經濟發展會產生積極的影響。BOT投資方式主要用於建設收費公路、發電廠、鐵路、廢水處理設施和城市地鐵等基礎設施項目。
BOT很重要,除了上述的普通模式,BOT還有20多種演化模式,比較常見的有:BOO(建設-經營-擁有)、BT(建設-轉讓)、TOT(轉讓-經營-轉讓)、BOOT(建設-經營-擁有-轉讓)、BLT(建設-租賃-轉讓)、BTO(建設-轉讓-經營)等。

④ 什麼是工程項目融資

「工程項目融資,是金融學的一門學科,是被普遍接受的一種方式,可以用來描述一種資金籌措的方式,即貸款人依據工程項目信譽評估收益的一種融資手段,其中規定將現金收入合同作為債務的抵押。」

⑤ 項目融資與傳統融資的區別

項目融資與傳統公司融資主要有以下區別:

1、融資主體和還款基礎有別

項目融資的主體是項目公司,而不是項目發起人。項目公司不是依賴項目發起人的信用和資產,而是以項目本身的未來現金流量和資產狀況作為舉債和還貸的基礎。

傳統公司融資的主體是項目發起人,其融資和還貸的基礎是自身的資產狀況、信譽以及相關單位為其提供的擔保。

2、融資追索權性質有別

傳統的公司融資方式,貸款人提供的是具有完全追索權的資金。

項目融資,貸款人的貸款回收主要取決於項目的經濟強度,除了在有些情況或有些階段,貸款人對借款人有追索權之外,在一般情況下,無論項目成功與否,貸款人均不能追索到項目借款人除該項目資產、現金流量以及所承擔的義務之外的任何形式的財產。

3、風險分散能力有別

傳統公司融資,因融資風險完全由項目發起人一方承擔,故風險分散能力較低。

項目融資則因項目各參與方的風險分擔而具有較高的風險分散能力。項目融資普遍建立在多方合作的基礎之上,項目參與各方均在自己力所能及的范圍內承擔一定的風險,避免了由其中的任何一方獨自承擔全部風險。

4、資產負債表記錄有別

傳統公司融資方式進行融資時,各種債權債務需要直接記入項目發起人的資產負債表中,從而對其信用度產生直接影響。

項目融資方式則具有債務屏蔽功能,可以把項目債務的追索許可權制在項目公司中,從而對項目發起人的資產負債表沒有影響。

5、融資成本高低有別

在項目融資中,貸款人承擔了較高的風險,所以項目融資貸款所要求的利率就要高於傳統的公司融資,而融資過程中煩瑣的程序、各種擔保與抵押等因素都增加了項目融資的費用。

⑥ 工程項目融資與項目投資選擇的關系

現在基本都融資分紅,項目不好選哦

⑦ 工程項目融資與公司融資的區別是什麼

公司融資公司融資是一個與財政決定有關的融資措施。在這一措施中,公司可將融資作為工具和用於做出一系列決策的基本要素進行分析。公司融資的基本目的在於使公司的價值最大化,並減少企業的財政風險。它與經營上的融資有著重大區別,後者是研究所有企業財政情況的,而不僅指公司行為,在公司融資中,主要概念可適用於企業的所有財政問題。這種行為准則可以劃分為長期的、短期的決策和技術性的措施。一方面,資本投資決策是關於工程接受投資的長期抉擇,而不論與產權或貸款相關的投資性融資還是在何時或是否為股東們支付紅利,在這種投資中都不予考慮。另一方面,短期的決策可以被歸類於重點資金管理。這是一種流動負債與短期負債的短期平衡;此處的焦點在於對現金流的管理,而短期借款與貸款(如給消費者提供信貸)的管理則不在此列。往往會被用作資產負債表外的融資之間的措施,貸款決定是根據合作公司(或若干企業或公司組成的集團)財務狀況與平衡所做出的,而現款收益與公司資本則依賴於公司對貸款設施的服務與利用。換言之,如果你要進行融資,則你的賬戶就必須能夠支撐這種設施的運轉。工程項目融資的內容遠不止這些。在工程項目融資工程項目融資是長期的基礎建設和工業項目的融資行為,這取決於一種復雜的財政體系,據此可將貸款和產權用於工程項目的融資。通常,一個工程項目的融資方案包括一系列產權投資者,即眾所周知的工程發起者以及為勘探開發作業提供貸款的銀行財團。這種貸款是最普通的非追索性貸款,它可以用工程本身或完全用現款收益來擔保,而不是由工程發起者的總資本貨信用貸款,以及財政建模所支持的部分決策來擔保。典型的情況是,融資行為是由所有的工程資金給予擔保的,包括產生收入(稅收)的合同。工程貸款者可以獲得對於所有資金的扣押權,而且如果執行工程項目的公司難以遵從貸款條文,則該工程項目就可能被他人取而代之。通常,人們都會為每個工程建立一個實體(企業),因此就可以保護一個工程項目發起者所擁有的,避免因其他工程的失利而造成的損失。由於這種具有特殊目的的實體,所以工程項目的實施公司就不會擁有其他工程的資金來源。負責此工程的公司所擁有的資金往往需要被用來為工程實施財政保障,工程融資往往要比其他融資方法更加完善。從傳統上來看,工程項目融資在采礦業、交通運輸業、電信業和公共設施工業中應用得更加廣泛。最近以來,尤其在歐洲,工程項目融資原理已被應用於公有制基礎建設(如學校、醫院、輕軌、監獄、政府建築等)的准私有化轉型中,即所謂的公共—私有化合作(PPP),或者是英國人所謂的民間融資立法提案(Private Finance Initiative,縮寫PFI)交易。風險確認與分擔是工程項目融資的關鍵因素。一個工程可能會遇到大量技術的、環境的、經濟的風險,尤其在發展中國家。財政金融機構和工程負責人可以推斷出在工程進展中所遇到的風險,否則不會接受相關的運營(非融資性的)方式。為了妥善處理這些風險,這些工業(如發電廠或鐵路部門)中的工程承包者往往由一些專業公司構成,它們以彼此結合成「合同網」(Contractual network)的形式進行合作,以求在允許融資實施過程中分擔風險。融資經常採用工程交割方式進行,與此同時,與工程相關的風險也須與從事此項工程的各方分擔。一項風險性較大或投資較高的工程,可能需要由工程完成者的擔保保障所融資金的償還能力。一個復雜的工程融資,將資產等債券化,期權(按規定價格期限內買賣股票、貨物等權利)、保險條款或者其他進一步的調節湊數聯合實施,其目的都在於化解風險。中,貸款者強調在獨立的工作模式下運行工程項目本身。這就為工程承包者提供了獨一無二的機會——尋找工程實際獲利的切入點,進而推進工程的進度,並掌握那些可能導致工程內部出現的風險。

⑧ 什麼是工程項目融資的結構模式

如題:工程項目融資的結構模式由項目投資結構、項目融資、項目資金、項目信用保證這幾個結構組成。

⑨ 工程項目融資案例

廣東省深圳沙角B火力發電廠項目中小企業融資案例,這是中國最早的一個有限追索的項目中小企業融資案例,也是事實上中國第一次使用BOT中小企業融資概念興建的項目中小企業融資案例。沙角B電廠的中小企業融資安排本身也比較合理,是亞洲發展中國家採用BOT方式興建項目的典型。

一、項目情況介紹:

項目:深圳沙角火力發電廠建設。1984年簽署合資協議,1986年完成中小企業融資安排、動工興建,1988年建成投入使用。電廠總裝機容量70萬千瓦。

項目投資結構:深圳沙角B電廠採用了中外合作經營方式,合作期為10年。合資雙方分別是:深圳特區電力開發公司(中方),合和電力(中國)有限公司(外方,一家在香港注冊專門為該項目而成立的公司)。在合作期內,外方負責安排提供項目的全部外匯資金,組織項目建設,並且負責經營電廠10年。外方獲得在扣除項目經營成本、煤炭成本和付給中方的管理費後全部的項目收益。合作期滿後,外方將電廠的資產所有權和控制權無償地轉讓給中方,並且退出該項目。項目投資總額:42億港幣(按86年匯率,摺合5.396億美元)。項目貸款組成是:日本進出口銀行固定利率日元出口信貸26140萬美元,國際貸款銀團的歐洲日元貸款5560萬美元,國際貸款銀團的港幣貸款7500萬美元,中方深圳特區電力開發公司的人民幣貸款(從屬性項目貸款)――9240萬。(有關數據資料參見 Clifford Chance, Project Finance, IFR Publishing Ltd. 1991.)

項目能源供應和產品銷售安排:在本項目中,中方深圳特區電力開發公司除提供項目使用的土地、工廠技術操作人員,以及為項目安排優惠的稅收政策外,還簽訂了一個具有「供貨或付款」(Supply o r Pay)性質的煤炭供應協議和一個「提貨與付款」(Take a nd Pay)性質的電力購買協議,承諾向項目提供生產所需的煤炭並購買項目產品――電力。這樣,中方就為項目提供了較為充分的信用保證。

從表面上看,電廠項目並沒有像一般在發展中國家興建基礎設施項目那樣依靠政府特許為基礎,而是中外合資雙方根據合作協議以及商業合同為基礎組織起來的。但是,由於中方深圳特區電力開發公司和項目的主要擔保人廣東省國際信託投資公司都具有明顯的政府背景,廣東省政府也以出具支持信的形式表示了對項目的支持,因此深圳沙角B電廠項目實際上也具有一定的政府特許性質。

二、項目風險分析

國際項目中小企業融資中一般存在信用風險、完工風險、生產經營風險、市場風險、金融風險、政治風險和環境保護風險等常見風險。現在我們就來看看在電廠這個項目中究竟存在哪些比較突出的風險。

本項目是火力發電廠建設,為確保電力生產,必須有充足的煤炭供應。因此,妥善地解決能源供應風險的問題就具有特殊的重要意義。中國的煤炭產量居世界第一,而且項目合作的中方深圳特區電力開發公司已經簽訂了煤炭供應協議,負責提供項目生產所需的煤炭。考慮到中方的政府背景以及中國政府支持特區開發建設的宏觀政策,因而項目能源供應是比較有保障的。在經營管理方面,中方負責向電廠提供技術操作人員,而負責經營電廠的外方合和電力具有較強的經營管理能力,其委派到電廠的管理人員也都具有比較豐富的管理經驗,因而項目的經營管理風險也比較小。就項目本身的性質來看,火力發電廠屬於技術上比較成熟的生產建設項目,在國內外的應用都已經有相當長的時間,技術風險也是比較小的。綜合以上幾點,應該認為本項目的生產經營風險不大。

市場風險方面,主要應該解決項目所生產的電力的銷售問題,這是項目各方收益以及項目貸款人收回貸款的根本保障。考慮到項目所在地深圳正在進行大規模的開發建設,對電力的需求很大,而且在相當長的時期內將持續增加,因此項目產品――電力的銷售應該具有良好的市場前景。而且,項目的中方已經通過簽訂「提貨與付款」(Take a nd Pay)性質的電力購買協議,保證購買項目生產的全部電力。因此,本項目的市場風險也是不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