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基礎設施建設投資方式有哪些
當前的基礎設施建設投資模式主要有DBFO(設計-承建-投資-運營)、TOT(轉讓-經營-移交)、BOT(建設-經營-移交)三種模式,另外還有一種PPP(公私合夥制)模式主要是前三種模式的綜合用,不是一種單純的經營模式。
1.DBFO模式,設計一建設一融資一經營模式是指從項目的設計開始就特許給某一機構進行,直到項目經營期收回投資和取得投資效益。它一般是一份長期合同,合同期在25-30年之間。
2.TOT是英文Transfer-Operate-Transfer的縮寫,即移交——經營——移交。TOT方式是國際上較為流行的一種項目融資方式,通常是指政府部門或國有企業將建設好的項目的一定期限的產權或經營權,有償轉讓給投資人,由其進行運營管理;投資人在約定的期限內通過經營收回全部投資並得到合理的回報,雙方合約期滿之後,投資人再將該項目交還政府部門或原企業的一種融資方式。 3.BOT(build-operate-transfer)即建設-經營-轉讓。是私營企業參與基礎設施建設,向社會提供公共服務的一種方式。中國一般稱之為「特許權」,是指政府部門就某個基礎設施項目與私人企業(項目公司)簽訂特許權協議,授予簽約方的私人企業(包括外國企業)來承擔該項目的投資、融資、建設和維護,在協議規定的特許期限內,許可其融資建設和經營特定的公用基礎設施,並准許其通過向用戶收取費用或出售產品以清償貸款,回收投資並賺取利潤。政府對這一基礎設施有監督權,調控權,特許期滿,簽約方的私人企業將該基礎設施無償或有償移交給政府部門。 此外,還有根據這三種模式簡化出來的BT模式以及三者綜合的PPP模式,但操作原理不外乎這三種基本情況。
❷ 基礎設施投資的介紹
隨著專項債和資本金管理兩項財政逆周期政策的落實,基建項目融資能力將顯著提高,2020年基建投資增速有望明顯回升。在政策多措並舉打破基建投資瓶頸的宏觀環境下,市場熱情也將持續高漲,當前市場對周期板塊的高度關注便是最好例證。
展望2020,基建將是經濟增長的重要支撐,以「鐵公基」為代表的傳統基建,以及「基建補短板」、「新型基礎設施建設」等中長期項目都有望提振經濟。當然,在大幅「加力」之外,繼續「提效」仍然是基建發展重點,補齊投資短板、提高投資效益,應是下一階段逆周期調節加力的重點。
經濟下行壓力之下,當前基建投資受地方財力不足和嚴控隱性債務制約較大。提前下發專項債和降低項目資本金比例,有助於基建項目擴大投資規模,強化逆周期調節。當然,被寄予厚望的基建投資能否贏回市場期望,仍有待政策及時落地、配套措施精準實施。
❸ 我國城市基礎設施的融資渠道有哪些
雖然我國城市基礎設施投融資體制也進行了一系列改革,但總體而言,城市基礎設施投融資的這些問題仍然存在,與國民經濟發展的要求相比還存在相當大的差距,需要進一步採取措施加以解決。
具體來說應從以下方面入手:
一、進行體制創新,積極推動城市基礎設施產業走向市場
1.政企分開,消除行政壟斷。首先,盡快分離存在於某些國有企業中的行政性職能,比如行業規劃、結構調整、整頓市場秩序及技術監督等,將其移交給政府部門或中介機構;其次,使國有企業通過引進國內民間資本或外資,實現產權多元化,將國有獨資的特殊經濟組織改造成為公平競爭的企業法人。
2.健全市場准入制度,在非自然壟斷業務領域允許多種類型的企業進入。分離城市基礎設施的自然壟斷業務和非自然壟斷業務,對二者採取不同的管理方式。對自然壟斷業務,實行專營權授予制,並實行第三方准入及對服務價格實行嚴格監管;對非自然壟斷業務,要盡可能地放開市場准入,允許一切符合資質要求的企業進入,並通過實施公平的市場准入條件,使新進入的企業可以與原有企業開展競爭。政府可以通過對企業提供經濟利益補償、給予適當特許權利、控制關鍵服務的價格審核權及取消經營資格等手段,加強政府在維護社會公眾權益方面的能力。
3.建立合理的服務價格機制,使投資者能夠取得應有的回報。城市基礎設施服務價格制定的原則是:①受益付費原則,即誰受益誰付費;②補償成本原則,即使企業運營的合理成本得到相應的補償;③分散決策原則,即根據各地的具體情況,由當地自主決策;④循序漸進原則,即結合人民群眾的消費水平分步實施;⑤統籌兼顧原則,即綜合考慮各方面的利益。對自然壟斷業務,應建立有政府、企業和消費者三方參加的價格協調機制,制定出各方都能接受的價格。對非自然壟斷業務,逐步放開其價格,由市場決定價格。此外,還要理順價格關系,完善價格體系。
二、開辟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的其他資金來源
1.推行城市土地儲備制度
城市土地儲備制度是一種使土地資源由低效利用轉為高效利用的管理制度。傳統計劃經濟體制下城市土地使用存在著無償調撥、無限期佔用及無流動性等問題,不適應市場經濟的需要。全面推行城市土地儲備制度,則能從根本上解決這些問題,更好地發揮城市土地資源的作用。
2.發行市政債券
20世紀90年代中期,為了防止地方政府出現債務危機,中央政府不允許地方政府發行債券,致使這種有效利用社會閑散資金的投融資方式不能發揮作用。發行市政債券具有一定的優勢,除能增加地方政府財政收入外,還能體現出一定的社會公平性。因為城市基礎設施一般建設周期較長,如果僅僅依靠稅收,那麼全部負擔只能由這一時期的納稅人承受,而採取舉債並使債務在受益期分攤的做法,可將負擔分散到受益的後幾代人之中。
3.利用各類貸款
在我國現階段,可以用於城市基礎設施的貸款種類很多,比如政策性銀行(國家開發銀行)貸款、商業銀行貸款、國際金融機構貸款及外國政府貸款等。政策性銀行貸款和商業銀行貸款是將國內過剩的儲蓄轉化為投資的重要手段,其對城市基礎設施的資金供給金額非常龐大,其支持力度遠遠超過財政,為城市基礎設施發展提供了重要的資金支持。
4.引入民間資本
城市基礎設施項目引入民間資本的途徑很多,比如發行股票、特許權經營、經營權轉讓、資產證券化和公私合作等。城市基礎設施項目引入民間資本,不僅可以解決資金不足的問題,而且還可以提高城市基礎設施的建設和經營效率。民間資本由於產權相對清晰,且承擔投資風險,其建設效率應當高於政府資本。同時,民間資本帶來了競爭機制,打破了國有企業壟斷市場的局面,可以提高城市基礎設施的經營效率。
❹ 基礎設施投融資包括
● 石油、煤炭、天然氣、電力等能源動力項目
●鐵路、公路、航空、水運、道橋、隧道、港口等交通運輸項目
● 水庫、大壩、污水處理、空氣凈化等環保水利項目
●電信、通信、信息網路等郵電通訊
❺ 江蘇省中小企業融資問題研究的案例 最好有一些詳細的數據
確定中小企業標准具體指標,比如按照市值、營業收入還是總資產;
wind導出江蘇省全部的上市公司按照指標進行篩選,選出中小企業;
從中小企業中選取近幾年有過融資的公司。近幾年是否有融資行為,通過wind可以查到,直接導出數據。
在篩選的結果中選取合適的案例進行研究。
搜索工具:wind(一般情況下在校大學生可以申請免費試用)
以上回答供參考。
❻ 25省重大項目投資計劃情形如何
重大項目投資正在各地如火如荼進行中。據不完全統計,截至目前,已有至少25省份對外公布重大項目投資計劃。其中,吉林、河北、江蘇、福建、江西等逾10省份投資總規模均超過萬億元。不過,與往年相比,今年的投資結構出現明顯變化,「擴大有效投資」成為重大項目攻堅戰的關鍵詞。高新技術、戰略性新興產業、生態環保等成為投資熱點。
值得一提的是,在基礎設施投融資方面,PPP立法正在緊鑼密鼓研究制定中,此外,其他更有效的措施也有望加快推出。
對此,徐洪才指出,一些PPP項目過去在操作上有一定失誤和「變味」,地方政府為其兜底增加了杠桿率、債務率。
王志剛表示,PPP項目庫規范有助於防範金融風險帶來的債務風險,避免一些地方尤其是欠發達地區地方政府的債務累積,保證地方經濟的可持續發展。
談到PPP上位法,朱振鑫表示業內期待已久,但考慮到上位法涉及面廣,需要協調多個部門,去年徵求意見後收到了許多有效建議,目前正在緊鑼密鼓地研究制定中,還需要等待些時日。
國家發改委和財政部PPP雙庫定向邀請專家薛濤則在接受《經濟參考報》記者采訪時表示,PPP條例立法雖然能在一定程度上解決PPP的規范發展問題,但不能從根本上滿足地方政府巨大的融資需求。
薛濤進一步分析稱,我國基礎設施投融資需求巨大,而地方在舉債模式的規范下,融資手段變得相對缺乏。一些不具有運營屬性,或者運營空間有限的不規范的PPP項目不但沒有解決融資問題,反而增加了遠期的地方隱形債務。而對於金融機構而言,這類項目交給社會資本做比交給平台做更有風險。
「平台公司融資受挫,加上運營類項目投資范圍有限,只能解決少量融資問題,這個客觀原因也制約了PPP項目提高公共服務效率的目標的達成。」薛濤認為在基礎設施投融資方面,除了PPP之外,需要盡快研究其他更有效的措施並完善頂層設計。
薛濤還表示,地方投融資一方面是需求大,另一方面是不均衡。因此,中央和地方財權事權改革需要再推進,進一步完善價格機制。「從宏觀上看,財政平衡需要盡快從依靠周期性城市擴張下的土地財政收入,轉向依靠更穩定長期的財稅和價費。」
來源:經濟參考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