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融資模式 » 商丘市民辦學校融資租賃
擴展閱讀
股票投資經濟學 2021-06-17 16:24:20

商丘市民辦學校融資租賃

發布時間: 2021-06-12 01:55:00

❶ 關於教育局學校資產融資租賃問題

我有點沒搞懂您的問題。
融資租賃的操作模式是:出租方按您的要求購買指定型號的設備,再以租賃的形式供您使用;您分期償還全部租金後,設備所有權轉讓給您。
而不是把設備過戶給融資租賃公司。

❷ 國家對民辦幼兒園有什麼政策

國家實行對公辦和民辦幼兒園免稅優惠政策 (一)「托兒所、幼兒園」是指經縣級以上教育部門審批成立、取得辦園許可證的實施0―6歲學前教育的機構,包括公辦和民辦的托兒所、幼兒園、學前班、幼兒班、保育院、幼兒院; (二)「提供養育服務」是指上述托兒所、幼兒園對其學員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務; (三)對公辦托兒所、幼兒園予以免徵營業稅的養育服務收入是指,在經省級財政部門和價格主管部門審核報省級人民政府批準的收費標准以內收取的教育費、保育費; (四)對民辦托兒所、幼兒園予以免徵營業稅的養育服務收入是指,在報經當地有關部門備案並公示的收費標准范圍內收取的教育費、保育費; (五)超過規定收費標準的收費,以開辦實驗班、特色班和興趣班等為由另外收取的費用以及與幼兒入園掛鉤的贊助費、支教費等超過規定范圍的收入,不屬於免徵營業稅的養育服務收入。

❸ 以下哪些資產比較適合作為資產證券化的業務

你的題目沒發出來,沒法看到,從發一下圖

❹ 上海融資租賃外資企業轉為內資企業怎麼操作

外資轉內資辦理是個復雜的過程。

給你一份工商局需要的資料清單參考一下:

外商投資企業變更為內資公司提交材料規范
1、內資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加蓋原外商投資企業公章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
2、加蓋原外商投資企業公章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證明》;
3、原外商投資企業權力機構關於股東變更及企業類型變更的決議;
4、原投資者共同簽署的關於終止原合同、章程的協議;
5、轉讓雙方簽署的出資轉讓協議;
6、外商投資審批機關關於股權轉讓、變更企業類型、撤銷批准證書的批准文件;
7、內資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新公司章程;
8、注冊資本發生變更(包括幣種變化)的,應提交由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
9、內資公司新股東(發起人)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的復印件;
股東(發起人)為企業的,提交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股東(發起人)為事業法人的,提交事業法人登記證書復印件;股東(發起人)為社團法人的,提交社團法人登記證復印件;股東(發起人)為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提交民辦非企業單位證書復印件;(以上復印件應加蓋本單位印章)股東(發起人)是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證復印件。

❺ 關於民法的條例有哪些

1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
2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3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4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5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
6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7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8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9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
10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11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1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
1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14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15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
16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
17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18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
19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農村土地承包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
20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21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三)
2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參照《醫療事故處理條例》審理醫療糾紛民事案件的通知[廢止]
23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
24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
25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
26人身損害受傷人員誤工損失日評定準則
27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英文版)
28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英文版)
29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
30中國銀行業櫃面服務規范
31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一)
32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江蘇省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關於審理勞動人事爭議案件的指導意見(二)
33貸款通則
34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35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36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
37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38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
39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40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二)
41《2000年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中文版
4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
4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中的分項限額能否突破的答復
44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一)
45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
46企業勞動爭議協商調解規定
47個體工商戶條例
48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因壟斷行為引發的民事糾紛案件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49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50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
51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若干問題的通知
52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
5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54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修改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的決定
55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觸電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廢止]
56村鎮銀行管理暫行規定
57票據管理實施辦法
58最低工資規定
59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
60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訴前停止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行為和保全證據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
61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62中小企業劃型標准規定
63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
64現金管理暫行條例
65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食品葯品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66關於審理海上貨運代理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
67公務員迴避規定(試行)
68非法用工單位傷亡人員一次性賠償辦法
69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70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二)
71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管理辦法
72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
7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國有土地使用權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
74城市房屋拆遷估價指導意見
75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
76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出口信用保險合同糾紛案件適用相關法律問題的批復
77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
78建築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計價管理辦法
79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融資租賃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
80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決定
81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個人獨資企業清算是否可以參照適用企業破產法規定的破產清算程序的批復
8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
8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軍事法院管轄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
84關於審理上市公司破產重整案件工作座談會紀要
85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票據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
86優先股試點管理辦法
87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條例
88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89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證券市場因虛假陳述引發的民事賠償案件的若干規定
90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外民事或商事合同糾紛案件法律適用若干問題的規定[廢止]
91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船舶碰撞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
9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事業單位人事爭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
93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
94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事案件適用訴訟時效制度若干問題的規定
95國務院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
96工傷認定辦法
97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
98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
99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100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
101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四)
102江蘇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
10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國有土地開荒後用於農耕的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糾紛案件如何適用法律問題的批復
104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
105國際商會托收統一規則
106銀行卡收單業務管理辦法
107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實施細則
108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江蘇省公安廳關於處理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有關問題的指導意見
109企業年金基金管理辦法
110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證券行政處罰案件證據若干問題的座談會紀要
111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暫行辦法
112網路交易管理辦法
113金融許可證管理辦法
114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
115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116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船舶油污損害賠償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
117工業企業知識產權管理指南
118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集體所有制企業條例
119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關稅條例
120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121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
122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
123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
124工程建設項目招標范圍和規模標准規定
125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
126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
127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128商業銀行理財產品銷售管理辦法
129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稅務機關就破產企業欠繳稅款產生的滯納金提起的債權確認之訴應否受理問題的批復
130病歷書寫基本規范
131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築物區分所有權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132中華人民共和國鄉村集體所有制企業條例
133企業債券管理條例
134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公司強制清算案件工作座談會紀要
135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
136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企業破產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
137在中國境內就業的外國人參加社會保險暫行辦法
138事業單位財務規則
139ICC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UCP600)
140合同違法行為監督處理辦法
141關於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若干意見
14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物業服務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143國務院關於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
144專利代理管理辦法
145總會計師條例
146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
147中國邊民與毗鄰國邊民婚姻登記辦法
148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范圍規定
149關於審理涉及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收購、管理、處置國有銀行不良貸款形成的資產的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150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鐵路運輸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151中華人民共和國技術進出口管理條例
152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
153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
154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
155中華人民共和國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法
156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
157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當事人申請財產保全錯誤造成案外人損失應否承擔賠償責任問題的解釋
158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債權人對人員下落不明或者財產狀況不清的債務人申請破產清算案件如何處理的批復
159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
160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
161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承包經營責任制暫行條例
16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旅遊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163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
164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指導規則
165物業管理條例
166軍隊銀行帳戶和存款管理規定
167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名譽權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1993)
168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交通事故調查處理條例
169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利用外資處置不良債權案件涉及對外擔保合同效力問題的通知
170GENERAL PRINCIPLES OF THE CIVIL LAW OF
PRC
171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
172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轉換經營機制條例
173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庫券條例
174旅遊投訴處理辦法
175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
176商業銀行信用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
177國家版權局關於對影樓拍攝的照片有無著作權的答復
178婚姻登記條例
179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實施條例
180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建立外國投資者並購境內企業安全審查制度的通知
181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名譽權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1998)
182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
18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技術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184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合營期限暫行規定
185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專利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若干規定
186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
187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
188水路貨物運輸合同實施細則
189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
190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
191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法
19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試行)》若干問題的意見
19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馳名商標保護的民事糾紛案件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194關於外商投資舉辦投資性公司的補充規定
195股權出資登記管理辦法
196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對因資不抵債無法繼續辦學被終止的民辦學校如何組織清算問題的批復
197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會計師事務所在審計業務活動中民事侵權賠償案件的若干規定
198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
199農業機械事故處理辦法
200金融企業財務規則
201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
202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獨資企業法
203期貨公司期貨投資咨詢業務試行辦法
204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與企業改制相關的民事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
205證券交易所風險基金管理暫行辦法
206電子銀行業務管理辦法
207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侵犯專利權糾紛案件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208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
209保險公司管理規定
210個人存款賬戶實名制規定
211關於外國投資者並購境內企業的規定
212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
213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登記管理辦法
214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准則
215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注冊商標、企業名稱與在先權利沖突的民事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
216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
217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
218中華人民共和國金銀管理條例
219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220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
221信息產業部《關於規范移動信息服務業務資費和收費行為的通知》
222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幣管理條例
223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
224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
225進出口許可證證書管理規定
226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期貨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
227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
228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實施細則
229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外商投資企業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一)
230鐵路貨物運輸合同實施細則
231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侵害信息網路傳播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232期貨公司管理辦法
233中華人民共和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議定書
234高等學校學生勤工助學管理辦法
235著作權質權登記辦法
236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廠長工作條例
237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管理規定
238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處理涉及汶川地震相關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意見(一)》
239國有企業監事會暫行條例
240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試行辦法
241儲蓄管理條例
24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海事賠償責任限制相關糾紛案件的若干規定
243企業會計准則——基本准則
244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
245信託公司管理辦法
246房屋登記簿管理試行辦法
247馳名商標認定工作細則
248拍賣管理辦法
249汽車金融公司管理辦法
250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機構資格認定辦法
251預防接種異常反應鑒定辦法
252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
253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
254金融租賃公司管理辦法
255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期貨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二)
256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257關於外商參與打撈中國沿海水域沉船沉物管理辦法
258關於規范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單證和標志管理的通知
259再保險業務管理規定
260期貨交易所管理辦法
261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管理暫行辦法[廢止]
262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
263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
264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
265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
266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
267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合作開采海洋石油資源條例
268典當管理辦法
269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侵犯植物新品種權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問題的若干規定
270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管理辦法
271企業財務通則
272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
273保險公司管理規定
274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存單糾紛案件的若干規定
275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管理辦法
276失業保險條例
277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
278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
279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
280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
281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交通事故調查處理規定
28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計算機網路著作權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廢止]
28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計算機網路域名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284技術進出口合同登記管理辦法
285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
286零售商供應商公平交易管理辦法
287證券公司風險處置條例
288境外投資管理辦法
289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
290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信用證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
291道路旅客運輸班線經營權招標投標辦法
292金融企業國有資產轉讓管理辦法
293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
294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限制證券買賣實施辦法
295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不正當競爭民事案件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296基金會管理條例
297廣播電台電視台播放錄音製品支付報酬暫行辦法
298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實施條例
299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
300鐵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條例
301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交通安全法
302糧食流通管理條例
303中華人民共和國反補貼條例
304商業助學貸款管理辦法
305二手車交易規范
306公路工程施工監理招標投標管理辦法
307PROTOCOL ON THE ACCESSION OF PRC
308貸款公司管理暫行規定
309外商投資礦產勘查企業管理辦法
310農村資金互助社管理暫行規定
311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障措施條例
312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
313外國企業或者個人在中國境內設立合夥企業管理辦法
314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
315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條例
316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
317信息網路傳播權保護條例
318對外承包工程資格管理辦法
319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
320彩票管理條例
321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
322保險公司股權管理辦法
323伯爾尼保護文學和藝術作品公約
324關於查詢、凍結、扣劃證券和證券交易結算資金有關問題的通知
325企業國有產權交易操作規則
326金融機構撤銷條例
327零售商促銷行為管理辦法
328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實施細則
329計算機軟體保護條例
330中央儲備糧管理條例
331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無正本提單交付貨物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332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法
333期貨交易管理條例
334外國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子女登記辦法
335禁止進口限制進口技術管理辦法
336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版權條約
337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
338最高人民法院轉發對外經濟貿易部《關於執行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應注意的幾個問題》的通知
339期貨投資者保障基金管理暫行辦法
340外商投資電信企業管理規定
341國內船舶管理業規定
342證券結算風險基金管理暫行辦法
343健康保險管理辦法
344郵政普遍服務監督管理辦法
345關於解決各國和其他國家的國民之間的投資爭端的公約
346國務院關於經營者集中申報標準的規定
347證券市場禁入規定
348馳名商標認定工作細則
349航道工程竣工驗收管理辦法
350世界知識產權組織表演和錄音製品條約
351收費公路權益轉讓辦法
352商業特許經營信息披露管理辦法
353救災捐贈管理辦法
354中華人民共和國循環經濟促進法
355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海上保險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
356導遊人員管理條例

……

❻ it行業與CG行業那個行業就業壓力小和未來前景好!相當而言,零基礎去學習!那個更容易!

建議選擇IT,國內的IT行業正處於高速發展時期,未來發展前景、就業機會和就業薪資都會隨著科技的不斷進步而水漲船高,對於普通人來說是一個逆襲的好機會。

❼ 如何界定民辦教育營利性非營利性

非營利性民辦學校舉辦者不取得辦學收益,辦學結余全部用於辦學。營利性民辦學校舉辦者可以取得辦學收益,辦學結余依據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分配。民辦學校依法享有法人財產權。

社會力量投入教育,只要是不屬於法律法規禁止進入以及不損害第三方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國家安全的領域,政府不得限制。政府制定準入負面清單,列出禁止和限制的辦學行為。

(7)商丘市民辦學校融資租賃擴展閱讀

拓寬辦學籌資渠道。鼓勵和吸引社會資金進入教育領域舉辦學校或者投入項目建設。創新教育投融資機制,多渠道吸引社會資金,擴大辦學資金來源。

鼓勵金融機構在風險可控前提下開發適合民辦學校特點的金融產品,探索辦理民辦學校未來經營收入、知識產權質押貸款業務,提供銀行貸款、信託、融資租賃等多樣化的金融服務。鼓勵社會力量對非營利性民辦學校給予捐贈。

❽ 民辦教育能享受到哪些稅收優惠

各地政策不同,以湖南為例:民辦學校可享受五種國家規定稅收優惠政策。

民辦學校依法享受國家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和同級同類公辦學校基本建設的優惠政策,依法享受以下五種國家規定的優惠政策:

1、對從事學歷教育的學校提供教育勞務取得的收入,免徵營業稅;

2、對學校從事技術開發、技術轉讓和與之相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業務取得的收入,免徵營業稅。

3、對學校取得的財政撥款,從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取得的用於事業發展的專項補助收入,不徵收企業所得稅;

4、對托兒所、幼兒園提供養育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徵營業稅;

5、其他稅收優惠政策。

(8)商丘市民辦學校融資租賃擴展閱讀:

投資方向的選擇

隨著社會越來越注重環保型經濟的發展,環保產業和產品也會享受到稅收政策的優惠。企業可以利用這個機會來實現投資方向的調整,達到實現稅收籌劃的目的。比如深圳市對於高新技術產業就規定了以下稅收優惠政策:

(1)企業所得稅的優惠

①對新認定的生產性高新技術企業實行兩年免徵企業所得稅,8年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的優惠。對現有的高新技術企業,除享受原有「二免六減半」的企業所得稅優惠外,增加兩年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的優惠。

②經認定的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高新技術成果轉化項目,5年免徵企業所得稅;之後3年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③高新技術企業引進高新技術經過消化、吸收的新項目投產後,不論該企業以前年度是否享受過所得稅減免優惠,經市政府有關部門認定、稅務部門批准,該項目所獲利潤3年免徵企業所得稅。

④對從事高新技術產品開發的企業自行研製的技術成果轉讓及其技術成果轉讓過程中所發生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和技術培訓所得,年凈收入在50萬元以下的部分免徵企業所得稅,超過的部分依法繳納企業所得稅。

❾ 融資租賃能做不動產嗎

不動產中的土地,不能採用融資租賃; 不動產中的地上定著物如果不屬於獨立的權利客體,例如直接在地上定著的工業設備、工業廠房、醫療大樓、學校的房舍等,可以採用融資租賃; 不動產中的地上定著物如果屬於房地產(real estate),由於標的物特殊,標的物所屬的行業特殊,特別是其稅收政策和一般常規融資租賃的區別較大,故不宜採用融資租賃。

❿ 融資租賃售後回租 承租人為學校 需要開發票嗎

回租是出租方向承租方購買設備後再租給承租方,租期完成後轉讓所有權。

為保險起見,還是要開發票的。
以上是匯融天下給你的作答 希望能夠幫助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