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信用證打包貸款企業那邊必須具備的條件是
必須要信用資質良好,在相關銀行有出口信用證打包貸款的額度。
信用證的真實有效,貸款用途只能用於信用證項下貨物的生產銷售。
貸款期限一般不會超過信用證的有效期。
② 什麼是信用證融資,這和向銀行貸款有什麼不同
如果你不了解信用證,可以去網路一下,裡面說得很詳細。
簡單地說,貸款是銀行直接把現金借給企業用於日常的資金周轉或者項目建設,信用證則可以理解為銀行針對企業某一筆或幾筆交易所開具的具有擔保性質的帶有附加條件的付款承諾書。
舉一個例子:企業需要進口一筆貨物,但不確定出口商的貨物是否符合要求所以不敢先付款,而出口商也不了解進口企業的信用資質所以也不敢先發貨。這時銀行可以作為中間平台,在收取進口企業的保證金後開具一個信用證給出口方,以銀行的信用承諾只要貨物滿足約定的要求,就會按照信用證上約定的時間支付貨款,來保護雙方的安全。國外的出口商雖然不了解國內的企業,但銀行的信用通常會被認可,所以一般會接受信用證的方式結算。
③ 信用證打包貸款的「打包」二字是什麼意思
樓上的很牛,真能瞎編。不過挺像真的。
打包貸款的英文是 packing loan,只所以稱為打包貸款是因為把packing 直接給譯過來了,後來的人就講錯就錯了。所謂packing就是加工,就好像我們專業的英文說加工廠叫packer,很少用processing plant。所以打包貸款實際意思是加工貸款,也就是說針對一批貨物在接到信用證後銀行根據信用證金額和工廠資信給予的原料采購和工廠加工的貸款。一般情況下為80%。有附加軟條款的信用證對受益人的資信資格考核要嚴格得多。
④ 信用證銀行打包貸款要什麼條件
辦理打包貸款需要注意以下5點:
(1)打包貸款申請人應具備的條件:有進出口經營權、資信良好,在工行有長期穩定的出口業務,出口制單水平較高,在工行有充足的授信額度。
(2)對申請打包貸款的出口商要求:應是信用證的受益人,並已從有關部門取得信用證項下貨物出口所必需的全部批准文件。出口的貨物應該屬於出口商所經營的范圍。
(3)對開證行與信用證開出國家要求:信用證開出的國家的政局穩定,開證行是工行的代理銀行。
(4)對信用證要求:信用證應是不可撤銷、非轉讓的跟單信用證,信用證不包含限定他行議付的條款。
(5)打包貸款僅用於為執行信用證而進行的購貨、組織生產用途,貸款金額一般不超過信用證金額的80%,期限為自放款之日起至信用證有效期後一個月,最長不超過一年。正常情況下以信用證項下收匯作為第一還款來源。也可用其他資金歸還打包貸款,但必須在工行交單議付。
⑤ 什麼是信用證打包款,怎麼操作
出口信用證打包貸款是出口地銀行對信用證受益人提供的一種短期融資,是基於銀行可接受的信用證發放的,用於信用證項下貨物采購、生產和裝運的專項貸款。還款來源為信用證項下出口收匯。 打包貸款是一種裝船前短期融資,使出口商在自有資金不足的情況下仍然可以辦理采購、備料、加工,順利開展貿易。
1.申請打包貸款的出口商,應是信用證的受益人;
2.打包貸款通常不超過信用證金額的80%;
3.每筆放款通常不超過3個月;
4.申請辦理打包貸款需提交:書面申請、國外銷售合同和國內采購合同、正本信用證等;
5.需與銀行簽訂《借款合同(打包貸款)》;
6.憑以放款的信用證以融資銀行為通知行,且融資銀行可以議付、付款;
7.信用證中不含有出口商無法履行的「軟條款」;
8.申請打包貸款後,信用證正本須留存於融資銀行;
9.出口商發貨並取得信用證項下單據後,應及時向銀行交單。
⑥ 國外信用證打包貸款是否需要抵押或保證
信用證打包貸款憑的是受益人的信譽,即受益人在銀行有一定的流水,且以往在銀行的信譽良好,因此,一般不需要抵押或保證。但是,受益人須將信用證的正本放在銀行,以確保受益人在放貸銀行做交單。
⑦ 什麼是國內信用證項下打包貸款
國內信用證打包貸款, 是指銀行應國內信用證受益人(賣方)申請向其發放的用於國內信用證項下貨物采購、生產和裝運的專項貸款。
產品特點
1.用於賣方在國內信用證項下備貨裝運的短期資金融通需求;
2.還款來源為國內信用證項下收款,有開證行有條件的信用保障;
3.屬專項貸款,貿易背景清晰,適合封閉管理。利率打包貸款利率比照同檔次人民幣流動資金貸款利率。適用客戶賣方流動資金緊缺,而買方不同意預付貨款,但同意開立信用證。
申請條件
1.依法核准登記,具有經年檢的法人營業執照或其他足以證明其經營合法性和經營范圍的有效證明文件;
2.擁有貸款卡;
3.擁有開戶許可證,在我行開立結算賬戶;
4.客戶在我行有授信額度。
辦理流程
1.賣方與銀行簽訂融資協議,向銀行提交打包貸款申請書、貿易合同、正本信用證及相關材料;2.銀行經審核後將打包貸款款項入賣方賬戶;
3.賣方使用打包貸款款項完成采購、生產和裝運後,向銀行提交信用證項下單據,辦理議付;
4.銀行將單據寄往開證行進行索匯;
5.開證行到期向議付行付款,議付行用以歸還打包貸款款項。
⑧ 出口信用證打包貸款的信用證打包貸款有的基本規定
1.申請打包貸款的出口商,應是信用證的受益人;
2.打包貸款通常不超過信用證金額的80%;
3.每筆放款通常不超過3個月;
4.申請辦理打包貸款需提交:書面申請、國外銷售合同和國內采購合同、正本信用證等;
5.需與銀行簽訂《借款合同(打包貸款)》;
6.憑以放款的信用證以融資銀行為通知行,且融資銀行可以議付、付款;
7.信用證中不含有出口商無法履行的「軟條款」;
8.申請打包貸款後,信用證正本須留存於融資銀行;
9.出口商發貨並取得信用證項下單據後,應及時向銀行交單。
⑨ 信用證打包貸款
國內信用證項下打包貸款,是指銀行應賣方(國內信用證收益人)的申請,以其收到的信用證項下的預期銷貨款作為還款來源,為解決賣方在貨物發運前,因支付采購物、組織生產、貨物運輸等資金需要而向其發放的短期貸款。
申請打包貸款借款人應符合以下條件:
1、當年信用等級為A-級(含)以上的法人客戶;
2、能夠提供我行認可的合法、足值、有效擔保(符合我行信用貸款條件的客戶除外);
3、履約能力強,履約記錄良好;
4、能及時、准確地提供相關貿易背景資料和財務報告,主動配合調查、審查和檢查;
5、在及其他金融機構的現有融資無逾期;
6、貸款用途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及有關政策規定;
7、貸款行要求的其他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