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融資模式 » 積極推進金融創新優化融資環境
擴展閱讀
股票投資經濟學 2021-06-17 16:24:20

積極推進金融創新優化融資環境

發布時間: 2021-06-11 21:23:53

1. 如何優化企業融資環境

優化企業融資環境,可以從以下幾方面考慮:

創業融資渠道逐步擴寬。傳統的融資渠道已不能夠滿足中小微企業靈活的融資需求,在企業信貸融資和小額貸款公司融資快速增長的情況下,中小微企業融資渠道要逐步拓寬。

一是長期租賃、合資經營等表外融資業務;

二是天使、VC、新三版等股權融資;

三是民間融資。

小微企業也在嘗試新型融資方式,比如眾籌、互聯網融資,融資方式不斷多元化,融資渠道不斷擴寬,中小微企業由以前主要靠內部融資和信貸融資,逐漸發展為以多元化融資為主。

信貸服務便利化。隨著創新創業氛圍的升溫,以及創業園區、孵化基地、眾創空間等在各地興起,越來越多的銀行、民間金融機構瞄準創業企業的融資需求,為中小微企業提供簡單、便捷、快速的信貸服務。

融資產品創新多樣化。融資產品可以多樣化,衍生和發展包括銀行類融資產品、擔保類融資產品、小額貸款類融資產品以及典當類融資產品等。

2. 如何鼓勵互聯網金融創新

,指導意見在鼓勵創新、支持互聯網金融穩步發展方面提出了政策措施:
一是積極鼓勵互聯網金融平台、產品和服務創新。支持有條件的金融機構建設創新型互聯網平台開展網路銀行、網路證券、網路保險、網路基金銷售和網路消費金融等業務;支持互聯網企業依法合規設立互聯網支付機構、網路借貸平台、股權眾籌融資平台、網路金融產品銷售平台;鼓勵電子商務企業在符合金融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下自建和完善線上金融服務體系,有效拓展電商供應鏈業務;鼓勵從業機構積極開展產品、服務、技術和管理創新,提升從業機構核心競爭力。
二是鼓勵從業機構相互合作,實現優勢互補。支持金融機構、小微金融服務機構與互聯網企業開展業務合作,創新商業模式,建立良好的互聯網金融生態環境和產業鏈。
三是拓寬從業機構融資渠道,改善融資環境。支持社會資本發起設立互聯網金融產業投資基金;鼓勵符合條件的優質從業機構在主板、創業板等境內資本市場上市融資;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按照支持小微企業發展的各項金融政策,對處於初創期的從業機構予以支持。
四是相關政府部門要堅持簡政放權,提供優質服務,營造有利於互聯網金融發展的良好制度環境。鼓勵省級人民政府加大對互聯網金融的政策支持。
五是落實和完善有關財稅政策。對於業務規模較小、處於初創期的從業機構,符合我國現行對中小企業特別是小微企業稅收政策條件的,可按規定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結合金融業營業稅改徵增值稅改革,統籌完善互聯網金融稅收政策;落實從業機構新技術、新產品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
六是推動信用基礎設施建設,培育互聯網金融配套服務體系。鼓勵從業機構依法建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鼓勵符合條件的從業機構依法申請徵信業務許可,促進市場化徵信服務,增強信息透明度等。
■名詞解釋
互聯網金融
互聯網金融是傳統金融機構與互聯網企業利用互聯網技術和信息通信技術實現資金融通、支付、投資和信息中介服務的新型金融業務模式。互聯網金融的主要業態包括互聯網支付、網路借貸、股權眾籌融資、互聯網基金銷售、互聯網保險、互聯網信託和互聯網消費金融等。
互聯網金融的發展對促進金融包容具有重要意義,為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打開了大門,在滿足小微企業、中低收入階層投融資需求,提升金融服務質量和效率,引導民間金融走向規范化,以及擴大金融業對內對外開放等方面可以發揮獨特功能和作用

3. 金融創新推動「粵港澳大灣區」深度融合了嗎

改革開放後,粵港澳大灣區成為我國經濟重要區域,形成西岸的生態保護開發模式和東岸的經濟發展開發模式。粵港澳大灣區政府管治模式形成強化核心地位的廣佛合作模式、優化功能格局的西岸發展模式和提升總體銜接的西岸發展模式。因金融業的獨特屬性,通過粵港澳大灣區金融產業空間格局的分析,有助於理解現有粵港澳大灣區的發展現狀和發展潛力,有助於因地制宜地處理東岸和西岸經濟走廊發展模式。

表1 粵港澳大灣區功能性城市區域金融產業布局

2009年簽署《珠中江緊密合作框架協議》及配套協議,涉及年票互通、通信一體化、電視節目互相落地等。珠中江城市規劃合作、珠海中山跨界斷頭路打通。《珠中江勞動保障工作緊密合作框架協議》中的社保同城化等核心協議的推動則存在一定的難度。

我國外資負面清單逐步減少使得外資獲得更理想的國內投資和產業發展環境,其中,國際金融產業進入我國後對我國發展形成雙面性。一方面,國際金融產業帶來的經驗有助於規范國內金融發展模式,優化金融產業空間格局;另一方面,國際金融產業對國內金融產業帶來的競爭會擠壓原有發展空間。

粵港澳大灣區對境外人才的稅率等優化有助於粵港澳大灣區吸引高端產業和人才,金融產業作為實體經濟的重要輔助產業將具有更大的發展空間。粵港澳大灣區的建立將助力區域逐步實現與國際金融等層面的銜接。

4. 金融環境的解決措施

面對我國落後的融資模式,我國必須採取積極的態度來解決這一問題。 一.建立良好的企業外部環境
金融是市場經濟融資體系的基礎和主體,是現代經濟的核心,是發展生產力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金融的融資功能, 通過嚴格的信用 權責約束機制,高效率地優化資源配置和利用,對整個社會經濟的穩定、健康發展起著重要的作用。 歷史經驗證明,要成為經濟強國,必須以健全、完善的金融體系為支撐。前蘇聯為什麼解體?金融落後是一個重要方面。盡管他們在鋼鐵、能源、交通等物質生產力方面已達到了很高的水平,但落後的金融體系不能有效地動員和配置全社會的資源,經濟效率低下,國民經濟難以協調發展。現代經濟的競爭,也是金融的競爭,是金融制度 的競爭。在現代化建設和對外開放的新階段, 建設一個強大、高效、 穩 健的金融體系, 關繫到我國金融和經濟的安全、穩定,關繫到經濟發 展的效率和國際競爭力。
當前我國辦好金融的關鍵, 是要認清信用缺損帶來的危害,提高對金融的認知,遵循三種融資發展規律,按照國際標准,明確辦好金 融的目標。 現階段,要在發揮財政融資作用和推進資本市場發展的同時, 完善信貸融資和證券融資,建立起新的融資基礎和框架,持續支 持經濟發展。經過幾十年的迅猛發展我國已經建立了股票市場,債券市場等。一些基本的金融機構, 應該說我國的金融業得到了一定的發展。 但與此同時,也必須清醒地看到,金融業發展還存在很多不穩定因素,不良資產比例仍然較高, 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的長效機制還遠未形成, 金融業無論是在競爭水平和服務效率上都趨於較低的水平。因而如何建立比較完善的股票,證券等金融市場就成為迫在眉睫的問題。
具體可以採取如下幾點措施:
1.是健全國家宏觀調控體系, 加強和改善宏觀調控。 綜合運用 多種貨幣政策工具, 適時調控基礎貨幣, 充分發揮公開市場操作在日常流動性管理和引導市場利率中的作用。
2.是深化金融企業改革, 促進金融企業健康發展。 推進國有商 業銀行的股份制改造, 通過明確目標責任、建立考核機制、 上市等手 段, 促進其轉換經營機制, 完善公司治理結構。 深化政策性銀行改革, 使政策性銀行轉變為符合市場經濟需要的、財務上可持續、有競爭力的開發性金融機構。
3.是建立多層次市場體系, 鼓勵金融創新。 協調發展各個層次 的金融市場 , 加強基礎性制度建設, 完善市場功能, 提高直接融資比例 ,完善金融資產結構。
4.是完善金融監管體制,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 建立以資本充足率監管為核心的監管體系,防範金融機構風險資產的過度擴張。強 化對金融風險的及時校正機制。
5.是加強金融法制建設,改善金融生態。金融生態指金融業運 行的外部環境, 如法制環境、信用環境、市場環境和制度環境。
6.大力發展機構投資者。為了增強股權約束功能,在我國應大 力發展機構投資者。為改變持股主體分散的狀況,應做好以下幾點:
一是培育現有的機構投資者, 使之真正體現機構投資者的投資特點。而且在發展機構投資者的同時, 引導機構投資者的行為, 使之真正起 到提高市場效率,優化資源配置, 改善公司治理的作用。
二是擴大機 構投資者的投資規模。
三是大力開發金融衍生產品, 增強機構投資者的風險控制能力。
7.強化銀行的債權約束。首先,要建立強有力的償債保障機制。近些年, 隨著銀行不良債權的增加,銀行強化了抵押與擔保、債務期限和債務資金的用途等事前保障機制,這對增強債務的安全性起到了較好的作用。 但事後保障機制也不能忽視,建立有效的事後保障機制,加強破產清算與重組的組織工作,重視清算的作用,對於企業控制者通過價格、擔保、虛假業務合同、虛假債務合同、關聯交易等方式欺詐性地轉移企業財產的行為,要對企業責任人和當事者進行財產追索。
二、建立良好的企業內部環境
從我們上面的分析可以知道, 如果不改變企業的融資模式, 僅就 法人治理結構的某些內容進行調整和變動,很難達到提高公司治理效率的目的。 因此, 要以改善企業融資結構作為提高公司治理結構的 突破點。
1.增加企業債券融資的比例,完善債券市場,增加企業債券的流動性。
我國企業債券市場目前主要是「政府管制型」 的制度 ,要轉變 這種局面,推動我國企業債券市場由「 政府管制型」 向「 市場取向型」 的演進, 一方面需要政府在指導我國證券市場發展的思想上, 理順股 票、國債與企業債券之間的關系, 明確企業債券的主體地位。另一方 面, 借鑒債券市場發達國家的成熟經驗, 修訂並完善相應法律法規,減少政府對企業債券市場的過多管制,把本該由市場決定和完成的 事情交還給市場。
2.優化股權結構。
首先,降低國有股比例。目前作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東的國家或國有法人股處於控股地位達 5 4 %。 在國際資本市場上, 作為上市公司主要發起人的企業通常可以用 2 0 %~3 0 %的資本調動、支配 7 0 %~8 0 %的其他資本, 而我國資本市場中國家用6 2 %的國有資本僅調動 3 8 %的社會資本, 這是很大的資源浪費。其次,要對企業的經營者實施股權激勵。上市公司公布的年報資料顯示,上市公司董事中有近 4 0 %零持股,總經理中有2 0 %左右零持股; 即使有的董事、 經理持股, 平均持股量也很低。不可否認,我國上市公司的經營者(為數不少是董事長兼總經理) 對公司負有重大的責任,但經營者與眾多股東利益不一致以及決策行為的短期化現象,就是需要我們認真研究的重大問題。學術界認為股權激勵的辦法能使經營者處於類似股東的地位,可以促使他們著眼於股東利益最大化綜合上述我國企業必須既考慮負債帶來的利益,又考慮負債帶來的風險和各種費用。最佳資本結構的確定要在負債帶來的利益和成本之間進行權衡。而在融資方式的選擇上,公司首先選擇內部融資, 其次為債券, 最後才是普通股。對融資次序選擇的考慮是基於財務信號和信息不對稱, 在融資偏好次序理論下, 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選擇最佳的資本結構。

5. 簡述金融創新的意義

1、金融創新對貨幣定義和貨幣劃分的意義

從整個貨幣發展的里程來看,一般認為貨幣經歷了樸素的商品貨幣階段、貴金屬貨幣階段、代用符號貨幣階段、電子貨幣階段四個階段。

各階段就其作為貨幣的價值與本身所包含的價值而言,具有實物貨幣、金屬貨幣、信用貨幣、電子貨幣、數字貨幣等多種形式(其中數字現金是電子貨幣發展的較高階段形式)。

金融創新的日新月異使得理論界對貨幣的定義變得日益困難。貨幣到底是什麼?傳統的貨幣定義認為貨幣是為廣大公眾所普遍接受的一般等價物的特殊商品。

馬克思和一些當代主流經濟學家均認為「貨幣是一種社會關系」;而米爾頓·弗里德曼和新凱恩斯主義的經濟學家、哈佛大學的年輕教授曼昆卻說「貨幣是經濟中人們經常用於購買其他人的物品與勞務的一組資產」;

社會學家西美爾則把貨幣視作為「一切價值的公分母」、「價值的現金化」:「貨幣是人與人之間交換活動的物化,是一種純粹功能的具體化。」

在圍繞著理解和把握貨幣到底是什麼這一問題上,經濟學家和社會學家們被長期困擾,特別是金融創新使貨幣的外延越來越廣泛,所以對貨幣的界定越發復雜。

金融創新,特別是大量金融業務創新後,涌現了許多新型賬戶,這些賬戶的出現使傳統貨幣供給層次劃分出現混亂,例如NOW、ATS、MMDA等新型賬戶都具有開具支票的功能,類似於活期存款,理應劃入M1,但這些賬戶余額又大部分放在投資性儲蓄賬戶上,實際上它應屬於M2。

由於類似的金融創新,各國對貨幣供給層次的劃分不斷進行修改。英國已有M1、M2、M3、DCE、PSL1、PSL2等8個貨幣供給指標,從1970年到1984年間修改貨幣定義9次之多。

美國在1971—1984年間共修改貨幣定義7次,貨幣供給指標發展到目前的M1、M2、M3、L和Debt 5個。盡管頻繁修改,金融創新帶來的難題並未完全解決,如電子賬戶、多功能信用卡和網路支付賬戶等對應的貨幣層次,各國中央銀行目前尚無明確答案。

所以金融創新使得對與貨幣的定義和貨幣層次劃分更加難以界定,從而直接影響到貨幣流通速度的分析與測定。

2、貨幣流通速度和貨幣乘數的關系

貨幣乘數是指在基礎貨幣(高能貨幣)基礎上貨幣供給量通過商業銀行的創造存款貨幣功能產生派生存款的作用產生的信用擴張倍數。

在一定的名義GDP下,貨幣乘數B和貨幣流通速度V之間存在著反比關系,即在一定的產出水平下,貨幣流通速度增大,則貨幣乘數減少;反之亦然。所以要分析金融創新對貨幣流通速度的影響,只要找出影響貨幣乘數的因素,就可以得出相應的結論。

3、從修正的貨幣乘數看金融創新對貨幣流通速度的影響

金融創新對貨幣的定義和貨幣層次的劃分產生了深刻的影響,隨著金融工具種類的不斷豐富,無論是流通中的現金、各類存款等流動性不同的貨幣供給都發生了較大的變化。金融創新對貨幣乘數的各種影響因素的影響變化如下。

1)對現金的影響

隨著電子技術的日益成熟,電子貨幣的發展將會成為貨幣的主流。經濟體之間的借貸、消費、轉帳等將無一不是通過網路進行結算,支票和現金結算將逐步減少。

特別是數字現金是在銀行存款轉移支付工具的逐漸深化和對現金通貨的逐漸擠占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電子貨幣的高級發育形態,是貨幣經歷實物貨幣、貴金屬貨幣、代用符號貨幣(紙幣)等各種發育階段類型的電子貨幣的不斷發展和演化的產物,

具有良好的匿名性、無限的分割性、真實的價值性、快捷便利和可交換性等一系列的優點,可以推知,數字現金對貨幣形態演化的這種影響趨勢將使數字現金不斷擠占現金通貨紙幣和存款通貨的某些形態而逐漸成為未來數字貨幣時代的最主要流通貨幣形式之一,

它是現金紙幣通貨和存款通貨的最佳替代者,因此,從其一問世以來便迅速擠占現金和存款通貨中數字現金前期各種發育形態的電子貨幣的位置,並且後來居上。

不難推知,隨著數字經濟對整體經濟增長貢獻率的提高,實體經濟對現行的現金紙幣通貨的需求將因數字現金的逐漸擠占而大幅縮減到少量存在,數字現金則會廣為流行,

而結算性臨時存款通貨的大部分將逐步轉化為數字現金形態,小部分仍將以卡型電子貨幣形態和存款轉賬型電子貨幣形態存在,但也將逐漸向數字現金形態轉化。

2)金融創新對貨幣層次和貨幣乘數的影響

金融創新使傳統的貨幣層次的劃分變得越來越模糊,各種貨幣之間轉變的交易成本越來越低,而且貨幣層次越來越多,如NOW賬戶、ATS賬戶等。

特別在西方國家金融市場,由於金融產品不斷創新,金融產品日益增多,不同流動性的金融創新產品在不同程度上充當了商品交換的媒介。成為了事實上的貨幣。

這樣一來使貨幣的供應規模量在不斷擴大。這里可以引入一個金融創新下的可以充當貨幣媒介的可替代性金融資產的一個量,即在貨幣供應量上加入一個量Mc,所以金融創新下貨幣供應量為:

M=C+Dr +Dt +Ce +Mc(4)

金融創新對貨幣流通速度的影響可以從不同的方面得到解釋,其中現金漏損率的降低、替代性金融資產的比例增大和超額准備率的下降都使貨幣的流通速度降低,而數字現金占活期存款比例則會使貨幣的流通速度加快。

總的來說,由於數字現金和活期存款的流動性都比較強,所以在一定時期內產生較大的相互替代可能性不大(但是長遠來看ce還是增大的),所以要考察在一定時期內貨幣的流通速度或者貨幣乘數發生變換總的趨勢是:金融創新使貨幣乘數增大,流通速度下降。

(5)積極推進金融創新優化融資環境擴展閱讀:

金融創新定義雖然大多源於熊彼特經濟創新的概念,但各個定義的內涵差異較大,總括起來對於金融創新的理解無外乎有三個層面。

1、宏觀層面

宏觀層面的金融創新將金融創新與金融史上的重大歷史變革等同起來,認為整個金融業的發展史就是一部不斷創新的歷史,金融業的每項重大發展都離不開金融創新。

從這個層面上理解金融創新有如下特點:金融創新的時間跨度長,將整個貨幣信用的發展史視為金融創新史,金融發展史上的每一次重大突破都視為金融創新;金融創新涉及的范圍相當廣泛,不僅包括金融技術的創新,金融市場的創新;

金融服務,產品的創新,金融企業組織和管理方式的創新,金融服務業結構上的創新,而且還包括現代銀行業產生以來有關銀行業務,銀行支付和清算體系,銀行的資產負債管理乃至金融機構,金融市場,金融體系,國際貨幣制度等方面的歷次變革。

2、中觀層面

中觀層面的金融創新是指上世紀50年代末,60年代初以後,金融機構特別是銀行中介功能的變化,它可以分為技術創新,產品創新以及制度創新。技術創新是指製造新產品時。採用新的生產要素或重新組合要素,生產方法,管理系統的過程。

產品創新是指產品的供給方生產比傳統產品性能更好,質量更優的新產品的過程。制度創新則是指一個系統的形成和功能發生了變化。而使系統效率有所提高的過程。

從這個層面上,可將金融創新定義為,是政府或金融當局和金融機構為適應經濟環境的變化和在金融過程中的內部矛盾運動,防止或轉移經營風險和降低成本,為更好地實現流動性,安全性和盈利性目標而逐步改變金融中介功能,創造和組合一個新的高效率的資金營運方式或營運體系的過程。

中觀層次的金融創新概念不僅把研究的時間限制在60年代以後,而且研究對象也有明確的內涵,因此,大多數關於金融創新理論的研究均採用此概念。

3、微觀層面

微觀層面的金融創新僅指金融工具的創新。大致可分為四種類型:信用創新型,如用短期信用來實現中期信用。

以及分散投資者獨家承擔貸款風險的票據發行便利等;風險轉移創新型,它包括能在各經濟機構之間相互轉移金融工具內在風險的各種新工具,如貨幣互換、利率互換等;

增加流動創新型,它包括能使原有的金融工具提高變現能力和可轉換性的新金融工具,如長期貸款的證券化等:股權創造創新型,它包括使債權變為股權的各種新金融工具,如附有股權認購書的債券等。

6. 央行對防控金融風險採取哪些措施

你好,央行為防控金融風險主要採取以下措施:

一、綜合運用多種貨幣政策工具組合,健全宏觀審慎政策框架,在總量適度的基礎上進一步優化信貸結構,調節好貨幣信貸供給,保持合理的社會融資規模。繼續優化流動性管理,根據經濟金融形勢和資本流動的變化,合理安排工具組合、期限結構和操作力度,保持銀行體系流動性處於適當水平,合理引導貨幣市場利率。靈活運用利率等價格調控手段,調節資金需求和投資儲蓄行為,促進經濟和價格總水平穩定。健全宏觀審慎政策框架,把貨幣信貸和流動性管理的總量調節與強化宏觀審慎管理結合起來,並根據經濟景氣變化、金融機構穩健狀況和信貸政策執行情況等對有關參數進行適度調整,發揮好差別准備金動態調整措施的逆周期調節功能。

二、著力優化信貸結構,更好地服務實體經濟發展。加強信貸政策與產業政策的協調配合,扎實推進信貸政策導向效果評估,引導金融機構把握好貸款投放節奏和結構,切實到有保有壓,有扶有控。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進一步加大對符合產業政策的企業特別是小型微型企業、國家重點在建續建項目的有效信貸投入。構建多層次、多樣化、適度競爭的農村金融服務體系,加大對「三農」的支持力度。重點支持民生工程尤其是保障性安居工程、欠發達地區、科技創新、節能環保、戰略性新興產業、企業技術改造等。嚴格控制對高耗能、高污染行業和產能過剩行業的貸款。

三、穩步推進利率市場化改革和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改革。加快培育市場基準利率體系,引導金融機構增強風險定價能力,積極探索進一步推進利率市場化的有效途徑。進一步完善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增強人民幣匯率雙向浮動彈性,保持人民幣匯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穩定。加快發展外匯市場,推動匯率風險管理工具創新。順應市場需求,穩步擴大跨境人民幣業務的品種和范圍。進一步做好跨境貿易和投資人民幣結算工作,做好人民幣跨境流動監測和監管工作,探索個人跨境人民幣業務,繼續推進在銀行間外匯市場掛牌人民幣對新興市場貨幣交易。密切關注國際形勢變化對資本流動的影響,加強跨境資本流動監測預警。

四、推動金融市場規范發展,深化金融機構改革。大力發展金融市場,優化融資結構,繼續鼓勵金融創新,拓寬小型微型企業融資渠道,加強金融市場基礎設施建設,積極穩妥地推動銀行間債券市場對外開放。進一步推動大型商業銀行完善現代金融企業制度,加快發方式轉型。扎實推進中國農業銀行深化「三農金融事業部」改革試點。統籌考慮政策性金融總體發展,堅持分類指導、「一行一策」的原則,深化國家開發銀行商業化改革,穩步推進中國進出口銀行和農業發展銀行改革。

五、有效防範系統性金融風險,維護金融體系穩定。加強宏觀審慎管理,引導金融機構穩健經營。加強對民間借貸、房地產、政府融資平台等的監測分析,及時掌握風險狀況,從全局的、系統的、長期的視角處理好信貸合理增長和銀行貸款質量提升之間的關系,做好風險提示和防範工作。防範跨行業、跨市場風險,防範非正規金融及其他相關領域風險向金融體系傳導。既要防止金融風險蔓延,也要防止出現道德風險,守住不發生區域性系統性風險的底線。

7. 舉例說明金融創新的積極作用

一)金融創新的積極作用
1.提高了金融市場的運作效率
首先提高了市場價格對信息反應的靈敏度。金融創新通過提高市場組織與設備的現代化程度,使國際金融市場的價格能夠對所有可得到的信息作出迅速靈敏的反應,提高了金融市場價格變動的靈敏度,使價格快速及時對所獲信息作出反應,從而提高價格的合理性和價格機制的作用力。其次,增加了可供選擇的金融商品種類。現代創新中大量新型金融工具的出現,使金融市場所能提供的金融商品種類繁多,投資者選擇性增大。面對各具特色的眾多金融商品,各類投資者很容易實現他們自己滿意的效率組合。第三,增強了剔除個別風險的能力。金融創新通過提供大量的新型金融工具的融資方式、交易技術,增強了剔除個別風險的能力。投資者能進行多元化的資產組合,還能夠及時調整其組合,在保持效率組合的過程中,投資者可以通過分散或轉移法,把個別風險減到較小程度。第四,降低交易成本,使投資收益相對上升,吸引了更多的投資者和籌資者進入市場,提高交易的活躍程度。
2.提高了金融機構的運作效率
首先,金融創新通過大量提供具有特定內涵與特性的金融工具、金融服務、交易方式或融資技術等成果,從數量和質量兩方面同時提高需求者的滿足程度,增加了金融商品和服務的效用,從而增強了金融機構的基本功能,提高了金融機構的運作效率。其次,提高了支付清算能力和速度。把計算機引入支付清算系統後,使金融機構的支付清算能力和效率上了一個新台階,提高了資金周轉速度和使用效率,節約大量流通費用。第三,大幅度增加金融機構的資產和盈利率。現代金融創新涌現出來的大量新工具、新技術、新交易、新服務,使金融機構積聚資金的能力大大增強,信用創造的功能得到發揮,使金融機構擁有的資金流量的資產存量急速增長,提高了金融機構經營活動的規模報酬,降低成本,加之經營管理上的創新,金融機構的盈利能力增強。
3.金融作用力大為加強
金融作用力主要是指金融對於整體經濟運作的經濟發展的作用能力,一般是通過對總體經濟活動和經濟總量的影響及其作用程度體現出來的。第一,提高了金融資源的開發利用與再配置效率。現代金融創新使發達國家從經濟貨幣化推進到金融化的高級階段和大幅度提高發展中國家的經濟貨幣化程度,導致金融總量的快速增長,擴大了金融資源的可利用程度並優化了配置資源效果;第二,社會融資和投資的滿足度及便利度上升。主要表現為:一是融資成本降低,有力地促進了儲蓄向投資的轉化;二是金融機構和金融市場能夠提供更多更靈活的投資和融資安排,從總體上滿足不同的投資者的籌資者的各種需求,使全社會的資金融通更為便利;三是各種投資與融資的限制逐漸被消除,金融創新後各類投資融資者實際上都進入市場參與活動,金融業對社會投資和融資需求的滿足力大為增強;第三,金融業產值的迅速增長,直接增加了經濟總量,加大了金融對經濟發展的貢獻度;第四,增加了貨幣作用效率。創新後用較少的貨幣就可以實現較多的經濟總量,意味著貨幣作用對經濟的推動力增大。
(二)金融創新的負面影響
金融創新推動經濟發展和金融發展的同時,也帶來了許多新的矛盾和問題,對金融和經濟的發展產生諸多不良影響。
1.金融創新使貨幣供求機制、總量和結構發生了深刻變化,影響了金融運作和宏觀調控
在貨幣需求方面引起的一個明顯變化是貨幣需求的減弱,並由此引起貨幣結構改變,降低了貨幣需求的穩定性。在貨幣供給方面,金融機構創造存款貨幣的功能增強,增加了貨幣供給的主體。同時由於通貨—存款比率、法定存款准備金率、超額存款准備金率下降,增強了貨幣供應的內生性,削弱了中央銀行對貨幣供給的控制能力與效果,易導致貨幣政策失效和金融監管困難。
2.金融風險有增無減,金融業的穩定性下降
現代金融創新在提高金融微觀和宏觀效率的同時,增加了金融業的系統風險。一是創新加大了原有的系統風險(利率風險、市場風險、信用風險、購買力風險等),如授信范圍的擴大與條件的降低無疑會增加信用風險;二是創新中產生了新的金融風險,如大規模的金融電子化創新所產生的電子風險、金融業務管理創新中出現的夥伴風險、與金融國際化相隨的國際風險等。各種金融機構的業務創新和管理創新在帶來高收益和高效率的同時也產生了高風險,導致了金融業的穩定性下降。20世紀80年代以來,金融機構的虧損、破產、兼並、重組等事件頻繁發生。
3.金融市場出現過度投機和泡沫膨脹的不良傾向
現代金融創新中,金融市場上出現了許多高收益和高風險並存的新型金融工具和金融交易,尤其是從虛擬資本中衍生出的新奇的種類,如股票指數期貨交易、股票指數期權交易等。一些避險性金融創新本身又成了高風險的載體,如外匯掉期、利率或貨幣掉期等等,這些金融工具和金融交易以其高利率誘導和冒險刺激,吸引了大批的投資者和大量的資金。在交易量放大的過程中,價格被推到不切實際的程度,拉大了與其真實價值的差距,表現為其市場價大大超過其凈值,虛擬資本

8. 溫州30條的內容什麼

5月21日,溫州中院召開新聞發布會,公布30條《關於為溫州市金融綜合改革試驗區建設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見》,為民間金融秩序和實體經濟發展保駕護航。

溫州市金融綜合改革試驗區建設為推進民營經濟與民間資本有效對接,推動金融改革創新和經濟轉型升級帶來了歷史性機遇。為貫徹國務院批准實施的《浙江省溫州市金融綜合改革試驗區總體方案》,充分發揮人民法院保障和服務溫州市金融綜合改革試驗區建設的職能作用,結合我市法院實際,制定如下意見:

一、為金融綜合改革試驗區建設提供司法保障的基本原則

1、能動司法、服務大局。全市法院要充分認識溫州市金融綜合改革試驗區建設的重要性、復雜性和挑戰性,以高度的責任感和使命感,堅持能動司法理念,准確把握司法價值取向,充分發揮司法政策導向作用,著力強化審判工作及審判延伸服務,為推動我市金融綜合改革和區域金融創新,破解「兩多兩難」問題(民間資金多、投資難和中小企業多、融資難),提供強有力的司法保障。

2、依法合規、重視政策。准確把握國務院批准設立溫州市金融綜合改革試驗區的政策精神,堅持先試先行,對政府主導推進實施的金融綜合改革措施和配套政策,以及民間和行業醞釀試驗的金融創新模式,只要有利於試驗區建設,法律沒有禁止性規定,在確保金融安全的前提下,給予司法支持。

3、公正司法、平等保護。加大對民間資本投資的新型金融組織財產權、經營自主權和平等競爭權的保護力度,確保各種金融市場主體在訴訟程序適用和實體處理結果上受到公平對待,提振投資者信心。通過發揮司法職能作用,營造公平、公正、公開的金融環境,促進金融領域國資、民資、外資平等競爭、共同發展。

4、鼓勵創新、防範風險。妥善處理鼓勵金融改革創新與防範化解金融風險之間的關系,積極營造有利於金融創新的司法環境,促進金融發展,同時注重金融創新的風險防範和對違法違規行為的預警制裁,特別是對具有全局性影響的重大金融創新行為,其效力需要司法裁判確認的,要審慎妥善處理,維護健康的金融秩序和金融環境。

二、規范民間金融發展,促進投融資環境的優化

5、妥善審理民間借貸糾紛案件,依法保護合法借貸關系。貫徹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依法妥善審理民間借貸糾紛案件促進經濟發展維護社會穩定的通知》精神,正確認定民間借貸合同效力,保護合法民間借貸和企業融資行為,維護正當投資權益,拓寬民營企業融資渠道。依法遏制民間融資中的高利貸化和投機化傾向,切實減輕民營企業的融資成本。

6、支持民間融資備案登記,發揮備案登記管理作用。依法保護民間借貸登記服務中心及入駐中心的有關機構登記、公證、結算、法律咨詢等行為,依法確認權利人在中心備案登記材料的證據效力,引導民間融資備案登記,促進民間融資的陽光化和規范化。

7、支持專業資產管理機構發展,引導民間資本有序投資。妥善審理涉及創業投資企業、股權投資企業及相關投資管理機構的創業投資糾紛案件,支持專業資產投資管理機構以參股、並購等形式參與民營企業的增資擴股和兼並重組,引導民間資本與優勢產業實現良性互動,運用資本手段實現傳統製造業的改造提升。

8、保護個人境外直接投資,拓寬民間資本投資渠道。支持個人境外直接投資的各項政策和便利措施,推動個人境外直接投資穩步發展;依據境外投資、咨詢主體系境內主體的管轄連結點,妥善審理個人境外直接投資合同糾紛和境外投資咨詢服務合同糾紛案件,依法規范境外投資咨詢服務中介機構的發展,推動個人境外直接投資服務體系的建立;平等保護對外投資主體的投資權益,引導民間資本在更廣泛領域參與國際競爭與合作。

9、化解擔保機構經營風險,破解中小企業融資難題。妥善審理涉及融資性擔保機構的合同糾紛案件,加大對融資性擔保機構履行代償責任後追償案件的審判執行力度,降低擔保機構經營風險。依法確認順位抵押登記和金融機構向融資性擔保機構轉讓主債權及相應房地產等財產抵(質)押權的效力,促進抵押物協商作價機制的落實,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

10、保障地方資本市場的培育發展,強化服務民間投資功能。加強服務產權交易中心司法措施的調研,保護企業產權、知識產權、技術產權、文化產權、排污權、水權、碳排放權、農村土地承包權和林地流轉,促進產權交易市場規范運作;依法支持扶持股權營運中心發展的政策措施,積極支持和推動股權營運中心做大做強,依法引導、支持非上市公司在股權營運中心平台開展股份轉讓;依法推動股權質押登記和企業並購重組服務平台建設,為各類股權投資基金提供相應的投資機會和退出通道。

三、積極保障金融改革創新,引導金融服務實體經濟

11、促進新型金融組織建立和發展。保護民間資金以投資入股的方式參與商業銀行、農村信用社的增資擴股或改制,維護民間資本發起或參股村鎮銀行、小額貸款公司、農村資金互助社、融資性擔保公司等新型金融組織的正當投資經營權益。在政策允許的范圍內,支持適當突破新型金融組織自然人參股比例,放寬單一投資者持股比例限制等舉措。支持符合條件的治理結構好、風險防護能力強的小額貸款公司改制為村鎮銀行。

12、支持金融組織機構改革。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設立面向小微企業與「三農」的金融服務機構和各類小企業信貸專營機構,以及融資租賃公司、信託公司等非銀行金融機構規范開展服務小微企業和「三農」的各類業務,並依法保護其合法權益。妥善審理涉及農村合作金融機構股份制改造的案件,依法支持農村合作銀行升格改制、增資擴股,引導和支持農村合作金融機構向差異化、專業化發展。

13、保障金融產品創新發展。關注金融創新業務涉訴問題,從司法層面加強對科技貸款、小額貸款保證保險和信用保險、商業保理等問題的調研,支持銀行理財產品質押、保單質押、知識產權質押、債權質押、涉農承包經營權抵押、海域使用權抵押等業務的開展,並依法確認其效力。在審理金融創新產品涉訴案件時,對於法律、行政法規沒有規定或者規定不明確的,應當遵循商事交易的特點、理念和慣例,在不違背社會公共利益的前提下,不宜以法律法規沒有明確規定為由,簡單否定金融創新行為的效力。

14、依法保護各類債券產品。妥善審理涉及中小企業集合債券、短期融資券和資產證券化等糾紛案件;積極開展對中小企業發行抵押債券等問題的司法調研,支持小微企業信用再擔保體系在債券發行中的作用,降低債券兌付風險和企業融資成本;依法支持符合條件的民營企業發行私募債、短期融資券、中小企業集合票據、集合債券等,擴大直接融資的比例,促進民間資本與實體經濟融資需求的有效對接。

15、保障保險市場規范發展。妥善審理涉農保險、責任保險、企業財產保險等保險合同糾紛案件,依法支持存款保險、企業貸款履約保證保險等保險業務的開展。注重通過司法裁判的方式服務保險創新產品的發展,對於不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的創新型保險產品,不輕易否定其效力。在審理保險合同糾紛案件時,尊重監管部門的規范性文件和保險行業規則及交易習慣,保護被保險人、保險受益人的保險利益。

16、加強金融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加強對金融業務電子化和網路化進程中基礎性金融技術知識產權,以及金融服務方法專利的司法保護,加大對商業銀行、保險公司、證券公司、新型金融組織自主開發的軟體和資料庫的保護力度。在案件審理中,注意金融法律和知識產權法律適用的銜接,通過對金融知識產權案件的審理,激勵和保護金融自主創新,提升金融業競爭發展能力。

四、健全金融風險防控機制,優化金融改革法治環境

17、寬嚴相濟懲治金融違法犯罪。充分發揮刑事審判職能,依法嚴懲集資詐騙、貸款詐騙、保險詐騙、貪污、挪用公款、賄賂等犯罪,堅決打擊插手民間借貸金融活動的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和其他暴力性犯罪,切實維護人身財產安全和金融秩序穩定。嚴格區分合法融資與非法集資、經濟糾紛與經濟犯罪、工作失誤與瀆職犯罪等相關法律與政策界限,對罪與非罪界限一時難以劃清的案件,要從有利於促進企業生存發展、有利於保障員工生計、有利於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的高度,依法妥善處理。

18、妥善處理金融領域刑民交叉類案件。在審理涉及高利轉貸、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集資詐騙等刑民交叉問題多發的案件時,應依照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視情採取全案移送並裁定駁回起訴、中止審理等處理方式。加強法院與政府間、上下級法院間、法院內部各部門間的協調溝通,以非訴途徑、民事救濟、刑事附帶民事、刑事追贓發還等程序妥善處理,最大限度地保護無過錯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切實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19、妥善審理金融行政管理案件。切實發揮行政審判對金融行政管理行為的司法審查職能,監督和支持金融管理部門依法行政,保護各種主體的合法權益,促進金融創新發展。對政府在金融管理中的創新舉措,只要符合行政法基本原則,遵守正當程序的,依法予以支持。對不符合金融改革政策精神,損害各類金融投資主體合法權益的違法行政行為,依法予以糾正,以促進金融綜合改革工作順利進行。

20、完善金融審判徵信體系。積極拓展完善金融審判與公安、國土、房管、工商、稅務、金融、保險、證券、社保、郵政、電信等部門相關徵信系統的對接機制。限制或禁止失信行為人融資、投資、出境、經營、置產、注冊新公司等方面的行為,進一步推進信用聯防機制的形成,優化金融綜合改革的生態環境。

21、加大金融債權司法保護力度。建立健全金融案件快立、快審、快執長效工作機制,加大金融債權司法保護力度,嚴懲逃廢金融債務行為。對部分企業在改制、破產中所存在的「假改制,真逃債」、「假破產,真逃債」現象,要在黨委的領導下,密切協調配合政府相關部門,准確把握政策界限,依法予以制裁,維護信貸秩序和金融安全。

22、推進金融債務人企業破產審判工作。加強因金融債務引發的破產案件受理審理工作,依法規制申請破產前的偏頗性清償行為。堅持「甄別分類、差異處置、有保有破」的原則,對有市場有前景的問題企業,優先採取司法重整、破產和解等方式,引入戰略投資,依法豁免部分債務,以化解企業財務風險,實現資產重組、化危為機;對可淘汰、產能落後的企業及「植物人」企業通過破產清算有序退出市場。加強與政府主導、企業自主的資產重組工作的銜接,支持優勢企業以兼並、重組、控股等方式延伸產業鏈並保持、擴大產能,促進經濟結構調整和產業轉型升級。

23、依法制裁違法違規金融中介行為。妥善審理違法違規提供投資、擔保、典當、寄售、產權(股權)交易中介服務的糾紛案件,正確認定投資咨詢機構、信用評級機構、保險公估機構、保薦機構、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的民事責任;打擊各類金融中介服務機構組織或參與變相吸收存款、高利放貸等違法違規行為,切實防範化解系統性金融風險,促進金融中介服務機構規范經營和健康有序發展。

24、發揮司法建議風險預警功能。建立健全新型金融組織法官聯系點制度,健全與金融監管機構、各金融業協會之間的合作溝通機制,完善金融審判「白皮書」、司法建議和案例指導制度,定期向監管部門、金融機構通報市場行為中可能引發金融風險的突出問題,幫助查堵漏洞、防範風險,切實維護金融秩序的穩定。建立金融綜合改革中的新類型案件及金融類大要案報告制度,特別是對融資性擔保公司、典當行、小額貸款公司等各類民間資本運作機構高管或股東的債務糾紛案件,應及時向相關部門通報,研判各類資本運作機構潛在風險,防止損失進一步擴大。

五、完善金融審判制度,不斷提升司法保障水平

25、推行金融專業審判制度。設立金融審判庭,優化配置金融專業審判資源,對涉及金融機構的案件以及其它各類證券、期貨、保險、票據、典當、融資租賃等案件,實行集中管轄、簡案快審、專案專審、難案精審,不斷完善專業化的金融審判制度。

26、建立健全專業陪審員和專家輔助制度。制定規范的金融審判專業陪審員遴選程序,組建由金融管理部門、高等院校金融法律專家、學者組成的金融審判專業陪審員隊伍;成立金融審判專家咨詢庫,充分發揮金融實務專家在專業性強、案件類型新、社會影響大的金融案件審判中的專業咨詢作用以及在金融審判前瞻性調研中的論證作用;積極探索建立具備一定資質的金融從業人員在金融案件審判中的專家證人制度。

27、探索金融糾紛多元解決機制。整合解決糾紛的社會資源,支持仲裁機構依法開展金融糾紛仲裁,充分吸納和發揮中介組織、行業協會及監管部門的力量,加強聯合調解、委託調解和訴調對接工作,完善多元化的金融糾紛解決機制,不斷提升金融糾紛多元解決機制的權威性與公信力。

六、加強金融審判組織領導,確保司法保障實效

28、強化金融審判組織領導。全市法院要結合金融改革實際,建立服務保障溫州市金融綜合改革試驗區建設的專門領導機構,明確司法保障要求,精心組織、周密安排,制定方案、認真實施。要加強金融審判執行工作指導,分解任務,細化責任,做到層層落實,上下聯動。要加強督促檢查,及時總結和推廣為溫州市金融綜合改革試驗區建設提供司法保障的先進經驗和創新舉措,統籌協調全市法院司法保障工作,形成工作合力。

29、加強金融審判隊伍建設。以專業化、精英化為目標,加快金融審判專業人才的培養,建立健全專家型金融審判隊伍的培養機制。通過加強與法學金融院校、金融監管部門、金融業務機構等合作與資源共享,聘請法學金融專家、金融實務人士授課、定期開展與相關金融機構和單位的學習交流等形式,加快培養既熟悉金融市場運作規則又精通金融政策法律的復合型司法人才,打造一支適應金融綜合改革試驗區建設,勝任金融審判工作的專業化法官隊伍。

30、推進司法公信建設。認真貫徹落實《浙江法院陽光司法實施標准》,不斷提高金融審判公開程度和規范化水平。大力加強司法作風建設,維護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良好社會形象。更加重視加強民意溝通,及時回應群眾對司法保障服務金融改革發展的關切和需求,切實維護社會公平正義,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和諧穩定,不斷提高司法權威和司法公信力。 來源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