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融資模式 » 廣東省融資再擔保公司債
擴展閱讀
股票投資經濟學 2021-06-17 16:24:20

廣東省融資再擔保公司債

發布時間: 2021-06-11 15:46:52

❶ 急求各地政府支持擔保機構的政策及文件

我國信用擔保機構特別是政策性擔保事業,是在國家適應市場經濟發展規律、日益重視和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背景下誕生的。據國家發改委的統計,國內的信用擔保機構(包括商業性擔保和互助性擔保)從2000年的203家,增加到2005年底的2914家,累計擔保總額也由2000年的60億元達到2005年的4673億元。新疆截止2005年底各類擔保機構41戶,注冊資本金近10億元。「十五」期間累計為中小企業提供擔保貸款近50億元。

國家把政策性擔保機構作為新形式下的一種新型有效工具或社會經濟發展的重要基礎設施。信用擔保機構通過其放大和杠桿功能的發揮直接有效地促進了中小企業融資、增強了銀行貸款安全性、引導了企業誠實守信和促進了社會就業與穩定。

政策性擔保機構的可持續發展問題,可以從其本身職能的、財務的、管理的不同角度和意義上分析,也可以從其內部的可持續經營能力、可持續競爭能力和其所處外部的政府支持意願與能力、宏觀環境優化等方面予以分析和判斷。

從政府支持意願與能力角度來認識政策性擔保機構的可持續發展:

市場經濟的資源配置產生金融市場的「缺陷與失靈」,需要公共財政對其「缺陷與失靈」予以彌補和調節。從最優化原則出發,公共財政設立准公共信用資源、依託准公共信用保證人——政策性擔保機構採取「政策性資金、企業化管理、市場化運作」的方式,面向中小企業群體自主配置信用資源。因此,政策性擔保機構可持續發展的能力,首先取決於同級政府的可持續支持意願與能力,即政策性擔保機構所依存的准公共信用資源,能否在設立之後穩定地、有效地、持續地得到涵養、發展與建設。

政策性擔保機構肩負著促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和綜合推動社會經濟發展的巨大責任,其具體的切入點在於搭建銀企關系改善的橋梁和紐帶。它一方面解決中小企業在債務融資中的擔保品不足的問題,提升中小企業的信用;另一方面又承擔了銀行在對中小企業融資過程中因信用信息不對稱而產生的風險,增強了銀行的貸款意願。因此,信用擔保機構事實上扮演了風險承擔者的角色。

「信用擔保的風險是客觀存在的,發生代償與損失也是必然的」,這是信用擔保的鐵定規律。既然信用擔保是高風險行業,那麼准公共信用資源的運用就可能有兩種不同的發展趨勢——即「蠟燭型」(或稱為「油燈型」)與「常青樹型」。所謂「蠟燭型」也即消耗型,是指政府只注重使用准公共信用資源,而不注重涵養和培育其資源;所謂「常青樹型」,也即持續型,是指政府站在信用擔保與社會經濟同步協調發展的戰略高度,既使用又涵養,持續性的建立建設准公共信用資源。兩種認識的不同和運用方式的不同,必須帶來不同的社會效果。

消耗型的認識在信用擔保特別是政策性信用擔保實踐中的具體表現形式,第一,對政策性擔保機構的注冊資本規模和實收資本的質量不夠重視,投入財力過少或摻雜過多的「水份」,使政策性擔保機構的資源稟賦天然就帶有「病灶」,影響著政策性擔保機構的長遠健康發展,加速著政策性擔保資源的消耗;第二,對政策性擔保機構的注冊資本金沒有建立擴充機制,缺乏准公共信用資源滿足最廣大社會消費者需求、追求社會效應最大化的思想認識,制約了政策性擔保機構的最大潛能發揮;第三,沒有建立或沒有規范建立起風險補償渠道,使政策性擔保機構不可避免的風險代償及損失缺乏應有的信用資源補充,導致原有規模的信用資源處於被各方「蠶食」狀態。

持續型的認識則是站在社會經濟可持續發展的戰略高度來認識政策性擔保事業。影響社會經濟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的重要因素之一是相關資源配置的合理性、有效性與持續性。准公共信用資源的利用和配置,對社會的信用體系建設、產業結構調整、科學技術推廣、中小企業發展、財政稅源培育、就業渠道和拓展以及人與社會、人與自然、公有與非公有、城鎮與鄉村等方面的和諧構建有著綜合而現實的作用。同時,政策性擔保業務的持續開展,有利於維護規范、正常的經濟秩序、整體降低中小企業和社會各方面的信用交易成本、減少社會交易環節,加速社會經濟發展。因此,政府應該保證准公共信用資源的完整性,並進一步找出出資人的恰當定位,保證誰公共信用保證人通過市場化運作實現准公共資源的持續有效性,也即必須建立准公共信用資源的長遠維持發展機制,真正起到公共財政的應有作用。

❷ 國際項目融資合同的糾紛有

國際項目融資法律問題
第一節 國際項目融資概述
一、國際項目融資的概念
國際項目融資是指向一個特定工程項目提供貸款,貸款人以該項目所產生的收益作為還款的資金來源並將經營該項目的資產作為貸款人的附屬擔保物的一種跨國融資方式。

二、國際項目融資的特徵
1.政府提供間接保證
雖然大型基礎設施項目合同價值高,收人穩定,但存在著投資回收期長等不利因素。鑒於私人資本的逐利性和短期行為性,無政府提供一定程度的保證,私人資本是不會投資大型基礎設施項目的。
2.融資安排以項目為導向,依賴於項目的現金流量和資產,而非項目投資人本身的資產和實力。

3.項目貸款人的追索權受到限制,項目融資多表現為有限追索權融資
有限追索即當債務人無法償還銀行貸款時,主辦人僅以投入到項目中的資產為限,不能要求項目主辦者承擔項目舉債的全部責任。
4.風險分擔
與項目有關的各種風險要素需要以某種形式在項目投資者、借款人以及與項目開發有直接或間接利益關系的其他參與者和貸款人之間分擔,使項目中沒有任何一方單獨承擔起全部項目的風險責任。
5.融資結構復雜、融資時間長、融資成本高
項目融資需要做好大量有關風險分擔、稅收結構、資產抵押等一系列技術性工作。這就必然造成復雜的融資結構,長時間的融資談判和高額的融資成本。

三、國際項目融資的組織形式
(一)契約式合營方式
契約式合營方式,或稱合作經營,是最常見的一種項目組織方式。它可分為法人式和非法人式兩種類型。
「法人式」合作經營是指合作雙方組成具有法人資格的合營實體,以該法人的全部財產為限對其債務承擔責任。
「非法人式」合作經營是指合作雙方不組成具有法人資格的合營實體,雙方都是獨立的法人,各以自身的法人資格按照合同規定的比例在法律上承擔責任。

(二)股權式合資經營方式
股權式合資經營方式,是由合資雙方共同投資組成有限責任公司,雙方共同經營,共負盈虧,共擔風險,並按股權額進行利潤分配。
在以項目融資方式籌集資金時,項目公司作為借款人,將合資企業的資產作為貸款的物權擔保,以企業收益作為償還貸款的主要資金來源。項目主辦人除向貸款人作出有限擔保外,不承擔項目公司(借款人)償還債務的責任。

(三)承包方式
承包方式是由項目國政府或其機構作為項目主辦人,自行投資、自負盈虧地獨立經營,並以承包合同的方式將部分工作交給承包商負責,給承包商一定的報酬。
在採用項目融資方式籌集資時,借款人可以用項目資產和收益作為物權擔保,其中包括將承包合同中的部分權益轉讓給貸款人作為還款擔保。
鑒於承包人同貸款人之間並不存在直接的權利義務關系,貸款人決定是否提供貸款時,主要考慮項目主辦人的資信、經營管理能力及項目的經濟可行性等因素。

(四)三種項目融資方式的比較
1.項目主辦人建立一個與其總資產相分離的經濟上獨立的項目單位,從而使項目主辦人獲得多方面的好處
項目的債務不列人項目主辦人的資產負債表,因而不會影響主辦人的資信
項目主辦人對貸款人僅承擔有限的擔保責任
貸款人易於對獨立分離的項目作出比較精確的評估,並能得到可靠的物權擔保

2.項目融資條件下的國際商業貸款不同於通常情況下的國際商業貸款
在項目融資條件下的國際商業貸款,貸款人獲得的擔保是非常有限的,它看重的是項目預期的收益,貸款人在相當大的程度上承擔著項目失敗的風險。項目融資規定借款的用途就顯得非常重要
由於項目融資條件下國際商業貸款的貸款人承擔的風險大,因此其利率的規定比一般國際商業貸款的利率高一些

四、項目融資的框架結構
(一)項目的投資結構
項目的投資結構,即項目的資產所有權結構,是指項目的投資者對項自資產權益的法律擁有形式和其他項目投資者之間(如果項目有超過一個以上的投資者)的法律合作關系。
採用不同的項目投資結構,投資者對其資產的擁有形式,對項目的現金流量的控製程度,以及投資者在項目中所承擔的責任和所珍及的稅務結構也會有很大的差異。這些差異會對項目融資的整體結構設計產生直接的影響。

(二)項目的融資結構
項目融資通常採用的融資模式包括:投資者直接融資;通過單一項目公司融資、融資租賃、BOT模式和ABS模式等幾種方式。
融資結構的設計可以按照投資者的要求,對幾種模式進行組合、取捨,以實現預期目標。

(三)項目的資金結構
項目的資金結構設計用於決定在項目中股本資金、准股本資金和債務資金的形式、相互之間比例關系以及其資金來源。
經常為項目融資所採用的債務形式有商業貸款、銀團貸款、債券、商業票據、政府出口信貸、融貸租賃等。

(四)項目的信用保證結構
項目融資的安全性來自兩個方面:
項目本身的經濟強度
項目未來的現金收益和自身的資產價值
來自項目之外的直接或間接的擔保。
擔保可以是由項目的投資者提供的,也可以是由與項目有直接或間接利益關系的其他方面提供的
擔保可以是直接的財務保證,如成本超支擔保、不可預見費用擔保等,也可以是間接的或非財務性的擔保,比如長期購買(或租賃)產品的合同、技術服務合同等
這些擔保形式的組合構成了項目的信用保證結構。
一般而言項目的經濟強度高,信用保證結構就會相對簡單,條件就相對寬松;反之,就會相對復雜和相對嚴格。

五、國際項目融資的參與人
(一)貸款人
貸款人可以是商業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和一些國家政府的出口信貸機構及國際金融組織
(二)借款人
一般是項目投資者專門為某特定項目融資而成立的一家單一目的的獨立項目公司
(三)主辦人
項目主辦人可以是政府或公司。大型工程項目的主辦人除東道國政府或私營企業外,一般都吸收一家外國公司參加,以便利用外國公司的投資和專門技能,並可利用外國公司的信譽,吸引外國銀行的貸款。

(四)項目使用方或項目產品的購買方
項目使用方或者項目產品的購買方通過與項目公司簽訂項目產品的長期購買合同或者項目設施的長期使用合同保證了項目的市場和現金流量,為項目融資提供重要的信用支持
(五)保證方
國際項目的貸款人為了降低貸款風險有時還會要求東道國中央銀行、外國的大銀行或大公司向其提供保證,特別是完工保證和償債保證。
(六)項目建設的工程承包方
工程承包公司與項目公司簽訂項目工程建設合同承擔項目的設計和建設。
工程承包公司的信譽、工程技術能力和以往的經營歷史記錄,在很大程度上可直接影響到貸款人對項目建設風險的判斷。

(七)項目設備、原材料和能源供應方
項目設備、原材料和能源供應方與項目公司簽訂供應合同,向項目提供建設和生產經營所需要的設備、原材料和能源
設備供應商通過延期付款或低息出口貸款的安排,以及項目原材料、能源供應商以長期的優惠價格條件為項目提供原材料和能源,對減少項目的不確定性、降低項目成本和風險都非常有利

(八)中介機構
項目融資通常結構復雜,規模巨大,涉及不同國家的當事人,項目投資者或者貸款人往往需要聘請具有專門技能和經驗的專業人士和中介機構來完成組織安排工作。這些中介機構有項目融資顧問、法律、稅務顧問、投資銀行、商業銀行等等,他們在項目融資活動中發揮著非常重要的作用,在某種程度上可以說是決定項目融資成敗的關鍵。

1、項目融資顧問
一類是只擔任項目投資者的顧問,為其安排融資結構和貸款,而自己不參加最終的貸款銀團
另一類是在擔任融資顧問的同時,也參與貸款,作為貸款銀團的成員。
2.法律、稅務顧問
項目融資中大量的法律文件需要有經驗的法律顧問來起草和把關
項目融資結構要達到有限追索的目的,必須有具有豐富經驗的會計或稅務顧問來檢查這些安排是否適合於項目所在國的有關規定,是否存在潛在的問題或風險。
3.投資銀行或商業銀行
受託銀行主要代表貸款人的利益設立託管賬戶,負責託管項目的現金流量和收益監管,確保在從工程項目的收益中撥出足夠的款額來清償貸款以前,不讓項目主辦人動用這筆款項。

(九)政府機構
微觀方面,政府部門可以為項目的開發提供土地、良好的基礎設施、長期穩定的能源供應、某種形式的經營特許權,減少項目的建設風險和經營風險;政府部門還可以為項目提供條件優惠的出口信貸或貸款擔保、投資保險,這種貸款或貸款擔保可以作為一種准股本資金進入項目,促成項目融資的完成。
宏觀方面,政府可以為項目批准特殊的外匯政策或稅務政策等種種優惠政策,降低項目的綜合債務成本,提高項目的經濟優勢和可融資性。
第二節 國際項目融資的風險
一、國際項目融資風險概述
國際項目融資的風險是指可能給當事人造成經濟損失的潛在事件或狀態。
在國際項目融資的最初,不管是項目的主辦人,還是貸款人,所關注的核心問題之一是風險的識別。因為只有對風險進行正確的評估,才有可能有效地降低和防範風險,保證貸款人的貸款得以償還,投資者的利益得以實現。
國際項目項目融資中的風險大體可分為兩類:系統風險和非系統風險。

二、系統風險
與宏觀環境有關,自身不可控制的風險
(一)政治風險
政治風險是因借款人所在國發生某些政治性的意外事件而引起的風險。當簽訂合同時的基礎情況巳經發生意想不到的變化,使當事人履行合同變得相當艱難或根本沒有可能,大多數國家的法律制度都規定可以免除合同當事人的義務。
(二)法律風險
國際銀團貸款的法律風險是指可能給當事人造成經濟損失的潛在法律因素。
對於貸款人來說,它既包括與國家信用相關的法律風險,又包括與借款人自身信用有關的法律風險。
對於借款人來說,貸款人常常處於優勢地位,貸款法律文本一般由貸款人起草和提供,處於弱勢地位的借款人須識別國際銀團貸款合同中可能出現的「霸王條款」,防止掉人法律陷阱,隨時准備抗辯。

三、非系統風險
非系統風險指可以自行控制和管理的風險,它包括完工風險、經營維護風險等。
(一)完工風險
項目建設開發階段的風險又稱為完工風險
1.不能完工或遲延完工風險
如果項目不能按期完工,則不能產生用於償還貸款的現金流量和收益,造成項目公司違約。
2.超預算完工風險
引起超預算完工的原因經常是因為預測和安排的不正確,如果沒有額外的資金支持,甚至會造成項目停工,而且即使籌措到新的貸款,也會減少今後的利潤,甚至可能引起項目公司在運營期間無力償還本息。

(二)經營維護風險
項目一旦完工進人生產運營階段,其主要的風險是能否產生足夠的現金流量來償還貸款和支付投資者的股息。
如果現金流量不足,不但項目主辦人投入的資金血本無歸,而且貸款人的貸款償還也無法得到充分的保障。
比起建設開發而言,生產運營階段要長得多,因此,生產運營階段的風險也是項目融資的核心風險之一,包括能源、原料的供給,市場和營運風險、財務金融風險、技術風險等。
第三節 國際項目融資的法律文件
一、國際項目融資的法律文件概述
1.股東成立項目公司的文件
股東成立項目公司的文件是項目融資中的最基本的法律文件。包括:各項政府特許、批准文件;項目發起人之間的合資文件;股東合同;項目公司的組織文件;項目管理文件和技術顧問合同;項目建設文件和分包合同;承包商和分包商的履約保函和預付金保函;項目的各種保險文件;使用合同;技術和運營許可證;計劃部門和環境部門的批准書等

2.項目公司與原料供應商的文件
包括各種供貨合同、基本設施供應合同等
3.項目公司融資文件
包括基本融資合同;擔保文件;項目融資人和擔保權益託管人之間的信託、協調或共同貸款人合同;融資文件;發行債券、股票融資的承銷報價文件等
4.支持類文件
包括竣工保函、運輸合同、供銷合同、保險合同、外匯供應合同、出口信貸擔保、多邊機構擔保文件等。
5.法律意見書
包括各參與方行使其項目文件或信貸和擔保文中規定義務時的法律地位和權利;借款人責任的平等地位,當地法律給予某一貸款人優先地位;當地法院發布涉及外國貨幣的判決的可能性;所選擇的用於解決糾紛的法律和法院的有效性,國外判決和仲裁的有效性;是否有訴訟或資產扣押的豁免權,以及豁免程度等。

二、國際項目融資所涉及的主要合同
國際項目融資是通過一系列獨立的合同有機連結起來的,項目融資各方當事人之間的錯綜復雜的權利義務關系都需要通過這些合同法律文件確定下來。
(一)貸款合同
項目融資人向項目公司提供項目融資,需要簽訂貸款合同,就諸如貸款本金、貸款期限、利息支付、還款安排以及違約責任、爭端解決等合同事項作出約定。
由於國際項目融資一般都涉及多方貸款人,因此經常採用銀團貸款的形式。
有時貸款人還包括政府機構、出口信貸機構和國際金融組織,那就會採取聯合貸款的方式。

(二)投資合同
項目的主辦人和項目公司需要簽訂確保項目公司具有償債能力的投資合同。通常由主辦人向項目公司按以下兩種方式提供一定的資金:
主辦人以參加銀團貸款的方式對項目公司進行融資,以保證項目公司有足夠的償債能力
由主辦人為項目公司提供一筆與貸款額相等的資金,以確保項目公司還債
(三)特許合同
由項目主辦人與項目東道國政府代表所簽訂的一種法律文件,它表明東道國政府授予項目主辦人以勘探、開發經營特定項目的權利,確定了該項目在開發和經營管理方面所應遵循的原則

(四)完工擔保合同
在項目主辦人和貸款人之間簽署的為了維護貸款的安全,要求得到項目主辦人對完工期作出實質性的保證和擔保的合同。一份完工擔保合同通常涉及以下幾方面的保證
保證在合同規定的時間里建成項目
如果出現項目建設費用超支的情況,由項目主辦人承擔對項目的超支進行追加融資的責任
主辦人保證項目公司必須滿足有關項目完工的特定的財務檢查等

(五)提貨或付款合同
是項目公司和項目產品的買主間簽署的關於買主無論是否取得項目公司生產的產品均需付款的合同。不管項目公司是否交付產品,買主都必須支付規定的貨款,而且該貨款必須能夠償還貸款和項目經營的費用。
這種合同實際上是項目產品的買主給予項目公司的信貸。

(六)經營管理合同
為加強對項目的經營管理,提高項目的成功把握從而收回貸款,貸款人可要求借款人與第三人訂立長期的項目經營管理合同。
借款人與非東道國的管理公司訂立這種經營管理合同有時需要獲得東道國政府的批准,因為有的國家限制外國人參與大型項目的經營管理。
東道國政府也會要求在該合同中包括進一步僱傭和培訓當地員工和促進技術轉讓的條款。

(七)購買合同
項目主辦人和貸款人之間規定當項目公司違約的時候,項目主辦人將購買相等於貸款金額的貨物的合同。
(八)先期購買合同
通常是由貸款人擁有股權的金融公司和項目公司之間簽訂的合同。合同規定,金融公司同意向項目公司預付購買項目產品的貨款,項目公司得到該筆款項之後,可用於項目的建設,並對該款支付利息。項目投產後,項目公司應按合同把產品交付給金融公司,再由金融公司把這些產品轉售給第三者,銷售所得即用於償還預付款。

(九)產品支付合同
一般在貸款人和項目公司之間簽訂,主要用於自然資源開發項目。
合同通常規定,項目公司把一定比例的自然資源的權益和銷售資源的收益轉讓給貸款人,這種轉讓一直到項目公司全部償還貸款為止。但是貸款人只獲得轉讓部分的自然資源產品的所有權。如果該部分產品的銷售不足以還清貸款,貸款人則無權再請求補償。
第四節 政府在國際項目融資中的作用
一、政府特許
特許合同是由項目主辦人與項目所在國政府的代表簽訂的一種法律文件,它表明項目所在國政府授予項目主辦人以勘探、開發和經營特定項目的權利,確定了該項目在開發和經營管理方面所應遵循的原則。
由於對很多大型項目來說,如果不先取得項目所在國政府的特許或許可,就無法進行項目的開發、建設,因而特許合同往往是進行項目融資的基礎,並在很大程度上決定了項目融資所採用的法律結構。

特許合同規定的內容:
特許權利的授與、特許經營建設的范圍、特許合同的期間及特殊情況下的延長等
項目建設、經營階段的有關問題,主要包括項目工程設計、建造施工、經營和維修的標准,項目產品的質量標准,項目與現有設施的配套、工期及延誤工期的責任等
政府提供的協助,包括政府提供的財務協助如是否提供融資、保證等及其他協助,如土地使用權的取得、收益的保障等,以及上述協助的提供方式
財務問題,包括項目成本計劃與回收方案,外匯的兌換及其匯出以及稅務等
所有權問題,包括在項目建設、經營過程中項目公司是否擁有對項目設施的所有權,是否有權以項目設施對外抵押或提供其他擔保,以及期滿時移交的程序及其保證
其他事項,如保險、特許合同終止、違約處理、爭議解決、法律適用以及不可抗力等

二、政府承諾
項目融資的政府承諾,是指項目所在國政府為確保其已同意建設的項目融資的順利進行,使外國投資者具有投資安全感而對項目公司的一種承諾,表明了項目所在國政府願意給予外商特許經營權及承擔部分項目風險的責任與態度。
政府對項目主辦人所作的政策性承諾一般涉及稅收優惠、外匯風險、原材料供應和土地徵用等。
政府對國際項目融資的承諾,不同於一般外資項目的保證,政府只是針對項目融資中「特許合同」而作出承諾。

項目主辦人/貸款人在項目融資中所獲得的政府承諾與民法上的保證的區別:
1.主體不同
民法保證:第三者出面而進行的擔保
政府承諾:主要是政府對自己行為的一種承諾
2.內容不同
民法保證:針對當事人一方的某種具體行為包括經營方面的損失
政府承諾:是對官身行為或事實承諾,主要針對政府風險或違約責任,而不會為經營損失承擔責任
3.有無主從合同關系
民法保證與原合同有主從關系
政府承諾則無主從關系

4.責任承擔形式不同
民法保證人與被保證人就約定的具體事項承擔連帶責任
政府承諾僅為追究政府責任提供了前提性、可能性
5.適用規范不同
民法保證適用民商法
政府承諾可能導致國家間的糾紛,因而是具有國際公法規范的性質
6.行為性質不同
民法保證是平等的民商事主體的活動,屬於私法行為
政府承諾是對其願意承擔的政治風險、違約責任的承諾和放棄豁免表示,與國家主權、政策等政治關系密切聯系,可視為公法關系

三、政府推動
1.政府通過「排他條款」維持主辦人對項目的獨占性
政府通過「排他條款」解決項目融資中的市場禁入問題
2.「最優惠待遇條款」確保項目公司在競爭中不處於劣勢
「最優惠待遇條款」 通常規定,政府對項目公司採取不歧視政策,政府對項目公司承諾使其享受其他從事相同業務的項目公司能夠享受的一切待遇

3.「介入條款」和「替代條款」使貸教人獲得指定替代人的特權
「介入條款」是指項目公司發生違約事件後,項目主辦人和貸款人有權獲得較長的更正期間。除了貸款人決定放棄項目,否則政府不能立即終止合同,收回項目
「介入條款」通常由「替代條款」來支持
「替代條款」賦予貸款人推薦第三人來替代項目公司的權利

四、政府監管
1.政府對項目公司的價格控制或審核
為防止項目公司對產品或服務價格的壟斷,在國際項目融資的法律架構中,在約定獨占性條款、賦予項目主辦人以獨占權的同時,也了「價格控制或審核條款」,對項目主辦人作相應的限制
一個由政府機構代表和項目公司代表組成的專門機構,負責對項目公司的產品或者服務的價格進行審核。該專門機構對項目公司的產品或服務定價有否決權

2.政府對項目公司正常營運的監管
在項目公司處於壟斷地位的情況下,如果項目公司是該領域中某項產品或服務的唯一或主要提供公司,政府對項目管理承包商的任命具有否決權
政府認為必要時,也可自己介入並接管涉及公眾利益的項目
3.政府違約事件的更正期
根據更正條款,對於政府的任何重大違約,在項目公司向政府發出要求更正違約的書面通知之後,政府享有一定期限的更正期
4.政府對項目的收回權
第五節 項目融資及其法律制度在我國的發展
一、我國有關境外項目融資的法律規定
1.我國立法對境外項目融資的定義
境外項目融資是指以境內的建設項目的名義,在境外籌措外匯資金,並僅以項目自身的預期收人和資產對外承擔債務償還責任的融資方式。
2.境外項目融資的適用領域
從國際經驗看,項目融資主要用於部分基礎設施行業和少數重化工行業
在基礎設施行業,項目融資主要用於電力、收費公路和橋梁、電訊行業、供水及污水處理等項目
在其他行業包括煉油、石油、天然氣開發等項目

3.境外項目融資的資金來源
商業銀行提供的銀團貸款或出口信貸
在國際資本市場上發行債券或者商業票據
國際金融組織中的私人貸款部門,如國際金融公司、亞洲銀行私人貸款局等為發展中國家提供的貸款或聯合融資
當項目涉及大宗設備或產品出口時,有關政府出口信貸機構提供的出口信貸或者出口信貸擔保。

4.我國對境外項目融資的監管制度
1997年國家計劃委員會《境外進行項目融資管理暫行辦法》
1998年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境內機構借用國際商業貸款管理辦法》
我國境外項目融資的監督管理法律制度具有以下特點:
對投資主體提出了嚴格要求
對項目的法律程序和法律文件有明確的要求
對項目的擔保作出嚴格限制
對項目公司的外匯調度及外匯賬戶作出了具體的規定
將項目融資納入外債監管范圍
對於外方債權人的利益,體現了國民待遇原則

二、我國有關境外項目融資的實務發展
【案例4.1】深圳沙角B火力發電廠國際項目融資案
項目合作中方為深圳特區電力開發公司(下稱「深電公司」)
合作外方是香港著名實業家胡應湘的合和財團、日本兼松商社和中國投資發展有限公司為該項目而專門注冊的公司—合和電力中國有限公司(下稱「合和公司」)
項目合作期為10年。

在合作期間,深電公司主要承擔以下義務:
第一,提供項目適用的土地、工廠的操作人員,以及為項目安排優惠稅收政策
第二,為項目提供一個具有「提貨或付款」性質的煤炭供應合同
第三,為項目提供一個具有「提貨預付款」性質的電力購買合同
第四,為合和公司提供一個具有「資金缺額擔保」性質的貸款合同,同意在一定條件下,如果項目最後支出大於項目收入,則為合和公司提供一定金額的貸款。

合和公司承擔的合同義務是安排項目的全部外匯資金、組織項目建設,並在合作期內經營電廠。
合作期滿,合和公司將深圳沙角B火電廠的項目資產無償地移交深電,退出項目。
合和公司的合同權利是獲得除項目經營成本、煤炭成本和支付深電管理費之後的百分之百的項目收益。

廣東省國際信託投資公司作為政府指定的擔保人為深電公司在合同中承擔的責任擔保,該擔保的權益被轉讓給美國花旗銀行為首的46家國際銀行。同時廣東省政府也以自己的名義為深電和廣東省國際信託投資公司提供了安慰信。
根據合作合同安排,深圳項目的全部外匯資金由合和公司安排,合和公司以自己的名義向以美國花旗銀行為首46家國際銀行借款,合和公司利用深電公司提供的信用保證安排了一個有限追索結構。
案例4.2 廣西來賓電廠國際項目融資案
廣西來賓電廠採用國際項目融資方式,利用國際資金達6.2億美元。
該項目由法國電力中標投資。後總裝機容量達25萬千瓦的來賓電廠A廠以TOT方式出售15年經營權給外來投資者。
該項目獲得美國《資本市場》最佳融資獎。
【案例4.3】日照電廠國際項目融資案
日照電廠項目第一次成功地從海外獲得無中國政府和金融機構擔保的35億美元貸款。
日照項目的合同結構是相當繁復的。整個合同以中外7家合作公司的合營合同為基拙,又分為兩大部分5個層次,這些相互交又的合同或文件一共有20份,在各式合同文件上簽字的不僅有各投資方、貸款銀行、項目總承包商,而且還包括了國內相關電力燃料公司、電網公司、國內外設備供應商以及相當一批負責設計、施工、調試的國內企業,總計30多家。

❸ 中國地方性金融控股集團

上海國盛控股:浦發銀行,上海銀行,太平洋保險,上海農商行!申銀萬國證券

❹ 如何發展清遠經濟(包括清新、英德、連州、陽山、連南、佛崗、連山)

旅遊要大力發展、政府要廉潔、要大力發展工業、創立自己的名牌!!教育發展還比較落後,而且大學生一般不回清遠工作,人才嚴重流失!

❺ 深圳融資擔保牌照怎麼辦理需要哪些資料

本文根據騰博國際實際辦理經驗撰寫,未經允許,不得轉載!
要在深圳申請設立融資性擔保機構,需要明確以下幾個要素:設立地點,實收資本多少,高管人員,經營的場所,以及業務的管理體系。由於融資性擔保公司是屬於地方性的,所以我們很好理解為什麼各地省市的融資性擔保公司發起設立的整體條件,審核要求有差異。一般來講,一線城市的發起設立的條件是比較高的,最直接的體現就是各地最低的注冊資本要求。
(一)融資性擔保公司申請條件和資料:
1、注冊資本最低實收1億元人民幣。
2、出資股東需滿足:(企業法人)存續滿三年,近兩年連續盈利,經三年累計利潤達1000萬元以上,資產負債率低於70%,凈資產額不低於5000萬元人民幣。(自然人)有3年以上從事經濟工作的經歷,沒有犯罪記錄和其他不良信用記錄,個人擁有的資產總額不低於其出資額2倍,其中銀行存款等流動資產不低於其出資額,且具有合法來源。
3、股東出資比例限制:主發起人是一個企業法人時,持股比例不低於30%,由兩個企業法人主發起時,各持股比例不低於20%。另外,一般發起人的持股比例不低於1%,出資額需要不低於500萬人民幣。

❻ 成立擔保公司的條件

1、滿足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實繳貨幣資本500萬人民幣;從事再擔保業務的融資性擔保公司1億,並連續營業兩年以上)。

2、有符合要求的經營場所。

3、符合法律(公司法)規定的公司章程。

4、有熟悉金融及相關業務的管理和評估人員。

需要向公司登記機關(公司所在地的工商局)提交以下文件:

1、設立公司的申請報告(機構名稱、注冊資本金來源、經營場所、經營范圍)。

2、公司章程。

3、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企業名稱預先審核通知書。

4、各股東協議書。

(6)廣東省融資再擔保公司債擴展閱讀:

根據《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暫行辦法》:

第二十二條融資性擔保公司應當依法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結構,完善議事規則、決策程序和內審制度,保持公司治理的有效性。

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設立分支機構的融資性擔保公司,應當設兩名以上的獨立董事。

第二十三條融資性擔保公司應當建立符合審慎經營原則的擔保評估制度、決策程序、事後追償和處置制度、風險預警機制和突發事件應急機制,並制定嚴格規范的業務操作規程,加強對擔保項目的風險評估和管理。

第二十四條融資性擔保公司應當配備或聘請經濟、金融、法律、技術等方面具有相關資格的專業人才。

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設立分支機構的融資性擔保公司應當設立首席合規官和首席風險官。首席合規官、首席風險官應當由取得律師或注冊會計師等相關資格,並具有融資性擔保或金融從業經驗的人員擔任。

第二十五條融資性擔保公司應當按照金融企業財務規則和企業會計准則等要求,建立健全財務會計制度,真實地記錄和反映企業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

第二十六條融資性擔保公司收取的擔保費,可根據擔保項目的風險程度,由融資性擔保公司與被擔保人自主協商確定,但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

第二十七條融資性擔保公司對單個被擔保人提供的融資性擔保責任余額不得超過凈資產的10%,對單個被擔保人及其關聯方提供的融資性擔保責任余額不得超過凈資產的15%,對單個被擔保人債券發行提供的擔保責任余額不得超過凈資產的30%。

第二十八條融資性擔保公司的融資性擔保責任余額不得超過其凈資產的10倍。

第二十九條融資性擔保公司以自有資金進行投資,限於國債、金融債券及大型企業債務融資工具等信用等級較高的固定收益類金融產品,以及不存在利益沖突且總額不高於凈資產20%的其他投資。

第三十條融資性擔保公司不得為其母公司或子公司提供融資性擔保。

第三十一條融資性擔保公司應當按照當年擔保費收入的50%提取未到期責任准備金,並按不低於當年年末擔保責任余額1%的比例提取擔保賠償准備金。

擔保賠償准備金累計達到當年擔保責任余額10%的,實行差額提取。差額提取辦法和擔保賠償准備金的使用管理辦法由監管部門另行制定。

監管部門可以根據融資性擔保公司責任風險狀況和審慎監管的需要,提出調高擔保賠償准備金比例的要求。

融資性擔保公司應當對擔保責任實行風險分類管理,准確計量擔保責任風險。

❼ 求教廣州市大學生創業的獎勵政策

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官網日前公布了《廣州市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補貼辦法》(下簡稱《辦法》),面向社會各界徵求意見。辦法規定,廣州市戶籍高校畢業生2年內自主創業,一次性補貼5000元;取得銀行的小額無息貸款後在未來三年內是享受無息的。稅收的優惠是更加的明顯的,具體的規定是:高校畢業生在創業的前三年可以享受每年最高8000元的稅務優惠,其中包括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個人所得稅。在區縣街道進行登記,經過審核後可以向銀行申請最高7萬元的大學生自主創業貸款。再者就是為大學創業前做充分的准備,提供項目風險評估和指導,幫助大學生更好地把握市場脈搏,為確定好的創業方向而提供了基礎。在全國范圍內,廣州市的大學生創業前景是良好的,也吸引了很多的大學生創業者。

❽ 針對次貸(金融)危機,中美兩國各出台什麼政策

全球經濟似乎從未像現在這樣混亂!自次貸危機爆發以來,從美國、歐盟和日本這些最發達的工業化國家,到越南、印度這樣的新興經濟體,都在為拯救經濟而同時忙亂。引人注目的是,多個國家都紛紛緊急推出挽救經濟的措施,以財稅政策、貨幣政策和金融「輸血」手段來拯救市場,避免次貸危機引發的金融動盪與經濟衰退同時發生,把各國經濟拖入衰退的泥潭。

這場全球經濟風暴離中國遠嗎?中國今年上半年的經濟增速仍然高達10.4%,似乎與上述問題國家相去甚遠,但經濟全球化使得中國與外部環境難脫干係——外需變化、熱錢流入、通貨膨脹、油價和大宗商品價格波動……中國經濟同樣要隨著這些變化而起舞。在各國推出經濟刺激計劃的同時,中國市場上關於推出經濟刺激計劃的呼聲也日益增高,各種傳聞也在滿天飛,這對中國的政策制定者無疑是個考驗。在我們看來,梳理各國政府有代表性的救市措施,觀察其政策效果,對中國的決策層將會有所裨益,也對關注政策走向的企業會有所幫助。

一、各國政府和央行在次貸危機後的各種救市措施

據不完全統計,從去年次貸危機爆發至今年9月初,各國推出的拯救經濟方案的總規模已超過5200億美元。在各種救市方案中,既有針對金融機構的,也有針對普通百姓的;在手段選擇上,既有財稅政策,也有貨幣政策,還有「輸血式」的金融手段。

我們按照不同措施的特點,大致將拯救經濟的方案分為三類:緊急救市措施、各主要央行的貨幣政策、各國財政刺激政策。此外,我們提供了一個新興經濟體——越南的國別案例。(略)

二、對各國「救市」計劃的評價

為方便起見,我們把各國拯救金融機構、金融市場,以財稅政策拯救經濟的措施,簡稱為「救市」計劃。從各國的救市措施來看,一類措施是為了拯救陷入危機的金融機構和金融市場,主要是採取國有化措施,以及用各種政策工具向金融市場注入流動性,以避免金融機構的倒閉。另一類措施是以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來刺激實體經濟,刺激消費,避免經濟持續放緩,惡化至衰退。

各國紛紛推出「救市」計劃,引發了各界關於自由市場與政府幹預之爭。有觀點認為,這些堅持自由市場經濟的國家,以政府和財政力量來救市,是為了避免眼前的金融市場危機和經濟低迷,為了短期目標而放棄自由市場的原則。然而,這種看法有失偏頗。在我們看來,自由市場原則並不絕對地排斥政府幹涉,如果幹涉的原則是為了維護自由市場原則,而不是代替它,那麼這種干預就是可接受的。因此,表面看似一樣的干涉,其內涵和目的是不同的。

不過,各國政府大力救市的做法仍然遭到了絕大多數市場和研究人士的非議。在他們看來,「救市」計劃將會產生如下一些負面後果:

首先,救市措施延緩了本應該有的市場「結清」,延長了那些不盈利、不健康的公司的壽命,同時加重了政府的財政負擔。此次蔓延西方市場的信用危機和經濟放緩,顯示西方經濟出了錯誤,它們最大的問題是消費太多,儲蓄太少,錯誤地配置了資源。尤其是美國經濟,長期靠揮霍信用來借貸消費。很多出現問題的金融機構,都是這一信用鏈條斷裂的犧牲品。危機的出現實際上要求做出調整,將問題機構清除出市場。要指出的是,各國「救市」的目的是拯救市場,而不是某個具體的公司,比如美國政府出手接管「兩房」,其主要目的是挽救美國的住房按揭市場和金融市場,而不是單為了「兩房」這兩家公司。不過,多數經濟學家認為,這些「救市」措施不大可能在短期內對經濟增長起到重要促進作用,而是幫助了本來可能在價格上漲和商業環境惡化的情況下倒閉的企業。

其次,政府過度干預會扭曲市場。美國智囊機構卡托研究院(Cato Institute)的中國問題專家詹姆斯·多恩(James Dorn)認為,美國國會創辦房利美和房地美兩家巨型抵押融資公司,並給與其「政府資助企業」地位之日,也就是一個巨大的道德風險問題舞台搭成之時。美國政府拯救「兩房」,實際上是告訴市場,「市場社會主義(market socialism)」並非創造財富的魔杖。政府通過暗示性地擔保債務,污染了資本市場,給市場參與者留下的印象:即使「政府資助企業」陷入金融困境,他們也會受到保護。在我們看來,這種客觀存在爭議,其最主要的關注點集中在資金運用的合理性方面,即是否應該用納稅人的錢來救市,是否存在道德風險。

第三,政府經濟刺激計劃的有效性值得懷疑。以日本為例,過去16年日本政府推出了16項經濟刺激一攬子計劃,可以說最擅長採取緊急措施刺激低迷經濟。但各界對日本政府近期宣布的一攬子刺激計劃提出批評,認為無法幫助經濟擺脫當前的困境。如11.5萬億日元的預算金額看起來很大,但實際追加的開支只有1.8萬億日元(約167億美元)。相比資產泡沫破裂後所謂「失去的十年」期間平均每年3萬億-4萬億日元的追加預算開支。再比如,英國政府提出用10億英鎊來協助第一次購房者及挽救負資產人士,這一政策也受到質疑。反對者認為,英國政府是在向市民行賄,鼓勵他們在跌市中置業,結果不僅沒有幫他們,反而可能害死這些置業者。

綜觀這些刺激經濟計劃,似乎成為西方政府共同看好的「萬金油」。然而,在西方國家失衡的經濟結構下,如果政府繼續以政策來強行刺激消費,挽救市場,恐怕只能在短期內推動GDP的增長率,但時間一長,政府赤字會進一步上升,對長期經濟的負面影響很大。

各國冒著理論風險和現實風險,紛紛推出經濟刺激計劃,難道西方各國的決策層就沒有看到其中的風險嗎?安邦集團策略分析師陳功認為,並非如此。西方各國冒險救市的最重要的深層原因,在於避免資產價格的全面崩盤——這將導致西方社會一切的一切全面崩潰,社會陷入嚴重的失序。從日本到美國,從英國到歐盟,大家擔心的問題、關心的重點都是一致的,大家使用不同的語言,表達的是一個共同的國際目標,就是要維持資產價格的穩定。陳功認為,這種深層原因是值得中國決策層關注的,中國的金融調控目標也應明確地加以澄清,明確地提出,金融調控就是圍繞資產價格進行的。過去那些金融調控「不著調」的現象,應該到此為止。

三、關於中國推出刺激經濟計劃的爭議

在各國推出刺激經濟計劃的同時,中國的經濟前景似乎也充滿迷霧——中國股市在持續下跌、經濟增速在放緩、中國沿海地區有數萬家中小企業倒閉、企業資金鏈持續緊張……這些市場信號為要求中國政府出台刺激經濟計劃的呼聲,提供了適宜的土壤。

從近期市場上多個版本的傳聞中,我們不難看出市場眼中的「中國版」救市計劃的重點。

近期國內市場傳聞的經濟刺激方案的內容要點

政策領域
政策內容

一籃子經濟刺激方案
(摩根大通版)
中國政府正在考慮一項總金額至少2000億-4000億人民幣的經濟刺激方案,該方案將不含重建四川地震災區的5000億-6000億元計劃支出。

該方案包括減稅、穩定國內資本市場和支持國內房地產市場的健康發展等多項措施。

將資金用於國內,投資於基建工程及社會事業以刺激消費。

動用部分資金設立一支基金(平準基金),以穩定自去年10月從高點下跌62%的股市。

將外幣儲備多樣化,買入港元、加元、澳元及紐西蘭元等以美元為單位的主要貨幣,並在亞洲市場投資。不太可能大規模購買歐元、日元或是商品貨幣資產。

中國人民銀行可能調低目前達17.5%的人民幣存款准備金率,以及在今年稍晚放鬆貨幣政策。

增值稅改革方案
(媒體報道)
財政部擬定了事關1500億減稅規模的新增值稅方案,並且已經上報國務院,該方案最大亮點是全額抵扣、全行業轉型。如無意外,新方案將按計劃於2009年1月1日實施。

減稅及財政增支方案
(媒體報道)
某著名經濟顧問機構一份權威報告透露,中國政府或將批准一項包含1500億元減稅額和2200億元財政支出在內的財政政策,總額約佔GDP的1.4%。財政政策的目的在於抵禦今年下半年經濟面臨的放緩風險,並使得中國經濟保持在10%左右的增長。

2200億中相當大比例的資金將分配到社會服務和科學、教育、農業領域,這個數額可能佔到60%左右的比例;而大規模基礎設施項目的支出估計僅在350億元左右,目的是刺激固定資產投資的增長。

從各種版本的救市傳聞不難看出,其中的內容多是市場關注的熱點問題,如救股市、進一步放鬆貨幣政策、減稅、加大財政支出等,這反映了當前股市低迷、經濟放緩背景下的國內市場心態,也顯示了市場、利益集團如果與政府進行博弈時,他們的博弈點在哪裡。

在傳聞所涉及的內容中,有一部分是有可能出台的政策,比如加大對民生問題和農業的投資,但有相當一部分政策內容的可能性不大。比如,現在很多人寄希望於中國也採取類似美國的直接減稅方案來刺激中國經濟增長,這種方案實現的可能性不大。安邦集團策略分析師陳功認為,減稅刺激方案的出台與國情有關,提出以直接減稅刺激經濟建議的人,恐怕不大了解中國國情。近年來,中國的財政收入增長迅速,一路從2000年的1.3萬億元發展到2007年的5.1萬億元,其中,中央財政收入大約2.8萬億,這相當於四川省當年財政收入(1300億)的20多倍。但中央財政卻仍在表示「錢不夠花」,需要花錢的地方太多。在這樣的情況下,是不大可能提出類似美國的直接減稅刺激方案的。但如果在其他財稅政策改革中(如兩稅合並、增值稅改革、出口退稅政策等)形成的減稅效應,則又另當別論。

其實,在中國要保經濟增長,不一定完全指望中央政府出台刺激經濟方案。由於中國的各級地方政府與中央政府一樣,也掌握著大量的政策資源、財政資源、土地資源及其他的資源,如果適當調動起地方政府的積極性,刺激起經濟增長應該不難。

我們注意到,在中國的經濟大省廣東省,2008年上半年對外出口和固定資產投資雙雙回落,上半年本地經濟增長10.7%,增幅同比回落3.6個百分點,僅比全國平均水平高0.3個百分點,總體增速為近6年來最低。在這種壓力下,廣東省政府再次提出「以大投入帶動大發展」、「以新一輪基礎設施建設推動新一輪大發展」,啟動了被稱為「新十項工程」的龐大政府投資計劃,在222個項目上的計劃投資總額達22770億元,其中投入最大的是交通運輸體系工程共71項,計劃總投資6472億元。此外,廣州市單是2010年亞運會的投資額就高達2000億元人民幣,相當於北京奧運會總投資金額(3000億元)的2/3。

在目前形勢下,從中央到地方都已把投資作為確保明年經濟增長的「法寶」,中央和國有企業的一些大投資項目,如京滬高鐵、煤電油運投資、電信投資等,在今明兩年都將會落實,對明年的投資起到一定的支撐作用。

在中國,推動經濟增長的另一種措施是放鬆政策管制。我們雖然不贊成學西方國家通過「給錢」的方式來刺激中國的經濟和金融。但這並不是說,中國不應該推出刺激經濟的方案。在我們看來,中國政府應該推出的最好、最佳的刺激方案,就是放鬆政策管制。中國目前在投資領域上並不是完全放開,不少領域對非國有資本還是採取限制措施。如果能夠放開一部分市場准入,就能釋放出相當的投資需求——這是管制政策所壓抑的一部分投資需求,它並不用政府以財政投入或稅收減免來刺激,只要政策放開就能激發出投資需求。如果說西方國家刺激經濟的最佳方式是「踩油門」,那麼中國刺激經濟的最佳方式則是「松剎車」。如果我們同意,中國的和諧社會還需要進一步的努力才能建成,那麼這就意味著「松剎車」的地方還有很多,而且過去中國這輛車,一直是帶著剎車在跑,這也是我們時常發現經濟會出問題、經濟理論總是見不到實效的重要原因。

總體而言,如何在低迷的國際經濟環境之下「保」中國的經濟增長?這需要結合外部經濟環境和中國的具體情況來考慮,不能盲目照搬國外的政策。在中國高達10%的經濟增速之下,對於任何刺激經濟政策,都需要謹慎地、系統地來做好平衡,避免在刺激起經濟增速之後,結果發現中國的通脹水平不可收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