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政府融資平台貸款是政府的貸款嗎
是國家為扶持中小企業,發布了各種的資助項目,有無償融資和有償貸款等多種方式,主要的資金來源是國家的財政部。
如果需要政策性融資,可以找相應的幫助企業進行項目申報的單位,中國高新技術項目中心就是一家專門幫企業進行項目申報和咨詢的單位。
B. 國務院關於加強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公司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的配套文件
關於貫徹國務院關於加強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公司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相關事項的通知(財預〔2010〕41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發展改革委,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各分行、營業管理部、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級城市中心支行,各銀監局:
為切實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強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公司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發〔2010〕19號,以下簡稱《通知》),現就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關於抓緊清理核實並妥善處理融資平台公司債務
清理核實融資平台公司債務是規范管理的前提。納入此次清理核實范圍的融資平台公司是指截至2010年6月30日,由地方政府及其部門和機構、所屬事業單位等通過財政撥款或注入土地、股權等資產設立,具有政府公益性項目投融資功能,並擁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的經濟實體,包括各類綜合性投資公司,如建設投資公司、建設開發公司、投資開發公司、投資控股公司、投資發展公司、投資集團公司、國有資產運營公司、國有資本經營管理中心等,以及行業性投資公司,如交通投資公司等。
清理核實的債務是指截至2010年6月30日,融資平台公司通過直接借入、拖欠或因提供擔保、回購等信用支持形成的債務。
融資平台公司債務經清理核實後按以下原則分類:融資平台公司因承擔公益性項目建設運營舉借、主要依靠財政性資金償還的債務;融資平台公司因承擔公益性項目建設運營舉借、項目本身有穩定經營性收入並主要依靠自身收益償還的債務;融資平台公司因承擔非公益性項目建設運營舉借的債務。
《通知》中「公益性項目」是指為社會公共利益服務、不以盈利為目的,且不能或不宜通過市場化方式運作的政府投資項目,如市政道路、公共交通等基礎設施項目,以及公共衛生、基礎科研、義務教育、保障性安居工程等基本建設項目。
《通知》中「融資平台公司因承擔公益性項目建設舉借、主要依靠財政性資金償還的債務」,是指融資平台公司因承擔公益性項目融資任務舉借,根據協議約定、項目性質或相關政策規定確定,償債資金70%以上(含70%)來源於一般預算資金、政府性基金預算收入、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入、預算外收入等財政性資金的債務。上述財政性資金暫不包括已注入融資平台公司的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因承擔政府公益性項目建設獲得的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返還、車輛通行費等專項收費收入。
《通知》中「在建項目」是指截至2010年6月30日,經相關投資主管部門依照有關規定完成審批、核准或備案手續,並已開工建設的項目。為避免損失浪費,防止出現「半拉子」工程,應當妥善安排在建項目的後續資金。「對還款來源主要依靠財政性資金的公益性在建項目,除法律和國務院另有規定外,不得再繼續通過融資平台公司融資」中的「法律和國務院另有規定」是指對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國務院關於加強國有土地資產管理的通知》(國發〔2001〕15號)等法律和國務院規定可以融資的項目,以及經國務院核准或審批的重大項目,如城市快速軌道交通項目等,可暫繼續執行既定融資計劃。
《通知》中「信貸審慎管理規定」是指人民銀行和銀監會發布的相關信貸政策與管理規定及銀行自身信貸管理要求,如《固定資產貸款管理暫行辦法》(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令2009年第2號)、《流動資金貸款管理暫行辦法》(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令2010年第1號)、《項目融資業務指引》(銀監發〔2009〕71號)等。
《通知》中「對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項目,地方政府要盡快進行清理,妥善處置」,是指地方政府應根據實際情況,按照國家產業政策、土地政策、環境保護政策、信貸審慎管理規定及宏觀調控政策等要求,對相關項目採取整改、終止等措施,妥善處置。對於整改後仍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項目,銀行不得再發放新的貸款。如果融資平台公司貸款風險緩釋措施不到位,必須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採取足額追加抵質押等措施,否則銀行不能追加貸款。
《通知》中「逐包打開」是指要將貸款包內的每筆貸款一一對應到合格的項目,甄別貸款包的潛在風險,確實存在合規性問題和風險問題的,要採取相應保全措施。
《通知》中「逐筆核對」是指對融資平台公司貸款進行逐筆核實查對,從借款主體、擔保主體、貸款管理等方面查找貸款存在的風險和問題。
《通知》中「重新評估」是指重新評估貸款對應的項目的合規性和可行性,項目的效益性以及還款來源的充足性和持續性,項目資本金的可靠性,項目融資需求的合理性,項目資金使用的真實性等方面存在的風險和問題,確保項目債務水平與還款水平相匹配。
《通知》中「整改保全」是指針對自查發現的風險和問題,在制度建設、項目合規性、貸款管理、操作流程、還款來源、抵押擔保等方面採取的整改保全措施。按照「規范退出、保全分離」的原則,對於清理規范後自身具有穩定的經營性現金流,能夠全額償還貸款本息且符合一般商業公司經營性質的融資平台公司,銀行應將該類公司的貸款整體納入一般公司類貸款進行管理;對於清理規范後自身具有一定的經營性現金流,能夠部分償還貸款本息的融資平台公司,銀行應採取補充完善合同手續、增加新的借款主體和擔保主體等整改保全措施,強化還款約束,將其中規范後滿足一般公司類貸款條件的貸款從融資平台公司貸款中剝離,納入一般公司類貸款管理。
二、關於對融資平台公司進行清理規范
對融資平台公司進行清理規范時,對於其他兼有不同類型融資功能的融資平台公司,包括為政府投資項目(含公益性項目)融資而組建,不承擔具體項目建設、項目經營管理職能,且與下屬子公司僅是股權關系的國有資產運營公司、國有資本經營管理中心等類型的融資平台公司,也要按照規定原則進行清理規范。
《通知》中「承擔有穩定經營性收入的公益性項目融資任務並主要依靠自身收益償還債務」,是指融資平台公司因承擔公益性項目融資任務舉借,且償債資金70%以上(含70%)來源於公司自身收益。融資平台公司自身收益除項目本身經營性收益外,還包括已注入融資平台公司的土地的出讓金收入和車輛通行費等其他經營性收入。
《通知》中「今後地方政府確需設立融資平台公司的,必須嚴格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辦理,足額注入資本金,學校、醫院、公園等公益性資產不得作為資本注入融資平台公司」的「今後」是指2010年7月1日以後(含7月1日);「公益性資產」,是指為社會公共利益服務,且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不能或不宜變現的資產,如學校、醫院、公園、廣場、黨政機關及經費補助事業單位辦公樓等,以及市政道路、水利設施、非收費管網設施等不能帶來經營性收入的基礎設施等。
三、關於加強對融資平台公司的融資管理和銀行業金融機構等的信貸管理
融資平台公司融資和擔保要嚴格執行《通知》中相關規定。經清理整合後保留的融資平台公司,其融資行為必須規范。《通知》中「向銀行業金融機構申請貸款須落實到項目,以項目法人公司作為承貸主體」的規定,是指貸款資金應用於項目本身,承貸主體應為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市場主體。《通知》中「凡沒有穩定現金流作為還款來源的,不得發放貸款」,是指對於自身沒有穩定經營性現金流或者沒有可靠償債資金來源的融資平台公司,銀行業金融機構等不得發放貸款。
銀行業金融機構等要嚴格規范信貸管理,切實加強風險識別和風險管理。銀行業金融機構的項目貸款審查流程、程序、授權授信等要嚴格按照商業貸款審查標准,不得放鬆信貸管理條件。《通知》中「向融資平台公司新發貸款要直接對應項目,並嚴格執行國家有關項目資本金的規定」的「項目」是指要符合《通知》第一部分所要求的「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土地政策、環境保護政策、信貸審慎管理規定及宏觀調控政策等要求的項目」。
四、關於堅決制止地方政府違規擔保承諾行為
《通知》明確,地方政府在出資范圍內對融資平台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實現融資平台公司債務風險內部化。自《通知》下發之日起,對於融資平台公司的新增債務,地方政府僅以出資額為限承擔有限責任。如果債務人無法償還全部債務,債權人也應承擔相應責任。
《通知》中「直接、間接形式為融資平台公司提供擔保」包括但不限於下列各種形式:為融資平台公司融資行為出具擔保函;承諾在融資平台公司償債出現困難時,給予流動性支持,提供臨時性償債資金;承諾當融資平台公司不能償付債務時,承擔部分償債責任;承諾將融資平台公司的償債資金安排納入政府預算。
五、關於加強組織領導,確保工作落實
各省(區、市)人民政府財政部門要會同發展改革部門、人民銀行分支機構、銀監會派出機構等,抓緊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建立協調機制,配備專職人員,加強對這項工作的指導監督。
各省(區、市)人民政府財政部門要於2010年10月31日前將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公司債務清理核實情況報告報送財政部,抄送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和銀監會。報告應由各省(區、市)人民政府負責人簽字並加蓋公章,包括以下內容:本次融資平台公司債務清理核實工作的組織實施情況;債務核實情況(包括債務總量、分類、分級等情況);特殊事項及說明;問題及政策建議等。
各省(區、市)人民政府按照《通知》要求於2010年12月31日前上報國務院的加強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公司管理工作落實情況報告應由各省(區、市)人民政府負責人簽字並加蓋公章,包括以下內容:組織實施情況;債務總量、分類、分級等情況;在建項目後續資金安排情況;規范管理的具體措施及效果;特殊事項及說明;問題及政策建議等。
財政部 發展改革委 人民銀行 銀監會
二○一○年七月三十日
C. 政府收費公路融資改革有什麼不同之處
沒有不同之處,自從2015年《預演算法》修訂出台後,國家對政府舉債方式收緊和規范,政府不能再靠銀行貸款對新修建的收費公路進行融資。原先政府「貸款修路、收費還貸」的模式無法為繼,必須開辟新的融資渠道,滿足全國所有收費公路的建設需求。
根據《地方政府收費公路專項債券管理辦法(試行)》
第二十八條:收費公路專項債券的發行和使用應當嚴格對應到項目。根據政府收費公路相關性、收費期限等因素,收費公路專項債券可以對應單一項目發行,也可以對應一個地區的多個項目集合發行,具體由省級財政部門會同省級交通運輸部門確定。
第二十九條:收費公路專項債券期限應當與政府收費公路收費期限相適應,原則上單次發行不超過15年,具體由省級財政部門會同省級交通運輸部門根據項目建設、運營、回收周期和債券市場狀況等因素綜合確定。
(3)政府還貸公路融資平台擴展閱讀:
我國收費公路分為「政府還貸公路」和「經營性公路」兩類,前者通行費收入屬於政府性基金收入,除用於公路養護管理外,主要用於償還政府還貸收費公路債務;後者通行費收入屬於收費公路企業自有收入,主要用於收回社會資本投資並獲得合理回報。
省級財政部門應當會同交通運輸部門及時向社會披露收費公路專項債券相關信息,包括收費公路專項債券規模、期限、利率、償債計劃及資金來源、項目名稱、收益和融資平衡方案、建設期限、車輛通行費徵收標准及期限等。省級交通運輸部門應當積極配合提供相關材料。
D. 政府融資平台貸款有哪些程序
各個地方不一樣,主要內容應該都是一樣
中小企業融資平台貸款操作程序及要求
(一)中小企業貸款操作程序
1、用款企業向大理州中小企業投資咨詢有限責任公司提出借款申請;
2、大理州中小企業投資咨詢有限責任公司受理後,派出項目經理調查,按照國家開發銀行的要求撰寫《評審報告》,報市場部經理審核、項目評審部審核;
3、《評審報告》經大理州中小企業貸款評審小組評審、總經理辦公會審批通過後,上報國家開發銀行雲南省分行;
4、貸款發放流程為:開發行--咨詢公司--委託銀行--用款企業。
利息及還款流程為:用款企業--委託銀行--咨詢公司--開發行。
(二)中小企業貸款的要求
用款企業需要向大理州中小企業投資咨詢有限責任公司和大理州中小企業融資擔保有限責任公司提供以下資料:
1、復印件類
(1)證照: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國稅、地稅);銀行開戶許可證;貸款證或貸款卡;采礦權、探礦權(如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其它證照。
(2)政策:企業享受的還貸、稅費等方面的優惠政策(稅收、政府出資或補貼、土地),要求提供有關文件規定,並提供前兩年的實際數額,本年度和未來一年的預計數額;行業政策。
(3)經濟技術:反映企業技術、裝備、研究開發能力的技術報告、鑒定證書、檢測報告、列入政府各類計劃的有關文件、環保證明、產品獲獎證書、用戶使用報告等及產品照片;主要客戶名單及產品銷售合同、訂單(購銷協議、合作協議等);與企業和企業負責人有關的參考資料(如能反映企業管理水平、信譽程度、行業地位、區域經濟位置的獲獎證書,能反映企業主要負責人人品道德、敬業精神、開拓能力的各種獎勵及證書)。
(4)其它:企業章程;注冊時和變更登記時的驗資報告;股東會或董事會同意申請借款的決議;股東會或董事會同意在借款期間先還借款後分紅的決議;股東會或董事會同意提供抵(質)押的決議。
上述資料提供復印件並加蓋單位公章(同時提供原件備驗);法定代表人授權委託書需法定代表人親筆簽字授權。
2、格式填報類
(1)《大理州中小企業融資擔保有限責任公司擔保項目申報書》。
(2)《貸款申請表》。
(3)開發銀行要求的有關表格。
3、企業製作類
(1)企業基本情況:主要股東概況;主要管理人員情況;法定代表人個人簡歷;企業發展簡史和經營歷史;最近三年年度工作報告或企業工作總結(如有);主要分支機構概況(如有)。
(2)項目情況:目前主要在建項目或計劃投資項目的內容、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批准文件、建設期、總投資構成、資金來源及到位情況(包括自有資金、銀行貸款及其他資金)、項目進展情況、項目產品市場及預期收益情況;製造工藝流程情況(如有)。
(3)資產負債:經注冊會計師審計的前三年年度財務報表和本年度(截至上月底)財務報表(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及其補充資料)及財務報表的附註說明;主要存貨、長期投資、固定資產、銀行借款明細表,應收賬款帳齡分析表和或有負債情況表(包括三年以上應收款項、存貨構成等);對外提供擔保、資產抵押、質押等或有負債情況;訴訟或其他重大經濟糾紛情況。
(4)經濟效益:企業主要費用年度支出測算;投入產出主要指標;原材料供應情況分析;產品目標市場分析;本年度和擔保期內投資、收入(銷售)、利潤等預測情況;基建及技改項目總投資構成及資金來源、支出預測;主要經營領域或主導產品的概況(包括主導產品名稱、生產能力、市場區域、市場佔有率及競爭能力分析、銷售收入、營業利潤等情況)。
(5)其它:環保情況;企業對所申報材料真實性的聲明;可以說明企業經營、管理情況的各種管理制度;企業關聯交易情況;企業銷售、采購情況;項目背景情況。
E. 地方政府融資平台相關問題
1、為什麼要剝離?目的是減少政府債務風險。因為,公益性項目只能是政府財政性支出,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金融機構或個人(俗稱:影子銀行)進行融資,以前地方融資平台,諸如城投公司等管理混亂,公益性項目和非公益性項目都拿出來融資,還要政府提供擔保,所以增加了政府的債務風險。
2、你說的這個文件主要是界定公益性項目和商業項目,如何分類管理,如果撇清界限,將公益性項目完全由財政預算承擔。
3、相關業務嘛就要看具體是什麼項目了,拿公路來說,某些公路的收費業務,然後公路的維修業務,這些業務都是需要交付出來的。
F. 高速公路通行費專用發票和高速公路收費專用收據有什麼區別
《收費公路管理條例》第三十二條規定:收費公路經營管理者收取車輛通行費,必須向收費公路使用者開具收費票據。政府還貸公路的收費票據,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財政部門統一印(監)制。經營性公路的收費票據,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稅務部門統一印(監)制。 《收費公路管理條例》第三十二條規定:收費公路經營管理者收取車輛通行費,必須向收費公路使用者開具收費票據。政府還貸公路的收費票據,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財政部門統一印(監)制。經營性公路的收費票據,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稅務部門統一印(監)制。
該條例是交通部起草的,帶有明顯的部門立法的痕跡,稅務總局只是一個國務院直屬機構,話語權是不夠的。真正的政府還貸公路的說法,現在應該已經非常少了,大多是各級政府的平台公司融資修路,在實務中,就是該條例第三十二條也沒有真正落實到位,執行的亂七八糟。
G. 政府還貸公路和經營性公路的區別
政府還貸公路和經營性收費公路的主要區別
國內外經濟組織投資建設或者依照公路法的規定受讓政府還貸公路收費權的公路稱經營性公路。 兩種收費公路的主要差異有:
一、投資主體不同。政府還貸公路的投資主體是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經營性公路的投資主體則為國內外經濟實體。 二、投資來源不同。政府還貸公路的投資來源為政府投資與市場融資;經營性公路的投資來源則為自有資本與市場融資。
三、收費主體不同。政府還貸公路的投資主體是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或其不以營利為目的的專門機構;經營性公路的投資主體則為經授權的投資主體,以營利為目的。
四、車輛通行費的性質不同。政府還貸公路的車輛通行費是國家行政事業性收費,要納入國家財政專戶管理;而經營性公路的車輛通行費則企業經營收費,由企業進行管理。
五、收費用途不同。政府還貸公路的收費只能用於償還貸款、集資款和必要的養護管理支出;經營性公路的收費則是為收回投資並取得合理回報,企業對其收益的支配,除有法律、法規、規章限定和合同約定的事項,以及用於養護管理支出外,其他基本不受限制。
六、收費期限不同。政府還貸公路的收費期限最長不超過20年;經營性公路的收費期限最長不超過30年。
七、項目要求不同。政府還貸公路對建設項目的收益要求較低;經營性公路對建設項目的收益要求較高。
八、享受的稅費政策不同。政府還貸公路不繳納營業稅,而經營性公路要依法納稅。
H. 政府還貸公路和經營性收費公路的主要區別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利用貸款或者向企業、個人有償集資建設的公路稱為政府還貸公路。
國內外經濟組織投資建設或者依照公路法的規定受讓政府還貸公路收費權的公路稱經營性公路。
兩種收費公路的主要差異有:
一、投資主體不同。政府還貸公路的投資主體是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經營性公路的投資主體則為國內外經濟實體。
二、投資來源不同。政府還貸公路的投資來源為政府投資與市場融資;經營性公路的投資來源則為自有資本與市場融資。
三、收費主體不同。政府還貸公路的投資主體是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或其不以營利為目的的專門機構;經營性公路的投資主體則為經授權的投資主體,以營利為目的。
四、車輛通行費的性質不同。政府還貸公路的車輛通行費是國家行政事業性收費,要納入國家財政專戶管理;而經營性公路的車輛通行費則企業經營收費,由企業進行管理。
五、收費用途不同。政府還貸公路的收費只能用於償還貸款、集資款和必要的養護管理支出;經營性公路的收費則是為收回投資並取得合理回報,企業對其收益的支配,除有法律、法規、規章限定和合同約定的事項,以及用於養護管理支出外,其他基本不受限制。
六、收費期限不同。政府還貸公路的收費期限最長不超過20年;經營性公路的收費期限最長不超過30年。
七、項目要求不同。政府還貸公路對建設項目的收益要求較低;經營性公路對建設項目的收益要求較高。
八、享受的稅費政策不同。政府還貸公路不繳納營業稅,而經營性公路要依法納稅。
I. 什麼是政府還貸二級公路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利用貸款或者向企業、個人有償集資建設的公路稱為政府還貸公路。
國內外經濟組織投資建設或者依照公路法的規定受讓政府還貸公路收費權的公路稱經營性公路。
兩種收費公路的主要差異有:
一、投資主體不同。政府還貸公路的投資主體是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經營性公路的投資主體則為國內外經濟實體。
二、投資來源不同。政府還貸公路的投資來源為政府投資與市場融資;經營性公路的投資來源則為自有資本與市場融資。
三、收費主體不同。政府還貸公路的投資主體是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或其不以營利為目的的專門機構;經營性公路的投資主體則為經授權的投資主體,以營利為目的。
四、車輛通行費的性質不同。政府還貸公路的車輛通行費是國家行政事業性收費,要納入國家財政專戶管理;而經營性公路的車輛通行費則企業經營收費,由企業進行管理。
五、收費用途不同。政府還貸公路的收費只能用於償還貸款、集資款和必要的養護管理支出;經營性公路的收費則是為收回投資並取得合理回報,企業對其收益的支配,除有法律、法規、規章限定和合同約定的事項,以及用於養護管理支出外,其他基本不受限制。
六、收費期限不同。政府還貸公路的收費期限最長不超過20年;經營性公路的收費期限最長不超過30年。
七、項目要求不同。政府還貸公路對建設項目的收益要求較低;經營性公路對建設項目的收益要求較高。
八、享受的稅費政策不同。政府還貸公路不繳納營業稅,而經營性公路要依法納稅。
公路根據功能和適應的交通量分為:
功能:
1、高速公路,專門為汽車分向、分車道行駛,並應全部控制出入的多車道公路。
2、一級公路,為汽車分向分車道行駛並根據需要控制出入的多車道公路。
3、二級公路,為供汽車行駛的雙車道公路。
4、三級公路,為主要供汽車行駛的雙車道公路。
5、四級公路,為主要供汽車行駛的雙車道或單車道公路。
交通量:
1、高速公路
——四車道適應車流量(全部將各類汽車摺合小型客車,以下同)日均25000~55000輛
——六車道45000~80000輛
——八車道60000~100000輛
2、一級公路
——四車道15000~30000輛
——六車道25000~55000輛
3、二級公路
——5000~15000輛
4、三級公路
——2000~6000輛
5、四級公路
——雙車道2000輛以下
——單車道400輛以下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利用貸款或者向企業、個人有償集資建設的公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