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建設項目投融資與承包模式概述
建設工程領域5種融資模式全解析,PPP、BOT、BT、TOT、TBT別混淆!-工保網
PPP模式
模式內涵
BOT(Bulid-Operate-Transfer)即建造-運營-移交方式,實質上是基礎設施投資、建設和經營的一種方式,以ZF和私人機構之間達成協議為前提,由ZF向私人機構頒布特許,允許其在一定時期內籌集資金建設某一基礎設施並管理和經營該設施及其相應的產品與服務。ZF對該機構提供的公共產品或服務的數量和價格可以有所限制,但保證私人資本具有獲取利潤的機會。整個過程中的風險由ZF和私人機構分擔。當特許期限結束時,私人機構按約定將該設施移交給ZF部門,轉由ZF指定部門經營和管理。
BOT模式最大的特點就是將基礎設施的經營權有期限的抵押以獲得項目融資,或者說是基礎設施國有項目民營化。在這種模式下,首先由項目發起人通過投標從委託人手中獲取對某個項目的特許權,隨後組成項目公司並負責進行項目的融資,組織項目的建設,管理項目的運營,在特許期內通過對項目的開發運營以及當地ZF給予的其他優惠來回收資金以還貸,並取得合理的利潤。特許期結束後,應將項目無償地移交給ZF。在BOT模式下,投資者一般要求ZF保證其最低收益率,一旦在特許期內無法達到該標准,ZF應給予特別補償。
BOT具有市場機制和ZF干預相結合的混合經濟的特色。
一方面,BOT能夠保持市場機制發揮作用。BOT項目的大部分經濟行為都在市場上進行,ZF以招標方式確定項目公司的做法本身也包含了競爭機制。作為可靠的市場主體的私人機構是BOT模式的行為主體,在特許期內對所建工程項目具有完備的產權。這樣,承擔BOT項目的私人機構在BOT項目的實施過程中的行為完全符合經濟人假設。
另一方面,BOT為ZF干預提供了有效的途徑,這就是和私人機構達成的有關BOT的協議。盡管BOT協議的執行全部由項目公司負責,但ZF自始至終都擁有對該項目的控制權。在立項、招標、談判三個階段,ZF的意願起著決定性的作用。在履約階段,ZF又具有監督檢查的權力,項目經營中價格的制訂也受到ZF的約束,ZF還可以通過通用的BOT法來約束BOT項目公司的行為。
發展歷史
近些年來,BOT這種投資與建設方式被一些發展中國家用來進行其基礎設施建設並取得了一定的成功,引起了世界范圍廣泛的青睞,被當成一種新型的投資方式進行宣傳,然而BOT遠非一種新生事物,它自出現至今已有至少300年的歷史。
17世紀英國的領港公會負責管理海上事務,包括建設和經營燈塔,並擁有建造燈塔和向船隻收費的特權。但是據專家調查,從1610年到1675年的65年當中,領港公會連一個燈塔也未建成,而同期私人建成的燈塔至少有十座。這種私人建造燈塔的投資方式與現在所謂BOT如出一轍。即:私人首先向ZF提出准許建造和經營燈塔的申請,申請中必須包括許多船主的簽名以證明將要建造的燈塔對他們有利並且表示願意支付過路費;在申請獲得ZF的批准以後,私人向ZF租用建造燈塔必須佔用的土地,在特許期內管理燈塔並向過往船隻收取過路費;特權期滿以後由ZF將燈塔收回並交給領港公會管理和繼續收費。到1820年,在全部46座燈塔中,有34座是私人投資建造的。可見BOT模式在投資效率上遠高於行政部門。
參與主體
一個典型的BOT項目的參與人有ZF、BOT項目公司、投資人、銀行或財團以及承擔設計、建設和經營的有關公司。
ZF是BOT項目的控制主體。ZF決定著是否設立此項目、是否採用BOT方式。在談判確定BOT項目協議合同時ZF也占據著有利地位。它還有權在項目進行過程中對必要的環節進行監督。在項目特許到期時,它還具有無償收回該項目的權利。
BOT項目公司是BOT項目的執行主體,它處於中心位置。所有關繫到BOT項目的籌資、分包、建設、驗收、經營管理體制以及還債和償付利息都由BOT項目公司負責,同設計公司、建設公司、製造廠商以及經營公司打交道。
實施過程
投資人是BOT項目的風險承擔主體。他們以投入的資本承擔有限責任。盡管原則上講ZF和私人機構分擔風險,但實際上各國在操作中差別很大。發達市場經濟國家在BOT項目中分擔的風險很小,而發展中國家在跨國BOT項目中往往承擔很大比例的風險。
銀行或財團通常是BOT項目的主要出資人。對於中小型的BOT項目,一般單個銀行足以為其提供所需的全部資金,而大型的BOT項目往往使單個銀行感覺力不從心,從而組成銀團共同提供貸款。由於BOT項目的負債率一般高達70-90%,所以貸款往往是BOT項目的最大資金來源。
對於確定以BOT方式建設的項目也可以不採用招標方式而直接與有承擔項目意向的私人機構協商。但協商方式成功率不高,即便協商成功,往往也會由於缺少競爭而使ZF答應條件過多導致項目成本增高。
投標階段。BOT項目標書的准備時間較長,往往在6個月以上,在此期間受ZF委託的機構要隨時回答投標人對項目要求提出的問題,並考慮招標人提出的合理建議。投標人必須在規定的日期前向招標人呈交投標書。招標人開標、評標、排序後,選擇前2-3家進行談判。
談判階段。特許合同是BOT項目的核心,它具有法律效力並在整個特許期內有效,它規定ZF和BOT項目公司的權力和義務,決定雙方的風險和回報。所以,特許合同的談判是BOT項目的關鍵一環。ZF委託的招標人依次同選定的幾個投標人進行談判。成功則簽訂合同,不成功則轉向下一個投標人。有時談判需要循環進行。
履約階段。這一階段涵蓋整個特許期,又可以分為建設階段、經營階段和移交階段。BOT項目公司是這一階段的主角,承擔履行合同的大量工作。需要特別指出的是:良好的特許合約可以激勵BOT項目公司認真負責地監督建設、經營的參與者,努力降低成本提高效率。
風險分析
BOT項目投資大,期限長,且條件差異較大,常常無先例可循,所以BOT的風險較大。BOT項目整個過程中可能出現的風險有五種類型:政治風險、市場風險、技術風險、融資風險和不可抵抗的外力風險。
政治風險。政局不穩定,社會不安定會給BOT項目帶來政治風險,這種風險是跨國投資的BOT項目公司特別考慮的。投資人承擔的政治風險隨項目期限的延長而相應遞增,而對於本國的投資人而言,則較少考慮該風險因素。
市場風險。在BOT項目長長的特許期中,供求關系變化和價格變化時有發生。在BOT項目回收全部投資以前市場上有可能出現更廉價的競爭產品,或更受大眾歡迎的替代產品,以致對該BOT項目的產出的需求大大降低,此謂市場風險。通常BOT項目投資大都期限長,又需要ZF的協助和特許,所以具有壟斷性,但不能排除由於技術進步等原因帶來的市場風險。此外,在原材料市場上可能會由於原材料漲價從而導致工程超支,這是另一種市場風險。
技術風險。在BOT項目進行過程中由於制度上的細節問題安排不當帶來的風險,稱為技術風險。這種風險的一種表現是延期,工程延期將直接縮短工程經營期,減少工程回報,嚴重的有可能導致項目的放棄。另一種情況是工程缺陷,指施工建設過程中的遺留問題。該類風險可以通過制度安排上的技術性處理減少其發生的可能性。
融資風險。由於匯率、利率和通貨膨脹率的預期外的變化帶來的風險,是融資風險。若發生了比預期高的通貨膨脹,則BOT項目預定的價格(如果預期價格約定了的話)則會偏低;如果利率升高,由於高的負債率,則BOT項目的融資成本大大增加;由於BOT常用於跨國投資,匯率的變化或兌現的困難也會給項目帶來風險。
不可抗拒的外力風險。BOT項目和其他許多項目一樣要承擔地震、火災、降水和暴雨等不可抵抗而又難以預計的外力的風險。
風險管理
應對風險的機制有兩種。一種機制是規避,即以一定的措施降低不利情況發生的概率;另一種機制是分擔,即事先約定不利情況發生情況下損失的分配方案。這是BOT項目合同中的重要內容。國際上在各參與者之間分擔風險的慣例是:誰最能控制的風險,其風險便由誰承擔。
政治風險的規避。跨國投資的BOT項目公司首先要考慮的就是政治風險問題。而這種風險僅憑經濟學家和經濟工作者的經驗是難以評估的。項目公司可以在談判中獲得ZF的某些特許以部分抵消政治風險。如在項目國以外開立項目資金帳戶。此外,美國的海外私人投資公司(OPIC)和英國的出口信貸擔保部(ECGD)對本國企業跨國投資的政治風險提供擔保。
市場風險的分擔。在市場經濟體制中,由於新技術的出現帶來的市場風險應由項目的發起人和確定人承擔。若該項目由私人機構發起則這部分市場風險由項目公司承擔;若該項目由ZF發展計劃確定,則ZF主要負責。而工程超支風險則應由項目公司做出一定預期,在BOT項目合同簽訂時便有備無患。
技術風險的規避。技術風險是由於項目公司在與承包商進行工程分包時約束不嚴或監督不力造成的,所以項目公司應完全承擔責任。對於工程延期和工程缺陷應在分包合同中做出規定,與承包商的經濟利益掛鉤。項目公司還應在工程費用以外留下一部分維修保證金或施工後質量保證金,以便順利解決工程缺陷問題。對於影響整個工程進度和關系整體質量的控制工程,項目公司還應進行較頻繁的期間監督。
融資風險的規避。工程融資是BOT項目的貫穿始終的一個重要內容。這個過程全部由項目公司為主體進行操作,風險也完全由項目公司承擔。融資技巧對項目費用大小影響極大。首先,工程過程中分步投入的資金應分步融入,否則大大增加融資成本。其次,在約定產品價格時應預期利率和通脹的波動對成本的影響。若是從國外引入外資的BOT項目,應考慮貨幣兌換問題和匯率的預期。
不可抵抗外力風險的分擔。這種風險具有不可預測性和損失額的不確定性,有可能是毀滅性損失。而ZF和私人機構都無能為力。對此可以依靠保險公司承擔部分風險。這必然會增大工程費用,對於大型BOT項目往往還需要多家保險公司進行分保。在項目合同中ZF和項目公司還應約定該風險的分擔方法。
綜上所述,在市場經濟中,ZF可以分擔BOT項目中的不可抵抗外力的風險,保證貨幣兌換,或承擔匯率風險,其他風險皆由項目公司承擔。
西方國家的BOT項目具有兩個特別的趨勢值得中國發展BOT項目借鑒。其一是大力採用國內融資方式,其優點之一便是徹底迴避了ZF風險和當代浮動匯率下尤為突出的匯率風險。另一個趨勢是ZF承擔的風險愈來愈少。這當然有賴於市場機制的作用和經濟法規的健全。從這個意義上講,推廣BOT的途徑,不是依靠ZF的承諾,而是深化經濟體制改革和加強法制建設。
案例分析
我國第一個BOT基礎設施項目是1984年由香港合和實業公司和中國發展投資公司等作為承包商在深圳建設的沙頭角B電廠。之後,我國廣東、福建、四川、上海、湖北、廣西等地也出現了一批BOT項目。如廣深珠高速公路、重慶地鐵、上海延安東路隧道復線、武漢地鐵、北海油田開發等。
深圳地鐵4號線由港鐵公司獲得運營及沿線開發權。根據深圳市ZF和港鐵公司簽署的協議,港鐵公司在深圳成立項目公司,以BOT方式投資建設全長約16km、總投資約60億元的4號線二期工程。同時,深圳市ZF將已於2004年底建成通車的全長4.5km的4號線一期工程在二期工程通車前(2007年)租賃給港鐵深圳公司,4號線二期通車之日始,4號線全線將由香港地鐵公司成立的項目公司統一運營,該公司擁有30年的特許經營權。
此外,香港地鐵還獲得4號線沿線290萬m2建築面積的物業開發權。在整個建設和經營期內,項目公司由香港地鐵公司絕對控股,自主經營、自負盈虧,運營期滿,全部資產無償移交深圳市ZF。
經驗借鑒
西方國家的BOT項目具有兩個特別的趨勢值得中國發展BOT項目借鑒。其一是大力採用國內融資方式,其優點之一便是徹底迴避了ZF風險和當代浮動匯率下尤為突出的匯率風險。另一個趨勢是ZF承擔的風險愈來愈少。這當然有賴於市場機制的作用和經濟法規的健全。從這個意義上講,推廣BOT的途徑,不是依靠ZF的承諾,而是深化經濟體制改革和加強法制建設。
『貳』 企業合作施工企業總包,但實際費用超過預算該怎麼辦
一、確定方法:
1.編制招標控制價(標底)時,總承包服務費應根據招標文件列出的服務內容和要求按下列規定計算。
(1)招標人僅要求對分包的專業工程進行總承包管理和協調時,按分包的專業工程估算造價的1.5%計算。
(2)招標人要求對分包的專業工程進行總承包管理和協調,並同時要求提供配合服務時,根據招標文件列出的配合服務內容和提出的要求,按分包的專業工程估算造價的3~5%計算。
(3)招標人自行供應材料的,按招標人供應材料價值的1%計算。
2.編制投標報價時,總承包服務費應依據招標人在招標文件中列出的分包專業工程內容和供應材料設備情況,按照招標人提出的協調、配合與服務要求和施工現場管理需要由投標人自主確定。
3.編制竣工結算時,總承包服務費應依據約定的金額計算,發、承包雙方依據約定對總承包服務費進行了調整的,應按調整後的金額計算。
4.分包工程不與總承包工程同時施工時,總承包單位不提供相應服務,不得收取總承包服務費;雖在同一現場同時施工,總承包單位未向分包單位提供服務的或由總承包單位分包給其他施工單位的,不應收取總承包服務費。
二、總承包服務費的概念:
總承包服務費屬於管理費。總承包服務費屬於管費性質,即對分包工程管理所發生的各種費用,例如:對分包工程的工程質量,工程進度等的監督檢查,需要增加的管理人員工資支出, 辦公費用支出等。 所謂總包管理費,根據《法》第二百八十三條規定,發包人除具有按時足額支付工程價款的法定義務外,還應承擔向承包人提供符合要求的施工條件的義務。因此,當發包人採取總包加平行發包模式時,也就是我們一般所說的由發包人指定直接發包的專業工程項目,其施工條件往往需要總承包人配合才能滿足,此時,發包人會與總承包人簽訂就總包人提供的配合工作(例如腳手架、垂直運輸等)而約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總承包人在切實提供了這些配合工作後,向發包人收取的一定費用,這就是總包管理費。實際施工過程中會用到總包單位的垂直運輸機械、臨時設施、施工水電等等,這些費用由分包單位按實支付給總包單位。
『叄』 建設預算分別在什麼時候編制,有投資估算 設計概算 施工圖預算 施工預算 工程結算 竣工決算
工程項目的估算、概算、預算、結算和決算
投資控制是工程項目管理的重點和難點,在工程項目的不同階段,項目投資有估算、概算、預算、結算和決算等不同稱唿,這些「算」的依據和作用不同,其准確性也「漸進明細」,一個比一個更真實地反映項目的實際投資。
估算也叫投資估算,發生在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階段;估算的依據是項目規劃方案(方案設計),對工程項目可能發生的工程費用(含建安工程、室外工程、設備和安裝工程等)、工程建設其他費用、預備費用和建設期利息(如果有貸款)進行計算,用於計算項目投資規模和融資方案選擇,供項目投資決策部門參考;估算時要注意准確而全面地計算工程建設其他費用,這部分費用地區性和政策性較強。
概算也叫設計概算,發生在初步設計或擴大初步設計階段;概算需要具備初步設計或擴大初步設計圖紙,對項目建設費用計算確定工程造價;編制概算要注意不能漏項、缺項或重復計算,標准要符合定額或規范。
預算也叫施工圖預算,發生在施工圖設計階段;預算需要具備施工圖紙,匯總項目的人、機、料的預算,確定建安工程造價;編制預算關鍵是計算工程量、准確套用預算定額和取費標准。
結算也叫竣工結算,發生在工程竣工驗收階段;結算一般由工程承包商(施工單位)提交,根據項目施工過程中的變更洽商情況,調整施工圖預算,確定工程項目最終結算價格;結算的依據是施工承包合同和變更洽商記錄(注意各方簽字),准確計算暫估價和實際發生額的偏差,對照有關定額標准,計算施工圖預算中的漏項和缺項部分的應得工程費用。
決算也叫竣工決算,發生在項目竣工驗收後;決算一般由項目法人單位編制或委託編制,匯總計算項目全過程實際發生的總費用;決算在編制竣工決算總表和資產清單時,要注意全面、真實地反映項目實際造價結算和客觀地評價項目實際投資效果。
『肆』 招投標法規定施工總承包資質造價多少錢必須用一級
3000萬元以上的工程合同就需要一級資質了
『伍』 國有投資項目施工總承包單位分包是否需要公開招標
必須招標。各類工程建設項目,達到「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在4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重要設備、材料等貨物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2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勘察、設計、監理等服務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100萬元人民幣以上」這三項標准之一的,必須進行招標。各地方人民政府和國務院其他部門不得另行制定必須進行招標的具體范圍和規模標准。
火標網小編整理相關法律規定
《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規定》
第二條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家融資的項目包括:
(一)使用預算資金200萬元人民幣以上,並且該資金占投資額10%以上的項目;
(二)使用國有企業事業單位資金,並且該資金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項目。
第三條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貸款、援助資金的項目包括:
(一)使用世界銀行、亞洲開發銀行等國際組織貸款、援助資金的項目;
(二)使用外國政府及其機構貸款、援助資金的項目。
第四條不屬於本規定第二條、第三條規定情形的大型基礎設施、公用事業等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項目,必須招標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發展改革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按照確有必要、嚴格限定的原則制訂,報國務院批准。
第五條本規定第二條至第四條規定范圍內的項目,其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采購達到下列標准之一的,必須招標:
(一)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在400萬元人民幣以上;
(二)重要設備、材料等貨物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200萬元人民幣以上;
(三)勘察、設計、監理等服務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100萬元人民幣以上。
同一項目中可以合並進行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采購,合同估算價合計達到前款規定標準的,必須招標。
『陸』 什麼是預算總承包模式
前言工程總承包是指從事工程總承包的企業受業主委託,按照合同約定對工程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勘察、設計、采購、施工、試運行(竣工驗收)等實行全過程或若干階段的承包。工程總承包企業對承包工程的質量、安全、工期、造價全面負責。工程總承包企業必須取得國家住建部或省市級頒發的相應資質證書。
『柒』 工程項目中概算、預算、結算的區別,以及以上概念和造價的關系
「概算與預算」的區別
建設工程周期長、規模大、造價高,管理起來困難是很大的,為了提高管理效率和成果,我們的老前輩們根據工程的特點,把工程造價計價分成幾個階段,現在我分別介紹一下,並談談它們的區別和作用。
1、從工程策劃開始到竣工交驗全過程中工程造價管理可分為投資估算、初步概算、修正概算、施工圖預算、合同價、結算價和竣工決算價。
2、投資估算是指通過編制估算文件預先測算和確定建設項目投資額的過程。
概算造價是指在初步設計階段,根據設計意圖,通過編制工程概算文件預先測算和限定的工程造價。與投資估算相比,概算造價的准確性有所提高,但受估算造價的控制。
修正概算是指在三階段設計的技術設計階段,根據技術設計的要求,通過編制修正概算文件預先測算和限定的工程造價。
施工圖預算是指在施工圖階段,根據施工圖紙,編制預算文件預先測算和限定的工程造價。他比概算造價和 修正概算更為 准確。
合同價是指在工程招投標階段通過簽訂總承包合同、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等合同所確定的價格。
結算價是指在合同實施階段,在工程結算時按合同調價范圍和調價方法,對實際發生的工程量增減、設備和材料價差等進行調整後計算和確定的價格。
其實簡單的認為,我認為是概算一般是設計概算,就是在你出圖的時候有一個大概的錢數,一般應該是設計院出數。而預算比概算精確點,就是在未建工程時候得出的總錢數,這個一般應該是施工單位算出,有時候托造價公司算。而結算是比較准確的,就是最後,甲方給施工單位的錢數。
造價可以是以上的統稱吧。都是算量套價算出總價來。
基本上是這樣,可能不是很准確,你可以查資料看看。
『捌』 3000萬以上的投資,招施工總包,採用什麼招標方式
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在200萬元人民幣及以上;
根據《招標投標法》及《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范圍和規模標准規定》(2000年4月4日國務院批准,2000年5月1日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第3號令發布),屬於下列工程建設項目包括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采購,必須進行招標。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全部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有資金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應當公開招標。
☆大型基礎設施、公用事業等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項目,包括:
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基礎設施項目
煤炭、石油、天然氣、電力、新能源等能源項目;
鐵路、公路、管道、水運,航空以及其他交通運輸業等交通運輸項目;
郵政、電信樞紐、通信、信息網路等郵電通訊項目;
防洪、灌溉、排澇、引(供)水、灘塗治理、水土保持、水利樞紐等水利項目;
道路、橋梁、地鐵和輕軌交通、污水排放及處理、垃圾處理、地下管道、公共停車場等城市設施項目;
生態環境保護項目;
其他基礎設施項目;
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公共事業項目,包括;
供水、供電、供氣、供熱等市政工程項目;
科技、教育、文化等項目;
體育、旅遊等項目;
衛生、社會福利等項目;
商品住宅、包括經濟適用住房;
他公共事業項目。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家融資的項目,包括:
使用國有資金投資項目
使用各級財政預算資金的項目;
使用納入財政管理的各種政府性專項建設基金的項目;
使用國有企業事業單位自有資金,並且國有資產投資者實際擁有控制權的項目。
國家融資項目
使用國家發行債券所籌資金的項目;
使用國家對外借款或者擔保所籌資金的項目;
使用國家政策性貸款的項目;
國家授權投資主體融資的項目;
國家特許的融資項目。
☆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貸款、授助資金的項目,包括:
使用世界銀行、亞洲開發銀行等國際組織貸款資金的項目;使用外國政府及其機構貸款資金的項目;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援助資金的項目。
上述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采購,達到下列標准之一的,必須進行招標:
(1)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在5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2)重要設備、材料等貨物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3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3)勘察、設計、監理等服務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5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4)單項合同估算價低於規定的標准,但項目總投資額在30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招標投標的方式和程序
招標分為公開招標和邀請招標。公開招標是指,招標人以招標公告的方式邀請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投標;邀請招標是指,招標人以投標邀請書的方式邀請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投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