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欠融資租賃公司錢,車輛被融資公司私自扣押並被賣掉,沒有過戶,現在產生違章記錄現在怎麼辦
你好,很簡單的,你可以直接報警,將真實情況告訴他們,或者你也可以選擇法院審理,欠債必須要還的,但是他們私自處置車輛也是違法行為
B. 因車貸逾期合同由融資租賃公司轉到第三方,第三方在未通知的情況下半夜拖走,屬於違法行為嗎
可能你遇到的是坑人的中介公司了,看看你的合同上面,可能車輛的所有權還是屬於別人,如果是拖走自己的車,就不算違法,案件比較復雜,可以咨詢當地律師。
C. 請問普通汽車租賃公司從事汽車融資租賃會有什麼風險違規嗎
融資租賃不是需要有金融機構一起嗎?好像對注冊資金也是有要求的吧!至於你說的普通汽車租賃,得看普通到什麼樣子了,風險總是有,關鍵還是看前期的調查和後期有沒有實力去把控。比如:1、用戶不還款,你能找到人找到車收到錢2、找到的只是車,你要能將收回的車不虧的賣的掉3、用戶只要使用權,所有權在你,也就是說你得承擔車輛行駛中的風險,萬一有個什麼事故,有時候你是需要先墊付資金的哦4、如果車輛從事非法活動,被沒收了,你能撈出來?等等
D. 融資租賃公司用假信息簽合同違法嗎
肯定違法,他屬於詐騙行為構成詐騙罪
E. 融資租賃是違規舉債嗎
融資租賃又稱設備租賃或現代租賃,是指實質上轉移與資產所有權有關的全部或絕大部分風險和報酬的租賃。資產的所有權最終可以轉移,也可以不轉移。融資租賃和金融租賃,是深化金融改革的重要舉措,有利於緩解融資難融資貴,拉動企業設備投資,帶動產業升級。
F. 無融資租賃資質構成非法經營罪嗎
朋友您問用工程資質施工是否構成非法經營罪?答:借用資質施工的單位或個人,首先說是違規施工,上級發現要吊銷那家的資質證書,但是現在國家還沒有出台違法、犯罪的文件。
G. 將融資租賃物賣掉是否構成犯罪
根據合同的約定,可以需要承擔違約責任,但是如果純粹是為了騙取租賃物而沒有實際使用,僅僅是為了賣掉賺錢,很可能構成合同詐騙罪。
H. 融資租賃是什麼意思,和非法集資嫌疑有什麼區別
從融資租賃的本質上看:融資租賃是承租人以融物的方式達到融資目的的交易方式。首先需要融資的不是承租人,而是出租人。若租賃公司不解決資金來源問題,後面的一切都是浮雲。
為什麼會出現「非法集資」和「吸收存款」呢?融資租賃是金融與貿易結合的產物。若我們只強調金融的一面,忽略了貿易環節和物的屬性,才會出現非法集資和變相貸款的嫌疑。
不管是銀監會監管的金融租賃公司還是商務部監管的融資租賃公司,都不允許開辦「資金委託融資租賃」業務。正確的做法應該是:資金委託人委託租賃公司購買租賃物件並支付相應款項,然後出租給委託人制定的承租人。租賃公司在此交易中不承擔任何風險。
資金委託人若通過融資租賃公司做通道業務,將資金直接轉到承租人身上,那麼既有「非法集資」又有「變相貸款」嫌疑。
融資租賃因為有物權特徵,所有的「融資」行為都是以「投資」物的方式體現。若租賃公司受到「非法集資」、「吸收存款」和「變相貸款嫌疑」。一定是脫離了「物」的買賣,脫離物的「投資」的行為。租賃公司若犯此類錯誤,主要對融資租賃的本質認識不清,操作時只作為金融交易,注重資金的籌措和發放,忽略的租賃物的買賣和租賃交易。這樣會出大問題。
現介紹互聯網上一例正確的操作實務:中華雁柔翼無人機的委託租賃業務。首先,投資標的明確,即柔翼無人機,沒有脫離「物」的買賣。其次,投資者直接將款項付給上游生產方,實際運作無人機的公司只作為信息平台以及後續的運營管理方。這樣處理的好處在於規避了「非法集資」、「吸收存款」嫌疑,合理合法,並且以一種中介與實際運營標的物者的「雙重身份」合理規避了融資租賃業務的種種限制。
回歸融資租賃本質,即做金融,又做貿易。用吸納投資人的方式吸收投資資金,規避非法集資和吸收存款嫌疑,把資金用在實體經濟的直租上。這樣就不會引起監管部門的懷疑。就算要查,我們也有理直氣壯的理由澄清對我們懷疑。
I. 我以融資租賃買了一台貸款機,現出賣方要我把錢打給他,他違法了公司法哪一條
違反了《合同法》,並非《公司法》。現解析如下:
第一、融資租賃產生糾紛,性質屬於雙方經濟交易糾紛。應以《合同法》而非《公司法》為標准。
《公司法》是規定各類公司的設立、活動、解散及其他對外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是市場的主體法。其意義:鼓勵投資創業;強化公司的意思自治;加強對債人的保護;加強對中小股東利益的保護;強化公司社會責任和職工保護措施。
《合同法》是關於市場交易規則的法律,不僅與經營者的經營活動密切相關,也與人民群眾的生活密切相關,因而是"適用頻率最高"的法律之一。
第二、"出賣方要求打錢",這個錢的性質要分情況而論
1、如果是對方要求的是當期租金,那麼屬於合理要求,並沒有違法。
《合同法》第二百四十八條
承租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租金。承租人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
仍不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支付全部租金;也可以解除合同,收回租賃物。
2、如果出租人的要求是貸款機的全額價格一次性支付,那麼這實際上違反了《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二條。承租人可以拒絕,以法律依據保護自己。
《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二條:因當事人一方的違約行為,侵害對方人身、財產權益的,受損害方有權選擇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擔侵權責任。
參考資料:
張德滿 《公司法的性質及作用》 論文
王利明 《合同法》 人民大學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