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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資經濟學 2021-06-17 16:24:20

簡述我國融資方式

發布時間: 2021-06-11 00:08:47

① 我國融資方式改革

淺談國企融資方式的轉變與改革探索
摘 要:本文從國有企業的融資結構與模式入手,分析了國企融資現狀與問題,並對國有企業融資方式轉變與路徑提出了幾點看法。
關鍵詞:國有企業;融資方式;轉變;改革
一、國企融資結構與模式
1.融資結構
無論就國有企業還是民營企業而言,企業的正常運營都與企業的融資結構直接相關。企業融資結構直接關繫到一個企業的財務管理是否能夠正常進行,財務目標是否能夠按期達到,企業的價值是否能夠實現最大化。企業進行資本結構研究的主要目的是合理規劃融資,得到運營資金的最大值,同時將企業經營成本降低在允許范圍的最小值,獲得盈利的最大化。
2.融資模式
融資模式主要分為內源融資和外源融資兩類,是指企業獲得長期支持資金的渠道和方式。其中外源融資又可以分為兩種:直接融資和間接融資,企業為了吸引民資而對外發布債券,或是分散股權進而進行股權買賣的都可以稱為直接融資;企業從銀行貸款得到的資金稱為間接融資。近年來逐漸出現了引進戰略融資和租賃式融資兩種方式。
3.融資結構與模式的歷史變化
融資結構與模式的歷史變化主要經歷了三個階段:
(1)計劃經濟時期。在這一時期,國民經濟命脈主要掌握在國家手裡,因此國民經濟由國家進行分配,國有企業的融資主要來源於國家財政。當時依靠國家財政撥款的國有企業,運營資金充足,負債率低,基本不會出現負債,企業的所有資產,無論固定資產還是流動資產,幾乎都來源於國庫。
(2)改革開放初期。國家在改革開放後各方面政策都發生了巨大變化,國有企業的運營資金不再僅是依靠國家財政撥款,更多的是轉向依賴銀行貸款融資。改革開放後,國家經濟也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不再單是依賴國家主導帶動發展,而是實行了國內多種形式企業共同發展的模式,國家實行宏觀調控政策,國有企業也不再享有無償的資金支持,而是轉向實行有償向銀行貸款的政策。有償向銀行貸款的融資模式提高了國有企業資金周轉速度和資金使用效率,提高了國有企業的運營效率和水平,促進了我國經濟的迅速發展。
4.20世紀90年代以來。我國資本市場逐步完善,部分大中型企業在市場上逐漸進行股權融資。國有企業融資渠道和方式開始多元化,內源融資和外源融資並行,與此同時也採取了直接融資、間接融資、股權融資和債券融資,融資渠道的拓寬極大的促進了國有經濟的迅速發展。
二、淺談國企融資現狀與問題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建立了市場經濟體制,並逐步完善,我國國有企業的融資模式也發生了很大變化。在過去的計劃經濟體制模式下,國家政府主導分配國有經濟,並通過各種手段控制著資金的走向與配置,否定市場的作用,至此,市場完全成為了計劃經濟體制的附庸。企業根本不能自主的選擇融資模式。隨著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改革深入進行,國民經濟的運營結構也發生了巨變。國家財政參與國民收入分配比重大幅下降,企業融資方式由國家財政主導逐漸轉變為銀行貸款,政府調節社會資金配置的手段轉變為通過存款准備金、再貼現率和利率來調節。1985年以後,國有企業融資由財政撥款改為銀行貸款全面推行後,國有企業的運營資金幾乎全靠信貸資金。這樣,銀行間接融資的融資模式在經濟運行中悄然形成。
但是,銀行間接融資的融資模式也衍生出了新問題,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第一,國有企業資產負債率平均高達70%,幾乎將成為全負債高風險運營企業。第二,由於我國特殊的經濟體制的原因,國有企業向銀行貸款無須負經濟責任,而且銀行必須保證重點資金的需要,這樣就造成了部分國有企業只向銀行借款卻不還款,負盈不負虧,結果銀行信貸約束力逐漸降低,國有企業運營效益低和高額負債帶來嚴重的虧損,最終造成銀行的呆賬壞賬。其實質是經濟形式之間的深層矛盾,唯一出路只能是深化改革,進一步發揮市場在經濟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
三、國企融資方式轉變與路徑
1.加大國企的資本金
為了促使我國的國有企業健康迅速發展,國有企業必須積極的拓展企業自身的融資渠道,完善其自身的負債結構,實行多種多樣的投資模式,以此擴大融資規模。近年來,我國國有企業嚴重緊缺資本資金,這不僅在一定程度上對我國國有企業的改革和生產經營造成了影響,而且還妨礙了金融系統的運行。因此,我國應該加快國企的改革進程,採取多種形式彌補企業資本資金的匱乏,更加有效的推動國企的經濟發展。
2.不斷完善國企的股權結構
首先,股權結構與我國國有企業的治理效率直接相關,積極合理的股權結構直接影響了我國國有企業治理效率的優勝,因此,積極落實合理的股權結構對於打破企業一股獨大的局面具有重大意義。其次,由於國有股在企業中佔有比例較大,必須合理解決國有股有效監控企業管理問題。再次,有步驟的培訓企業法人投資主體,擴大法人股東的股東比例,最有效的發揮法人自身的權利。努力提高投資者和實力較強企業的積極性與監控能力。最後,要保證法人股和國有股的順暢流通,積極發揮其在資源配置中的作用。
3.構建完善的財務機制
我國國企應分析各種融資帶來的風險,做好投資的財務決策,明確切實可行的投資渠道,樹立正確的理財觀念,努力做到財務管理務必規范、財務信息務必安全。同時,定期將財務報表提供給審計部門以便審計,保障財務數據的真實可靠性,努力與銀行建立良好的的關系,擴大企業的融資渠道。此外,還還應加強與保險公司、證券公司等金融機構建立良好的交流機制,適時公開企業內部消息,有利於銀行的科學考察,提高企業自身的資信等級。
4.認真對待多重融資模式利弊
多重融資模式當然有利也有弊。近些年來,我國國有企業內部積累成本少且周轉速度很慢,這樣的狀況就難以滿足國企的快速發展需要。國企雖然向銀行貸款限制少,利率也很低,但是貸出的資金用途限制過多,約束過大,以至於企業不能及時到期還款。企業債券的用途限制較少,但是企業與此同時要接受嚴格的審查,審查結果是大部分企業債券不合格,而且銀行債券費用高,不能延期,企業沒有能力償還。股票資金雖平穩,但長期使用會分散控股權,增加國有企業的成本。所以,國有企業要正確認識各種融資模式的利與弊,將利弊互補,尋找出最佳融資模式。
5.著力找尋最優資金結構
國有企業應找尋出最適合企業自身發展的資本結構。其操作步驟為:當企業為了融資而選擇方案時,首先計算融資成本率,選擇融資成本率最低的方案。面對如此激烈的市場競爭,國有企業也受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戰,當然挑戰與機遇並存,要努力尋找發展機會,根據不同融資方案的利弊,計算加權平均融資成本,然後根據企業現行的狀況,比如資本結構、財務狀況等,選擇最佳融資方案解決融資問題。
結語
綜上所述,國有企業是我國國民經濟的支柱,有效的推動了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進行積極有效的資源配置,大大的減輕了我國就業壓力,並且提高了我國的自主創新能力。國有企業融資方式的改革創新是我國經濟發展的重中之重,通過改革發揮貨幣市場作用,可以有效提高國有企業的運營效率和國有總產值。因此,拓展多種國有企業的融資渠道,尋找合理的融資結構十分重要。據研究表明,合理有效的融資結構,將極大提高企業融資效率,降低融資成本,實現資金的合理配置。

② 當前我國中小企業的新型融資方式有哪些(注意我問的是當前新型的方式不是傳統的融資方式)

中小企業以債權融資為主的六種模式,即國內銀行貸款、國外銀行貸款、發行債券融資、民間借貸融資、信用擔保融資、金融租賃融資。
中小企業以股權融資為主的九種模式,即股權出讓融資、增資擴股融資、產權交易融資、杠桿收購融資、引進風險投資、投資銀行投資、國內上市融資、境外上市融資、買殼上市融資。
中小企業以企業內部融資和貿易融資為主的七種模式,即留存盈餘融資、資產管理融資、票據貼現融資、資產典當融資、商業信用融資、國際貿易融資、補償貿易融資。
中小企業以項目融資和政策融資為主的六種模式,即項目包裝融資、高新技術融資、BOT項目融資、IFC國際投資、專項資金投資、產業政策投資。

③ 為什麼隨著我國經濟發展,我國的融資方式必須從間接融資為主走向直接融資

走向直接融資?值得商榷。投資者的風險怎麼控制?企業違約誰擔保?所以,未來,間接融資,尤其是通過銀行發行的融資債券,估計還會是主要方式,畢竟銀行有專業的發行風險審查能力,有國家托底,金字招牌也更能取得民眾的信任。

④ 我國現階段融資方式及其存在問題

一。我國現階段資本市場中企業的融資方式有:

發行企業債券、發行信託產品、資產證券化、資產股份化、國內證券市場、香港創業板市場、海外創業板、產權交易市場、上市公司並購

二。我國現行融資制度中存在的問題:

1。政府幹預過多
2。融資制度性的缺陷成為民營經濟融資難的深層原因
3。銀企關系扭曲

三。提高現行融資制度效率的一些對策

1。政府角色轉變
2。深化國企改革
3。對國有銀行進行股份制改造
4。大力發展資本市場

詳細內容請您參考以下資料
http://chanye.finance.sina.com.cn/2006-10-09/300872.shtml
http://public.tjufe.e.cn/Office/jiaowuchu/netcourse/finance/xuexicankao/article2/%E6%88%91%E5%9B%BD%E7%8E%B0%E8%A1%8C%E8%9E%8D%E8%B5%84%E6%96%B9%E5%BC%8F%E7%9A%84%E5%BC%8A%E7%AB%AF%E5%8F%8A%E5%AF%B9%E7%AD%96.pdf
希望以上內容能夠對您能夠有用。

⑤ 我國新型項目融資模式包括哪些高手進!

項目融資是近些年興起的一種融資手段,是以項目的名義籌措一年期以上的資金,以項目營運收入承擔債務償還責任的融資形式。形式有很多,也比較靈活,至於趨勢,每一種模式都有適用的領域和趨勢,不好說整體上的趨勢,剛好做過一些相關研究,總結一下吧:

產品支付
產品支付是針對項目貸款的還款方式而言的。借款方式在項目投產後直接用項目產品來還本付息,而不以項目產品的銷售收入來償還債務的一種融資租賃形式。在貸款得到償還以前,貸款方擁有項目的部分或全部產品,借款人在清償債務時把貸款方的貸款看作這些產品銷售收入折現後的凈值。產品支付這種形式在美國的石油、天然氣和采礦項目融資中應用得最為普遍,其特點是:用來清償債務本息的唯一來源是項目的產品:貸款的償還期應該短於項目有效生產期;貸款方對項目經營費用不承擔直接責任。

融資租賃
是一種特殊的債務融資方式,即項目建設中如需要資金購買某設備,可以向某金融機構申請融資租賃。由該金融機構購入此設備,租借給項目建設單位,建設單位分期付給金融機構租借該設備的租金。融資租賃在資產抵押性融資中用得很普遍,特別是在購買飛機和輪船的融資中,以及在籌建大型電力項目中也可採用融資租賃。

BOT融資
BOT融資方式是私營企業參與基礎設施建設,向社會提供公共服務的一種方式。BOT方式在不同的國家有不同稱謂,我國一般稱其為「特許權」。以BOT方式融資的優越性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首先,減少項目對政府財政預算的影響,使政府能在自有資金不足的情況下,仍能上馬一些基建項目。政府可以集中資源,對那些不被投資者看好但又對地方政府有重大戰略意義的項目進行投資。BOT融資不構成政府外債,可以提高政府的信用,政府也不必為償還債務而苦惱。其次,把私營企業中的效率引入公用項目,可以極大提高項目建設質量並加快項目建設進度。同時,政府也將全部項目風險轉移給了私營發起人。第三,吸引外國投資並引進國外的先進技術和管理方法,對地方的經濟發展會產生積極的影響。BOT投資方式主要用於建設收費公路、發電廠、鐵路、廢水處理設施和城市地鐵等基礎設施項目。
BOT很重要,除了上述的普通模式,BOT還有20多種演化模式,比較常見的有:BOO(建設-經營-擁有)、BT(建設-轉讓)、TOT(轉讓-經營-轉讓)、BOOT(建設-經營-擁有-轉讓)、BLT(建設-租賃-轉讓)、BTO(建設-轉讓-經營)等。

TOT融資
TOT(Transfer-Operate-Transfer)是「移交——經營——移交」的簡稱,指政府與投資者簽訂特許經營協議後,把己經投產運行的可收益公共設施項目移交給民間投資者經營,憑借該設施在未來若干年內的收益,一次性地從投資者手中融得一筆資金,用於建設新的基礎設施項目;特許經營期滿後,投資者再把該設施無償移交給政府管理。
TOT方式與BOT方式是有明顯的區別的,它不需直接由投資者投資建設基礎設施,因此避開了基礎設施建設過程中產生的大量風險和矛盾,比較容易使政府與投資者達成一致。TOT 方式主要適用於交通基礎設施的建設。
最近國外出現一種將TOT與BOT項目融資模式結合起來但以BOT為主的融資模式,叫做TBT。在TBT模式中,TOT的實施是輔助性的,採用它主要是為了促成 BOT。TBT有兩種方式:一是公營機構通過TOT方式有償轉讓已建設施的經營權,融得資金後將這筆資金入股BOT項目公司,參與新建BOT項目的建設與經營,直至最後收回經營權。二是無償轉讓,即公營機構將已建設施的經營權以TOT方式無償轉讓給投資者,但條件是與 BOT項目公司按一個遞增的比例分享擬建項目建成後的經營收益。兩種模式中,前一種比較少見。
長期以來,我國交通基礎設施發展嚴重滯後於國民經濟的發展,資金短缺與投資需求的矛盾十分突出,TOT方式為緩解我國交通基礎設施建設資金供需矛盾找到一條現實出路,可以加快交通基礎設施的建設和發展。

PPP融資模式
PFI模式和PPP模式是最近幾年國外發展得很快的兩種民資介入公共投資領域的模式,雖然在我國尚處於起步階段,但是具有很好的借鑒的作用,也是我國公共投資領域投融資體制改革的一個發展方向。
PPP(Public Private Partnership),即公共部門與私人企業合作模式,是公共基礎設施的一種項目融資模式。在該模式下,鼓勵私人企業與政府進行合作,參與公共基礎設施的建設。
其中文意思是:公共、民營、夥伴,PPP模式的構架是:從公共事業的需求出發,利用民營資源的產業化優勢,通過政府與民營企業雙方合作,共同開發、投資建設,並維護運營公共事業的合作模式,即政府與民營經濟在公共領域的合作夥伴關系。通過這種合作形式,合作各方可以達到與預期單獨行動相比更為有利的結果。合作各方參與某個項目時,政府並不是把項目的責任全部轉移給私人企業,而是由參與合作的各方共同承擔責任和融資風險。這是一項世界性課題,已被國家計委、科技部、聯合國開發計劃署三方會議正式批准納入正在執行的我國地方21世紀議程能力建設項目。

PFI融資模式
PFI的根本在於政府從私人處購買服務,目前這種方式多用於社會福利性質的建設項目,不難看出這種方式多被那些硬體基礎設施相對已經較為完善的發達國家採用。比較而言,發展中國家由於經濟水平的限制,將更多的資源投入到了能直接或間接產生經濟效益的地方,而這些基礎設施在國民生產中的重要性很難使政府放棄其最終所有權。
PFI項目在發達國家的應用領域總是有一定的側重,以日本和英國為例,從數量上看,日本的側重領域由高到低為社會福利、環境保護和基礎設施,英國則為社會福利、基礎設施和環境保護。從資金投入上看,日本在基礎設施、社會福利、環境保護三個領域僅佔英國的7%、52%和1%,可見其規模與英國相比要小得多。當前在英國PFI項目非常多樣,最大型的項目來自國防部,例如空對空加油罐計劃、軍事飛行培訓計劃、機場服務支持等。更多的典型項目是相對小額的設施建設,例如教育或民用建築物、警察局、醫院能源管理或公路照明,較大一點的包括公路、監獄、和醫院用樓等。

ABS融資。即資產收益證券化融資。它是以項目資產可以帶來的預期收益為保證,通過一套提高信用等級計劃在資本市場發行債券來募集資金的一種項目融資方式。具體運作過程是:(1)組建一個特別目標公司。(2)目標公司選擇能進行資產證券化融資的對象。(3)以合同、協議等方式將政府項目未來現金收入的權利轉讓給目標公司。(4)目標公司直接在資本市場發行債券募集資金或者由目標公司信用擔保,由其他機構組織發行,並將募集到的資金用於項目建設。(5)目標公司通過項目資產的現金流入清償債券本息。

案例:
BOT融資:我國第一個BOT項目是1984年由香港胡應湘旗下的合和集團投資建設的廣東沙角B電廠,該項目總投資42億港幣,1987年完工投產,1999年10月移交還了當地政府。由於當時我國在這方面沒有相關法規可參照,運作很不規范,合作雙方在許多問題上長期糾纏不清。國內第一個應用規范的國際BOT融資模式建設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是1994年8月3日簽約的北京京通高速公路。投資者是美國林同炎中國公司,投資額為13億人民幣,特需經營年限20年。該工程已於1996年5月1日竣工通車。
我國應用BOT模式融資建設的較有代表性的項目還有廣西來賓電廠B廠、四川成都自來水廠六廠B廠、上海黃浦江延安東路隧道復線工程、海南東線高速公路等。

ABS融資:較少,1996年珠海高速公路和1997年的廣州深圳高速公路的資產證券化運作是我國基礎設施收費證券化的有益嘗試,為我國以後進行基礎設施收費證券化融資積累了寶貴的經驗。

融資租賃:2006年2月,工行完成國內首例境外飛機經營租賃融資項目,其與法國巴黎銀行共同為中國國際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引進1架波音737—700客機,安排了3400萬美元境外經營租賃融資。這是國內由中國商業銀行安排實施的首筆境外飛機經營租賃融資項目。工商銀行這次與法國巴黎銀行合作,不僅打破了外資銀行在境外飛機經營租賃融資項目領域的壟斷地位,也是工商銀行積極調整飛機融資業務品種的一次創新。

⑥ 我國目前的籌資方式和籌資渠道有那些

我國企業目前主要有以下幾種籌資方式:

①吸收直接投資;

②發行股票;

③利用留存收益;

④向銀行借款;

⑤利用商業信用;

⑥發行公司債券;

⑦融資租賃;

⑧杠桿收購。

其中前三種方式籌措的資金為權益資金,後幾種方式籌措的資金是負債資金。

企業的籌資渠道:
(1)開展好商品經營,加速資金周轉,向市場要資金
(2)國家財政投入籌資
(3)銀行貸款籌資
(4)吸收股份,發行股票籌資
(5)發行企業債券籌資
(6)企業利用外資籌資
(7)租賃籌資
(8)盤活企業內存量資產籌資
(9)商業信用籌資
(10)創業風險資金方式籌資
(11)基礎設施項目的BOT方式籌資

http://ke..com/view/649699.htm

http://ke..com/view/1348414.htm

⑦ (簡答題)簡述我國企業融資結構及存在的問題。

摘 要:中小企業日益成為國民經濟發展的一支重要力量,然而,中小企業融資難是制約其發展的「瓶頸」問題,本文在對我國中小企業融資問題研究和原因分析的基礎上,借鑒中小企業比較發達國家和地區的較為成功做法,提出建立和完善我國中小企業融資體系的建議,並對建立中小企業融資體系的模式、內容和意義進行了探討。

關鍵詞:中小企業;融資體系;建議

統計表明,到目前為止,我國在工商注冊的中小企業已超過800萬家,佔全國企業總數的99%,成為拉動國民經濟的重要增長點。在20世紀90年代以來的經濟快速增長中,工業新增產值的76%以上是由中小企業創造的。工業總產值、銷售收入、實現利稅、出口總額分別佔全國的60%、57%、40%和60%。由其所提供的就業崗位約佔全國城鎮就業崗位總數的75%,在全國整體經濟中占據大半壁江山.

但由於我國市場機制尚不成熟,中小企業在經營過程中遇到了各種各樣的困擾,從對我國中小企業比較發達的浙江省部分中小企業管理者所做的調查可看出融資難已經成為經營中的首要難題,成為中小企業發展的「瓶頸」。拓寬中小企業融資渠道,建立符合我國國情的適合中小企業的融資體系,已成為推動中小企業發展的當務之急。

一、我國中小企業融資體系現狀與原因分析

中小企業自身的特點和我國現行資本市場的游戲規則決定了它很難得到股市融資,加之我國產業、風險投資基金發展緩慢,因此,中小企業資金籌措基本上依賴於銀行的間接融資完成的。自1998年以來,人民銀行採取了一系列旨在加強和改進對中小企業金融服務的政策措施,如對金融機構連續下發了兩個《指導意見》,同時進一步擴大了金融機構貸款利率浮動范圍。然而,中小企業融資環境並未因此而明顯改善,不少中小企業甚至抱怨,他們得到銀行貸款似乎更難了。那麼,這種局面是如何形成的呢?

1.歷史背景 中小企業成分復雜,存在較大的制度性風險。目前我國中小企業主要來源於5種渠道:一是計劃經濟條件下發展起來的國有小企業和集體企業,這部分企業產權不清,機制僵化,經營狀況不佳,大部分有長期的銀行負債,信用記錄不良。二是鄉鎮企業。這部分企業技術檔次低,管理水平低,產品研發能力弱。其資金來源主要是銀行借款、內部積累和集資,一般都有較高的資產負債率。三是一些機關和企業開辦的「三產企業」,因其難以獨立承擔民事責任,所以達不到銀行貸款的條件。四是私營和個體企業,我國近期內這類企業如雨後春筍大批涌現。這些企業缺乏嚴格的管理制度,大多是家族企業,財務管理形同虛設,銀行難以掌握其真實的經營狀況。五是近年發展起來的民營高科技企業。這類企業項目風險較大,啟動資金需求大,自身積累難以滿足,銀行又因擔心其項目風險而不敢對其融資。

2.企業自身情況 中小企業自身積累少,經營管理不規范,經營效益低下,銀行由於對其融資面臨較大的市場風險,存在著「惜貸」、「懼貸」心理。究其原因:一是中小企業自身積累明顯不足,對外融資需求大。據《上海統計年鑒2002》顯示,2001年,全市中小型企業戶平均年末資產只有1914.29萬元,僅為大型企業的1/55,中小企業平均年產值1741萬元,約為同期大企業的1/34。全市大型工業企業平均資產負債率為42.67%,中型企業為 55.42%,小企業為56.09%。其二,企業資信等級不夠,根據對江蘇省1100家規模以下工業企業(年銷售收入500萬以下企業)進行的抽樣調查顯示,截至2002年底,江蘇省規模以下工業企業中3.8%的企業已獲得AA級資信等級,10%的企業獲得A級資信,但尚有股82%的企業未參與評級,其主要原因一方面是這部分企業事實上產品缺乏市場潛力,技術含量低,或由於其他原因未參與評級,另一方面則是企業不動產及規模指標難以達到信貸准人等級,未能參評。其三,大部分中小企業內部管理制度不健全,這些企業普遍都是家族式經營,少數或個別人控制現象嚴重,法人資產與自然人資產沒有嚴格區分,當企業經營發生困難時,抽逃資產的現象時有發生。部分民營企業財務數據不真實,一個企業往往有幾套賬表甚至幾十上百個賬戶,造成銀行與企業間信息嚴重不對稱,難以掌握企業的真實經營情況。而且部分企業在「轉制」過程中逃避銀行債務的現象較普遍。

3.首要原因 在對浙江部分中小企業管理者的調查中,他們把難以提供合格的擔保、抵押品,難找擔保單位作為嚴重製約金融機構對其融資的首要原因。出現這種情況的原因在於:第一,中小企業自身規模小,資金實力不強,難以提供符合要求的抵押品和找到有實力的擔保單位;第二,抵押擔保手續復雜,費用較高,耗時耗力,企業不堪重負;第三,抵押物流通市場窄小,變現能力弱,進一步加大了為中小企業提供融資擔保的難度。

4.國家政策對中小企業缺乏必要的引導和扶持 首先,國有銀行不願意給中小企業貸款的原因之一是沒錢可賺。國有商業銀行機構龐大,冗員甚多,本身運行成本就高,再加上審貸程序復雜,使得他們幾乎沒有辦法來經辦小額貸款,一辦就虧。對於國有商業銀行來說,無論貸款額大小,其運作成本基本相同。舉例來說,國有商業銀行貸出一筆1億元一年期的貸款,利息收入600萬左右。而貸出一筆10萬元的貸款,利息收入只有6000元。這點利息收入還不足以支付銀行運作成本,難怪國有商業銀行總把眼睛盯在那些大客戶身上。其次,近年來,一些地方把「抓大放小」政策片面理解為放棄中小企業,在政策的制定和實施上,沒有充分考慮中小企業的特點,使得銀行對中小企業改革與發展認識不清,信貸支持力度不夠。

二、完善我國中小企業融資體系的建議

(一)政策性融資渠道的建立

在我國現行的企業制度改革和金融體制改革中,政府的角色已經獨立出來,不再以銀行和企業的所有者身份對它們的經營活動進行決策和控制,而是以協調者的身份對市場經濟中諸主體的行為進行調控和引導。目前,政府在「抓大放小」之後對國有大型企業和企業集團已制定和實施了不少扶持政策,它們的融資問題已得到了較好的解決。然而對於眾多的中小企業,政府亟需推出相應措施,建立中小企業的政策性融資渠道。具體來說,可考慮進行以下操作:

1.建立、完善與中小企業相關的法律、政策體系 相關法律體系的建立應該先於融資體系的建立,沒有規矩,不成方圓。只有建立並在實施過程中不斷完善相關法律體系,健康、有序的融資體系才能蓬勃發展。中小企業發達的國家地區的實踐也證明了這點。

日本早在1953年頒布了《信用保證協會法》,為中小企業從民間機構融資實行擔保。為促進信用擔保體系的發展,日本政府於1950年頒布了《小企業信用保險法》,奠定了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的法律基礎。1958年,日本對《小企業信用保險法》進行了修改,把信用擔保體系和信用保險體系理順,避免對中小企業金融服務的重復。1963年制定的《中小企業基本法》,是日本中小企業發展的綱領性法規,被稱為日本的中小企業憲法。此外還有《中小企業現代化資金助成法》,為中小企業現代化提供資金保證;《中小企業信用保險公庫法》等等,形成了相對獨立的較為完善的中小企業法律體系。日本政府還進行了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制度建設,其中涉及融資的制度就有新技術企業保險制度,這是一種針對開發一種新技術需要大量資金,但技術產業化存在風險,籌措資金又缺乏抵押品和必要的能力的中小企業,進行資助。當企業在技術開發中出現了事故,產生了損失,這一保險制度就可為其提供補助金額。

我國到目前關於中小企業的法律有《小型企業租賃暫行條例》,《鄉鎮企業承包經營責任制規定》,《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鄉村集體所有制企業條例》,《出售國有小型企業暫行條例》,《鄉鎮企業法》,《城鎮集體所有制企業條例》,《私營企業條例》,《個人獨資企業法》等等。以上這些法律在計劃經濟體制時代和經濟轉軌前期對中小企業的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但隨著情況的變化,這些法律法規已經變得與實際情況不相適應了。主要表現在:(1)按照所有制劃分,已經不再適應現實。(2)側重於對企業的生產經營管理,帶有明顯的計劃經濟色彩。(3)許多法規為國務院或國務院各直屬部委制定,法律效力低且不系統。於2003年1月1日實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作為我國中小企業法律的「母法」,初步界定了法律的調整范圍。重新確定了中小企業,特別是民營企業在我國經濟生活中的地位。該法的第二章(資金支持)對中小企業融資作出了明確的指導。

2.建立政府系統中小企業金融機構 日本在這方面的經驗可供借鑒。日本政府為了發揮中小企業的活力來支撐日本經濟,綜合實施了各種相應政策,其中在資金支持方面設立了完善的政府系統中小企業金融機構,包括中小企業金融公庫、國民金融公庫和工商公會中央金庫,利用財政資金對中小企業進行資金融通。這3家機構分工明確,其中中小企業金融公庫為中小企業振興事業及穩定經營所需的長期資金提供融資,國民金融公庫為小型企業的小額事業所需的資金提供融資,工商公會中央金庫則是具有存貸款、債券、外匯等綜合金融機能的金融機構,進行推行中小企業組織化的金融業務。這些金融機構對中小企業的貸款一般利率較低、期限較長、擔保要求較松,其中中小企業金融公庫還依據促進中小企業現代化、調整產業結構、節能、防止公害等特定政策目標提供特別貸款,具有更優惠的利率、期限條件。

針對我國具體情況,建立相應的政府金融支持機構勢在必行。在具體操作上提出以下建議:(1)在形式上,可以設立相應的政策性銀行,也可以委託現有的商業銀行開設此類業務,但要保證貸款專項使用,真正體現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目的。同時,也可考慮設立專項基金,用於中小企業的技術改造、產業結構升級等特定用途。(2)在資金來源上,可以由中央財政撥款,也可以與地方財政共同出資。隨著機構改革的推行和企業效益的好轉,我們的財政收入應能保證這項開支的來源。(3)在融資方式上,要以長期的信貸資金融通為主,也應考慮設立投資性機構。日本的中小企業投資扶持株式會社就是通過承兌中小企業股票、可轉換債券等方式向中小企業進行投資的政策機構,以充實這些企業的自有資本。這樣,資金支持與資金投入相結合,可以更好地增強中小企業的活力。

3.建立、完善我國社會信用體系,實施相應的中小企業融資擔保制度 中小企業融資困難在很大程度上是由於信用風險較大,銀行不願對它們提供貸款。從根本上解決貸款難、銀行「惜貸」的出路在於建立全國范圍內的信用體系。《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第二部分的第十八條明確指出國家將會推進信用制度建設,「建立信用信息徵集與評價體系,實現中小企業信用信息查詢、交流和共享的社會化。」比如日本就在全國務都道府縣設有信用保證協會,在缺乏信用和擔保能力的中小企業從民間金融機構借貸經營資本時對債務予以保證,並且對信用保證協會保證的債務由政府出資的中小企業信用保險金庫進行保險。美國的小企業管理局(SBA)也為中小企業的貸款提供擔保,擔保金額一般在75萬美元以下,擔保部分不超過90%。

目前,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存在的主要問題:分散出資,規模過小,許多地方政府按縣區設立擔保基金,有些基金只有幾百萬,大部分企業互助基金規模小,很難得到銀行的信任;資金來源單一,缺乏資金補償機制;缺乏專業隊伍,由於過去專業擔保機構少,近兩年擔保機構擴張迅速,擔保專業人才短缺。

此外還存在著如何合理運用擔保基金,如何減少政府幹預等問題。雖然我國1995年頒布了擔保法,但是該法是規范擔保行為而不是規范擔保機構的,缺少對擔保機構的法律規范。1998年開展中小企業信用擔保試點以來,國家經貿委和財政部分別發布了有關中小企業信用擔保的管理辦法,但是主要針對政策性擔保機構,適用范圍比較窄,不夠完善。目前,國內已經有多種形式的擔保機構,因此,迫切需要規范擔保機構的相關法律規定。

4.制定相關的中小企業扶植政策 我國中小企業數量眾多,與人民日常生活聯系密切,是職工就業的主要場所和地方財政收入的主要來源,在國民經濟中佔有重要地位。因此,政府必須推行相應的扶植政策,優化中小企業面臨的金融環境,真正搞活中小企業。(1)成立統籌全局的政府管理機構,如美國的SBA、日本的中小企業廳等組織,對束縛中小企業發展的各種因素統一協調解決。在此基礎上,融資困難的狀況自然會得到化解。(2)鼓勵中小企業通過改制和重組優化資產結構,降低其經營風險和信用風險。(3)在稅收上除對新改制的中小企業給以優惠外,也應對中小企業用於開發、改造的投資減免所得稅。(4)鼓勵居民儲蓄部分投向中小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