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創業公司融資,股權是如何一步步被稀釋的
很多人並沒有意識到,他們在加盟公司時拿到的期權比例,並非最終公司上市時手中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隨著公司的不斷壯大,外部融資會不斷稀釋大家的股份。究竟最後能拿到多少公司股份,很大程度上取決於公司的融資和期權池。 首先,創業者需要理解融資和股權轉讓的區別。
融資是企業融資,企業引入外部投資者的資金做大公司,投資人則拿到公司的一部分股權成為公司的新股東(即「增資入股」)。
而創始人轉讓出自己手裡的公司股權,其實質是股東的套現,股權轉讓的收益歸屬於股東個體而非公司,除非,該股東又將轉讓收益作為新的注冊資金再次投入公司,這樣的投入會導致公司股權結構的變化,與融資效果類似。
融資時,企業注冊資本增加,且原股東股權計稅成本不變;股權轉讓時,企業注冊資本不變,且原股東股權計稅成本調整。
融資帶來的股權稀釋
通常,一個不斷做大的公司在上市前往往需要4-5輪的融資。
典型的情況下,企業根據融資輪數可以劃分為以下幾個階段:
初期 :股東自己出注冊資本金
天使輪:改革發展,天使投資人「看人下菜碟「
A輪:經過基本驗證,具有可行性
B輪:發展一段時間,公司還可以
C輪:在前面的基礎上繼續發展,看到上市的希望
IPO:發展壯大,投資人要套現離場,大家都覺得該上市了。
第一輪天使輪融資在50萬-200萬之間。天使投資人也會拿走10%到20%的股權。接下來,公司的商業模式初步取得成效時,VC會投出A輪。A輪融資通常在500萬-1000萬間,同時拿走公司20%至30%的股份。下一輪(B輪)融資額進一步擴大,數目通常在2000萬-4000萬。當然了,公司要繼續發展壯大投資人們才會給錢。這時候,公司一般出讓10%到15%的股份。最後,公司進一步擴大,如果達到年營業收入2000萬以上,PE或其他戰略投資者會進一步投C輪,數額在5000萬左右。此時他們拿5%-10%的期權。
為了留住老員工和吸引新員工,公司會設立期權池,這也會稀釋原有股東的股份。每年,公司都要保證期權池占據一定的比例,來激勵員工們。員工們在加入公司初期,因為心裡清楚,公司其實是前途未卜,所以往往要求拿到較高比例的期權補償。而每一次給新員工發期權,公司創始人和部分老股東的股份就會被稀釋。
一個簡易的稀釋案例
例如:甲乙二人建立了企業A,他們兩人的出資比例為6:4,則此時公司的股權結構為:
老員工和舊股東的期權稀釋過程
每一次新一輪的外部融資進來後,隨之而來的期權池的調整和新的投資者的權益都會使老員工和原有的投資者手裡的股份被同等的稀釋。不過可以肯定的是,員工手裡期權的價值反而是增加的。例如:一個員工在公司種子輪融資後加入時拿到了1%的期權,但是公司在A輪融資後,他手裡的期權只剩下0.6%。但公司的價值其實是在不斷增加的。
即便是公司創始人,經過了多輪融資和期權池調整後,最終手裡剩下的股權比例也大為減少。例如一個創始人在公司成立之初有60%-70%的股份,上市後可能手裡只有20%-30%的股份。
為了防止股權稀釋而導致控制權大大減少,創始人們可以採取特殊的股權設計,以起到類似Google,Facebook的」雙層股權結構」的效果,保證自己對公司的發展占據主導。
如果公司資金鏈有問題,財務總是不順暢,那麼公司需要以相對較低的估值來融到更多的資金。這樣的話,老員工和原有股東的股份會被稀釋的更厲害。
風險越大,收益越大
期權的稀釋在員工的工作Offer上也能體現。以一個中級軟體工程師的offer為例。他在不同階段加入公司時,能夠拿到手的期權比例都是不同的。如果該工程師選擇在A輪融資前加入公司(此時公司有5-20個員工),那麼他大約拿0.27%的期權;如果該工程師等到公司快要B輪融資前加入(此時公司有20-50個員工),則他會拿到0.084%的期權。C輪融資之前加入公司的員工,可以拿到0.071%的公司期權。可以看到,即便是同一個職位,越往後加入公司,能拿到的期權越少。這是因為,除了因公司融資和增加期權池帶來的稀釋效應外,越往後加入公司的員工所需承擔的風險也在減少。「風險越大收益越大」,似乎是一個社會中普遍通行的法則。
捨得捨得,有舍才有得
公司通過設立期權池的方法給員工做股權激勵,雖然CEO自己手中的股份被稀釋掉一部分,但此舉留住了關鍵人才,且吸引了優秀的人才加入公司,長遠來看是值得的。如果吝惜股份,則較低的薪酬禮包吸引不了最好的員工,對公司的負面效應不小。
小結
一個股份逐漸稀釋的模型可以幫助你更好的理解這個過程。稀釋不一定是壞事。籌集資金,把公司進一步做大做強,能做到這一步的話,稀釋股份就很值得。公司持續的市值增加帶來的收益會遠高於出讓的那一小部分股份的價值。換句話說,讓出一小塊蛋糕,然後換取整個蛋糕的一步步做大。
⑵ 第二輪融資成功後,第一輪融資者是不是可以得到分紅了
可以的,
⑶ 創業公司第一輪融資時應該注意什麼
所有的公司員工,包括公司的創始人在內,都得和公司簽包括知識產權所有權合同、保密協議、競業限制協議等等所有重要協議。當然,公司所有員工都要簽訂勞動合同,這也是必不可少的環節。
剛剛開始草創創業的公司,公司里什麼都沒有,連組織架構都是屬於草創階段,需要注意的問題是相當的多。我信為其中最重要的問題是要確定公司創始團隊在董事會的席位,這個問題關繫到聚攏人心的重要地位。
注意到上面幾個重大細節的處理後,至於公司的一些其它細枝末節的事情,則是在公司的發展過程中逐漸完善的,這個倒是不用急於處理。
⑷ 誰知道融資的流程是什麼第一輪融資。
科學的預測和決策——籌集資金——資金的供應——正常生產。
根據自身的生產經營狀況、資金擁有的狀況,以及公司未來經營發展的需要,通過科學的預測和決策,採用一定的方式,從一定的渠道向公司的投資者和債權人去籌集資金,組織資金的供應,以保證公司正常生產需要,經營管理活動需要。
公司籌集資金的動機應該遵循一定的原則,通過一定的渠道和一定的方式去進行。作為企業需要比以往任何時候都更加深刻,全面地了解金融知識、了解金融機構、了解金融市場,因為企業的發展離不開金融的支持,企業必須與之打交道。
(4)公司一輪融資後擴展閱讀:
融資方式:
1、股票籌資:股票具有永久性,無到期日,不需歸還,沒有還本付息的壓力等特點,因而籌資風險較小。股票市場可促進企業轉換經營機制,真正成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發展、自我約束的法人實體和市場競爭主體。
2、債券融資:債券持有人不參與企業的經營管理,但有權按期收回約定的本息。在企業破產清算時,債權人優先於股東享有對企業剩餘財產的索取權。企業債券與股票一樣,同屬有價證券,可以自由轉讓。
3、融資租賃:通過融資與融物的結合,兼具金融與貿易的雙重職能,對提高企業的籌資融資效益,推動與促進企業的技術進步,有著十分明顯的作用。融資租賃有直接購買租賃、售出後回租以及杠桿租賃。
⑸ 什麼是第一輪融資
第一輪融資也就是第一次融資或首輪融資,只是一個稱呼。
企業的發展是一個漫長的過程,在發展的各個階段,都需要投入,在自身資金匱乏的情況下,需要引進外來投資,也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風投。企業第一次引入外來投資,就稱為第一輪融資(可是一家或多家),在後續發展中,再次融資就稱為第二輪融資,以此類推,後續只要企業有需求而又有願意投入資金的個人或機構,就會有第三輪、第四輪......;因此X輪融資只是一個稱謂,有的媒體報道也習慣將第一輪融資稱為A輪,第二輪稱為B輪......
在企業發展成熟以後,通往上市之路的快走到終點時候,此時還有人想投資,一般叫做Mezzanine Capital,夾層投資、Pre-IPO Capital;
上市之後還可以融資進行公司私有化,叫做Buy-out capital等等。
這些不同的階段的不同名字,也只是約定俗成而已。
⑹ 有限責任公司融資時是怎麼分配股權的
股權安排是一個動態過程,即使公司已經上市,也會因發展需要而調整股東結構。但無論哪個階段,股權分配都遵循三個原則:公平、效率、控制力。 公平是指持股比例與貢獻成正比,效率是指有助於公司獲得發展所需資源,包括人才、資本、技術等,控制力是指創始人對公司的掌控度。
⑺ 創業公司融資,股權如何慢慢被稀釋的
融資過程中,股權的稀釋總是難免的~
很多人並沒有意識到,他們在加盟公司時拿到的期權比例,並非最終公司上市時手中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隨著公司的不斷壯大,外部融資會不斷稀釋大家的股份。究竟最後能拿到多少公司股份,很大程度上取決於公司的融資和期權池。 首先,創業者需要理解融資和股權轉讓的區別。
融資是企業融資,企業引入外部投資者的資金做大公司,投資人則拿到公司的一部分股權成為公司的新股東(即「增資入股」)。
而創始人轉讓出自己手裡的公司股權,其實質是股東的套現,股權轉讓的收益歸屬於股東個體而非公司,除非,該股東又將轉讓收益作為新的注冊資金再次投入公司,這樣的投入會導致公司股權結構的變化,與融資效果類似。
融資時,企業注冊資本增加,且原股東股權計稅成本不變;股權轉讓時,企業注冊資本不變,且原股東股權計稅成本調整。
融資帶來的股權稀釋
通常,一個不斷做大的公司在上市前往往需要4-5輪的融資。
典型的情況下,企業根據融資輪數可以劃分為以下幾個階段:
初期 :股東自己出注冊資本金
天使輪:改革發展,天使投資人「看人下菜碟「
A輪:經過基本驗證,具有可行性
B輪:發展一段時間,公司還可以
C輪:在前面的基礎上繼續發展,看到上市的希望
IPO:發展壯大,投資人要套現離場,大家都覺得該上市了。
第一輪天使輪融資在50萬-200萬之間。天使投資人也會拿走10%到20%的股權。接下來,公司的商業模式初步取得成效時,VC會投出A輪。A輪融資通常在500萬-1000萬間,同時拿走公司20%至30%的股份。下一輪(B輪)融資額進一步擴大,數目通常在2000萬-4000萬。當然了,公司要繼續發展壯大投資人們才會給錢。這時候,公司一般出讓10%到15%的股份。最後,公司進一步擴大,如果達到年營業收入2000萬以上,PE或其他戰略投資者會進一步投C輪,數額在5000萬左右。此時他們拿5%-10%的期權。
為了留住老員工和吸引新員工,公司會設立期權池,這也會稀釋原有股東的股份。每年,公司都要保證期權池占據一定的比例,來激勵員工們。員工們在加入公司初期,因為心裡清楚,公司其實是前途未卜,所以往往要求拿到較高比例的期權補償。而每一次給新員工發期權,公司創始人和部分老股東的股份就會被稀釋。
一個簡易的稀釋案例
例如:甲乙二人建立了企業A,他們兩人的出資比例為6:4,則此時公司的股權結構為:
一年之後,天使投資人來了,雙方經過評估,認為企業價值80萬,天使願意投資20萬,且要求在自己入股前,公司先拿出20%的股份建立期權池。
此時:
甲所佔的股份為:60%×(1-20%)=48%
乙所佔的股份為:40%×(1-20%)=32%
公司的股權結構為:
天使投資人入股後,他的股份:20/(80+20)=20%
甲的股份:48%×(1-20%)=38.4%
乙的股份:32%×(1-20%)=25.6%
期權池:20%×(1-20%)=16%
此時公司的股權比例如下:
此後(這里假定一個簡單的情形),A輪,B輪,C輪,IPO公司都拿出20%的股權份額給新的投資者。其中較特別的是:A輪投資人仍然面臨較大的風險,一般A輪投資者會跟公司簽署協議,如果在B輪融資時,公司估值達不到某一個特定值,就必須保持A輪投資人的股份不被稀釋,僅稀釋A輪投資前的股東股份。
這樣,公司各個階段的股權比例如下:
老員工和舊股東的期權稀釋過程
每一次新一輪的外部融資進來後,隨之而來的期權池的調整和新的投資者的權益都會使老員工和原有的投資者手裡的股份被同等的稀釋。不過可以肯定的是,員工手裡期權的價值反而是增加的。例如:一個員工在公司種子輪融資後加入時拿到了1%的期權,但是公司在A輪融資後,他手裡的期權只剩下0.6%。但公司的價值其實是在不斷增加的。
即便是公司創始人,經過了多輪融資和期權池調整後,最終手裡剩下的股權比例也大為減少。例如一個創始人在公司成立之初有60%-70%的股份,上市後可能手裡只有20%-30%的股份。
為了防止股權稀釋而導致控制權大大減少,創始人們可以採取特殊的股權設計,以起到類似Google,Facebook的」雙層股權結構」的效果,保證自己對公司的發展占據主導。
如果公司資金鏈有問題,財務總是不順暢,那麼公司需要以相對較低的估值來融到更多的資金。這樣的話,老員工和原有股東的股份會被稀釋的更厲害。
風險越大,收益越大
期權的稀釋在員工的工作Offer上也能體現。以一個中級軟體工程師的offer為例。他在不同階段加入公司時,能夠拿到手的期權比例都是不同的。如果該工程師選擇在A輪融資前加入公司(此時公司有5-20個員工),那麼他大約拿0.27%的期權;如果該工程師等到公司快要B輪融資前加入(此時公司有20-50個員工),則他會拿到0.084%的期權。C輪融資之前加入公司的員工,可以拿到0.071%的公司期權。可以看到,即便是同一個職位,越往後加入公司,能拿到的期權越少。這是因為,除了因公司融資和增加期權池帶來的稀釋效應外,越往後加入公司的員工所需承擔的風險也在減少。「風險越大收益越大」,似乎是一個社會中普遍通行的法則。
捨得捨得,有舍才有得
公司通過設立期權池的方法給員工做股權激勵,雖然CEO自己手中的股份被稀釋掉一部分,但此舉留住了關鍵人才,且吸引了優秀的人才加入公司,長遠來看是值得的。如果吝惜股份,則較低的薪酬禮包吸引不了最好的員工,對公司的負面效應不小。
小結
一個股份逐漸稀釋的模型可以幫助你更好的理解這個過程。稀釋不一定是壞事。籌集資金,把公司進一步做大做強,能做到這一步的話,稀釋股份就很值得。公司持續的市值增加帶來的收益會遠高於出讓的那一小部分股份的價值。換句話說,讓出一小塊蛋糕,然後換取整個蛋糕的一步步做大。
⑻ 公司上市之前需要幾輪融資
資金是創業發展壯大的生命線,當下很火的「瑞幸咖啡」正是憑借著無與倫比的融資能力,在擴張的道路上急速狂奔,成功在「納斯達克敲鍾」,完成美股上市的目標,此時距離它創立不到19個月,刷新最快上市公司記錄。
一個公司從初創到上市需要幾輪融資呢?
實踐中,公司上市並無具體的融資輪數的限制,完全取決於公司的實際條件。就融資本身而言,對企業即是尋找投資人資金的過程、也是在發展過程中尋求合作夥伴共贏的過程。
公司初創時即獲得投資通常被稱為「種子輪」或「天使輪」,為為企業在初創時提供必要的彈葯;
當企業發展到一定程度,在市場中嶄露頭角需要擴張時,風險投資人會參與進來,這時根據情況可能會帶來不止一輪的投資,就是我們經常聽到A輪/B輪/C輪。
隨著企業發展,達到或接近達到上市程度時,可能會有一輪融資,即Pre-IPO輪融資,就是上市前融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二十條
本法所稱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就是上市前融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