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融資模式 » 山東省關於進一步規范發展民間融資機構的意見
擴展閱讀
股票投資經濟學 2021-06-17 16:24:20

山東省關於進一步規范發展民間融資機構的意見

發布時間: 2021-06-10 22:31:35

㈠ 如何促進民間資本管理業務的規范發展

一、總體要求

民間資本管理公司是經工商部門注冊登記、由市金融工作局批准業務經營資格,在一定區域范圍內開展資本投資咨詢、資本管理、項目投資等服務的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責任公司。發展民間資本管理公司,要遵循服務實體經濟宗旨,按照「投資自願、共享收益、共擔風險、依法合規、接受監管」的原則,通過探索和創新必要的引導和約束機制,促進民間資金合法投資、有序流動和有效監管,防範地方性金融風險,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各縣(市、區)、泉州開發區、泉州台商投資區經批准原則上各設立1家民間資本管理公司。對現有民間資本管理公司運作良好、經營規范,當地政府重視並做好監管和風險防範的,轄內民間融資活躍、中小微企業資金需求量較大的縣(市、區),可根據當地經濟總量、中小企業數量等情況申請增設民間資本管理公司。

二、民間資本管理公司的設立

民間資本管理公司須經工商部門登記並核發營業執照後,由市金融主管部門根據發展布局和總量控制情況核准業務經營資格。其組織形式是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應以發起方式設立,其名稱由行政區劃、字型大小、行業和組織形式依次組成,其中行政區劃指市級或縣級行政區域的名稱或地名,行業表述應當標明「民間資本管理」。經營范圍為從事投資咨詢、資本管理、項目投資、短期財務性投資等服務。公司經營范圍隨業務的發展需進一步增減完善的,應另行上報審批,實行一事一批。

三、業務經營許可

(一)申請業務經營資格應具備的條件

1.工商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

2.有符合規定條件的出資人。有限責任公司應由2~10名股東出資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有2~50名發起人;企業法人股權比例不低於注冊資本的50%。

3.主發起人應為注冊在泉州市轄內、設立3年以上的企業法人,其最近三個會計年度連續盈利、凈資產不低於人民幣3000萬元,且近三年凈利潤合計不低於人民幣1000萬元,持股比例不低於30%;其他單個自然人、企業法人、經濟組織持股比例不得超過注冊資本總額的10%,也不得低於注冊資本總額的5‰。

4.申請業務經營資格時,位於安溪縣、永春縣、德化縣的民間資本管理公司,其股東實繳出資總額不得低於人民幣5000萬元(含);位於其他縣(市、區)的民間資本管理公司,其股東實繳出資總額不得低於人民幣8000萬元(含)。

5.有符合任職條件的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出資設立民間資本管理公司的自然人、企業法人和其他社會組織,擬任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自然人,應無犯罪記錄和不良信用記錄。

6.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結構和內控管理機制,建立健全透明規范的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

7.有與業務經營相適應的營業場所、安全防範措施和其它必要設施;開業前營業場所應當經所在地縣(市、區)地方金融主管部門實地驗收並出具書面驗收報告。

8.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審慎性條件。

本意見實施前設立的民間資本管理公司,在本意見實施之日起9個月內,按照本意見有關申請業務經營資格應具備的條件,進行整改並向所在縣(市、區)地方金融主管部門報告。

(二)所在縣(市、區)初審。民間資本管理公司應向所在縣(市、區)地方金融主管部門提交下列申請材料:

1.民間資本管理公司業務經營許可申請書;

2.工商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

3.出資人承諾書;

4.公司設立方案;

5.可行性研究報告;

6.出資人協議書;

7.各股東之間的關聯情況;

8.股東基本情況,主要內容包括:股東之間關於出資設立民間資本管理公司的協議;各股東承諾相互之間沒有關聯關系;法人股東的名稱、注冊地址、經股東(大)會通過的同意投資設立民間資本管理公司的決定,法定代表人姓名,法人代碼證復印件、經過工商年檢的營業執照復印件、貸款卡復印件,經營情況、誠信狀況、未償還金融機構貸款本息情況、納稅記錄等事項;自然人股東的姓名,簡歷,身份證復印件,入股資金來源和個人財產性收入的相關證明材料。

所在縣(市、區)政府、管委會授權其行業主管部門對民間資本管理公司的申請材料進行初審、提出意見。

(三)申報業務經營資格。經同級政府、管委會同意後向泉州市金融工作局報送以下材料:

1.業務經營資格申報材料。包括:明確負責申報初審、日常監管、風險處置的具體部門;企業的基本情況(包括企業名稱、法定住所、主發起人及其他發起人的基本情況、注冊資本金等),以及其他需要說明的問題。

2.日常監管及風險處置承諾。所在縣(市、區)政府、管委會出具的監管與風險防範處置承諾函,承諾落實屬地管理責任,負責日常監管、組織定期檢查;負責處置民間資本管理公司違規、違法經營產生的不穩定因素;承擔風險防範與處置責任;明確指定專門機構負責民間資本管理公司的日常監管工作。

3.民間資本管理公司的申請材料。應包括:工商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法定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報告;選舉董事、監事的決議及擬任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簡歷和從業證明、無犯罪記錄證明、個人信用報告等相關材料;主發起人(或最大股東)的基本情況;其他發起人及股東的基本情況;營業場所所有權或使用權的證明材料,營業場所驗收報告;公司章程及管理制度;市金融工作局要求的其他材料等。

(四)准入審核。建立民間資本管理公司准入審核專家庫,專家庫成員包括銀行高管、注冊會計師及律師等。專家庫實行動態管理,原則上每兩年調整一次。市金融工作局收到完整的申報材料後,從專家庫中隨機抽取組成專家組,負責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查、論證,提出符合或不符合條件的審核意見。市金融工作局在15個工作日之內作出批復。符合審批條件的,市金融工作局出具業務經營許可批復文件。民間資本管理公司應在取得業務經營許可批復文件後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四、規范經營

(一)資金來源。民間資本管理公司股東的資本金、股東額外增加的投資資金,必須是貨幣形式的自有資金。對運行情況良好、合規經營且股東實繳出資額使用達70%以上後,經所在縣(市、區)地方金融主管部門初審、市金融工作局批准,可採取向銀行業金融機構融入資金、引進優先股東等方式,拓寬融資渠道。當年設立的公司,融資額不得超過公司資本凈額的1倍。達到分類評級標准A類的公司,融資額不得超過公司資本凈額的4倍。

(二)資金投放。民間資本管理公司的資金原則上用於對縣(市、區)范圍內的企業法人、自然人及其項目進行投資,不得從事股票期貨、黃金以及金融衍生品等投資。用於1年以內的短期財務性投資(不包括銀行理財產品)的資金總額不得超過民間資本管理公司資本凈額的30%,且必須到所在縣(市、區)指定的機構登記。

(三)投資回報。民間資本管理公司以投資方式投放的資金,通過協議方式共擔風險、共享收益。

(四)資金運作管理。民間資本管理公司的項目投資實行市場化審慎經營原則。堅持分散、審慎,實行項目投資限額管理制度,對單一投資對象的投資總額不得超過資本凈額的30%。設立投資決策委員會,完善決策議事機制,由總經理負責,接受董事會的監督,對投資項目進行論證分析和決策,並承擔相應風險責任。

(五)資金結算管理。民間資本管理公司向外募集資金不得與公司注冊資本金和其他形式融入資金混用,應當在公司所在地銀行設置專門賬戶,實行分賬管理。投資結算、項目回報以及收益分紅均通過銀行賬戶轉賬處理。

(六)分紅規定。對民間資本管理公司的資金在經營過程中產生的收益,要按年度進行財務決算。除接受社會捐贈或其他補助的資金及其產生的收益不得進行分紅外,年度可分配盈餘部分由股東大會決定是否向股東分配紅利,但最高不得超過可分配盈餘的40%。

(七)信息披露制度。民間資本管理公司應在每一會計年度結束後二個月內聘請有資質專業機構對本公司資產、利潤等財務狀況進行審計,並向縣(市、區)主管部門報送審計報告及重要信息;每個月的10日之內以及年終結算完成一個月內,向縣(市、區)主管部門報送上個月或上年度的業務經營情況表、銀行對賬單等有關資料。重大事項實行隨時報告制度。

(八)民間資本管理公司原則上不得跨縣域經營。符合下列條件的公司,經企業注冊所在地主管部門批准、向投資所在地主管部門書面報告後,可跨縣域經營:

1.最近1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總資產不低於人民幣10億元、資產負債率不高於65%,且發起人的前2個會計年度連續盈利;

2.股東實際出資額達2億元人民幣以上;

3.在企業注冊所在地投資達60%以上;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五、監督管理與退出機制

(一)市金融工作局制定實施民間資本管理公司評級分類監管相關規定,根據評級結果對不同級別的民間資本管理公司實施區別對待的扶持和監管政策。縣(市、區)政府和泉州開發區、泉州台商投資區管委會要切實承擔起對民間資本管理公司的監督管理和風險化解處置責任,並擬訂監管細則,切實加強日常監管。

(二)市、縣(市、區)兩級主管部門要定期組織檢查,防範民間資本管理公司違法、違規經營的風險。市、縣(市、區)兩級主管部門對民間資本管理公司的違規行為可以採取風險提示、約見談話、監管質詢、限期整改等措施,並視情況作出停業整頓、取消經營資格等決定。

(三)建立重大事項通報機制和風險處理機制。重大事項包括:

1.引發群體事件;

2.重大安全防範突發事件;

3.嚴重違法違規情形;

4.主要資產被查封、凍結、扣押;

5.企業或主要法人股東被吊銷工商營業執照;

6.企業或主要法人股東涉及重大訴訟案件;

7.連續6個月以上未開展業務;

8.高利放貸等非法金融活動;

9.其他情形。

所在縣(市、區)地方金融主管部門等有關部門在接到民間資本管理公司的重大事項報告後,應立即啟動風險處置預案,責成民間資本管理公司實施風險處置方案,根據實際情況,進一步提出具體化解措施,並監督實施。

(四)經核查,民間資本管理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縣(市、區)主管部門應當報請市金融工作局撤銷其業務經營資格,並移送相關部門按照法律法規規定予以處理:

1.被打擊和處置非法集資領導小組認定從事非法集資活動的;

2.非法吸收存款行為的;

3.金融詐騙等嚴重違法行為經司法部門認定屬實的;

4.公司股東抽逃或變相抽逃資本金的;

5.洗錢行為的;

6.拒絕或阻礙主管部門監督檢查的;

7.連續6個月未開展業務的;

8.存在非法營銷或非法廣告宣傳行為的;

9.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民間資本管理公司法人資格的終止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執行。相關債權債務清算完畢後,應在10日之內向市、縣(市、區)地方金融主管部門報備,市金融工作局取消其業務經營資格。

六、政策保障和配套措施

(一)加強組織協調。市金融工作局要牽頭做好民間資本管理公司規范發展工作,加強監督指導,協調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問題。各縣(市、區)應結合實際,加強引導,落實相關職責,促進民間資本管理公司規范發展。

(二)提供政策支持。各級政府、各有關部門要對民間資本管理公司的設立發展給予扶持,從實際出發提供相關政策支持。要逐步將民間資本管理公司納入小微企業貸款風險補償和服務業有關扶持政策范圍。工商部門要依法依規為民間資本管理公司辦理注冊登記等事項。人行泉州市中心支行要對民間資本管理公司使用徵信系統給予積極支持。各有關部門對民間資本管理公司開展的正常業務要給予支持,在公司辦理房屋、股權、機器設備、車輛、知識產權等抵(質)押登記時,積極予以受理和服務。

(三)加大清理整頓。工商部門及業務經營資格審批部門要對違法違規、未進行工商登記、未獲批准從事民間融資業務的投資類公司開展清理整頓。對存在違法違規經營活動的,要堅決依法予以查處。

㈡ 企業融資方式的優缺點是什麼

企業融資,在當今的市場經濟發展過程當中是很常見的一個經營手段。很多企業在進行融資的時候,對融資方式徘徊不定,針對諸多融資方式,也不知道該選擇哪一種。其實企業融資的時候,可以根據自己的情況,選擇合理的融資方式。今天小編將著重為大家介紹企業融資方式的優缺點是什麼的相關資料。
企業融資方式的優缺點是什麼?
一、融資方式
1、銀行貸款。銀行是企業最主要的融資渠道。按資金性質,分為流動資金貸款、固定資產貸款和專項貸款三類。專項貸款通常有特定的用途,其貸款利率一般比較優惠,貸款分為信用貸款、擔保貸款和票據貼現。
2、股票籌資。股票具有永久性,無到期日,不需歸還,沒有還本付息的壓力等特點,因而籌資風險較小。股票市場可促進企業轉換經營機制,真正成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發展、自我約束的法人實體和市場競爭主體。同時,股票市場為資產重組提供了廣闊的舞台,優化企業組織結構,提高企業的整合能力。
3、債券融資。企業債券,也稱公司債券,是企業依照法定程序發行、約定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表示發債企業和投資人之間是一種債權債務關系。債券持有人不參與企業的經營管理,但有權按期收回約定的本息。在企業破產清算時,債權人優先於股東享有對企業剩餘財產的索取權。企業債券與股票一樣,同屬有價證券,可以自由轉讓。
4、融資租賃。融資租賃,是通過融資與融物的結合,兼具金融與貿易的雙重職能,對提高企業的籌資融資效益,推動與促進企業的技術進步,有著十分明顯的作用。融資租賃有直接購買租賃、售出後回租以及杠桿租賃。此外,還有租賃與補償貿易相結合、租賃與加工裝配相結合、租賃與包銷相結合等多種租賃形式。融資租賃業務為企業技術改造開辟了一條新的融資渠道,博凱投資採取融資融物相結合的新形式,提高了生產設備和技術的引進速度,還可以節約資金使用,提高資金利用率。
5、海外融資。企業可供利用的海外融資方式包括國際商業銀行貸款、國際金融機構貸款和企業在海外各主要資本市場上的債券、股票融資業務。
二、企業的融資方式的優缺點
企業融資方式和渠道主要有以下四種方式:
1、找銀行貸款
優點:利率相對較低
缺點:手續繁冗、耗時長、成功率不高
2、融資租賃
優點:來款快
缺點:需要質押典當物,利率相對銀行高一些
3、風險投資
優點:獲得高級經理人的資金、經驗
缺點:公司股權被分割
4、合夥
優點:融資快,無需抵押和利息
缺點:債權關系糾紛
5、通過專業可靠的投融資網,如融眾網
優點:選擇餘地較大,機會多
缺點:需鑒別網站資質及信譽
相信大家可以看出,企業選擇融資的方式主要有貸款、股票籌資、債券融資等方式,不過這些方式在進行融資的時候,肯定是既有優點又有缺點。企業需要在對風險做一定的評估以後,然後選擇的適合自己的融資方式。這樣才可以避免企業再融資的時候,因為融資問題而遭受到損失。
延伸閱讀:
融資是什麼意思,具體定義是怎樣的
湖北省政府下發《關於規范發展民間融資機構的意見》
股權融資和債權融資有什麼區別

㈢ 威海市臨港區匯豐源民間融資登記服務有限公司怎麼樣

簡介:威海市臨港區匯豐源民間融資登記服務有限公司,是根據《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規范發展民間融資機構的意見》[魯政辦發(2013)33號]、《威海市民間融資機構管理辦法》的規定,經威海金融監督管理局批復[威金監字(2014)35號],由威海市人民政府搭台並經省、市、區三級政府批准成立的一家公司化運作的服務中心主要經營范圍為當地民間借貸雙方依法提供資金供需信息發布、中介、登記等綜合性服務。作為威海市金融綜合改革試點而應運產生的一個具有新型金融服務組織主體特點的單位,引導民間借貸進行合法陽光規范操作,職責為地方金融改革提供基礎的各方面參考數據,逐步掌握民間資本的流動趨向,以防止民間高利貸、非法集資、非法吸存等不良行為蔓延,扎實推進威海市經濟轉型發展。
法定代表人:譚汝男
成立時間:2014-12-17
注冊資本:500萬人民幣
工商注冊號:371022200006549
企業類型:其他有限責任公司
公司地址:山東省威海臨港經濟技術開發區正棋山一號一期3-1號二樓

㈣ 威海市諾金服務中心理財安全嗎

安全的很,不列期的只發利息,到期不給本金。要錢的人山人海,坑了多少人,傾家盪產,騙子公司。

㈤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促進民間融資規范發展的意見的詳細內容

一、進一步提高對促進民間融資規范發展的認識
1.正確認識民間融資的地位和作用。民間融資是指在依法批准設立的金融機構以外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經濟主體之間的資金借貸活動。近年來,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我省民間融資日趨活躍,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部分中小微型企業和「三農」融資難題,增強了經濟運行自我調整和適應能力,在彌補正規金融不足、滿足部分市場主體融資需求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但是,由於法律法規缺失、行業監管缺位,民間融資基本上處於自發和無序狀態,其部分資金流向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影響經濟結構調整和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其利率較高,有的已明顯超出當地實體經濟贏利水平和借款方實際承受能力,容易引發實體經濟風險;其交易隱敝、高趨利性的特點也易誘發非法集資、高利轉貸、暴力討債、非法拘禁等違法犯罪行為,影響、干擾正常經濟金融秩序、社會和諧穩定。
2.科學把握引導民間融資規范發展的總體要求。各級、各部門要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堅持民間融資不能擾亂金融市場秩序、不能擾亂宏觀調控大局、不能擾亂社會穩定的原則,統籌考慮經濟、法律和社會效益,立足於服務中小微型企業、「三農」和居民融資需求,以改革創新精神解決民間融資中存在的問題,採取有效方式規范和引導民間融資,發揮其積極作用,抑制其負面影響,促進我省民間融資有序健康發展。
二、切實加強對民間投融資的合理引導
3.積極引導民間資本投向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實體經濟。全面貫徹落實中央和省鼓勵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的政策,探索開展民間資本投資服務,暢通民間投資渠道。進一步開放投資市場,降低民間投資准入門檻,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進入能源、交通等壟斷行業和領域,進入市政公用事業和基礎設施等領域,進入教育、衛生、文化、體育、旅遊等社會事業領域,進入現代服務業、戰略性新興產業、高新技術產業等領域。鼓勵和引導企業、投資機構通過合法途徑集聚民間資本,參與省內重大區域發展戰略和重大項目建設。通過設立政府引導基金和各類股權投資基金,吸引更多民間資本通過股權、債權方式流入實體經濟。
4.鼓勵支持民間資本參與地方金融業發展。適應產業資本向金融資本不斷轉化的需求,在防範風險的基礎上,適當增加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性擔保公司、村鎮銀行、資金互助合作社、典當行等機構數量,並鼓勵已設立的機構增資擴股,增強對民間資本的吸納能力。鼓勵民間資本參與地方金融機構改組設立,引導民間資本更多進入地方金融產業。鼓勵和支持金融機構開發更多的適合民間資金投資需求的金融產品與服務。
5.進一步拓寬各類市場主體的融資渠道。強化各類金融機構支持中小微型企業和「三農」的職責,支持金融機構加強對中小微型企業和「三農」的金融服務,加大對中小微型企業和「三農」的信貸支持,實施差異化的貨幣信貸和金融監管政策,合理確定貸款期限和利率;積極引導中小微型企業通過利用銀行表外業務融資,發行集合票據、集合債券和短期融資券融資,引進股權投資、實施股權轉讓、利用融資租賃工具融資;推動中小微型企業上市融資,鼓勵科技型小企業到創業板融資。多措並舉,緩解中小微型企業和「三農」融資難題。
三、著力推動民間融資陽光化、規范化發展
6.規范民間融資交易行為。民間融資交易必須守住三條底線,一是民間融資交易中出借方資金嚴格屬於合法自有財產,不得進行非法集資,不得套取銀行信貸資金;二是民間融資利率或變相利率,不得超過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期同類貸款基準利率的4倍;三是民間融資中發生不能按期償還借款問題,當事各方應協商或通過訴訟途徑妥善解決,不得採取暴力等方式追債。在民間融資交易中,提倡和鼓勵簽訂規范的書面協議,資金往來主要從銀行轉賬,減少現金交易和口頭約定;提倡和鼓勵民間融資實施公證、擔保、抵押、質押等手段,依法依規辦理相關手續,降低違約風險。
7.嚴厲打擊和防範民間融資中違規違法行為。對以欺騙手段或者以高利率為誘惑,吸收單位和他人資金從事放貸的行為堅決予以取締。對民間融資利率或變相利率超過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期同類貸款基準利率4倍的,其超出部分利息不受法律保護。嚴厲打擊高利放貸和暴力討債行為,嚴厲打擊套取銀行信貸資金進行高利轉貸的行為。要強化對投資類機構、擔保公司、典當行等企業的監管,防止其借用各種名義非法從事吸收公眾存款和套取銀行信貸資金、高利放貸等行為。對民間融資活動中有關行為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8.開展民間融資規范引導工作試點。選擇東營市、臨沂市和省級金融創新發展試點縣(市)及民間融資活躍、積極承擔民間融資監督管理和風險處置責任的縣(市、區),開展民間融資規范引導工作試點。探索建立民間融資備案管理制度,嘗試建立民間融資服務平台,開展民間融資登記備案工作,在總結試點經驗、科學評估試點風險的基礎上,適時適度擴大試點區域。開展試點工作的地方政府要明確相關部門負責民間融資規范引導工作,制定民間融資規范引導具體辦法,積極探索民間融資備案管理制度實現形式。鼓勵民間融資組織在承諾遵守相關規定後進行登記備案,在接受有效監管下開展正常的業務活動;鼓勵民間融資主體對其交易行為進行登記備案,尤其是借款規模和次數達到一定程度的借款方進行登記備案。對登記備案的民間融資組織、民間融資交易行為,重點予以保護和扶助。
四、加強民間融資管理工作的組織領導
9.落實管理責任。各級政府對當地民間融資管理負總責,要認真落實「屬地管理」原則,明確主管部門,組織開展各項具體工作。省金融穩定工作聯席會議要加強工作指導,協調解決民間融資管理和試點工作中遇到的問題。各有關部門要鼓勵創新,全力支持民間融資規范引導工作試點;同時,認真落實「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原則,切實負起對從事民間融資相關業務機構的監督責任。開展試點工作的地方政府要加強組織領導,完善工作機制,創新工作思路,推動試點工作順利開展。政府主管部門要指導建立民間融資組織協會,充分發揮其自律功能,強化對民間融資組織的約束,促進其合規經營。
10.加強協調配合。省金融辦要充分發揮省金融穩定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作用,牽頭做好民間融資管理和試點工作的組織協調,制定民間融資中介機構備案登記管理辦法,並及時總結完善。工商部門要積極配合民間融資管理和監督相關部門做好民間融資規范引導工作試點。人民銀行各分支機構要密切關注民間融資資金流向,分析民間融資對宏觀調控和金融穩定的影響,及時提示風險。銀監機構要督促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強信貸管理,嚴防信貸資金流入民間借貸領域,嚴禁銀行從業人員參與民間借貸活動。發展改革部門要加強對民間資本投向的引導工作,暢通民間投資渠道。公安機關要加大對民間融資活動中違法犯罪行為的打擊力度,依法保護民間融資當事人的合法財產和公民人身安全。
11.強化風險管理。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把加強民間融資風險管理擺上重要位置,做好各方面工作。建立科學的民間融資監測機制,監測民間融資總體規模、地區分布、期限結構、資金流向、利率水平和還款情況等,為社會融資總量統計、加強民間融資管理提供信息支持。開展民間融資活動調查和風險排查,對風險隱患或違法案件依法妥善處置。制定民間融資風險防範和處置預案,做到一旦事件發生,反應迅速,應對有力,防止發生系統性、區域性金融風險。加強金融知識宣傳和風險教育,切實增強社會公眾對非法金融活動的風險意識和鑒別能力。加強對各種形式民間融資業務宣傳、廣告的管理,防止借其他名義開展非法融資活動。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一二年三月八日

㈥ 誰可以告訴我金九條和金融30條的細則啊

(十六)積極發展個人、團體養老等保險業務,鼓勵和支持有條件企業通過商業保險建立多層次養老保障計劃,研究對養老保險投保人給予延遲納稅等稅收優惠。推動健康保險發展,支持相關保險機構投資醫療機構和養老實體。提高保險業參與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水平,發展適合農民需求的健康保險和意外傷害保險。
五、創新融資方式,拓寬企業融資渠道
(十七)允許商業銀行對境內外企業發放並購貸款。研究完善企業並購稅收政策,積極推動企業兼並重組。
(十八)開展房地產信託投資基金試點,拓寬房地產企業融資渠道。發揮債券市場避險功能,穩步推進債券市場交易工具和相關金融產品創新。開展項目收益債券試點。
(十九)加強對社會資金的鼓勵和引導。拓寬民間投資領域,吸引更多社會資金參與政府鼓勵項目,特別是災後基礎設施重建項目。出台股權投資基金管理辦法,完善工商登記、機構投資者投資、證券登記和稅收等相關政策,促進股權投資基金行業規范健康發展。按照中小企業促進法關於鼓勵創業投資機構增加對中小企業投資的規定,落實和完善促進創業投資企業發展的稅收優惠政策。
(二十)充分發揮農村信用社等金融機構支農主力軍作用,擴大村鎮銀行等新型農村金融機構試點,擴大小額貸款公司試點,規范發展民間融資,建立多層次信貸供給市場。
(二十一)創新信用風險管理工具。在進一步規范發展信貸資產重組、轉讓市場的基礎上,允許在銀行間債券市場試點發展以中小企業貸款、涉農貸款、國家重點建設項目貸款等為標的資產的信用風險管理工具,適度分散信貸風險。
六、改進外匯管理,大力推動貿易投資便利化
(二十二)改進貿易收結匯與貿易活動真實性、一致性審核,便利企業特別是中小企業貿易融資。加快進出口核銷制度改革,簡化手續,實現貿易外匯管理向總量核查、非現場核查和主體監管轉變。適當提高企業預收貨款結匯比例,將一般企業預收貨款結匯比例從10%提高到25%,對單筆金額較小的出口預收貨款不納入結匯額度管理。調整企業延期付款年度發生額規模,由原來不得超過企業上年度進口付匯額的10%提高為25%。簡化企業申請比例結匯和臨時額度的審批程序,縮短審批時間。允許更多符合條件的中外資企業集團實行外匯資金集中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率。支持香港人民幣業務發展,擴大人民幣在周邊貿易中的計價結算規模,降低對外經濟活動的匯率風險。
七、加快金融服務現代化建設,全面提高金融服務水平
(二十三)進一步豐富支付工具體系,提高支付清算效率,加快資金周轉速度。進一步增強現金供應的前瞻性,科學組織發行基金調撥,確保現金供應。配合實施積極財政政策,擴大國庫集中支付涉農、救災補貼等財政補助資金範圍,實現民生工程、基礎設施、生態環境建設和災後重建所需資金直達最終收款人,確保各項財政支出資金及時安全撥付到位。優化進出口產品退稅的國庫業務流程,提高退稅資金到賬速度。加快徵信體系建設,繼續推動中小企業和農村信用體系建設,進一步規范信貸市場和債券市場信用評級,為中小企業融資創造便利條件。
八、加大財稅政策支持力度,增強金融業促進經濟發展能力
(二十四)放寬金融機構對中小企業貸款和涉農貸款的呆賬核銷條件。授權金融機構對符合一定條件的中小企業貸款和涉農貸款進行重組和減免。借款人發生財務困難、無力及時足額償還貸款本息的,在確保重組和減免後能如期償還剩餘債務的條件下,允許金融機構對債務進行展期或延期、減免表外利息後,進一步減免本金和表內利息。
(二十五)簡化稅務部門審核金融機構呆賬核銷手續和程序,加快審核進度,提高審核效率,促進金融機構及時化解不良資產,防止信貸收縮。涉農貸款和中小企業貸款稅前全額撥備損失准備金。對農戶小額貸款、農業擔保和農業保險實施優惠政策,鼓勵金融機構加大對"三農"的信貸支持力度。研究金融機構抵債資產處置稅收政策。結合增值稅轉型完善融資租賃稅收政策。
(二十六)發揮財政資金的杠桿作用,調動銀行信貸資金支持經濟增長。支持地方人民政府建立中小企業貸款風險補償基金,對銀行業金融機構中小企業貸款按增量給予適度的風險補償。鼓勵金融機構建立專門為中小企業提供信貸服務的部門,增加對中小企業的信貸投放。對符合條件的企業引進先進技術和產品更新換代等方面的外匯資金需求,通過進出口銀行提供優惠利率進口信貸方式給予支持。
九、深化金融改革,加強風險管理,切實維護金融安全穩定
(二十七)完善國際金融危機監測及應對工作機制。密切監測國際金融危機發展動態,研究風險的可能傳播途徑,及時對危機發展趨勢和影響進行跟蹤和評估。高度關注國內金融市場流動性狀況、金融機構流動性及資產負債變化。必要時啟動應對預案,包括特別流動性支持、剝離不良資產、補充資本金、對銀行負債業務進行擔保等,確保金融安全穩定運行。
(二十八)完善金融監管體系。進一步加強中央銀行與金融監管部門的溝通協調,加強功能監管、審慎監管,強化資本金約束和流動性管理,完善市場信息披露制度,努力防範各種金融風險。
(二十九)商業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要繼續深化各項改革,完善公司治理,強化基礎管理、內部控制和風險防範機制,理順落實適度寬松貨幣政策的傳導機制。正確處理好金融促進經濟發展與防範金融風險的關系,在經濟下行時避免盲目惜貸。切實提高金融促進經濟發展的質量,防止低水平重復建設。
(三十)支持和鼓勵地方人民政府為改善金融服務創造良好條件。地方人民政府應在保護銀行債權、防止逃廢銀行債務、處置抵貸資產、合法有序進行破產清算等方面營造有利環境。繼續推進地方金融機構改革,維護地方金融穩定,推動地方信用體系建設,培育誠實守信的社會信用文化,促進地方金融生態環境改善。

㈦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銀監會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於促進融資性擔保行業規范發展意見的通知的文件全文

銀監會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
商務部人民銀行工商總局法制辦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明確融資性擔保業務監管職責的通知》(國辦發〔2009〕7號)印發以來,各地人民政府和國務院有關部門高度重視,制定完善政策法規,明確監管責任,推進規范整頓工作,取得了明顯成效。但是,融資性擔保行業基礎薄弱,長期以來缺乏有效監管,存在機構規模小、資本不實、抵禦風險能力不強等問題,一些擔保機構從事非法吸收存款、非法集資和高利貸等活動,嚴重擾亂市場秩序,危害社會穩定,需要進一步採取措施予以規范。為貫徹「十二五」規劃綱要要求,促進融資性擔保行業規范發展,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統一思想認識,明確目標定位
(一)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規范與發展並重、市場主導和政府引導相結合,重點提高融資性擔保機構為中小企業和「三農」服務的能力。
(二)融資性擔保行業規范發展的總體目標是,加快推進融資性擔保機構體系、法規制度體系、監管體系、扶持政策體系和行業自律體系建設。構建適度審慎、聯動協調、科學有效的監管機制。加快培育公司治理完善、內部控制嚴密、風險管理有效、具有較強承保能力的融資性擔保機構,逐步形成布局合理、適度競爭、規范有序、運行高效的融資性擔保體系。
二、推動行業建設,實現可持續發展
(三)融資性擔保機構要按照安全性、流動性、收益性原則,堅持以融資性擔保業務為核心主業,穩妥開展非融資性擔保業務。建立完善符合自身特點、市場化運作的可持續審慎經營模式,不斷提高承保能力。要加強公司治理、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等方面的制度建設,完善信息披露制度,依法合規經營,提升融資性擔保機構可持續發展能力。
(四)在有效控制風險的前提下,鼓勵融資性擔保機構積極開發新業務、新產品,提高服務質量和效率。鼓勵融資性擔保機構從事行業性、專業性擔保業務,提高風險識別和管理能力,形成自身專業優勢和獨特競爭力。鼓勵規模較大、實力較強的融資性擔保機構在縣域和西部地區設立分支機構或開展業務;鼓勵縣域內融資性擔保機構加強對中小企業和「三農」的融資擔保服務。積極鼓勵民間資本和外資依法進入融資性擔保行業,增強行業資本實力,促進市場競爭,滿足多層次、多領域、差別化的融資擔保需求。
(五)加強融資性擔保行業自律組織建設,充分發揮行業協會在規范經營行為、加強自律管理、開展教育培訓、實現行業信息共享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制定科學合理的人才培養、儲備和使用規劃,逐步完善融資性擔保行業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制度和從業人員資格認證制度,提高從業人員的職業道德和專業素質。
三、完善扶持政策,優化外部環境
(六)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立足本地實際,科學規劃,按照市場原則合理布局,重點扶持經營管理較好、風險管控水平較高、有一定影響力的融資性擔保機構的發展。制定完善扶持政策體系,加強扶持資金管理,落實對符合條件的融資性擔保機構的財稅優惠政策,建立扶優限劣的良性發展機制。要因地制宜,通過設立再擔保機構等方式,綜合運用資本注入、風險補償和考核獎勵等手段,建立完善風險補償和分擔機制,實現扶持與監管的有效銜接,提高融資性擔保機構服務能力。
(七)有關部門要統籌協調各項財稅扶持政策,不斷完善扶持措施,加大扶持力度。銀行業監管部門要督促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強與融資性擔保機構合作,創新業務模式,優化審貸流程,在責任明晰的前提下,有選擇地與融資性擔保機構開展長期、穩定、深入的業務合作,構建平等、互利、共贏的合作模式。徵信管理部門要不斷完善融資性擔保徵信管理制度,促進信息交流共享。銀行業金融機構要為融資性擔保機構依法查詢、確認有關信息提供便利。
(八)有關部門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認真落實抵(質)押相關制度,研究建立融資擔保抵(質)押登記公示和查詢平台;為擔保債權的保護和追償提供必要支持,維護融資性擔保機構合法權益。
四、健全監管機制,加強科學監管
(九)融資性擔保業務監管部際聯席會議要加強對地方融資性擔保機構監管工作的指導,建立健全對地方監管部門的履職評價制度,完善聯席會議、地方監管部門等多方聯動工作機制。建立完善以《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暫行辦法》(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令2010年第3號)為主體,協調配套的融資性擔保法規制度體系。加強對政府出資設立或控股的融資性擔保機構的監管,防止融資性擔保風險轉化為財政風險。加快建設標准統一的統計信息系統,提高行業統計分析工作水平。
(十)各省(區、市)人民政府要積極貫徹落實《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暫行辦法》(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令2010年第3號)及相關配套制度,加快建立健全本地區融資性擔保相關規章制度。嚴格依法審批融資性擔保機構,強化日常監管檢查。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加強對融資性擔保機構監管工作的組織領導,從人員、經費等方面保障地方監管部門有效履行職責,指導督促相關部門研究解決融資性擔保行業發展與監管中的重大問題。地方監管部門要建立完善審慎有效的監管體制機制,加快建設融資性擔保機構監管信息系統,完善監管手段,寓監管於服務中,提高監管有效性,防範系統性和區域性風險,推進融資性擔保行業規范發展。

㈧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促進民間融資規范發展的意見的文件簡介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促進民間融資規范發展的意見
魯政辦發〔2012〕18號
各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為深入貫徹科學發展觀,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強民間借貸監管、防範民間高利貸風險的要求,引導民間融資規范發展,發揮民間融資積極作用,促進我省經濟金融持續健康發展,維護金融安全和社會穩定,保障人民群眾合法權益,經省政府同意,現就促進民間融資規范發展提出以下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