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經營租賃租賃和融資租賃在期滿後對於設備處置方法都有哪些的不同
通常情況下經營租賃期滿後,承租資產由租賃公司收回,而融資租賃期滿後,企業可以很少的「名義貨價」(相當於設備殘值的市場售價)留購。
❷ 融資租賃會計怎麼處理
一、具體會計處理
1、承租人對融資租賃的處理:租賃期開始日:
借:固定資產——融資租入固定資產(租賃資產公允價值與最低租賃付款額現值孰低)
未確認融資費用
貸:長期應付款——應付融資租賃款(最低租賃付款額)
2、初始直接費用的處理——手續費、律師費、差旅費、印花稅等
計入租入資產價值:
借:固定資產——融資租入固定資產(初始直接費用)
貸:銀行存款等
未確認融資費用
3、分攤的處理——按實際利率法分攤
未確認融資費用每一期的攤銷額=(每一期的長期應付款的期初余額-未確認融資費用的期初余額)×實際利率
二、融資租賃的特徵一般歸納為五個方面
1、租賃物由承租人決定,出租人出資購買並租賃給承租人使用,並且在租賃期間內只能租給一個企業使用。
2、承租人負責檢查驗收製造商所提供的租賃物,對該租賃物的質量與技術條件出租人不向承租人做出擔保。
3、出租人保留租賃物的所有權,承租人在租賃期間支付租金而享有使用權,並負責租賃期間租賃物的管理、維修和保養。
4、租賃合同一經簽訂,在租賃期間任何一方均無權單方面撤銷合同。只有租賃物毀壞或被證明為已喪失使用價值的情況下方能中止執行合同,無故毀約則要支付相當重的罰金。
5、租期結束後,承租人一般對租賃物有留購和退租兩種選擇,若要留購,購買價格可由租賃雙方協商確定。
(2)融資租賃貸後處置擴展閱讀: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七條規定,融資租賃合同是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出賣人﹑租賃物的選擇,向出賣人購買租賃物,提供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融資租賃通常的做法是出租人出資購買承租人選定的技術設備或其他物資,作為租賃物出租給承租人,承租人按合同約定取得租賃物的長期使用權,在承租期間,按合同約定的期限支付租金,租賃期滿按合同約定的方式處置租賃物。
融資租賃合同對租賃物的處理有下列三種形式:
一、退租法
商租賃合同期滿,承租人按租賃合同約定的要求將租賃物退還給出租人,由出租人自行處理出租物,由於租賃物在出租期滿內一般均已達到使用期限,出租人收回後難以再租或轉讓,所以,對租賃物期限屆滿後的處理,一般不採用這種方式法。
二、續租法
商在租賃合同期間屆滿前的合理時間內,承租人應通知出租人,就租賃物的繼續租用進行協商,確定續租期限﹑租金等內容,在融資租賃合同期間屆滿時簽訂續租合同法。
三、留購法
商承租人支付名義貨價後獲得出租物的所有權,承租人獲得租賃物的所有權,進行固定資產投資,這種方法對出租人﹑承租人均有利,所以,融資租賃合同期間屆滿後,對租賃物的處理一般多採用這種方式法。
❸ 在康業融資租賃公司進行融資租賃的時候,對於租賃物都有哪些處置辦法
出租人保留租賃物的所有權,承租人在租賃期間支付租金而享有使用權,並負責租賃期間租賃物的管理、維修和保養。
❹ 一般情況下,融資租賃期滿時租賃物的殘值我們應該如何處置了
《合同法》第十四章「融資租賃合同」中,第二百五十條規定,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約定租賃期間屆滿租賃物的歸屬。對租賃物的歸屬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租賃物的所有權歸出租人。而第六十一條規定,合同生效後,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
因此,如果融資租賃合同進行了約定,融資租賃期滿時租賃物的殘值按照合同約定處置。如果沒有約定,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如果還是不能確定,融資租賃期滿時租賃物的殘值歸出租人所有。
❺ 如何理解融資租賃中殘值的處理
殘值的處理是按兩種情況來區分的,首先,設備原值中是包含殘值部分的,所以當設備最後歸承租人所有的話,也就是殘值屬於承租人現金流入的部分,所以現金流出就是租金部分,現金流入就是設備的原值。
但是如果殘值歸出租人所有,也就是說在租賃期滿的時候,這部分殘值是要流出承租企業的,而且題中給出的殘值是在租賃期滿那個時點的價值,所以要將其折現並在設備原值中減去才是企業現金流入的現值,現金流出仍然是租金的部分。
融資租賃資產的殘值=固定資產原值×殘值率
殘值是指預計在資產使用壽命的期末處置一項長期資產可能獲得的價值。
(5)融資租賃貸後處置擴展閱讀: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七條規定,融資租賃合同是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出賣人﹑租賃物的選擇,向出賣人購買租賃物,提供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融資租賃通常的做法是出租人出資購買承租人選定的技術設備或其他物資,作為租賃物出租給承租人,承租人按合同約定取得租賃物的長期使用權,在承租期間,按合同約定的期限支付租金,租賃期滿按合同約定的方式處置租賃物。
在融資租賃下,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的租金中,包含了本金和利息兩部分。承租人支付租金時,一方面應減少長期應付款,
另一方面應同時將未確認的融資租賃費用按一定的方法確認為當期融資費用,在先付租金(即每期起初等額支付租金)的情況下,租賃期第一期支付的租金不含利息,只需減少長期應付款,不必確認當期融資費用。
❻ 經營租賃和融資租賃在期滿後對於設備處置方法都有哪些的不同
經營租賃是租賃公司將相關物品出租給承租人,收取租賃費用的租賃方式。對於租入方,不得提起折舊。但可以將租賃費分期在稅前扣除。融資租賃是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出賣人、租賃物的選擇,向出賣人購買租賃物,提供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方式。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實質上固定資產的所有權是對方的,對方計提折舊,我們只支付租金的。以融資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實質上所有權轉移給我們了,我們計提折舊、支付租金。
兩者的區別體現在以下幾方面:
(1)租賃程序不同。經營租賃出租的設備由租賃公司根據市場需要選定,然後再尋找承租企業,而融資租賃出租的設備由承租企業提出要求購買或由承租企業直接從製造商或銷售商那裡選定。
(2)租賃期限不同。經營租賃期較短,短於資產有效使用期,而融資租賃的租賃期較長,接近於資產的有效使用期。
(3)設備維修、保養的責任方不同:經營租賃由租賃公司負責,而融資租賃有承租方負責。
(4)租賃期滿後設備處置方法不同:經營租賃期滿後,承租資產由租賃公司收回,而融資租賃期滿後,企業可以很少的「名義貨價」(相當於設備殘值的市場售價)留購。
(5)租賃的實質不同。經營租賃實質上並沒有轉移與資產所有權有關的全部風險和報酬,而融資租賃的實質是將與資產所有權有關的全部風險和報酬轉移給了承租人。
❼ 融資租賃業務,出租方的賬務處理謝謝
一、如果將一項租賃業務確認為融資租賃,那麼出租人在租賃期開始日需要根據租賃開始日確認的最低租賃收款額、未擔保余值、初始直接費用以及融資租賃資產的公允價值、未實現融資收益等登記有關賬戶。會計分錄為:
借:長期應收款——應收融資租賃款
未擔保余值
貸:融資租賃資產
未實現融資收益
銀行存款(即初始直接費用)
直接租賃方式下,融資租賃資產的賬面價值與公允價值之間的差額作為資產處置利得或損失處理。
融資租賃資產公允價值大於其賬面價值時:
借:融資租賃資產
貸:營業外收入
融資租賃資產公允價值小於其賬面價值時:
借:營業外支出
貸:融資租賃資產
租賃期內,出租人對未實現融資收益分攤的處理。收到每期的租金時:
借:銀行存款
貸:長期應收款——應收融資租賃款
借:未實現融資收益
貸:主營業務收入
對或有租金的處理。如果或有租金是根據租賃資產所生產產品的銷售收入計算的,實現時,應計入「主營業務收入」賬戶中。會計分錄為:
借:銀行存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
如果或有租金是根據租賃期間物價指數計算的,實現時,應計入「財務費用」賬戶。會計分錄為:
借:銀行存款
貸:財務費用
未擔保余值減少的處理。
借:資產減值損失
貸:未擔保余值減值准備
同時
借:未實現融資收益
貸:資產減值損失
租賃期屆滿時對租賃資產的處理。
1、租賃期屆滿,承租人以支付名義價款的方式留購租賃資產。收到名義價款時,會計分錄為:
借:銀行存款
貸:長期應收款——應收融資租賃款
2、租賃期屆滿,出租人按照租賃合同的約定收回租賃資產,可分為以下幾種情況:
a、只存在擔保余值,不存在未擔保余值。
借:銀行存款
貸:長期應收款——應收融資租賃款
若擔保余值不足,則由擔保人補足余值。
借:其他應收款
貸:營業外收入
b、存在未擔保余值,不存在擔保余值。
借:融資租賃資產
貸:未擔保余值
c、同時存在擔保余值和未擔保余值。
借:融資租賃資產
貸:長期應收款——應收融資租賃款
未擔保余值
d、擔保余值和未擔保余值都不存在時,可以不做會計處理,只要在備查簿中記錄清楚保證融資租賃資產實物安全即可。
二、融資租賃是指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租賃物件的特定要求和對供貨人的選擇,出資向供貨人購買租賃物件,並租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則分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在租賃期內租賃物件的所有權屬於出租人所有,承租人擁有租賃物件的使用權。
租期屆滿,租金支付完畢並且承租人根據融資租賃合同的規定履行完全部義務後,對租賃物的歸屬沒有約定的或者約定不明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仍然不能確定的,租賃物件所有權歸出租人所有。
(7)融資租賃貸後處置擴展閱讀:
融資租賃的特徵一般歸納為五個方面。
一、租賃物由承租人決定,出租人出資購買並租賃給承租人使用,並且在租賃期間內只能租給一個企業使用。
二、承租人負責檢查驗收製造商所提供的租賃物,對該租賃物的質量與技術條件出租人不向承租人做出擔保。
三、出租人保留租賃物的所有權,承租人在租賃期間支付租金而享有使用權,並負責租賃期間租賃物的管理、維修和保養。
四、租賃合同一經簽訂,在租賃期間任何一方均無權單方面撤銷合同。只有租賃物毀壞或被證明為已喪失使用價值的情況下方能中止執行合同,無故毀約則要支付相當重的罰金。
五、租期結束後,承租人一般對租賃物有留購和退租兩種選擇,若要留購,購買價格可由租賃雙方協商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