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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資經濟學 2021-06-17 16:24:20

我國bot融資失敗案例

發布時間: 2021-06-10 21:55:01

Ⅰ bot融資模式在我國基礎設施建設中的應用分析有哪些

periences, what associations should we

Ⅱ 1. 什麼是BOT融資方式以案例說明BOT在我國實施的前景。

bot模式就是建設>經營>轉讓的模式,這種案例在我國用的很少,就是你投資,然後你經營一段時間,廣西來賓電廠是中國第一個bot模式融資的

Ⅲ 求BOT融資的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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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bot項目融資案例,汽車後市場項目可以去投融界找資金嗎

汽車後市場目前很火爆,也出現了很多的項目,投融界這家平台幫助很多相關的項目成功融資。這家平台的服務還是不錯的,非常專業,非常周到。

Ⅳ bot項目融資

BOT項目融資方式是私營企業參與基礎設施建設,向社會提供公共服務的一種方式。BOT投資方式主要用於建設收費公路、發電廠、鐵路、廢水處理設施和城市地鐵等基礎設施項目。

Ⅵ 我國BOT項目風險管理問題有哪些

在這種模式下,首先由項目發起人通過投標從委託人手中獲取對某個項目的特許權,隨後組成項目公司並負責進行項目的融資,組織項目的建設,管理項目的運營,在特許期辦通過對項目的開發運營以及當地政府給予的其他優惠來回收資金以還貸,並取得合理的利潤。特許期結束後,應將項目無償地移交給政府,在BOT模式下,投資者一般要求政府保證其最低收益北,一旦在特許期內無法達到該標准,政府應給予特別補償 ,近幾年來,BOT成功的例子舉不勝舉,例如咸陽渭河三橋、京承高速公路二期、遂渝高速高路和南京過江隧道等一批BOT項目的建設取得了很大的成功。 2、BOT融資結構的一般形式 BOT的融資結構的一般形式,其過程為:成立一家專門的項目公司,項目公司與承建方簽訂建設施工合同,接受保函,同時接受分包商、供貨商的保佑函權益轉讓,並與運營公司簽訂運營合同;項目公司與商業銀行等貸款機構簽訂貸款協議,同時與出口信貸機構簽訂買方信貸合同,商業銀行以項目資產作為抵押為出口信貸機構的貸款擔保,項目公司擔保信託方轉讓收入。 一般而言,在融資結構和融資程序上,BOT模式並沒有太大的缺陷,但在實際運作中,由於項目規模和資金需求巨大,而模式本身所涉及的相關方較多,關系復雜,因此,只有在規范完善的體系制度下,BOT模式才能真正發揮其優勢。 3、BOT融資方式的種類 BOT模式在實際應用中,因為項目本身的特點,出現了一些變化,但融資方式的根本點沒有發生變化。如BOT(Build-Operate-Transfer)即建設-擁有-經營-移交模式,這種模式是BOT模式的擴展,在運行程序上基本與BOT模式類似,BOOT和BOT模式的區別在於,在BOOT模式下,項目公司不僅擁有項目的經營權,而且還擁有一定期限的項目所有權,因此,在特許期辦,項目公司可以將現有項目作為其自有資產抵押從而進行二次融資。一般來說,採用BOOT模式,項目公司對項目的擁有和運營時間比BOT模式要長很多。 BT(Build-Transfer)即建設-移交模式。在這種模式里,項目由項目公司融資建設,項目建成後立即移交政府運營使用,此後政府按分期付款的方式收購該項目。 BLT(Build-Lease-Transfer)即建設-租賃-移交模式,使用這個模式,政府只讓項目公司融資和建設,在項目建成後,由政府租賃並負責運行,項目公司用政府付給的租金還貸,租賃期結束後,項目資產移交政府。 各種方式的應用取決於項目條件,如BOO方式在市場經濟國家應用較多,我國以公有制為主體,因此BOOT項目較多。 BOT的風險分析與管理策略 任何BOT項目融資,絕對的和萬無一失的情況是不存在的,事實情況是風險無處不在,無時不有。對風險加以識別的目的,在於在風險識別的基礎上,按一般的風險分擔原則確定風險由最有能力承擔的一方承擔,並通過對此風險的管理 ,達到控制、預防風險的目標,從而使BOT項目融資順利實施。可見,風險識別是風險管理的前提和基礎,風險管理是是風險識別的目的和歸宿。 以項目發起人和項目公司對風險能否控制為標准,可將風險進分為系統風險和非系統風險。下面分別闡述這兩類風險的識別與管理。 系統風險的識別與管理 系統風險又稱不可控制風險,一般是指與東道國宏觀經濟環境有關的、超出發起人和項目公司控制范圍的風險,其內容包括: 政治風險。 政治風險是指由於各種政治因素,如戰爭、國際形勢變幻、政權交替、政策變換而導致項目資產和項目收益受到損害的風險。 政治風險的大小與該項目所在國政府的穩定性及政策的穩定性有關,政治因素的變化往往是難以預料的,因此,其造成的風險也往往是很難避免的,主要的政治風險可能來自:項目可能需要政府的許可證、經營特許權或其他形式的批准;項目本身對國家的基礎設施或安全有重要的影響,項目對東道國政府的社會政策或國際形象有重大影響等。 風險管理方法: 1) 保險。降低項目政治風險程序的辦法之一是政治風險保險,包括純商業性質的保險。 2) 股權安排。這種管理方法適用於政府政策的變化。項目公司的股權由若干國家的投資者擁有,國有化的風險相對降低。或者要求在東道國或其友好國家有影響的強大的私營公司參加到項目融資中來,或者促進多邊機構如世界銀行集團中的國際金融公司參加進來,由其掌握項目的部分產權,強制收購的國有化風險會大大降低。 3)條款安排。主要是在貸款合同中規定交叉違約條款,當東道國政府違約致使貸款得不到償還時,會構成其他國際性貸款合同的違約,從而嚴重影響該國政府在國際金融市場上的融資信譽,迫使其在實行國有化前必須三思而定。 4) 政府機構擔保,在特許權協議中明確界定正義和項目公司的權利和義務,由政府做出擔保,避免由此而帶來的風險。 不可抗力風險。 不可抗力是指當事人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且不能克服的自然事件和社會事件。不可抗力的一般原理是: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當事人,對於因此而給他方造成損失的賠償責任,可以全部或部分免除。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損失大致分為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直接損失是指對項目設施本身造成的損失,間接損失是對項目設施喪失功能導致的收益損失,不可抗拒的自然風險即因地震、洪水、台風、海嘯、雷擊、火山爆發及意外事故等引起的風險。這類風險是BOT項目融資參與各方無法控制的。 風險管理方法: 1) 投保。主要針對直接損失而言,即通過支付保險費把風險轉移給有承擔能力的保險公司或出口信貸機構。 2) 尋求政府資助和保證,這是針對間接損失而言,是對不能保險或不能以合理成本保險的不可抗力風險的管理方法。有些不可抗力風險無法確定成本,不能保險或不能接照合理的保險費投保,這會給BOT項目談判造成障礙,發起人只願承擔不保擴債權人方面的不可抗力風險,而債權人希望不承擔風險。這樣,發起人和債權人往往要求東道國政府提供某種形式的政府資助和擔保,方式之一就是允許發起人在遭遇不可抗力風險時,可以延長合同期限以補償投融資中尚未回報、償還的部分,延長期限相當於實際遭受這種不可抗力的影響期,前提是此種影響只能適用於特定的一段時間。當然。這種資助不是正式的政府保證,在性質上只是對項目表示支持的一種承諾。

Ⅶ 我國新型項目融資模式包括哪些高手進!

項目融資是近些年興起的一種融資手段,是以項目的名義籌措一年期以上的資金,以項目營運收入承擔債務償還責任的融資形式。形式有很多,也比較靈活,至於趨勢,每一種模式都有適用的領域和趨勢,不好說整體上的趨勢,剛好做過一些相關研究,總結一下吧:

產品支付
產品支付是針對項目貸款的還款方式而言的。借款方式在項目投產後直接用項目產品來還本付息,而不以項目產品的銷售收入來償還債務的一種融資租賃形式。在貸款得到償還以前,貸款方擁有項目的部分或全部產品,借款人在清償債務時把貸款方的貸款看作這些產品銷售收入折現後的凈值。產品支付這種形式在美國的石油、天然氣和采礦項目融資中應用得最為普遍,其特點是:用來清償債務本息的唯一來源是項目的產品:貸款的償還期應該短於項目有效生產期;貸款方對項目經營費用不承擔直接責任。

融資租賃
是一種特殊的債務融資方式,即項目建設中如需要資金購買某設備,可以向某金融機構申請融資租賃。由該金融機構購入此設備,租借給項目建設單位,建設單位分期付給金融機構租借該設備的租金。融資租賃在資產抵押性融資中用得很普遍,特別是在購買飛機和輪船的融資中,以及在籌建大型電力項目中也可採用融資租賃。

BOT融資
BOT融資方式是私營企業參與基礎設施建設,向社會提供公共服務的一種方式。BOT方式在不同的國家有不同稱謂,我國一般稱其為「特許權」。以BOT方式融資的優越性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首先,減少項目對政府財政預算的影響,使政府能在自有資金不足的情況下,仍能上馬一些基建項目。政府可以集中資源,對那些不被投資者看好但又對地方政府有重大戰略意義的項目進行投資。BOT融資不構成政府外債,可以提高政府的信用,政府也不必為償還債務而苦惱。其次,把私營企業中的效率引入公用項目,可以極大提高項目建設質量並加快項目建設進度。同時,政府也將全部項目風險轉移給了私營發起人。第三,吸引外國投資並引進國外的先進技術和管理方法,對地方的經濟發展會產生積極的影響。BOT投資方式主要用於建設收費公路、發電廠、鐵路、廢水處理設施和城市地鐵等基礎設施項目。
BOT很重要,除了上述的普通模式,BOT還有20多種演化模式,比較常見的有:BOO(建設-經營-擁有)、BT(建設-轉讓)、TOT(轉讓-經營-轉讓)、BOOT(建設-經營-擁有-轉讓)、BLT(建設-租賃-轉讓)、BTO(建設-轉讓-經營)等。

TOT融資
TOT(Transfer-Operate-Transfer)是「移交——經營——移交」的簡稱,指政府與投資者簽訂特許經營協議後,把己經投產運行的可收益公共設施項目移交給民間投資者經營,憑借該設施在未來若干年內的收益,一次性地從投資者手中融得一筆資金,用於建設新的基礎設施項目;特許經營期滿後,投資者再把該設施無償移交給政府管理。
TOT方式與BOT方式是有明顯的區別的,它不需直接由投資者投資建設基礎設施,因此避開了基礎設施建設過程中產生的大量風險和矛盾,比較容易使政府與投資者達成一致。TOT 方式主要適用於交通基礎設施的建設。
最近國外出現一種將TOT與BOT項目融資模式結合起來但以BOT為主的融資模式,叫做TBT。在TBT模式中,TOT的實施是輔助性的,採用它主要是為了促成 BOT。TBT有兩種方式:一是公營機構通過TOT方式有償轉讓已建設施的經營權,融得資金後將這筆資金入股BOT項目公司,參與新建BOT項目的建設與經營,直至最後收回經營權。二是無償轉讓,即公營機構將已建設施的經營權以TOT方式無償轉讓給投資者,但條件是與 BOT項目公司按一個遞增的比例分享擬建項目建成後的經營收益。兩種模式中,前一種比較少見。
長期以來,我國交通基礎設施發展嚴重滯後於國民經濟的發展,資金短缺與投資需求的矛盾十分突出,TOT方式為緩解我國交通基礎設施建設資金供需矛盾找到一條現實出路,可以加快交通基礎設施的建設和發展。

PPP融資模式
PFI模式和PPP模式是最近幾年國外發展得很快的兩種民資介入公共投資領域的模式,雖然在我國尚處於起步階段,但是具有很好的借鑒的作用,也是我國公共投資領域投融資體制改革的一個發展方向。
PPP(Public Private Partnership),即公共部門與私人企業合作模式,是公共基礎設施的一種項目融資模式。在該模式下,鼓勵私人企業與政府進行合作,參與公共基礎設施的建設。
其中文意思是:公共、民營、夥伴,PPP模式的構架是:從公共事業的需求出發,利用民營資源的產業化優勢,通過政府與民營企業雙方合作,共同開發、投資建設,並維護運營公共事業的合作模式,即政府與民營經濟在公共領域的合作夥伴關系。通過這種合作形式,合作各方可以達到與預期單獨行動相比更為有利的結果。合作各方參與某個項目時,政府並不是把項目的責任全部轉移給私人企業,而是由參與合作的各方共同承擔責任和融資風險。這是一項世界性課題,已被國家計委、科技部、聯合國開發計劃署三方會議正式批准納入正在執行的我國地方21世紀議程能力建設項目。

PFI融資模式
PFI的根本在於政府從私人處購買服務,目前這種方式多用於社會福利性質的建設項目,不難看出這種方式多被那些硬體基礎設施相對已經較為完善的發達國家採用。比較而言,發展中國家由於經濟水平的限制,將更多的資源投入到了能直接或間接產生經濟效益的地方,而這些基礎設施在國民生產中的重要性很難使政府放棄其最終所有權。
PFI項目在發達國家的應用領域總是有一定的側重,以日本和英國為例,從數量上看,日本的側重領域由高到低為社會福利、環境保護和基礎設施,英國則為社會福利、基礎設施和環境保護。從資金投入上看,日本在基礎設施、社會福利、環境保護三個領域僅佔英國的7%、52%和1%,可見其規模與英國相比要小得多。當前在英國PFI項目非常多樣,最大型的項目來自國防部,例如空對空加油罐計劃、軍事飛行培訓計劃、機場服務支持等。更多的典型項目是相對小額的設施建設,例如教育或民用建築物、警察局、醫院能源管理或公路照明,較大一點的包括公路、監獄、和醫院用樓等。

ABS融資。即資產收益證券化融資。它是以項目資產可以帶來的預期收益為保證,通過一套提高信用等級計劃在資本市場發行債券來募集資金的一種項目融資方式。具體運作過程是:(1)組建一個特別目標公司。(2)目標公司選擇能進行資產證券化融資的對象。(3)以合同、協議等方式將政府項目未來現金收入的權利轉讓給目標公司。(4)目標公司直接在資本市場發行債券募集資金或者由目標公司信用擔保,由其他機構組織發行,並將募集到的資金用於項目建設。(5)目標公司通過項目資產的現金流入清償債券本息。

案例:
BOT融資:我國第一個BOT項目是1984年由香港胡應湘旗下的合和集團投資建設的廣東沙角B電廠,該項目總投資42億港幣,1987年完工投產,1999年10月移交還了當地政府。由於當時我國在這方面沒有相關法規可參照,運作很不規范,合作雙方在許多問題上長期糾纏不清。國內第一個應用規范的國際BOT融資模式建設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是1994年8月3日簽約的北京京通高速公路。投資者是美國林同炎中國公司,投資額為13億人民幣,特需經營年限20年。該工程已於1996年5月1日竣工通車。
我國應用BOT模式融資建設的較有代表性的項目還有廣西來賓電廠B廠、四川成都自來水廠六廠B廠、上海黃浦江延安東路隧道復線工程、海南東線高速公路等。

ABS融資:較少,1996年珠海高速公路和1997年的廣州深圳高速公路的資產證券化運作是我國基礎設施收費證券化的有益嘗試,為我國以後進行基礎設施收費證券化融資積累了寶貴的經驗。

融資租賃:2006年2月,工行完成國內首例境外飛機經營租賃融資項目,其與法國巴黎銀行共同為中國國際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引進1架波音737—700客機,安排了3400萬美元境外經營租賃融資。這是國內由中國商業銀行安排實施的首筆境外飛機經營租賃融資項目。工商銀行這次與法國巴黎銀行合作,不僅打破了外資銀行在境外飛機經營租賃融資項目領域的壟斷地位,也是工商銀行積極調整飛機融資業務品種的一次創新。

Ⅷ BOT項目融資有哪些風險

51資金項目網專家為您指導:
1.政治風險
政局不穩定、社會不安定會給BOT項目帶來政治風險,這種風險是跨國投資的BOT項日公司需要特別考慮的。
2.市場風險
在BOT項目長長的特許期中,供求關系變化和價格變化時有發生。在BOT項目回收全部投資以前市場上有可能出現更廉價的競爭產品,或更受大眾歡迎的競爭產晶,以致對BOT項目的產出需求大大降低,此謂市場風險。
3.技術風險
在BOT項日進行過程中,由於制度上的細節問題安排不當帶來的風險,稱為技術風險。
4.融資風險
由於匯率、利率和通貨膨脹率的預期外的變化帶來的風險,是融資風險。
5.不可抗拒的外力風險
BOT項目和其他許多項目一樣要承擔地震、火災、江水和暴雨等不可抵抗而又難以預計的外力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