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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資經濟學 2021-06-17 16:24:20

對外融資股東表決人數

發布時間: 2021-06-10 21:08:22

『壹』 私募股權融資的股東人數不得超過多少人

你說的應該是私募股權基金的形式融資。
私募基金有嚴格限制投資者人數:單只私募基金投資者人數累計不得超過《證券投資基金法》、《公司法》、《合夥企業法》等法律規定的特定數量。合夥型、有限公司型基金投資者累計不得超過50人,契約型、股份公司型基金投資者累計不得超過200人。
不知道是不是你要的回答,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貳』 出席會議的股東人數達到什麼程度才可表決

有限責任公司中,出席會議的股東人

數應當超過全體股東數的半數;設有董事會的公司中,出席董事會的董事要

超過全體董事的半數,方可進行表決。例如共有9位股東或者董事,應當在5

位及5值以上出席的情況下才能形成合法表決,或者有的股東、董事不能出

席,提供書面表決意見也視為參加了表決,視為合法。

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會議並無人數規定,應當按照達到持有公司股份50%

以上的要求辦理。根據《公司法》第106條、第107條之規定,股東大會

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股東持有表法權的半數以上通過,公司合並、分立、

解散、修改章程等則需經出席股東大會股東所持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通過方

為有效。

『叄』 股東大會表決權可以按照股東人數行使一人一票表決權嗎

您所述問題法律是有明確規定的。《公司法》第四十二條規定,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也就是說,一般情況下是按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的,除非是公司章程有特別的規定。這是為了防止大股東侵害小股東權益進行的設定。如果不想被股東人數影響,在公司章程中約定清楚就可以了。

『肆』 代表2/3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這里的2/3是按人數還是按股東投資額度

按股東投資額度。小散戶是沒有發言權的。

『伍』 公司借款是否需要股東會決議

公司借款屬於重大事項,需要召開股東大會由各股東作出決議,同意以後要對股東會的決議作出書面的約定。除非公司章程有特別規定或者經股東(大)會的批准同意,公司的董事、經理不得擅自將公司資產借貸給他人。

第三十八條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

1、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方向性的指引);

2、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

3、審議批准董事會的報告;

4、審議批准監事會或者監事的報告;

5、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6、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7、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8、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9、對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

10、修改公司章程;

11、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對前款所列事項股東以書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開股東會會議,直接作出決定,並由全體股東在決定文件上簽名、蓋章。

(5)對外融資股東表決人數擴展閱讀:

關於公司股東向公司借款的相關規定

1、對於股東出資在前,借款在後的行為,早在國家工商管理總局給黑龍江省工商管理局的《關於公司股東以借款為名抽回注冊資本是否屬於抽逃出資行為的請示的答復》(企指函字【1999】第6號)中就明確規定:"公司股東為規避法律法規的規定,以借款方式全額抽回其出資的,應按抽逃出資行為處理。

2、對於股東借款在前,投資入股在後的行為,2002年4月29日國家工商管理總局《關於虛假出資認定問題的答復》(工商企字【2002】第97號)解釋如下:

公司利用本公司的其他銀行賬戶將資金以借款名義借給股東,然後以股東名義作為投資追加註冊資本,但實際上,公司未將資金交付給借款的股東,借款的股東也未辦理資金轉移手續,而是公司將股東所借資金在該公司銀行賬戶之間內部轉賬,股東本身並未增加任何實際投資。此種行為可以認定為虛假出資行為。

3、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在2002年7月25日《關於股東借款是否屬於抽逃出資行為問題的答復》函告江蘇省行政管理局(工商企字【2002】第180號),內容如下:依照《公司法》的有關規定,公司享有股東投資形式的全部法人財產權。

股東以出資方式將有關財產投入到公司後,該財產的所有權發生轉移,成為公司的財產,公司依法對其財產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公司借款給股東,是公司依法享有其財產所有權的體現,股東與公司之間的這種關系屬於借貸關系,合法的借貸關系受法律保護,公司對合法借出的資金依法享有相應的債權,借款的股東依法承擔相應的債務。

因此,在沒有充分證據的情況下,僅憑股東向公司借款就認定為股東抽逃出資缺乏法律依據。如果在借款活動中違反了有關金融管理、財務管理制度,應由有關部門予以查處。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公司法

『陸』 股份轉讓按照公司法須經半數以上股東同意方可轉出。半數以上的股東是指人數還是按股東的出資額行使表決權

針對有限責任公司股權轉讓事宜,公司法規定,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的,須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此規定中的半數以上,是指股東人數,不是表決權數。

『柒』 公司對外融資需要全部股東同意嗎

公司股東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方式根據公司章程規定

——恩美路演

『捌』 股東大會作決定時,超過多少為通過是按股份超過50%還是按股東人數的1/2,還是2/3

股東大會作決定時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