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請問,有關小微金融的《中小企業融資高層參考》目前出到第幾期了
沒看過,這本書如果能免費投放中小企業也不錯
B. 2016年下半年中央對高新技術中小企業投融資有哪些政策支持
●1、稅收優惠:
●a、高新技術企業認定企業研發費用的投入可按照50%加計扣除;
●b、企業所得稅由25%降為15%,相當於降低了原來的40%;
●2、政策支持:
●a、享受地級市資金補助(具體參考各地級市的獎勵政策);
●b、助力企業走向資本市場,成為新三板、創業板公司;
●c、享受優先貸款政策;
●d、優先列入政府采購名單;
●e、增加招、投標力度;
●f、可以優先建立企業科協,並獲得相關的科技獎勵及協助攻關技術難題;
●3、企業榮譽:企業重要榮譽,對於企業廣告宣傳和企業形象起到良好作用。突出產品新亮點優勢,高企證書含金量高,企業知名度強,客戶更加信任感,品牌發展更加快速;
●4、人才吸引:新出台的廣州落戶積分政策中規定:高新技術企業中工作的,工作每滿一年積2分,最高加10分。
C. 近年,國家在融資領域出台了哪些政策法規,來解決中小企業融資困境
誰找到在哪,通知一聲呀
D. 國家怎樣合理構建中小企業融資體制
博得聽說-2017年最佳知識平台-每天五分鍾解決企業一個小問題
中國需要一個知識平台 中國首個解決中小企業資本困惑的知識平台
講好中國企業故事 發出中國企業聲音,結交拓展人脈
【摘要】中國金融體系中,間接金融始終居於主導地位,但卻鮮有定位於專門為中小企業融資服務的中小企業銀行,民間融資因無法律保障而發展受限,中小企業融資需求缺乏完善的融資制度體系的保障。這種粗線條的金融制度架構,從根本上約束著社會資金的流向。建立中小企業融資的制度體系,政府的主導和服務是核心,金融體系的完善是關鍵,有效的風險轉移機制是基礎,多方面的信用風險管理是根本。
中國論文網 http://www.xzbu.com/3/view-4751896.htm
【關鍵詞】中小企業;融資制度體系;風險轉移;信用風險管理
【中圖分類號】F830.39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2-736X(2013)04-0052-03
從目前我國企業融資的制度框架看,中小企業的融資仍是以自我調劑為主、政策性扶持為輔,制度基礎十分薄弱。從金融結構上看,我國歷來是間接融資為主導,但在現有的金融體制下,由於未形成完整的中小企業融資體系,正規金融機構能夠給予中小企業的資金支持極為有限。即便是在中小企業經濟十分發達的寧波與溫州地區,占企業總數90%以上的中小企業,能夠獲得正規金融機構融資的也不足三成。從對中小企業融資的政策扶持的目標上看,一直是保障就業和穩定經濟秩序,中小企業在科技創新、出口增長及促進經濟增長方面的作用,始終未被充分重視。由於制度缺乏,政府對中小企業的扶持政策效應難以得到保證,中小企業融資始終處於飢渴和放任的狀態,難以從根本上得到解決。
一、制度安排是確定方向及提高效率的保證
以新制度經濟學的理論,制度可以區分為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正式制度一般是指成文的法律、條例、章程、合同等顯在的規定和約束;非正式制度則是指在社會中普遍發生作用的觀念意識、習慣習俗、思維方式、道德准則等支配人們行為的意識形態及心理的價值觀念。本文中所提的「制度」,是就正式制度而言。
制度是在特定的領域框架內,為實現某種經濟活動而制定的規則及構建的保證規則得以執行的機能,「是能夠自行實行或由某種外在權威施行的行為規范」。制度指向的客體是多重的,其中「最抽象的,也是最復雜的客體是社會系統、社會秩序或廣義社會行為的總體品質。該類制度一般都採取法律的形式,用以維系社會系統的秩序、穩定以及有效」,融資制度應歸屬於此類。制度安排的目的,是為框架內活動的參與者提供一些在結構外不可能獲得的追加效益的機會。在文明社會里,人類的一切活動都與制度有關,制度安排會對組織產生激勵,不同的制度安排會引導組織產生不同的行為反應。沒有制度的規范和約束,人類的行為就會處於不知所措的混亂狀態。可見,制度對於效率而言,是不可缺少的極為重要的因素。
中小企業融資的制度構建十分薄弱
(一)法律基礎薄弱
法律以規則為主,對權利和義務界限分明,所以能夠對各種利益關系和社會關系進行有效調整。雖然自2003年起我國開始施行扶持和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第一部專門法律——《中小企業促進法》,但這也是我國迄今為止唯一一部有關中小企業的專門法律。與美、日等國家頻繁出台並及時修正的中小企業法律體系相比,法律法規的疏薄顯而易見,這使得中小企業融資活動缺乏穩固的制度維護基礎。
而與之相對應的是,有關扶持中小企業的政策卻頻出不絕。例如,1998年6月的《加強對中小企業信貸服務的通知》、1999年11月的《關於加強和改進對中小企業金融服務的指導意見》、2000年8月的《關於鼓勵和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若干政策意見》、2005年7月的《銀行開展中小企業授信工作指導意見》、2009年3月的《關於跨省區域規模較大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設立與變更有關事項的通知》、2009年5月由中央銀行、銀監會頒布的《關於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的指導意見》、2011年10月12日,國務院常務會議專門提出的支持小型微型企業、緩解金融困難和給予幫助的措施、2012年2月1日國務院常務會議又一次研究了進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等等。
歷時10餘年間,出台了大量的文件、意見、通知、國家領導人講話等,然而,中小企業融資難卻未有根本性轉變。這是因為,政策具有很強的時效性、調節性、表述性的特徵,是外化為符號表達的准則和政府意志,它通常表現為原則性的規定,且只規定行動的方向而不涉及活動的具體規則,它會隨經濟形勢的需要而時緊時松。特別是,政策性支持由於其非市場化的性質,往往與金融機構的商業利益不一致,一般難以得到以追求利潤為經營目標的金融機構的積極響應和持續貫徹。所以,雖政策頻出,但成效並不穩定。
(二)缺乏為中小企業融資的專門的金融機構
一直以來,間接金融在融資體系中具有明顯優勢,然而,銀行體系中卻缺少定位於專門為中小企業融資的中小銀行。目前階段,我國的大中企業都建立了企業信用檔案,而中小、小微企業在短期內卻難以實現信用管理的社會化。把經營規模、信用狀況、競爭實力、保證條件、風險程度相差懸殊的中小企業與大中型企業放在同一個融資平台上,以同一機制、同一方式、同一標准去管理和要求,事實上是對中小企業融資需求的忽略。這種粗線條的制度構建,直接約束著資金的流向。2010年下半年開始的物價快速上漲逐漸成為經濟運行中最突出的矛盾,控制物價的漲幅成為經濟調控的核心,央行的貨幣政策表現出收緊的特徵,使得中小企業的資金緊張情況驟然凸顯,民企資金鏈斷裂、民企老闆「跑路」引發的新一輪多米諾效應,使中小企業苦不堪言,深刻地反映出對中小型企業融資缺少基本的制度維護。
三、對完善中小企業融資制度的構想
無論是發達國家還是發展中國家,無論是融資的制度安排還是制度運行,都離不開政府的主導與主持。
(一)更好地發揮政府的主導、管理和服務功能
1.完善的專門法律法規是融資制度的基礎。市場經濟的運行基礎是法制,完善的法律體系,是維護公平交易原則、體現政府的政策導向的基本要求,無論制度的確立還是利益的調節都須仰仗於法律法規而實現。融資制度和信用交易涉及各交易主體的實際經濟利益,尤其離不開法制的保駕護航。建立中小企業融資體系和融資制度,應盡早出台和完善與中小企業經營、信用活動等相關的法律法規,用法律手段促進中小企業融資、徵信、擔保、信息化等活動的規范化。在立法的基礎上,同步推進專業司法隊伍的建設,在機構、人員、資金、技術條件等方面予以保證,把中小企業融資的法律保障落到實處。 2.專門的政府職能機構是中小企業融資制度框架的核心。應盡快將現有相關部門中涉及中小企業的管理職能進行歸並,組建具有綜合協調能力的國家中小企業管理局,專門行使保障中小企業權益、制定和發布政策法規、提供信息服務和監督管理的職能,變微觀干預為宏觀協調和服務,提升政府的主導作用和服務功能。
3.建立政策性中小企業銀行。政策性金融機構是服從和服務於政府宏觀經濟政策、從政府的角度和社會公共利益出發,以實現政府經濟政策和意圖為目標而從事投融資活動的機構。設立政府性銀行來扶持中小企業,是二戰後日本政府為平衡資金分配,協調國民經濟平衡發展而建立的機制,收到了極其顯著的成效。中小企業融資制度框架的建立,應該以設立政策性中小企業銀行為先導。
(二)疏通民間借貸渠道
事實上,在發達國家,民間金融一直都是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重要力量,即使在經濟發展水平處於領先的今天,民間金融仍然是他們作為中小企業融資的重要渠道而存在。在我國經濟富裕地區,民間沉澱資金已相當可觀,但缺乏從事常規性金融業務的途徑。疏通民間融資渠道,主要是允許民間小型金融組織的發展。這種具有顯著地域性的民間金融組織,其融資對象僅限於熟人客戶,朋友間的違約要承受更大的信譽成本。在這種獨特的信用文化背景下,不僅信息不對稱的風險小,而且風險約束更加有效和有獨特優勢。
疏通中小企業融資渠道,構築更加合理的金融體系。一是可以對社會資金流起到平衡作用;二是可以避免高利貸對中小企業的無以承載的盤壓;三是可以完善我國的金融體系,使之更加適應多層次經濟體的多重需求;四是可以充分發揮民間資金的能量。除此之外,對金融秩序的穩定也有積極的作用。
現在東南沿海富裕地區已經出現了小規模的民間銀行,但由於缺乏相關法律法規的引導與規范,經營中存在不規操作現象,如關聯貸款比重大,壞賬率過高,使其經營的持續性缺乏保證,發展缺乏穩定性。政府應通過法律來規范和引導民間銀行建立科學的公司治理結構,遵循合規、審慎的原則從事金融業務、控制關聯交易中股東對銀行利益的損害。中小企業銀行的健康發展,是中小企業融資制度穩定的重要條件。
為了鼓勵民間資本投資於中小銀行,在規范管理的同時,國家應向其提供稅收方面(甚至更多方面)的優惠,使其能夠在合規、守法經營的基礎上穩定發展。
(三)構建擔保和保險雙層保證結構的風險控制和轉移機制
市場經濟中,任何制度都無法完全消除信用風險,完善的融資保證體系必須有風險控制和風險轉移的機能。從總體上說,應逐步建成由貸款行、擔保機構、保險公司共同構建的風險分散、轉移和共同監管的融資管理機制,徹底改變現行的誰提供貸款,風險就必然由其承擔的融資機制。
我國中小企業融資保證體系目前存在著結構性缺失和管理分散的問題。雖然對中小企業的信用擔保實踐早在1992年就開始起步,且已發展成為由政府主導向多元化發展的、由數千家融資擔保機構組成的一個新的行業。但是,其存在的問題仍然不可忽略。首先,從現狀上看,擔保機構存在著行政歸屬不一、擔保機構在融資活動中的主體地位不強、盈利能力不穩定等問題。其次,從結構上講,現有的融資保證體系缺乏風險轉移機制。由於企業融資的高風險性,一直使商業保險公司避而不近。所以,中小企業融資的保證體系中,除了中國信保對出口企業的政策性融資保險之外,商業保險至今缺位。此外,現行的擔保行業管理法規藍本,仍然是財政部2001年3月下發的《中小企業融資擔保機構風險管理暫行辦法》(財金[2001]77號)。該辦法主要針對政府出資或參股設立的以中小企業為服務對象的融資擔保機構,在資金管理上作出了規定,而對整個擔保行業而言,仍然缺乏廣泛適用的法律引導,使擔保行業缺乏健康發展的法律引導與規范。
為了完善以上的不足,在制度設計上應該建立擔保和保險、再保險相組合的模式。擔保,用以彌補融資方的信用不足,起到分散風險的作用;保險,則可使貸款方和擔保方進行風險轉移。這樣可以有效減少金融機構因過度承受信息不對稱風險而引致的市場逃避,促使信貸配給由局部均衡向總體均衡的覆蓋。
(四)強化中小企業信用風險管理
1.健全中小企業信用信息系統。加強中小企業徵信體系的建設,這是中小企業融資體系穩定的重要環節。「十一五」期間,企業信用管理的理念在全國各地普遍推廣,但對中小企業的信用狀況的管理卻仍然極其缺乏。究其原因,固然有一定的客觀原因,比如為數眾多的中小企業的信用信息的採集工作量十分龐大,無論銀行等金融機構還是專業徵信公司都難以在短期內為其建立完整的信用檔案;為數眾多的小企業和微型企業管理上大多缺乏規范性,財務制度不健全,相關部門難以採集到完整的企業財務數據,特別是微型企業都是小本經營,無信用交易的記錄,信息難以採集。但是,中小企業的信用檔案不健全,勢必影響金融機構對其的資金支持,影響社會整體信用水平的提高。
對小微企業可以嘗試採用差別稅率的辦法,對主動報送和不報送信息資料的企業實行差別稅率,引導企業自覺、主動地報送信用信息,再通過工商、稅務、銀行等相關部門的信息匯總,便可建立、核實和更新中小企業的信用檔案。
2.構築良好的銀企合作關系。對中小企業的融資風險的有效控制,首先來自於貸款銀行自身。無論是大銀行還是民營的小銀行,既然是中小企業的貸款人,就有權監控債務企業的經營狀況,包括對其項目投資提出建議和參加表決等。這雖然會使借款企業喪失部分的自主經營權,但卻是其大額融資必須付出的代價,也是控制融資風險的必要措施。銀企之間良好的合作關系的建立和維護,有利於形成企業經營的穩定性和風險規避的及時性。
3.中小企業現代信用文化建設不可鬆懈。中小企業經營者的經營意識和觀念,是企業經營的基本原則和是非標准。但每個人的信用觀念是參差不齊的。首先,要在制度約束下來倡導和培植其先進的信用文化,使這個經營群體建立誠信為本的基本經營准則,認真經營企業的信用形象,提升社會信譽。其次,在企業內部建立基本的信用管理制度。即便是小微企業在經營過程中,無論是商品市場的買賣行為還是要素市場的支付行為,通常也都會涉及信用交易,也就不可避免會面對信用風險。因此,中小企業也要學會和注重運用現代信用管理制度和先進的信用管理方法來防範信用風險,維護企業利益,謀求穩定發展。企業經營的穩定性,將會大大提高融資的信用度。
E. 最近有沒有什麼關於中小企業的融資活動啊
暫時還沒有什麼活動!
F. 針對中小企業融資又有哪些新的扶持政策
每個地方的中小企業政府給予的扶持政策不一樣的。成都的話著重看市政府(市經信委)每年出台的相關政策扶持。政策性貸款也可以關注。成都市中小企業服務平台上填報需求。
G. 中小企業融資面臨的問題有哪些
一、我國中小企業融資問題
我國中小企業普遍存在著融資困難的現狀,具體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一)融資途徑不暢通
從內源融資來看,我國中小企業的現狀不盡人意,一是中小企業分配中留利不足,自我積累意識差。二是現行稅制使中小企業沒有稅負優勢。三是折舊費過低,無法滿足企業固定資產更新改造的需要。四是自有資金來源有限,資金難以支持企業的快速發展。從外源融資來看,中小企業可以選擇銀行貸款、資本市場公開融資和私募融資等三種渠道,但目前我國中小企業的外源融資渠道方面並不暢通。
(二)融資結構不合理
主要表現在:(1)我國的中小企業發展主要依靠自身積累、嚴重依賴內源融資,外源融資比重小。單一的融資結構極大地制約了企業的快速發展和做強做大。並且在外源性融資中,中小企業一般只能向銀行申請貸款,主要表現為銀行借款;(2)在以銀行借款為主渠道的融資方面,借款的形式一般以抵押或擔保貸款為主;(3)在借款期限方面,中小企業一般只能借到短期貸款,若以固定資產投資進行科技開發為目的申請長期貸款,則常常被銀行拒之門外。
(三)融資成本較高
企業的融資成本包括利息支出和相關籌資費用。與大中型企業相比,中小企業在借款方面不僅與優惠利率無緣,而且還要支付比大中型企業借款更多的浮動利息。同時,由於銀行對中小企業的貸款多採取抵押或擔保方式,不僅手續繁雜,而且為尋求擔保或抵押等,中小企業還要付出諸如擔保費、抵押資產評估等相關費用。正規融資渠道的狹窄和阻塞使許多中小企業為求發展不得不從民間高利借貸。所有這些都使中小企業在市場競爭中處於不利地位。
二、我國中小企業融資問題的原因分析
我國中小企業融資問題的原因,分別來自於企業本身、銀行與政府三個方面。
(一)企業信用等級低,融資意識淡薄
中小企業自身信用等級低,這是其普遍存在的現象。中小企業自身規模有限、資金缺乏、信用水平低、沒有完整的企業規劃、倒閉率高、貸款償還違約率高。中小企業一般是由具有血緣關系的人共同創立,大多實行家族式管理,產權結構不明晰,企業經營效率不高,開拓新的市場難,不能有效地避免市場風險,影響了中小企業的償債能力,造成了其履約能力的下降。銀行的首要目標是安全性、流動性和收益性,然而中小企業的高倒閉率和高違約率使得銀行難以遵守安全性和收益性原則,導致銀行不願放貸。
同時,中小企業對金融系統市場化程度的提高嗅覺不靈敏,主動出擊意識不強,而且缺乏高素質的金融人才,對金融市場和融資工具生疏和不懂得樹立和宣傳自身金融形象,從而束縛自身開拓融資渠道的可能性。
(二)金融體系不完善,銀企信息不對稱
1.缺乏市場化的利率調節機制,損害銀行對中小企業的貸款積極性。從國外的情況來看,銀行對中小企業貸款平均利率,一般都要高於市場的平均利率水平。美國的銀行對中小企業貸款的利率就比對大企業的貸款利率水平高出1~1.5個百分點左右。但是中國中央銀行目前對利率和收費的規定是固定的,自由浮動的范圍十分有限,這種機制不利於金融機構向中小企業貸款。限制金融機構對金融服務和產品的收費會挫傷金融機構調查和收集中小企業信息的積極性,從而影響向中小企業提供貸款和其他金融服務。
2.信用擔保體系的不完善,中小企業尋求擔保困難。我國從1999年才開始進行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的工作試點,存在著擔保機構不多,擔保資金不充足,擔保手續繁雜等諸多問題。而且,許多擔保機構實行會員制,中小企業需要交納一定的押金才能成為會員,增加了企業的融資成本,也增加了擔保的難度。出於對自身利益的保護,銀行則在中小企業的擔保貸款問題上又比較謹慎。同時,銀行對抵押物的要求十分嚴格,目前國內銀行一般偏好於房地產等不動產的抵押。而中小企業大多受經營規模所限,固定資產較少,土地房屋等抵押物不足,一般很難提供合乎銀行標準的抵押品。
3.銀企信息不對稱和銀行的不利選擇。許多中小企業為實現融資目的,往往會想盡一切辦法,甚至不惜弄虛作假。這不僅會產生有損銀行與投資者利益的道德風險,亦會進一步損毀企業自身的社會公信度。因此,銀行要向中小企業提供貸款,只有加大人力資源的投入以提高信息的收集和分析質量,否則銀行的貸款違約率將會很高。同時,由於中小企業對資本和債務需求的規模較小,金融機構為規避自身的經營風險和降低經營成本,只有選擇不向中小企業貸款。
(三)政府扶持力度不夠,政策不配套
政府在中小企業融資問題上起著不可忽視的作用。美國、日本、西班牙等國家都設有專門的政府部門和政策性金融機構為中小企業發展提供資金幫助。在我國,長期以來,政府在資金、稅收、市場開發、人才、技術、信息等方面一直給予國有大中型企業特殊的扶持,造成了中小企業市場競爭環境的不確定和競爭條件的不平等。同時,由於政策原因導致我國中小企業基本無法進行直接融資。深滬交易所要求上市公司注冊資本在5000萬元以上,這使處於成長期的效益好但規模較小的企業難以進入證券市場。同時債券市場上,受到「規模控制、集中管理、分級審批」的約束,中小企業也很難以發行債券方式籌集資金,因此直接融資渠道基本沒有。
我國2003年實施的《中小企業促進法》,雖然以法律條文的形式為廣大中小企業的發展、融資提供了保護和支持。但是該法在內容上相當原則,缺乏具體的優惠政策和措施,也缺少相應的配套法規和制度,最終導致政府對中小企業的扶持很多都沒有落到實處。
H. 關於中小企業融資的
現在有網路融資方式,可參考http://loan.315.com.cn
I. 今年中小企業有什麼政策
我國出台扶持中小企業政策應對金融危機
擴大政府采購范圍
增加專項資金規模
目前,受全球金融危機影響,我國部分地區和行業的中小企業停產倒閉現象增多,吸納就業減少,而且有進一步蔓延的趨勢。針對形勢的變化,近期政府抓緊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來穩定和促進中小企業發展。《關於促進以創業帶動就業工作的指導意見》提出,要鼓勵和支持個體私營等非公經濟和中小企業發展,擴大創業領域。《意見》專門提出,要擴大政府采購范圍,制定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政府采購優惠措施。
國家發改委有關負責人指出,進一步加大對中小企業的扶持力度,還應考慮拓寬中小企業融資渠道,如擴大貸款規模、創新中小企業貸款擔保抵押方式、盡快推出中小企業創業板市場等。《意見》提出,要增加中央財政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規模,重點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就業容量大的中小企業在結構調整、節能減排、技術創新和市場開拓方面給予貸款貼息和稅收優惠等。同時,採取更加優惠政策,鼓勵民間投資,充分發揮非國有經濟拉動經濟和就業增長的積極作用。
簡化手續清理壁壘
不斷降低創業門檻
良好、平等的政策環境是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土壤。《意見》進一步明確,加快清理和消除阻礙創業的各種行業性、地區性、經營性壁壘,簡化創辦企業手續,開辟創業「綠色通道」。同時,嚴禁任何形式的亂收費、亂攤派、亂罰款、亂檢查、亂培訓,大力推行陽光收費。進一步清理和規范涉及創業的行政審批事項,簡化相關手續,建立創業綠色通道。工商總局有關負責人認為,此類政策將有效節約中小企業的辦事成本,鼓勵創業的積極性。
創業門檻也在不斷降低。《意見》要求,在法律、法規許可范圍內,對初創企業,可按照行業特點,合理設置資金、人員等准入條件,允許注冊資金分期到位。允許創業者將家庭住所、租借房、臨時商業用房等作為創業經營場所。而且各地區、各有關部門還可根據實際情況,適當放寬高校畢業生、失業人員和返鄉農民工創業的市場准入條件等。工業和信息化部中小企業司有關負責人認為,這將使創辦的中小企業和項目得到穩定發展,降低創業風險,提高創業的成功率。
擴大擔保融資服務
統籌安排創業場地
創業服務體系是為創業者和中小企業的創立、發展提供多層次、全方位、社會化服務的網路。對於中小企業,最急需的創業服務就是解決融資難、擔保難的問題。
據了解,全國目前已設立各類中小企業擔保機構3729家,近5年累計為近60萬戶中小企業提供了擔保服務,貸款擔保總額8000多億元,有力地促進了中小企業的發展。《意見》進一步明確,要壯大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實力,擴大擔保融資服務。
創業場地是中小企業生產經營的重要載體。《意見》要求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統籌安排勞動者創業所需的生產經營場地,搞好基礎設施及配套建設,優先保障創業場地。創業基地建設要因地制宜,可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鎮建設用地范圍內,或利用原有經批準的經濟技術開發區、工業園區、高新技術園區、大學科技園區、小企業孵化園等建設創業基地。
發改委有關負責人認為,通過創業基地建設,可以為進入基地的小企業提供有效的創業服務和一定期限的政策扶持,降低創業成本,提高創業穩定率。
八成國企下崗人員在中小企業就業
據統計,目前我國的中小企業佔全國企業總數的99%以上,對GDP的貢獻率超過60%,對稅收的貢獻率超過50%,提供了80%以上的城鎮就業崗位,國有企業下崗失業人員80%在中小企業實現了再就業。近年來,隨著我國高校畢業生人數的快速增長和高校畢業生就業壓力的加大,眾多大學畢業生也把就業選擇投向了中小企業。被稱為「小老闆」的中小企業主,對吸納就業功不可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