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准則規定,一項租賃業務認定為融資租賃的標准有哪些
一、現行企業會計准則(2006年2月15日發布)相關定義為:
第五條融資租賃,是指實質上轉移了與資產所有權有關的全部風險和報酬的租賃。其所有權最終可能轉移,也可能不轉移。
第六條符合下列一項或數項標準的,應當認定為融資租賃:
(一)在租賃期屆滿時,租賃資產的所有權轉移給承租人。
(二)承租人有購買租賃資產的選擇權,所訂立的購買價款預計將遠低於行使選擇權時租賃資產的公允價值,因而在租賃開始日就可以合理確定承租人將會行使這種選擇權。
(三)即使資產的所有權不轉移,但租賃期占租賃資產使用壽命的大部分。
(四)承租人在租賃開始日的最低租賃付款額現值,幾乎相當於租賃開始日租賃資產公允價值;出租人在租賃開始日的最低租賃收款額現值,幾乎相當於租賃開始日租賃資產公允價值。
(五)租賃資產性質特殊,如果不作較大改造,只有承租人才能使用。
第十條經營租賃是指除融資租賃以外的其他租賃。
二、相關的准則應用指南對二者的認定標准作了如下規定:
(一)融資租賃的認定標准
本准則第六條(一)規定,在租賃期屆滿時,租賃資產的所有權轉移給承租人。此種情況通常是指在租賃合同中已經約定、或者在租賃開始日根據相關條件作出合理判斷,租賃期屆滿時出租人能夠將資產的所有權轉移給承租人。
本准則第六條(三)規定,即使資產的所有權不轉移,但租賃期占租賃資產使用壽命的大部分。其中「大部分」,通常掌握在租賃期占租賃資產使用壽命的75%以上(含75%)。
本准則第六條(四)規定,承租人在租賃開始日的最低租賃付款額現值,幾乎相當於租賃開始日租賃資產公允價值;出租人在租賃開始日的最低租賃收款額現值,幾乎相當於租賃開始日租賃資產公允價值。其中「幾乎相當於」,通常掌握在90%以上(含90%)。
(二)經營租賃的認定標准
根據本准則第十條規定,經營租賃是指除融資租賃以外的其他租賃。經營租賃資產的所有權不轉移,租賃期屆滿後,承租人有退租或續租的選擇權,而不存在優惠購買選擇權。
三、我國會計准則與國際會計准則及美國會計准則的規定並不完全一致,主要是在劃分標准上的差異,沒有本質差異。
⑵ 判斷一項租賃業務為融資租賃的具體標準是什麼
5項標准 1 租賃資產在租賃期屆滿時歸承租人所有 2 承租人在租賃期開始日的最低租賃付款額現值幾乎相當於租賃資產此時公允價值(90%及以上)或出租人在租賃開始日的最低租賃收款額現值幾乎相當與租賃資產此時的的公允價值(90%及以上) 3 租賃期占租賃資產使用壽命的75%及以上(已使用超過75%的不適用本條標准) 4 租賃資產特點特殊 如無重大改動只有承租人才能使用 5 承租人有購買租賃資產選擇權 而且購買價款遠低於行使此權利時租賃資產公允價值 在租賃開始日可以確定承租人會行使此權利
CPA教材就是如此說的 你就這么答吧
⑶ 融資租賃的售後回租的租賃期限、合同期限一般是多久
答:《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 第三十九條 納稅人以融資租賃方式從出租方取得固定資產,其租金支出不得扣除,但可按規定提取折舊費用。融資租賃是指在實質上轉移與一項資產所有權有關的全部風險和報酬的一種租賃。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租賃為融資租賃: (一)在租賃期滿時,租賃資產的所有權轉讓給承租方; (二)租賃期為資產使用年限的大部分(75%或以上); (三)租賃期內租賃最低付款額大於或基本等於租賃開始日資產的公允價值。 售後回租,有時又稱出售回租、回租、回租賃等,是指物件的所有權人首先與租賃公司簽定《出售合同》,將物件賣給租賃公司,取得現金。然後,物件的原所有權人作為承租人,與該租賃公司簽訂《回租合同》,將該物件租回。承租人按《回租合同》還完全部租金,並付清物件的殘值以後,重新取得物件的所有權。 售後回租實際上類似一種抵押融資行為,是物件所有權人用於盤活資產的融資手段。
⑷ 經營租賃租賃合同期達到該資產可使用期的75%可以確認為資產嗎
是確認為資產的。
滿足下列標准之一的,即應認定為融資租賃;除融資租賃以外的租賃為經營租賃。
(一)在租賃期屆滿時,租賃資產的所有權轉移給承租人。即,如果在租賃協議中已經約定,或者根據其他條件在租賃開始日就可以合理地判斷,租賃期屆滿時出租人會將資產的所有權轉移給承租人,那麼該項租賃應當認定為融資租賃。
(二)承租人有購買租賃資產的選擇權,所訂立的購買價款預計將遠低於行使選擇權時租賃資產的公允價值,因而在租賃開始日就可合理地確定承租人將會行使這種選擇權。
例如,出租人和承租人簽訂了一項租賃協議,租賃期限為3年,租賃期屆滿時承租人有權以10000元的價格購買租賃資產,在簽訂租賃協議時估計該租賃資產租賃期屆滿時的公允價值為40000元,由於購買價格僅為公允價值的25%(遠低於公允價值40000元),如果沒有特別的情況,承租人在租賃期屆滿時將會購買該項資產。在這種情況下,在租賃開始日即可判斷該項租賃應當認定為融資租賃。
(三)即使資產的所有權不轉移,但租賃期占租賃資產使用壽命的大部分。這里的「大部分」掌握在租賃期占租賃開始日租賃資產使用壽命的75%以上(含75%,下同)。需要說明的是,這里的量化標準是只是指導性標准,企業在具體運用時,必須以准則規定的相關條件進行判斷。這條標准強調的是租賃期占租賃資產使用壽命的比例,而非租賃期占該項資產全部可使用年限的比例。如果租賃資產是舊資產,在租賃前已使用年限超過資產自全新時起算可使用年限的75%以上時,則這條判斷標准不適用,不能使用這條標准確定租賃的分類。
例如,某項租賃設備全新時可使用年限為l0年,已經使用了3年,從第4年開始租出,租賃期為6年,由於租賃開始時該設備使用壽命為7年,租賃期占使用壽命85.7%(6年/7年),符合第3條標准,因此,該項租賃應當歸類為融資租賃;如果從第4年開始,租賃期為3年,租賃期占使用壽命的42.9%,就不符合第3條標准,因此該項租賃不應認定為融資租賃(假定也不符合其他判斷標准)。假如該項設備已經使用了8年,從第9年開始租賃,租賃期為2年,此時,該設備使用壽命為2年,雖然租賃期為使用壽命的100%(2年/2年),但由於在租賃前該設備的已使用年限超過了可使用年限(10年)的75%(8年/10年=80%>75%),因此,也不能採用這條標准來判斷租賃的分類。
(四)承租人租賃開始日的最低租賃付款額的現值,幾乎相當於租賃開始日租賃資產公允價值;出租人在租賃開始日最低租賃收款額的現值,幾乎相當於租賃開始日租賃資產公允價值。這里的「幾乎相當於」,通常掌握在90%以上。需要說明的是,這里的量化標準是只是指導性標准,企業在具體運用時,必須以准則規定的相關條件進行判斷。
(五)租賃資產性質特殊,如果不作較大改造,只有承租人才能使用。這條標準是指租賃資產是由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資產型號、規格等方面的特殊要求專門購買或建造的,具有專購、專用性質。這些租賃資產如果不作較大的重新改制,其他企業通常難以使用。這種情況下,該項租賃也應當認定為融資租賃。
對於同時涉及土地和建築物的租賃,企業通常應當將土地和建築物分開考慮。將最低租賃付款額根據土地部分的租賃權益和建築物的租賃權益的相對公允價值的比例進行分配。在我國,由於土地的所有權歸國家所有,土地租賃不能歸類為融資租賃。對於建築物的租賃按租賃准則的規定標准進行相應的分類。如果土地和建築物無法分離和不能可靠計量的,應歸類為一項融資租賃,除非兩部分都明顯是經營租賃,在後一種情況下,整個租賃應歸類經營租賃。
⑸ 融資租賃中75%的標準是如何確定的
它的意思是,如果資產已經被使用超過壽命75%了,就不太適宜用75%這條標准來判斷是否是融資租賃,要看是否有別的跡象來判斷。
⑹ 融資租賃 關於租賃期滿時的余值問題
(1)在第2年退還設備,說明屬於經營性租賃,直接借」費用「,貸」貨幣資金「。
(2)經營性租賃是不體現殘值的,但是殘值不應該低於設備購入價值的10%,否則按照會計准則的規定,就算做是融資性租賃了。
PS:你查下」經營性租賃「和」融資性租賃「的區別就知道了,這種可以中間退還、租賃期不超過設備使用壽命75%的租賃,屬於經營性租賃,你做賬的時候不需要考慮殘值問題,只需要考慮每期租金的成本,因為對於貴企業來講,每期租金是計入費用的;而出租設備給你們的公司,才需要去考慮殘值,因為設備資產在他的表裡,而不在你表裡。
⑺ 判定是融資租賃還是經營性租賃
融資租賃:五條標准,符合一條就是融資租賃
1。租賃到期所有權發生轉移.
2。租賃期限大於設備折舊年限75%;
3。租金支付額的現值大於購置成本90%;
4。承租人有廉價購買選擇權;
5。承租人的專用設備
你們公司承租的試駕車不符合2-4條款,但如果租賃合同中明確約定租期屆滿你們有留購權,就符合第一條,應該是認定為融資租賃。
⑻ 融資租入一棟辦公樓租賃75年使用期限是20年
A、7年
因為裝修可以為公司提供7年的服務
希望對你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