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有哪幾種融資方式,各有什麼優缺點
傳統項目融資方式及各自的優缺點如下:
一、吸收直接投資
即企業採用吸收國家、法人或個人投資,吸收的投資中可以現金、實物、工業產權、土地使用權等方式出資。
1.吸收投資的優點:
(1)有利於增強企業信譽;
(2)有利於盡快形成生產能力;
(3)有利於降低財務風險。
2.吸收投資的缺點:
(1)資金成本較高;
(2)容易分散企業控制權。
二、發行普通股票
1.普通股籌資的優點:
(1)沒有固定利息負擔;
(2)沒有固定到期日,不用償還;
(3)籌資風險小;
(4)能增加公司的信譽;
(5)籌資限制較少。
2.普通股籌資的缺點:
(1)資金成本較高;
(2)容易分散控制權;
(3)新股東分享公司未發行新股前積累的盈餘,會降低普通股的每股凈收益,從而可能引起股價的下跌。
三、發行優先股
1.利用優先股籌資的優點:
(1)沒有固定到期日,不用償還本金;
(2)股利支付既固定,又有一定彈性;
(3)有利於增強公司信譽。
2.利用優先股籌資的缺點:
(1)籌資成本高;
(2)籌資限制多;
(3)財務負擔重。
四、發行債券
1.債券籌資的優點:
(1)資金成本較低——比股票籌資成本低;
(2)保證控制權;
(3)可發揮財務杠桿作用——公司收益好時,債券持有人只收取固定的利息,而更多收益可分配給股東。
2.債券籌資的缺點:
(1)籌資風險高——有固定到期日,並定期支付利息;
(2)限制條件多——限制比發行優先股和短期債務嚴得多;
(3)籌資額有限——當公司的負債比率超過一定程度後,籌資成本會快速上升,有時發不出去。
五、發行可轉換債券
即在債券有效期內,只支付利息,在債券到期日或某一時間內,債券持有人有權選擇將債券按照規定的價格轉換公司的普通股。如不執行期權,則公司在債券到期日兌現本金。
1.可轉換債券融資的優點:
(1)還貸成本比普通債券低,籌資成本較低; (2)靈活性較強,容易發行,便於籌集資金; (3)有利於穩定股價;
(4) 相對於增發新股而言,減少股本擴張對每股收益和公司權益的稀釋; (5)減少籌資中的利益沖突。 2.可轉換債券融資的缺點:
(1) 相對於發行普通債券而言,股本可能被稀釋,同時到期利息的還貸流不確定;
(2)牛市時,發行股票進行融資比發行轉債更為直接;
(3)熊市時,若轉債不能強迫轉股,公司的還債壓力會比較大;
(4)相對於發行普通債券而言,可能會使公司企業的總股本擴大,攤薄了每股收益。
六、金融機構貸款
1.金融機構貸款籌資的優點: (1)籌資速度快;
(2)籌資成本低——就我國目前情況,與發行債券比較;
(3)借款彈性好——可直接與銀行商談確定貸款的時間、數量和利息。 2.金融機構貸款籌資的缺點:
(1)財務風險大——必須定期還本付息,在經營不利情況下有較大風險; (2)限制條款多——如定期報遞有關報告、不準改變借款用途; (3)籌資數額有限——銀行一般不願借出巨額的長期借款。 七、風險資本市場融資
1.風險資本市場融資的優點:
(1)高新技術企業的初創階段的重要融資方式;
(2)有利於培育中小型高新科技企業,推動我國高新技術產業的發展; (3)有利於制度創新、 金融創新和技術創新相融合
(4)支持中小型科技企業變革內部治理結構的走向股份化和規范化。
(5)對科技成果產業化產生巨大推動作用,推動技術擴散和專業分工的發展。 2.風險資本市場融資的缺點:
(1)風險資本市場具有高風險、高成長性特點,並且其投入資金具有顯著的周期流動性特點;
(2)風險資本家或風險投資基金大多參與企業經營管理或實施直接監督,股東對企業的影響力非常大;
(3)高風險性——主要體現在技術風險、信息風險、市場風險、管理風險等。 八、融資租賃
1.融資租賃籌資的優點:
(1)籌資速度快——租賃與設備購置同時進行;
(2)限制條款少——相比債券和長期借款而言;
(3)設備淘汰風險小——租賃期限為資產使用年限的75%; (4)財務風險小——租金在整個租期內分攤;
(5)稅收負擔輕——租金可在稅前扣除,具有抵免所得稅的效用。 2.融資租賃籌資的缺點:
資金成本較高——租金比銀行借款或發行債券所負擔的利息高得多; 九、商業信用融資
即利用賒購商品、預收貨款、商業匯票等商業信用進行融資。 1.商業信用融資的優點: (1)籌資便利; (2)籌資成本低; (3)限制條件少。
2.商業信用融資的缺點:
商業信用的期限一般較短,如果企業取得現金折扣,則時間會更短,如果放棄現金折扣,則要付出較高的資金成本。
2. 項目融資的主要模式有哪些
BOT模式是指國內外投資人或財團作為項目發起人,從某個國家的地方政府獲得基礎設施項目的建設和運營特許權,然後組建項目公司,負責項目建設的融資、設計、建造和運營。BOT融資方式是私營企業參與基礎設施建設,向社會提供公共服務的一種方式。BOT方式在不同的國家有不同稱謂,我國一般稱其為「特許權」。以 BOT方式融資的優越性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首先,減少項目對政府財政預算的影響,使政府能在自有資金不足的情況下,仍能上馬一些基建項目。政府可以集中資源,對那些不被投資者看好但又對地方政府有重大戰略意義的項目進行投資。BOT融資不構成政府外債,可以提高政府的信用,政府也不必為償還債務而苦惱。其次,把私營企業中的效率引入公用項目,可以極大提高項目建設質量並加快項目建設進度。同時,政府也將全部項目風險轉移給了私營發起人。第三,吸引外國投資並引進國外的先進技術和管理方法,對地方的經濟發展會產生積極的影響。BOT投資方式主要用於建設收費公路、發電廠、鐵路、廢水處理設施和城市地鐵等基礎設施項目。
BOT很重要,除了上述的普通模式,BOT還有20多種演化模式,比較常見的有:BOO(建設-經營-擁有)、BT(建設-轉讓)、TOT(轉讓-經營-轉讓)、BOOT(建設-經營-擁有-轉讓)、BLT(建設-租賃-轉讓)、BTO(建設-轉讓-經營)等。
3. 融資時投資方有幾種退出方式
常見的有一下幾種,也歡迎大家補充
管理層回購:比較常見,一般的機構都會有設有這樣的保護性條款,主要是企業的管理層按照約定的價格回購投資人手裡的股權
下輪退出:比較理想的退出方式,當有下一輪資金進入時,前期的資金可以選擇以某個價格將股份出售給下輪機構
IPO:這是最理想的方式,投資的企業上市,過了股權鎖定期就可以公開在二級市場上進行交易
被收購:投資的企業被收購,投資機構可以直接變現
破產清算:最悲劇的退出方式,最好的結果就是能抱個桌子椅子了,一般情況下一個公司走到破產清算,都是先還工人工資和外債,所以投資機構的錢基本就沒有再回本的可能了
4. 如何選擇風險投資的退出方式
風險投資的目的不是單純為了獲取股息而長期持有風險企業股份的投資行為,而是通過退出投資賺取與之承擔的高風險相對應的高額利潤,這就要求風險投資家要在一定時間以一定的方式結束對風險企業的投資與管理,收回現金或有流動性的證券,從而給投資者帶來豐厚的利潤。風險投資的循環方式是將回收的已經增值的資本再投入到新的風險企業中去,在不斷的投資一退出一再投資的過程中實現增值,不斷發展壯大,因此在投資的風險企業成功後將風險資本變現至關重要。由於我國的創業板市場遲遲未能推出,探索適合國情的風險投資退出方式對促進我國的風險投資事業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一、境外設立離岸控股公司境外直接上市由於受到中國目前政策和監管環境的限制,大多數境外風險投資公司普遍推崇的在中國做風險投資最好的退出方式是以離岸公司的方式在海外上市,這種類型的投資和上市案例比比皆是,比較成功的包括新浪、搜狐、網易、亞信、UT斯達康、金蝶等。境外可資選擇的資本市場有:新加坡主板、新加坡創業板等。能否以離岸公司的形式成功在海外上市從而實現投資退出,已經成為現在國際風險投資機構是否投資中國創業企業的一個最重要的決策因素。這種退出方式的優點是: (1)上市後全部股份經過鎖定期後,可實現全流通。以離岸公司的形式在海外上市,只要經過當地交易所規定的鎖定期,所有股份都可實現全流通,包括創始人的股份、風險投資的股份和戰略投資人的股份。這對風險投資機構來講是非常重要的,因為全流通是實現投資價值和回報的命脈。在這一點上,境內A股上市就有很多不利之處。目前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國內A股上市公司發起人股在三年之內不能轉讓,而在三年之後也只能協議轉讓,無法實現按照市價的全流通。 (2)境外資本市場估值方式有利於高成長型高科技企業。在國內A股上市,目前中國證監會規定新股上市發行時市盈率應不超過20倍。但是,在海外上市尤其是象納斯達克這種效率非常高的市場,投資人對高成長企業的價值認同程度很高,上市公司得到的估值也是比較高的。同時,境外資本市場的估值一般也以上市當期的預測盈利為基礎,而不像國內A股通常以過去一年的實際盈利為基礎。顯然,這樣的估值方式和基礎非常有利於高成長型的高科技企業。 (3)無外匯自由兌換的限制。在境外上市對於國際風險投資機構的另一個好處是沒有外匯的自由兌換限制。除了資本升值的部分以外,本金也可以完全收回。在二級市場沽售的股份直接回收的就是當地貨幣。相比之下,在國內即使可完成股權轉讓,但外匯的匯出就是。 採用這種方式也不可避免存在缺點和障礙,包括:一是部分行業對外資有準入限制。二是離岸公司的設立、公司重組、上市審批過程具有較多的不可控制因素,三是對於企業運作提出的要求很高。四是境外上市的操作經驗和技巧要求較高。 二、境內股份制公司境外直接上市以第一種方式實現退出誠然是首選,但是,投資機構和企業都需要投入相當的精力和人力來面對退出過程中的監管不可預測性。很多企業由於政策上的限制。採用了以境內股份制公司去境外發行股票的形式實現海外上市,從而大大降低了審批過程中的潛在風險。此類上市方式除了發起人股受到《公司法》的限制,暫時不能實現全流通外,其它的利弊分析與第一方式類似。與不能實現全流通相對應的缺陷。就是盡管企業已經在境外上市,但是風險投資無法在短期內實現變現或退出,令人欣喜的是隨著中國資本市場在入關後不斷與國際接軌,特別是對於接受了國際風險投資的企業在境外上市監管的逐步放鬆,風險企業中的外資發起人股的流通也將是指日可待的。 三、境內公司境外借殼間接上市境內公司在境外借殼上市的案例很多,主要集中在美國的場外交易市場(OTC)。但是,風險投資機構一般不會選擇所投資的企業這么操作,主要原因在於:(1)一般意義的殼公司由於不同的原因,經營狀況或市場形象不佳,特別是境外的上市公司,不同地區市場、經濟、文化的差異較大,其內部潛在的問題有可能帶來眾多、財務、經營方面的風險;(2)收購殼公司的部分股權所需成本較高,需要大量的現金,除非實力較為雄厚的地產公司或貿易企業,一般的高科技企業很難承受。而通過財務公司提供過橋貸款的方式又具有非常大的財務風險;(3)境外資本市場監管和披露要求嚴格,對操作借殼的企業或其財務顧問機構經驗和能力的挑戰較大;(4)即使完成借殼,之後的資產置換、業務重組、資本市場形象的重塑、二級市場股價的維護等一系列環節也將耗費股東和管理層極大的人力、物力和財力。 四、股權轉讓由於中國特殊的政策環境限制,風險投資公司通過股權轉讓的方式實現退出應該具有實際意義,這類產權交易模式比較適合企業所處行業比較朝陽、企業成長性較好且具有一定盈利規模。但因種種原因不夠上市要求和條件、或在二年之內無法盡快上市的被投資企業。有越來越多的國際戰略投資人和上市公司願意收購中國境內的企業,無論是以內資方式還是外資方式的股權都可以通過這種方式變現。如被A股公司收購,最好是現金方式,如被境外上市公司收購,可以是現金與股票的組合。 五、回購包括管理層回購(MBO)和員工回購(EBO)。在接受風險投資之後的企業成長到一定規模後,回購將是早期風險投資退出的一種選擇。同時,由於目前國內通過信託等方式融資渠道的拓寬,在不涉及國有資產前提基礎上的回購將越來越盛行。 六、破產清算破產清算是在風險投資不成功或風險企業成長緩慢、未來收益前景不佳的情況下所採取的一種退出方式。雖然以清算方式退出一般會帶來部分損失,但也是明智之舉的,因為投在不良企業中的資金存在一定的機會成本,與其被套牢而不能發揮作用,倒不如及時收回資金投入到下一個更有希望的項目中去。據統計,美國由創業資本所支持的企業,有20%~30%完全失敗,約60%受到挫折,只有5%~10%的創業企業可以獲得成功。當某一項目面臨失敗或缺少足夠的成長性時,風險投資家應拿出壯士斷腕的勇氣。果斷地抽出資金,轉向投入預期回報更高的標的之中,尋求更好的獲利機會。在很多時候採用清算公司的方法雖是迫不得已,卻是避免深陷泥潭的最佳選擇。 綜上所述,風險投資機構在考慮退出方案的時候,一定要明確自己的目標,結合中國的實際法律和監管環境,在專業機構的幫助下設計並執行相應的退出方案。
5. 在ppp模式下,社會資本的退出方式有哪些
在ppp模式下,社會資本的退出方式如下:
(一)到期移交
到期移交是指在PPP項目合作期滿後,社會資本無償移交至政府指定部門。基於我們對全國PPP綜合信息平台項目庫11個行業數十個已經進入執行階段的案例梳理,大部分PPP項目屬於特許經營類,採用BOT方式運作,到期按照項目合同中約定的移交形式、補償方式、移交內容和移交標准進行移交,至此,政府和社會資本的合作圓滿結束。
(二)股權回購
股權回購是指由特定主體(可以是政府指定機構,可以是運營的社會資本,還可以是其他第三方)對社會資本的股權進行回購,其中政府回購較為常見,可分為非正常情況下回購和約定回購。
前者主要指政府和社會資本的合作過程中出現摩擦與矛盾,致使合作難以為繼,在非正常方式退出情形下,特定主體回購、臨時接管等。
後者多為在項目簽約時,各投資主體書面商定,由某一方主體在約定的期限履行回購義務,實現社會資本的退出。
(三)售後回租
租賃是一種以物權為紐帶的融資模式,融資與融物相結合,可通過資產交易,為PPP項目中的社會資本提供退出渠道。
雖然PPP項目的資產權屬存有爭議,但項目資產權屬界定的一般原則為「誰投資、誰建設、誰享有」,項目公司作為PPP項目的融資、建設和運營主體,一般認為項目資產歸屬於項目公司。
因此,為實現社會資本的退出,項目公司可將PPP項目資產售後回租,租賃公司支付相應的價款,在項目運營期內項目公司利用項目自身收益及政府相應補貼資金向租賃公司支付租金,同時繼續負責項目運營或委託專業的運營公司進行運營管理,待項目結束後,租賃公司將資產所有權以名義價格轉回項目公司,項目公司向政府方移交資產,從而實現社會資本的退出。
(四)IPO上市
對於有穩定現金流且有豐富資源或題材的PPP項目,可通過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實現PPP項目與資本市場的有效聯動對接,此後可藉助二級市場交易完善社會資本退出渠道。
(五)資產證券化
隨著資產證券化產品上市從審核制改為注冊制,加上可實現「非標轉標」,在「資產配置荒」的背景下迅速興起,成為推動PPP模式發展的重要引擎。對於可將PPP項目投資產生的收益或穩定的現金流,如高速公路、橋梁、供水、供熱、供氣所產生的收費收益權,藉助資產證券化,轉化為可上市交易的標准化產品,增強資本的流動性,便於社會資本的退出。
(六)PPP交易所
為保證社會資本的投資積極性、合作效率性、資金流動性,社會資本原則上可進行股權交易,但限於我國尚未構建完善的產權交易市場,股權交易操作難度較大。
6. 求問融資模式與融資方式的區別
以個人工作經驗來交流一下,不一定準確。
漢語博大精深,有時候字眼摳不太准。如果按你的說法,個人感覺,融資模式分為:直接融資和間接融資。融資方式分為:債權融資和股權融資。
包括你上面說的貿易融資、項目融資這都屬於銀行融資業務的具體品種,不應該單獨劃類別——如果是普通銀行授信,那一般都屬於債權融資;如果是投行業務,那有可能是債也有可能是股。
另外,我還感覺,說融資模式創新,概念有點大,空泛。不如具體地針對融資業務的產品(包括融資主體、擔保條件等方面)進行創新,而確實我所了解到的一般都是提的產品創新。
如果有別的問題,可以追加提問,我們簡單交流交流,說的不對的地方大家也請批評指教。
7. 融資模式
項目融資是近些年興起的一種融資手段,是以項目的名義籌措一年期以上的資金,以項目營運收入承擔債務償還責任的融資形式。形式有很多,也比較靈活,至於趨勢,每一種模式都有適用的領域和趨勢:
產品支付
產品支付是針對項目貸款的還款方式而言的。借款方式在項目投產後直接用項目產品來還本付息,而不以項目產品的銷售收入來償還債務的一種融資租賃形式。在貸款得到償還以前,貸款方擁有項目的部分或全部產品,借款人在清償債務時把貸款方的貸款看作這些產品銷售收入折現後的凈值。產品支付這種形式在美國的石油、天然氣和采礦項目融資中應用得最為普遍,其特點是:用來清償債務本息的唯一來源是項目的產品:貸款的償還期應該短於項目有效生產期;貸款方對項目經營費用不承擔直接責任。
設備使用協議
是一種特殊的債務融資方式,即項目建設中如需要資金購買某設備,可以向某金融機構申請融資租賃。由該金融機構購入此設備,租借給項目建設單位,建設單位分期付給金融機構租借該設備的租金。融資租賃在資產抵押性融資中用得很普遍,特別是在購買飛機和輪船的融資中,以及在籌建大型電力項目中也可採用融資租賃。
BOT融資
BOT模式是指國內外投資人或財團作為項目發起人,從某個國家的地方政府獲得基礎設施項目的建設和運營特許權,然後組建項目公司,負責項目建設的融資、設計、建造和運營。BOT融資方式是私營企業參與基礎設施建設,向社會提供公共服務的一種方式。BOT方式在不同的國家有不同稱謂,我國一般稱其為「特許權」。以 BOT方式融資的優越性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首先,減少項目對政府財政預算的影響,使政府能在自有資金不足的情況下,仍能上馬一些基建項目。政府可以集中資源,對那些不被投資者看好但又對地方政府有重大戰略意義的項目進行投資。BOT融資不構成政府外債,可以提高政府的信用,政府也不必為償還債務而苦惱。其次,把私營企業中的效率引入公用項目,可以極大提高項目建設質量並加快項目建設進度。同時,政府也將全部項目風險轉移給了私營發起人。第三,吸引外國投資並引進國外的先進技術和管理方法,對地方的經濟發展會產生積極的影響。BOT投資方式主要用於建設收費公路、發電廠、鐵路、廢水處理設施和城市地鐵等基礎設施項目。
BOT很重要,除了上述的普通模式,BOT還有20多種演化模式,比較常見的有:BOO(建設-經營-擁有)、BT(建設-轉讓)、TOT(轉讓-經營-轉讓)、BOOT(建設-經營-擁有-轉讓)、BLT(建設-租賃-轉讓)、BTO(建設-轉讓-經營)等。
TOT融資
TOT(Transfer-Operate-Transfer)是「移交——經營——移交」的簡稱,指政府與投資者簽訂特許經營協議後,把已經投產運行的可收益公共設施項目移交給民間投資者經營,憑借該設施在未來若干年內的收益,一次性地從投資者手中融得一筆資金,用於建設新的基礎設施項目;特許經營期滿後,投資者再把該設施無償移交給政府管理。
TOT方式與BOT方式是有明顯的區別的,它不需直接由投資者投資建設基礎設施,因此避開了基礎設施建設過程中產生的大量風險和矛盾,比較容易使政府與投資者達成一致。TOT 方式主要適用於交通基礎設施的建設。
最近國外出現一種將TOT與BOT項目融資模式結合起來但以BOT為主的融資模式,叫做TBT。在TBT模式中,TOT的實施是輔助性的,採用它主要是為了促成 BOT。TBT有兩種方式:一是公營機構通過TOT方式有償轉讓已建設施的經營權,融得資金後將這筆資金入股BOT項目公司,參與新建BOT項目的建設與經營,直至最後收回經營權。二是無償轉讓,即公營機構將已建設施的經營權以TOT方式無償轉讓給投資者,但條件是與 BOT項目公司按一個遞增的比例分享擬建項目建成後的經營收益。兩種模式中,前一種比較少見。
長期以來,我國交通基礎設施發展嚴重滯後於國民經濟的發展,資金短缺與投資需求的矛盾十分突出,TOT方式為緩解我國交通基礎設施建設資金供需矛盾找到一條現實出路,可以加快交通基礎設施的建設和發展。
PPP融資模式
PFI模式和PPP模式是最近幾年國外發展得很快的兩種民資介入公共投資領域的模式,雖然在我國尚處於起步階段,但是具有很好的借鑒的作用,也是我國公共投資領域投融資體制改革的一個發展方向。
PPP(Public Private Partnership),即公共部門與私人企業合作模式,是公共基礎設施的一種項目融資模式。在該模式下,鼓勵私人企業與政府進行合作,參與公共基礎設施的建設。
其中文意思是:公共、民營、夥伴,PPP模式的構架是:從公共事業的需求出發,利用民營資源的產業化優勢,通過政府與民營企業雙方合作,共同開發、投資建設,並維護運營公共事業的合作模式,即政府與民營經濟在公共領域的合作夥伴關系。通過這種合作形式,合作各方可以達到與預期單獨行動相比更為有利的結果。合作各方參與某個項目時,政府並不是把項目的責任全部轉移給私人企業,而是由參與合作的各方共同承擔責任和融資風險。這是一項世界性課題,已被國家計委、科技部、聯合國開發計劃署三方會議正式批准納入正在執行的我國地方21世紀議程能力建設項目。
PFI融資模式
PFI的根本在於政府從私人處購買服務,目前這種方式多用於社會福利性質的建設項目,不難看出這種方式多被那些硬體基礎設施相對已經較為完善的發達國家採用。比較而言,發展中國家由於經濟水平的限制,將更多的資源投入到了能直接或間接產生經濟效益的地方,而這些基礎設施在國民生產中的重要性很難使政府放棄其最終所有權。
PFI項目在發達國家的應用領域總是有一定的側重,以日本和英國為例,從數量上看,日本的側重領域由高到低為社會福利、環境保護和基礎設施,英國則為社會福利、基礎設施和環境保護。從資金投入上看,日本在基礎設施、社會福利、環境保護三個領域僅佔英國的7%、52%和1%,可見其規模與英國相比要小得多。當前在英國PFI項目非常多樣,最大型的項目來自國防部,例如空對空加油罐計劃、軍事飛行培訓計劃、機場服務支持等。更多的典型項目是相對小額的設施建設,例如教育或民用建築物、警察局、醫院能源管理或公路照明,較大一點的包括公路、監獄、和醫院用樓等。
ABS融資模式
即資產收益證券化融資(asset-backed securitization)。它是以項目資產可以帶來的預期收益為保證,通過一套提高信用等級計劃在資本市場發行債券來募集資金的一種項目融資方式。具體運作過程是:(1)組建一個特別目標公司。(2)目標公司選擇能進行資產證券化融資的對象。(3)以合同、協議等方式將政府項目未來現金收入的權利轉讓給目標公司。(4)目標公司直接在資本市場發行債券募集資金或者由目標公司信用擔保,由其他機構組織發行,並將募集到的資金用於項目建設。(5)目標公司通過項目資產的現金流入清償債券本息。
很多國家和地區將ABS融資方式重點用於交通運輸部門的鐵路、公路、港口、機場、橋梁、隧道建設項目;能源部門的電力、煤氣、天然氣基本設施建設項目;公共事業部門的醫療衛生。供水、供電和電信網路等公共設施建設項目,並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8. 股權融資退出方式是怎麼樣的
您好,股權融資退出方式有很多種,包括:
1.首次公開發行投資人最喜歡的退出方式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也就是常說的上市,是指企業發展成熟以後,通過在證券市場掛牌上市使私募股權投資資金實現增值和退出的方式,企業上市主要分為境內上市和境外上市,境內上市主要是指深交所或者上交所上市,境外上市常見的有港交所、紐交所和納斯達克等。
2.並購退出:未來最重要的退出方式
並購指一個企業或企業集團通過購買其他企業的全部或部分股權或資產,從而影響、控制其他企業的經營管理,並購主要分為正向並購和反向並購,正向並購是指為了推動企業價值持續快速提升,將並購雙方對價合並,投資機構股份被稀釋之後繼續持有或者直接退出;反向並購直接就是以投資退出為目標的並購,也就是主觀上要兌現投資收益的行為,按現在的情況看,有些並購案是不得已而為。
通過並購退出的優點在於不受首次公開發行諸多條件的限制,具有復雜性較低、花費時間較少的特點,同時可選擇靈活多樣的並購方式,適合於創業企業業績逐步上升,但尚不能滿足上市的條件或不想經過漫長的等待期,而創業資本又打算撤離的情況,同時,被兼並的企業之間還可以相互共享對方的資源與渠道,這也將大大提升企業運轉效率。
3.新三板退出:最受歡迎的退出方式
相對於其他退出方式,新三板主要有以下優點:
其一,新三板市場的市場化程度比較高且發展非常快;
其二,新三板市場的機制比較靈活,比主板市場寬松;
其三,相對主板來說,新三板掛牌條件寬松,掛牌時間短,掛牌成本低;
其四,國家政策的大力扶持。
但是新三板市場的流動性、退出價格卻一直飽受資本市場詬病。究其原因,主要是因為投資者門檻過高、做市券商的定位偏差、做市商數量不足、政策預期不明朗等造成。關於增加做市商、擴大做市商范圍等改革措施未來仍有完善空間。
對企業來說,鑒於新三板市場帶來的融資功能和可能帶來的並購預期,廣告效應以及政府政策的支持等,是目前中小企業一個比較好的融資選擇;對機構及個人來說,相對主板門檻更低的進入壁壘及其靈活的協議轉讓和做市轉讓制度,能更快實現退出。
4.借殼上市:另類的首次公開發行退出
所謂借殼上市,指一些非上市公司通過收購一些業績較差,籌資能力弱化的上市公司,剝離被購公司資產,注入自己的資產,從而實現間接上市的操作手段。
5.股權轉讓:快速的退出方式
股權轉讓指的是投資機構依法將自己的股東權益有償轉讓給他人,套現退出的一種方式。常見的例如私下協議轉讓、在區域股權交易中心(即四板)公開掛牌轉讓等。
6.回購:收益穩定的退出方式
回購主要分為管理層收購(mbo)和股東回購,是指企業經營者或所有者從直投機構回購股份。
7.清算:投資人最不願意看到的退出方式
清算是一個企業倒閉之前的止損措施,並不是所有投資失敗的企業都會進行破產清算,申請破產並進行清算是有成本的,而且還要經過耗時長,較為復雜的法律程序,如果一個失敗的投資項目沒有其他的債務,或者雖有少量的其他債務,但是債權人不予追究,那麼,一些創業資本家和企業不會申請破產,而是會採用其他的方法來經營,並通過協商等方式決定企業殘值的分配。
9. 企業融資的模式分為幾大類,包括哪些融資模式
企業融資對企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這關繫到企業資金是否充足,企業能否發展壯大甚至更快發展的問題。近年來,隨著改革的深入和經濟的快速發展以及資本市場的逐步開放與完善,企業融資環境逐漸寬松,融資方式也更加多元化。那麼,企業融資的模式主要分為幾大類,包括哪些融資模式? 解答:企業融資模式分為四大類:第一類是債權融資;第二類是股權融資;第三類是內部融資和貿易融資;第四類是項目融資和政策融資。 債權融資模式包括六種:1、國內銀行貸款2、國外銀行貸款3、企業發行債券融資4、民間借貸融資5、信用擔保融資6、租賃融資 股權融資模式包括六種:1、股權出讓融資2、產權交易融資3、增資擴股融資4、杠杠收購融資5、風險投資融資6、私募股權融資 內部融資和貿易融資模式包括十種:1、留存盈餘融資2、應收賬款融資3、資產典當融資4、商業信用融資5、國際保理融資6、信用證融資7、福費廷融資8、打包放款融資9、出口信貸融資10、補償貿易融資 項目融資和政策融資模式包括六種:1、項目包裝融資2、BOT項目融資3、IFC國際融資 4、高新技術融資5、專項資金融資6、產業政策融資